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工作制度
1. 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
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我院制定的一系列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2. 输血科工作人员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主任的领导下进
行工作。输血科保障 24 小时为临床提供供血服务,严格遵守劳动
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
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不能耽误工作。
3. 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
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
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
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
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 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
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
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
送,血液标本必须符合要求,否则重新采集标本送检。申请单、
血样标签及血样各项内容和要求经核实无误后做好签收记录,并
由送、接双方签名,时间精确到分,然后方可进行血型复检及交
叉配血试验。
5.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
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认真复
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 统一使用淄博市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
认真检查验收,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液的血型标
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标签脱落等情况时,应做好记录,
及时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
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
床号、ABO 及 Rh 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
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
回。
8.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至少 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 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临床输血实际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
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切实做好临床用血培训和技术指导,
积极开展临床输血技术研究。
10.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2000ml 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作好血液冷藏设备的 24 小时温度监测记
录。血小板在 22±2。C 恒温震荡保存箱保存;病毒灭火血浆-30。C
以下保存;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控制在 2-6℃,血液按保存日
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
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新鲜血例外)。
12.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紫
外线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报表、统计盘点,仪器设备维护及维修记
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登记记录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14.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
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
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15.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
及主任请示。
16.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
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
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献血法》,制定临床
输血规范。
一 、输血申请
1.申请输血应由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
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输血科
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
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
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
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3.临床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 8U 履行报批手续,填写《临床
大量用血审批表》,需科室主任审核签名,经输血科医师会诊
或输血科负责人同意,报医务科批准。《临床大量用血审批表》
由输血科保存,定期上报市卫生局。
4.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
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
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5.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输血相容性检
测(ABO 血型鉴定、RhD 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和交叉
配血试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
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间隔三个月输血应
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有输血史、妊娠史或
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
筛查(抗体筛选)。
6.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应将 ABO 血型鉴定、RhD 血型鉴定
作为入院常规。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
前进行血型检测,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
7.对于 RH 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考虑采用自身输
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8.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
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二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与申请单号
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
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双人核对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禁
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
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防止溶血或凝固,并做到单人单管
双人核对。
2.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
交输血科,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再填写申请单,
重新抽血样,避免人为差错。
三 、交叉配血
1.受血者配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 3 天之内采集的,超过
3 天的必须重新采集,预约特殊血液制品每次都要采集血样。
2.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
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性),并常规检查患
者 Rh(D)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两人值班时,
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
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四 、取 血
1.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凭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
2.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同时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
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
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
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 血袋有破损、漏血;
(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 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
现溶血;
(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
至少 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5. 血液已经取出应尽早输用,不得自行储存,不得退回。
五 、输 血
1. 输血前有两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
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
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再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
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
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
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同
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
血器,在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5.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在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
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
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
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输血患者监测:
℃、对每袋输注的血液,在以下阶段对患者进行监测
输血开始前;
输血一开始;
开始输血后 15 分钟;
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
输血结束后 4 小时。
℃在上述每个阶段,在患者的病历档案上记录以下信息:
患者的一般表现;
体温;
脉搏;
血压;
呼吸速率;
液体平衡(口服和静脉补液、排尿)。
℃记录:
输血开始时间;
输血结束时间;
所有输注的血液制品的种类和容量;
所有输注制品的唯一性献血编号;
不良反应。
7.输血器应该至少每 12 小时更换一次,气温很高时更换频
率应该更高。每袋血液的输注必须在穿刺后 4 小时内完成,如果
某一袋血没有在 4 小时内输完,应终止其使用,并将剩余血液通
过医疗废物程序处理掉。
8.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
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
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 ABO 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
体筛查及交叉配血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
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结合珠
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
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
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 5-7 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9.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
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或记入病历。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
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
保存一天。
六 、搞好开源节流
1. 开展自身输血: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患者体质符合
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
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患者,要采取回
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2. 积极宣传和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献血工
作,病房经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输血患者的家属亲
友互助献血。
七 、开展成分输血
1. 成分输血的目的和原则
(1)目的:℃补充血容量,可以用晶体液、胶体液、血浆;℃
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少白红细胞、洗涤红细胞
等;℃补充凝血因子,可以输用血小板、冷沉淀、血浆℃提高
胶体渗透压可用白蛋白和血浆。
(2)原则:℃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
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
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
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血,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
输,禁止输安慰血;℃各种成分血的输注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
一次输注要足量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2、成分输血的优点
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
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八 、输血须知
1. 凡含有血细胞的成分制品,一般患者须提前一天预约,
急诊患者可随时申请,特别危重患者可电话联系,再送输血
申请单及血标本检查血型。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按输血程
序申请。
2.特殊血液制品(如:Rh 阴性血、冷沉淀、血小板
等),由于品种特殊保存期短,只能专血专用。临床医师须向
病人或病人家属说明,记录病例并签字。血液过期不用输血
科按医疗废物有关规定处理。
3. 配血申请单和血标本标签上各项目填写应齐全无误,
对于有输血史和妊娠史的要特别注明,字迹必须清楚易认,
否则拒收。
4. 输血超过 3 天,再次输血时应重新抽取标本方可配血,
再次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无禁忌后才能进行输血。
5. 取血时应携带取血单,取血者和发血者应共同核对有
关资料。取血必须系医护人员,否则不予发血。
6. 手术预约时间改变、遇有输血反应或患者抢救无效死
亡,均应及时通知输血科,以便更换预约时间和统计输血反
应。
7. 整个输血过程完成后,认真填写输血反应卡并及时将
输血情况反馈输血科或记入病历,以便观察输血质量。
8.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
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
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九、血液制品的输注时限
1.所有的贮血冰箱应专门为保存血液设计。
2.一旦从血库发出,全血、红细胞和解冻的新鲜冰冻血
浆应该在离开冰箱后 30 分钟以内开始输注。
3.如果不能在 30 分钟内输注,应该保存在得到认可的贮
血冰箱中,贮血冰箱温度应该为 2—6℃。
4.血小板发出应立即输注,切勿在 2—6℃贮血冰箱中保
存。
5.临床科室、手术室没有适于贮血的冰箱,血液应该保
存于血库中,直到开始输血前。
6.血液制品一旦离开正确的贮存条件既有发生细菌繁殖
或丧失功能的危险。
血液制品输注的时间限制
开始 结束
全血 离开冰箱后 30 分钟以
内
4 小时以内
悬浮红细胞 离开冰箱后 30 分钟以
内
4 小时以内
血小板制品 立即 20 分钟以内
冰冻血浆 30 分钟以内 30 分钟以内
冷沉淀 立即 4 小时以内,以最
快速度输注
沂源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第一条:临床输血会诊的重要性和必要
1、随着输血服务成本不断提高,系统风险逐步增大,要搞好
输血的专业及规范化运作,以不断提高输血服务水平,搞
好输血会诊及成分特异性输注等工作,将成为其主要手段
之一。
2、搞好临床输血会诊,可适时进行输血前患者健康教育,阐
明输血对医疗的重要性及其危险性;可严格控制输血适应
症,降低不必要输血几率,并根据输血史及临床指标等确
定输注方法、种类、剂量、相关标准等,搞好不良反应的
检测及治疗,达到科学、规范、安全的总要求。
3、随着输血医学的飞速发展及输血治疗工作的不断专一,医
院输血服务已由交叉配血等转向临床提供与输血相关的医
疗咨询、参与输血方案的制定、协助疑难疾病的诊断等,
以满足现代医院管理的要求。
第二条:临床输血会诊内容
1、需大量输血患者,大于 1600 毫升者;
2、器官移植的输血;
3、储存及回收式自体输血;
4、发生输血引起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及移植物抗宿主病
等;
5、稀有血型导致输血困难者;
6、临床医师提出输血替代或去除治疗所要达到的效果及要求
者;
7、产科及儿科的特殊及复杂输血;
第三条:临床输血会诊基本要求
1、由各级领导及专家参与的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
各科室输血工作的监督、协调等,加强横向联合,定期组
织检测考核,全面抓好输血各个环节的管理与发展。
2、会诊应及时,输血医师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输血医师
根据输血要求及患者体检指标,提出输血治疗方法及最佳
成分血的种类、制备方法、输注标准等,阐明治疗可能达
到的效果,并保证成分血质量及符合血液发放规则。
3、临床医师应掌握现代输血技术及控制输血适应症,与输血
医师共同协商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四条:临床输血会诊基本形式
1、输血科医师会诊;
2、多学科医师会诊;
3、各级领导及专家参与的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大会诊。
输血科交接班管理制度
1、输血科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交班人员应
认真填写交班内容,接班人员换完工作服到岗位后,进行逐点
逐项交接,认真查看交班内容,确认后在接班栏签名。
2、交接班应交:
(1)、领导的指令或上级来检查的情况。
(2)、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及主要参数。
(3)、当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本班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工作的问题。
(5)、室内消毒情况。
(6)、血液及血液制品库存出入量。
(7)、其它情况。
3、交接班过程坚持:重要数据一个一个交接,重要工作
一件一件交接。
4、交接班应坚持做到:资料数据记录不准不全,不许交
接。
5、交接班时要严肃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
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
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
6、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
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
7.对于交接班应交中的(1)、(2)、(3)、(4)条有问题时,请
在白板上写明。
8、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问题未处理完不能离岗。.
输血科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及考评办法
1 输血科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科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科的质
量督导、检查、指导、评比、奖惩。
2 质量管理小组每月不定时抽查输血质量,内容包括输血申请
单提血卡填写是否完整,质量控制开展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
况,试剂和议器使用情况以及各种登记是否登记全等。
3 质量小组每月组织一次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
当月各种情况进行评价,认真填写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总结。
4 对在质量控制,实施《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中出现好
人好事,业绩优胜者提出表扬加 分并且记入输血科量化
方案中,对于出现质量差错事故提出严肃批评和经济处罚扣
分并且记入科内量化指标。
5 经常到临床科室听取其对输血科各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及时
改进和加强输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满足临床输血诊疗工
作的需要。
成分输血指南
一、去白全血
特点:去除 %白细胞,减少了非溶血性输血反应的发生。
2-6℃保存 35 天。
作用:增强运氧能力及扩容。
适应证:
1、急性失血 急性大量失血伴有低血容量或存在持续活动
性出血,当失血超过自身血容量的 30%时,输注全血可补充
失去的红细胞并有一定的扩容作用。
2、血液置换 新生儿溶血病可用去白全血为患儿换血以去
除胆红素、抗体以及抗体致敏的红细胞。
剂量:对一个体重 60kg,血容量正常的患者,输注 200ml 去
白全血约提高血红蛋白 5g/l,或者红细胞比积(Hct)。
禁忌证:
1、血容量正常而需要输血的贫血患者。
2、婴幼儿、老年人、慢性病虚弱、心功能不全和心力衰竭的
患者。
3、对血清蛋白型不合、IgA 缺乏而产生抗 IgA 的患者。
二、去白悬浮红细胞
特点:去白全血离心后移去大部分血浆,加适量红细胞添加液
后制成,具有容量少,输血反应小等优点,2-6℃保存 35 天。
作用:增强运氧能力。
适应证:
1、血容量正常的各种慢性贫血。
2、急性出血或手术用血。
3、肝、肾、心功能不全及年老体弱、婴幼儿贫血患者的输血。
4、妊娠期并发贫血需要输血者。
5、由于反复输血或多次妊娠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引起
非溶血性发热输血反应的受血者。
6、准备行造血干细胞或器官移植的受血者。
7、预期需要长期反复输血的受血者,如再障、白血病、重型
地中海贫血等。
剂量:对一个体重 60kg,血容量正常的患者,输注 1 个单位
的红细胞,可提高血红蛋白 5g/l,或者红细胞比积(Hct)
。
三、去白洗涤红细胞
特点:用生理盐水洗涤 3 遍,加 100ml 左右生理盐水悬浮。红
细胞回收率>70%,白细胞去除率>99%,血浆蛋白清除率>
98%。最好 6 小时内输注,2-6℃不超过 24 小时。
作用:增强运氧能力。
适应症:
1、输全血或血浆发生过敏反应者,如 IgA 缺乏等。
2、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者。
3、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4、由于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和血小板抗体引起输血发热发
应的患者也可应用本制品。
5、新生儿溶血病患儿未达到换血指征时的成分输血 。
剂量:因为该制品在洗涤过程中损失了部分红细胞,故输注的
剂量要比去白悬浮红细胞的剂量大一些。白细胞去除率>99%,
血浆清除率>99%,残余甘油﹤10g/L。最好 6 小时内输注,2-6℃
不超过 24 小时。
作用:增强运氧能力。
注意事项:采用开放式洗涤红细胞制品被污染的概率高,通常
要求在洗涤后 6 小时内输注,未能及时输注在 4℃条件下保存
不超过 24 小时。
四、去白解冻红细胞
特点:主要用于 Rh 阴性红细胞的长期保存,加甘油-80℃保存
10 年内的红细胞解冻后经过洗涤去除甘油,加生理盐水 100ml
左右悬浮。红细胞回收率>80%,
适应症:目前仅用于 RH 阴性患者的输血。
剂量:因在洗涤过程中损失的红细胞较多,故输注剂量比去白
悬浮红细胞要大 ,大约是去白悬浮红细胞的 2 倍。
五、冷沉淀
特点:每单位由 400ml 全血分离的新鲜冰冻血浆在 1-5℃水浴
融化后离心制成,冰冻保存。每袋含℃因子 80-100IU,纤维蛋
白原 150mg,还含因子℃、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纤维
结合蛋白、因子 XIII 等。
作用:补充凝血因子℃及纤维蛋白原等。
适应症:
1、儿童及轻型甲型血友病患者。
2、血管性血友病患者。
3、先天性或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 XIII 因子缺乏的患
者。
4、有时还用于手术后出血、严重外伤及 DIC 等患者的替代
治疗。
5、凡患者的纤维蛋白原测定低于
治疗。
剂量:冷沉淀的常用剂量为每 10Kg 体重 单位。
注意事项:
1、在 37℃水浴中完全融化,融化后以患者能耐受的速度尽快
输注。
2、临床上应同型输注或相容性输注。
3、融化时温度不宜超过 37℃,以免引起℃因子失活。
4、融化的冷沉淀因故未能及时输用,不应复冻。
六、病毒灭活血浆
特点: 血浆病毒灭活采用亚甲蓝/光照病毒灭活法,液体血浆
加亚甲蓝经 20000-50000LUX 的荧光照射 30 分钟可以灭活大
多脂质包膜病毒,包括 HIV、HCV、HBV 病毒,但对非脂质
包膜病毒如 HAV、B19 杀灭效果不理想。血浆经病毒灭活减
少了经输血传播病毒的概率,提高了输血的安全性。
病毒灭活用亚甲蓝的浓度远远低于临床用量,和半致死量
差距更大,因此,灭活后再经滤器过滤吸附去除亚甲蓝的血浆
是安全的,不会产生毒性。
病毒灭活血浆中有效成分的变化:有效成分中不稳定的℃
因子和℃因子有部分降低,其中第℃因子保存 24 小时后,活性
下降 50%,第℃因子保存 3-5 天损失 50%,其他稳定的凝血因
子不受影响。
作用:补充凝血因子和血浆蛋白。
适应症: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和/或不稳定凝血因子。
1、凝血因子缺乏。尤其是严重肝病获得性凝血因子障碍。
2、大量输血伴发的凝血障碍。
3、烧伤。
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5、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剂量与用法:剂量取决于适应症及病人状况,通常首次剂量
为 10-15ml/kg 体重,维持量为 5-10 ml/kg 体重。冰冻血浆应
用时在 37℃水浴中融化,融化后应立即输注;如不能及时输注,
在 4℃冰箱保存不得超过 24 小时,不可放 10℃超过 2 小时。同
型或相容输注。
七、去白单采血小板
特点:1 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含量为≥×1011,白细胞和红细胞
的污染率很低,能有效地减少输注血小板而产生的同种免疫反
应。
作用:补充血小板,增强止血功能。
适应症:
1、血小板生成障碍引起的血小板减少。
2、血小板功能异常。
3、稀释性血小板减少。
4、预防性输注: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仅用于有潜在出血危险的
受血者,不可滥用。
剂量:成人每输 1 个治疗量(袋),可提高血小板计数 25-30×
109/L,儿童酌量。
注意事项:
1、需提前预约。
2、应以病人能够耐受的最快速度输入。
3、如不能及时输注应于 22℃振荡保存,有效期限为 5 天,严
禁 4℃冰箱保存。
4、ABO 同型输注。
八、去白冰冻血小板
特点:在去白单采血小板中加入冰冻保护剂二甲基亚砜,-80℃
冰箱保存,融化时水平置于 37℃水浴箱内,轻轻摇动不得用手
捏、搓未融化的血小板,以防损伤。
作用:同去白单采血小板。
适应症:主要用于紧急情况下的血小板输注。
剂量:同去白单采血小板。
注意事项:
1、融化后的血小板不可再冻,检查血袋有无渗漏,有无纤维
蛋白的析出,放置时间不宜过长(不超过 2h)。
2、据相关资料报道,冰冻血小板制品在止血方面疗效较好,
在提高血小板计数方面疗效不确切。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规范
输血不良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了
原来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监测输血的医务
人员经培训,能识别潜在的输血不良反应症状,掌握识别输血
不良反应的标准和应急措施。临床输血出现不良反应,按本规
范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
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3.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
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
治疗抢救的同时,输血科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 ABO 血型、Rh(D)血型。用保存
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
中血样,重测 ABO 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
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
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
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
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
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 5-7 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4.输血科主任负责解释上述试验结果并永久记录到受血者的
临床病历中。
5.当输血反应调查结果显示存在血液成分管理不当等系统问
题时,输血科主任应积极参与解决。
6.输血后供血者和受血者标本应按规定要求至少保存 7 天,以
便出现输血反应时重新进行核查。
7. 职能部门会同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评价结果的反馈率 为
100%。
8.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
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沂源县人民医院临床紧急用血预案
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血规范化管理,确保病人用血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在坚持合理、科学用血的基础上,坚持既不浪
费血源又不影响临床常规用血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
张店区中医院紧急用血应急预案。以保证临床科室在遇见突
发性事件时,在血液缺乏的情况下,每位医务人员明确各自
的任务和用血技术思路,积极为抢救患者赢得时机。
一、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
临床紧急用血进行管理,确保输血安全。
三、组织及职责
(一)为做好临床紧急输血工作,确保紧急用血的顺
利实施,成立临床紧急用血协调小组。
组长:医务科主任
副组长:输血科主任
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
(二)职责
1、医务科主任负责紧急输血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决
策和现场指挥。
2、医务科负责各科室协调与信息上报,并监督执行预
案。
3、输血科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4、其他各科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四、紧急用血管理预案
(一)经治医师首先为患者建立通畅的静脉通路,最好静
脉插管,通过该插管采集供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病毒筛查
试验用的血标本,并同时通知输血科做好紧急用血准备。
(二)输血科在确认库存血液不足时,立即与采供血机构
联系,说明哪种血液不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要。
(三)如果有多名医护人员处理多名伤员,此时应指定 1
名医师负责血液申请并与输血科联络。每个患者的血标本和
输血申请单上应清楚地标明患者姓名和唯一性病案号。若无
法识别患者(如患者昏迷),可在病案号的基础上加紧急入院
号(如 01 号、02 号……),避免在确认受血者身份和粘贴血
标本标签时出错。
(四)如果在短时间内发出另外一份针对同一名患者的
《临床输血申请单》,应使用与第一份《临床输血申请单》和
血标本上相同的标识编号,以便检验科技术人员确认处理的
是同一名患者。
(五)急性失血患者如经液体复苏后收缩压能维持在
(80mmHg)左右可暂不输血,因为患者维持在许可的
低血压状态可减缓出血,防止在伤口处形成的一个不结实的
止血血栓被血流冲走。
(六)对于低血压急需手术的患者应尽快送手术室。
(七)特别紧急情况下,需要紧急同型输血时,在《临
床输血申请单》上标明血液需求的紧急程度,并统一特定用
语表达的含义:“火急”:10~15min 以内;“紧急”:30min 以
内。申请单连同血标本快速送达检验科。血液输用后,经治
科室应尽快到医务科审批补办相关手续。
(八)输血科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后,
如病情“火急”且不知患者血型情况下,应在 10~15min 内发
出第一袋未经交叉配血的 O 型悬浮红细胞(O 型红细胞必须
正反定型相符),并在血袋上标明发血时尚未完成交叉配血试
验。此后,应尽快鉴定供、受者血型并根据临床输血需要,
发出经交叉配血主侧相合的同型悬浮红细胞。但在未知患者
RhD 血型的情况下,对于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或未成年女性不
轻易发给 RhD 阳性 O 型红细胞。病情“紧急”应在 30min 内完
成正反定型及凝聚胺法主侧配血。
(九)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不能输注全血,只能输注
红细胞。红细胞只要求主侧配血相合,次侧配血不作要求。
输注前要与患者或其亲属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说明利弊。
血浆和冷沉淀可以相容性输注。
(十)若已输入大量 0 型红细胞成分后,能否输注与患
者同型的血液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当患者原 ABO 血型的红
细胞与新采集的患者血标本血清相合时,可以输注与患者原
血型同型的血液(在改输原同型的血液时,须更换输血器)。
若交叉配血试验由于 ABO 抗体所致不合时,则应继续输注
0 型红细胞。
(十一) RhD 阴性患者需要输注血浆和冷沉淀时,可
按 ABO 同型或相容性输注,RhD 血型可忽略,执行《RhD
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的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十二)紧急情况下,患者为 RhD 阴性,没有检测到抗
-D,男性患者或无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可输 RhD 阳性血,但
必须征得患者或其亲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
注明:若有抗体产生,以后输血只能输注 RhD 阴性血。
(十三)患者为 RhD 阴性,体内虽未检测到抗-D,但患
者是有生育需求的妇女(包括未成年女性)应输 RhD 阴性血
液;如一时找不到 RhD 阴性血液,不立即输血会危及患者生
命,此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告知患者和家属病情,并说明在
紧急情况下输注的利与弊,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注明给患者
带来的后果和并发症:第一,不会出现溶血性输血反应;第
二,该类 Rh 阴性红细胞缺乏,不输 Rh 阳性红细胞危及生命,
此时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输注 Rh 阳性红细胞是抢救生命的
必要条件;第三,会给以后用血或妊娠带来不良后果,可能
导致妊娠的流产、早产或新生儿溶血病等不良后果(特别是
对未生育的女性);第四,患者因本身原发病不治而非输血治
疗所能挽回时,不能借口归罪于输血治疗不当,知情后患者
或家属签字认可。℃ 临床科室主任和输血科主任签字认可。℃
医务处报批。必须征得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后才能实施。
(十四)紧急用血可以欠费进行,检验科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发血。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 血液供应紧张:如果沂源县人民没有足够库存血液,
则立即与市中心血站领导进行联系,由血站领导进行协调解
决,并报告科主任。遇有特殊血型的血液(如 Rh 阴性)时,
若血站没有库存,当出现 Rh 阴性患者急需输血时,可向市
血站申请输用同型或相容型冰冻红细胞。如血站确实无法解
决时,要求血站与省血液中心或其他血站进行联系,寻找合
适的血液供应临床,以保证患者治疗需要。当与其他供血单
位联系仍无法解决时,要与临床科室联系,进行患者直系亲
属的血型检查工作,发现与需血患者相同血型的献血人员后,
及时与市血站联系进行采血,血液采集和检验要求市血站按
紧急情况处理,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各项检查,保证尽快供应
临床。
(二)发生停电时,首先与电工班进行联系,确定发生
的原因和估计停电时间。若为短暂停电,有急需输血患者时,
则将设备连接到备用电源(UPS)进行配血试验,但不能融
化血浆;如确需输用血浆,可在水浴箱内加热水调节温度达
到要求后进行融化(注意监测温度),以保证临床抢救治疗。
血液发出无法打印报告单时,可手工填写报告单,以保证临
床输血程序正常进行。待来电后再补打报告单。
(三)配血离心机为配血专用离心机,出现故障后会影
响交叉配血工作。当出现故障后,首先把电源关掉,5 分钟
后再打开电源,检查是否正常工作,如仍不正常而有急需输
血者,可临时启用备用配血离心机进行配血,但要调整好离
心时间和离心力。
(四)当冰冻血浆解冻箱出现故障时应启用备用血浆解
冻箱。向备用血浆解冻箱内加入一定量的热水后,加入蒸馏
水调节温度在 37 度以下,接上备用血浆解冻箱电源,让备
用血浆解冻箱自动调节水温至 37 度后进行血浆融化。待设
备修好后再使用原解冻箱进行工作。
(五)输血微机管理系统故障后,无论是软件问题,还
是硬件问题,首先进行重新启动,然后查看是否正常。如仍
不正常,有需要紧急输血患者,则先进行手工填写输血报告
单发血,待微机修好后再补打报告单。
六、预案启动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1、在正常工作日,医务处接到需紧急用血抢救事件后,
立即报告医务科主任及相关人员。
2、节假日及下班后,总值班接到紧急用血事件后,立
即报告医务科及代班领导。
3、接到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伤事件
后,按突发事件应急用血预案执行。
4、接到紧急用血事件通知的科室,应做好输血前一切
准备工作,包括血样采集、标识及送检和取血的前期准备。
5、紧急输血无患者家属签字的需报医务科备案,所有
需签署的同意书随后补签。
(二)应急终止
紧急输血抢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患者抢救成功或患者
死亡,则该事件预案终止。
七、总结评估与改进
对每一起临床紧急用血事件,要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
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医院紧急用血
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本预案经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临床输血流程
一 、临床输血申请
1、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
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患者实
施临床输血治疗。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直系亲属说明输注同
种异体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病的可能性,
征得患者或其直系亲属的同意后,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双
方签字,入病历永久保存备查。
3、输血前应检查感染性指标。
4、对平诊患者择期手术者,提前申报用血计划,在规定时间送达
输血科,以便备血,经治医师应动员患者自身储血或亲友互助献
血,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事宜,互助献血登记表由
医护人员协助患者填写,输血科(血库)审核签字,到血站或采
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 输血申请单的填写
(1)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准确、清楚填写内容,不得缺项。
(2)用血者感染性指标检查结果填写用“阴性”、“阳性”或“阴性(-)”、
“阳性(+)”表示。
(3) “临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核准并签字。
6、患者 1 次用血或备血超过 2000ml 时,经治医生要履行报批手
续。
7、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
备血。
*血浆: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取血单至输血科划价缴费,输
血科见缴费单后溶解血浆,溶解后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取血。
*血小板、冷沉淀及其它特殊血液制剂:经治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
取血单;申请单、取血单连同受血者血样、缴费单送至输血科,
由输血科负责与中心血站联系,血液送达输血科验收合格后,通
知临床科室取血。
注:单独输注血浆、血小板、冷沉淀等无需交叉配血的血液制剂,
住院第一次输注前需抽取 1 管 EDTA 抗凝标本连同申请单、取血
单送至输血科以备血型复检,保证以上制品的同型或相容输注。
二、受血者血样的采集与送检
采集:
1、确定患者输血后,2名医护人员(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
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患者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
2、采集血样时,如患者意识清楚可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性
别、年龄、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
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患者意识不清时,通过询问患者的直系
亲属或相关人员,确认其身份。
3、按照“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的病人资料准确填写血样标签。
4、采集患者血样:成人每管3-5ml,儿童至少2-3ml,新生儿至少
。
5、采集患者血样后,采血医护人员必须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
名。
6、在采集血样时必须避免下列情况:
℃防止血样溶血,有溶血时必须重新采集。
℃如患者正在输液,严禁从输液管中抽取血样。
℃如患者需应用右旋糖酐或(和)白蛋白或(和)脂肪乳剂等药物
治疗时,应在输注药物前采集血样备用。倘若输注后采集的血样,
应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注明并及时告知输血科(血库)。
送检:
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标本运送人员)将受血者血
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及时送交输血科(血库),送、接双方核
对后做好记录并签名,接收时间精确到分。
三、费用办理
经治医师开具用血申请单、交叉配血单或取血单后交患者家
属,门诊输血病人由病人家属至输血科划价→收款室缴费→缴费
单送回输血科→输血科工作人员接到缴费单后进行配发血。住院
病人输血时,由护理人员计费后,病人家属持缴费单送输血科。
四、交叉配血和通知取血
输血科再次核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单或取血单、受血者
血样、缴费单后,进行供、受血者血样血型复检和交叉配血,配
血完成后通知临床取血。血小板、冷沉淀、冰冻血浆等制品,解
冻或准备完毕后通知临床科室取血。血液制品务必同型输注(特
殊情况下相容输注)。
五、血液制剂的领取
1、临床科室接输血科(血库)通知后由 1 名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
(简称取血者)携带取血箱与血液制剂领取单到输血科(血库)
取血。
2、取血者与发血者逐项核对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及血袋
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制剂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发血。
3、血液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
六、血液制剂输注
1、输血开始前
(1)由 2 名护士(其中至少 1 名注册护士)核对血液交叉配血试
验结果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
液制剂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取回的血液制剂应尽快给患者输注(30min 内),不得自行储
存
(a)输注前将血液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b)所有血液制剂内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3)应告知患者或(和)亲属一旦出现寒战、颜面潮热、呼吸短
促或烦躁不安等症状,立即通知医务人员。
(4)发热患者需要输血时应将体温降至 38℃以下方能实施。
2、输血时
(1)输血时再次核对以下内容
(a)由 2 名医护人员携带病例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门急诊号/住院号、科室、病区、床号、血型、等,
确认与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制剂袋血型与
编码、有效期,无误后全名签字。
(b)倘若患者意识清楚时,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年
龄、或其他相关内容;倘若患者意识不清,请直系亲属或相关人
员说明患者的身份,再次确认后方可进行输血操作。
(2 应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输血前后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4)连续输注不同献血者的血液制剂(尤其是红细胞制剂)时,
前一袋血液制剂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
下一袋血液制剂继续输注。
(5)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 15min 要慢
(2ml/min)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倘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病情
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与体征。
(6)输血过程中的监测和记录
医护人员应在输血开始前、输血开始时、输血后 15min 以及
输血过程中每 30min1 次、输血结束时、输血结束后每 30min1 次
连续 2 次对患者一般表现、脉搏、血压、呼吸频率、液体出入量
等进行监测记录,并需记录输注血液制剂种类和数量。倘若怀疑
输血不良反应与相关性疾病需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记录结果随
病历永久保存备查。
3、输血完毕
(1)将血袋码贴在“临床输血记录单(血液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
血液成分出库报告单)”上,随病历永久保存备查
(2)医护人员对有或无输血反应与相关性疾病的患者均应在病历
中描述。
(3)患者有输血反应与相关性疾病,医护人员在病历中描述内容
包括:血液制剂种类与数量、输血时间、发生输血反应时间、症
状与体征、诊断与治疗等;再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登记表”返
还输血科(血库)保存,并由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
科。
(4)输血完毕后,将血袋装入专用容器内即时送回输血科(血库)
登记,2-6℃保存 1d。
输血科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 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精神
病,无严重皮肤病。
二、 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乙肝表面
抗原、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血清学抗体
等检测,对上述项目检测阳性及患有与输血质量和安全有
影响的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三、 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应记录备案,建立健康档案,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
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疾病制度
一、 输血科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规定开展工作。
二、 加强血液质量管理,输血科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的,并同医院签定供血协议的唯一合法采供血机构(淄
博市中心血站)购进合格血液及其制品,不得使用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及其制品,严禁使用无
许可证的违法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及其制品。
三、 严格执行输血前传染性疾病指标筛查制度。
四、 推广成分输血和开展自身输血,各科室临床用血,必
须按照以上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输血原则,严把输血指
征关,严禁输注“人情血”、“安慰血”、“营养血”,科学合
理用血,避免血液浪费;
五、 使用病毒灭活的血液制品。
六、 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检测阳性及患有与输血安全和质量有影响的传染病
或其他疾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血液库存管理要求
一 根据我院临床用血需求向淄博市中心血站每周一、五传真
或网上上报我院用血计划,中心血站次日按计划送血。
二 需特殊血制品(如 Rh 阴性血,机采血小板、冷沉淀、洗
涤红细胞等)时,应提前一天向输血科预约,输血科负责向淄
博市中心血站申请。为减少病人开支,尽量安排计划内送血一
同送达。若确实紧急需要又不能在计划内送血,应及时和临床
医生解释,由血站安排计划外送血,病人负担计划外送血费,
如果有条件者自己去车取,血库工作人员应向病人家属做好解
释,做到家属的知情同意。
三 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血液成分入库前的验收核对,
入库登记工作,然后分型分类储存在血库专用冰箱内。
四 各类库存血及血液成分按规定保存条件贮存,过期血或
血液制品不得用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手续,并作好相关记
录。
五 根据实际需用,每周一、五做好用血计划和预约血液工作,
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及时灵活调整血液库存,既要保障临床用
血,又应节约用血,避免浪费。
六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核对记录实际血液库存量,
并做好准确记录,作好交接后签名。每月盘点血液及血制品库
存量和本月临床用血量(血液成分分类统计)一次。
七 库存血必须达到三天的临床用血量。按照我院目前临床用
血情况,暂定 A、B、O 各血型悬液红细胞不能少于 24U,AB
型悬液红细胞不能少于 4U,不能空库和缺型,随时保证临床
24 小时用血需求。
八 血浆的储存量为 6000ML 以上,四种血型的冷沉淀各为
10U 的储备量。
九 输血科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遇到特殊情况
时,请及时与科主任联系,由科主任与血站及临床协调解决。
十 遇到特殊紧急或重大情况时,科主任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
报,请分管院长给予大力协调,采取应急措施,以保证临床用
血需要。
临床紧急用血保障制度
一 为完善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预案。
二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挥临床
应急用血工作。
三 我院用于临床输血的血液的来源,按淄博市卫生局规定的
途径,由淄博市中心血站提供合格的血液,因应急用血需要或
者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经淄博市卫生局
核准,我院可以和相邻医疗机构之间相互调剂血液。
四 紧急情况下若需要大量血液,或者患者需要稀有血型且血
液量比较大时,按如操作;
1.首先由输血科当班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淄博市中心血站说
明情况争取及时配合支持;同时报告我院临床输血管理委
员 会 。 。
2 .将淄博市中心血站的回复情况尽快电话告知临床医师;
在淄博血站能够及时送血时,告知临床医师血液送达医院
的大致时间;在淄博血站不能够及时派出车辆送血时,和
输血管理委员会联系立即派车到血站取血。
3. 特殊血型、稀有血制品或者用血量较大而淄博市中心
血站无法及时供应时,尽快通知临床经治医生,同时电话
汇报分管院长或医务科长请示解决方案后,按照指示立即
执行。
4 .将动员亲友献血的情况电话反馈给淄博市中心血站,请
求淄博市中心血站给予临时采血支援。
5. 临时采血后,应该按淄博市中心血站相关规定进行输
血。
五 在整个应急用血过程中,必须保证输血科值班人员、输血
科主任、淄博市中心血站、用血科室、医务科、分管院长
几者之间的通讯联系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交
通工具随时到位。
特殊血制品预约及家属自取血管理规定
根据《沂源县人民医院血液库存管理要求》以及淄博市中
心血站与我院签定的《临床供血协议》之规定,每周二、六由
淄博血站计划送血,其他时间属于计划外急症送血及病人家属
自取血。根据我院实际,原则上计划外急症送血首先用于保证
临床用血补充库存之需要,周末时的剩余急症送血车次方可免
费用于病人。如有特殊血制品急需,而且既不能随同计划送血
又没能随同补充库存之急症送血车次时,按照淄博血站要求,
由病人家属到淄博血站自取血,血库工作人员向病人家属详细
说明取血地址、行车路线、联系方式、血液运输中的保存方式
及注意事项等。病人家属自取血之车辆和费用由自己解决,为
保证特殊血制品临床用血及时,必要时征得病人家属同意(或
应病人家属要求)输血科可协助安排自取血车辆,交通费用标
准以我院与淄博市中心血站签约标准收取(每次 240 元),并
向病人家属提供车费凭证。
需特殊血制品(如 Rh 阴性血,机采血小板、冷沉淀、洗
涤红细胞等)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输血科预约,输血科负责
向淄博市中心血站填报预约申请,约定送血时间后通知临床。
为减少病人开支,首先尽量安排在计划内送血车次一并送达,
其次是随同补充库存的急症送血车次一并捎回,再次是病人家
属自取血。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如预约申请传真已经发往
淄博血站且血液已经发出离开血站,甚至已经送达医院,病人
出现意外﹙如病人不愿意输或者意外死亡﹚时,去白悬浮红细
胞和普通冰冻血浆、冷沉淀等常用血制品由输血科加入库存继
续使用,无需用输血科室计血费(已计费者可退费),但洗涤
红细胞、血小板、稀有血型血液或制品,在预约前应保证计费
完毕,因故不再使用时,费用损失由用血病人承担,若巧遇其
他病人使用,方可为原使用者退费。
输血临床科室、输血科应事先与患者或家属说明特殊血制
品预约及家属自取血的各种情况,让患者或家属明白其风险和
可能产生的费用或浪费,尊重病人家属的知情权,征得病人家
属理解和配合。
医院用血渠道规定
第一条: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遵照《淄博市采供血应急预
案》及淄博市中心血站与我院签定《临床供血协议》中的有关
规定,我院临床用血必须全部来自淄博市中心血站。
第二条: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监
督下进行科学、合理、求实地抓好本预案的落实工作,保证紧
急状态下的临床供血需要,保证临床救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严格遵守《沂源县人民医院用血应急协调机制》之规
定。
第四条: 除《沂源县人民医院用血应急协调机制》规定的情
形外,各临床科室不得以临床紧急用血的名义自行采供血液。
如有违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
人,由医院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
范(卫生部)》,参考 2006 年美国麻醉医师学会发布的“围手术
期输血和辅助治疗指南”(ASA2006),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
订如下:
一、急性失血的输血指征:
1. 失血量不大于 20%的血容量,HCT> 或 Hb>100g/L 者
原则上不应输血,但应输注晶体液或胶体液补充血容量。
2. 失血量>20%血容量,HCT< 或 Hb<100g/L 者,或需大
量输血(24 小时内输血量大于血容量)时,下述两种输血
方案可供选用:℃先输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
量,再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
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纠正的贫血病人。℃失血量过大,
仍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
分全血。全血适用于既需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要
补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适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
被纠正的病人。临床输注全血的情况并不多见,应严格掌
握输全血的指征。
3. 大量输血有可能造成稀释型血小板减少,临床无出血症状,
不应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计数低于 50×10/L,并有微
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血小板的指征。
4. 大量输血造成的稀释性凝血因子缺乏未确定前,不必常规
输注新鲜冰冻血浆(FFP),大量输血后如有微血管出血表
现,凝血酶原(PT)或部分凝血活酶(APTT)大于正常对
照的 倍,应输注 FFP,输注的剂量要足,约为每公斤体
重 10~15ml。如纤维蛋白原低于
量为每 10 公斤体重 1~ 袋(单位)。
5. 失血量不大于 20%的血容量,HCT> 或 Hb>100g/L 者
原则上不应输血,但就输注晶体液或胶体液补充血容量。
6. 失血量>20%血容量,HCT< 或 Hb<100g/L 者,或需大
量输血(24 小时内输血量大于血容量)时,下述两种输血
方案可供选用:℃先输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
量,再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红细胞适用于
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纠正的贫血病人。℃失血量过大,
仍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
分全血。全血适用于既需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要
补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适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
被纠正的病人。临床输注全血的情况并不多见,应严格掌
握输全血的指征。
7. 大量输血有可能造成稀释型血小板减少,临床无出血症状,
不应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计数低于 50×10/L,并有微
血管出血表现,是输注血小板的指征。
8. 大量输血造成的稀释性凝血因子缺乏未确定前,不必常规
输注新鲜冰冻血浆(FFP),大量输血后如有微血管出血表
现,凝血酶原(PT)或部分凝血活酶(APTT)大于正常对
照的 倍,应输注 FFP,输注的剂量要足,约为每公斤体
重 10~15ml。如纤维蛋白原低于
量为每 10 公斤体重 1~ 袋(单位)。
二、内科急性失血、急性溶血和急性骨髓造血功能障碍输血指
征:
1、 内科急性失血按创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输血原则处理;
2、 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
减少的问题,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应输红细胞,
多无全血输注指征。℃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抗体反应及补体
参与。输血不当反而加重溶血,应尽量避免输血,有严重
缺氧症状者应输红细胞,输血量不宜过大。自身免疫性溶
血贫血应输洗涤红细胞;℃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病因未查明,
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应适当输红细胞。
三、慢性贫血病人输血指征:
1、 慢性贫血病人无须紧急处理,应积极寻找病因,针对病
因治疗,不轻易输血;
2、 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病人已通过代
偿能够耐受血红蛋白的减低。因此,血红蛋白及 HCT 的高
低不是决定输血的最好指标,而要以症状为主,无明显症
状者可暂不输血;
3、 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足的问题,有输血指征者
只能输红细胞,无须全血。选择何种红细胞制品要根据病
情决定;
4、 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Hb<60g/L 或 HCT<,
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贫血严重,而又因其它疾病需要手
术者或待产孕妇。
四、血液制品的适应症
(一) 红细胞输血指征:ASA 会员强烈赞同在 HGB<60g/L
时应给予红细胞,尤其是急性贫血,Hb>100g/L 时则不
输用;
(二) 血小板的输注指征:血小板功能正常的外科或产科病
人,血小板计数如高于 100×10/L 不是输血小板的指征,
但大量失血时低于 50×10/L 就应输血小板。经阴道分娩
或手术诊疗性操作出血少,血小板数小于 50×10/L 的病
人也可进行,有人认为接受硬膜外麻醉穿剌病人的血小
板不得少于 80×10/L。如血小板计数不低,但已知或疑
有血小板功能异常(如使用氯吡格雷、体外循环)和微
血管出血者,也是输血小板的指征。血小板计数在 50×
10/L—100×10/L 之间,应根据血小板功能是否有障碍
或有进行性出血,以及出血进入闭合腔(如大脑或眼睛)
的风险来决定。如血小板减少症是由于血小板破坏增加
(如肝素诱发的血小板减少症、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
癜,以及血栓形成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预防性输注
血小板不仅无效也没有指征。成人输注一个治疗量的血
小板,大约可提高血小板数 ×10/L。
(三) FFP 输注指征:ASA 指南明确指出,PT、INR、APTT
正常不是输注 FFP 的指征,其使用主要是针对大量微
血管出血(即凝血障碍)和凝血因子缺乏:1、PT 大于
正常值 倍或 INR 大于 或 APTT 大于正常值 2
倍 ; 2 、 输 入 超 过 人 体 一 个 血 容 量 的 血 液 ( 大 约
70ml/kg)时,为纠正病人继发的凝血因子缺乏;3、用
于拮抗华法林治疗;4、纠正已知的凝血因子缺乏;5、
必须使用肝素时病人发生肝素抵抗(抗凝血酶℃缺乏)。
指南强调:FFP 不用于单纯增加血容量或白蛋白浓度,
应防止滥用 FFP 扩容。FFP 通常 10℃15ml/kg 即可,紧
急拮抗华法林 5℃8ml/kg 即足。
(四) 冷沉淀的输注指征:
1、 出血病人输注冷沉淀主要为纠正纤维蛋白原的缺乏,
如纤维蛋白原浓度高于 时,不必输注冷沉淀,
输注指征是:℃、有大量微血管出血,纤维蛋白原浓
度低于 80℃100mg/dl 者;℃、大量输血发生大量微血
管出血的病人;℃、先天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的病人。
2、 输注冷沉淀前应该尽可能知道病人的纤维蛋白原浓
度。
3、 纤维蛋白原浓度在 100℃150mg/dl 之间,应视出血情
况的风险而定。患血管性血友病的出血病人应输入冷
沉淀,每单位冷沉淀含 150℃250mg 的纤维蛋白原,
每单位 FFP 含 2 个单位的纤维蛋白原量。
五、 各临床用血科严格按照以上指标输血及血液制品,违者
奖罚成绩记入年度考核档案里。
六、 各科室用血,必须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及输血规范,严
守输血原则,严把输血指征关,严禁输注“人情血”、“关系血”,
合理应用,避免浪费;
七、 医务科会同输血科每月对临床科室进行合理用血、输
血申请、用血适应症合格率、成分输血比例进行评定,如果一
次不合理,给予口头警告,本病历不能算甲等病历;如果二次
不合理,职能部门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经输血管理委员会批
准给予取消当月用血申请的权限;再次评价时,若用血合理,
由本科主任写出申请,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后批准,再回复本
人输血申请权限。
成份输血考核办法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 23 条规定,医疗机
构应积极推动成份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临床
成份输血病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
定本办法。
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各临床科室成份输血及输血符合
率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输血考核管理小组负责,输血管理
办公室负责管理日常成份输血指导。
3.输血科负责临床使用全血、成份血的审核和发放。
4.输血科每年度制定临床输血计划,临床成份输血目标,每月、
每季度、每年对临床各科室和全院成份输血情况进行统计并上
报输血管理委员会(医务科)。
5.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输血工作会议,科室随机抽取
有输血史的病人病历 10 份,对成份输血情况及输血符合率进
行分析,分析结果及时回馈给临床科室,对血液制品使用不当
的临床科室提出指导性建议。
6.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成份输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
查结果计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评。
7.开展成份输血的教育班培训,每年组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
医疗法规知晓 知晓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医生对成份输血
指征,各种成份分血的作用和适应症的掌握情况,考核成绩计
入医务人员年度考评。
8.输血科应积极推广特殊成份血的使用和外周血造血干细胞
等,开展成份输血的科学研究。
9.全院年度成份血使用率应大于 95%。
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
合理用血,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工作考核指
标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评价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和输血后疗效评估的实施情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医疗机
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
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
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
1.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证进行
输血,输血适应证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评价在输血后是否有输血治疗的疗
效评价及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记录。
二、临床用血公示制度
实施临床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全院
公示,并由医院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更好提升临床用血的科学
管理,促进临床用血合理、安全、有效。
1.检查人员:由医务科组织成立临床用血专项检查小组。
2. 检查方法:每季度检查一次,抽取输血病历至少 30 份。
3.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是否规范;
(2)输血前是否有免疫学检查;
(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4)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
(5)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
(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
评价情况。
临床输血合理性评价标准
1、红细胞的合理性输注:
1)内科输血指征:
基础良好的成人慢性贫血,Hb<60g/L 或 HCT <
胃肠道隐性出血的,Hb<70g/L 或 HCT <
心肺代偿功能不良,维持 Hb70~100g/L
2)外科输血指征:
外伤、宫外孕等急性失血,Hb<70g/L
中度以上贫血患者术前 24h 纠正贫血至 Hb70~80g/L
胸外、神外等大手术,手术前后维持 Hb℃100g/L 或 Hct℃
主动脉破裂、伤口持续性大量出血或创面弥漫性出血、纠
正低血容量后缺氧症状明显、高龄患者的手术,维持 Hb(70~
100)g/L
外伤大量出血、DIC 等:维持 Hb70~100g/L 的红细胞输
注均判为合理。
3)儿科输血指征:
Hb<70~90g/L 时考虑输注
Hb<30g/L 为急症输血指征。
2、病毒灭活血浆的合理性输注:
病毒灭活血浆的输注指征:
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PT 及 APTT>中值的 倍
创面弥漫性渗血或纤维蛋白原<
补充抗凝血酶℃
有明确指征的血浆置换和人工肝技术
急性大失血
3、血小板的合理性输注:
1)内科输注指征:
Plt > 50×109/L 无需输注
Plt 10~ 50×109/L 酌情输注
Plt <10×109/L 立即输注
无自发性出血,Plt > 50×109/L 的输注判为不合理。
2)外科输注指征:
Plt<50×109/L 的术中、术后的预防性输注
Plt<100×109/L,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
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紊乱(如血小板无力症、低体
温、药物的副作用),创面出现不可控渗血
3)儿科输注指征:
Plt 50~ 100×109/L 时,严密观察有无出血倾向。
Plt <50×109/L 时,有部分自发性出血,根据临床出血
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
Plt <20×109/L 时,多有自发性出血,输注。
儿科血小板减少性疾病以特发型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ITP)最为常见,此外还有继发性血小板减少以及血小板功
能障碍。因体外输注的血小板在体内的半存活期仅为 1~2 天,
一般需 2~3 天输注一次,并由于多次输入可产生血小板无效
输注的发生,故应严格掌握血小板输注指征。
4、冷沉淀的合理性输注:
冷沉淀的输注指征:
甲型血友病患者有外伤或活动性出血
纤维蛋白原缺乏症(<1g/L)
DIC 低凝期
VitK 依赖性凝血因子缺乏
严重感染患者,特别是感染导致的 DIC
严重烧伤、恶性肿瘤、白血病等
不易愈合的创面:下肢溃疡、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角膜溃
疡等。
输血前评估与输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
《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科学合理使
用血液,保障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医师在决定对患者输血治疗前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
标进行输血前评估,输血治疗后要做出输血疗效评价,评估、评价结果要记入病
程记录。
二、输血前评估的内容主要是:
(一)患者是否符合用血的条件
1.急性大量出血病人和手术中用血病人。
2.慢性出血导致 Hb<50-60g/L 的病人。
3.血液病、各种血细胞减少及各种疾病引起的血小板和凝血因子异常导致的出
凝血障碍病人。
4.严重烧伤病人。
(二)患者病情及输血指征评估
1.患者的临床诊断;
2.引起失血或贫血的病因;
3.是否已进行病因治疗;
4.病因治疗与输血治疗哪个更有效;
5.相对于病因治疗输血治疗是否必须?
6.根据实验室检测指标,患者是否具有输血指征?
7. 如确需输血治疗,输用何种血液品种?数量多少?
8. 急性失血引起的血容量减低的扩容治疗是否遵循了先晶后胶原则?扩容的
疗效如何?是否确需输血?如需输血,输全血还是红细胞制品?
9.是否已考虑患者的年龄因素(如老年人和小孩)及心功能情况,输血中应注
意的问题等。
10.是否已做好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的治疗及抢救措施?
(三)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1.内科输血:(多为慢性贫血,患者对贫血已有较好的耐受。)Hb<60 g/L 或
HCT <20%时可考虑输血。(急性失血别论)
输血指征应根据贫血程度、心肺代偿能力、有无代谢率增高及患者年龄等因
素综合考虑。
2.急性失血病人的输血指征:失血量<血容量的 20%时,用晶体液扩容后,HCT
>30%,不必输血。
失血量>血容量的 20% ~30%时,先通过晶体液或胶体液扩容,然后输血。因
为在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情况下,输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携氧能力,改善组
织低氧或缺氧,因此,最适输注品种为红细胞而不是全血。
急性失血时由于红细胞和血浆是等比例丢失,故测定 Hb 和 HCT 仍在正常范
围,不能反映失血的程度。
3.血小板输注指征:
内科系统疾病:若>50×109/L,不需输注;20~50×109/L 之间可根据病人情况
给予输注;若<20×109/L 并伴有出血倾向,应立即输注;<10×109/L,不管病人是
否有出血,立即输注。
手术科室病人:若<50×109/L,不能进行手术;产科手术>50×109/L 可以进行;
如果进行头颅、眼睛、脊柱手术一般要达到 100×109/L;70~100×109/L 可进行上腹
部手术。
肾脏疾病晚期如尿毒症等,虽然 PLT 计数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伴有障碍,伴
有出血倾向,适当输注可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ITP:严格掌握。
当伴有下列情况时,输注剂量要加倍。(1)同种抗原(抗原抗体反应)(2)
伴有脾亢(3)DIC(4)严重 G -杆菌感染。
因血小板多次输注后会产生同种抗体,而影响血小板的功能和寿命,因此,
输用血小板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一次足量输注。不主张预防性输注。
(四)成份血的适应症
1.全血只适用于失血量已超过 1000 ml~1200 ml,并同时有进行性出血,濒临
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患者。
2.悬浮红细胞:应用于临床各科输血,适宜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的输血者和
外伤手术等引起的急性失血患者。
3.浓缩红细胞(同悬浮红细胞)。
4.洗涤红细胞:℃主要用于输注全血或血浆后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自身免
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血钾症及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
胞或血小板抗体而引起发热的患者等。
5.白(粒)细胞:白(粒)细胞减少症。
6.血小板:℃各种原因导致的血小板计数低于 2 万的病人。
℃血小板数量正常但血小板功能下降者。
7.新鲜冰冻血浆:凝血因子缺乏症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8.冷沉淀:主要用于℃因子缺乏,纤维蛋白原缺乏,血管性血友病(vWD),
儿童及成年人轻中型甲型血友病,各种大失血及低容量性休克并发的 DIC 以及白
血病,肝衰竭所致的纤维蛋白缺乏,创伤、烧伤、烫伤、严重感染等患者。
在临床输血工作中,应当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即
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掌握输血的适应症,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或输入患者
不需要的血液成分而影响患者的健康。
三、输血后评价
(一)输血后疗效评价:
输血治疗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输血治疗后第二天应根据输血治疗目的对患者进
行血常规或出凝血相应的实验室检测,并观察患者病情有无好转、临床表现是否
改善等,做出输血治疗疗效评价,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二)临床输血质量评价: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每个月对本科所有的输血病例临床用血质量进行
评价。
主要评价内容是:(1)患者是否明确诊断; (2)病例是否符合临床用血条
件;(3)主管医师是否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4)输血品种和数量是否与患者
病情相符、输血治疗是否恰当;(5)急性失血是否进行了先晶后胶的扩容、大量
输注抗凝血后是否根据病情变化补充了凝血因子(冷沉淀)和血小板;(6)非急
症用血是否执行了备血制度和用血审批制度;(7)输血后是否及时进行了输血疗
效评价、输血疗效如何;(8)输血治疗前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及是否签订《输血
治疗同意书》;(9) 输血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输血病程记录等各种输血文书
记录是否及时、规范、完整;(10)输血不良反应治疗抢救措施是否得当,是否
规范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上报。
评价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作为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材
料妥善保存,其余两份分别送医务科、输血科,以供进行“临床科室用血质量考
核”。
2.医务科应定期开展对各临床科室及临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的评价,评价结果
与科室质量管理和医师个人业绩考核及用血权限认定挂钩。并针对各临床科室和
临床医师输血质量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出现较突出质量问题的相关医
务人员进行输血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和奖惩意见。
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制度
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内容:运输条件、物
理外观、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是否清晰、
内容是否完整。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
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
储存条件等。
2.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成分,必须入库登记。登记内容:
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
时间、入库人、移交人等。
3.全血、成分血按 A、B、O、AB 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
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
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和血浆层界面。
4.红细胞类制品 2~6℃保存,血浆和冷沉淀-20℃以下保存,血小
板 20~24℃振荡暂存。
5.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
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定时作 4 次冰箱温度记录。
6.各类血液及成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期限保存,过期血一律不得
用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的报批手续,并作好相关记录。
7.根据临床和库存需要,每天作好用血计划和预约血液工作,节
约血液,避免浪费。
8.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记录数
量、电脑储存数量三者是否一致,作好交接记录,每月盘存库存
血液一次。
9.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消毒
效果监测每月一次,菌落数<80cfu/10min 或<200cfu/m3(培养皿
90mm 细菌培养),无霉菌生长。
10.必须随时储存足量的 A、B、O、AB 型血液,不能空库和缺型,
随时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11.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12.做好报废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13.妥善保存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每年上交档案室保存至少十
年。
大量用血会诊和审批制度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0U)2000 毫升时要履行
报批手续,需经血液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
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
续。
择期用血量大于 2000 毫升须经血液科医师会诊,科主任
签审,医务科批准并提前两天以上送输血申请单至输血科。急
诊、抢救用血随时申请,后补审批手续。
输血申请和血样采集送检制度
1.输血前 经治执业医师应向受血者或家属告知与输血有关的
风险,受血者或家属同意后,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方可申请输血。
2.输血申请 由经治执业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和
《交叉配血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
预定输血日期前(不超过 3 天)送交输血科备血。
3.标本采集 医务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有标签的试
管,入病房当面核对(对神志不清或小孩由直系亲属证实)
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
血型和诊断等,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血液采集后立即放入
有惟一标识的试管中。
4.标本交接 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交接时双方逐项核对,
一切无误后双方签字接收。并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及时
记录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申请
医师、抽血者、送血者及标本送达时间等。
5.标本接收后 立即对标本进行 ABO 和 Rh 血型鉴定,ABO
血型应用试管法作正反定型,并记录。如果是急诊输血应立
即配血,如果是择期手术者,将配血单与标本一起及时放
入 2~60C 冰箱保存,备用。
6.患者输血后需再次输血超过三天时,重新采集血标本并检测
不规则抗体。
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1、输血前检验:
(1)对患者的输血前检查。项目包括 ABO 血型正反定型、
RhD 血型鉴定、血常规(血色素)等,对于初次输血或本次
住院首次输血者,还应在患者输血前抽样进行输血前传染病筛
查,项目包括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阳
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
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以及遇见交叉配血不合等情形时,必须
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2)常规复查供血者血型(ABO 血型正、反定型)。
2、受血者标本核对:标本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
持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单、取血单、贴好标签的血样试管、
计费单等送交输血科,双方共同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病室、床号、住院号、血型和诊断等内容是否均已填写并
确实无误,检查是否血样已贴好标签,填好病人姓名、病室、
床号、住院号,有采血者签名。
3、交叉配血核对:交叉配血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两
人值班时,交叉配血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
后自己复核,并填写《临床输血交叉配血单》。
4、临床输血的核对:
(1)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共同认
真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贮血量、输血日
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以确保输血安全。
(2)输血前要严格刻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
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
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3)确认受血者:输血实施前,由两名医护人员面对受血
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案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
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5、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6、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7、从输血科取走的血液,因强烈震荡、破损、污染、放置
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浪费应由用血科室负责。
8、输血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填写《输血记录卡》,并与血
袋、输血器具于24小时内一并送回输血科,以便进行输血疗效
观察和登记。
9、为了保证输血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血液从输血科
取走后,一律不能再退回输血科。
10、输血科要及时清理已溶血标本并将当天已发出血液的
供血者和受血者标本,放在规定的试管架上,置2-6℃冰箱至
少保留7天,以便查对。
交叉配血制度
四、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采集
的,超过 3 天必须重新采集。
五、 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
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Rh
(D)血型(急症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 RH(D)检查可除
外),正确无误时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六、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
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
行交叉配血试验,
七、 交叉配血必须采用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微柱凝胶
法等能检查不完全抗体的介质或实验方法
八、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
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
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九、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
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发血制度
一、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二、 取血护理人员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查对受血者姓名、
性别、病案号(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
液有效期及配血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
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三、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的,一律不得发出:
a)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b) 血袋有破损,有漏血;
c)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d)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e)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f)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
溶血;
g)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h)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四、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献血者血样、输血完毕后血袋保
存于 2-6℃冰箱,至少七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五、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六、 对外院用血,工作人员在发血出库时应详细观察血液或
制品品质,取血人也要对血液或制品验收,血液一旦发出
后不得退回。
七、 严禁不合格的血液出库。
取血制度
1.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凭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
2. 取血者与发血者双方必须同时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病室、床号、住院号、血型;供血者血袋编号、血液品种、
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
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9)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10) 血袋有破损、漏血;
(11)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12)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13) 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14)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
现溶血;
(15)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16)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 血液发出时,在交叉配血单及发血登记本上准确记录血
液发出时间;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
冰箱,至少 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5. 血液已经取出应尽早输用,不得自行储存,不得退回。
输血制度
1. 输血前有两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
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
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再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
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
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
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同
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
血器,在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5.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在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
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
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
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输血患者监测:
℃、对每袋输注的血液,在以下阶段对患者进行监测
输血开始前;
输血一开始;
开始输血后 15 分钟;
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
输血结束后 4 小时。
℃在上述每个阶段,在患者的病历档案上记录以下信息:
患者的一般表现;
体温;
脉搏;
血压;
呼吸速率;
液体平衡(口服和静脉补液、排尿)。
℃记录:
输血开始时间;
输血结束时间;
所有输注的血液制品的种类和容量;
所有输注制品的唯一性献血编号;
不良反应。
7.输血器应该至少每 12 小时更换一次,气温很高时更换频
率应该更高。每袋血液的输注必须在穿刺后 4 小时内完成,如果
某一袋血没有在 4 小时内输完,应终止其使用,并将剩余血液通
过医疗废物程序处理掉。
8.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
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
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 ABO 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
体筛查及交叉配血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
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结合珠
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
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
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 5~7 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9.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
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或记入病历。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
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
保存一天。
输血科关键设备故障应急措施
为保障输血科关键设备在发生故障时,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
开展,存贮血、交叉配血等关键设备发生故障后应采取应急措
施。
措施:
(1)双路供电系统。
(2)各关键设备的操作人员负责发生故障时需根据不同情
形作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科主任维修,并立即挂上待修标识。
(3)科主任在得到操作人员报告后,负责关键设备发生故
障时联系维修事宜和供电系统的管理。
(4)科主任负责与办公室、后勤服务部门沟通,及时协同
解决问题,确保存配供血工作正常进行。
(5)关键设备修复正常的,需经测试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
用。
程序:
(1)贮血设备
℃本科备有血液专用贮存冰箱及血浆专用贮存低温冰箱各
两台,并有温度报警装置,工作人员还要动态观察记录贮血设
备的运转情况。
℃当某台贮血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将血液转移至正常
运转的冰箱中,做好临时标识。
℃发生断电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转换双路备用电源。
℃短时间内不能供电时可放入适量冰块保持其有效保存温
度。
℃血小板保存箱在发生断电时,可临时接用不间断电源供
电。
(2)试剂冰箱
℃本科配有足够使用的试剂存放冰箱。当某台冰箱发生故
障时立即将其中的试剂转移到其它正常使用的试剂冰箱内,并
做好临时标识。
℃发生断电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转换双路备用电源。
℃短时间内不能供电时可放入适量冰块保持其有效保存温
度。
℃定时观察冰箱温度,可及时发现设备故障。
(3)血浆解冻仪:当运行中血浆解冻仪发生故障时,随时
安装启动备用血浆解冻仪,或临时应用恒温水浴箱应急解冻,
并通知相关部门立即对故障仪器进行维修。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1、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持贴好标签的血样试管连同相
关联的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单、计费单等送交输血科,
双方共同核对申请单、配血单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病室、床号、住院号、血型和诊断等内容。
2、 检查核对血样:是否已贴好标签,并在标签上填好病人
姓名、病室、床号、住院号,有采血者签名。有重要项目
空缺时退回,完善空缺项。标本标签内容必须与申请单、
配血单上的病人资料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必须重新抽
取标本,不允许修改错误标签或者错误申请单、配血单。
3、 检查标本采集是否符合要求:℃标本足量 3-5ml; ℃标
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才能正确反映受血者当前的
免疫状态,再次申请输血时应重新采集血样,进行交叉配
血试验;℃防止血样稀释、溶血和乳糜血,不允许从输液
管中抽血,如遇紧急情况时,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并弃
去最初抽取的 5ml 血液后再采集标本;溶血及乳糜血标本
不能使用,它会掩盖抗原抗体反应引起的凝集及溶血;℃
若受血者已用肝素治疗,应在采集的血样注明,同时通知
输血科;℃右旋糖酐等中高分子药物可干扰配血,应在药
物输注前采集血样备用。以上各项有不符合要求者,退回
重新规范采集血样。
4、 以上逐项检查核对符合要求后,填写《沂源县人民医院
输血科输血前受血者血样核对签收记录表》并由双方签字
记录,标本接收时间精确到分。
5、 对受血者、供血者血样进行复查ABO血型(正、反定
型),常规检查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
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凡
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
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
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6、 实验完成后供血者、受血者血样至少在 4C±2。C 条件下
保存 7 天,以便对可能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或经血传播疾
病追查原因。
7、 保存期满之血样通过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记
录。
输血科消毒管理制度
1. 输血科应按照《山东省医院输血科基本标准》,及《消毒技
术规范 2002》的规定,严格分区,划分为清洁区(贮血
区)、半清洁区(办公区)、污染区(实验区)。
2.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室应衣帽整洁,操作前戴手套,操作后
要按六步法洗手,工作人员手每月做一次细菌培养。
3. 室内地面、桌面湿式清扫,每天用 1:200 84 消毒液消毒一
次,每月做一次细菌培养。
4. 室内空气每天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次 30 分钟,每月
做一次室内空气细菌培养。
5. 储血冰箱内壁每周用 1:200 84 消毒液擦拭消毒一次,冰箱
内空气每月做一次细菌培养。
6. 认真做好各项消毒检测记录,有关记录长期保存。
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输血科应设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
2、工作人员上岗衣帽整洁。
3、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
输血技术规范》,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4、严格试剂管理,所用试剂必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许可证,并建档登记。
5、工作间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次半小时,并有
记录。
6、储血冰箱每周清洁消毒 1 次,并有记录。
7、保持桌面、地面清洁,操作台、桌面和地面每日用 1:50
84 消毒液擦拭 2 次,有血液污染时用 1000-1500mg/L 含氯消
毒液擦拭。
8、每月对空气、医务人员手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每月
对冰箱内壁进行致病微生物和霉菌监测,留存监测资料。
9、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重复使用。
10、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型肝炎
病毒抗体水平。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
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11、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输血后血袋回收登记制度
1. 为保证临床安全输血,减少血液传播疾病发生,严格执行
血袋回收登记处理制度。
2. 病人输血结束后,值班护士将血袋刺针孔处折叠,并用胶
贴粘贴,防止余血流出。将血袋注明科室、受血者姓名,在 1h
内返还输血科。
3. 临床护士及时认真逐项填写血袋回收登记表。
4. 输血科人员与临床护士对血袋进行认真核对,双方签字后,
将血袋放入集中保管容器内,于 2-6。C 血样保存箱保存。
5. 发出血液袋数与输血完毕后返回空血袋数必须一致。
6. 集中保留 24 小时后,输血科人员将血袋按医院感染管理
要求,进行封存,交专职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血液储存质量检测与信息反馈制度
1)、全血、成份血入库时应交接验收,外观检查合格,
血袋封闭良好,标签填写齐全,包装合格,按交接单分血型清
点,账物相符,交接人应签字。
2)、各种制品要根据所要求的温度贮存。机采血小板在
适当的振荡下贮存于 20-24℃;病毒灭活血浆贮存于-20℃以下
低温冰箱。全血及其它制品贮存于 2—6℃冰箱。
3)、各种制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贮存,全血和血液成
份按血型分别存放。以采血和制备日期顺序排列。
4)、贮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并记录,每月一次作微生物
学检测并作好记录,每天 4 次记录贮血冰箱温度。
5)、血液和血液成份制品贮存时应逐袋检查,如有异常
另作处理。
6)、贮血冰箱、冰柜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7)、血液入库时检测员对血液质量进行检测,内容:
a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b 血袋有破损、漏血;
c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d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e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f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
溶血;
g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h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凡血袋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出入库,应及时与血
站联系。凡血袋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亦一律不得出库,同保存
期过期血液一样,按报废血液处理。做好报废血液申报和医疗
废物的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检测员每月对血液的储存
条件及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反馈。
输血查对制度(护理)
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血样采集
查对制度、取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
1)血样采集查对制度
℃ 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患者血型,患者床号、姓名、性别、
年龄、病区号、住院号等是否填写完整。
℃ 抽血时要有 2 名护士(只有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
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 抽血后须在试管上贴上条形码,并核准住院号、床号、患
者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录入工作。
℃ 血液标本按各自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输液肢体的静
脉中抽取血标本。
℃ 抽血时对化验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
值高年资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条形码上直
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打印正确条形码。
2) 取血查对制度
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到输血科取血时,应同输血科人员一
起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上病人姓名、性别、床号、血型,血袋
编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观,核
查无误后,血袋须放入血液专用保温箱内取回。
3) 输血查对制度
℃ 输血前患者查对:须由 2 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
上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血袋
编号、血型、血量、血液品种等,与患者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
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
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 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袋血的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
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
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
振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患
者床旁核对床号,询问患者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
确认受血者。
℃ 输血前、后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
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
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患者
有无输血反应。
℃ 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患者床号、姓名、
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血编号、献血者姓名、
采血日期,认真填写输血记录单,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安
全护理单及交叉配血报告单等附在病历中,并同时将血袋送回
输血科,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输血前检查制度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
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之规定开展
工作。按照《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范》、《全国临床检
验操作规程》规范各项操作。
二、 交叉配血时前要逐项核对受血者和献血者血样、“临床
输血申请单”、 “输血检验报告单”、贮血费记帐单据、
交叉配血条形码,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
反定型)和 RH 血型等项目,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
配血和发血。
三、 输血前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传染性疾病指标:包括甲
肝(GPT)、乙肝五项指标、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
四、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
冰冻红细胞、浓缩红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须
做交叉配血试验(凝聚胺法)。机采血小板、冷沉淀、
普通病毒灭活血浆不用交叉配血。
五、 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按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规定作抗体筛检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