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
一、套期保值概述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CAS24 P2)
套期保值主要涉及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关系三个要素。
定义中的,外汇风险 汇率风险,汇率变化
利率风险 利率变动
信用风险 不还款或逾期还款
商品(股票)价格风险 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二)套期保值的分类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如下图:
1、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公允价值套期例子:
----对固定利率债券因市场利率变化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对航空公司已签订合同将于未来确定日期以固定价格购买飞机业务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等等。
例1:锁定进口付汇的成本(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
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从美国进口某种商品,货款总计为80000美元,合同约定于2008年1月30日以美元结算。即期美元汇率为1美元=元人民币,为规避美元远期汇率升值的风险,在进口交易日,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买入金额为80000美元、期限为60天的远期外汇合约,双方约定结算汇率为1:。假设,2008年1月30日,美元汇率为1美元=元人民币,通过套期保值工具,无论汇率如何变化,甲企业锁定了进口付汇成本(8000×=62640元)。若不采用套期保值,则甲公司按照汇率结算,将多支付80000×()=2400元人民币。当然,当汇率出现反向有利的变化时(如1:),甲企业的进口付汇成本依然为62640元,将尚失获利的机会:80000×()=2400元。
注:金融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在合约中规定在将来买入标的物的一方称为多方(Long Position),而在未来卖出标的物的一方称为空方(Short Position)。
远期外汇合约是指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远期汇率买卖一定金额的某种外汇的合约。
2、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例子:
---- 将浮动利率负债利用互换(支固定收浮动)转换成固定利率负债,或反之;
----对航空公司预期从境外购入飞机业务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等等。
例2:利用利率互换工具规避利率风险
在开始本例之前,我们不得不需要了解基本的互换衍生工具的知识。
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Comparative Advantage)理论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提出的。他认为,在两国都能生产两种产品,且一国在这两种产品的生产上均处于有利地位,而另一国均处于不利地位的条件下,如果前者专门生产优势较大的产品,后者专门生产劣势较小(即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那么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国际贸易,双方仍能从中获益。
对贸易的解释:国际贸易不仅在生产两个各自具有绝对优势产品的国家之间产生,而且也会在两个存在比较优势产品的国家产生。
所谓比较优势是指,即便一国生产两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都要比另一个国家处于劣势,但如果每个国家都专业化于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然后相互交换,每个国家都可以获益。
绝对优势理论是比较优势理论的一个特例。
比较优势的一个简单例子
美国
英国
小麦w(公斤/每人小时)
6
1
衣服c(公尺/每人小时)
4
2
自给自足(非专业化)
美国:为了得到4c,就得放弃6w
英国:为了得到1w,就得放弃2c
专业化并贸易
贸易条件:6w=6c
美国: 1单位劳动可以生产4c,如果同样一个单位劳动可以生产出6w,经过贸易,可以换得6c,净得益为2c
英国:生产6w需要6单位劳动,但同样6单位劳动可以生产出12c,通过贸易,可以换得12w,所以净得益为6c
互换
金融互换的定义
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是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约。
利率互换
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s)是指双方同意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同种货币的同样的名义本金交换现金流,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出来,而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
互换市场的内在局限性
首先,为了达成交易,互换合约的一方必须找到愿意与之交易的另一方。如果一方对期限或现金流等有特殊要求,他常常会难以找到交易对手。 其次,由于互换是两个对手之间的合约,因此,如果没有双方的同意,互换合约是不能更改或终止的。 第三,对于期货和在场内交易的期权而言,交易所对交易双方都提供了履约保证,而互换市场则没有人提供这种保证。因此,互换双方都必须关心对方的信用。
互换的条件
互换是比较优势理论在金融领域最生动的运用。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只要满足以下两种条件,就可进行互换: 1、双方对对方的资产或负债均有需求; 2、双方在两种资产或负债上存在比较优势。
用一个利率互换的例子来说明,假定A、B公司都想借入5年期的1000万美元的借款,A想借入与6个月期相关的浮动利率借款,B想借入固定利率借款。但两家公司信用等级不同,故市场向它们提供的利率也不同,如下表所示。
固定利率
浮动利率
A公司
%
6个月期LIBOR+%
B公司
%
6个月期LIBOR+%
此表中的利率均为一年计一次复利的年利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A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市场具有绝对优势,但在固定利率上,其绝对优势为%,而在浮动利率上,为%。故,A在规定利率市场上有比较优势,B在浮动利率市场上有比较优势。
因此,A以10%的固定利率借入1000万美元,而B以6个月期LIBOR+%的浮动利率借入1000万美元。由于本金相同,故双方不必交换本金,而只交换利息的现金流,即A向B支付浮动利率,B向A支付固定利率。
双方总的筹资成本降低了%(即%+6个月期LIBOR+%-%-6个月期LIBOR+%),假设双方各分享50%,则双方都将筹资成本降低了%。
不采用互换和采用互换的资金成本比较:
不采用互换的资金成本
采用互换的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差额
A公司
6个月期LIBOR+%
6个月期LIBOR+%
—%
B公司
%
%
—%
总计
%+6个月期LIBOR+%
%+6个月期LIBOR+%
-%
在上述互换中,每隔6个月为利息支付日,因此互换协议的条款应规定每6个月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差额。假定某一支付日的LIBOR为%,则A应付给万美元[即1000万××(%-%)]。 利率互换的流程图下图所示。
从上例可以看出,A公司成功地将固定利率支出,通过利率互换转化为6个月期LIBOR+%的浮动利率,在预期利率大幅下降时(预期下降到固定利率以下)时,可以通过互换实现套期保值。
比如,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10%的利率签订了一项为期2年的1000万美元的借款协议,每半年付息一次。为规避美元利率下降的风险,甲公司同时签订了一份名义本金为1000万美元、期限2年的利率互换协议。互换协议规定,甲公司在每半年收取10%固定利息的同时,需要支付LIBOR+%的浮动利息。
分析:通过利率互换协议进行套期,有效地规避了美元利率下降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即当美元利率下降时,LIBOR也会相应下降,而企业只需按照LIBOR+%支付利息即可。当然,此项套期只是为了规避美元利率下降的风险,当美元利率上升时,LIBOR也会相应上升,企业也因此会承担比套期前更多的利息。
注:LIBOR(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这些拆款利率是英国银行家协会根据其选定的银行在伦敦市场报出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进行取样并平均计算成为基准利率。
LIBOR已成为全球贷款方及债券发行人的普遍参考利率,是目前国际间最重要和最常用的市场利率基准。
又例如,2006年2月A银行与B银行进行利率互换为例。假设,该利率互换交易的名义本金为50亿元、期限10年,B支付固定利率%、A银行支付浮动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目前是%)。从B来说,通过收入浮动利率,与客户存款产生的负债成本相匹配,降低了利率风险,形成对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现金流量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指报告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例3:A公司是一家中国企业,拥有一家美国子公司,净投资额为US$1000万。2004年10月1日,A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一项6个月期限的远期合同,将卖出US$1000万,汇率为1:。2004年12月31日,汇率为1:;2005年4月1日,汇率为1:。 分析:A公司在美国的净投资额US$1000万暴露在汇率变动风险之下。为了规避汇率下降,即美元贬值带来的风险,A公司利用远期合同进行套期,以一个固定的远期汇率1:卖出US$1000万,形成空头。再于2005年4月1日以即期汇率买入US$1000万进行交割,使得自己完全规避了美元汇率下降带来的外汇风险,有效保持了净投资额的价值,否则A公司将要承担损失RMB¥120万〔1000×()〕元的汇率损失。
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一)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1、在套期会计中,只有当金融工具具有企业以外的合同方时,该金融工具才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原因在于套期的实质是转移风险。
2、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通常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但被套期风险为外汇风险时,某些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比如,某种外币借款可以作为用作对同种外币结算的销售承诺的套期工具;又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作为规避外汇风险的套期工具。
3、(CAS24 P8)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上述条款可以分成四个方面的涵义来理解:
(1)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
Collar利率上下限期权
指结合利率上限(cap)和利率下限(floor)的期权,将利率限定在一个固定的区间。金融机构向贷款者出售利率上限期权,同时向其买入利率下限期权。如果两笔期权费(premium)相等,则双方皆不必付出期权费。
Cap利率上限期权
一种协助持有人规避利率上升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期限通常为2~5年,有效期内可按约定的时段行使权利。在约定的时段内,若标的利率高于约定水平,持有人可行使权利并获得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视标的利率与约定水准的差距而定。
Floor利率下限期权
一种协助持有人规避利率下滑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期限通常为2至5年,有效期内可按约定的时段(如每六个月)行使权利。在约定的时段内,若标的利率低于约定水平,持有人可行使权利并获得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视标的利率与约定水准的差距而定。
金融机构向贷款者出售利率上限期权,同时向其买入利率下限期权。如果其实质上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则不能成为套期工具。
(2)发行(签出,Write)的期权
企业所签出期权(不论是买入期权还是卖出期权或是组合期权)的潜在损失可能会远远超过相关被套期项目价值的潜在利得。换言之,签出的期权在减少被套期项目损益敞口方面是无效的。因此,签出的期权不符合成为套期工具的条件,除非其被指定为用语抵销某项购入期权,包括潜在其他金融工具中的期权。
(3)购入期权
相反,购入期权在潜在利得等于或大于损失时,有可能减少因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造成的损益敞口,因此,购入期权能够符合成为套期工具的条件。
(4)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
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如果其实质上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则不能成为套期工具。
按照《应用指南》的说法:其实质是“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4、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而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或者与这种无标价权益工具挂钩且必须通过交付这种无标价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其投资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企业本身的权益工具不是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因此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理解和分析:前一句的理解,由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就无法评价其套期的有效性,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后一句的理解,企业本身的权益工具不是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金融资产的定义,只有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才能形成本企业的金融资产。
(二)套期工具的指定规则 套期工具的指定规则按照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对应关系分为以下4种: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和组合方式四种。套期关系是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 1、一对一 所谓一对一即指,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一般应当将套期工具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指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对于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2)对于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这样规定是因为,期权的内在价值和远期合同的贴水(见本文下述)可以单独计量。既考虑期权合同的内在价值,又考虑价值的动态套期策略,符合套期会计的条件。
比如,上面例子中的远期外汇合约、利率互换协议作为整体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套期工具。
又如,两个企业间签订的利率互换协议的名义本金是被套期项目的4倍,期限相等为2年,则可指定该利率互换的25%为该被套期项目对应的套期工具。其余的75%,企业仍然可以指定为其他的被套期项目,注意这不是“一对多”的关系,因为套期工具不是内含项目分拆,而是从一开始就整体按比例进行划分。
沿用上面的利率互换的例子,只修改利率互换协议的期限,其期限长于被套期项目期限,为4年。其剩余2年的指定,就不是“一对一”关系。
更加复杂的情形可见下图:
2、多对一 所谓多对一即指,企业在确立套期关系时,可以将套期工具进行分拆,只拿出其中的一部分进行指定,其他部分可以另外指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对于期权,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2)对于远期合同,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期权
期权(Option),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简称协议价格Striking Price)或执行价格(Exercise Price)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资产(称为潜含资产 Underlying Assets,或标的资产)的权利的合约。
作为期权卖者承担义务的报酬,期权的多头必须支付给期权的卖者一定的费用,成为期权费(Premium)或期权价格(Option Price)。
期权价格(合理价格:理论价格:期权费)= 内在价值 + 时间价值
所谓期权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有时也称为“货币性”(Moneyness),是指期权买方行使期权时可以获得的收益的现值。
各种期权的内在价值:
标的资产无收益
标的资产有现金收益(现值D)
小结
欧式看涨期权
S-Xe-r(T-t)
S-D-Xe-r(T-t)
多方只能在到期日执行期权,因此其内在价值为(ST-X)的现值
欧式看跌期权
Xe-r(T-t)-S
Xe-r(T-t)+D-S
多方只能在到期日执行期权,因此其内在价值为(X- ST)的现值
美式看涨期权
S-Xe-r(T-t)
S-D-Xe-r(T-t)
一般而言,提前执行美式看涨期权是不明智的(尤其对于无收益资产美式期权来说),因此其内在价值与欧式看涨期权一样
美式看跌期权
X-S
X+D-S
提前执行美式看跌期权有可能是合理的
其中,S表示标的资产当前的市场价格,X表示执行价格,r表示无风险利率,t表示当前时刻,T表示期权执行的时刻,ST 表示期权到期日的标的资产的。
应该注意的是,以上表格关于期权的内在价值是在期权被执行的情况下的推导出 的,但是,当执行期权会给期权的多方带来负的payoff时,多头方不会执行期权,所以,期权的内在价值始终大于等于零,也就是说其实期权的内容价值在是以上表格所列内 容与0之间取较大的值(max)。美式期权提前执行有可能是合理的,因此不必贴现。
期权可基本份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的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才能执行期权,而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惟一区别则在于它允许买方在期权到期前的任何时间执行期权。
期权的时间价值(Time Value),是指在期权有效期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为期权持有者带来收益的可能性所隐含的价值。也就是说,时间价值是期权获利潜力的价值。显然,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率越高,期权的时间价值就越大。
(1)期权有效期的剩余时间
时间价值显然会受到时间的影响。但是,对于欧式和美式期权,时间的影响有所不同:美式期权:有效期越长,期权价值越大,而欧式期权则不一定。
但在一般情况下,期权的边际时间价值都是正的,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增加,期权的时间价值是增加的。
然而,期权的边际时间价值是递减的,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延长,期权时间价值的增幅是递减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结论1:对于到期日确定的期权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随着时间的流逝,其时间价值的减小是递增的。
结论2:当时间流逝同样的长度,期限长的期权时间价值的减小幅度将小于期限短的期权时间价值的减小幅度
(2)波动率
所谓波动率是指标的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它反映了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状况。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率越高,期权的时间价值就越大。原因在于多头的最大亏损仅限于期权价格,上涨获利与下跌亏损不对称,所以波动的价值为正。波动率越大,时间价值越大。
(3) 内在价值
当期权处于平价状态的时候(内在价值正好为零),时间价值最大。期权时间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关于该图的几点理解:
1、当期权处于平价状态的时候,标的资产无论如何波动也不可能使期权的多头有进一步的损失(不执行期权),但是却可能给期权多头带来巨大的收益,所以,此时波动对于期权多头来说,只有利没有弊;
如果期权处于深度虚值状态,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化到足以使期权变为实值的潜力几乎没有,人们将不愿意为时间价值支付更多;
如果处于深度实值状态,由于内在价值相当大,时间价所代表的获利潜力同时也意味着可能使得既得得利益减少甚至消失,所以此时人们也对时间价值的支付意愿也会下降。
这样,由两边向中间递增,当期权处于平价状态时,时间价值最大。
2、在实值状态下,越是接近平价的期权,将来标的资产价格来的损失越小,因而未来潜力越大,时间价值越大。在虚值状态下,越是接近平价的期权,未来标的资产得上升所带来的收益越大,因而时间价值越大
时间价值的深入理解
期权时间价值的来源是什么呢?答案是,标的资产价格变化导致期权价格变化的不对称性导致期权总价值超过其内在价值,这就是期权时间价值的来源。换句话说,无论将来价格怎么波动,期权多头的亏损永远是有限的,而增加的盈利却可能是无限的,因此标的资产的波动对于期权所有者来说是利大于弊的,这种不对称导致多头方愿意为了一段时间内的波动多付期权费,导致了时间价值的产生。
举个例子说明:假设一个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5美元,若期权定价也为5美元,还有6个月的期限。在随后的6个月里,可能发生怎样的情况呢?如果标的资产价格下降,内在价值也会下降,然而无论价格下降多少,这个期权持有者的最大损失就是当时他处于实值的量(5美元);但是如果标的资产价格上升,持有者的内在价值和期权价值则没有限制地上升,因此我们看到,这里存在着不对称性,价格下降引起的损失是受到限制的,而获利的潜力却没有限制,波动是正的。正是标的资产上升和下降导致的期权内在价值变化的不对称性,使期权的总价值超过了其内在价值,是期权时间价值的来源。
在实务中,各种期权通常是以高于内在价值的价格交易的,平价期权和虚值期权在这一点上尤其明显:虽然这两类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但在到期前,它们总是以高于零的价格买卖的,这是因为期权价格中,还包含了时间价值,即获利潜力的价值。
与内在价值不同(内在价值可以单独计量),期权的时间价值通常不易直接计算,因此,它一般是运用期权的总价值减去内在价值求得的。
例如,某债券的市场价格目前为105美元,而以该债券为标的资产、执行价格为100美元的看涨期权则以美元成交,那么,该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5美元(105-100),而它的时间价值则为美元(-5)。
例6:2001年1月1日,GHI公司以每股50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上购入MBI公司股票20000股,且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规避该股票价格下降风险,GHI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支付期权费120000元购入一项看跌期权。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5元,行权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
GHI公司购入的MBI股票和卖出期权的公允价值
解析:
1、有关数据来源的说明
(1)上表中最下栏“总价”应为期权合约价格,其中买入期权时,为期权费120000元,170000和160000为平仓卖出期权合约的价格,这些数据应当是从期权市场上得来;
(2)表中6、7、8栏的勾稽关系,反映了“时间价值+内在价值=期权价格”的关系;
(3)第7栏内在价值的计算,是根据“内在价值=(执行价格-市价)×数量”而来。
(4)根据前述的时间价值的理论和影响因素,到期日时间价值为零。
2、期权有效性分析
3、账务处理
套期工具的标的资产为股票,股票的市格在不断变动,因此,可以判断属于公允价值套期项目。
(1)2001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0元
(2)2001年12月31日
① 核算股票公允价值变动额(65-50)×20000=300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元
② 在套期开始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00000元(1000000+300000=1300000)账面价值转入被套期项目:
借: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00000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00000元
③ 确认套期开始时,套期工具的初始值,即期权费120000元:
借: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12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20000元
(3)2002年12月31日
① 核算套期工具看跌期权增加的公允价值(内在价值100000元)(依据CAS24 P21(一)):
借: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100000元
贷:套期损益 100000元
② 核算套期工具看跌期权减少的公允价值(时间价值120000-70000=50000元):
借:套期损益 50000元
贷: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50000元
也可合并为(170000-120000=50000元):
借: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50000元
贷:套期损益 50000元
(4)2003年12月31日
① 核算套期工具看跌期权增加的公允价值(内在价值60000元)
借: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60000元
贷:套期损益 60000元
② 核算套期工具看跌期权减少的公允价值(时间价值70000元)
借:套期损益 70000元
贷: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70000元
也可合并为(160000-170000=10000元):
借:套期损益 10000元
贷: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10000元
此时,“套期工具—卖出期权”科目账面余额为:120000+100000-50000+60000-70000=160000元
③ 套期结束时,核算被套期项目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65-57)×20000=160000元,不冲减资本公积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依据:CAS24 P21(二)):
借:套期损益 160000元
贷: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0000元
④ 套期结束时行权(看跌期权),以65元/股卖出股票,获得13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300000元
贷:套期工具—卖出期权 160000元
被套期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40000元
⑤ 核转“资本公积----其他资产公积”科目余额300000元:
借:资产公积----其他资产公积 300000元
贷:套期损益 300000元
评析:通过看跌期权,用期权的公允价值变动额(160000元)抵销了股票全部公允价值变动额(-160000元),实现了套期保值。企业总的收益来自于初始买入股票时的市价和投资成本之间的差价,即(65-50)×20000=300000元。从财务处理上看,即从“资本公积----其他资产公积”科目转入“套期损益”的300000元。
理由在于:远期合同的即期价格和已知先进收益(利息)的现值都是可以单独计量。
远期合约定价理论
使用的符号如下:
T:远期合约的到期时间,单位为年;
t:现在的时间,单位为年;
S:标的资产在时间t时的价格;
ST:标的资产在时间T时的价格(在t时刻这个值是未知变量);
K:远期合约中的交割价格;
f:远期合约多头在t时刻的价值;
F:t时刻的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中标的资产的远期理论价格和期货理论价格;
r: T时刻到期的以连续复利计算的t时刻的无风险利率(年利率)。
根据无风险套利定价理论,可以构建如下两个组合: 组合A:一份远期合约多头加上一笔数额为 Ke-r(T-t)的现金; 组合B:一单位标的证券加上利率为无风险利率、期限为从现在到现金收益派发日 、本金为I 的负债。
组合A在T时刻的价值等于一单位标的证券。在组合B中,由于标的证券的收益刚好可以用来偿还负债的本息,因此在T时刻,该组合的价值也等于一单位标的证券。因此,在t时刻,这两个组合的价值应相等,即: f+ Ke-r(T-t)=S-I f=S-I- Ke-r(T-t) 该公式表明,支付已知现金收益资产的远期合约多头价值等于标的证券现货价格扣除现金收益现值后的余额与交割价格现值之差。或者说,一单位支付已知现金收益资产的远期合约多头可由一单位标的资产和I+ Ke-r(T-t)单位无风险负债构成。
根据F的定义,我们可从公式f=S-I- Ke-r(T-t)中求得: F=(S-I) Ke-r(T-t) 这就是支付已知现金收益资产的现货-远期平价公式。公式表明,支付已知现金收益资产的远期价格等于标的证券现货价格与已知现金收益现值差额的终值。
3、一对多 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即一对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即一对多): (1)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2)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3)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其中,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应用指南》举例:某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发行了一期5年期美元浮动利率债券。为规避该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该企业与某金融企业签订一项交叉货币互换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将美元浮动利率债券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执行此项合同后,该企业将从金融企业定期收到浮动利率美元利息,以支付债券持有者,并按固定利率支付人民币利息给金融企业。在此例中,该企业将浮动利率美元利息转化成了固定利率人民币利息,从而规避了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及美元利率变动风险。
货币互换(Currency Swaps)
是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与另一货币的等价本金和固定利息进行交换。
货币互换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在各自国家中的金融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
例:假定英镑和美元汇率为1英镑=美元。A想借入5年期的1000万英镑借款,B想借入5年期的1500万美元借款。市场向它们提供的固定利率如下表所示。
市场向A、B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
美 元
英 镑
A公司
%
%
B公司
%
%
此表中的利率均为一年计一次复利的年利率。
于是,A以8%的利率借入5年期的1500万美元借款,B以12%的利率借入5年期的1000万英镑借款。然后,双方先进行本金的交换,即A向B支付1500万美元,B向A支付1000万英镑。
假设A、B平分互换利益,则A、B公司都将使筹资成本降低%,即最终A支付%的英镑利率,而B支付%的美元利率。
货币互换的流程图
交叉货币利率互换(cross-currency interest rate swaps)
是利率和货币互换的结合,它是以一种货币的固定利率交换另一种货币的浮动利率。
4、组合方式 所谓组合方式即企业可以将两项和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或将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的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例如,货币互换协议,是指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与另一货币的等价本金和固定利息进行交换。互换可以对不同货币的利率进行保值,但无法处理汇率变化,此时,可以组合一个汇率远期合约来保值汇率的不利变动。货币互换协议和汇率远期合约的组合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三)被套期项目 CAS24 P9规定,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①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单项); ②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组合); ③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组内)。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被套期项目举例:
① 单项项目:存货出售的现金流变动风险;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风险;应付账款(进口付汇);今后3个月内收购对方5000吨木材的确定承诺(面临木材价格波动风险);很可能发行的收购玉米的交易;对美国子公司的净投资1000万美元的外汇风险。
② 组合项目:生产线改造导致的一组应付账款(进口付汇)汇率风险;一组固定资产出售现金流变动风险等;
③ 组内项目:“一揽子”建设银行借款的一部分,该一部分借款都承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见下图:
建设银行给予了甲企业集团折合人民币100个亿的授信额度,并约定采用固定利率政策。甲企业集团的若干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若干份借款合同,借入了若干笔借款,这些借款都面临同样的利率波动风险。为了规避利率下降的风险,甲公司买入了利率期货合约(做多),企业因为市场利率下降的损失,可在期货市场上得到弥补。
对此例中,该组合的任一部分如借款A都可作为套期工具(利率期货)的被套期项目。
下面从几方面对上面的定义进行分析: 1、成为被套期项目的条件 首先,要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其次,要被企业指定。也就是说即使某项目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如果企业不提前指定(这里的指定应该与CAS22中的标准一样,即正式的书面指定)的话,也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 最后,即引起风险的内容可以是准则中提到的三种:单项项目、组合项目、组内项目。 2、各种情况下被套期项目的指定规则 (1)持有至到期投资(CAS24 P10) 分为两种情况: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理解和分析:前一种情况好理解,因为其明显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如债券面临对方到期不还本付息的信用风险,如果是外债,还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将导致现金流风险;后一种情况,要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说起,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具有固定或可确定付款额和固定到期日,且企业具有将其持有至到期明确意图和能力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如债券(不能是可转换债券,因为其衍生金融资产),其本金和利息收取金额是固定或可确定的,若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如浮动利率),则将导致该资产不能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概念,同时,若市场利率下降,可保证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除非有信用风险,而信用风险是可套期保值的),不存在套期保值的问题;若市场利率上升,企业只是尚失获利的机会,但不存在套期保值的问题。若被套期风险是提前还款风险,如提前还本付息,企业将提前收取原约定期限的全额的本息,也不存在套期保值的问题。 (2)集团内部交易及预期交易(CAS24 P11) ①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说明: 首先,该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如果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则不需要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其次,合并报表中一般是不指定被套期项目的。 ②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满足以下条件:A.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B.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3)组内项目的指定规则(CAS24 P12、13、14) 组内项目即我们认为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即可以指定一部分相关的风险而不是全部风险为被套期项目。
理解和分析:如前面的借款的例子,可以指定某一笔借款为被套期项目。 ②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即可以指定货币组合中的某货币金额的资产或负债为被套期项目,而不是全部货币种类。
理解和分析:如前面的借款的例子,如果既有人民币借款,也有美元、欧元借款,可以指定某一种货币(如美元)为本套期项目。 ③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是对指定一部分而非全部现金流量为被套期项目的一个限制性规定。 理解和分析:如某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被分为A和B两部分,现金流量总额为20000万元,A部分的现金流量为25000万元,B部分的现金流量总额为-5000万元。则A部分不能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4)组合项目(CAS24 P16) 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即组合内部的各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与整体组合公允价值变动保持一致或基本保持一致(基本成比例)。
《应用指南》:比如,当被套期组合整体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10%时,该组合中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通常应限制在9%至11%的较小范围内。
(5)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CAS24 P15)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也就是说,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只能将整体风险进行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这是因为,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中某一要素或者组成部分的价格变动通常不会对这个项目整体的价格产生可以预测的、可单独计量的影响。
理解和分析:如,某企业的库存存货5000件(用于出口),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只能是与其有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一齐被指定,如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全部风险。只不过,对应的套期工具,可能是套期工具的组合,如期货合约和汇率远期合约的组合。?
三、套期会计方法(确认和计量) 套期会计方法的核心是: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或权益。其关键在于产生的抵销结果。如果没有套期关系的存在,那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将是两项互相独立的核算内容,二者的核算结果对企业整体损益产生的影响也将是独立的。但因为有了套期关系的存在,规则和结果都将不同。
《应用指南》:比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于现在卖出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指定预期的贵金属销售为被套期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应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
套期会计核算方法一览表
项目
套期工具期末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利得(损失)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
形成的利得(损失)
有效套期部分
无效套期部分
有效套期部分
无效套期部分
公允价值
套期保值
损益
/
损益,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
现金流量
套期保值
权益
损益
权益
损益
境外经营
净投资套期
权益
损益
权益
损益
(一)套期会计方法的适用条件 按照CAS24的要求,只有在同时满足5方面条件时,才被允许采用套期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其中的核心应该是套期的有效性(三个方面与其相关)。 1、正式指定与套期文件 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应当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要载明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一般而言,套期政策应该由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来批准。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损益。 2、套期预期高度有效 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套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CAS24 P18) (1)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2)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125%的范围内。例如,某套期的实际效果是:套期工具的损失为RMB¥120,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为RMB¥100,则抵销可以计为120/100,即120%;或者100/120,即83%。 3、对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很可能发生 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按照惯例,这里的很可能发生,应该至少大于75%。 4、套期有效性可以可靠计量 与被套期风险有关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的计量。 5、企业必须持续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至少应该在编制年度或者中期财务报告时对套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另外,对利率风险进行套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间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风险,据此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应用指南》:套期有效性评价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关系在被指定的会计期间高度有效。常见的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主要有:(1)主要条款比较法;(2)比率分析法;(3)回归分析法等。
(1)主要条款比较法
主要条款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所有主要条款均能准确地匹配,可认定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以相互抵销。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包括:名义金额或本金、到期期限、内含变量、定价日期、商品数量、货币单位等。
(2)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通过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比率,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运用比率分析法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政策的特点选择以累积变动数(即自套期开始以来的累积变动数)为基础比较,或以单个期间变动数为基础比较。如果上述比率在80%至125%的范围内,可以认定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3)回归分析法
回归分析法是在掌握一定数量观察数据基础上,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回归关系函数的方法。将此方法运用到套期有效性评价中,需要分析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之间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进而判断套期是否有效。运用回归分析法,自变量反映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变动,因变量反映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相关回归模型如下:
y = kx +b +e
其中:y:因变量,即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k:回归直线的斜率,反映套期工具价值变动/被套期项目价值
变动的比率;
b:y 轴上的截距;
x: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
e:均值为零的随机变量,服从正态分布。
企业运用线性回归分析确定套期有效性时,套期只有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认为是高度有效的:
1.回归直线的斜率必须为负数,且数值应在~ 之间;2.决定系数(R2)应大于,该系数反映Y 和x 之间的相关性,其数值越大,表明回归模型对观察数据的拟合越好,用回归模型进行预测效果也就越好;3.整个回归模型的统计有效性(F-测试)必须是重大的。 (二)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方法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即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上。基本原则是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尤其是在被套期项目的处理上,带来与其他非套期会计的主要区别。 1、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基本方法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损益”) 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此时应该就只有前面提到的外汇风险套期满足)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具体解释如下: 1)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 正常情况下,只在期末将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计入损益,即只计损失不计利得,而套期会计中则将所有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 显然,将其计量属性由摊余成本改为公允价值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会不同。以后每期进行摊销时,计入损益的金额也将不同。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种情况下,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由原来的计入权益调整为计入当期损益,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2、被套期项目的补充处理 根据被套期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同,CAS24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1)组内套期即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按照上面的规定呢,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但此时要调整的账面价值因为被套期项目是一个组合的一部分,而找不到对应的调整科目。此时CAS24 P22规定企业对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 1)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资产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资产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2)被套期项目在重新定价期间内是负债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下单列项目反映(列在金融负债后),待终止确认时转销。 (2)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 被套期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的,按照上述规定,也要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特别地,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
理解和分析:这个很好理解,因为被套期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账面价值被调整了,导致其现金流变化,摊销所用的实际利率必然变化,需要重新计算,不然按照原实际利率进行摊销,至到期日或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必然不能摊销为零。 (3)确定承诺(CAS24 P9、25、26) CAS24规定,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相关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的突破在于,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尚不符合会计确认的条件而不能确认,但其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经可以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也已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是对传统会计确认原则的一个理论突破。 另外,作为后续处理,CAS24还规定,在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套期中,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例7:(自编案例不一定准确,只是为了解释准则相应条款而已)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确定承诺将在2007年3月31日以15元/股的价格购进乙公司股票10000股,甲公司将其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乙公司股票的价格变化如下:
时间
乙公司股票市价(元/股)
2007.1.1
15
2007.2.31
14
2007.3.31
12
2007.4.30
10
2007.5.31
11
2007.6.30
13
(2)甲公司担心未来股票下跌,在确定承诺的当日,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一份期货合约,6个月期,价格为15元/股,10000股,费用为1000元(本例不考虑期货市场合约的特别规定,如合约数量和交易时间的限制,也不考虑期货价格的变动)。
(3)6月30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平仓,每股售价13元。
解析:
(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的确定承诺尚未确认,不能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无公允价值变动;
借:套期工具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2)2007年2月31日,股票的公允价值损失为(15-14)×10000=1000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 贷: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3)2007年3月31日,股票的公允价值损失为(14-12)×10000=20000元,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已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应当调整履行该确定承诺所取得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即入账价值为:150000-10000-20000=12000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 贷: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
借: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20000
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4)2007年4月30日,股票的公允价值损失为(12-10)×10000=2000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 贷: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
(5)2007年5月31日,股票的公允价值利得为(11-10)×10000=10000元
借: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
(6)2007年6月30日,履行期货合约,出售股票平仓。
借: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套期工具 1000
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20000
被套期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
投资收益 19000
甲公司总体损益为:19000-20000=-1000,基本实现套期保值,只是初始费用损失而已。
为简化,本例没有考虑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即对“套期工具”和“套期损益”科目的影响,即使考虑也可均衡,因为理论上期货价格和未来现货的价格将趋于一致),只是为了演示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和思想,那就是必须按照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以及确认损益的条件进行会计核算(经济实质原则)。 3、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方法的停止使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即不应当再按照准则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方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2)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3)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例8: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
甲公司决定采用衍生工具A对存货B全部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套期开始时,A的公允价值为零,B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为1,000,000和1,100,000。在套期期间(未跨越会计期末)结束时,A的公允价值上升25,000,B的公允价值下降25,000;A净额结算,B售出。
假定上述套期高度有效,不考虑其他因素。
账务处理如下:
1、套期开始
借: 被套期项目 1,000,0000
贷: 库存商品等 1,000,000
2、套期期末
借: 套期工具 25,000
贷: 套期损益 25,000
借: 套期损益 25,000
贷: 被套期项目 25,000
借: 银行存款 1,075,000
贷: 营业收入 1,075,000
借: 销售成本 975,000
贷: 被套期项目 975,000
借: 银行存款 25,000
贷: 套期工具 25,000
(三)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方法 1、套期工具会计处理 CAS24规定,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套期工具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较低者确定: 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可见,套期有效性的确认也是以稳健为原则的。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4)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具有可选性。 2、被套期项目会计处理 同样,现金流量套期会计也根据被套期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同,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1)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CAS24 P28) 根据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是否是金融资产或负债,又进行了两类细分: 1)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了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 这种情况下,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此时允许提前全部将该权益转出。 2)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CAS24 P29)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在下列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处理: ①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了一项确定承诺时,该确定承诺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也应当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选择了以上两种处理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于相关的所有预期交易套期,不得随意变更。 (2)其他预期交易 对于不属于上述所讲的预期交易被套期项目所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停止使用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应当再按照准则现金流量套期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且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此时,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照本准则中现金流量套期的规定处理。 (2)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此时,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照本准则中现金流量套期的规定处理。 (3)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此时,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对于预期交易套期,在套期有效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不应当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或预计不会发生。预期交易实际发生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例9: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
甲公司决定采用衍生工具A对商品B的预期出售相关的现金流量波动进行套期。套期开始时,A的公允价值为零;套期期间 (未跨越会计期末)结束时,商品B的预期出售数量为100,000,预期售价1,100,000。套期期末,A的公允价值上升25,000;B的实际售价比预期下降25,000;A净额结算,B售出。
假定上述套期高度有效,不考虑其他因素。
账务处理如下:
套期开始
借: 被套期项目 1,000,0000
贷: 库存商品等 1,000,000
套期期末
借: 套期工具 25,0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 25,000
借: 套期损益 25,000
贷: 被套期项目 25,000
借:银行存款 1,075,000
贷:营业收入 1,075,000
借: 销售成本 975,000
贷: 被套期项目 975,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 套期工具 25,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 25,000
贷: 套期损益 25,000
(四)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方法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CAS24规定,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境外经营处置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四、综合案例 以利率互换为例来说明上述套期会计的处理。 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一段时间内,在一笔象征性本金数额的基础上互相交换不同性质的利率(包括基于不同基准的浮动利率、固定利率等)款项的支付。在利率互换交易中,交易双方不交换本金,交换的结果是改变了资产和负债的利率。 利率互换交易一般是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交易者所需的利率计算和支付方式的资产和负债很难得到;交易者在市场上筹措某类资金具有比较利益优势;或根据对利率走势的判断和预测,希望得到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贷款。 以2006年2月国开行(A银行)与光大银行(B银行)的利率互换为例。该利率互换交易的名义本金为50亿元、期限10年,B支付固定利率%、A银行支付浮动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假定交易日期为2006年1月1日,每半年付息一次,假定B银行2年内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及利息如下:
日 期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应收利息(万元)
应付利息(万元)
%
5625
7375
%
5750
7375
%
5875
7375
%
5700
7375
…
…
…
…
若B银行指定50亿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为被套期项目,则该套期为现金流量套期,其会计处理如下:
日期
被套期项目(固定)
套期工具(浮动)
套期确认
借:现金 500000 贷:长期存款 500000
借:买入浮动利率合约 500000 贷:卖出固定利率合约 500000 计算该利率互换的公允价值,假设为-3亿元 借:资本公积——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30000 贷:利率合约——A银行 30000
计算套期工具公允价值
假设该利率互换的公允价值为-亿元 借:利率合约——A银行 100 贷:资本公积——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100
…
结息日
设1年期定存利率为% 借: 利息支出 2466(500000×%/365×80) 贷:应付利息 2466
假设截至3月20日,该互换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累计为-亿元,3月21日,该互换的公允价值为-亿元 借:利率合约——A银行 100 贷:衍生金融工具损益 100 借:衍生金融工具损益 26800 贷:资本公积——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26800
…
互换付息日
借:利息支出 1750 贷:现金 1750
互换付息日
借:利息支出 1625 贷:现金 1625
互换付息日
借:利息支出 1500 贷:现金 1500
互换付息日
借:利息支出 1675 贷:现金 1675
…
终止确认套期
借:卖出浮动利率合约 500000 贷:买入固定利率合约 500000
五、CAS24与IAS39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有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和金融负债的范畴内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套期保值的定义,明确了套期会计的适用条件,提高了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在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以及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形成的预期交易等内容上,体现了我国的一定特色。
Sheet1
reserved-37256x1f reserved-37621x1f reserved-37986x1f
MBI股票
每股价格 65 60 57
总价 1300000 1200000 1140000
卖出价格
时间价值 120000 70000
内在价值 100000 160000
总价 120000 170000 160000
Sheet1
日期 期权内在价值变化 MBI股票市价变化 套期有效性
12/31/02 100000 -100000 100%
12/31/03 600000 -600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