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闫 海
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法概述
商业银行组织法
存款法律制度
贷款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投资业务法律制度
银行业监管法
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2款,“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 恒丰银行 浙商银行 渤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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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协和银行 宁波国际银行 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华商银行 华一银行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 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正信银行有限公司
积极性规范:第3条
消极性规范:第43条
信用中介职能
支付中介职能
信用创造职能
金融服务职能
负债业务(受信业务)
资产业务(授信业务)
中间业务(表外业务)
职能
法定业务
学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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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第43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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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守法经营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接受监督管理原则
3
2
1
3
2
1
商业银行
客 户
账户
存款关系
贷款关系
代理关系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公告
办理登记
批准和颁发
许可证
提出申请
分支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
法律地位:一级法人,分支机构无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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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商业银行
商业化
公司化
股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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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清算组?
存款的概念与分类
存款是商业银行和具有经营存款业务法律资格的金融机构接收客户存入的资金,客户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业务活动,
按存款主体不同,存款分为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
按存款期限和提取方式不同,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
按存款货币种类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汇存款。
存款是一种合同之债,存款人是债权人,按账户上记载拥有要求商业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商业银行是债务人,承担到期或存款人指示偿还本息的债务。
存款合同的形式: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及存款合同
存款合同的性质:
消费寄托性
附和性
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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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业务特许经营规则
存款查询、冻结、划扣规则
存款利率法定与公告规则
存款准备金规则
保证支付规则
存款实名制规则
第29条第2款:“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0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查询
冻结
划扣
个人储蓄存款
单位存款
储蓄存款的概念
储蓄存款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储蓄存款的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及为储户保密原则
储蓄优先保护规则
挂失规则
储蓄业务禁止规则
恶意取款或取款自由?
银行收费?
单位存款的概念
单位存款,也称机构存款,是指个人储蓄存款以外的所有存款,银行业务中习惯称为对公存款。
单位存款业务的法律规则
强制交存规则
限制现金支取规则
监督使用规则
贷款的概念及分类
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依法将货币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按信贷资金来源及承担贷款风险主体的不同,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按贷款期限,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贷款的保障条件不同,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按资产质量即风险程度,贷款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
不良贷款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自然人之间
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法人之间
贷款是一种合同之债,商业银行是债权人,享有按照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客户是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贷款合同< 借款合同
有名合同
诺成与双务
原则为书面合同
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则
贷款合同规则
贷款利率规则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则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5%。
资产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单一贷款比例不得超过10%。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关联贷款的禁限规则
√
第40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担保是以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信用为基础,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商业银行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我国采取以担保贷款为原则、信用贷款为例外的立法模式。
贷款的抵押担保
贷款的质押担保
贷款的保证担保
银行结算账户法律制度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
个人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不动产投资的限制
有价证券投资的限制
企业投资的限制
√
第43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业监管的概念
独立监管原则
4
监管协同原则
5
1
公开、公正原则
2
依法监管原则
1
1
效率原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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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银行监管一部(负责监管国有商业银行)、银行监管二部(负责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银行监管三部(负责监管外资银行)、银行监管四部(负责监管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监管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金融监管部(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监察局(纪委)、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监事会工作部、机关党委、银监会系统工会、系统团委、信息中心、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金融工会、博士后工作站等
分支机构
制定和发布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和规则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
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与风险
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日常经营的监管
经营风险的监管
编制和发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数据、报表
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
开展与银行业监管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监管所需各种报表资料
现场检查措施和规则
审慎性监管谈话
强制信息披露
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接管、重组、撤销有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
查询、冻结
对涉嫌违法事项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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