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
系統開發 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為推動本校校務行政系統資訊化,提供行政單位校務資訊新系統開發需求之
服務,特制訂本標準作業程序。
二、範圍
尚未開發建置或需重新開發建置之校務資訊新系統。
三、作業程序說明
(一)由申請單位向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提出新系統開發之需求,並與任務
編組相關人員初步討論需求之可行性。
(二)任務編組人員初步評估為可行後,由申請單位填寫「校務資訊系統需求
申請表」並勾選「新系統開發」選項,送交任務編組。
(三)申請單位請於送出需求申請表後四週內,將詳細開發必要文件彙整後送
交任務編組,包含詳細之作業說明、流程圖、參考文件、參考範例等,
所有文件資料盡可能以電腦檔案形式為佳。
(四)任務編組相關人員檢視申請表內容,申請表資料提供不齊者,得退回申
請單位重新再議。資料齊全並評估可行之申請案,由任務編組人員與申
請單位進行功能細節訪談、規格確認。
(五)確定工作內容後列入新系統開發工作排程,並以核覆之申請表影本通知
申請單位。經確定並列入新系統開發工作排程之申請案內容,即不得再
作變動,若有所變動則視為新需求,由申請單位重新提出申請。
(六)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人員進行新系統之程式開發及功能測試。
(七)新系統開發完成後,申請表正本送交申請單位驗收。申請單位請於驗收
通知後三週內完成驗收,若不符既定功能或規格,則系統將重入工作排
程繼續修改及測試。系統功能確認無誤後,請申請單位於申請表上蓋章
確認,若逾時仍未驗收者視同已完成驗收。
(八)申請單位將驗收蓋章後的需求申請表,送回本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
組,完成歸檔結案。
申請單位與本組人員
初步討論需求的可行性
申請單位填寫「國立台東大學校務資訊系統
需求申請與回覆表」送交本組。
初步可行
不可行
申請單位向本組提出新系統需求
申請單位送出需求單後四週內,將詳細開發
必要文件彙整後送交本組(含作業說明、流
程圖、參考文件、參考範例等,所有文件資
料盡可能以電腦檔案形式為佳)。
本組人員查核開發必要文件
資料是否齊全(checklist)
不齊全
本組人員將新系統列入開發排程,
並通知申請單位,系統預計完工日
齊全
本組人員進行程式開發、系統測試
申請單位進行驗收
不符既定
功能或規格
本組人員評估新系統開發是否可行
可行
本組人員審視開發必要文件資料內容,
並與申請單位進行功能細節訪談、
規格確認後,進行系統分析。
系統功能及規格確認後即不得變動。
不可行
國立臺東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
新系統開發 標準作業程序圖
新系統開發完成後本組將申請表送回
申請單位,請申請單位於三週內驗收新系統
申請單位於申請表上
蓋章確認後,送回本組歸檔
功能規格無誤
結案
當系統已進入排程,並
進行開發中,此時若申
請單位再提出對系統作
大幅度的變動需求時,
新的變動需求將視為另
一新系統,原系統即退
出排程,新系統則重回
第一階段之需求申請。
國立臺東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
系統修改(維護) 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為維護本校校務資訊系統之適時與適用性,提供行政單位所提出校務資訊系
統修改(維護)需求之服務,特制訂本標準作業程序。
二、範圍
已完成開發並運行中之校務資訊系統。
三、作業流程說明
(一)由申請單位填寫「校務資訊系統需求申請表」,勾選「系統修改(維護)」
選項,詳述擬修改(維護)之功能內容細項、預期的操作方式、及相關
作業流程與注意事項等。
(二)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人員檢視申請表內容,申請表資料提供不齊者,
得退回申請單位重新再議。資料齊全並評估可行之申請案,由任務編組
人員與申請單位進行功能細節訪談、規格確認。
(三)確定工作內容後列入系統修改(維護)工作排程,並以核覆之申請表影本
通知申請單位。經確定並列入系統修改(維護)工作排程之申請案內容,
即不得再作變動,若有所變動則視為新需求,由申請單位重新提出申請。
(四)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人員進行系統之程式修改(維護)及功能測試。
(五)系統修改(或維護)功能完成後,申請表正本送交申請單位驗收。申請單
位請於驗收通知後三週內完成驗收,若不符既定功能或規格,則系統將
重入工作排程繼續修改及測試。系統功能確認無誤後,請申請單位於申
請表上蓋章確認,若逾時仍未驗收者視同已完成驗收。
(六)申請單位將驗收蓋章後的需求申請表,送回本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
組歸檔結案。
申請單位填寫「校務資訊系統開發申請表」,
勾選「系統修改(維護)」選項,送交本組。詳
述擬修改(維護)之功能內容細項、預期的操
作方式、及相關作業流程與注意事項。
資料不齊全
或不可行
申請單位向本組提出系統修改(維護)需求
本組人員查核資料是否詳細
齊全,並評估可行性。
本組人員將系統列入修改(維護)排程,
並通知申請單位,系統預計完工日
資料齊全
並評估可行
本組人員進行程式修改、系統測試
申請單位進行驗收
不符既定
功能或規格
本組人員與申請單位進行功能細節訪談、
規格確認後,進行系統分析。
系統功能及規格確認後即不得變動。
國立臺東大學電算中心校務資訊系統任務編組
系統修改(維護) 標準作業程序圖
系統修改(維護)完成後本組將申請表送回
申請單位,請申請單位於三週內驗收
申請單位於申請表上
蓋章確認後,送回本組歸檔
功能規格無誤
結案
當系統已進入排程,並進
行修改中,此時若申請單
位再提出對系統作大幅度
的變動需求時,新的變動
將視為另一新修改需求,
原系統即退出排程,由申
請單位重提需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