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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ST夏新 编号:临2009-046号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重整进程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于2009年8
月28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申请
对公司重整。厦门中院于2009年9月15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公
司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并于2009年9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
国证券报》刊登公告。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和出资人会议,管理人已经依法履行了披露义务。
2009年11月23日,管理人收到厦门中院(2009)厦民破字第01
-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09年11月23日,管理人收到厦门中院(2009)厦民破字第01-J4
号民事决定书,认可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商业银行、中邮
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
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凌讯通信电子有限公司、谢家飞为公司债权人委
员会成员。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
生变更。待相关方取得厦门中院对夏新电子股份过户的裁定后,公司
及公司未来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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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 年11 月25日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
二二二二〇〇〇〇〇〇〇〇九年九年九年九年十十十十一一一一月月月月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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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目目目 录录录录
前前前前 言言言言.............................................................................................................1
一一一一、、、、夏新电子基本情况夏新电子基本情况夏新电子基本情况夏新电子基本情况.................................................................................1
1、公司的概况.........................................................................................1
2、资产负债情况.....................................................................................3
3、偿债能力分析情况.............................................................................4
二二二二、、、、经营方案经营方案经营方案经营方案.................................................................................................5
1、剥离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5
2、引入重组方.........................................................................................5
3、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5
三三三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6
四四四四、、、、债权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6
1、担保债权.............................................................................................6
2、职工债权.............................................................................................7
3、税务债权.............................................................................................7
4、普通债权.............................................................................................7
五五五五、、、、债权清偿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债权清偿方案.........................................................................................9
1、担保债权.............................................................................................9
2、职工债权.............................................................................................9
3、税务债权.............................................................................................9
4、普通债权.............................................................................................9
六六六六、、、、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 ..........................................................................10
1、重整费用...........................................................................................10
2、共益债务...........................................................................................10
七七七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10
八八八八、、、、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 11
九九九九、、、、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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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处置...........................................................................................11
2、重组方提供现金...............................................................................12
3、现金支付的方式...............................................................................12
4、股份的划转.......................................................................................13
5、股份的分配.......................................................................................13
6、股份的变现.......................................................................................13
7、尚未申报债权的清偿.......................................................................13
8、尚未依法得到确认的债权的清偿 ..................................................14
9、债权清偿的顺序...............................................................................14
10、资产保全措施的解除.....................................................................14
11、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15
12、重整计划的协助执行.....................................................................15
十十十十、、、、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其他事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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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前前 言言言言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于 2009
年 9月 15日依法裁定受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
电子”或“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夏新电子重整清算组担任夏新
电子重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
责,开展重整有关各项工作。管理人负责管理夏新电子财产和营业
事务。
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
规定,制作本重整计划。
一一一一、、、、夏新电子夏新电子夏新电子夏新电子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1、、、、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的的的的概况概况概况概况
夏新电子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7)057 号文、厦门市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6)080 号文批准,在对原厦新电
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夏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新
有限”)进行部分改组的基础上,由夏新有限等六名股东共同作为
发起人,于 1997年 4月 24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176号文批准,
以向社会公众募股方式设立。1997年 5月 23 日,公司经厦门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1997 年 6 月 4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简称为“夏新电子”,股票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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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7。公司所处行业为消费类电子,目前主营业务以通讯终端产
品手机为主。
夏新电子总股本为 429,8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5,712,696 股,占总股本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4,127,304 股,占总股本的 %。夏新电子的控股股东为夏新
有限,持有夏新电子股份 185,209,632 股,占夏新电子总股本的
%。
夏新电子从 2006 年开始出现亏损,并逐渐陷入困境,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同时,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夏新电
子被多起诉讼案件缠身,导致其主要经营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司法查
封、冻结,致使公司处于无法正常生产状态。
因夏新电子 2006 年至 2008 年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
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自 2009
年 5 月 27日起对夏新电子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2009年 8月 28日,夏新电子的债权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向厦门中院申请对夏新电子进行重整。厦门中院于 2009 年 9月 15
日以(2009)厦民破字第 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夏新电子重
整,并以(2009)厦民破字第 01-J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夏新电
子重整清算组为夏新电子重整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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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情况
(1)负债情况
2009年 9月 19日,厦门中院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
报》上刊登夏新电子重整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
45日。
截至 2009年 11月 3日债权申报期满,已完成债权申报登记的
债权共 650 笔,申报债权金额 2,650,996, 元人民币(本重整
计划中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普通债权 2,158,314,元,
担保债权和对夏新电子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以下简称
“工程款优先权”)446,361,元,税务债权 46,320,元。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和统计的职工债权金额为 8,140元。
另外,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天健光华审(2009)清字第 020006号《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
经过统计,除前述已申报债权外,还有约 4026 笔债权未向管理人
申报,金额共计约 242,950,元。
(2)资产情况
夏新电子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存货、对外投资、建
筑物、机器设备、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厦大评估咨报字(2009)第 0101 号《偿债能力
分析报告》,以 2009年 9月 18日为评估基准日,夏新电子资产清
算价值为 864,774,元。
夏新电子的部分资产已向债权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根据《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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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能力分析报告》,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清
算价值约为 541,560,元。
3、、、、偿债能力分析情况偿债能力分析情况偿债能力分析情况偿债能力分析情况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所获得的清偿
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
得的清偿比例。为了准确核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管理人聘请厦
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夏新电子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
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夏新电子设
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以下简称“担保财产”)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
权,未设定担保的财产在优先清偿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后,按照职
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测算,夏新电子重整费用约
112,000,000元,共益债务约 53,000,000元(具体明细见本重整计划
第六部分)。夏新电子如果实施破产清算,假定夏新电子全部资产
能够按清算价值 864,774,元予以变现,其中担保财产和在建
工程清算价值为 541,560, 元,446,958, 元用于清偿担
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担保财产变现剩余资金与未设定担保财产
的变现资金总共剩余 417,815,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
债务并清偿债权。在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并清偿职工债权和
税务债权后,剩余 194,952,元用以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
所能获得的平均清偿比例约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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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经营方案经营方案经营方案经营方案
因夏新电子资产整体质量较差,盈利能力较弱,公司所有资产
将依法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同时,为了解决夏新
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必须引入重组方,由重组方向夏新电子
注入优质资产。
1、、、、剥离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剥离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剥离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剥离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
夏新电子将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现有的全部资产,
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公司负债,在依照本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后,夏新
电子现有全部资产和负债被剥离。
2、、、、引入重组方引入重组方引入重组方引入重组方
夏新电子将引入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方,开展资产
重组工作。重组方将向夏新电子提供 1亿元现金用于本重整计划项
下的债权清偿。
3、、、、重组方注入重组方注入重组方注入重组方注入优质资产优质资产优质资产优质资产
重组方将通过认购夏新电子对其定向发行的股份等方式向夏
新电子注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
优质资产,使夏新电子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成为业绩优
良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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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重整计划对夏新电子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出资人包括截至
2009年 11月 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1、全体股东按照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夏新电子股份。夏新
电子有限公司让渡其所持股份的 100%(185,209,632股,为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所持股份的 10%(24,463,037
股,其中 50,306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全体股东共计让渡
209,672,669股。
2、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70,000,000 股(其中 24,412,731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清偿债权。
3、全体股东让渡的股份中,139,672,669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
让。
四四四四、、、、债权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夏新电子债权做如下调
整:
1、、、、担保债权担保债权担保债权担保债权
截至 2009 年 11 月 3 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担保债权金额为
397,084, 元,工程款优先权 49,277, 元,合计
446,361,元。根据天健光华审(2009)清字第 020006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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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的统计结果,尚未申报的工程款优先权约为
596,800元。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人对设定担保的特定财
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小于担保债权金
额,则不足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担保财产的变现价
值超出担保债权金额,则超出部分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工程款优
先权可就特定工程变现的价款优先受偿。
假定相应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能够按照清算价值予以变现,则
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能够获得全额清偿。
2、、、、职工债权职工债权职工债权职工债权
管理人初步调查,职工债权金额为 8,140 元,按 100%比例清
偿。
3、、、、税务债权税务债权税务债权税务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税务债权金额为 46,320, 元,
尚未申报的税务债权金额约为 11,534,800元,按 100%比例清偿。
4、、、、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普通债权
截至 2009 年 11 月 3 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普通债权金额
2,158,314,元;尚未申报的普通债权约 230,819,元,因
此,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共计约为 2,389,133, 元。如果担保
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低于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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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清偿的部分应当转入普通债权,则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将相应
进行增加。
本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做如下调整:
(1)每笔债权中 1万元以下(含 1万元)部分的债权
该部分债权共计 20,039,元,按照 100%的比例清偿。
(2)每笔债权中 1万元以上至 10万元以下(含 10万元)部
分的债权
该部分债权共计 66,645,元,按照 50%的比例清偿。
(3)每笔债权中 1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
该部分债权共计 2,302,449, 元。假定夏新电子的资产能
够按照清算价值变现,在清偿担保债权、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
工债权、税务债权以及 10万元以下(含 10万元)部分的普通债权
后,尚能剩余现金 141,590, 元。该部分资金对 10 万元以上
部分的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清偿比例约为 %。
为了提高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本重整计划安排将股东
让渡的 70,000,000 股股份与重组方提供的 1 亿元现金用于追加清
偿,让渡的股份按照夏新电子股票暂停上市前 20日加权平均价
元/股计算,则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可以提高 %。
综上,10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约为 %。
夏新电子债权人的实际清偿情况取决于债权和资产数据的最
终确认。已申报债权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和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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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未申报债权原则上以《资产负债清查审计报告》记载为准,资
产以处置变现的实际结果为准。
五五五五、、、、债权债权债权债权清清清清偿偿偿偿方案方案方案方案
1、、、、担保债权担保债权担保债权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以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变现资金优
先清偿。如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高于担保债权和工程
款优先权的金额,则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权可以得到全额清偿;
如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的实际变现值低于担保债权和工程款优先
权的金额,就担保财产和建筑工程未获清偿的部分转入普通债权受
偿,届时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2、、、、职工债权职工债权职工债权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
3、、、、税务债税务债税务债税务债权权权权
税务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
4、、、、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普通债权
(1)每笔债权中 10 万元以下部分(含 10 万元)的普通债权
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
(2)每笔债权中 10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以现金及(或)
夏新电子股东让渡股份按其债权比例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选择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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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股份分配或者由夏新电子将股份进行变现,以变现资金进行清
偿。
六六六六、、、、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
1、、、、重整费用重整费用重整费用重整费用
夏新电子重整费用预计约 112,000,00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 30
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200 万元、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1518
万元、管理人报酬 580 万元、资产处置税费 8500 万元、股票过户
税费 372万元等。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共益债务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预计约 5300 万元,包括因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
1000万元,因继续营业需支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1600万
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500 万元,手机业务维护费用 200
万元等。
夏新电子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以实际发生和最终审核确定的
结果为准,全额现金支付。
七七七七、、、、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的的的执行期限执行期限执行期限执行期限
1、期限。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 6 个月,自厦门中院裁定批
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2、期限的延长。如因客观原因,致使夏新电子重整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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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夏新电子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
15 日,向厦门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厦
门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八八八八、、、、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执行执行执行的监督期限的监督期限的监督期限的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为 6个月,自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之日起计算。监督期内,管理人监督夏新电子执行重整计划。
夏新电子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对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财务
状况、重大经营决策以及财产处置等事项,及时向管理人报告。
九九九九、、、、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
1、、、、资产资产资产资产处置处置处置处置
在厦门中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夏新电子将对资产进行处置,以
筹集清偿债权和费用的资金。
(1)资产处置范围
资产处置范围为夏新电子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外的现有全部
资产,包括应收款、存货、对外投资、建筑物、机器设备、商标权
和土地使用权等。
(2)处置方式
①公开拍卖
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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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条件的夏新电子资产,原则上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处置。
为提高资产处置价值,根据夏新电子资产性质或产业类型特
点,将夏新电子资产分为若干个资产包分别拍卖。拍卖底价以厦门
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中确定的清
算价值为参考;前次拍卖未能成交的,下次拍卖降价幅度依照法律
的有关规定确定。
②变卖或其他方式
对于依法限制转让或禁止转让的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其他不符合拍卖条件或拍卖方式不利于资产实现价值最
大化的资产,在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变卖或者
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2、、、、重组方提供现金重组方提供现金重组方提供现金重组方提供现金
重组方在本重整计划获得厦门中院批准后 3个工作日内,将其
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提供的偿债资金,一次性付至管理人账
户。
3、、、、现金现金现金现金支付支付支付支付的方式的方式的方式的方式
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及债权的现金清偿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
进行。债权人及有关主体应当在本重整计划获厦门中院批准之日起
5日内,向夏新电子提供接受现金清偿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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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的划转股份的划转股份的划转股份的划转
在本重整计划获厦门中院裁定批准后,夏新电子开始办理股东
让渡股份的划转工作。股份让渡所需支付的税费由夏新电子承担。
5、、、、股份的股份的股份的股份的分配分配分配分配
债权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普通债权人应于本重整计划获厦门中
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5日内向夏新电子书面确认清偿方式,即接受直
接分配股份还是以股份变现资金清偿,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股份分配选择权。
同意股份分配的债权人应于本重整计划获厦门中院批准之日
起 10 日内,向夏新电子提供股票账户卡等证券账户信息。逾期不
能提供完整账户信息而导致股份无法分配的,夏新电子将对相关股
份予以变现,有关债权人按照股份变现资金受偿。
6、、、、股份的变现股份的变现股份的变现股份的变现
夏新电子根据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变现股份,变现价格按照
夏新电子股票暂停上市前 20日加权平均价 元/股计算。股份的
变现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尚未申报债权的清偿尚未申报债权的清偿尚未申报债权的清偿尚未申报债权的清偿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
件行使权利。考虑到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安排,夏新电子将对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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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债权按比例应分得的股份按照 元/股的价格予以变现,并提
存变现价款,相关债权人按照股份变现价款受偿。
8、、、、尚未依法得到确认的债权的清偿尚未依法得到确认的债权的清偿尚未依法得到确认的债权的清偿尚未依法得到确认的债权的清偿
暂未得到确认的债权,在其债权得到依法确认后,按照该债权
依据本重整计划应分得的现金或股份进行清偿。考虑到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的安排,夏新电子将对该部分债权按比例应分得的股份按照
元/股的价格予以变现,并提存变现价款,相关债权人按照股
份变现价款受偿。
如按照上述 7、8 项安排清偿债权后,或有关债权依法不予确
认和清偿,偿债资金还有剩余的,夏新电子将向有关普通债权人按
照其债权比例追加分配。
9、、、、债权清偿的顺序债权清偿的顺序债权清偿的顺序债权清偿的顺序
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按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
条的规定执行。
10、、、、资产保全措施的解除资产保全措施的解除资产保全措施的解除资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根据《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有关
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是,截至目前,夏新电子的部
分财产仍被有关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因此,相关债权人应在厦门
中院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 10 日内,协助办理完毕相关财产的解
除保全措施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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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
对夏新电子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当在其债权根据
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受偿之日起 10 日内办理完毕解除财产抵押登记
手续。
12、、、、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的协助执行协助执行协助执行协助执行
在本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夏新电
子或有关主体可向厦门中院提起申请,请求厦门中院向有关部门出
具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十十十十、、、、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1、本重整计划须经夏新电子债权人和出资人表决。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标准按照《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
过标准需要达到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
2、本重整计划经过各表决组有效通过后,管理人将依法申请
厦门中院裁定批准。
3、如部分表决组经过两次表决未通过本重整计划,管理人保
留向厦门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的权利。
4、本重整计划经厦门中院裁定批准后生效。重整计划对夏新
电子及其全体债权人、股东和重组方均有约束力。
5、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有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及于该方权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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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6、债权人对夏新电子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
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但根据重整计划已经获得清偿的部分,
债权人不得再向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
7、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夏
新电子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8、重组方的变化不影响本重整计划项下债权的调整与清偿及
股份的让渡与分配。
9、本重整计划的修改需要报厦门中院批准。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