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
費扣取及繳納實務
1
2
大 綱
1 前言
2
3
一代健保保險費收繳制度
4
各項補充保險費扣繳案例
2
擴大費基-保險費負擔更公平
6
4
補充保險費短、溢扣處理
5 查詢、繳費與申報作業
3
壹、前言
前言
一、全民健康保險係一自助互助強制性社會保
險,凡符合投保資格者,有加保及繳納健
保費之義務。保險對象遇有疾病、傷害、
生育事故,由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依健
保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二、一代健保法係83年8月9日總統公布,84年
3月1日正式實施。
三、二代健保法係100年1月26日總統公布,行
政院於101年10月9日公告實施日期為102
年1月1日。
4
1/2
前言
四、行政院衛生署及中央健康保險局正積極
籌備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相關事宜。
(一)增修相關子法規
1.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2.全民健康保險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
辦
法
(二)研編「全民健康保險扣取與繳納補充保
險
費實務作業手冊」 5
2/2
6
貳、一代健保保險費收繳制度
一代健保保險費分擔比率
7※眷屬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
一代健保保險費收繳制度 1/2
一代健保保險費計算
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眷口數)
例: 53,000 ×% ×30% ×(1+2)=2,466
雇主: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 (1+平均眷口數)
例: 53,000 ×% ×60% ×(1+)=2,795
政府: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 (1+平均眷口數)
例: 53,000 ×% ×10% ×(1+)=466
※投保金額以目前薪資所得計算
※眷口數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平均眷口數為人
※投保金額共區分53級,最高一級為182,000元
8
一代健保保險費收繳制度 2/2
二代保險費= 一般保險費 補充保險
費
參、擴大費基~保費負擔更公平
9
+
10
擴大費基、保費負擔更公平
二代健保法審議過程中,各界對採家戶總所
得計收保險費之方式無共識
• 多數認為架構於綜合所得稅之基礎,可能發生
扣繳及結算程序繁複、行政成本龐大、結算時
點延宕、家戶狀況變動頻繁、財源較不穩定等
情形。
修法維持擴大費基、量能負擔之二代健保改
革方向,但優先考量施行之可行性。
二代健保針對雇主一項及保險對象六項特定
項目扣取補充保險費。
【雇主支付薪資總額(所得格式50)-受僱員工投
保金額總額) ×補充保費之費率(2%)】
補充保險費收取方式-雇主自行計算後按月繳納
補充保險費
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平均眷口數)
一般保險費
二代健保費= 一般保險費 + 補充保險費
雇主的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
11
保險對象:第1類~第4類及第6類~二代健保保險費(§31)
一
般
保
險
費
補
充
保
險
費
投保金額 x 一般費率 x 負擔比率x (1+依附眷口數)
目前未定 眷屬人數最多3口
高額奬金
股利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利息所得
兼職所得
租金收入
X 2%
註:1. 補充保險費有免扣取之範圍規定
2. 一般保險費率目前為%
3.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12
保險對象的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
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收取項目
13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應於給付
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
項 目 說 明 所得格式代號
全年累計超過投
保金額4倍部分的
獎金
給付所屬被保險人的薪資所得中,未
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
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
額4倍部分。
50
兼職薪資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
)的薪資所得。 50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
要費用或成本。
9A、9B
股利所得 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 54
利息所得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
的利息。
5A、5B
5C、52
租金收入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
費用)。
51
計算方式:
新制實施第一年,補充保險費之法定費率為2% ,自
第二年起,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33)
補充保險費費基×補充保險費之費率(2%)
被保險人及眷屬各自依其其他所得計算補充保險費
開單及繳納方式:(§30)
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各項所得時,扣取補充保險
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依健保局規定格式自
行開單及繳納。
補充保險費
民眾補充保險費的計算方式
14
扣費義務人:即所得稅法之扣繳義務人(§2)
等同於所得稅法第89條及第89條之1規定之扣繳
義務人。
扣費義務人分為:
1.股利:公司負責人(扣繳辦法§7) 。
2.薪資、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機關團體
負扣繳責任之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執行業務
者。
3.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受託人(扣繳辦法§8)。
二代健保之「扣費義務人」
15
扣取時點:(扣繳辦法§2、§8)
給付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
信託財產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扣費義務人,於計
算或分配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繳納時點: (本法§ 31、扣繳辦法§8)
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得寬限15日。
信託財產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之扣費義務人,得
統一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保險人繳納。但扣費
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人申請寬限至次年
二月十五日繳納。
「補充保險費」之扣取及繳納時點
16
17
保險對象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第五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六類各項所得(收入)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獎金:全年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
執行業務收入(例:自行執業之律師、會計師等)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扣繳辦法
§4)
18
保險對象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
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心障
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
大學學士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所定經濟困難者,
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所得。
(扣繳辦法
§4)
19
免繳補充保險費之證明
(扣繳辦法
§5)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或收入)
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
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第5類被保險人
(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
戶證明。
第2類被保險人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
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
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兒童及少年
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
薪資所得
身分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中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老人 社政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社政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符合本法第100條所 定之經
濟困難者
經濟困難之證明(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
困難認定標準認定) 。
國內就學之大專生且無專職
工作者
學校之註冊單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
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勞工保險投保金額未達基本
工資之身心障礙者
社政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
手冊或證明及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肆、各項補充保險費扣繳
案例說明
~獎金、兼職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雇主
20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
部分之獎金(§31-1-1)
所得稅代號:50
補充保險費-「奬金」定義
奬金
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應納入
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
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
紅利等(扣繳辦法§3)
21
1/6
扣取對象:第1類被保險人領取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
全年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者(§31)
全年累計:指投保單位自當年1月1日起至當次給付
被保險人獎金時之累計(扣繳辦法§6)
給付獎金時,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
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扣繳辦法§6)
非第1類被保險人即不扣取(§31)
單次獎金費基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31)
「奬金」免扣取補充保費之規定
扣取補充保險費「奬金」之規定
22
2/6
扣取補充保險費「奬金」計算公式
23
3/6
◆獎金補充保險費=獎金之費基×費率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時投
保金額×4)
◆以單次給付獎金金額與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
額之獎金比較,以較小之金額為獎金的費
基
獎金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
王先生為一般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
說 明:
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
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如下表:
補充保險費-奬金計算(案例一)
24
給付日期 獎金項目
當月投
保金額
(A)
4倍投保
金額
(B=A×4)
單次給付
獎金金額
(C)
累計獎
金金額
(D)
累計超過
4倍投保
金額之獎
金
(E=D-
B)
補充保
險費費
基(F)
min(C、
E)
補充保
險費金
額
(G=F×2
%)
102/02/1
5 年終獎金
31,80
0 127,200 100,000
100,00
0
-
27,200 0 0
4/6
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
陳先生為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紅利獎金5萬元。
說 明:
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
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102年6月15日領取紅
利獎金5萬元,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為22,800元,應扣取
補充保險費456元,如下表:
補充保險費-奬金計算(案例二)
25
給付日期 獎金項目
當月
投保金額
(A)
4倍投保
金額
(B=A×4)
單次給付
獎金金額
(C)
累計獎金
金額
(D)
累計超過
4倍投保
金額之獎
金
(E=D-
B)
補充保險
費費基
(F)
min(C、
E)
補充保險
費金額
(G=F×2%
)
102/02/15 年終獎金 31,800 127,200 100,000 100,000 -27,200 0 0
102/06/15 紅利獎金 31,800 127,200 50,000 150,000 22,800 22,800 456
5/6
補充保險費-奬金計算(案例三)
26
投保金額調整及員工離職後給付獎金之情形
說 明:
陳先生為甲公司員工,投保金額為30,300元,甲公司於102年1月15日、
6月1日及9月5日分別給付陳先生獎金100,000元、15,000元及15,000
元。陳先生於同年10月加薪,投保金額調整為31,800元,嗣後於11月
30日離職,甲公司於102年12月15日給付陳先生紅利獎金30,000元。
給付日期 獎金項目
當月
投保金額
(A)
4倍投保
金額
(B=A×4)
單次給付
獎金金額
(C)
累計獎金
金額
(D)
累計超過4
倍投保金
額之獎金
(E=D-B)
補充保險
費費基(F)
min(C、E)
補充保險費
金額
(G=F×2%)
102/01/1
5 年終獎金 30,300 121,200 100,000 100,000 -21,200 0 0
102/06/0
1 端午獎金 30,300 121,200 15,000 115,000 -6,200 0 0
102/09/0
5 中秋獎金 30,300 121,200 15,000 130,000 8,800 8,800 176
102/12/1
5 紅利 31,800 127,200 30,000 160,000 32,800 30,000 600
6/6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31-1-
2)
所得稅代號:50
薪資所得
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
所得(扣繳辦法§3-1-2)
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
提供勞務者之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
第3類)
補充保險費- 「兼職薪資所得」定義
27
1/4
扣取對象:第1類、第3類、第4類、第6類被保
險人及眷屬,以及第2類眷屬領取非所屬投保單
位給付之薪資者(§31)
無投保資格者、第2類及第5類被保險人(§31)
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
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
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
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所定經濟困難者,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所得
(扣繳辦法§4) 。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5,000元者
(§31 、扣繳辦法§4)
「兼職薪資所得」免扣取補充保費之規定
扣取補充保險費「兼職薪資所得」規定
28
2/4
林教授於台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
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所得稅扣繳憑單
格式代號50) 20,000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台灣大學加保,
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
充保險費4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0,000×2%=400
補充保險費-兼職薪資所得(案例一)
29
3/4
陳先生是藍海公司之董事,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
費5,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 ,如何計
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董事會的成員非公司的受僱員工,因此陳先生在
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
費1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5,000×2%=100
補充保險費-兼職薪資所得(案例二)
30
4/4
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得
為投保金額之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31-1-
3)
所得稅代號:9A、9B
執行業務收入
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所稱之執行業
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扣繳辦法§3-1-3)
補充保險費- 「執行業務收入」定義
31
1/5
扣取對象:第1類第1目至第4目、第3類、第4類、
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以及第2類、第1類第5目
眷屬領取執行業務收入者(§31)
無投保資格者、第5類被保險人、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
保金額者:包括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者及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第1類第5目被保險人) 。
(§31)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
5,000元者(§31 、扣繳辦法§4)
「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補充保費之規定
扣取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規定
32
2/5
林先生目前無職業,在戶籍地公所加保,獲邀參加
某公司一場尾牙晚會表演,領到20萬元的報酬.如
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先生需繳納之補充保險費為4,0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00,000×2%=4,000元
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案例一)
33
3/5
王醫師在健康醫院受僱並加保,每月薪資所得 20
萬元,王醫師另在美麗診所看診,每月領到執行
業務收入5 萬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美麗診所於給付王醫師執行業務收入所得時,
應扣取2%補充保險費計1000元。
計 算:
50,000元 x 2%= 1,000元。
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案例二)
34
4/5
吳醫師受僱於醫院,每月收入為10萬元,另外投
稿發表文章,稿費報酬3萬元,如何計算補充保
險費。
說 明:
吳醫師為受僱醫師,依健保法第20條規定,以
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另外有執行業務收入
(稿費)3萬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600元。
計 算:
600元(30,000×2%=600)。
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案例三)
35
5/5
投保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
得稅格式代號50)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
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充保
險費後,併同一般保險費應負擔之保險費,
按月繳納。
雇主的補充保險費收繳方式
36
1/3
慶宏公司僱用100名員工,102年1月之投保金額總
額為300萬元,當月支付相關人員之薪資總額299萬
元。
說 明:
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所以無
需扣繳補充保險費。
雇主的補充保險費收繳(案例一)
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37
2/3
華冠公司僱用200名員工,102年1月總投保金額420
萬元,當月支付相關人員之薪資總額為500萬元,所
以應於102年2月底向保險人繳納補充保險費16,000
元。
說 明:
補充保險費=(5,000,000-4,200,000)×2%
= 16,000元
雇主的補充保險費收繳(案例二)
當月薪資所得總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38
3/3
肆、各項補充保險費扣繳
案例說明
~股利、利息、租金
39
定義: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所稱公司
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扣繳辦法§3)
所得稅代號:54
扣取對象:第1類至第4類及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
(§31)
40
「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扣取規定1/2
無投保資格者及第5類被保險人(§3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參加本保險期間已計入投保金
額計算之股利所得(扣繳辦法§4)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
5,000元者(§31 、扣繳辦法§4)
「股利所得」免扣取補充保費之規定
於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
為同一次給付,扣費義務人應於撥付現金股
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所有應扣取之
補充保險費。
無現金股利或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時,扣費
義務人應通知保險對象,其扣取不足數將由
健保局於次年向其收取。
41
「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扣取規定2/2
(扣繳辦法§7)
42
案例:
A公司配股配息基準日為102年8月10日,現
金發放日為同年8月31日。王先生為該公司
股東,獲配現金股利總額1,845元,股票股
利總額4,613元。A公司向王先生扣取多少補
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現金足以扣取)
1/2
43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現金足以扣取)
2/2
說明:
1.於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
利,為同一次給付,扣費義務人應於撥
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當次給付
所有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2.補充保險費=股利總額×2%
=6,458元x 2%
=129元
44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現金不足扣取
)
案例:
B公司配股配息基準日為102年6月11日,發放日為
同年7月3日。洪小姐獲配股利總額為4萬元,其中
現金股利淨額725元。李先生獲配股利總額8萬元,
其中現金股利淨額1,450元。B公司應如何扣取洪
小姐及李先生股利補充保險費?
1/2
45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現金不足扣取)
2/2
說明:
1.洪小姐補充保險費=4萬元 x 2% =800元
李先生補充保險費=8萬元 x 2% =1,600元
2.洪小姐股利補充保險費不足扣取數為75元(800-
725=75)
李先生股利補充保險費不足扣取數為150元(1600-
1450=150)
3.現金股利不足繳納股票股利補充保險費之金額未達100元,
免補收,故B公司不必通知洪小姐繳納不足數,但需通知李
先生其扣取不足數150元(1,600-1,450=150元) ,將
由健保局於次年開單向其收取,並於103年1月底前將李先
生資料提報健保局。
46
案例:
郭先生是C公司股東及負責人,自公司成立以來,
郭先生皆以C公司雇主身分加保,102年郭先生皆
以18萬2千元投保全民健保。103年8月公司發給
郭先生500萬元的股利總額,郭先生的補充保險
費應如何扣繳?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雇主)1/2
47
說明:
1.依健保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郭先生的補
充保險費可於扣除102年投保金額總額後,按費率
2%計算。
2.算式:(1)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股利所得
18萬2千元 x 12個月 = 218萬4千元
(2)應計算補充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500萬元-218萬4千元= 281萬6千元
(3)補充保險費= 281萬6千 x 2% = 5萬6,320元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雇主)2/2
定義: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類所稱之利息
所得。(辦法草案§3-1-5)
所得稅代號:5A、5B、5C、52
48
「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扣取規定1/2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四類(補充保險費費基)
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
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所得稅法第14-1條(非補充保險費費基)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
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所得(所得稅格式代號:60)
以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
額部分之利息所得(所得稅格式代號:61)
利息所得
扣取對象:第1類至第4類及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
(§31)
49
「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扣取規定2/2
無投保資格者及第5類被保險人(§31)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
5,000元者(§31 、扣繳辦法§4)
投資型保險契約之利息所得,因費基小、扣取作業成
本高,不納入費基。
「利息所得」免扣取補充保費之規定
外幣計價之利息: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案例
1/2
傅先生在H銀行有多筆定存,其中三筆均在102年
6月20日到期,利息分別為3,500元、25,000元
及1,800元,H銀行如何扣取傅先生的補充保險
費。
說 明:
不同存單之利息,分別計算補充保險費。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5,000×2%=500元
50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案例2/2
金太太有一筆定期存款到期,利息為6,000元,
其補充保險費如何扣取?
說 明:
1.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6,000×2%=120元
2.考量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利息所得筆數甚多,資料
量龐大,為簡化扣繳流程,對於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之
利息所得,其單次給付達5千元以上未達二萬元者,扣
費義務人併得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依照規定格
式造冊,彙送給保險人,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51
定義: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所稱
之租賃收入及第二款所稱之租賃所得。(辦法
草
案§3-1-6)
所得稅代號:51
52
「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扣取規定1/2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五類第1款及第2款
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
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
「租金」
扣取對象:第1類至第4類及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
(§31)
53
「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扣取規定2/2
無投保資格者及第5類被保險人(§31)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
達5,000元者(§31 、扣繳辦法§4)
「租金收入」免扣取補充保費之規定
C信用合作社向陳先生租房子當營業所,月租10萬
元,雙方約定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分別給付半
年的租金,信合社應如何扣繳陳先生補充保險費。
說 明:
1.扣取時點:1月1日及7月1日
2.每次扣取金額:10萬元/月 x 6個月 x 2%
=1萬2千元
3.繳納給健保局時點:2月底及8月底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案例(1次給付半年)
54
A公司向高先生租了二個停車位,月租1萬元,約
定每月15日給付租金。A公司於102年1月1日開立
12張非即期支票交付給高先生。A公司要如何扣繳
補充保險費。
說 明:
1.補充保險費=10,000元 x 2%=200元。
公司開立的每張支票,票面金額應為扣除
補充保險費後的金額,即9,800元。
3.繳納時點:每張支票發票日的次月底前。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案例(非即期支票)
55
56
伍、補充保險費之
扣取、繳納、申報作業
確認免扣取身分之作業原則
扣費義務人應以受領給付者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辦理扣(免)繳作業。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身分證明,扣費義務人於必
要時得向保險人查詢確認,作為免扣取之依據。
透過保險人查詢管道確認之免扣取身分,自查詢確認
之日起二個月內有效。
扣費義務人依前述查詢管道所提供之資料,在效期內
據以辦理補充保費扣取作業,致有少扣之情事者,免
予補足、追償。
57
(扣繳辦法§5 &
§9)
免扣取身分之查詢管道
網路查詢
連結至健保局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使用電子憑證
進入憑證專區,進行單筆線上查詢或上傳檔案批次查詢
(限60,000筆以內)。
透過網路傳輸介面,上傳檔案批次查詢(限200萬筆以內)。
基安資安考量,暫開放金融及證券業向健保局申請建立網路
傳輸介面。
媒體交換查詢(建議60,000筆以上)
查詢資料產製光碟,送健保局進行查詢。
58
59
查詢免扣取身分之檔案格式
60
一、檔案名稱:EPR + 統一編號 + 查詢日期(yyymmdd) + 序號(3).txt
二、每個檔案可查詢多項所得
三、檔案格式如下:
備註說明:每列總長度50、資料碼:ASCΙΙ及BIG5
欄位名稱 起迄位置長 度 屬性 說 明 扣費義務人
查詢檔案
健保局
回覆結果檔案
所得給付類別代號 1-2 2 C 62-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
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63-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65-執行業務收入、66-股利所得、
67-利息所得、68-租金收入
ˇ ˇ
身分證號 3-
12
10 C ˇ ˇ
扣費義務人使用欄 13-
32
20 C 此欄位供扣費義務人自由運用 ˇ ˇ
查詢回復日期 33-
39
7 C YYYMMDD ˇ
查詢結果 40-
40
1 C Y-需扣取 、 N-免扣取、O-其他 ˇ
其他原因 41-
42
2 C 當查詢結果=O時,此欄位才有值;
01-身分證號檢核不符邏輯
02-未達基本工資者免扣繳;已達基本
工資者,以當次給付薪資所得全額計繳。
ˇ
保留欄 43-
50
8 C
繳款書列印管道
61
連結健保局網站之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自行列印或郵寄申請
提供線上列印或郵寄申請
提供單筆列印或合併列印(含不同所得類別或不同給付年月
或總分支機構合併等)
下載補充保險費電子申報系統(單機版軟體)自行列印
可連結至健保局網站之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下載
僅提供簡單繳款書列印功能,無合併列印功能
電話或臨櫃服務
倘無法透過前揭管道列印繳款書,亦可電洽或親赴健保局各
分區業務組申請列印。
62
63
序號 欄位名稱 起迄位置 長 度 屬性 說 明
1 彙繳單位統一編號 1-8 8 C 該欄位填入總機構統一編號
2 扣費單位統一編號 9-16 8 C
3 給付年月 17-21 5 C YYYMM
4 所得類別 22-23 2 C 62-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
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63-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65-執行業務收入
66-股利所得
67-利息所得、68-租金收入
5 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 24-39 16 N
6 信託註記 40-40 1 C 信託註記為“ T ”
總、分支機構合併彙繳檔案格式
備註:檔案格式txt檔案,資料碼:ASCΙΙ及BIG5
繳費管道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中華郵政公司 日盛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臺灣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高雄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 安泰商業銀行 玉山銀行
說明:經上列金融機構轉委託之其他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亦受理代收(繳)保險費。
•便利商店繳費(自付手續費3元)
•自動櫃員機(ATM)繳費(跨行者需自付手續費)
•網際網路繳費(需有讀卡機設備,且自付手續費)
•約定委託取款轉帳繳費
•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65
約定轉帳扣款繳費-繳納管道之一
66
註:使用電子憑證,連結至健保局網站之補充保險費憑證作業專區,鍵入相關繳費及帳號
資料,即完成當次轉帳繳費之約定,無須填具約定書。
扣費明細申報時點
67
年度申報
扣費義務人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
對象扣取之補充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彙報
保險人。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
費明細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
按月申報(選擇)
於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一併填報扣費明細,並以
電子媒體方式彙送保險人者,得免於每年1月31
日前再向保險人彙報。
1/2
(扣繳辦法
§10)
68
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
扣費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保險費金額,於10日內向保
險人填報扣費明細。
退費個案申報
保險對象申請溢繳核退時,保險人得通知扣費義務人於
10日內就已扣取之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送保險人
查核。
特殊情形
信託財產之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人申請扣
費明細彙報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
扣費明細申報時點
2/2
(扣繳辦法
§10)
69
受領給付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
居留證號)、給付日期、給付所得類別、
給付金額、扣費額等,依規定格式詳實
填列。
扣費明細申報內容
70
檔案命名規則:
DPR+申報單位統一編號+申報日期(yyymmdd)+序號(3)
(總分支機構合併申報者,檔案命名以總機構統一編號命名)
檔案內容:
分為三部分-申報單位資料、扣費明細資料、明細總計
申報之金額欄位,以元為單位,不可為負數。
欄位格式屬性為N者表數字,長度不足時右靠左補0;欄
位格式屬性為C者表文數字,長度不足時左靠右補空白。
每列總長200bytes,資料碼:ASCIΙ及BIG5
扣費明細申報檔案格式
71
申報檔案內容說明-申報單位資料1/4
序號 欄位名稱 起迄位置 長度 屬性 說明
1 資料識别碼 1-1 1 C 1-申報書資料
2 申報單位統一編號 2-9 8 C
3 所得(收入)類別 10-11
2 C
62-獎金,63-兼職薪資,65-
執行業務收入,66-股利,67-
利息,68-租金。
4 所得給付起始年月 12-16 5 C yyymm
5 所得給付結束年月 17-21 5 C yyymm
6 檔案製作日期 22-28 7 C
7 總機構統一編號 29-36 8 C 單一機構者,該欄位補空白
8 申報單位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37-66 30 C
9 扣費義務人名稱 67-116 50 C 以全形文字鍵入,不足25個全
形文字部分,請補全形空白。
10 保留欄位 117-200 84 C 空白
72
申報檔案內容說明-扣費明細資料2/4
序號 欄位名稱 起迄位置 長度 屬性 說明
1 資料識别碼 1-1 1 C 2-扣費明細資料
2 申報單位統一編號 2-9 8 C
3 所得(收入)類別 10-11 2 C
4 流水序號 12-20 9 N
5 資料處理方式 21-21 1 C I-新增,R-覆蓋
6 所得給付日期 22-28 7 C 所得類別為66時,為股利發放日期
7 所得人身分證號 29-38 10 C
8 申報編號 39-68 30 C 該欄位由申報單位自行編號
9 所得(收入)給付金額 69-82 14 N 所得類別為66時,為申報時股利總額。
10 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 83-92 10 N
11 共用欄位區 93-132 40 C 所得類別為62及66必須填入資料,填入
之資料說明如備註;其餘所得類別補空白。
12 信託註記 133-133 1 C 屬信託所得者,則註記為“ T”;非屬信
託所得者,則補空白。
13 所得人姓名 134-183 50 C 以全形文字鍵入,不足25個全形文字部分,
請補全形空白。
14 保留欄位 184-200 17 C 空白
73
申報檔案內容說明-扣費明細總計
3/4
序號 欄位名稱 起迄位置 長度 屬性 說 明
1 資料識别碼 1-1 1 C 3-扣費明細總計
2 申報單位統一編號 2-9 8 C
3 所得(收入)類別 10-11 2 C
4 申報總筆數 12-20 9 N
5 所得(收入)給付總額 21-40 20 N
6 扣繳補充保險費總額 41-56 16 N
7 聯絡電話 57-71 15 C
8 聯絡人姓名 72-121 50 C 以全形文字鍵入,不足25個全形
文字部分,請補全形空白。
9 保留欄位 122-200 79 C 空白
74
申報檔案內容說明-共用欄位區4/4
共用欄位區填入資料說明-獎金(62)
序號 欄位名稱 起迄位置 長 度 屬 性 說 明
11 投保單位代號 93-101 9 C
扣費當月投保金額 102-107 6 N
同年度累計獎金金額 108-117 10 N 為同一投保單位給付獎金之累計
保留欄位 118-132 15 C 空白
共用欄位區填入資料說明-股利(66)
序號 欄位名稱 起迄位
置
長
度
屬
性
說 明
11 扣取時可扣抵稅額 93-102 10 N
年度確定可扣抵稅額 103-
112
10 N 於年度未確定前,該欄位請填入扣取時
可扣抵稅額。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
金額
113-
122
10 N 為本次除權(息)日之前一年度以雇主身
分加保期間之投保金額。
除權(息)日期 123-
129
7 C yyymmdd
股利註記 130-
130
1 C 股票股利=1,現金股利=2,同一基準
日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3
扣費明細申報方式1/2
網路申報
連結至健保局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使用電
子憑證進入憑證專區,上傳申報檔案(限60,000
筆以內),辦理申報。
透過網路傳輸介面,上傳申報檔案(限200萬筆以
內),辦理申報。基安資安考量,暫開放金融及證
券業向健保局申請建立網路傳輸介面。
完成網路申報者,可透過網路憑證專區進行申報
結果查詢。
75
扣費明細申報方式2/2
媒體申報(建議60,000筆以上)
扣費明細資料檔案轉錄製光碟,連同申報書,送
健保局分區業務組辦理申報。
人工書面申報
檢附申報書以及明細清單,送至健保局分區業務
組辦理申報。
76
77
提供扣費證明
78
保險對象如有需要扣費證明,得向扣費
義務人索取。
保險對象自扣費之次年4月1日起,可向
保險人索取繳費證明。
保險對象於每年綜所稅申報期間,亦可向稅
捐稽徵單位下載或列印健保費資料。
(扣繳辦法
§10)
陸、補充保險費之
溢(短)扣處理
79
溢扣之處理規定
80
扣費義務人對於補充保險費如有溢扣,應退還保險對象。
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因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退費情事,
扣費義務人應於次年一月底前,依規定之格式造冊,彙
送保險人辦理退費作業。
扣費義務人退還保險對象之溢扣款,若為已繳納保險人,
可向保險人申請退還或就其應扣繳保險費內留抵之。
扣取日之次月起六個月內,保險對象得向扣費義務人申
請退還,逾期得改向保險人申請退費。但扣費義務人如
已向保險人申報扣費明細,並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保險
人者,保險對象得逕向保險人申請退還。
(扣繳辦法§9)
81
短扣之處理規定1/2
(扣繳辦法§ 9)
82
扣費義務人對於補充保險費,如有少扣,應予補足,
並得於事後向保險對象追償。
無現金股利或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時,扣費義務人
應通知保險對象,由保險人於次年收取。
前項應補繳金額,或可扣抵稅額變動致有需補繳情
事,扣費義務人應於次年一月底前,依規定之格式
造冊,彙送保險人辦理收取作業。
股利所得若因可扣抵稅額變動,或股票股利因現金
不足扣取,致應補繳者,如其單次金額未達新臺幣
100元,得免補繳。
短扣之處理規定2/2
(扣繳辦法§ 4)
83
利息所得單次給付金額達五千元但未達二
萬元者,扣費義務人若於給付時未扣取補
充保險費,應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
依照規定格式造冊,彙送給保險人,由保
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柒、補充說明--
補充保險費憑證專區及網路傳輸介面
84
85
健保局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
86
87
為應總、分支
機構可能僅有
一張電子憑證,
因此增加下列
功能:
1.總機構電子憑
證設定分支機
構管理者。
2.分支機構管理
者指派代理人。
如何建立網路傳輸介面
檢送『SFTP網路連線使用申請書』,向健保局
總局申請。
請貴單網路防火牆開放連接22 (方便設定貴我
之網路設定)
俟本局受理貴單位申請書,並完成貴單位
ID/PASSWD 及傳送預設目錄設定後,再另函
通知貴單位。
本局IP為,另此作業方式
需使用SFTP軟體例如:filezilla 、
CuteFtp或支援SFTP軟體皆可。
88
報告完畢
謝謝聆聽
89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 如何获得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