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创业板市场成
功运行一周年投资策略报
告
创业板市场成功运行壹周年投资策略方案
效率分析制度创新创业投资
壹、创业板发行审核情况分析
1、发行审核情况分析。
自 2009年 9月至 2010年 10月,证监会已受理创业板首发申报企业 360
多家,召开发审会议 104次,共审核了 189家企业首发申请,其中审
核通过 152家,通过率为 %;审核未通过 37家,未通过率为
%。平均每月召开发审会议 8次,审核企业 家。由此可见,
创业板发行审核效率是高的。尽管创业板发行审核很严格,但通过率
仍较高,说明首发申请创业板上市企业大均具有创新性和高成长性。
2、发行募资情况分析。
截至今年 10月 19日,130家创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本
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发行最多的是国联水产 8000万股,
发行最少的是新开源,只有 900万股;130家创业板企业拟募集资金
亿元,实际募集资金 亿元,其中超募资金 亿元,
占实际募集资金的 %,平均每家超募资金 亿元;平均发行
市盈率 倍,其中最高为金龙机电达 倍,最低为上海佳
豪为 倍;平均发行价为 元,其中最高为世纪鼎利为 88元,
最低为金亚科技为 元。
统计显示,壹年来,创业板企业发行市盈率或发行价格呈下降趋势,
泡沫成份日趋减少,价值回归呈明显态势。去年首批 28家创业板企
业平均发行市盈率为 倍,平均中签率为 %;第二批 8家创
业板企业平均发行市盈率为 倍,平均中签率为 %;第三、
四批 14家创业板企业平均发行市盈率为 倍,平均中签率为
%;今年 2月 11日至 6月 1日创业板指数出台前 37家创业板企
业平均发行市盈率为 倍,%;6月 1日至 9月 1日 27家创
业板企业平均发行市盈率为 倍,平均中签率为 %;9月 2
日至 10月 19日 17家创业板企业平均发行市盈率为 倍,平均
中签率为 %。
3、创业板企业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130家创业板企业中涉及 15个行业,包括装备机械、信息技术、电子、
石化塑胶、医药生物、金属非金属、社会服务、传播文化、造纸印刷、
农林牧渔、其他制造业、批发零售、运输仓储、采掘业、建筑业等(见
表 1)。
表 1:创业板企业行业分布表
序号 所处行业 上市企业数
(家)
所占比例(%) 备注
1 装备机械 35
2 信息技术 28
3 电子 15
4 石化塑胶 14
5 医药生物 10
6 金属非金属 6
7 社会服务 6
8 传播文化 4
9 造纸印刷 3
10 农林牧渔 3
11 其他制造业 2
12 批发零售 1
13 运输仓储 1
14 采掘业 1
15 建筑业 1
由此见出,电子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生物医药及新材料
等占 80%之上,基本涵盖了我国现阶段正于蓬勃兴起的战略性新兴产
业。
4、创业板企业地域分布情况分析。
130家创业板企业覆盖全国 24个省、市、自治区(见表 2)包括广东、
北京、浙江、上海、四川、山东、江苏、福建、辽宁、陕西、河南、
安徽、湖北、天津、湖南、甘肃、河北、重庆、江西、黑龙江、吉林、
内蒙古、新疆、海南等。而宁夏、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广西、
山西等 7个省、区仍是空白。
表 2:创业板企业地域分布表
序号 所于省份 上市企业数
(家)
所占比例(%) 备注
1 广东 26 20
2 北京 22
3 浙江 13 10
4 上海 9
5 四川 6
6 山东 5
7 江苏 5
8 福建 5
9 辽宁 4
10 陕西 4
11 河南 4
12 安徽 4
13 湖北 4
14 天津 3
15 湖南 3
16 甘肃 2
17 河北 2
18 重庆 2
19 江西 2
20 黑龙江 1
21 吉林 1
22 内蒙古 1
23 新疆 1
24 海南 1
由此表明,壹是创业板企业地域分布极不平衡,主要集中于广东、北
京、浙江、上海等沿海发达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而老、少、边、
贫地区最差;二是随着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加大扶持开发力度,以及沿
海地区产业向欠发达地区加快转移,中西部地区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将
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且有壹批企业陆续登陆创业板。
二、发行审核企业被否情况分析。
截至今年 10月 19日,189家创业板发行审核企业被否 37家,被否率
%。经仔细分析,创业板发行审核企业被否原因主要有如下八个
方面:
1、信息披露问题。主要表现为发行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
确,出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风险因素披露不详,避重就轻、空
洞无物等。有 1家企业因此被否。
2、发行人主体资格问题。主要表现为发行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管
理层发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于重大权属纠纷,以及
国有资产流失、集体资产被低估或非法转让和利益输送等。有 4家企
业因此被否。
3、发行人独立性问题。主要表现为发行申请人因改制不彻底造成对
控股股东的过分依赖,以及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同业竞争等。有 4
家企业被否。
4、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问题。主要表现为发行申请人的运营模式
和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对单壹不确定性客户存于重大依赖,收入
或利润出现负增长等。此外,仍有的企业过分倚重税收优惠和财政补
贴,成长性不足;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润,或者关联交易占发行人业
务收入和利润比例较大,仍有的仍利用研发费用资本化、提前或推迟
确认收入或非经常性损益等手段调节利润。有 8家企业因此被否。
5、募集资金使用问题。主要表现为发行申请人的募集资金没有明确
使用方向,或者募投项目技术和运营管理经验缺乏,市场和产能消化
能力不足,盈利前景风险过大等。有 3家企业因此被否。
6、规范运作和内控问题。主要包括表现为发行申请人的税务存于瑕
疵,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未能有效执行,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非法占
用,代收销售货款,企业财务独立性差等。有 7家企业因此被否。
7、财务会计问题。主要表现为发行申请人的财务资料及会计处理缺
乏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有 5家企业因此被否。
8、企业竞争能力问题。主要表现为发行申请人的企业规模偏小,核
心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其中有 5家电子信息类企业因营业收
入偏少而被否。
通过综合分析创业板发行审核企业被否原因,我们认为,既有客观原
因,也有主观原因。壹是客观上我国现阶段仍处于“新兴+转型”期,
突出表当下新兴战略性产业刚刚起步,产业链分工协作极不发达,企
业主营业务持续成长性仍缺乏产业有效整合能力予以保证,加之我国
市场秩序和信用制度仍未完全健全,技术更新快,市场变化急速,以
及政府产业政策变动频繁等,从而为企业不规范行为造成了某些制度
上的空白;二是主观上许多中小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壹代创业
企业,现代管理理念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社会责任心不强,对上
市的规范要求缺乏认识等,因此出现诸多不规范做法。从长远见,这
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必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的根本转变和
市场体系的进壹步完善,以及中小企业经受市场竞争的严格历练,创
业板发行审核企业被否的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将会逐步减少,符合创
业板发行规则的首发企业将更多涌现。
三、创业板市场交易情况分析。
截至今年 10月 19日,创业板 130家企业分 26批于深交所挂牌交易。
自 2009年 10月 30日至 2010年 9月 30日,创业板企业累计成交
亿元,平均日成交金额 亿元。
实际情况表明,创业板开设壹年来总体上运行日趋平稳,交易十分活
跃,上市企业持续高成长,交易监管严格,未出现暴涨暴跌。根据我
们调研,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运行平稳,交易活跃。
1)创业板平均市盈率和成交价格呈平稳下降趋势(见表 3)。
从表中可见出,2009年 10月 30日首批 28家创业板企业挂牌交易当
日平均市盈率为 倍,平均成交价为 元;2009年 12月 30
日 36家创业板企业收市平均市盈率为 倍,和开盘首日相比下
降 %;平均成交价为 元,和开盘首日相比下降了 %;
2010年 1月 20日 50家创业板企业收市平均市盈率为 倍,和开
盘首日相比下降 %;平均成交价为 元,和开盘首日相比下
降了 %;2010年 5月 31日 86家创业板企业收市平均市盈率为
倍,和开盘首日相比下降 %;平均成交价为 元,和
开盘首日相比下降了 %;2010年 8月 31日 113家创业板企业收
市平均市盈率为 倍,和开盘首日相比下降 %;平均成交价
为 元,和开盘首日相比下降了 %;2010年 10月 19日 130
家创业板企业收市平均市盈率为 倍,和开盘首日相比下降
%;平均成交价为 元,和开盘首日相比下降了 %。
表 3:创业板企业交易情况表
序
号
时间 上市企
业数
(家)
平均市
盈率(倍)
成交笔
数(万
笔)
成交股
数(亿
股)
成交量
(亿元)
平均成
交价
(元)
备注
1 2009-10-30 28
2 2009-13-30 36
3 2010-01-20 50
4 2010-05-31 86
5 2010-08-31 113
6 2010-10-19 130
2)创业板换手率呈现平稳降幅趋势。
2009年 11月份,创业板运行壹个月,换手率最高的 20种股份平均换
手率为 %,到 2010年 9月,换手率最高 20种股份平均换手率
下降到 %,降幅近 50%;2009年 11月成交最活跃 20种股份总成
交 亿股,成交金额为 亿元;到 2010年 9月,成交最活
跃 20种股份总成交 亿股,成交金额 亿,交易虽然有所
减少,但依然活跃,仍分别高于同期深市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
倍和 倍。
3)创业板股指呈现良好平稳态势。
自今年 6月 1日创业板指数推出以来,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创业板股
价走势。截至 9月 30 日,创业板指数累计下跌 %,同期深市主板、
中小企业板指数却分别上涨 %、%。深交所数据显示,创业
板投资者结构趋于合理,适当性管理取得实效。机构投资者的参和比
例大幅增加,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买入创业板股票成交比例由上市
首日的 %增至 9月底的 %,持有创业板流通股的比例由上市
首日的 %增至 %。证券公司普遍建立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实际参和了新股申购或交易的投资者
共 万人,其中 2年之上交易经验的占比为 %。
由此见来,于过去壹年里,创业板市场交易情况呈现理性逐步回归趋
势。壹是去年创业板开设初期,无论市盈率、交易价格、交易频率即
换手率和交易股份及金额均出现高企现象,带有壹定的泡沫,因此引
起了社会舆论的某些非议;二是随着创业板市场加快扩容,创业板企
业的市盈率、换手率和平均股价均呈平稳下降趋势,表明投资者的投
资理念正于回归理性。虽然目前创业板的平均市盈率仍高于深市主板
和中小企业板,尚存壹些泡沫,但仍属正常,主要是反映了创业板上
市企业的持续高成长。
2、创业板企业业绩成长性。
深交所数据显示,总体上创业板企业业绩持续增长,截至 2010年 9
月,120家创业板企业 200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
和 %。上市前壹年净利润平均为 4,万元,其中净利润于
1,000-3,000万元的公司有 27家,3,000-5,000万元的有 47家,5,000
万-1亿元的公司有 37家,1亿元之上的公司有 9家。今年上半年,
创业板企业业绩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同比
增长 %和 %。特别是创业板企业专注主营业务,今年上半
年 90%之上的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益稳定,盈利能力较
强,附加值较高,今年上半年平均毛利率为 %,高于主板、中小
企业板平均毛利率接近壹倍,充分体现创业板公司高附加值的特点。
据全国工商联统计数据显示,创业板企业盈利能力、成长性、营运能
力、偿债能力等整体表现明显优于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平均水
平。创业板企业的平均净利率高于其他上市企业 个百分点,平
均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其他上市企业 个百分点,平均资产负债
率低于其他上市企业 个百分点,平均流动比率高于其他上市企
业 个百分点,平均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其他上市企业 个百分
点。
3、创业板监管制度严格。
为了维护创业板市场平稳运行,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发生,
确保市场交易公平、公开、公正,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制定和实施
了壹系列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措施。
首先,对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且于创业板上市企业,证监会和深交
所严格审核把关,且于企业上市当日对上市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培训;
其次,严格执行创业板企业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所持股票
的锁定期制度,以防止企业上市后他们出售套现所持股份,影响企业
治理结构和业务运营稳定性,损害投资者利益;第三,严格执行创业
板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企业按季、半年和年度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以防范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获取暴利;第四,强化
保荐人责任,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创业板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关联问题,
多次举办培训班,对保荐人进行培训,不断增强保荐人的责任心、诚
信度和业务能力;第五,严格禁止股权内幕交易,证券监管部门对于
某些机构和个人利用内部信息和关联关系突击入股等股权内幕交易
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以维护创业板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创业板存于问题分析。
创业板于过去壹年的运行中,也出现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且面临严
峻挑战。我们认为创业板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由于创业板
市场是高风险、高成长的市场,加之创业板市场运行刚刚壹年,仍比
较幼稚,要走向成熟至少尚需三年时间。
1、“俩高壹超”问题。
创业板于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存于“俩高壹超”现象,即发行价格高、
市盈率高和资金超募,期间仍出现短期破发现象。我们认为,这仍属
暂时现象,必将随着创业板加大扩容、投资者理性回归和监管持续强
化逐渐消除。造成这壹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发行制度市场化竞争度不高,
于壹定程度上存于机构询价的垄断性。加之,仍由于社会上存于大量
闲散资金,诸多散户投资者盲目抢购,对创业板企业成长非直线性及
风险特征缺乏足够的认识。
2、“造富机器”问题。
截止今年 10月 19日,130家创业板企业中按市价计算有 400多自然
人股票价值超过 1亿元,拥有千万元股票市值自然人股东也有 500多
人。由此,某些社会舆论将创业板称为“造富机器”,且诘难创业板
不公平。我们认为此种论调不能成立。首先,按市值计算财富仍停留
于纸上,况且这些纸上“富翁”大多所持股份有锁定期。其次,壹个
创业企业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创业活动,且于引进外部投资者和上市
改制过程中,仍要经历痛苦的自我革命。创业家所持股份的市价财富
是对他们成功创业所付出的聪明才智、创新精神和辛勤劳动的社会公
正认可和市场激励。第三,这些人虽然成为千万、亿万富翁,但他们
为社会所创造的贡献更大,包括创建新兴产业,增加 GDP,扩大就业,
提供更多税收,特别是他们成功创业的创新精神和宝贵经验为更多人
投身于创新创业事业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而这恰恰是我们国
家最珍贵的稀缺资源。
3、上市企业高管辞职问题。
据统计,于 130家创业板企业中有 30多家企业近 70位高管辞职,包
括董事、监事、副总裁、董秘等,其中仅有 22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而三分之二辞职高管且未持有股份。某些舆论将创业板企业高管辞职
和售股套现加以夸大,认为这是创业板衰败的迹象。我们认为,对创
业板企业高管离职和所持股份套现应区别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创
业板上市企业辞职的高管大多是企业非核心骨干即非实际控制人和
大股东兼任高管、核心技术骨干和核心运营管理者等。其次,部分高
管离职属于正常换届和调动,也是企业上市后内部治理结构科学化和
建立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必然趋势。第三,不排除部分高管辞职套现
是出于其个人目的,有可能带来某些负面影响,应密切关注,但未成
为主流。
4、创业板成长性问题。
创业板企业 2010年半年报公布后,其业绩增幅略低于主板和中小企
业板,有近 30%的上市企业业绩有所下滑。某些舆论由此认为创业板
企业缺乏成长性,和设立宗旨不相符,甚至有人说中国创业板是壹个
美丽的童话。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且不符合实际情况。事实上,创业板
和主板和中小板可比基数不壹样。2008年度由于金融危机冲击,主板
和中小板企业业绩增幅较低,进入 2009年和 2010年,由于我国经济
率先复苏且持续平稳增长,因此主板和中小板企业业绩同比增幅较大,
而创业板企业于 2009年和 2010年期间,其业绩增长处于持续平稳态
势。此外,创业板企业上市后处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市场不确
定性加大,发展战略和内部管理处于新的调整和适应当中,业绩增长
出现波动乃属正常,创业板持续高成长进入常态最少需三年。创业板
企业中部分企业业绩下滑,某种程度上反映创业板企业之间开始出现
分化,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化现象仍将加剧,这是全球创业板市场普
遍存于的客观规律,我国也不例外。
5、创业板企业退市问题。
创业板企业直接退市势于必行,有利于净化创业板环境和优胜劣汰,
但这是壹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壹系列关联制度和措施予以配
套。尤其是企业退市后如何有效处置以减少社会震荡,如何建立壹套
完整的补偿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以维护社会稳定等,必须慎之
又慎。
6、“PE腐败”问题。
创业板开设以来,社会舆论大谈“PE腐败”,且且以“PE腐败”的
怀疑眼光见待真正从事创投业的机构。其实这种说法既不科学也有失
公允。首先,“PE腐败”是于创业板企业 IPO前发生的壹种现象,正
确的称谓叫“股权内幕交易”。PE的真实含义是指涵盖面很宽的权益
投资,于欧美地区专指且购投资基金,绝不是某些人所讲的是专做投
资成熟型项目的投资基金,而于实践中,创投基金专注投资非上市企
业各个成长阶段,包括投资成长后期,笼统讲“PE腐败”,必将伤及
壹大片;第二,目前于国内已发现不少投资机构及管理人打着 PE的
旗号从事非法集资及证券、房地产、高息放贷等业务,扰乱了创业投
资市场秩序;第三,于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确实存于某些个人和机
构利用内部信息和关联关系突击入股,从事股权内幕交易,且于企业
上市后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壹旦发现应立即查处,但不可笼统称为“PE
腐败”现象。
7、中介机构服务规范问题。
证券监管机构已查处多起个别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且导致所服务企业
申请创业板上市被否问题,其影响极为恶劣。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离
不开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有效服务。因此应进壹步加强对中
介服务机构的严格监管,增强其责任感和道德素养,确保上市企业严
格符合创业板要求和条件。
8、保荐工作质量问题。
于创业板运行壹年当中,上市企业保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暴露
出不少问题,包括部分保荐机构急功近利,草率提供保荐材料,保荐
人责任缺失,存于尽调工作不到位,内控制度停留于纸上,发行申请
和信披表述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对发行条件把关不严,优中选优机
制未能有效执行,辅导工作不扎实,保代执业能力不足,不重视对媒
体舆论引导等问题。这已引起证券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且已经和正于
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
五、创业板制度机制创新
过去的壹年里,创业板于发行审核和交易运行中,已显露出壹些壹些
新矛盾和新问题,亟须进壹步改革创新制度机制以推进创业板市场更
加规范、稳健和快速地发展。
1、新股发行定价制度进壹步提高市场化竞争性。
证券监管部门针对创业板出现“俩高壹超”问题,已制定且将于今年
11月 1日实施新的新股发行定价制度,包括进壹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
售约束机制;采用随机摇号方式,对入围机构较多进行配售;扩大询
价对象,吸收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和网下询价配
售;要求发行人、承销商披露参和询价机构的报价情况;完善回拔机
制和终止发行机制等。其改革的核心是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可是,
我们认为,证券监管部门即将实施的新股发行询价定价制度,虽然于
市场化方面迈出了新的壹步,但仍显不足。
壹是改革前的发行制度,突出表当下机构询价中的价格垄断行为,即
散户于网上申购 80%新股,却没有询价知情权和参和权,只能被动接
受发行人、保荐人及机构合伙确定的价格,而承销商、发行人和保荐
人由于利益驱动,对高价发行和超募资金情有独钟,且和询价机构存
于这样那样的人脉关系和业务关系,询价机构壹般不会对发行人和承
销商申报的价格提出反对意见,因此创业板企业于询价和募资路演过
程大多流于走过场。
二是完善新股发行定价制度,虽然受到多种因素制约,需要于实践中
不断探索和完善,但要让发行价格能够真实反映企业价值,就必须增
强市场信息效率,强化市场竞争性,于多方竞争和博弈中才能发现公
允价格,而不是从外部采取某些措施便可取代市场内于竞争机制,以
增强买方对卖方配售的约束力。彻底打破机构询价价格垄断行为,应
进壹步增强买方和卖方之间、买方之间及卖方之间的多头竞争和博弈,
实行机构网下询价和网上竞价的发行制度,才能不断提高创业板市场
信息效率和配售效率。
2、完善创业板企业增量发行常态制度。
为避免继续发生巨额超募现象,有人提出要推行存量发行制度,以扩
大新股发行量。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暂不可取。因为创业板企业的股份
大多集中于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手中,如果推行存量发行制度,将会
对企业治理结构和业务稳定造成负面影响,也会挫伤投资者的信心。
创业板企业巨额超募现象,除了发行制度市场化竞争性不足外,主要
是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缺乏完善的上市企业增量发行常态机制,致使发
行人心存首发多募资金的冲动,承销商通过企业巨额超募可获取更多
利益。进壹步完善上市企业增发常态机制,有利于发行人增强对后续
发展资金有保证的信心,从而减少首发资金募集。此外,应大力推行
创业板企业职工期权期股制度,将企业的持续创新和高成长和职工的
长期利益捆绑于壹起,这将有利于企业通过减少超募而着力改善企业
运营,促进资产收益率提高和股价格上涨,使职工分享到企业的增值
成果。
3、实行保荐人终身制。
创业板企业实行保荐人制度,强化保荐人责任,是壹种行之有效的制
度。可是于保荐工作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表明,现行制度对保荐机构和
保荐人行为约束力不够。为此,应学习英国 AIM市场的成功经验,实
行保荐人终身制,以强化约束保荐人于终身从事保荐工作过程中,始
终勤勉尽职,自觉规范行为。
4、建立创业板和创业投资长效互动机制。
创业板于过去壹年的运行中,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由于扩容速
度较慢,未能使更多的优质创新型高成长中小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创
业板应加大扩容步伐,力争今后三年内上市企业达到 1000家。但就
目前证监会受理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而言,远远不能满足这壹需求。
而创业投资正是担负着为创业板投资和培育优质上市资源的职责,创
业板和创业投资二者又处于同壹条共存共荣的创业价值链上,因此我
们建议要加快建立创业板和创业投资之间的长效互动机制,加强创业
板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对创业投资的正确指导,且及时了解创业投资的
关联诉求,不断提高创业投资为创业板源源不断输送优质上市资源的
效率。
5、加快建立内地创业板和香港创业板之间互动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粤港合作备忘录”,明确要求要加快实行深交
所创业板和香港创业板之间的互动,这对充分利用境内外俩种金融资
源和建设大中华资本市场体系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众所周知,香港
创业板是壹个严重缺乏上市资源的市场,但却拥有国际化的优势,而
深交所创业板刚刚开设不久,要实现规模发展需要壹定时间,难以于
短期内满足国内大批创新型高成长中小企业上市的需求。因此,建议
证券监管部门根据“粤港合作备忘录”的要求,按照优势互补原则,
积极研究制定深港俩地创业板互动发展方案,且创造条件分步实施。
第壹步,拟于和香港证券监管部门达成合作监管备忘录的基础上,先
试行深交所创业板企业于香港创业板转板上市,或申请上市的企业,
于同时符合内地和香港创业板条件的情况下,于俩地同步发行上市交
易;第二步,拟于条件成熟后,再实施香港创业板企业到深交所创业
板转板上市。
六、创业投资新策略
创业板成功开设和平稳运行,为创业投资开辟了新的资本市场变现退
出通道,许多创投机构由于成功投资培育创业板上市企业且取得丰厚
收益,从而使我国创投业获得快速发展。由此,壹方面极大地激励着
现有创投基金扩大募资规模和新增投资项目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力
地吸引了更多的社会民间资金参和创业投资事业,使我国的创业资本
规模越来越大。可是,目前创业投资仍存于诸多无序的混乱现象,包
括心态浮躁,盲目扩张,哄抢项目,哄抬价格,甚至有人打着创投的
旗号从事非法集资和欺诈活动等。随着创业板不断扩容,监管更加严
格,创业投资关联政策法规日臻完善,创业投资于面临大发展新机遇
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业界内外的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为此,我国
创投界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不断创新投资理念,调整投资策略,
继续推进创业投资市场秩序更加健全和规范。
1、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
于过去的壹年里,创业板推进了创业资本的良性循环和投资价值链的
完善。有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 10月 19日,于创业板发审通过的 152
家企业中,有创投背景企业 107家,占比 %,其中有深圳创投背
景的 50家,占 %,涉及投资机构 59家。另外,于创业板上市交
易的 130家企业中,有创投背景的企业 87家,占比 %,其中,
有深圳创投背景的 45家,占比 %,涉及创投机构 48家。按照 2010
年 9月 30日收盘价计算,各类创投机构所持创业板企业股份的平均
投资回报率达 倍(纸上财富)。这些创投机构成功投资的宝贵
经验应认真总结,加以升华,广为宣传,以昭示传承。
可是,我们也清醒地见到,于创业板发审被否的 37家企业中,有创
投背景的达 22家,占 %,涉及创投机构 58家。这也就是说,于
创业板发行审核企业中,有创投背景而被否企业占到有创投背景的
109家过会企业的五分之壹。这充分证明,创业投资于成功投资的背
后,仍然存于诸多现实的和潜于的失败风险,更应认真总结,深刻反
省,以予警示。
2、创新投资理念。
面对创业投资市场大发展和竞争加剧的新形势,创业投资机构应不断
创新投资理念,培育先进的现代的创投文化。首先,于创投面对新的
发展机遇时,务必要认真探索创业投资的本质和内于规律,以理性的
思维,审慎募集管理资金和评选投资项目,切不可存有浮躁心态,超
越自身管理、项目投资和风险承受等能力而盲目扩大资金管理规模,
草率投资项目;其次,要于提供增值服务上下硬功夫。创业投资的核
心竞争力取决于增值服务能力,而要提高增值服务能力,就必须注重
积累实战经验,且学习和掌握广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能,建立和驾驭
广泛的社会资源网络,真正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运营管理、技术研发、
市场营销、团队建设及内部治理等全方位增值服务;第三、要加快建
立和完善关联的创业价值链。要成功投资企业于创业板上市,需要有
效整合创业企业、保荐人、会计师、律师、证券交易所、政府以及同
行的关联资源,以宽广的襟怀和更加开放的心态,和他们建立密切的
合作关系,做到合作各方互利共赢,不可盲目自信,孤芳自赏;第四,
要进壹步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创投机构内部的凝聚力
和对外的协同力,强化职工团队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团队的道德素养
和业务能力。
3、继续创新投资运作机制。
首先,创业投资无论采取公司制仍是有限合伙制,要于严格遵循现行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断创新投资运作机制,进壹步健全选评项目标
准和投资决策程序,不断优化投资组合,以大数定律规避各类风险,
根据所投企业的行业特点及成长阶段特征,灵活调整投资策略,发现
和挖掘企业价值,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成功率;其次,要
加快完善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尽可能聘请具有丰富投资经验而又善
于提出决策真知灼见的专业人士担任投资顾问或独立董事,以增强投
资决策的民主性,提高投资决策效率;第三,创投基金负责人于主要
负责基金管理和项目投资最终决策的同时,务必要牢记自己是第壹投
资经理,要勤于深入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不可脱离实际,
主观行事。
4、和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建立互动长效机制。
壹是创业投资高管和投资经理要系统认真学习和掌握创业板的关联
制度和规则,深入研究创业板发行审核通过及被否企业的典型案例,
从中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二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主动和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创业板最新
动态,正确预测创业板发展趋势,且客观地反映自己的诉求,及时获
得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三是积极地参加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和关联研讨会,进壹步
强化创业板规范监管理念,将学习借鉴和创新实践相结合,树立多层
次资本市场发展新思维,从全局上把握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之间的内
于联系。
5、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随着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和项目投资于全国范围内纵深发展,创业投资
市场秩序进壹步完善和法治化已刻不容缓。为此,国家发改委牵头且
聘请国家 14个部委司局级领导及各省市自治区创投企业备案管理部
门领导担任专家顾问,以全国创投备案管理企业为基础,已正式成立
全国统壹的创投行业组织,即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该
专委会的基本宗旨是依据国家关联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国统壹的
创业投资行规行约,强化创投行业自律管理,以推进创业投资业规范
健康快速发展。各创投机构要严格遵守关联行规行约,自觉规范自律
创投机构及其团队的行为,坚决杜绝同业恶性竞争,发挥团结协助精
神,共同为创业板输送更多更好的优质上市资源,使创业板市场优化
配置创投资源的功能发挥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