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创立大会的法律与现实如今,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受到严格限制,创立大会也就只有仪式功能了。王军/文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事实上怎么开,要从2005年公司部分股份的数额受到国家年度股份发行额度的计划控制),而法修订前谈起。且也与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相冲突”。按照第152条对公司创立大会是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定程序。原股票上市条件的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即认股人1993年公司法第91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持有的比例不低于股份总数的15%或25%即可。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不过,这种违法和引发法律冲突的现象在1999年之后突第92条规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然销声匿迹了。这不是因为股份公司果断纠正了违法行为,而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是中国证监会不再批准募集设立了。1998年8月,证监会提出“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改制运行,后发行上市”的原则。1999年2月4日,证监会“关这两个条文表明:⑴发起人与认股人不可混淆,创立大会于对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要求,由认股人组成,由发起人主持召开。⑵创立大会应有代表公“从1999年开始,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改制成规范化司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⑶创立大会决议的股份有限公司并运行一年以后方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这必须经到会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如不符合上样,公司设立和股票发行就不得同时进行了,从此,就只有发列要求,创立大会及其决议的合法和有效性就是有瑕疵的。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因此,新设股份公司也就不需要依照第然而,殷召良在《法商研究》1999第2期发表文章,对92条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的尴尬就这样消失了。1998年第一季度募集设立的6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数据进大概是为了解决创立大会召开条件过苛的问题,2005年行统计后发现,没有一家公司的认股人持股比例超过公司股份修改公司法时,立法机构将原第92条“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总数的50%(最高的为%,最低者为%)。这6家公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改为现在的司都不可能符合召开创立大会的法定条件。但事实上它们的第91条“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创立大会都如期举行,通过了所有决议,公司成立,股票上市。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从此可以合法地召开了!我查阅了这几家公司当年的上市公告,的确如此。四川不过,新法生效至今,大概还没有哪个公司按照第91条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本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召开创立大会。尽管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发股东大会于1998年2月26日在成都市蜀兰大酒店召开,到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而且募集设立既可以“向社会公会股东64人,代表股份万股,占总股本的%,开募集”股份,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募集”。但证监会依旧奉符合法定要求。”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创立大行“先改制后发行”原则。2006年5月开始施行的“首次公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18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岷江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西路150号五粮液酒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代理人共计131人,共代表股份24039万股,占本公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司股份总额的%,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发行股票”。按照这个“办法”,股份公司设立满三年后方可申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请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设立受到严格限制,只允许经国务可见,这两家公司并未按公司法第92条单独计算到会认院特批的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人的持股比例,而是将出席会议的认股人和发起人的股份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募集”遭到严格限制,“向特定数合并计算。这显然有违公司法要求。当时有大批股份公司对象募集”则因与发起设立方式的人数限制类似而丧失意义。以募集设立方式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股份的比例通常低于没有募集设立,也就无须适用第91条关于创立大会的规则。50%,它们的创立大会恐怕都存在合法性问题。尽管报上时有“某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胜利召开”的新闻,但正如殷召良指出的,1993年公司法第92条“实际上但它们均为发起设立,这类“创立大会”只有仪式功能了。因此,是要求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那部分股份的数额不应低于公司股若问创立大会怎么开?回答是:不开。■份总数的1/2,这不仅是不现实的(因为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那(王军,中国政法大学教师。wgeneral@)|CEOC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