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担保有限公司
十五级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 条 十五级评级是指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对担保、委托贷款业
务的风险用量化方法进行测评的一种管理办法。
第 条 xx 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实行业务管理的各分公司(以下简称
“运营公司”)的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消费性
融资担保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
第 条 本办法所指的十五级评级包括:正常 1 级、正常 2 级、正常 3
级、正常 4 级、正常 5 级、关注 1 级、关注 2 级、关注 3 级、次级 1 级、
次级 2 级、次级 3 级、可疑 1 级、可疑 2 级、可疑 3 级、损失。
第二节 评级规则
第 条 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评分
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由客户信用评分(用“A”表示)、反担保物风险评分(用
“B”表示)或过程控制风险评分(用“C”表示)、必备条件扣分(用“D”表示)构
成,计算方式如下:
若选择核心控制为反担保物,则过程控制不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十五级评分=客户信用评分(A)×50%+反担保物风险评分(B)×50%-必备条件扣分(D)
若选择核心控制为过程控制,则反担保物不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十五级评分 =客户信用评分(A)×50%+过程控制风险评分(C)×50%-必备条件扣分(D)
1、客户信用评分是指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进行信
用分析和评价;客户信用评分指标由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盈利能力
等财务定量指标,和竞争力、从业经验、产品和技术、资源控制、过往信用记录
等定性指标构成。客户信用评分详见附件《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计分表》第一
部分内容。
2、反担保物风险评分是指对客户提供的用以抵押和质押的反担保物进行评
分,是评分指标体系中最核心的计分指标。常用反担保物包括房地产、金融资产、
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存货、应收帐款、无形资产、其他公司股权等,其明细及
折现率见下表:
常用反担保物及折现表:
反担保物风险评分要重点评价反担保物清算值对担保项目风险敞口的覆盖
比率。根据实际操作中反担保物有完备产权和不完备产权之分,相应地设计了“可
类别 产权状况或操作要求 序号 名称 折现率
1 银行存单、国债及金融债券 90~100%
2 银行担保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80~90%
3 大型交易所标准仓单 70~80%
4 上市公司流通股 40~50%
金
融
资
产
完备手续质押
5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 30~40%
6 住宅 60~70%
7 别墅 55~65%
8 写字楼 55~65%
9 商铺 55~65%
10 厂房仓库 55~65%
完备产权
11 土地 55~65%
12 住宅 30~40%
13 别墅 25~30%
14 写字楼 25~30%
15 商铺 25~30%
16 厂房仓库 25~30%
房
地
产
不完备产权
17 土地 25~30%
18 通用设备 40~50%机器
设备
完备产权
19 专用设备 30~40%
汽车合格证(过程控制) 20 65~70%
完备产权 21 40~50%车辆
不完备产权 22 20~30%
可实施监管 23 原材料 60~70%
存货
可实施监管 24 产成品 50~60%
应收
账款
质押经债权人认可
25 帐龄不超过 9 个月 40~50%
可质押备案 26 投资其他企业形成的股权资产 10-20%
股权
不能质押备案 27 投资其他企业形成的股权资产 5~10%
无形
资产
质押合同或实施许可合
同备案
28 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5~10%
抵押(质押)登记备案的资产清算值覆盖率” 和“不能登记备案的资产清算值覆
盖率”两项计分指标。为鼓励客户提供更多的产权完备的反担保物,分值权重先
100%分配给“可抵押(质押)登记的资产清算值覆盖率”,且对该项考核得分另
行上浮 10%--20%(B1≤120)。当该项得分确定后再按差额补进方式确定“不能登
记备案的资产清算值覆盖率”的分值权重(B2≤50)。反担保物风险评分详见附件
《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计分表》第二部分内容。
3、过程控制风险评分是指对选择反担保核心控制为过程控制而对过程控制
进行的评分,过程控制得分由运营公司随评审项目一同上报并由总公司评审会最
终决定,最高分不得超过 80 分。若过程控制为补充反担保措施的,则不单独计
算得分。过程控制评分详见附件《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计分表》第三部分内容。
4、必备条件是指客户核心(主要)控制人和法人代表的个人保证和企业的
股权质押,是任何一个担保项目都必须满足的条件(特殊情况下豁免必备条件须
经授权审批人批准)。必备条件在评分指标体系中设计为扣分项,达到要求不加
分,达不到要求则扣分。必备条件扣分标准详见附件《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计
分表》第四部分内容。
a)核心控制人+法人代表提供个人保证,该项指标不扣分;
b)若核心控制人+法人代表不提供个人保证,但有主要控制人+法人代表提供
个人保证,该项指标扣 7 分;
c)既无核心控制人(加法人代表)也无主要控制人(加法人代表)提供个人
保证,该项指标扣 10 分;
d)申请担保企业的股权 100%质押反担保、且能办理质押登记,该项指标不
扣分。对未达到 100%股权质押的按比例扣分(最多扣 5 分),对未能办理质押登
记,也相应扣分(最多扣 6 分)。
第 条 十五级评级及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标准
根据第 条得分的结果确定十五级级别;根据得分定级的结果,提取相
应的专项准备金,具体的计提标准为:以担保项目的担保余额或委贷项目的委贷
余额为基数乘以该项目评级对应的准备金计提比率。
具体详见十五级评级及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标准表:
十五级评级及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标准表:
十五级评级 等级 十五级评分 准备金计提比率
正常 1 级 1 ≥95 分 %
正常 2 级 2 ≥90 分 %
正常 3 级 3 ≥85 分 %
正常 4 级 4 ≥80 分 %
正常 5 级 5 ≥75 分 %
关注 1 级 6 ≥70 分 %
关注 2 级 7 ≥65 分 %
关注 3 级 8 ≥60 分 %
次级 1 级 9 ≥55 分 %
次级 2 级 10 ≥50 分 %
次级 3 级 11 ≥45 分 %
可疑 1 级 12 ≥40 分 %
可疑 2 级 13 ≥35 分 %
可疑 3 级 14 ≥30 分 %
损失 15 <30 分 %
第 条 十五级评级和定级程序
i. 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
1. 业务部门申报项目时,由客户经理 A 角进行初评,风险管理部进行复
评,以风险管理部的复评结果为准;
2. 对在保项目进行保后监管时,由负责保后监管责任人根据第 条进行
定级,风险管理部进行复核,并上报总公司风险部核准确认;
ii. 委托贷款业务
1. 经审批通过的委托贷款项目均为正常 3 级;
2. 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贷后监管时,当委托贷款项目情况发生变化、逾期、
无法收回等状况时,由负责保后监管责任人根据第 条进行定级,风险管理
部进行复核,并上报总公司风险部核准确认;
iii. 非融资保函业务
1. 经审批通过的非融资保函项目均为正常 3 级;
2. 对非融资保函项目进行保后监管时,当非融资保函项目情况发生变化、
逾期、代偿、损失等状况时,由负责保后监管责任人根据第 条进行定级,
风险管理部进行复核,并上报总公司风险部核准确认;
iv. 消费性融资担保业务
1. 经审批通过的消费性融资担保项目均为正常 2 级或正常 3 级;
2. 对消费性融资担保项目进行保后监管时,当消费性融资担保项目情况发
生变化、逾期、代偿、损失等状况时,由负责保后监管责任人根据第 条进
行定级,风险管理部进行复核,并上报总公司风险部核准确认;
第 条 在保(或委贷)项目十五级定级标准
i. 原则上,如果项目在申报、批准前后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维持
项目申请时给予的评级;
ii. 若项目发生如十五级评级在保(或委贷)项目监管定级表(具体详
见十五级评级在保或委贷项目监管定级表)中列述事实/情形,其项目评级应调
整到表中所列定级描述对应的十五级评级;
iii. 十五级评级在保(或委贷)项目监管定级表未能列示商业环境中的
所有变化,要求保后监管责任人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作出合理的商业判断,给予
适当评级。
十五级评级在保(或委贷)项目监管定级表——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
正常 1 级 企业信用评级、经营状况优秀;反担保品完备可控、足值、变现能力极强;项目担保前
后情况一致,未发生实质性变动
正常 2 级 企业信用评级、经营状况优秀;反担保品接近完备可控、足值、变现能力强;项目担保
前后情况一致,未发生实质性变动
正常 3 级 企业信用评级、经营状况优良;反担保品较完备可控、较足值、变现能力较强或具备完
善的过程控制;项目担保前后情况一致,未发生实质性变动
正常 4 级 企业信用评级、经营状况良好;反担保品相对完备可控和足值、变现能力在正常情况下
不会出现问题或具备完善的过程控制;项目担保前后情况一致,未发生实质性变动
正常 5 级 企业信用评级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反担保品相对完备可控和足值、变现能力在特定情
况下不会出现问题或具备相应的过程控制;项目担保前后情况一致,未发生实质性变动
企业信用评级和经营状况一般,反担保品部分完备可控和足值,变现能力一般,或具备
相应的过程控制
经营管理方面: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并购、重组、分立、迁址等;企业管理层发生变动
或出现不团结现象;企业实际控制人重病或突然死亡等可能对经营和还款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方面:个别财务指标出现不利变化
反担保措施方面: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存在暇疵
贷款用途方面:贷款未按计划使用但尚未挪做他用
还款方面:担保贷款需要展期;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1 期(含)未代偿,或需从客户
在银行或在我司保证金帐户划款才能还款
关注 1 级
运营公司自身方面:未按规定归档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保后监管的项目;违反操作流
程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的项目
企业信用评级和经营状况一般,反担保品少量完备,不足值,可控性和变现能力不强,
反担保措施中信用保证占较大比重
经营管理方面:主导产品市场地位发生不利变化,新产品研发尚未及时跟进,竞争力出
现下降
财务方面:部分财务指标出现不利变化
反担保措施方面: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存在暇疵且无法弥补但预计可能不会产生风险隐患
贷款用途方面:贷款挪做他用,增加了还款的不确定性因素
还款方面:原担保贷款需由我司再担保借新还旧的;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2 期(含)
未代偿,或需从客户在银行或在我司保证金帐户划款才能还款
关注 2 级
运营公司自身方面:未按规定归档且超过规定规档时间一个月以上的项目;未按规定进
行保后监管累计达两次(含)以上的项目;违反操作流程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且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
经营管理方面:企业出现违法经营行为而被查处;不利于己方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
过度新增贷款而加大了偿还压力;过度对外投资造成流动性不足、资金紧张
财务方面:主要关键性财务指标出现不利变化,出现财务危机
反担保措施方面: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存在暇疵且无法弥补并预计会产生风险隐患;抵质
押物市场价值出现大幅度下降或变现能力出现问题;证券质押的到达警戒线即:((A
帐户股票市值+ B帐户股票市值+资金余额)/担保金额)*100%≤180%
贷款用途方面:贷款挪做他用且未纠正,并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
关注 3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3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1
期(含)内;出现不愿还款意愿;我司担保贷款以外其他贷款出现拖本息现象
经营管理方面:企业经营出现萎缩甚至暂时停业调整;出现违法经营行为而被查处停业
整顿
财务方面:大部分财务指标持续出现不利变化,财务危机进一步显现
反担保措施方面:非抵(质)押或非关键过程控制等非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
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出现大幅度下降且无法弥补或变现能力出现严重问题
次级 1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4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2
期(含)内;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1 个月(含)内未代偿;原担保项目发生代偿,
后由我公司担保一笔新的业务解决该笔代偿
经营管理方面:企业经营出现严重萎缩、持续停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诉讼缠身或税
务追欠税;发生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财务方面:财务指标全面持续恶化,财务危机进一步恶化
反担保措施方面:非抵(质)押或非关键过程控制等非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且
无法弥补
次级 2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5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3
期(含)内;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2 个月(含)内未代偿;担保代偿后以物抵债但
尚未变现的;担保代偿后签定分期还款协议的;原担保贷款需由我司两次(含)以上再
担保借新还旧的
财务方面:面临重大财务危机次级 3 级
反担保措施方面:抵(质)押或关键过程控制等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证券质
押的到达平仓线即: ((A 帐户股票市值+ B 帐户股票市值+资金余额)/担保金额)
*100%≤150%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6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4
期(含)内;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3 个月(含)内未代偿;担保代偿后签定分期还
款协议后仍不能还款的
反担保措施方面:抵(质)押或关键过程控制等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且无法弥
补
可疑 1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7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5
期(含)内;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4 个月(含)内未代偿
反担保措施方面:法院查封抵押品;主要反担保品灭失可疑 2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8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6
期(含)内;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5 个月(含)内未代偿;担保本金一次性代偿未
超过 6 个月(含)
反担保措施方面:反担保品全部灭失可疑 3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8 期以上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6 期
以上;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6 个月以上未代偿;担保本金一次性代偿超过 6 个月
不满一年(含)
公司破产清算、倒闭;无法追偿;我司确认代偿已经无法收回损失
分期发生代偿后又一次性代偿剩余全部担保本金的,从第 1 期代偿时间开始计算,代偿
超过 1年未全额回收;担保本金一次性代偿超过一年未全额回收
十五级评级在保(或委贷)项目监管定级表——委托贷款业务
正常 1 级 ---
正常 2 级 ---
正常 3 级 经审批通过的委托贷款项目均为正常 3 级
正常 4 级 ---
正常 5 级 ---
委贷申请人经营出现异常,但不足以影响还款
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存在暇疵
委贷未按计划使用但尚未挪做他用
关注 1 级
未按规定归档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保后监管的项目;违反操作流程等相关业务管理制
度进行
委贷申请人经营出现异常,可能影响还款
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存在暇疵且无法弥补但预计可能不会产生风险隐患
委贷挪做他用,增加了还款的不确定性因素
委贷期限届满未按时还款,逾期期限未超过原委贷期限的 1/2;委贷业务到期未能还款以
担保方式偿还的(注:委贷业务审批时就已同时审批后续担保业务的不在此列)
关注 2 级
未按规定归档且超过规定规档时间一个月以上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保后监管累计达两
次(含)以上的项目;违反操作流程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且存在风险隐患的项
目
委贷申请人经营出现异常,对还款产生一定影响
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存在暇疵且无法弥补并预计会产生风险隐患;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出现
大幅度下降或变现能力出现问题
关注 3 级
委贷挪做他用且未纠正,并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
委贷申请人经营出现异常,对还款产生较大影响
非抵(质)押或非关键过程控制等非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抵质押物市场价值
出现大幅度下降且无法弥补或变现能力出现严重问题
次级 1 级
原定还款来源预计出现问题
委贷申请人经营出现异常,对还款产生严重影响
非抵(质)押或非关键过程控制等非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且无法弥补
原定还款来源出现问题
次级 2 级
委贷期限届满未按时还款,逾期期限超过原委贷期限的 1/2 但未超过原整个委贷期限
委贷申请人经营出现异常,对还款产生重大影响
抵(质)押或关键过程控制等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
次级 3 级
原定还款来源出现较大问题
抵(质)押或关键过程控制等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且无法弥补可疑 1 级
原定还款来源出现严重问题
法院查封抵押品;主要反担保品灭失
原定还款来源出现重大问题
可疑 2 级
委贷期限届满未按时还款,逾期期限超过原委贷期限但未满一年
反担保品全部灭失可疑 3 级
原定还款来源已不存在
无任何还款来源,确认无法收回损失
委贷期限届满未按时还款,逾期期限超过一年的
注:委贷期限届满办理展期的,应按原委贷期限计算逾期期限
十五级评级在保(或委贷)项目监管定级表——非融资保函业务
正常 1 级 ---
正常 2 级 ---
正常 3 级 经审批通过的委托贷款项目均为正常 3 级
正常 4 级 ---
正常 5 级 ---
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存在暇疵关注 1 级
未按规定归档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保后监管的项目;违反操作流程等相关业务管理制
度进行操作的项目
保函申请人经营出现异常,对履约产生不利影响
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存在暇疵且无法弥补但预计可能不会产生风险隐患
关注 2 级
未按规定归档且超过规定规档时间一个月以上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保后监管累计达两
次(含)以上的项目;违反操作流程等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且存在风险隐患的项
目
关注 3 级 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存在暇疵且无法弥补并预计会产生风险隐患
次级 1 级 非抵(质)押或非关键过程控制等非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
保函出现逾期;保函收益人要求我司代偿次级 2 级
非抵(质)押或非关键过程控制等非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且无法弥补
次级 3 级 抵(质)押或关键过程控制等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
可疑 1 级 抵(质)押或关键过程控制等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且无法弥补
保函出现逾期,我司已经代偿可疑 2 级
法院查封抵押品;主要反担保品灭失
可疑 3 级 反担保品全部灭失
我司代偿时间超过一年损失
我司确认代偿已经无法收回
十五级评级在保(或委贷)项目监管定级表——消费性融资担保业务
正常 1 级 ---
正常 2 级 经审批通过的担保期限在 6 个月内(含)的个人消费类项目均为正常 2 级
正常 3 级 经审批通过的担保期限在 6 个月以上的个人消费类项目均为正常 3 级
正常 4 级 ---
正常 5 级 ---
业务进展方面:原设定的担保方案被迫中止,可能会产生逾期,但尚未超出担保期限
反担保措施方面:反担保措施未按照规程规定的时间办理但预计可以落实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2 期内(含)未代偿
关注 1 级
档案管理方面:档案未按照规程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业务进展方面:原设定的担保方案被迫中止,已经产生逾期但尚未代偿,但已经实施解
决方案并预计没有最终风险
反担保措施方面: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存在暇疵且无法弥补但预计可能不会产生风险隐患
关注 2 级
还款方面:原担保贷款需由我司再担保借新还旧的;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3 期(含)
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1 期(含)
关注 3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3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2
期(含)业务进展方面:已经产生逾期并已代偿,但已经实施解决方案并预计没有最终
风险且一个月内可以收回代偿款
业务进展方面:已经产生逾期并已代偿,但已经实施解决方案并预计没有最终风险且一
个月内可以收回代偿款
反担保措施方面:非抵(质)押或非关键过程控制等非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
抵质押物市场价值出现大幅度下降且无法弥补或变现能力出现严重问题
次级 1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5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3
期(含)内;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2 个月(含)内未代偿;原担保项目发生代偿,
后由我公司担保一笔新的业务解决该笔代偿
业务进展方面:已经产生逾期并已代偿,但已经实施解决方案并预计没有最终风险且三
个月内可以收回代偿款
反担保措施方面:非抵(质)押或非关键过程控制等非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且
无法弥补
次级 2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6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4
期(含)内;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2 个月(含)内未代偿;担保代偿后以物抵债但
尚未变现的;担保代偿后签定分期还款协议的
次级 3 级 ----
反担保措施方面:抵(质)押或关键过程控制等关键性反担保措施未完全落实且无法弥
补
可疑 1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7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5
期(含)内;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4 个月(含)内未代偿
反担保措施方面:法院查封抵押品;主要反担保品灭失可疑 2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8 期(含)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6
期(含)内;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5 个月(含)内未代偿;担保本金一次性代偿未
超过 6 个月(含)
反担保措施方面:反担保品全部灭失可疑 3 级
还款方面: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 8 期以上未代偿;担保本金分期到期逾期代偿 6 期
以上;担保本金一次性到期逾期 6 个月以上未代偿;担保本金一次性代偿超过 6 个月
不满一年(含)
相关人员逃逸无法追偿;我司确认代偿已经无法收回损失
分期发生代偿后又一次性代偿剩余全部担保本金的,从第 1 期代偿时间开始计算,代偿
超过 1 年未全额回收;担保本金一次性代偿超过一年未全额回收
第 条 在保(或委贷)项目十五级定级的上报审批
各分公司风险管理部每月应将在保(或委贷)项目监管情况及十五级评级结
果提交给总公司风险管理部和总经理,以总部风险管理部核准确认的结果为最终
评级结果。运营公司风险管理部和总部风险管理部有权根据在保(或委贷)项目
的实际情况按第 条调整评级。
第三节 附则
第 条 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有关其他评级事宜,各运营公司需报总公
司风险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 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 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十五级评级指标体系及计分表》
xx 担保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