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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户规划保险的三大理由
理由1——更好的资产传承
全世界有174个国家,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
中国早已在1940年民国政府第一次开征遗产税。
1946年通过了我国第一部遗产税法。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条件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就已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明确提出将“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第4款: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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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王永庆之遗产税事件
王永庆(1917年1月18日-2008年10月15日)。台湾台北人,祖籍福建安溪。台湾著名的企业家、台塑集团创办人,被誉为台湾的“经营之神” 。
2008年10月,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在家中辞世。他在台湾留下600亿元(新台币,下同)巨额遗产,相关遗产税就高达119亿元,近日已全数缴清。这笔税金创下台湾史上最高遗产税纪录。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这笔税金以土地抵让、债权和股票股利、现金97亿元的形式缴清。王永庆继承人已向台北市税务部门申请核发遗产税缴清证明书。
历经遗产分配纠纷与遗产计算、更正、捐赠扣抵等程序,最终确定遗产税总金额约为119亿元。
案例2:台湾国泰建设股份前董事长蔡万霖通过保险等方式合理避税
蔡万霖个人财富逾60亿美元,按当地规定其遗产税将高达782亿元新台币。而他通过购买巨额寿险保单等合理避税,最后仅缴了5-6亿元新台币遗产税。
案例3:香港影星张国荣购买保险抵遗产税
香港影星张国荣,生前资产积累3亿港元,最后他跳楼自杀。依香港税率,其遗产受益人应为此财产缴纳遗产税4000多万元。张国荣生前累计购买了数张人寿保险,保单价值四千多万元港币,数额刚好可抵遗产税。
理由二:更有策略的把财富转移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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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金女士通过保险为孩子做规划
金女士自己是一个企业的老板,先生是一家知名证券公司的营业部老总,两夫妇每年收入可观,家里什么都不缺。他们有一个宝贝儿子,儿子现在在英国留学,已经大学毕业,但既不喜欢自己的企业,也不喜欢炒股票,花钱如流水,金女士就非常担心。但同时她也检讨一下自己,当年她创业起早贪黑,没日没夜的工作,儿子都顾不上,只好丢给亲戚照顾,每次一回想金女士就觉得愧疚难安,所以她对儿子一直比较宠爱,不愿意让儿子去干不喜欢的事情。
金女士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想办法把自己和老公的钱以合理的方式留给儿子,不能一次全给他,考虑比较细水长流的办法,所以保险就成了可执行的选择。金女士和先生都私下为儿子买下了 “大保单”。年缴费逾百万元,缴费期长达20年,但却能提供受益人儿子至85岁的保障。1年后,保险公司就开始分年给付,一直到85岁。这样安排,能保证孩子有长期一定质量的生活。算是解决了金女士的一桩心事。
理由三:发生重大事件时保持财富安全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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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明星炒房的痛苦经历
钟镇涛,58岁,曾经是香港演艺圈“大哥大”;其前妻章小蕙,48岁,从事广告拍摄、时装及设计生意。1996年香港楼市处于顶峰时,当时还是夫妻的他俩,以钟镇涛担保,短期借款亿港元,“炒买”港湾道会景阁4607室等5处豪宅和其他项目。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香港楼市下滑,所购各项目大幅度贬值。债权人虽没收这些房产,仍无法偿清债务。由于部分贷款利率高达24%,所余本息现已滚至亿港元。2002年,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
理财规划师普遍认为: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担保与反担保、通过保险保护财产等几项是他大的理财失误。
案例6:美国破产企业安然公司总裁肯尼思依赖高额保险金依然拥有优渥晚年生活
安然公司曾是一家位于美国的一家能源类公司。在2001年宣告破产之前,安然拥有约21000名雇员,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营业额达1010亿美元之巨。公司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但由于公司的财务造假丑闻,使安然公司在2002年几周内破产。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安然总裁肯尼思・莱现在每年从保险公司领到大约97万美元的养老年金,直至终身,而美国大学教授的平均年薪约为6万美元。肯尼思继续着他的优质生活。在相关法律的保护下,没有人能剥夺他享受的权利。
在我国也一样,《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追偿的范围,资金账户不受债务纠纷困扰。
肯尼思做对了一件事,在安然公司辉煌之际给自己投保了巨额的人寿保险,而这件事,在今天的中国,是大多数富人并不屑于去做的。很多人认为,与其把部分资金交给保险公司去运作,还不如自己投资。至于风险,自己已经拥有这么多资产,什么风险抵抗不了呢。
(2010年10月26日 中国保险报)
案例7:杨先生以保单借款解决现金短缺的燃眉之急
杨先生有500万的资产,他把储备金的大部分放在银行,另一少部分(20%的储备金)一次性存入保险公司,购买寿险。当债权债务纠纷发生、财产被冻结的情况出现时,杨先生拿着人寿保险的保单,直接去保险公司进行贷款,作为应急之用,贷款的额度可为保单现金价值的80%。
大客户对于保险的其它需求点
1.财产传承的明确性
《保险法》
第十八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案例8:迈克尔·杰克逊立下遗嘱难免纠纷
迈克尔-杰克逊于09年6月死后留下了约3亿美元的遗产,在2010年底他留下的长达23页的遗嘱曝光时,自然是广受瞩目。然而,由于许多亲人和密友都没有从中得益,杰克逊家族里很多人都表示了不满,并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根据这份遗嘱,杰克逊遗产的40%留给母亲凯瑟琳,40%归迈克尔的三名孩子,另外20%捐给慈善机构。
遗产管理人对公众解释道,迈克尔把大部分财产留给母亲和孩子,因为他们是他生命中最亲近的人。对孩子们动用遗产设置年龄限制,因为迈克尔希望他们届时能够足够成熟、足够理智地支配那一大笔钱。但是,这却引起了杰克逊家族成员们的不安和愤怒,许多亲近之人都未获分文,包括两位前妻、4个哥哥、两位姐姐和妹妹珍妮。歌手戴安娜-罗丝是杰克逊死后的子女守护人,却没有留一笔钱给她以帮助执行这一使命。
一位家族成员接受采访表示,诚然迈克尔生前与他父亲和兄弟的关系在恶化,“可是迈克尔一贯慷慨大方,他竟然没有给这么多家人留下一点钱,这实在是让人难以置信!”让迈克尔的亲人们很震惊的一点是,遗嘱的行文里把不少亲人的名字拼写错了。“迈克尔当然很清楚亲人们的姓名应该如何拼写,他从来没写错过。他怎么会在这么一份遗嘱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太不可思议了。”而按照此份遗嘱,孩子们在可支配遗产前每个月可以得到81000美元的生活费。许多家族成员认为抚养费“低到耻辱的程度”。一个愤怒的亲人说,这笔钱看上去挺大,可是孩子们的学费、衣服、吃饭等所有生活费用,以及雇佣保镖和助理的支出都靠这笔钱。“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一家人手头都很紧张。”他认为,如果迈克尔地下有知一定会很生气,“如果他活着,肯定会解雇那两个财产管理人。”
管理遗产的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开会商讨将20%财产捐献给慈善组织的事宜。可是,家族成员们却说,到现在还没有安排过什么会议。
家族成员已经产生了怀疑,认为在迈克尔死后这份遗嘱曾经被人修改过。他们甚至进一步猜测,管理遗产的律师们在他死后借机通过银行结算的暗箱操作来谋取不义之财。不过,目前家族成员们尚未透露他们会采取什么进一步的维权行动。
(2010年底凤凰卫视新闻网)
案例9:天价保单该归属谁——现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
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现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某。
2.保险公司的保护功能
案例10:无主存款
汶川地震罹难者有可能留下的“无主存款”问题,开始为人们所关注。央行和银监会关于因存款人死亡而导致的“无主存款”归属问题,则尚没有具体意见出台。
我国尚没有相应法律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贺力平指出,无主存款是地震灾区的常见现象,“我国对这一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据了解,唐山大地震后,落实震亡储户存款的工作进行了8年,到1984年才基本结束,相当一部分震亡存款交还给了震亡人亲属。但不能查实的账户,或历年来沉淀在银行的“睡眠账户”(长期未交易的账户,其中一部分即为“无主账户”)中的资金,则被银行列为“营业外收入”。这是现在国内银行业通行的做法:把长年未动的活期账户先列成“应付账款”,再列入“营业外收入”,当储户支取时,作为“营业外支出”记账。银行方面解释说,这样做的原因是“睡眠账户”占用了大量网络资源,每天要计息生息,被记入“营业外收入”后,就不再占用网络资源了。
山东全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燕东说,法律空白就在于,目前银行业在处理不动账户的资金,包括户主死亡的账户资金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那么在其他一些国家,银行是如何处置“无主存款”的呢?
“无主存款”被用作善款
贺力平教授指出:“国外的通常做法是确认无主存款后,将这些存款从银行转移到一个第三方机构,然后继续寻找这些存款的合法主人,当彻底确定无主后,会将这部分存款用于公益事业,比如灾后重建。”
目前国外许多银行对储户存款都收取一定的账户管理费,并派专人通过电话、邮件联系客户。如果发出的信息太久没有回复,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客户的其他联系方式,如果了解到客户遭遇不测,银行就会主动联系执法部门,处理客户的遗产。在美国,当客户在银行开设账户时,银行的客户经理都会告知,如果账户长时间不交易,则银行会把账户转为“睡眠账户”,如果转为“睡眠账户”之后,客户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没有交易,银行将把账户里的钱划归国有。但是,由于银行会定期给客户邮寄对账单,银行的“睡眠账户”并不多见。
被害犹太人的遗产案例
国际上最著名的“无主存款”,当属二战时期犹太人放在瑞士银行里的钱。二战前后,有不少犹太人秘密地把自己的金银珠宝和现金存入瑞士银行,因为瑞士在1934年通过的《银行保密法》,能很好地隐蔽受纳粹迫害的犹太储户的身份:存款人可使用化名、代号,或通过中间人在银行立户。许多存款人不久后就被纳粹杀害,他们的账户遂成为不为其亲属所知的“睡眠账户”。二战后,遇难者亲属根据他们掌握的线索,多方努力试图追回存在瑞士银行里的存款,可是瑞士银行方面却以“《银行保护法》规定不得透露存款人信息”为由,拒绝受理。
在强大的国际压力之下,瑞士银行在1997年公布了部分账户所有者名单,同意设立一个由17名成员组成的国际委员会,审理所有者亲属提出的归还存款的请求。之后,在瑞士政府的协调下,瑞士银行与国际犹太人组织于1998年达成一项协议,由瑞士银行一次性出资12.5亿美元(数额接近国际社会估算的应归还金额)建立一个基金,用于赔付早已死去的犹太人存款账户户主的亲属和后裔,条件是后者放弃对瑞士银行的司法追究。
银行曾侵吞“睡眠资金”
但是,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非法占有“无主存款”或“睡眠资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据英国《金融时报》2004年的报道,当时英国各大银行占有的“睡眠资金”据估计高达50亿~100亿英镑。而英国财政部一名官员甚至表示,这笔秘密资金高达150亿英镑。
一些银行利用其客户“睡眠账户”中的资金增加银行税前利润。英国阿比国民银行、巴克莱银行和皇家苏格兰银行都坦言,曾挪用过一部分“睡眠资金”,但是都没有透露具体数额。另外两家英国银行——莱斯银行和苏格兰哈利法克斯银行则沉默不语。只有汇丰银行有底气表示,未曾动用过“睡眠资金”。汇丰一位高级主管在一封机密信件中表示,该银行持有至少4亿英镑的“死账”,涉及36.1万个“睡眠账户”。但是该银行并没有将此资金转为银行收益。
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布朗就此事表示,银行应尽最大努力与“睡眠账户”户主联系,如果确实无法找到户主,存款变成“无主存款”,银行应该将这笔资金转给慈善机构,用于公益事业。英国政府敦促各大银行主动清退“占用”的“无主存款”,并考虑制定相关法律,以约束“无主存款”被滥用的现状。
案例11:伊春空难事件后XX人寿快速理赔
保险公司可以成为客户资产最后的保障和托付。比如2010年8月24日的伊春空难。XX人寿在第一时间就去拿到了乘客名单,然后通过数据库排查,查看是否有我们的客户在其中发生伤亡;当发现有客户遇难后,XX人寿仅用了12小时,就找到了客户的受益人,并完成了理赔。
3. 身价与实力的体现
案例12:客户购买大保单以体现身份和实力
有个客户规划了一张每年300万元保费的大保单。这张单来自于一家年营业额高达9个多亿的企业老板。该企业的一位海外新客户提出要资信证明。这位海外客户说,老板个人的人寿保单就是一种资信,但通常的门槛是“1000万美元的保额,或年保费要20万美元以上”。为满足客户的要求,老板投保了一张300万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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