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一、固定资产的性质
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某一项目,如果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还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
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直接使用该资产而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资产所实现的利得等。
有时,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该项固定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企业,因此可以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加以确认。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按固定资产经济用途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
1.使用中固定资产(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固定资产
3.不需用固定资产
(三)按所有权分类
• 自有固定资产
• 租入固定资产(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
(四)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章初始计量第七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从理论上讲,应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购置固定资产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一、外购固定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加上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金,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分不需要安装的和需要安装的两种情形,其成本构成和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安装成本)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有关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递延付款
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入账价值(递延付款)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支付金额)
对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发生借款费用,在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应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对某些特殊行业(石油天然气、核电站等)
在确定其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考虑预计弃置费
用(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的支出)。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工程的实际支出
自营工程的实际成本
出包工程的工程价款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这里所讲的“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交纳的相关税金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一)自营工程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应将该项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结转,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注意以下问题:
1.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必须进行试运转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售价记账法)
2.盘盈的工程物资和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余额,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冲减或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库存材料,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若材料存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4.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计入或冲减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或冲减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或冲减长期待摊费用(筹建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5.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6. 采用一揽子购买方式进行购买,将购买的总成本按每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各项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该类合同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固定资产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自营工程
工程物资
应付职工薪酬等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购入
领用
工资等
完工
(工程成本)
关于自营工程核算应注意: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购买工程物资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不得抵扣)。
购入工程物资时,记为: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领用工程物资时,记为: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若工程领用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其进项税额应随同材料成本转出,计入工程成本(不得抵扣)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若工程领用企业生产的产成品,应视同销售,算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工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劳务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剩余工程物资转作库存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预付工程款)
(完工结转)
预付账款
(结算工程进度款)
(二)出包工程
企业通过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作为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工程价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工程结算时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借:固定资产 (合同协议约定价值+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相关税费)
股本 (增加的注册资本金额/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根据租赁的目的,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为依据,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所谓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资产闲置或技术陈旧而发生的损失,以及由于经营情况变化致使有关收益发生的变动。所谓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有效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它而获得的利益、资产本身的增值,以及处置所实现的收益。
(2)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租赁资产的资本化及其金额的确定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定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3.租赁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有关账务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按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每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章初始计量第八条: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应支付的金额)
五、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增加。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作为营业外收入增加。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按会计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银行存款 (相关税费)
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所得税税率)
营业外收入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与初始计量相关的几个问题: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发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应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对某些特殊行业(石油天然气、核电站等)
在确定其固定资产成本时,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的支出)。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
一、折旧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后续计量第十四条: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方式与原材料等存货的价值转移方式不同。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固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则通过折旧的方式逐步转移到企业的产品成本中,或者形成当期费用。因此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原则还是配比原则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中:
逐渐损耗服务潜力逐渐降低价值逐渐丧失衰竭报废
折旧:指固定资产因损耗而逐渐减少的价值。
计提折旧:指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成本)在其使用寿命内按一定的方法进行系统地分摊。
各期折旧额有关的成本费用与收入配比
(价值逐步转移)(价值逐步补偿)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1。空间范围的界定
除下列情况外,应对所有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已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性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
因季节性或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自有资产)
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暂估价入账,计提折旧,办理决算
后,按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但不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2。时间范围的界定
每月末计提折旧,以月初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为依据: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
(二)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 . 折旧基数
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2.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寿命终了时,从该项资产处置中可 获得的现金净额的现值。
3.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一般用预计使用年限表示
或用预计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表示
其中: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后续计量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后续计量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后续计量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相等的。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折旧率有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之分:
固定资产年个别折旧率
=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年分类折旧率
=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之和/该类固定资产原价之和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
=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之和/各项固定资产原价之和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净残值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后续计量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因此,企业各月计提折旧时,可以在上月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应计提的折旧额。
按月计提折旧时
借:在建工程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第四节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根据现行准则的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如果所发生的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在完工后应根据重新确定的尚可使用年限及折旧方法计算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
后续支出
予以资本化
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予以费用化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产确认条件
是
否
更新改造支出一般作资本化处理
修理费用一般作费用化处理
在建工程
原账面价值
后续支出
被替换部分价值
完工后的价值
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在建工程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有关账务处理:
1.将固定资产净额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二、费用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发生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根据现行准则的规定,应当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第五节 固定资产处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章处置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由于各种原因使企业的固定资产退出生产经营过程所做的处理活动。如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捐赠转出等。
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一、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
企业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其会计核算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3.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保险赔偿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正常原因造成)
①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在建工程
②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A.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B.不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2)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非正常原因造成)
①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②不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3)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正常原因造成)
①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在建工程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A.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B.不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非正常原因造成)
①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不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
有关账务处理: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三、盘盈固定资产的核算
盘盈固定资产:
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账户核算
入账价值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确定。
案例1
2009年6月1日,A公司自行建造一项固定资产,当日购入为工程装备的各种物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领用工程物资万元(含增值税);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万元,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万元。工程负担 工程人员工资万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万元;2009年11月1日,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工程物资作企业材料使用。
1.物资购入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工程领用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工程领用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 材料 ························ 0 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计算应付工程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 贷:应付职工薪酬
5.分配并结转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劳务时: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6.工程在达到可使用生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7.工程完工,退回多余物资:
借:原材料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案例2
2009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从B公司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合同规定,A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100万元,签订合同的当天就支付20%,即20万元,其余款项从2009年起在4年时间内平均支付,付款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设备运抵企业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同时发生安装费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009年6月30日,该设备安装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
假设A企业选择的折现率为12%(实际利率)。
1.购买设备价款的现值为:
200+200(P/A,12%,4)=200+200*=
2009年1月 1日:
借: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100
借:长期应付款 20
贷:银行存款 20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确定信用期间未确认的融资费用的分摊额:
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为设备的安装期间,安装费用分摊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80
合计
0
20
20
20
20
期末(5)=期初(5)-(4)
(4)=(2)-(3)
(3)=期初(5)*12%
(2)
(1)
应付本金额
应付本金减少额
确认融资费用
分期付款额
日期
注:上表中(1)=-20;(2)=;
(3)为期初应付本金额= - - - 。
3. 2009年6月30日: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20
贷:银行存款 20
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20
贷:银行存款 20
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20
贷:银行存款 20
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20
贷:银行存款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