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事局
秦皇岛
船舶压载水排放现场监督检查
11
定义、适用范围及要求定义、适用范围及要求22
检查激活与准备检查激活与准备33
检查实施检查实施44
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66
信息交流信息交流77
应急行动应急行动55
证据收集与保存
总则总则
目
录
总 则
本示范教程旨在为海事执法人员开展船舶压
载水排放监督检查提供指导,以确定检查对象
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
的要求。本示范教程将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及国
际公约等相关制修订情况保持更新。
定义、适用范围及要求
压载水管理公约及
其相关导则中的定
义均适用
为海事执法人员对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排放的
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提供指导
符合压载水管理公约
及我国法律、法规、
法规及规章要求
法律、法规及公约要求
压载水排放遵守法规、标准和操
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将作业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信息变更及时补报
1
船舶压载水的排放,除另有明
文规定外,仅应按公约及附则
的规定通过压载水管理进行
2
所有40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
舶都应持有压载水管理证书,
不包括浮动平台/浮式储存装置
和浮式生产、储存和卸油装置
3
每一艘国际航行船舶均应在船
上携带并实施经主管机关批准
的《压载水管理计划》
4
应在船上备有至少载有公约规
定信息的《压载水记录薄》,
完成最后一项纪录后在船上至
少保留两年
5
按照公约要求,针对不同情况
采取不同压载水管理标准
6
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的规定
清除和处置压载舱中的沉积物
7
船员应熟知其在《压载水管理计
划》中的职责
8
公约的任何免除,或在公约不准
许排放压载水的区域发生任何意
外或异常排放时,均应记录在
《压载水记录簿》上
9
当发生事故或有影响压载水管
理能力的缺陷时,须向主管机
关和港口国报告
10
确保系统设备和工艺状况符合公
约规定,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不
得对结构、设备、配件、装置和
材料更改
11
按规定取样,分析时间不得被
用作迟延船舶操作、活动或离
开的根据,若取样结果表明该
船构成威胁,则有权禁止此种船
舶排放压载水,直至该威胁消除
12
法律、法规及公约要求
D-1标准
压载水容积置换率须至少为95%;
泵透3倍于每一压载舱容积须视为达到95%的
容积置换率;
距离最近陆地20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
≥50μm的浮游生物不超过10个/m3;
10-50μm的浮游生物不超过10个/ml;
指标微生物不得超过规定浓度;
使用原型压载水处理技术的船舶在D-2标准对
其适用之日起算5年内不适用于该船。
D-2标准
压
载
水
管
理
标
准
指标微指标微
生物生物
有毒霍乱弧菌(O1和O139):
少于每100毫升1个菌落形成单
位(cfu)或小于每克(湿重)
浮游动物样品1个cfu
埃氏大肠杆菌:少于每
100毫升250个cfu
肠道球菌:少于每100毫升
100个cfu
aa
b
c
指标微生物含量标准
来自疫区或藻华(如赤潮)爆发地区的船舶 1
来自已知具有生物入侵高风险地区的船舶 2
收到举报且压载水管理存在问题的船舶 3
列入选船目标的船舶 4
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检查激活与准备
检查激活
检查准备
收集船舶信息
准备检查工具
快速检测设备选择
检查准备
3
2
1
5
6
7
4
8
预计靠泊泊位
船舶的压载水管理
方法
使用的压载水处理
技术
其他与船舶有关的压
载水管理信息
预计到港时间
船名、国籍、船籍港、
总吨、IMO编号、呼号、
最大压载吃水
压载水加装水域
压载水总容量
压载水管理方法的识别
01 压载水的例外排放
02 压载水管理的免除
03 压载水管理的等效符合
04 非缔约国船舶的管理
05 压载水管理两个标准
06 压载水管理的其它方法
检查实施
1、确保紧急情况下的船舶安全或海上人
命救助;
2、由损坏导致的意外排放;
3、避免或尽量减少污染;
4、同一压载水和沉积物在公海上的摄入
和排放;
5、全部压载水在同一区域排放且没有与
未经管理的、来自其它区域的压载水发生
任何混合。
船舶应根据其适用船舶应根据其适用
的情况在《压载水的情况在《压载水
记录簿》中进行相记录簿》中进行相
应的记录应的记录
压载水的例外排放
船舶仅在
指定港口
或地点间
营运
船舶仅从
指定的港
口或区域
有加装压
载水
根据船舶申请,
缔约国授予船舶
压载水管理免除
如船舶适用以上两种免除情
况,则应在《压载水管理计
划》中进行相应的记录
压载水性能标准实施时间表
• 检查步骤
第一步
证书检查
《国际船舶压
载水管理证书
》或《国际船
舶压载水管理
符合声明》
第二步
文书检查
《压载水
管理计划
》及《压
载水记录
簿》
第三步
船员的操作性
及系统的检查
船员对《压
载水管理计
划》实施的
熟悉程度及
培训情况;
系统的运行
情况。
第四步
压载水的取样
和快速检测
正确选择取
样位置和取
样方法;
选择合适的
快速检测方
法。
1 2 3 4
现场检查
船舶和船员压载水管理相关的安全程序细节
实施公约要求和补充性做法所采取的行动
海上和对岸沉积物处理程序的细节
排放到海上管理措施与当局的协调程序
压载水管理计划
指定船上负责确保计划实施的高级船员
载有公约规定的船舶报告要求
以船上人员的工作语言写成
包括应急程序在内的免除
《压载水记录簿》应记录的事项包括
每次对压载水进行循环或处理时
当压载水被排放到海中时
当压载水被排放到港口压载水接收处理设施中时
压载水记录簿
意外或其它异常压载水加装或排放
额外的操作程序和一般说明
1 日期、时间
2 地点(经度/纬度)、深度(如在港外)
3 立方米计的压载水加装或排放估算量
4 排放前是否实施了压载水管理计划
《压载水记录簿
》 记录信
息
对负责压载
水管理的高
级船员职责
的检查
1、检查是否正确实施《压载水管理计划
》
2、是否遵守《压载水管理计划》中规定的程序
3、检查抵达港口前是否准备压载水声明/报告
4、检查是否向PSCO和船员提供协助
5、为压载水取样作证
6、是否根据计划实施并执行沉积物管理
7、检查是否对《压载水记录簿》及时记录
8、计划规定的其它任务是否执行
9、检查在压载水置换中开展的操作
外观检查
总观压载水管理系
统,检查设备外观
是否良好;设备能
否正常运行;设备
管路及阀门布置是
否有明显缺陷;管
路布置有无明显改
动的痕迹;查看设
备铭牌与认可证书
上是否一致。
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保养情况检查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
所有易磨损或损坏
的部件均应便于维
修;所有的保养和
维修应予以记录。
警报的测试及数据
记录检查
当出现影响系统运
行故障时,在所有
能进行压载水操作
的控制站点应发出
声光警报信号;并
有日志记录并标记
时间;系统是否以
可接受的格式存储
所需数据。
设备的可用性、匹
配性及兼容性检查
检查系统是否自动
监测并记录足够的
数据;压载泵流量
和系统额定处理量
是否匹配;核对船
舶电站容量验证系
统在最高功耗时是
否影响船舶其他设
备正常运行。
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检查
取样单元分析仪:处理后的压载水进行取
样分析,看其是否符合要求
过滤器:过滤水中杂质,降低水的
浑浊度,提高后处理效率,
典型压载水管理系统构成
中和单元:对处理后的压载水中残余氧化
剂进行中和处理,
电解单元:电解海水中NaCL产生
次氯酸等氧化剂,
流量计:对压载泵加装的压载水量进行实
时监测,
检查要点举例
除维护保养之
外,接触压载
水管理系统应
打破铅封
压载水管理系
统的旁通应触
发报警,并由
控制和监测设
备加以记录
对压载水管理系
统进行清洗、校
准或维修时,系
统监视器始终处
于开启状态,且
控制和监测设备
应记录上述操作
使用活性物质
的系统对人员
防护是否足够
和适当;投药
系统的药品是
否在有效期内
警告和危险标牌
是否清晰并按规
定张贴,是否使
用船上工作语言
或船员理解的其
他语言编制了设
备操作说明及操
作流程
检查
项目
对于D-1标准,建议通过测深管、空气管或人孔
在压载舱内取样检测;对于D-2标准应在取样口
进行取样,或者应尽可能靠近舷外排放点的管
路直行部分
一般情况下,取样应当按公约规定和海事管理
机构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取样的情形进行。
将100L塑料水桶与附件及相关管道相连接,取
样前将排放管路内滞留水放出,排放5 min后关
闭隔膜阀。取样开始时流量清零,取样口按照
1000L-100L-10L进行浓缩过滤。
D-1标准可对盐度进行检测,D-2标准可参照
《按BWM公约和(G2)导则试用压载水取样
与分析指南》进行
取样
时机
取样
位置
取样
方法
检测
方法
取样与快速检测
避免出现非满管或气体
聚集
避免安装在泵前
建议安装
方式
流量计位置要求
取样装置图示举例
a. 证书丢失,无效,或过期;
b. 缺少经船旗国批准的计划;
c. 缺少记录簿或记录簿不符
合公约要求;
d. 记录簿中的记录不能反映
船上压载水的实际情况;
e. 船舶状况或其设备详情与
证书和计划不符,或未经
维护;
f. 船上未依据公约第条
指定高级船员;
g. 有信息或证据表明船长或
指定船员不熟悉(或并未
执行此类操作)其职责和
压载水管理相关的基本的
船上操作;
h. 未按计划保存压载水管
理系统的使用证据,或
观察到压载水管理系统
未按照操作说明使用;
i. 有证据或观察表明未报
告影响船舶压载水管理
能力的事故或缺陷(第
条);
j. 证据或观察表明未按照
压载水管理公约规定排
放压载水(第A-2条);
k. 船长未提供所
列的相关证据;
l. 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其他
应当进行取样的情形。
取样触发条件
D-1标准的分析方法举例
D-2
标
准
分
析
方
法
举
例
应急响应的激活
执行D-2标准,系统
因自身技术缺陷无法
满足排放要求
超出型式认可证书规
定的使用限制条件
(SDL参数)
港口由于自身紧急情
况(如爆发藻华或临
时性管控),需要提
高排放标准或限制排
放或加装的
海事管理机构经合理
判断认为应当采取的
其他应急措施
执行D-1标准,未按
要求置换或置换标准
不满足要求
记录的压载水例外排
放情况不符合要求或
伪造例外情况
申请免除,但其记录
免除情况不符合要求
执行D-2标准,维护
保养不当或船员不熟
悉操作导致超标排放
船东
责任
非船东
责任
应急响应与行动和违法行为的处置
处罚性应急处罚性应急
行动行动
驶离港口到本港口指定的压载水置换水域实施压载
水置换
封闭剩余压载水到下一港排放或到指定修理点进行
维修后排放
在本港或驶入本港指定的修理地点,维修压载水管
理系统直至达到排放标准
要求船舶将压载水排入港口压载水接收处理设施
要求船舶将压载水排放至港口压载水接收处理设
施,或由港口压载水接收处理设施加装压载水
要求船舶到港口指定水域实施压载水置换
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其他合理的应急行动
预防性应急预防性应急
行动行动
应急行动
对所述的涉嫌不按规定排放压载水的情况按照公约和我
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启动相应的违法调查程序。
违法行为的处置
压载水排放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动画展示
%E5%8A%A8%E7%94%BBWMV%E7%89%
压载水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如果有关于压载水样本的储存、包装或运输的国家相关标准,
则应按照标准执行。
取样人员应确保采集到的样品:
证据收集与保存
样品集中保存;
样本应粘贴标签;
样品都应被安全包装和密封在防篡改的容器里。
样品可通过快递或取样团队运输,
并立即运送到目的地进行分析。
• 另外,样品应用适当的包装来确保运输安全。如果样品中
存在危险物质,则样品需要采用适当的方式来确保在运输
危险样品的包装完整性
• 如果样品需要保持在一定的温度下,那么在快递样品之前
提出相应的要求,以便安排相关运输。另外,应采购和提
供适当的包装。
• 应确保每个样品瓶密封和标记。特别是在多个样品同时运
送时,标记对于保证证据链的连续性至关重要。
证据收集与保存
样品的日期和时间
船舶IMO编号和样品数量
采集样品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或名称缩写
样品的描述
样品采集的地点
样品类型参数
采集的所有样品的序列信息
样品标签内容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收集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和勘验(检查)笔
录等证据,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按照《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
规定》进行。
证据收集
•与船长沟通将要开展的船舶压载水排放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其协助海事
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发现违法行为后,告知船长违法行为及事由,要求其配合开展后续的违
法调查工作及告知其港口具备的压载水应急处置措施,与船长协商制定
拟采取的压载水应急处置方案
•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携带外来有害水生物和(或)病原体的船舶压载水
的检疫处置工作
•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从船上卸下的沉积物的转运和处置工作
反馈与沟通
船上沟通
与其他部门的沟通
通知相关国家和机构
Text
有关国家及机
构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将有关情况立即书面通知船舶主管机关,如不
可行,则须通知船舶所属的领事或外交代表。
此外,还须通知负责签发证书的被认可组织。
依照公约第条、第
条或第条规定
采取行动
须将所有有关该违法行为的信息通
知下一挂靠港
不能够采取上一条规定
的行动,或已获准驶往
下一港 下一港
与实验室的沟通
与经授权的实验室沟通派出实验
室人员参与船上的取样工作
与经授权的实验室沟通压载水取
样后的实验室详细检测工作
与经授权的实验室协商并听取实
验室应急处置方案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