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所得税制度
八(一)章 企业所得税
八(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 所得税制度
一、概念
所得税,是指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课税对
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特点
所得税最大的一个特点是税负不易转嫁,
其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负税人)是一致的,可
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第八(一)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境内企业或组织,在一定
期间内合法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
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P21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
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
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可分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
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
得的企业。
比如:在我国只设立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
业。
三、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在中国境内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境内所得以
及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在中国缴税
2、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有设立机构但所取
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境内所得缴
税。
四、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P218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
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
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
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
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
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
五、税率 P219
基本税率:25%
两档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
高新技术企业,15%
低税率:20%(非居民企业适用)
★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直接法
应税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 年度收入总额 P220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
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 例:某生产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某年
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700万元,出租房屋
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18
万元,教育费附加返还款4万元,其他收
入6万元,计算其全年收入总额。
• 收入总额=700+50+18+4+6=778万元
2. 不征税收入
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
纳税义务的那部分收入。
(1)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 免税收入 P221
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于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
权益性收益等
思考: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不具备可税性,不征税;
免税收入具备可税性,但国家没有征税。
• 例: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得有(
)
• A、财政拨款
• B、国债利息收入
•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
•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
入
• E、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各项扣除
(1)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包括: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支出
(2)部分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和重要扣除项目的说明 ★
对于一部分扣除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不一致,
因此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金额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支出,准予据实抵扣。
2)利息费用(有限额)
①需要资本化的,不得抵扣。
比如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
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②不需要资本化的,允许抵扣:
比如借款费用,准予扣除;扣除标准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
期同类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同步训练:
某生产企业2009年发生利息支出如下(1)用
于流动性需求向其他企业支付借款1500万元,
利率8%;(2)用于在建工程的借款支付银行
贷款利息18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6%
,按税法规定,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财务费
用是( )万元
A 300 B 180 C 120 D 90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有
限额)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抵扣。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抵扣。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的部分准予抵扣,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例:纳税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
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实际列支并支付工资
总额的( )以内据实扣除。
• A、%,2%,14%
• B、2%,%,14%
• C、14%,2%,%
• D、%,14%,2%
4)业务招待费(有限额,两者选较低者)
发生额的60%扣除,同时最高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限额)
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公益性捐赠支出(有限额)
不超过年度利润额(会计利润)的12%的部分,准予抵扣。
利润表第一行: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无其他业务收入,则等同= 产品销售收入
利润表倒数第三行: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
同步训练:
1、某企业2010年销售货物收入1500万元,转让房屋收
入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该企
业当年可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A )万元
A B 12 C 15 D 20
2、某企业2010年营业收入为40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72
万元。则2010年税前可扣除的广告费是( C )万元
A 72 B 62 C 60 D 70
3、某企业2010年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当年的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通过文化行政管理
部门向当地非盈利性图书馆捐赠34万元,则
2010年税前可扣除的捐赠额为( D )万元
A 34 B 30 C 20 D 24
7)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
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损毁净损失,经税务机
关审定,准予扣除;
8)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基金
9)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扣
除;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10)租赁费
经营租赁租入,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租入,按照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提取
折旧费用
(11)其他费用
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
讼费用等,可以据实扣除。
(3)不得扣除的项目 ★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
(区别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9)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准予税前扣除项目总结:
成本:(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费用:三费:财(利息支出、汇兑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管(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开办费、诉讼费等)
销(广告费、运输费、包装费、展览费、销售佣金等)
税金:(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房产税等…-但不包括增值税)
损失:(盘亏、报废、坏账、自然灾害等)
其他
含工资薪金,
(职工福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含公益性捐赠
总结:以上划线5个项目税法规定有扣除限额,
其余项目税法一般无特殊规定,税法扣除金额与会计金额相同。
企业所得税常见五项扣除限额总结: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的部分准予抵扣。
2、利息费用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3、业务招待费(2选1)
:发生额的60%扣除,同时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主+其)的5‰
4、广告费
: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主+其)的15%
5、公益性捐赠
:不超过年度利润额(会计利润)的12%的部分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直接计算法(理解应纳所得的构成)
应税所得=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二)间接计算法(实际常用)
应税所得=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例:惠达公司(居民企业)2011年全年会计利润500万
元。
(1)该企业收入总额为350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
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0万元;
(2)销售费用共3000万。其中广告费列支600万元,
其它如展览费、佣金等列支2400万;
不考虑其它项目。
会计利润总额为?应税所得为?差异在哪里?
• 一般情况:调增成本费用超标额
1、该企业会计利润为500万元
2、对收入的调整额为0
3、对广告费的调整额(基数:营业收入)
广告费限额=3000×15%=450万元
超标=600-450=150,应调增
4、应税所得=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额
=500+150
=650万元
5、应纳税额=650×25%=万元
接上例:惠达公司(居民企业)2011年全年会计利润500
万元。
(1)该企业收入总额为350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
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0万
元;
(2)销售费用共3000万。其中广告费列支600万元,其
它如展览费、佣金等列支2400万;
会计利润总额为?应税所得为?差异在哪里?
• 一般情况:调减免税、不征税收入
1、该企业会计利润为500万元
2、对收入的调整额: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200万元
3、对广告费的调整额(基数:营业收入)
广告费限额=3000×15%=450万元
超标=600-450=150,应调增150万元
4、应税所得=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减额+纳税调增额
=500-200+150
=450万元
5、应纳税额=450×25%=万元
接上例:惠达公司2011年全年会计利润500万元。
(1)该企业收入总额为350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3000
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
(2)销售费用共2000万。其中广告费列支600万元,其它
如展览费、佣金等列支1400万;
营业外支出共100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罚款50万
元(不得扣除),其他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盘亏毁损950万
元(税务机关已核定允许据实扣除)。不考虑其它项目。
会计利润总额为?应税所得为?差异在哪里?
• 一般情况:调增不得扣除项目数额
1、该企业会计利润为500万元
2、对收入的调整额: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200万元
3、(1)对广告费的调整额(基数:营业收入)
广告费限额=3000×15%=450万元
超标=600-450=150,应调增150万元
(2)对税收滞纳金、罚款的调整额
税法不允许任何扣除,应调增不得扣除金额50万元
4、应税所得=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减额+纳税调增额
=500 -200 +150 +50
=500万元
5、应纳税额=500×25%=125万元
★小结: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常见有三种情况:
(1)调减免税、不征税收入 “-”
(2)调增各项扣除(成本费用‥)超标额 “+”
(3)调增不得扣除项目数额 “+”
选择题1:某企业2010年会计利润为300万元,向关联企业
捐赠20万元。除捐赠外不考虑其它收入、成本、费用项目。
则该企业2010年应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300 B 320 C 20 D 280
答案:关联企业捐赠为“非”公益性捐赠,属于不得抵扣项目,
应调增
2、某企业2010年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70万元
(营业收入为400万元)。其它项目不予考虑,则2010年
应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102 B 82 C 100 D 110
答案:广告费支出有限额,超标部分需调增
3、某企业2010年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投资收益中国债利息
收入和权益性投资收入共80万元。其它项目不予考虑,
则2010年应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102 B 105 C 110 D 120
答案:国债利息收入和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
入,需调减
综合练习1:
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业务如下:
(1)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
本400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
(3)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70万元);
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
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该企业会计利润=(5600-4000)+(800-660)+40-760-
200+100-250 =670万元
2、对收入的调整额: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40万元
3、(1)对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基数:营业收入)
业招费限额=(5600+800)×5‰=32万元<70×60%=42万元
超标=70-32=38,应调增38万元
(2)对公益性捐赠的调整额
限额=670×12%=
未超标,无需调整
4、应税所得=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减额+纳税调增额
=670 -40 +38
=668万元
5、应纳税额=668×25%=167万元
综合练习2、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
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5万);财务费用60万元。
(4)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
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
利费31万,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
请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该企业会计利润=(4000-2600)-770 -480-60+80-50=120万元
2、对收入的调整额:0
3、(1)对广告费的调整额(基数:营业收入)
广告费限额=4000×15%=600万元
超标=650-600=50,应调增50万元
(2)对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基数:营业收入)
业招费限额=4000×5‰=20万元<35×60%=21万元
超标=35-20=15,应调增15万元
(3)对公益性捐赠的调整额
限额=120×12%=
超标==,应调增万元
(4)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应调增6万元
(4)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调整
限额分别为200×14%=28;200×2%=4;200×%=5
超标分别为3,1,2;合计6万元,应调增6万元
4、应税所得=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减额+纳税调增额
=120 -0 +50 +15 + +6 +6 =万元
5、应纳税额=×25%=万元
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
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提示:
1、可以弥补的亏损不是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而是
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
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某公司(国有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率,
2010年该公司的应税收入减各项扣除后是100
万元,该公司2004年亏损20万元、2005亏损
10万元,两年亏损都尚未弥补,则该企业2010
年应税所得额为( D )万元
A 100 B 80 C 70 D 90
例:P232,例8-1
第四节 税收优惠(了解)
一、税收优惠方式
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
(一)免税、减税
1、某些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税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
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不超过500
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15% ,小型微利企业20%
(二)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
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
形资产成本的50%加计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
的工资,按100%加计扣除。
(三)加速折旧
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但符合条件可申请
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房屋、建筑物-------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3年
(四)减计收入
利用废弃原料生产取得收入,减按90%计收入
(五)税额抵免
环保节能等设备的投资额10%直接抵免应纳税额。
第五节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P233
一、双重征税(重复征税)的含义
二、国际上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扣除法
减免法
免税法
抵免法(全额抵免法、限额抵免法)
税收饶让
可简化公式为:
• 抵免限额
=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
• 未超限额可以据实扣除。见例1
• 超限额按限额扣除。见例2
• 例1:
• 某境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度取得境内
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
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
(1)2010年该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的扣除限额为( )
(2)2010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A、 B、30 C、 D、45
• 例2:
• 某境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度取得境内
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
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2010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A、 B、30 C、40 D、45
解释:抵免限额=50×25%=万元
(1)若已在A国纳税10万元,未超限额,可据实扣除
应纳税额=(160+50)×25%-10= 万元
(2)若已在A国纳税15万元,超限额,按限额扣除
应纳税额= (160+50)×25%= 40万元
说明:境外超额纳税部分万元可于以后五年内进行抵补。
同步训练:
某企业200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税
率25%;
该企业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2009年取得应纳税所
得额200万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A国所
得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9年在中国境内应缴纳所得税额
(2)如A国所得税税率为30%,计算在境内应缴纳税额
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1)已在A国纳税20万元,未超限额,可据实扣除
应纳税额=(600+200)×25%-20= 180万元
(2)已在A国纳税60万元,超限额,按限额扣除
应纳税额=(600+200)×25%-50= 150万元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