该怎么看“价格战”
市场观察 李灵燕
著作摘要:
近几年来,中国内地市场轰轰烈烈上演着一场无硝烟的战争——“价格大战”, 全国各地已有不少企业与一些报刊无情揭露“价格战”的种种“恶果”,而笔者从价值规律、消费者利益、外资抢占中国市场、规模经济等四个角度分析认为,“价格战”,不仅是我国市场发展的需要,它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论文内容:
当世界不同国家间以非关税壁垒形式出现的“价格垄断”问题引起世贸组织的关注,当国际社会的经济学家呼吁“价格竞争全球化”的法律支持时,在中国大陆却出现了一股否定“价格战”的风潮。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全国各地已有不少企业与一些报刊无情揭露“价格战”的种种“恶果”: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造成无序竞争;使企业效率下降,自我创新能力减弱;使国家税收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等等。“价格战”一时成了众矢之的。
诚然,近几年来,中国内地市场轰轰烈烈上演着一场无硝烟的战争——“价格大战”,而在同一时期,我们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出现了大面积,大幅度的亏损。可是,究竟是“价格战”导致了企业亏损,还是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适应市场竞争呢?
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熏陶,使得我们的企业在经营出现困难时,往往习惯于找政府要办法,寻求政策的保护或政策倾斜。于是,当企业大面积亏损引起管理层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时,一些企业就趁机联合起来,搬出“价格战”作为他们经营失败的“替罪羊”,希图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然而,要衡量一种竞争策略的运用是否合理,必须首先分析企业所处市场环境的变化。既然中国正迅速由一个传统的以卖方市场或者说以短缺为特征的计划经济,过渡到以买方市场为主的相对过剩的市场经济阶段,而且从目前的工农业生产能力和居民的消费倾向来看,这种“过剩”还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那么,“价格战”在目前乃至可预见的将来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一、从价值规律看“价格战”
不管给“价格战”冠以何种“罪名”:低价倾销,恶性竞争,亦或无序竞争。那些持反对态度的人士所能提出的“最有力”的论据,无非就是打着“反不正当竞争”的旗号,指责某些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销售某一商品。
的确,马克思在有关“价值规律”的学说中,科学地指出: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价值量进行交换。但是,他同时又对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马克思指出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劳动生产率愈高,生产一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愈少,凝结在该商品中的价值量也就愈少;反之亦然。
结合中国经济生活实际,随着国企渐进式改革的演进和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工业生产能力迅速扩张,各行业社会劳动生产率也得到了较大提高,市场上商品的价值量,或者说行业社会平均成本,必然随之减少。
其次,马克思又论及: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某一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不像一般人所认为的那样仅仅由同一行业生产某一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决定。
长期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我国许多行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他们生产超过市场需求的那一部分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自然不能计入各自行业的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也使得单位商品分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价值量大大减少。
第三,马克思还强调: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相等,是以商品供求平稳为前提条件的。如果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价格就会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而近几年中国一些行业生产能力,从形成到饱和再到过剩的极快演进过程,决定了其产品价格必然呈不断大幅下降的趋势。
总之,在竞争市场上,价格的变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而厂家或商家什么时间降价,降多大幅度,归根结底是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价格战”,作为当今中国“过剩经济”的伴生物,它不可能被人为的力量所“消灭”。
二、从消费者利益看“价格战”
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社会形态,生产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消费,而不可能是为生产而生产。因此,消费者主权,在一切人类社会中,都应是至尊无上的;消费者不仅可以完全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消费,而且生产商的生产决策也是由消费者偏好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是否切合普通消费者利益,应成为检验我国企业经营行为是否合理的根本判断标准。
从我国需求层面分析,1997年,人均GDP仅725美元,不足美国的三十分之一。居民生活水平还处在从温饱向小康的过渡阶段,中低收入阶层占12亿人口的绝大部分。所有这些都决定了“价廉物美”是我国居民的消费取向。
而“价格战”,恰恰切中了我国普通消费者的“价格祈求”。竞价销售、让利酬宾等活动,哪一项不是在真诚地给老百姓送去“实惠”,又怎能不赢得“上帝”的支持和厚爱?
尽管“价格战”的发动是受生产商自利动机的驱使,但是谁也无法否认它所产生的巨大社会效益。
一方面,在我国目前住房、教育、养老、医疗改革进程加快,下岗职工不断增多的严峻形势下,是“价格战”,使得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致降低或降低太多,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降低了改革的社会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价格战”,让高档商品走进了普通百姓家。经过一场“价格战”的洗礼,大中城市的高级商厦,纷纷从贵族化走向平民化;而像空调、大屏幕彩电、VCD、电脑一类几年前老百姓不敢企及的奢侈品,已大规模步入了家庭消费行列。
相反,那些忽视普通消费者利益,或者希图借助行政力量继续搞垄断经营的行业,在市场上遭到消费者的冷落。近年来,我国轿车和住房消费的多次启而不动,铁路客运量的减少,以及移动电话的“叫好而不叫座”,即是明显的例子。
三、从外资抢占中国市场看“价格战”
随着中国国内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和外资政策从优惠到国民待遇的转变,特别是中国经济从1992年起连续三年超过10%的增长速度,使得无数的国际大公司,在惊叹中国巨大的市场容量和发展潜力的同时,纷纷抢滩登陆,抢占我国市场份额,妄图达到挤垮我国民族产业,全面永久地占领我国市场的目的。
对外开放并非意味着放弃我们的民族产业,利用外资也决不能以放弃市场为代价。既然外资已“不宣而战”,而我们已不再能把国门关起来进行防守,那么,我们的民族产业又该往何处去呢?
显然,弱小的中国企业,如果与强大的外资正面交锋拼实力,只会换来“节节败退”的结局。但是,我们的民族产业背后有着12亿国人的潜在支持力量,如果能赢得“民心”,让12亿人用自己的“消费”为民族产业投上一票,其结果又会如何呢?实际上,外资对中国市场的战略性攻击,也正是看中了12亿人口的巨大消费潜力。
我们已分析过,“价廉物美”的产品,最受我国大众欢迎。因此,在民族产业与外国公司的市场角逐中,“价格战”再次担当了重任。
1996年初,面对规模宠大的外国彩电企业向中国市场强力渗透的严峻形势,不甘心彻底失去民族品牌的长虹集团决定“背水一战”。当时的长虹,无论从规模还是实力看,都不足以和那些世界级企业抗衡,但是,它却能审时度势,知己知彼,避其锋芒,攻其不备,在与外国品牌的角逐中出奇制胜。当合资企业还未在我国市场立稳脚跟之时,长虹“先发制人”,毅然发起大规模、大幅度的降价行动,赢得了无数国人的捧场和撑腰。降价当月,在全国60个城市的150家商店中,长虹彩电的销量占了61%的比重。而降价当年,长虹彩电的销量就从上年的300万台提高到480万台,市场占有率超过25%,跨越了国际公认的市场垄断线。等到外资明白过来,采取“跟进战略”时,已无法改变我国消费者对长虹的偏爱与忠诚的局面了。
四、从规模经济看“价格战”
《商业周刊》在对1998年全球1000家公司排行榜中,美国占据了世界领先公司的近一半,欧洲公司超过30%。而中国大陆却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挤入排行榜。如此强烈的反差,足以使我们悟出自己贫穷落后的根源所在。因此,中国要富强,要跻身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唯有实施“大企业战略”。“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事实上,我国具备实施“大企业战略”的现实基础。我们12亿人口的巨大消费市场,足以培养出一批巨人企业。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完善我们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优胜劣汰,使有限的资源向优势企业的集中不会受到人为的阻碍。
在此认识基础上,再来客观地审视“价格战”,我们就会发现:“价格战”不失为一种按市场法则成就大型企业集团的灵活高效的途径。通过企业间不断的价格竞争,那些对降价有承受能力的企业会占据比较高的市场份额;而劣势企业则会面临生存危机,这时,他们只能有两条选择:要么破产,要么接受优势企业的“领导”。这样,优势企业就可以通过购并、联合、参股、控股等方式,以较小的资金成本进行规模扩张,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并由此带动我国产业的优化组合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我们民族的振兴和国家的富强。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价格战”,不仅是我国市场发展的需要,它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几年来,中国内地市场轰轰烈烈上演着一场无硝烟的战争——“价格大战”, 全国各地已有不少企业与一些报刊无情揭露“价格战”的种种“恶果”,而笔者从价值规律、消费者利益、外资抢占中国市场、规模经济等四个角度分析认为,“价格战”,不仅是我国市场发展的需要,它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