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
一、引
:“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夫乐者,民之所务也”:“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人既然有这些共通的好恶,“故民可治也”,就是通过法定的赏罚来导引他们的行为。《韩非子》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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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也认为君主应受到法的制约:“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韩非子》在这方面也有类似的见解,反对“释法行私”,又说:“释法术而任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 “法治”是与“人治”以至法家所谓的“心治”或“身治”相对的。法家在推崇法治的同时,对人治思想提出了批判,指出按照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或裁量权来统治是不妥当的,而贤明的统治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例如《慎子》说:“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夺予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是同功而殊赏,同罪而殊罚也。怨之所由生也。”《商君书》则指出:“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推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韩非子》也指出,像尧舜这样的圣王是罕有的,而“以法治国”却是中等才能的统治者成功治国之道:“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夫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关于人治和法治问题,战国末年法家人物尹文也有精辟的分析
诛也”
虽五采,必践之于地。” 此外,法家思想中同时包涵着重“法”﹙以商鞅为代表﹚、重“势”﹙以慎到为代表﹚和重“术”﹙以申不害为代表﹚的看法,直至韩非主张“法”、“势”、“术”的结合使用。“势”是权势,“术”是权术,都是用以强化君主个人的权力的技术,因此有人把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与西方近代的马基雅弗利﹙Niccolo Machiavelli﹚﹙主要著作包括《霸术》﹙The Prince﹚一书﹚相提并论。《韩非子》提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观点,而“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这类为了权力而不择手段的态度,在人类历史中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