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结合物业公司的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是指公司职能
部门、异地分公司、各服务中心)。
职责
总经理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审批及规定权限内的审批。
各单位负责主导本制度在本单位内的培训及执行。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与假期管理规定的制定、培训、修改及监督实施。
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认真学习及严格遵守本规定。
管理考勤规定
考勤规定
定义
迟到: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的行为。
严重迟到:迟到超过 30 分钟以上,60 分钟以下的行为。
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擅自离岗的行为。
擅离职守:非因工作需要且未经授权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10 分
钟小于 30 分钟的行为。
严重擅离职守: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以上,60 分钟以下的行为。
缺勤:迟到或擅离职守超过 60 分钟,记为缺勤。
旷工
(1) 当日未到岗且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
(2) 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 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做申报擅自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
到的;
(4)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有关会议且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
未获批准的情况;
(5) 未按加班审批要求或公司统一组织的加班安排进行加班的;
(6) 请假原因经核查不属实的。
考勤作弊
(1) 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缺勤后,以遗忘、指纹考勤机故障、已
打卡而未打上等托词为由申报考勤更改的;
(2) 以各种形式代他人签到、打卡或进行指纹考勤的;
(3) 以外出办事、开会、市场调研、到其它办公地点办事、洽谈业务
等托词掩盖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缺勤、旷工等事实的。
满勤:考勤周期内未有任何请假、迟到、早退等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作时间
各单位主管级(含)及以上人员每周工作五天,周六和周日休息,每天
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8:00。
各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主管级以下人员
的上班时间进行规定,对保安、客服、工程岗位实行轮休制,调整
各岗位的排班安排,具体由各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安
排。所有排班安排须由授权领导批准,经总经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
部门备案。
公司考勤周期为每月一日起,当月最后一日截止。
考勤管理
公司实行全员指纹考勤管理,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时均需进行指纹考勤,
每天须打 4 次上下班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卡)。
全体员工都须按照规定的班次上下班,不得擅自改动,否则按缺勤处理。
按照排班表上班的员工须严格按照排班上规定的班次上班,如遇特
殊情况需临时更改班次的,须在 OA 上通过公文流转申报,由授权
领导批准,经总经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方可执行,否则按
缺勤处理。
上班打卡只允许提前 60 分钟内进行,超出 60 分钟外的视为无效卡,无效
卡一律按严重迟到处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指纹考勤记录的建立,各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需将
每月考勤月报表(每月排班情况也以考勤月报表的形式上报)上报
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考勤计薪的依据,指纹记录和签到记录作为
员工出勤的有效记录。
在员工考勤期间(上班前 60 分钟内及下班时间后),如发现指纹考勤机不
能正常记录考勤的情况(包括考勤机发生故障、停电等),员工应立
即电话通知所在单位考勤员报备,经确认后,到考勤员处领取并填
报《员工考勤签到表》,超出正常考勤时间的报备,考勤员有权不予
受理;填报好的《员工考勤签到表》须由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签名确认,授权领导核准后方可生效。
员工外出办理公务考勤规定
(1) 员工外出办理公务,需经批准后在《员工外出工干登记表》上登
记(总部《员工外出工干登记表》放在公司前台,其它各单位的
放在该单位客服接待处),返回时应第一时间登记返回时间,如
因未按规定做好登记且不能提供外出公干证明的,一律按缺勤处
理;经理级人员外出工干超过 2 小时的须报备公司总经理。
(2) 外出工干审批流程:
单位 人员级别 审批流程
经理级人员 本人提出→分管领导
职能部门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
主管级人员 本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异地分公
司
深圳区域
物业服务
中心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
(3) 员工在当日上午需外出办理公务时,应先到公司作正常考勤后,
再外出办理公务。若因情况特殊,需直接前往办理公务的,应事
先在 OA 上填写《员工外出工干知会函》,说明外出工干时间及
预计返回时间,并经权限领导审批。如不能按规定提供《员工外
出工干知会函》,按缺勤处理。
员工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参加临时会议而无法进行指纹考勤
时,所在部门应以部门为单位,在员工返岗当日,通过 OA 系统统
一申报考勤更改申请。
员工当月在上班时因个人原因忘记指纹考勤的,一律按严重迟到处理;
员工下班因个人原因忘记进行指纹考勤时,一个月内可允许有二次
补考勤机会,超过二次的,一律按早退处理。
员工可通过所在地考勤员查询本人当月的考勤记录。对于考勤记录有误
且属于可进行考勤更改的情况,可在 OA 系统上提交考勤更改申请,
所在地考勤员每月至少两次分别向所在单位各部门公布考勤异常
人员的考勤情况(对考勤正常的情况可不做公布),供员工参考。
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考勤纪律检查、执行部门,应每周不定期对员工考勤
及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公司考勤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与记录,
并按照考勤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应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罚。
加班考勤要求
(1) 公司鼓励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本职工作,除了处理突发性工作
需要或者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的情形外,不主张安排员工加班;
(2) 因工作需要或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的,必须由部门提前 3—4 天
在 OA 上填报《加班申请单》(加班时数最小单位为半小时),
并按公司人事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对于
因突发性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的加班,部门可在加班
后第一个工作日补报加班审批。除此之外,所有事先未经批准
的情况,均不视为加班。
(3) 公司组织的郊游或其它娱乐活动,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不列入加班范畴。员工出差、外派是
以完成某项任务为目的的,可按规定申请差旅费用,不列入加
班范畴。
(4) 员工非节假日加班公司按规定给予等量调休或者给予计发加班
工资。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调休,各单位应提报至人力资源部协
商申报、解决。
(5) 员工加班期间,需遵守正常工作的考勤要求,并按已完成审批的
《加班申请单》上的加班时间要求,于加班开始时及加班结束
时进行指纹考勤作为加班依据,考勤记录的加班时间超出申报
加班时间的,以申报的加班时间为准,加班时间少于申报加班
时间的,以实际考勤时间为准。
(6) 如审批的加班时间是在正常工作日下班后直接进行的,应于加班
结束后进行指纹考勤,加班过程中如有用餐及休息的,核算加
班时间时应扣除用餐及休息时间。
(7) 经公司审批安排加班的或因突发性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加班,
员工须按本规定要求执行考勤纪律,未按要求到岗并进行考勤
的,根据所属情形,按考勤规定进行处理。
出差、外派、支援等工干期间考勤管理要求
(1) 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遣员工前往异地(公司无分支机构的地点)出
差的,在完成出差审批后,须在出发前将《出差审批单》提报
所在单位考勤员备案。出差结束返岗当日,应到所在单位考勤
员处办理销假备案。各单位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考勤员应对员工
出差天数进行核实,财务部门凭《出差审批单》及所在单位考
勤员审核的出差天数,予以费用报销及核算相关补贴。
(2) 总部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派遣员工前往下属各分公司出差、外派、
支援的,其考勤管理要求如下:
△ 员工出发之前应完成出差或外派审批(紧急情形可延后三个
工作日进行补单);
△ 无论出发前是否完成审批手续,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应履
行以下考勤义务:
△ 前往所在地考勤员登记指纹考勤记录或领取考勤卡,向所
在地考勤员了解其考勤管理规定要求,按当地考勤管理规
定要求进行考勤;
△ 出差、外派、支援结束返回时,应到所在地考勤员注销考
勤记录,所在地考勤员及单位负责人应为其签批《出差、
外派、支援人员考勤日记表》,无此记录表的,公司可视
为缺勤。
△ 员工结束出差、外派、支援返岗的当日,应到人力资源部
办理销假手续,
并将《出差、外派、支援人员考勤日记表》提交人力资源
部,作为出差、
外派、支援期间工资、差旅费报销及相关补贴核算的依据。
对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考勤及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是每一个单位负责人
的管理职责。对于本单位员工考勤及出勤异常的情况,各单位负责
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共同维护正常的考勤秩序。各
单位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对以下情形承担管理责任:
(1) 未能组织本单位员工对本规定进行培训及考核,致使员工对本规
定要求不能有效掌握的;
(2) 发现本单位员工出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缺勤、旷工等违规
行为未做指正及处理的;
(3) 对于本单位员工的考勤作弊行为监管不力的;
(4) 对于本单位工作流程、员工职责、工作安排监管不力,导致员工
经常性加班或未能及时有效安排员工调休的;
(5) 对于本单位员工出差、外派、支援、外出公干期间的考勤管理监
管不力的。
处罚规定
(1) 总部职能部门职员级、各服务中心及分公司领班(含)以下员工
迟到 1-10 分钟,罚款 10 元,迟到 10-20 分钟,罚款 20 元,迟
到 21-30 分钟,罚款 30 元;主管级及享受主管级待遇(含)以
上人员迟到 1-10 分钟,罚款 20 元,迟到 10-20 分钟,罚款 30
元,迟到 21-30 分钟,罚款 50 元;副总级(含)以上人员迟到
1-10 分钟,罚款 50 员,迟到 10-20 分钟,罚款 100 元,迟到 21-30
分钟,罚款 150 元。
(2) 领班(含)以下员工严重迟到一次罚款 60 元,主管级及享受主
管级待遇(含)以上人员严重迟到一次罚款 100 元,副总级(含)
以上人员严重迟到一次罚款 300 元。
(3) 总部职能部门职员级、各服务中心及分公司领班(含)以下员工
擅离职守一次,罚款 30 元,严重擅离职守一次罚款 60 元;主
管级及享受主管级待遇(含)以上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 50
元,严重擅离职守一次罚款 100 元;副总级(含)以上人员擅
离职守一次,罚款 150 元,严重擅离职守一次罚款 300 元。
(4) 早退一律按缺勤处理,缺勤一次将按相当于当日全额工资金额的
标准进行处罚。
旷工一次或旷工一天,将按相当于当日全额工资金额三倍的标准进行处
罚。
考勤作弊行为,视为不诚信及违反职业操守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纪律。
考勤作弊除按当日全额工资三倍的标准进行处罚外,涉及考勤作弊
人员,公司可予以辞退等行政处罚,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月度累计缺勤达 5 次及以上,或者月度累计迟到或非因工作需要原因未进
行指纹考勤、未打卡八次及以上,或者月度连续旷工三次(天)及
以上,或者月度累计旷工达五次(天)及以上的,属严重违反公司
纪律行为,除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处罚外,公司可予以辞退等行政处
罚,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考勤管理中所述扣、罚款项可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假期管理
国家法定节假日
(1)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分别为:元旦一天、春
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2) 公司将于法定节假日来临前发布放假时间及假期总值班安排;
(3) 国家法定节假日计发全额工资。
年休假
(1) 员工当年度年假天数根据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确定:
△ 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但不足十年的,可享受 5 天年假;
△ 累计工作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可享受 10 天年假;
△ 累计工作时间满二十年的,可享受 15 天年假。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享受当年度的年假:
△ 累计工作时间满 1 年以上不满 10 年的,请病假累计 2 个
月以上;
△ 累计工作时间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
上;
△ 累计工作时间满 20 年以上,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
(3) 新入职员工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新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
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
受的年休假天数。
(4) 员工在离职以前,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以下公式折算,折算后
不足 1 整天的部分忽略不计。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
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5) 年休假的最小取假单位为半天。各单位统一从每年的五月份后开
始安排员工休当年度的年休假。
(6)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 3--4 天在 OA 上提出申请,
核准后方可休假;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 2 天在 OA 上
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休假。
年休假审批流程:
单位 人员级别 审批流程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能部门/深圳区
域物业服务中心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异地分公司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7) 各单位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作,充分保证员工在当年度内休完当
年度的年休假,若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员工在当年度休完
年休假的,在征得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跨一个年度安排员
工的年休假。
(8) 年休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事假
(1) 员工因私事请假,记为事假;
(2) 事假最小取假单位为 1 小时,原则上全月累计不应超过三天,全年
累计不应超过十五天,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予核准事假,特殊
情况除外;
(3)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事假应提前 3--4 天在 OA 上提出申请,
经核准后方可休假;主管级以下人员请事假应提前 2 天在 OA
上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休假;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须在事
发当日按照上述流程亲自致电请假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致电人
力资源部备案。
事假审批流程:
单位 人员级别 审批流程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能部门/深圳区
域物业服务中心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异地分公司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4)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调休假
(1) 员工在休息期间,因工作需要正常上班,事后可由部门安排等量
的调休假;
(2) 调休假最小取假单位为一个小时,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本人有责任
做好工作安排,在当年度产生的调休时间,最迟应于次年度的
五月前调休完毕,确因工作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调休完毕的,需
报公司审批后折算为工资发放。
(3)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调休假应提前 3--4 天在 OA 上提出申请,
核准后方可休假;主管级以下人员请调休假应提前 2 天在 OA
上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休假。
调休假审批流程:
单位 人员级别 审批流程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能部门/深圳区
域物业服务中心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异地分公司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4) 调休原则上不能安排在星期一和星期五,经理级人员调休每周不
得超过 1 天,主管级人员调休每周不得超过天,其他人员调休
每周不得超过 2 天。
(5) 原则上当单位经理调休时,该单位的所有主管都不能调休。
(6) 调休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病假
(1) 员工申请病假应持有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当地社会保障
机构认可的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的正式医药发票。医院诊断证
明应列明伤病情况及建议病休的时间,诊断证明应有医生签章、
医院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美容类治疗不属于请病假范围。
(2) 深圳户籍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治疗,公司将按员工的
入职年限给予相应的病假治疗期,具体如下:实际工作年限十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
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
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
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 非深圳户籍的员工,参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 因病情突发,员工应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 15 分钟内,亲
自或委托亲友致电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病假;在请
病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考勤员提供社会保障机构认
可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原件。
(5) 如员工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病假手续,会被视为旷工,将会受到相
应纪律处分及扣发工资处理。
(6) 公司给予员工长期病假仅作为员工治疗及病情康复使用,员工不
应在此期间到其他机构工作,如发现此类行为,将视为严重违
纪,予以解除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公司还将保留追偿已
支付的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的权利。
(7) 病假期间遇节、假、休息日的,不再另行补假。
(8) 病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60%。
工伤假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被认定为工伤:
△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导致伤亡的;
△ 因醉酒导致伤亡的;
△ 因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的。
(3) 员工因公受伤,凭当地社保机构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劳动与社
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 工伤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婚假
(1) 员工在《结婚证》登记日期起半年内,可申请三天婚假,晚婚者
增加十天;在入职前已取得《结婚证》的,不在申请之列。
(2) 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
结婚登记证明,以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婚假应一次性休完,
不可拆开使用,婚假内遇节、假、休息日的,不再另行补假。
(3) 婚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员工可申请丧假
三天。
(2) 丧假在家庭成员丧亡后 1 个月内有效。
(3) 丧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产假
(1) 已婚女员工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受产假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
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可提
出独生子女假申请,经公司审批后,可增加产假 35 天,给予男
员工看护假 10 天。
(2) 申请产假的员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出示户口簿、
准生证、预产期证明等资料原件。
(3) 产假内遇节、假日的,不再另行补假,产假应一次性休完,
不可拆开使用。
(4) 怀孕的女员工须在怀孕后四个月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部提交社
保机构认可的正规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
(5) 由于产假周期较长,为了确保员工休假期间工作的延续性,对于
90 天以内的缺岗,部门需安排由其他员工代为顶岗,对于超过 90
天以上的缺岗,部门需安排补编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
公司鼓励员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早返岗工作。
(6) 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本假期待遇。
(7) 产假、看护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计生假
(1) 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日。
(2) 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日;输卵管结扎的,
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日。
(3) 怀孕不满三个月人工流产的, 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日;
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 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
日。
(4)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5) 在计生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假期工作交接
(1) 员工假期工作交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在离岗休假前安排职务代
理人全权接替休假员工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交接工作,并经过
主管领导的批准。
(2) 需与职务代理人办理书面工作交接的情况:
△ 员工在离岗休各类假期五天(含)以上;
△ 经营班子离岗休各类假期三天(含)以上。
(3)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休假,原则上其职务代理人应为所属下级
中职级最高的人员,其它人员的职务代理人由休假人员的上级
领导指定。
(4) 工作交接审批流程(报单形式:手工)
单位 人员级别 审批流程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职能部门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异地分公司/
深圳区域物
业服务中心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单位负责人
(5) 休假人员在离岗休假前五天填写《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交接
审批表由职务代理人、上级领导签字后生效。员工在通过 OA
流程申请假期时应将《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原件交人力资源
部备案,作为休假审批的必备依据。
(6) 休假人员办理交接前,经办的事项尽量处理完毕,若有未结事项,
应移交清楚。交接资料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应封包交接。
交接内容应包括日常工作、工作进度与注意事项、待办事项、OA
及各业务系统权限、文件资料等。
(7) 休假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将 OA 及各业务系统审批节点转职务
代理人,职务代理人在签署文件时,应在休假人员职务处签名,
并加注(代)。
(8) 休假人员销假报到后,职务代理人应将代理期间所处理的工作情
况,向休假人员充分报告。
(9) 各级管理人员需在日常工作中,对职务代理人进行业务技能与管
理能力的培养,提高职务代理人在处理业务上的高度与广度。
假期执行
(1)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不可因
休假而影响到工作目标的制定及达成。公司不会因员工休假而
改变即定工作目标的达成,员工绩效工资及绩效奖励仍按相关
规定与个人绩效挂钩。
(2) 员工申请三天以上的假期时,应尽量避开在以下时间段:
◇ 法定、传统节假日前后;
◇ 每周第一个工作日。
(3) 采取虚假手段获得假期、未办请假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完请
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行为,视为旷工,公司将
会给予违纪员工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员工因特殊原因而未办请假手续就离岗的,在获得部门负责人的
口头允许后,应在到岗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补
办请假手续、请假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补办请假手续未获批准的,
按旷工处理。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其他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
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 xx 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解释和修改。
流程图
无
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
记录表格
△ 员工考勤记录异常情况申报表
△ 员工外出工干知会函
△ 员工外出工干登记表
△ 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
△ 出差、外派、支援人员考勤日记表
△ 员工考勤签到表
员工考勤记录异常情况申报表
部门: 编号:
姓名 工号 职务
申请日期
考 勤 异 常
日期
考 勤 异 常
日期
考 勤 异 常 现
象描述
申请详细原因: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批:
签名: 日期:
人力资源部签批处理意见:
签名: 日期:
员工外出工干知会函
部门: 编号:
姓名 工号 职务
申请日期
外 出 时
间
预 计 返 回
时间
外出目的地
申请详细原因: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批:
签名: 日期:
主管领导:
签名: 日期:
员工外出工干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
号
日
期
姓
名
外出工干时
间
外出工干内
容
前往地
点
核准
人
返回时
间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
姓名 工号 入职时间
所属部门 岗位
休假期间
职务代理人
假期类型 休假时间
工作项目 完成标准 完成时间 职务代理人工 作 移 交
内容(日常
工作、工作
进 度 与 注
意事项、待
办 事 项 、
OA 及 各
业 务 系 统
权限、文件
资料等) 休假人员签字: 日期:
本人已清楚了解 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及工作完成标准,
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上工作。
职务代理
人确认意
见
职务代理人签字: 日期:
部门领导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公司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休假人员在离岗休假前五天填写《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交接审批表由职务代理人、
上级领导签字后生效。员工在通过 OA 流程申请假期时应将《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
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休假审批的必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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