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阿根廷對原產于意大利的進口地板瓷磚實施反傾銷措施
WTO贸易争端处理
WTO的争端案例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对中国的启示
主要内容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贸易争端解决
机制,也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
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
颇具特色。 它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
性的特点。它具有自己的原则、机构和解
决程序。
定义: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 提供贸易争端解决的场所
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
宗旨: 提供安全,可预见性的争端解决方案。鼓励磋商
职能: 维护各成员国按照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按照国际公法组织的习惯规则,澄清WTO协议的各项现行规定。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
1、平等 (equitable)
2、 迅速 (fast)
3、有效 (effective)
4、双方接受(mutually acceptable)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机构
• 争端解决机制机构是由“专家组(Panel)”组成的。
专家组由3名(有时是5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
组成,负责审查证据并决定谁是谁非。专家组报
告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该机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否
决这一报告。每一个案件的专家组成员可以从一
份常备的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名单中选择,或从其
他地方选择。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不能接受任
何政府的指示。进行斡旋、调解或调停。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解决程序
WTO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程序:磋商——专家小组——上
诉——后续程序
1、磋商,调解等 60日
2.建议专家小组并任命其成员 45日
3. 最终报告提交各方 6个月
4. 最终报告提交给WTO各成员 3个星期
5. DSB 通过报告 60日
以上总计 1年
6 上诉机构报告 60-90日
7 DSB通过上诉机构报告 30日
总计 一年零3个月
WTO争端案例——就阿根廷對原產于
意大利的進口地板瓷磚實施反傾銷措
施
一、案情介绍
• 1998年1月30日, Cerámica Zanon公司向阿根廷
经济部非公平贸易调查局 (DCD)提出反倾销调查
申请,宣称地板瓷砖正在以倾销价格向阿根廷出
口。
• 1998年9月25日,阿根廷经济部公告对来自意大
利的进口地板瓷砖立案发起反倾销调查。
• 1998年11月30日,意大利地板瓷砖行业协会
(Assopiastrelle),要求DCD对占意大利向阿
根廷出口被调查产品70%份额的4或5家出口商确
定单独倾销幅度。
• 1998年12月12日,DCD接受该申请。
• 1998年12月10日,4家意大利出口商(Ceramica
Bismantova, Ceramiche Casalgrande,
Ceramiche Caesar, and Marazzi Ceramiche)向
DCD提交了调查问卷的答卷。
• 1999年3月24日,DCD发布了肯定性的初裁。
• 1999年9月23日,DCD发布了肯定性的终裁。
• 1999年11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对从意大利进口
的瓷砖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
• 2000年11月7日,欧盟在与阿根廷协商未果的情
况下,请求成立专家小组。17日专家小组成立。
• 2001年9月28日,专家小组做出最终报告。
• 2001年11月25日,报告获得通过。
二、案例争端焦点
• 当事方的争议主要有四点:
• 1、依据《反倾销协议》第六条第八款及附件2
提出的申诉;2、依据《反倾销协议》第六条第
十款提出的申诉;3、依据《反倾销协议》第二
条第四款提出的申诉;4、依据《反倾销协议》
第六条第九款提出的申诉。
• 欧盟请求专家小组裁定阿根廷对于进口意大利
瓷砖的反倾销措施违背了以上四点。而阿根廷
则请求专家小组拒绝欧盟的申诉。
三、争端双方的主张
• 据《反倾销协议》第6条第8款及附件2提出的申
诉
1、欧盟的主张:
认为阿根廷经济部在计算正常价值和出口价
值时忽略了四个意大利出口商提供的信息,却以
申请者和出口商的数据信息代替。
2、阿根廷的主张:
则指出它们之所以被迫使用可获得信息作出
的裁决,是因为出口商严重地妨碍了调查的进行,
并且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实际
上是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
• 据《反倾销协议》第6条第10款提出的申诉
1、欧盟的主张:
欧盟指出阿根廷经济部并没有按照《反
倾销协议》第六条第十款的规定对每个出
口商分别确定各自的倾销幅度,而是针对
三种产品型号确定三个倾销幅度,一概适
用于四个出口商。
2、阿根廷的主张:
阿根廷指出,是由于出口商信息提供不
足才导致经济部放弃原来的采用抽样的方
法,用替代方法来弥补。且认为这样只是
一个“无害的错误”。
据《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4款提出的申诉
1、欧盟的主张:
欧盟指出在确定倾销幅度的时候没有
适当考虑两国瓷砖在物理特征上的差异,
且这差异又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
2、阿根廷的主张:
阿根廷则认为经济部已经在信息有限
的情况下适当考虑了物理特征上的价格差
异造成的影响,且根据最普通的参考因素
——价格来分来三种规格的这种做法是合
理的。
四、案例分析
• 专家小组首先明确了本案的审查标准,适应的是《反倾
销协议》第17条第6款:“在审查第5款所指的事项时:
• 第一,在评估事项的事实时,专家小组应当确定主
管机关对事实的确定是否适当,及它们对事实的评估是
否无偏见和客观的。如事实的确是适当的,且评估是无
偏见和客观的,则及时专家小组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而该评估也不得被推翻。
• 第二,专家小组员应依照关于解释国际公法的习惯
规则,解释本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专家小组认为,本协
定的有关规定可以做出一种以上允许的解释时,如主管
机关的措施符合其中一种允许的解释,则专家小组应认
定该措施符合本协定。”
(一)依据《反倾销协议》第6条第8款及附件2提
出的申诉
专家小组根据阿根廷提出的四个抗辩理由分四
步来进行分析。
四个抗辩理由如下:
1.出口商没有能够提供机密信息非机密摘要
2.缺乏证明文件
3.调查问卷不符合正式格式要求
4.未及时提交信息
• 经过对事情的详细了解和分析,专家小组发现,
出口商的确已经提供了详细的非机密摘要,而阿
根廷经济部从未向出口商通知过他们提供的信息
因证明文件不充分而被拒绝。且出口商都及时提
交信息,调查答卷不符合格式并不足以构成“严
重妨碍调查”,且他们不负有在问卷提交的期间
内提交这些补充信息的义务。
• 综上,专家小组认为阿根廷阿根廷经济部忽略出
口商信息的行为不符合《反倾销协议》第6条第8
款及附件2第6条的规定
• (二)依据《反倾销协议》第6条第10款提出的申诉
专家组调查后发现:
1、阿根廷的证明文件的要求是十分模糊、概要的
2、调查当局给出口商发出的信件中,没有涉及到要
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是覆盖了出口商在意大利、阿
根廷和其他国家大约50%的销售额的发票副本,自那以
后,调查当局就没有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3、经济部应当分别根据各个出口商的情况确定倾销
幅度,而不是只针对不同规格的瓷砖产品确定倾销幅度。
4、阿根廷无法证明自己是否真的构成欧盟的权益丧
失或损害,所以就可以认定阿根廷违反《反倾销协议》
第6条第10款的行为构成了对欧盟的利益的丧失或损害。
(三)据《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4款提出的申诉
专家组调查后发现:
1、商品的价格不符。经济部确定出口价格是依
据申请者提供的数据和官方的进口统计数据。
2、除了价格的因素,经济部考虑到了光泽度等
因素,但也只是选择了未抛光的产品的数据。此
外,仍然存在着会影响价格的其他物理热性,而
这些因素也是应当被考虑的。
(四)根据《反倾销协议》第6条第9款提出的申诉
• 专家小组认为针对这一条款的问题的关键是阿根
廷通知利害关系方所检查的事实是否构成“实施
最终措施决定依据的基本事实”。
• 专家小组经过对有关文件的审查,认为仅仅通过
检查这些文件,出口商无法了解确定存在倾销和
倾销幅度的基本依据,经济部没能向出口商披露
它正在考虑的一些基本事实,因此,出口商无法
有效地为其利益进行辩护。所以专家小组认定,
经济部的行为违反了第6条第9款的义务。所以,
专家小组认定阿根廷违反《反倾销协定》第6条第
9款的规定,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五)专家小组最后结论和建议:
• (1)阿根廷在确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时忽
略了出口商提供的信息,违反了《反倾销协议》
第六条第八款和附件2第六条的规定;
• (2)阿根廷没有分别针对每个出口商确定各
自的倾销幅度违反了《反倾销协议》第六条第十
款的规定;
• (3)阿根廷没有适当考虑会影响价格的产品
的物理特征的差异,违反了《反倾销协议》第二
条第四款的规定;
• (4)阿根廷没有向出口商披露它考虑中的、
构成是否实施最终错失决定依据的基本事实,违
反了《反倾销协议》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
• 综合以上几点,专家小组依据《争端解决
谅解》第三条第八款确定,阿根廷的反倾
销措施剥夺或损害了欧盟在《反倾销协议
》下的利益。
• 专家小组建议争端解决机构要求阿根廷修
改其措施,使他们符合《反倾销协议》的
规定。
五、对中国的启示
(一)中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建议
1.积极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
(1)政府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施加积极影响
(2)对出口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2.积极发挥出口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1)及时收集国外市场商情资料,建 立起
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2)企业要规范和优化自身的出口行为
(3)企业要有策略地积极应诉。
(4)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的合法
利益。
(5)联合申诉国的进口商即消费者。
3.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
(1)发挥商会及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
(2)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
(3)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
(二)中国对外反倾销中的问题及策略调整
虽然中国的反倾销实践在很多方
面取得积极的成效,但其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尚待解决。
1.加快完善反倾销立法,为反倾销实践提供有力的
法律依据
(1)提高反倾销法律的“档次”。
(2)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3)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
2.提高国内企业反倾销的主动性,增强自我保护意
识
3.加强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三)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1.提高各政府部门、企业、组织、个人对产
业损害预警机制的认识
2.扩大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范围
3.建立并完善反倾销预警模型
4.建立和畅通信息渠道
5.进行产业国际竞争力分析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