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公司发展现状
数量
规模
分布
数量增长迅速
1959年 40家
1989年 2000家
2004年 4842家,保费收入,560亿
2005年 全球范围专业自保公司
的数量已超过5000家
总投资已逾1400亿美元
2007年
全球自保公司的数量已超过5100家
国家 自保公司比例性
美国 5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90%拥有自保公司
瑞典 5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90%拥有自保公司
英国 2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80%拥有自保公司
法国 2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10%拥有自保公司
德国 2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5%拥有自保公司
意大利 1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5%拥有自保公司
分布特点
关键词一
全球百分之95%以上的自保公司是离岸自保公司
全球最大的自保公司中心是百慕大,
07年拥有1150家自保公司
自保公司集中在离岸小岛的原因
一、具有高度的保密性
二、减免税务负担
三、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其他关键词
服务网络
专业经理人
保险法律体系
百慕大、开曼群岛等离岸市场都有发达的保险法,
美国本土自保公司较为集中的几个州,
如怀俄明、夏威夷州、南卡罗来纳、内华达和亚利桑那等都制定有专门规制自保业务的自保法,
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如降低保费税、允许设立多种形式的自保公司等,通过具有吸引力的法律规定,把更多的自保公司吸引到本州。
按业务分类
为直接业务自保公司
再保险自保公司
综合性自保公司
直接业务自保公司
是指自保公司从事直接出单业务,从母公司直接承保,
并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自留风险,将剩余风险安排到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自保公司
是指自保公司作为一个再保险公司,承保母
公司的保险业务。
自保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或者合约关系。
目前一般离岸自保公司都是再保险类型的自保公司。
综合性自保公司
是指自保公司既可以做直接出单业务,也可以做再保险业务。
按股东结构分类
单一自保公司
是指自保公司的股东就是其母公司或者母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全球大约四分之三的自保公司都是单一自保公司。
联合自保公司
是指出资成立自保公司的股东属于两家以上的集团公司。
传统自保公司
租用自保公司
单元公司
虚拟自保公司
按业务性质分类
传统自保公司
是指按照传统方法来成立并安排母公司保险的自保公司;是相对于租用自保公司和单元公司而言。
租用自保公司
是被某些公司租用来为其保险提供服务职能的自保公司。
这些公司本身不想设立自己的自保公
司,却想利用自保公司的一些功能,因
此租用现存的自保公司进行运作。
单元公司
是由多个单元和非单元部分(核心)组成的单一法律实体。所有单元部分均与核心部分以资产和负债纽带相连,当某一单元部分资不抵债时可以动用核心资产。
单元公司因其低廉的启动和运营成本以及使用的方便而迅速发展起来。
虚拟自保公司
是采用自保公司的理念和预先注入赔偿基金的方法来进行管理,但并不采取自保公司的结构,只是将涉及到自留风险的管理外包给自保公司管理机构来进行管理。
自保公司的发展
中 国
自保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
企业对其认识不足,
形式还不规范,
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
2000年,中国海油在香港成立自保公司—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掀开中国企业成立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新篇章。
20 0 6年,中国石油与欧洲忠利保险集团拟合资成立专门石油保
险公司。
(一)自保的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自保仍处于低级阶段,企业自保主要采取自保基金形式,自保公司的数量少、规模小。
(二)自保的数量。
现阶段,我国自保基金主要有4个:
一是中石化安保基金;
二是铁路保价;
三是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辆安全统筹基金;
四是邮政保价。
另外,部分地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非营运小车提取自保基金,按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自保,但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
(三)自保设立依据。
目前4个自保基金都是依据部门或行业的管理规定成立的。其中,中石化安保基金成立的依据是财政部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联合下发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铁路保价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铁道部据此制定了具体的《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交通运输业行业自保依据的是《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邮政保价依据的是《中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四)自保基金的主管单位。
一是安保基金的使用单位是中石化,监督管理单位是财政部。每年年初,中石油和中石化总公司安监局根据安保基金使用规定,编制年度安保基金使用计划,经总公司安监委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后执行。二是铁路保价的主管单位是铁道部。铁路局收入部门每月10日前按上月保价运输收入的60%作为保价周转金拨付保价部门,剩余部分上缴铁道部。三是交通安全统筹无主管单位,由交通运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己成立。四是邮政保价的主管单位是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