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划 安徽省特设 经济特区
先行先试 产业高地
宜居宜业 滨江新城
位于长三角、珠三角、武汉经济圈辐射中心地带,地处池州市、铜陵
市、安庆市黄金“三角”,拥有水、陆、空、铁立体交通网络。
•航空:九华山机场己开通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厦门、泉州等航线。
•水运:长江主航道深水岸线公里,全年可通行万吨线船舶。
•码头:现有池州港年货运综合吞吐量2000万吨,距集中区5公里,境内池
州国际旅游码头和公用码头正在加快建设。
•铁路:铜九铁路穿境而过,宁宜城际高铁现已通车,区内设有高
铁站点。
•高速:京福高速、沪渝高速、合铜黄高速在境纵横交汇。
• 发展空间广
总规划面积216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0平方公里,起步
区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
• 承载能力强
安徽省每年单独安排用地标5000亩,环境容量和工业用电计划单列。
• 投入力度大
省市财政每年10亿元的专项扶持资金,“十二五”期间100亿元信贷支持。
• 体制机制活
《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鼓励集中区在
行政管理、投融资、土地利用和政府服务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 服务效能高
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设有政务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涉企服务
更加高效便捷。
• 地处皖南国际旅游示范区核心地带。
• 周边区域旅游景观富集,拥有众多的国家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湿地公园、4A级以上景区71处,其中5A级5处。黄山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
产,西递、宏村为世界文化遗产,九华山为世界佛教圣地,黄山和天柱山为
世界地质公园。
• 所在地池州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旅游竞争力百强城市、国家园林城
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境内拥有佛教圣地——九华山、天下第一村——
杏花村、中国鹤湖——升金湖、华东动植物基因库——牯牛降、国家森林公
园——九子岩等众多国际级景区,森林覆盖率达59%。
• 集中区滨江环湖,近100平方公里为自然山体、河流、湖泊,生态环境极好,
适宜发展旅游、文化、休闲、养生等高端服务业。
水价
• 居民用水:(1-20吨/月)元/立方米
• 工业用水:元/立方米
• (20-30吨/月)元/立方米
• (30吨以上)元/立方米
一、标准化厂房招商实施细则
二、合作共建园招商实施办法
三、单独供地招商实施办法
一、标准化厂房招商实施细则
(一)标房租赁政策
单层厂房
檐口米以上租赁价格为9元/平方米•月,
檐口米以下(含米)租赁价格为8元/平方米•月
多层厂房
一层租赁价格为7元/平方米•月,
二层及以上租赁价格为6元/平方米•月。
写字楼租赁价格为10元/平方米•月。
公租房租赁价格为5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
费)。
(二)标房出售政策
单层厂房
檐口米以上租赁价格为9元/平方米•月,
檐口米以下(含米)租赁价格为8元/平方米•月,
多层厂房
一层租赁价格为7元/平方米•月,
二层及以上租赁价格为6元/平方米•月。
写字楼租赁价格为10元/平方米•月,
公租房租赁价格为5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三)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奖励
• 对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奖励规
定(池发〔2015〕4号)的项目(即:对属于高新技术
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强基〔关键基础材料、核
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基础技术〕
相关产业,设备投资总额600 万元以上、单张(单台)
设备发票不低于10 万元的批量或成套设备且建设周期不
超过24 个月的重大工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
后一次性按生产设备实际投入额的4%给予支持,单个项
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达到
2500万元以上的部分,集中区按3%标准予以奖励。
(四)标房标配补贴
• 对合作共建园需要配备的开闭所和入驻标房企业
需要配备的货梯、行车、变压器、消防喷淋和无
尘室的,集中区按照“标房标建、标配标补”和
“先安装、后补贴”的原则,开闭所在竣工验收
合格1个月内,其他标件在企业投产后1个月内
对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方给予统一公开补贴(补
贴标准见附件)。
一、行车
二、货梯
三、变压器
四、配电设施(开闭所)
五、喷淋消防设施
六、无尘室(含消防设施)
(五)租金补贴
• (1)入驻合作共建园标房项目属于集中区主导产业、
重点培育产业的,且工业企业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固
定资产(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销售
收入(以在集中区开票的应税收入为准,下同)达到
400万元/千平方米的,集中区按同类型自建标准化厂房
租赁价格的一半标准补贴给入园企业;对固定资产(设
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销售收入达到
600万元/千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区按同类型自建标准化
厂房的租赁价格全额补贴给入园企业。若签约后5年内
未享受3年租金补贴,原则上不再延续。
• (2)对已享受3年租金补贴的项目,第4年年销
售收入达到1200万元/千平方米、年综合贡献率
(含税费)达到3%以上的,再给予1年全额租金
补贴;第5年年销售收入达到1800万元/千平方米、
年综合贡献率达到3%以上的,再给予1年的全额
租金补贴;第6年年销售收入达到2400万元/千平
方米、年综合贡献率达到3%以上的,再给予1年
的全额租金补贴。对签约5年内未享满3年租金
补贴的项目,若第6-8年达到上述条件的可同等
享受该租金补贴政策。以上所有非工业厂房不纳
入租金补贴范围
• (3)对不符合产业发展目录的项目(年出口额
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外资项目除外),如
其环保、投资强度、产值等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
经管委会同意入驻标房的,标配标补和租金补贴
政策只享受一项,享受租金补贴政策的标准和期
限相同。
二、合作共建园招商实施办法
一、合作内容
(一)规划建设要求
1.用地面积。合作共建园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0亩(含100 亩,以下均含本数)。
2.规划条件。建设综合容积率应不小于,配套用房占地≤6%,配套用房建设面积≤
总建筑面积的30%。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土地出让。合作对象应在项目签约后一个月内交纳5万元/亩项目保证金,在依法取
得土地使用权后一次性全额交纳土地出让金(项目保证金可转为土地竞买保证金或出
让金)。
4.建设期限。合作对象应在签约之日起18个月内,基本完成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
设(具体标准:单体主体工程完成、脚手架已拆除、完成了外装饰及门窗安装和主要
道路硬化,基本具备项目落户交工条件),对单体建筑物超过五层的,每超过一层该
单体工程验收期限顺延一个月。
(二)招商引资条件
1.重点引进项目。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以及集中区产业定位、环境保护等
要求。重点引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两大主导产业以及重点培育的新能源和新材料、
通用航空、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具有上、下游关联的产业链项目,且合作共建园签
约前应明确一个以上核心项目或两个以上产业类项目(具体由集中区审核为准)。
2.投资强度要求。整个合作共建园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引进工业项目
进入标准化厂房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原则上单层不低于500万元/千平方米,多层不低
于300万元/千平方米。
3.引进项目期限。合作对象应从签订协议后第50个月年内完成全部招商任务。
二、建设招商政策
(一)建设奖励政策。
1、基建补贴政策。合作对象建设标准化厂房,达到下列条件:
(1)签订协议后18个月内达到交工条件;
(2)容积率不小于;
根据皖政〔2013〕58号文件精神,集中区按实际建成计容面积100元/平米的标准,
对合作方投入的场地平整、软基处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实行以补代奖。建设期
限超过18个月的,按每逾期1个月相应减少补贴10元/平米,超过规定时间10个月的
不予补贴。
2、公租房补贴政策。合作对象按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申请建设公租房的,集中区
按项目规划分配计划指标,并及时全额拨付公租房补贴资金。
(二)招商奖励政策
1、标房标配补贴政策。
合作共建园标准化厂房配备货梯、行车和变压器的,集中区按“标房标建、标配
标补”相关标准和“先安装、后补贴”的原则,对配备设施的产权所有方补贴奖励,
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2、租金补贴。
合作共建园标房工业企业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固定资产(设备)投资(新购设备以
工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格为准,搬迁设备以集中区指定的评估机构评定价值为准)
达到200万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销售收入(以在集中区开票的应税收入为准)达到
400万元/千平方米的,集中区按同类型自建标准化厂房租赁价格的一半标准补贴给
入园企业;对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销售收入达到
600万元/千平方米以上的,集中区按同类型自建标准化厂房的租赁价格补贴给入园
企业,单个企业累计租金补贴不超过3年。
三、单独供地招商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固定资产总投资达3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自建自产):
1.用地面积。合作对象建设标准化厂房用地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含
100 亩,以下均含本数)。
2. 规划条件。建设综合容积率应不小于,配套用房占地≤6%,配套用
房建设面积≤总建筑面积的30%。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
准。
3.建设期限。集中区对外公开出让工业用地,合作对象应在项目签约后按
5万元/亩交纳定金,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次性全额交纳土地出让金
(保证金可转为出让金,不计息),并于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全部完成
标准化厂房建设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优惠政策
“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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