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与饶让
抵免法
• 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
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
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
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 抵免法可以有效的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由于抵
免法既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又不
要求居住国完全放弃对本国居民国外所得的征
税权,有利于维护各国的税收权益,因而受到
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
第一节 直接抵免法
• 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用已
向来源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来冲抵其应
缴纳本国政府所得税一部分税额的方法
• 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自然人的个人所得
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
税抵免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
税的抵免
直接抵免法的计算方法
•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境内外全部所得×居
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
• 全额抵免法:
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全部已缴外国税额
• 限额抵免法:
• 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
=min(已缴外国税额,抵免限额)
• 抵免限额=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居住国税率
全额抵免法
例: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取得总所
得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
来自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
率为3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 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
• 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100×30%-12
=18(万元)
• 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18=30(万元)
限额抵免法
例: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乙国的
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公
司所得税率为40%
• 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
• 抵免限额=30×30%=9(万元)
• 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
=min(12,9)=9(万元)
• 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
=100×30%-9=21(万元)
• 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21=33(万元)
第二节 间接抵免法
• 间接抵免:是指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政府,允
许母公司将其子公司已缴东道国的所得税中,
应由母公司分得股息承担的那部分税额,来冲
抵母公司应纳税款的方法
• 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母子公司之间公司所得
税的抵免。实行间接抵免的国家一般有股权比
重的限制条件。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
用于自然人
• 间接抵免可分为一层间接抵免与多层间接抵免
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① 计算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额
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额
=母公司收到的股息额÷(1-子公司所得税税率)
② 计算应由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已缴所得税税额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税额
=子公司已缴所得税税额×母公司收到的股息÷子公司
税后所得
③ 计算抵免限额(假设母公司所在国为比例税率)
抵免限额=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额×母公司所在国税率
④ 确定允许抵免的子公司已缴税额
用②和③相比较,取值小者为允许抵免的税额
⑤ 计算母公司向母公司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母公司所得额+①)×母公司所在国税率-④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当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
股息时,还要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所在国代扣
代缴预提所得税。这就使税收抵免更复杂了
一些。预提所得税产生的国际双重征税要用
直接抵免法来消除,因而在对母公司实行抵
免时,是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同时进行的
例题-一层间接抵免
•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50%的股份。A公司在某
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
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
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10%
• 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股息=200×(1-30%)×50%=70
(万元)
• 乙国征收预提所得税=70×10%=7(万元)
• A公司承担的B公司所得税=200×30%×70÷140=30(万元)
• A公司来自B公司的所得=70÷(1-30%)=100(万元)
• 抵免限额=100×40%=40(万元)
• 允许抵免的税额=min(7+30,40)=37(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100)×40%-37=43(万元)
多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① 计算来源于下属各层公司的所得额
来源于下属各层公司的所得额
= 母公司收到的股息额÷(1-子公司所得税税率)
② 计算应由母公司间接承担的下属各层公司已缴所得税税额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下属各层公司所得税税额
=(子公司已纳所得税税额+子公司应承担的孙公司已纳税额
+……)×母公司收到的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
③ 计算抵免限额(假设母公司所在国为比例税率)
抵免限额=来源于下属各层公司的所得额×母公司所在国税率
④ 确定允许多层间接抵免的税额
用②和③相比较,取值小者为允许抵免的税额
⑤ 计算母公司向母公司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母公司所得额+①)×母公司所在国税率-④
例题-多层间接抵免
• 假设预提所得税忽略不计,计算A、B、C公司
各自向所在居住国缴纳的税款
公司 所得
(万元)
所在国
税率
拥有下属公
司的股份
甲国A公司 200 40% 50%
乙国B公司 200 30% 50%
丙国C公司 100 20%
例题-多层间接抵免
• C公司向丙国缴税=100×20%=20(万元)
• B公司承担C公司税额=20×80×50%÷80=10(万元)
• B公司来自C公司的所得
= 80×50%÷(1-20%)=50(万元)
• B公司抵免限额=50×30%=15(万元)
• B公司向乙国缴税=(200+50)×30%-10=65(万元)
• A公司承担B、C公司税额=(65+10)×250×(1-30%)
×50%÷【 250×(1-30%)】=(万元)
• A公司来自B、C公司的所得
= 250×(1-30%)×50%÷(1-30%)=125(万元)
• A公司抵免限额=125×40%=5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
=(200+125)×40%-=(万元)
间接抵免中的汇率选择问题
• 历史汇率:外国子公司缴纳税款时的汇率
• 当期汇率: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时的汇率
• 如果外国子公司纳税与向母公司支付股息期间子
公司所在国货币相对母公司所在国税率发生大幅
贬值,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使用历史汇率计算外
国税收抵免额对母公司比较有利
• 反之,如果外国子公司纳税与向母公司支付股息
期间子公司所在国货币相对母公司所在国税率发
生大幅升值,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使用当期汇率
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额对母公司比较有利
第三节 抵免限额
• 抵免限额
=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外国应
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居住国税率为比例税率,可简化为
=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
抵免限额的类型
• 分国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
• 分项抵免限额/不分项抵免限额
分国限额与综合限额
• 分国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
在国政府根据其在各国的所得,分别按照不同国
别计算的抵免限额
• 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某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
税所得额=某外国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 综合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
在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将其来自各国的所得,综合
起来计算出的统一的抵免限额
• 综合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全部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
纳税所得额=全部外国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例题1
计算抵免限额以及总公司向甲国应缴税额
国家 企业 应税所得
(万元)
所在国税率 已纳外国税额
(万元)
甲国 总公司A 1000 50%
乙国 分公司B 100 60% 60
丙国 分公司C 100 40% 40
例题1
• 分国限额抵免法:
• 乙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 允许抵免乙国税额=min(50,60)=50(万元)
• 丙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 允许抵免丙国税额=min(50,40)=4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100)×50%-50-40
=510(万元)
• 综合限额抵免法:
• 综合抵免限额=(100+100)×50%=100(万元)
• 允许抵免外国税额=min(100,40+60)=10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100)×50%-100
=500(万元)
例题2
计算抵免限额以及总公司向甲国应缴税额
国家 企业 应税所得
(万元)
所在国税率 已纳外国税额
(万元)
甲国 总公司A 1000 50%
乙国 分公司B 100 60% 60
丙国 分公司C -50 40% 0
例题2
• 分国限额抵免法:
• 乙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 允许抵免乙国税额=min(50,60)=5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50)×50%-50
=475(万元)
• 综合限额抵免法:
• 综合抵免限额=(100-50)×50%=25(万元)
• 允许抵免外国税额=min(25,60)=25(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50)×50%-25
=500(万元)
结论
• 在几个非居住国的分公司都有盈利时,采用综合
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有利
• 在几个非居住国的分公司有盈利又有亏损的情况
下,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有利
• 居住国政府的经济利益与纳税人相反
• 一般来讲,分国限额抵免法比较合理
分项限额与不分项限额
• 分项限额:在多项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在
国政府根据其在外国各项的所得,分别按照不同所
得项目计算的抵免限额
• 分项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算
的应纳税额×某项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税所得
额=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 不分项限额:在多项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
在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将其来自国外各项所得,综合
起来计算出的统一的抵免限额
• 综合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算
的应纳税额×全部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税
所得额=全部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例题-分项限额抵免法
• 我国某居民个人2004年度在A国取得稿酬所得2万元,转让一
项专利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万元;在B国转让一处财产
取得所得3万元。该个人已在A国缴税万元,在B国缴税
万元,计算在我国的应纳税额
• A国稿酬所得抵免限额
=2×(1-20%)×14%=(万元)
• A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
=1× (1-20%)×20%=(万元)
• + =(万元)> 万元
• 在我国需补缴差额万元
• B国财产转让所得抵免限额
=3×(1-20%)×20%=(万元)
• 多缴的万元我国不退
抵免限额的年度结转
• 超限抵免额=已缴外国税额-抵免限额
• 抵免限额余额=抵免限额-已缴外国税额
• 超限抵免额可以向以后或以前年度结转
• 不同国家之间的抵免限额余额与超限抵免
额不能相互抵消
第四节 税收饶让
•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
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
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
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它是配合税收抵免的
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 税收饶让一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
行。发达国家对到发展中国家投资的跨国纳税
人给予税收饶让,对于发展令国家吸引外资具
有重要的意义
例题-税收饶让
• 假定居住国甲国的某公司A有一分公司B,B公司在乙国投
资,获利100万元。甲国所得税率40%,乙国所得税率30
%,乙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优惠,把所得税率减到10%
• 在甲国实行税收抵免的情况下,B公司在乙国缴纳10万元
所得税,把税后利润汇回甲国A公司。按照甲国税率计算,
A公司应在甲国缴纳40万元所得税。由于B公司已在乙国缴
纳了10万元税额,甲国政府给予税收直接抵免,扣除其10
万元税款后,A公司应在甲国补缴30万元税款
• 但如果甲国采取税收饶让的办法,则把B公司在乙国被减征
的20万元税款视同己在乙国缴纳。即B公司虽然在乙国仅
缴纳了10万元所得税,但甲国视它按乙国正常税率缴纳了
30万元,则只要求A公司按10万元补缴甲国税额
税收饶让的方式
• 税收饶让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差额饶让抵免,
二是定率饶让抵免
• 差额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非居
住国享受的按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与按税法税
率征税的差额,视同按税法税率已征税,予以
抵免
• 定率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
外国的所得承担的税款,按税收协定规定的固
定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给予抵免
各国对税收饶让的态度
• 发展中国家积极主张实行税收饶让
• 大多数发达国家对税收饶让持积极态度,但规
定有限定范围
• 一些发达国家不实行税收饶让
练习题4
• 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
=1000*(1-35%)*50%=325(万美元)
• 乙国征收预提所得税
=325*20%=65(万美元)
• 母公司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
=1000*35%*325÷650=175(万美元)
• 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
=325÷(1-35%)=500(万美元)
• 抵免限额=500*40%=200(万美元)
• 允许抵免的税额
=min(65+175,200)=200(万美元)
• 母公司向甲国缴税
=(2000+500)*40%-200
=800(万美元)
练习题5
• 分国限额抵免法
乙国已纳税额=50×33%=(万美元)
乙国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
丙国已纳税额=30×45%=(万美元)
丙国抵免限额=30×40%=12(万美元)
可抵免外国税额=+12=(万美元)
甲国可征税额=(100+50+30)×40%-
=(万美元)
• 综合限额抵免法
境外已纳税额=50×33%+ 30×45%
=30(万美元)
境外抵免限额=(50+30)×40%
=32(万美元)
可抵免外国税额=min(30,32)=30(万美元)
甲国可征税额=(100+50+30)×40%-30
=42(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