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的支付手段
并购是一种金融交易。同任何交易一样,
并购也有支付。并购比较常用的支付手
段有两种:一种是股票支付(股权置换)
,一种是现金支付。除此之外,还有股
票加现金等其他支付方式。
一、股票支付
所谓股票支付也就是俗称的“换股”。从
提出收购公告到实施收购的期间,不论
是目标公司还是主并公司的股票价格都
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据此,换股合并又
可具体细分为若干类型,即固定比例交
换(在提出收购意向时即确定目标公司
的每股可转换成主并公司股票的数量)、
固定价值交换(在提出收购意向时先确
定对目标公司的价格,具体实施时再按
主并公司股票的当时价格换算换股比例)
和套式(collar)交换。
套式交换相对比较复杂,需要稍加解释。设想
主并公司和目标公司达成如下换股合并协议:
当目标公司未来股票市场价格处在某一区间[PL
,PH]( PL﹤ PH )时,则两公司将来按预先安
排的固定比例方式进行换股;如目标公司未来
股票市场价格低于PL则按某一固定价格SL将目
标公司股票换成主并公司股票;如目标公司未
来股票市场价格高于PH ,则按某一固定价格SH
将目标公司股票换成主并公司股票。这种方式
便是一个典型的套式交换。
股票支付一般是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进
行。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票不再流
通,而收购方总股本则会相应增加。例
如,A公司跟B公司合并,A是主购方,B
是被收购方。原来A公司有1亿股,B公司
有6000万股。假设A公司和B公司在并购
协议中规定每两股B股可以换成1股A股。
为此,A公司须向B公司股东定向增发
3000万股去换取他们原先持有的B公司股
票。交易完成后,A公司总股本由1亿股
增加到了亿股。
二、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是更加直截了当的并购支付方式,
也就是直接用现金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或
资产。假设B公司在被收购前的股价为10元
/股。A公司计划收购B公司3000万股。A
公司愿意向B公司股东提供20%的收购溢价,
也就是说收购价为12元/股。为此,A公司
必须向B公司股东支付亿元现金
除了股票支付和现金支付方式外,有些并
购也会采用股票和现金相结合的支付方式。
三、不同支付手段的比较
相关数据显示,在西方资本市场发达国
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股票支付日益
成为收购兼并,特别是大型企业相互合
并的主要支付方式。1988年,美国的大
规模并购交易中约有60%使用纯现金支
付手段,纯股票支付的并购只占2%;
1998年,美国的类似并购交易中完全使
用现金作为支付手段的只占17%,而纯
股票支付的并购则占了约50%。20世纪
90年代美国约有70%的并购交易包含了
股票融资支付。
大量的研究表明,不同的支付方式对股东利
益的影响大不相同。例如,Andrade、
Mitchell、Stafford(2001)对美国1973—
1998年间数千件并购案例进行了研究,分析
从发布并购公告前一天至公告后一天的平均
异常收益率,结果表明:对换股并购而言,
收购公司的异常收益为%,目标公司的
异常收益为%,全部公司合在一起的异
常收益为0. 6%;对现金支付的并购而言,
收购公司的异常收益为%,目标公司的异
常收益为%,合并后的异常收益为%
(下表)。
长期来看,美国在1970—1989年间,利用股
票融资的收购方5年的股票异常回报为%,
而采用现金支付的收购方5年的股票异常回报
则为%(Longhran/Vijh ,1997)。
Mitchell/Stafford(2000)用不同样本得到了
基本相同的结果。
既然股票支付无论是对收购方还是目标公司的股
东来说,都意味着较低的异常回报,那为什么越
来越多的收购交易采用股票支付的方式呢?经济
学家们对此有很好的理论解释,其中两个经典的
解释分别被称为“信号传导理论”和“自由现金流理
论”。Myers/Majiluf(1984)的文章堪称信号传
导理论的经典之作。该文认为,收购方的管理者
比外部投资者更具信息优势,更了解本公司的真
实价值。从收购方的角度来看,换股收购可视为
两宗并行的交易:收购与增发股票。当公司股票
价值被市场高估时,管理层偏爱以股票融资作为
收购支付的手段;反之,则偏爱现金支付。由此,
股票支付会给市场传递一个负面信号,即收购的
支付工具——收购方的股票的市场定价偏高,最
终使得换股并购给收购方和目标公司股东带来的
异常收益明显低于现金支付的并购交易。
Jensen(1986)的自由现金流理论则认
为,现金支付可以减少自由现金流产生
的代理成本,从而可以为股东创造更多
的价值。因此,现金支付的收购为并购
双方的股东带来了较好的股票投资回报。
管理层之所以经常采用股票融资作为收
购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不丧
失自由现金流给管理者带来的个人利益,
尽管这种个人利益来自于对公众股东利
益的损害。
需要指出的是,与现金收购相比,换股
收购的低异常收益并不一定表明换股收
购特别会损害股东的价值。原因是换股
收购的异常收益可能只是价值原来被高
估股票的一种价值回归。
第二节如何选择合适的支付手
段
并购操作如何选择合适的支付手段?一
方面,由于许多并购交易规模较大,支
付手段的选择对股权分布、公司财务杠
杆、公司未来的管理与运营,以及公司
未来的融资安排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另
一方面,在并购过程中,收购方的支付
决策又将受其股票价格、举债能力、杠
杆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对于大规模并
购来说,由于收购方通常只持有有限的
现金,因此,现金收购常常需要伴随着
债务融资。
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对公司股权分布及公司治理的影
响非常突出。原因是若收购方通过股票置换来收购目
标公司,势必稀释收购方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对于控
股股东来说,这种控制权的稀释有时是至关重要的。
现金收购因为不引起增发,不会产生同样问题。如果
收购方的大股东和管理层非常在意保持对公司的控制
权,他们可能更倾向干选择现金支付,在控股股东的
持续控制权受到威胁时尤其如此。Faccio/
Masulis(2003)认为:当收购方控股股东拥有20%
~60%这一中等规模的投票权时,最有可能因换股收
购而丧失控股地位,因而,出于控股目的选择现金支
付而非股票支付的动机也越强烈;当收购方股权非常
分散时,因为无人拥有控股地位,这个问题不突出;
当收购方控股股东拥有绝对多数投票权而且换股收购
不至于威胁其控股地位时,收购方不会因控制权问题
而过于排斥换股收购。
收购方在考虑并购的支付方式时考虑因素
⑴收购方举债能力和手持现金的多寡。一个公司的
举债能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公司的信用
等级、公司的财务杠杆率、公司抵押资产的价值、
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经营前景、
公司规模等等。研究表明,规模较大的公司因经
营相对稳定和较好的知名度,在取得贷款支持方
面通常较具优势。举债能力较强或(和)手持现
金较多的公司比其他公司更有可能采用现金支付
方式进行收购。
⑵公司控制。如果股票融资有可能导致大股东丧失
对公司的控制权,则被大股东控制的收购公司一
般不太倾向于采用股票支付的收购方式(股权高
度分散或高度集中的公司因无丧失控制权的担忧,
比其他公司更有可能采用股票支付方式进行收购。
⑶收购方股价水平。收购方管理层比外界更具信息
优势,更了解自己公司的真实价值。如果他们认
为公司的股票价值被市场高估,会更倾向于采用
股票支付的收购方式;反之,会更倾向于现金收
购。如前所述,采用股票支付的收购,各方股东
获取的异常收益显著较低,特别是在长期内,收
购公司股票的异常收益率显著为负,从而间接印
证了收购者在考虑支付方式时的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问题。
⑷目标公司对支付方式的偏好。为了保证收购的顺
利进行,收购者自然不能忽视目标公司或其股东
对支付方式的偏好和要求。一般来说,敌意收购
只能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
⑸收购规模。大规模收购因资金需求量大,较难采用
现金收购方式。因此,现代大规模收购较多地采用
股票支付或现金与股票混合的支付方式。
⑹融资成本和税收因素。当资金回报率高于利息率时,
负债经营比用自有资金经营更为合算。此外,根据
我们业己介绍的资本结构理论,通过债务融资进行
的收购因增加财务杠杆,可以抵扣一部分税务负担。
⑺法律规范。收购支付还会受到当地法律制度与政策
的影响与制约。
⑻信息不对称程度。Zhao (2003)认为,当主并公
司对目标公司缺乏足够了解时,套式换股可缓解信
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对主并公司有一定保护作用。
什么时候最好用现金来支付,什么时候应该换股,主要从
三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如果用现金支付,有没有这个资金?能否筹集到足
够现金又不至于过分增加收购后的还债压力与风险?
第二,哪种方式更合算,更有利于价值提升?假设A公司
收购B公司,A公司的股票价格如果被市场高估,换股通常
比较合算。
第三,对大股东控制权的影响。如果大股东不希望失去控
制权,而换股使大股东面临失去控制权的危险,收购方会
尽可能避免采用股票支付的收购方式。以现金支付,大量
的现金支出势必对收购方的现金流产生冲击,影响收购方
的业务拓展能力;而以股票支付,将会改变现有持股结构,
导致公司控制权重新分配。收购者必须慎重权衡,作出恰
当选择。
第三节并购融资
并购融资也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大
渠道。内部融资自然指靠企业自身积累
的资金去进行收购。但由于收购通常需
要大量资金,所以更多时候,收购者不
得不依靠外部融资。
外部融资的形式 ①银行或其他投资者提供的贷款资金。银
行除可给收购者提供普通的贷款资金以外,
通常还会根据收购者的临时需要,提供用
于收购的临时贷款,又称过桥贷款(bridge
loan)或搭桥贷款,是一种过渡性的贷款。
不仅商业银行可为企业并购提供过桥贷款
支持,为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投资银
行与财务公司有时也会为企业提供并购所
需的过桥贷款。当然,通常是拥有雄厚的
资金实力的大型一流投资银行才有能力提
供客户所需的大额过桥贷款。
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收购方在发行垃圾债
券筹措到资金后,过桥贷款即被偿还。需要注意
的是,过桥贷款通常有较高风险。例如,1989年,
KKR完成了对RJR的著名收购;成交金额达240亿
美金,成为史上最大的LBO案例。而收购者的自
有资金仅15亿美元。在收购完成一年以后的1990
年春, KKR全资控股的RJR纳贝斯科就开始面临
一场财务危机,其高达90%的负债成为这场危机
的导火线。1991年2月到期的第一笔12亿美元的
过桥贷款就由干公司缺乏足够现金,公开发行新
债券又受挫而无力偿还。在此情况下, KKR被迫
进行一系列债务重组以避免陷入困境。 KKR最终
通过增加资本金偿债和争取债转股,才得以度过
危机,并于1991年4月重新上市。
②发行债券,特别是投资性很强的垃圾债。值得
一提的是,中级债务也是并购融资的常用形式。
中级债务也叫“第二层”债务,是一种无担保的次
级债务。它同时允许债权人拥有在未来获得股票
的权利,兼具股权与债务的一些特点。所谓“中级
”,即在分配与偿还的优先次序上处于中间地位,
介于一般债券与普通股股票之间。在清偿顺序中,
位于有担保的优先债权人之后,但优先于权益投
资者。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是其常见形式。中
级债务一般有5~10年的期限,并且经常只要求在
债务存续期间内偿还利息,大额款项在期间结束
时偿还。虽然中级债务的融资成本较高,但是因
无需抵押,筹集资金的能力较强(在这一点上,
它与垃圾债有相似之处)。
③增发股票,获得权益融资。尽管从理论上讲,
主购公司可以在收购开始前在公开市场上发行
股票筹集资金,为收购作准备,但由于此方法
过于繁琐和耗费时间,并购中的权益融资通常
如前所述,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
④股票、债券混合运用。就是既举债,也发股
票。在一些大型并购中,因为一条渠道筹到的
资金比较有限,可能需要多条渠道完成并购融
资的使命。
这种类型的融资方式主要适用于现金支付与股
票支付并用的混合型支付。
⑤其他混合融资方式,如证券化信贷
(银行贷款,如抵押贷款,转变为上市
证券后向投资者出售)。证券化信贷由干
具备分担与转移风险的功能,因而可以
鼓励贷款者向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例如,美国第一联合银行1996—1997年
就帮助纽科特信贷集团(Newcourt
Credit Group Inc.)签发了 亿美元
的以资产作抵押的票据。纽科特集团则
用此项资金来改善其收购AT&T资本公司
后不甚理想的资本状况.
第四节并购再融资
融资不是一劳永逸的事。现代企业并购涉及金额大,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复杂,因此通过再融资来解
决资金问题是一个通行的做法。需要特别强调一点,
这里讲的再融资,即英文中refinancing,内容相当
丰富。它不仅包括狭义上所指的公司通过再次发行
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获取新的资金,更包括了由于
并购的需要或影响对原有融资安排的重新调整。换
句话说,并购再融资,广义上可以被定义为公司为
了满足并购及相关的重整活动的资金需求和资金结
构调整所采取的各种外部融资行为,也可称为系列
融资。
并购再融资的重要性尤其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公司因并购而引起的财务状况的变化,
有可能导致对债务进行调整的必要。贷款和债
券协议通常包含一些条款,允许协议一方或双
方在特定条件下更改或终止协议中的某些约定。
当这种变化和更改发生时,就会发生再融资。
债务人住住对单项贷款协议过于乐观,但各种
不可预见因素和意外事件的影响有可能给企业
带来麻烦。企业有必要对此作好准备和预先安
排。另外,公司并购后通常会有变化和成长,
需要有后续资金的支持,从而面临再融资这个
重要问题。
贷款或债务再融资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
如调整或取消某些限制性条款(如债务
人不得出售某些资产)、延长还款期限、
调整还款利率、减少偿还金额、通过原
始债权人或其他债权人追加贷款资金数
额、免除部分恶化贷款(如目标公司己
严重资不抵债)等。
美国阳光公司(Sunbeam)再融
资
1998年美国阳光公司的再融资中使用了多种融资类型。
1998年7月,阳光公司的债权人延长了该公司用以购买
三家公司的一系列贷款的还款时间,但同时也提高了
利息率。经过数周的谈判,债权人给予阳光公司在不
包括同年早期的17 亿款情况下对其签署的贷款协议中
的一部分以6个月的豁免权。这项贷款协议是 1998年
3月签订,用以帮助公司收购柯尔曼公司(Coleman
Co.)、第一阿尔特股份有限公司(First Alert Inc.)及
签字牌美国股份有限公司(SignatureBandsUSA Inc.)
的。债权人为美国银行(BankAmerica)(30%)、
第一联合银行(FirstUnion)(30%)及摩根斯坦利汀
威特联合公司(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Co)(40
%)。同时,银行也将利率调高了个百分点。对干
其中12亿贷款的最初利率,现在按伦敦银行同业住来
贷款利率上浮%,其余贷款利率按伦敦银行同业
住来贷款利率上浮3%。
“郑百文”变身“三联商社”——郑百
文重组之旅
2000年1月,三联集团提出重组郑百文
的实施方案:郑百文全部资产、债务、
人员和业务从上市公司退出,转入母公
司进行整顿调整;三联集团以3亿元的价
格购买中国信达公司对郑百文的部分债
权14.47亿元,并向郑百文注入部分优
质资产和业务后实现借壳上市。
2000年12月1日,郑百文发布公告称,公司及
债权人已与三联集团达成重组协议。三联集团
从此踏上了对郑百文三年的漫漫重组之路。
2001年12月31日,郑百文集团己将所持国
家股的50%转让给三联。2002年6月25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
67610个股东持有的83938776股郑百文股份过
户至三联集团。三联集团共持有9837. 771万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为郑百文的
第一大股东。
2003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出通知,同
意郑百文股票7月18日在上证所恢复上市,股票简称“
郑百文”,代码为600898。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第一个
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每个交
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
2003年7月30日,郑百文发布公告称,根据郑州百文
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资产、债务重组方案以及重组
相关协议,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因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亿元人民
币的债权而需向信达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三联为担保
该债务的履行,需将其所持公司股票中对应信达债权
转让价款的部分股票质押给信达,质押期限为2003年7
月28日至200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