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介
IMF 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的缩写。根据 1944 年 7 月 44 个国家
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达成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 1946 年 3 月正式成立。1980
年 4 月 17 日,IMF 正式决定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到 2007 年 1 月 18 日为止,基金组织成员国
已达 185 个国家(黑山共和国(Montenegro)于 2007 年 1 月 18 日加入,成为第 185 位成员国)。其
宗旨是促进成员国在国际货币问题上的磋商与协作;促进汇率的稳定和有秩序的汇率安排,从而
避免竞争性的汇率贬值;为经常项目收支建立一个多边支付和汇兑制度,消除外汇管制;提供资
金融通,缓解国际收支不平衡;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实现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及生产能
力的扩大。其职能为汇率监督、资金融通、提供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的场所。IMF 的最高决策机
构是理事会,日常行政工作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基金组织的份额由特别提款权(SDR)表示,份额
的多少同时决定了在 IMF 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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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的宗旨
在于建立一永久性的国际金融合作机构,促进国际金融合作,以维持汇率的安定,扩展国际
贸易,提高就业水平与实质国民所得,并以资金供给会员国,调节会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性不平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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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的权利
国际货币基金为推行国际间货币合作的永久性机构,属于联合国的社会经济委员会。基金会
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每个会员国均可派任理事一名,通常由各该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
总裁参加担任。理事会每年在 9 月至 10 月间召开一次。至于经常处理基金会业务者,则为执行
董事会,其名额现为 20 名。执行董事的产生方法,凡基金会员国中,摊额最大的 5 个国家各可
指派一名,而其余摊额较小的国家,必须联合若干国家选出一名。
摊额与表决权:国际货币基金(IMF)规定每一会员国应根据其经济的重要性(国民所得及
贸易额),向基金缴纳一定摊额(Quota)的资金,以供基金运用。此一摊额必须以黄金或可自
由兑换货币(如美元)与本国货币缴纳。以黄金或可自由兑换货币缴纳部分,应等于一国摊额
的 25%,或该国当时国际准备持有额的 10%,而以其中较少者为准。自 1970 年特别提款权实施
后,各会员国的摊额,须经总投票权 85%的同意,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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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各会员国的表决权,则以各会员国所认定的摊额为标准。每一会员国各具有 250 票基本
表决权。此外,每 10 万美元摊额可增一票表决权。
1976 年 3 月 22 日,国际货币基金第 6 次决定增资,于 1978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基金总
额增资约 %,自 292 亿特别提款单位增至 390 亿单位。同年 9 月 24 日,其临时委员会又决
定:①基金增资 50%;①在 1979 年至 1981 年 3 年间,每年发行特别提款权 40 亿单位。
基金的增资,在于扩充基金所能运用的资金总额。在基金会员国家而言,增资的结果可使其
基金融通的额度增大。因此,增资以后,国际上的流通性就趋扩充,至于新创造特别条款,也在
增加国际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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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结构[1]
iMF 的组织结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常设职能部门等组成。
1.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理事会是 IMF 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 5 年。
理事通常由该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
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批准 IMF 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
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成员国退出 IMF;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
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2.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
执行董事会是 IMF 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 22 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 2 年。
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指定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 5 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
日各派一名,中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执行董事会
的职权主要有: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随时
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执,行董事会每
星期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履行基金协定指定的和理事会赋予它的职权。当董事会需要就有关
问题进行投票表决时,执行董事按其所代表的国家或选区的投票权进行投票。
在执行董事会与理事会之间还有两个机构,: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
制度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interim committee);二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
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简称“发展委员”(development
committee)。两个委员会每年开会 2~4 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与开发援助等重大问题,其通过
的决议最后往往就是理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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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组织除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外,其内部还有两大利益集团,
即“七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和“廿四国集团”(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以及其他常设职能部
门。
3.总裁(managing director)
总裁是 IMF 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 IMF 的日常事务,由
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 5 年。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
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
4.常设职能部门
IMF 设有 16 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IMF 还有 2 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
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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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2]
IMF 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借款、捐款、出售黄金所得的信托基金以及有关
项目的经营收入。
1、份额(quota)
份额,是指成员国参加 IMF 时所要认缴的一定数额的款项。股份公司,份额尤如股份,一
旦认缴就成为 IMF 的财产。IMF 以份额作为其资金的基本来源,并用于对成员国的资金融通。
份额按规定每 5 年左右进行一次调整与扩大,迄今已达 9 次。1992 年调整扩大后,份额总计为
亿特别提款权。
份额是根据成员国的国民收入、黄金和外汇储备、进出口贸易及其他经济指标来决定的,具
体是按一套较为复杂的方法计算出的。
份额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既是 IMF 的最大资金来源,也是决定成员国国投票权、借款权
的最主要因素。IMF 的一切活动都与成员国交纳的份额相联系,重大问题要有 80%以上的票数
通过,甚至要求 85%以上的票数。IMF 规定,每一成员国有 250 份基本票,这部分代表国家的
主权。然后按成员国所认缴份额的量,每 10 万特别提款权折合-票,成员国认缴的份额越多,所
获票数也就越多,表决权也就越大。目前,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认缴的份额最多,截至 1992
年底,仅美、德、日、法、英 5 国,所认缴的份额就占总额的 %,其中美国就占了 %。
因此,尽管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在 IMF 扩资后所认缴的份额有所下降,但其影响力并未削
弱,可以说,IMF 实际上为发达国家尤其美国所控制。发展中国家所认缴的份额占 %,其
中我国仅占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 IMF 中的发言权仍受到制约。
2、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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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 IMF 的另一个主要的资金来源。这种借款是在 IMF 与成员国协议前提下实现的,主
要形式有:(1)借款总安排,1962 年与“七国集团”签订,总额 60 亿美元,以应付成员国临时性困
难;(2)补充资金贷款借款安排,1979 年与 13 个成员国签订;(3)扩大资金贷款借款安排,1981
年 5 月与一些官方机构签汀。此外,IMF 还与成员国签订双边借款协议,以扩大资金来源。
3、出售黄金
1976 年 1 月,IMF 决定将其所持有的黄金的 1/6 即 2 500 万盎司,分 4 年按市价出售,以
所得的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建立信托基金的一个资金来源,用以向最贫穷的成员国提供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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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3]
1、汇率监督
为了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和汇率体系的稳定,取消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外汇管制,防止成员
国操纵汇率或采取歧视性的汇率政策以谋求竞争利益,IMF 对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进行监督。这种
监督有两种形式:
(1)在多边基础上的监督。IMF 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国际收支和国内经济状况,评估这些国
家的经济政策和汇率政策对维持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总体影响。
(2)在个别国家基础上的监督。主要是检查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是否符合基金协定所规定的
义务和指导原则。近年来,随着成员国经济往来中依赖性的增强、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资本流
动的加速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第一种形式显得越来越重要。
根据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第三款,汇率监督有三个主要的指导原则:
(1)成员国应避免为了调整本国的国际收支,或为了取得对其他成员国的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而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体系;
(2)成员国在必要时应干预外汇市场,以应付混乱局面,尤其是本国货币汇率出现的破坏性
的短期波动;
(3)成员国在采取干预政策时,应考虑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包括其货币受到干预的国家的利
益。
近几年,尤其是墨西哥发生货币危机以来,IMF 扩大了监管活动范围,关注成员国经济数据
的质量和这些数据的适时公布情况,关注成员国金融制度的效率和能力以及私人资本的稳定性,
并通过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警告来防止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发生。
2、磋商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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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履行监督成员国汇率政策的责任,了解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政策措施,迅速处
理成员国申请贷款的要求,IMF 按基金协定规定,每年原则上应与成员国进行一次磋商,对成员
国的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作出评价。这种磋商在 IMF 专家小组与成员国政府官员之间进行。
其过程是专家小组首先了解有关的统计资料,如贸易收支、物价水平、失业率、利率、货币供应
量等,然后与政府高层官员讨论经济政策的效果及欲进行的调整措施,预测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前
景。讨论后,专家小组写出报告,供执行董事会磋商、讨论与分析成员国经济时使用,并发表在
一年两期的《世界经济展望》和年度报告《国际资本市场》刊物上。
3、金融贷款
金融贷款是 IMF 的一个主要业务活动,其形式多种多样,条件很严格,特点十分明显。现
具体介绍如下:
(1)IMF 贷款的特点
根据 IMF 协定的规定,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不平衡时,1MF 对成员国提供短期信贷。这
些贷款具有下列特点:①贷款对象限为成员国政府,IMF 只同成员国的财政部、中央银行及类似
的财政金融机构往来;①贷款用途只限于解决短期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经
常项目的支付;①贷款期限限于短期,属短期贷款;①贷款额度是按各成员国的份额及规定的各
类贷款的最高可贷比例,确定其最高贷款总额;①贷款方式是根据经磋商同意的计划,由借款成
员国使用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购买其他成员国的等值货币(或特别提款权),偿还时,用特别提款
权或 IMF 指定的货币买回过去借用时使用的本国货币(一般称为购回)。
(2)IMF 贷款的分类
IMF 贷款的种类是有所发展的。早期的基金组织的贷款一般推行“一个窗口”的办法,到 1963
年推出补偿贷款,1969 年间再打开第三个贷款窗口-- 缓冲库存贷款,1974 年再设立中期贷款,
创办石油贷款等第四个经常性窗口。80 年代后,除了 1979 年设立补充贷款外,从 1981 年起,
不但着手制定并推行扩张信贷政策,扩大补偿贷款的范围,而且改进贷款条件,新增“储备份额”
贷款(不必购回)优惠,将成员国借债限额扩大到该成员国份额的 200%等。 IMF 的贷款分为以下
几种:
①普通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s)。亦称普通提款权,是 IMF 最基本的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主要用于成员国弥补国际收支逆差。贷款最高额度为成员国所缴份额的 125%。贷款分两部
分,即储备部分贷款和信用部分贷款。前者占成员国份额的 25%,成员国提取这部分贷款是无
条件的,也不需支付利息,但须用外汇或特别提款权缴纳的份额作保证;后者占成员国缴纳份额
的 100%,共分四个档次,每档为份额的 25%,成员国申请第一档贷款比较容易获得,一般只需
制定出借款计划便可得到批准,而二至四档属高档信用贷款,贷款条件较严格,成员国要借取就
必须提供全面、详细的财政稳定计划,而且在使用时还必须接受 IMF 的监督。
①中期贷款(亦称扩展贷款)(extended credit)。这是 1974 年设立的,用于成员国因在生产、
贸易等方面存在结构性问题而进行较长期调整的一项专用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成员国份
额的 140%,备用期 3 年,提款后第 4 年开始偿还,10 年内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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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 或 compensatory financing of export
fluctuations)。设立于 1963 年 2 月,最初规定,当成员国因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造成
初级产品出口收入下降,从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在原有的普通贷款以外,可另行申请此项专
用贷款。1981 年 5 月又规定,当成员国粮食进口价格超过前 5 年的平均价格而造成国际收支困
难时,也可申请补偿贷款。该贷款最高限额为成员国份额的 100%,贷款期限 3~5 年。1988 年
8 月 IMF 再次通过了一个修改方案,将应急机制结合进原来的补偿贷款,并把贷款名称更改为补
偿与应急贷款。成员国在执行 IMF 支持的经济调整计划中,如遇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因素而
造成经常项目收支偏离预期调整目标时,可申请该项贷款。这里突发性的经济因素主要是指出口
收入、进口价格及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等。该贷款最高限额为份额的 95%,如果成员国仅具备申
请补偿性融资的条件,则最高限度为份额的 65%,仅具备申请应急融资的条件,则最高贷款额
为份额的 30%。
①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设立于 1969 年 6 月,是一种为帮助初级产品
出口国家维持库存从而稳定物价而发放的贷款。贷款的额度最高为成员国份额的 50%,期限 3~
5 年。
①石油贷款(oil facility)。是 1974 年 6 月至 1976 年 5 月期间,专门为解决因中东战争后石油
涨价而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的资金需要而设立的一种临时性贷款。
①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设立于 1976 年 1 月,用于援助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低收入发
展中国家的标准是:1973 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足 300 特别提款权单位。此项贷款现已结束。
①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设立于 1977 年 4 月,目的是为了帮助成员国
解决庞大的、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贷款期限 3 年半至 7 年,最高借款额为成员国份额的 140
%。1981 年 4 月,该贷款全部承诺完毕。1985 年 5 月,IMF 实施扩张借款政策,提供扩大贷款,
其目的和内容与补充贷款相似。该政策规定,贷款额度最高为一年不超过份额的 95%~115%,
或 3 年不超过份额的 280%一 345%。
①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该贷款于 1986 年 3 月设立,旨在帮助低收入
发展中国家通过宏观经济调整,解决国际收支长期失衡的问题。贷款条件优惠,年利率仅为
0.5%~1%,期限一般为 10 年,且有 5 年宽限期,贷款最高限额为份额的 70%。成员国要获
取该贷款,必须有详细的经济调整计划,并且由 IMF 或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计划的制定,最
后由 IMF 核定批准。为了增强对低收入成员国的资金援助,IMF 于 1987 年 12 月增设了“扩大的
结构调整贷款”,其目的和条件与上述结构调整贷款基本-致,但贷款额扩大了,最高贷款额可达
份额的 250%,在特殊情况下还可提高到份额的 350%。但 IMF 对借款国经济结构改革的计划要
求较高,对贷款效果的监督也较严格。低收入成员国最终能否获得此项贷款及贷款数额大小,除
取决于本国国际收支和收入水平外,还取决于该国本身与 IMF 的合作程度以及对本国经济作出
的调整努力。
①制度转型贷款(systemic transformation facility)。该贷款于 1993 年 4 月设立,主要目的是为
了帮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克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包括:
第一,由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转变引起的收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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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双边贸易向多边贸易转化引起的收支困难;
第三,由游离于国际货币体系之外到融入该体系之内引起的收支困难。
此项贷款最高额为份额的 50%,期限 4~10 年。成员国要获取该项贷款,必须制定一项经
济稳定与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包括财政货币制度改革和货币稳定计划、控制资本外逃计划、经济
结构改革计划以及市场体系培育计划等,而贷款能否全部得到,还须借款国与 IMF 充分合作,
并作出切实有效的努力。
上述各项贷款,成员国不能同时获准借取,这是因为 IMF 对一个成员国在一定时间内的全
部贷款设定限额。IMF 在此问题上遵循着这样一个原则:成员国每年借款额一般不超过份额的
102%;3 年累计借款净额不超过份额的 306%;全部累计借款上限为份额的 600%。IMF 在提供
上述各项贷款时,要收取手续费或利息。储备部分贷款、信托基金、结构调整贷款和扩大的结构
调整贷款以及补充贷款和扩大贷款等,是以优惠利率或仅收取手续费形式提供的,其余贷款的利
率在 4%~7%之间,具体依当时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成员国借款数额多少而定。
(3)IMF 贷款的条件及其评价
IMF 贷款与其他商业性贷款有很多区别,其中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条件上。IMF 通过发
放各类贷款,对成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出现的困难及稳定汇率等方面,无疑有积极的一面。但其附
加的条件及贷款所带来的负面效果,至今仍招致不少议论与批评。
IMF 对成员国的贷款申请,始终是很慎重的,对那些已陷入危机而需巨额援助的成员国,更
会附上严厉的贷款条件。一般来说,当一成员国向其申请贷款时,IMF 首先会组织“专家小组”,
直接赴借款国实地考察,分析该国的经济形势尤其国际收支存在的问题,并由“专家小组”制定一
组综合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目标,即经济调整计划,借款国只有同意并接受该调整计划,才能获得
贷款资格。而且 IMF 对贷款的发放也不是一步到位,而是以一定的时间间隔分期发放,如果借
款国没有履行贷款条件,IMF 便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这种经济调整计划一般都会包括以下几项内
容:减少财政赤字,削减各种开支,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增加出口或减少进口及扩大金融市场
开放度等。从 IMF 来讲,它可能会认为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维护国际金融秩序,降低贷款
风险,帮助成员国渡过难关。但对具体的受援国来讲,这些条件和措施是良药还是劣药,可能还
得作具体分析。这是因为:
①要求借款国紧缩货币政策以降低通胀率,可能会导致经济的低速增长甚至是负增长,同样
会导致较高的短期成本。
①要求借款国执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就意味着国家要减少各种政府开支,如减少农业补助、
价格支持以及公共方面的计划。但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要削减本国的社会消费及重新安排
原来优先考虑的项目,不仅意味着其生活水准的降低,还会增加潜在的政治风险。紧缩的货币政
策与财政政策同时使用,往往还会引起经济的衰退。
①要求借款国增加出口或减少进口,意味着该国货币要计划性地贬值,这种贬值也可能会促
进出口,但同时也使进口商品价格更加高昂,不利于国内消费者。此外,对依赖于大量进口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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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设备的成员国来讲,进口的减少会严重打击其国内工业和整体经济的发展,因此,通过减
少进口来达到贸易顺差,其代价可能不菲。
①要求借款国实施自由化改革,进一步开放贸易和资本项目等,可能会给那些本来就是因为
金融自由化步伐迈得过快而造成危机的国家,雪上加霜,甚至会导致社会动乱,成员国为此付出
的代价可能将更加巨大。
总之,IMF 贷款要真正收到良好的效果,贷款条件的提出要达到良好的预期,IMF 还得根
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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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功能
(1)外汇资金的融通:会员国家在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向基金申请贷给外汇资金。但其
用途限于短期性经常收支的不均衡,各会员国可利用基金的资金,其最高限额为该国摊额的 2 倍,
而在此限额内 1 年仅能利用摊额的 25%。后来,基金已慢慢放宽会员国对于资金利用的限制,
以配合实际的需要。
(2)规定各会员国汇率、资金移动和其他外汇管制措施:会员国的国际收支,除非发生基
本不均衡,否则不得任意调整其本国货币的平价。所谓基本不均衡,乃指除了因季节性、投机性、
经济循环等短期因素外的原因,所产生的国际收支不均衡。对于资金移动,基金则规定:各会员
国不得以基金的资金,用于巨额或持续的资本流出的支付。对于此种资本流出,会员国得加以管
制,但不得因此而妨碍经济交易的对外支付。
(3)对会员国有提供资料和建议的作用:我国在基金的历史较早,1944 年的布雷敦森林会议
我国便是与会 44 国之一,并作为大国而摊额十分庞大,仅次于美国的 275 亿美元及英国的 130
亿美元,而为 55 亿美元,与美、英、法、印度并列入摊额最大的国家。1959 年基金增资时,由
于种种原因,我国摊额并未增加,因此不能列入摊额最大的 5 国之内,1961 年单独任命执行董
事的资格为西德取代。过去,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的资格由国民党政府当局代表,自从我国恢复
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于 1980 年 4 月国际货币基金通过取消台湾当局资格,恢复我国为会员国资
格。
(4)基金的平价:国际货币基金对于外汇汇率采取平价制度,规定各会员国均须设定本国
货币的平价。基金第 4 条规定:会员国的货币的平价,概用黄金 1 盎司(英两)等于 35 美元表
示。各国外汇买卖价格上下变动,不得超过平价的 1%。1971 年史密松宁协定成立后,此一现货
汇率的波动幅度,已扩大为平价上下 %的范围,而决定"平价"的标准,也由黄金改为特别提
款权。至于经基金公布的平价,非经基金同意不得变更。但如果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发生基本不均
衡时,即可向基金提出调整平价的要求。若整幅度在平价的 10%以内时,会员国得自行调整后,
由基金予以追认。若超过 10%以上时,则须先经基金同意才能调整。此种平价制度就是“可调整
的盯住汇率”。虽然与金汇兑本位制颇接近,但基金的平价,是基金与会员国所决定,而金汇兑
本位制则由黄金含量比率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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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s
In 1995,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began work on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s with the view of
guiding IMF member countries to disseminate their economic and financial data to the public.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mmittee (IMFC) endorsed the guidelines for the dissemination
standards and they were split into two tiers: The 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 (GDDS) and the
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 (SDDS).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executive board approved the SDDS and GDDS in 1996 and 1997
respectively and subsequent amendments were published in a revised “Guide to the 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 The system is aimed primarily at statisticians and aims to improve many
aspects of statistical systems in a country. It is also part of the World Bank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and Poverty Reduction Strategic Papers.
The IMF established a system and standard to guide members in the dissemination to the public of their
economic and financial data. Currently there are two such systems: 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 (GDDS) and its superset 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SDDS), for those member
countries having or seeking access to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s.
The primary objective of the GDDS is to encourage IMF member countries to build a framework to
improve data quality and increase statistical capacity building. This will involve the preparation of
metadata describing current statistical collection practices and setting improvement plans. Upon
building a framework, a country can evaluate statistical needs, set priorities in improving the timeliness,
transparency, reli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 of financial and economic data.
Some countries initially used the GDDS, but lately upgraded to SDDS.
Some entities that are not themselves IMF members also contribute statistical data to the systems:
Palestinian Authority – GDDS
Hong Kong – SDDS
European Union institutions:
o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for the Eurozone –
SDDS
o Eurostat for the whole EU
– SDDS, thus providing
data from Cyprus (not
using any DDSystem on
its own) and Malta (using
only GDDS on its own)
[编辑]
Membership qualifications
Any country may apply for membership to the IMF. The application will be considered first by the
IMF's Executive Board. After its consideration, the Executive Board will submit a report to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IMF with recommendations in the form of a "Membership Resolution." These
recommendations cover the amount of quota in the IMF, the form of payment of the subscription, and
other customary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membership. After the Board of Governors has adopted the
"Membership Resolution," the applicant state needs to take the legal steps required under its own law
to enable it to sign the IMF's Articles of Agreement and to fulfil the obligations of IMF membership.
Similarly, any member country can withdraw from the Fund, although that is rare. For example, in
April 2007, the president of Ecuador, Rafael Correa announced the expulsion of the World Bank
representative in the country. A few days later, at the end of April, Venezuelan president Hugo Chavez
announced that the country would withdraw from the IMF and the World Bank. Chavez dubbed both
organizations as “the tools of the empire” that “serve the interests of the North”. [4] As of April 2008,
both countries remain as members of both organizations. Venezuela was forced to back down because
a withdrawal would have triggered default clauses in the country's sovereign bonds.[5]
A member's quota in the IMF determines the amount of its subscription, its voting weight, its access to
IMF financing, and its allocation of 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s). A member state cannot
unilaterally increase its quota — increases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Executive Board and are linked to
formulas that include many variables such as the size of a country in the world economy. For example,
in 2001, China was prevented from increasing its quota as high as it wished, ensuring it remained at the
level of the smallest G7 economy (Canada).[5] In September 2005, the IMF's member countries agreed
to the first round of ad hoc quota increases for four countries, including China. On March 28, 2008, the
IMF's Executive Board ended a period of extensive discussion and negotiation over a major package of
reforms to enhance the institution's governance that would shift quota and voting shares from advanced
to emerging markets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Fund's Board of Governors must vote on these
reforms by April 28, 2008. See "Reform of IMF Quotas and Voice: Responding to Changes in the
Global Economy" at .
Examples of press coverage of the discussions regarding changes to the voting formula to increase
equity:IMF Seeks Role in Shifting Global Economy
[编辑]
Members' quotas and voting power, and Board of Governors
Table showing the top 21 member countries in terms of voting power:[6]
IMF Member
Country
Quota:
Millions of
SDRs
Quota:
Percentage of
Total
Governor
Alternate
Governor
Votes:
Number
Votes:
Percentage of
Total
Australia Wayne Swan Ken Henry 32614
Belgium Guy Quaden
Jean-Pierre
Arnoldi
46302
Brazil Guido Mantega
Henrique de
Campos Meirelles
30611
Canada Jim Flaherty Mark Carney 63942
China
ZHOU
Xiaochuan
HU Xiaolian 81151
France
Christine
Lagarde
Christian Noyer 107635
Germany Peer Steinbrück 130332
India P. Chidambaram D. Subbarao 41832
Italy Giulio Tremonti Mario Draghi 70805
Japan Koji Omi Toshihiko Fukui 133378
Korea, South Okyu Kwon Seong Tae Lee 29523
8%B4%A7%E5%B8%81%E5%9F%BA%E9%87%91%E7%BB%84%E7%BB%87#_note-4#_note-4
Mexico Agustín Carstens Guillermo Ortiz 31778
Netherlands
.
Wellink
. van Geest 51874
Russian
Federation
Aleksei Kudrin Sergey Ignatiev 59704
Saudi Arabia
Ibrahim A.
Al-Assaf
Hamad Al-Sayari 70105
Spain Pedro Solbes
Miguel Fernández
Ordó?ez
30739
Sweden Stefan Ingves Per Jansson 24205
Switzerland Jean-Pierre Roth
Hans-Rudolf
Merz
34835
United Kingdom Alistair Darling Mervyn King 107635
United States Henry Paulson Ben Bernanke 371743
Venezuela
Gastón Parra
Luzardo
Rodrigo Cabeza
Morales
26841
remaining 165
countries
respective respective 637067
[编辑]
Assistance and reforms
The primary mission of the IMF is to provide financial assistance to countries that experience serious
financial and economic difficulties using funds deposited with the IMF from the institution's 185
member countries. Member states with balance of payments problems, which often arise from these
difficulties, may request loans to help fill gaps between what countries earn and/or are able to borrow
from other official lenders and what countries must spend to operate, including to cover the cost of
importing basic goods and services. In return, countries are usually required to launch certain reforms,
which have often been dubbed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 These reforms are generally required
because countries with fixed exchange rate policies can engage in fiscal, monetary, and political
practices which may lead to the crisis itself. For example, nations with severe budget deficits, rampant
inflation, strict price controls, or significantly over-valued or under-valued currencies run the risk of
facing balance of payment crises. Thus, the 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s are at least ostensibly
intended to ensure that the IMF is actually helping to prevent financial crises rather than merely
funding financial recklessness.
[edit] IMF/World Bank support of military dictatorships
The role of the 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 has been controversial since the late Cold War period, as the
IMF policy makers supported military dictatorships friendly to American and European corporations.
Critics also claim that the IMF is generally apathetic or hostile to their views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rights. The controversy has helped spark the anti-globalization movement. Arguments
in favor of the IMF say that economic stability is a precursor to democracy, however critics highlight
various examples in which democratized countries fell after receiving IMF loans.[7]
In the 60’s, the IMF and the World Bank supported the government of Brazil’s military dictator
Castello Branco with tens of millions of dollars of loans and credit that were denied to previous
democratically-elected governments.[8]
Countries that were or are under a Military dictatorship whilst being members of the IMF/World Bank
(support from various sources in $ Billion):[9]
Country
indebted to
IMF/World
Bank
Dictator
In
power
from
In
power
to
debts at start of
Dictatorship(1)
Debts at end of
Dictatorship(2)
Country
Debts in
1996
Dictator
debts
generated
$ billion
Dictator
generated
debt % of
total debt
Argentina
Military
dictatorship
1976 1983 %
Bolivia
Military
dictatorship
1962 1980 0 %
Brazil
Military
dictatorship
1964 1984 179 100 %
Chile
Augusto
Pinochet
1973 1989 18 %
El Salvador
Military
dictatorship
1979 1994 %
Ethiopia
Mengistu Haile
Mariam
1977 1991 10 %
Haiti
Jean-Claude
Duvalier
1971 1986 0 %
Indonesia Suharto 1967 1998 3 129 129 126 %
Kenya Moi 1979 2002 %
Liberia Doe 1979 1990 %
Malawi Banda 1964 1994 2 %
Nigeria Buhari/Abacha 1984 1998 %
Pakistan Zia-ul Haq 1977 1988 17
Paraguay Stroessner 1954 1989 %
Philippines Marcos 1965 1986 %
Somalia Siad Barre 1969 1991 0 %
South Africa apartheid 1992 %
Sudan
Nimeiry/al-Ma
hdi
1969 present 17 17 %
Syria Assad 1970 present %
Thailand
Military
dictatorship
1950 1983 0 %
Zaire/Congo Mobutu 1965 1997 %
Notes: Debt at takeover by dictatorship; earliest data published by the World Bank is for 1970. Debt at
end of dictatorship (or 1996, most recent date for World Bank data).
[编辑]
Criticism
Two criticisms from economists have been that financial aid is always bound to so-called
"Conditionalities", including 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s. Conditionalities, which are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targets established as a precondition for IMF loans, it is claimed, retard social
stability and hence inhibit the stated goals of the IMF, while 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s lead to an
increase in poverty in recipient countries.[10]
Typically the IMF and its supporters advocate a Keynesian approach. As such, adherents of supply-side
economics generally find themselves in open disagreement with the IMF. The IMF frequently
advocates currency devaluation, criticized by proponents of supply-side economics as inflationary.
Secondly they link higher taxes under "austerity programmes" with economic contraction.
Currency devaluation is recommended by the IMF to the governments of poor nations with struggling
economies. Supply-side economists claim these Keynesian IMF policies are destructive to economic
prosperity.
That said, the IMF sometimes advocates "austerity programmes," increasing taxes even when the
economy is weak, in order to generate government revenue and balance budget deficits, which is the
opposite of Keynesian policy. These policies were criticised by Joseph E. Stiglitz, former chief
economist and Senior Vice President at the World Bank, in his book Globa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11] He argued that by converting to a more Monetarist approach, the fund no longer had a
valid purpose, as it was designed to provide funds for countries to carry out Keynesian reflations, and
that the IMF "was not participating in a conspiracy, but it was reflecting the interests and ideology of
the Western financial community."[12]
Complaints are also directed toward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gold reserve being undervalued. At
its inception in 1945, the IMF pegged gold at US$35 per Troy ounce of gold. In 1973 the Nixon
administration lifted the fixed asset value of gold in favor of a world market price. Hence the fixed
exchange rates of currencies tied to gold were switched to a floating rate, also based on market price
and exchange. This largely came about because Petrodollar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were more than
could be backed by the gold at Fort Knox under the 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 The fixed rate system
only served to limit the amount of assistance the organization could use to help debt-ridden countries.
Current IMF rules prohibit members from linking their currencies to gold.[citation needed]
Argentina, which had been considered by the IMF to be a model country in its compliance to policy
proposals by the 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 experienced a catastrophic economic crisis in 2001 ,
which some believe to have been caused by IMF-induced budget restrictions — which undercut the
government's ability to sustain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even in crucial areas such as health, education,
and security — and privatization of strategically vital national resources.[13] Others attribute the crisis to
Argentina's maldesigned fiscal federalism, which caused subnational spending to increase rapidly.[14]
The crisis added to widespread hatred of this institution in Argentina and other South American
countries, with many blaming the IMF for the region's economic problems.[15] The current — as of early
2006 — trend towards moderate left-wing governments in the region and a growing concer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 regional economic policy largely independent of big business pressures has been
ascribed to this crisis.
Another example of where IMF 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mes aggravated the problem was in
Kenya. Before the IMF got involved in the country, the Kenyan central bank oversaw all currency
movements in and out of the country. The IMF mandated that the Kenyan central bank had to allow
easier currency movement. However, the adjustment resulted in very little foreign investment, but
allowed Kamlesh Manusuklal Damji Pattni, with the help of corrupt government officials, to siphon off
billions of Kenyan shillings in what came to be known as the Goldenberg scandal, leaving the country
worse off than it was before the IMF reforms were implemented.[citation needed] In a recent interview,
the Prime Minister of Romania stated that "Since 2005, IMF is constantly making mistakes when it
appreciates the country's economic performances".[16]
Overall the IMF success record is perceived as limited.[citation needed] While it was created to help
stabilize the global economy, since 1980 critics claim over 100 countries (or reputedly most of the
Fund's membership) have experienced a banking collapse that they claim have reduced GDP by four
percent or more, far more than at any time in Post-Depression history.[citation needed] The
considerable delay in the IMF's response to any crisis, and the fact that it tends to only respond to them
or even create them[17] rather than prevent them, has led many economists to argue for reform. In 2006,
an IMF reform agenda called the Medium Term Strategy was widely endorsed by the institution's
member countries. The agenda includes changes in IMF governance to enhance the rol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he institution's decision-making process and steps to deepen the effectiveness of its core
mandate, which is known as economic surveillance or helping member countries adopt macroeconomic
policies that will sustain global growth and reduce poverty. On June 15, 2007, the Executive Board of
the IMF adopted the 2007 Decision on Bilateral Surveillance, a landmark measure that replaced a
30-year-old decision of the Fund's member countries on how the IMF should analyse economic
outcomes at the country level.
Whatever the feelings people in the Western world have for the IMF, research by the Pew Research
Center shows that more than 60 percent of Asians and 70 percent of Africans feel that the IMF and the
World Bank have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ir country.[18] However it is pertinent to note that the survey
aggregate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lso, a similar
percentage of people in the Western world believed that thes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had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ir countries. In 2005, the IMF was the first multilat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to implement a
sweeping debt-relief program for the world's poorest countries known as the Multilateral Debt Relief
Initiative. By year-end 2006, 23 countries mostly in sub-Saharan Africa and Central America had
received total relief of debts owed the IMF.
In 2008, a study by analysts from Cambridge and Yale universities published on the open-access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concluded that strict conditions on the international loans by the IMF resulted in
thousands of deaths in Eastern Europe by tuberculosis as public health care had to be weakened. In the
21 countries which the IMF had given loans, tuberculosis deaths rose by %.[19]
[编辑]
Past managing directors
Historically the IMF's managing director has been European and the president of the World Bank has
bee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However, this standard is increasingly being questioned and competition
for these two posts may soon open up to include other qualified candidates from any part of the world.
Executive Directors, who confirm the managing director, are voted in by Finance Ministers from
countries they represent. The First Deputy Managing Director of the IMF, the second-in-command, has
traditionally been (and is today) an American.
The IMF is for the most part controlled by the major Western Powers, with voting rights on the
Executive board based on a quota derived from the relative size of a country in the global economy.
Critics claim that the board rarely votes and passes issues contradicting the will of the US or Europeans,
which combined represent the largest bloc of shareholders in the Fund. On the other hand, Executive
Directors that represent emerging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have many times strongly defended the
group of nations in their constituency. Alexandre Kafka, who represented several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for 32 years as Executive Director (including 21 as the dean of the Board), is a prime
example. Mohamed Finaish from Libya, the Executive Director representing the majority of the Arab
World and Pakistan, was a tireless defender[citation needed] of the developing nations' rights at the
IMF until the 1992 elections.
Rodrigo Rato became the ninth Managing Director of the IMF on June 7, 2004 and resigned his post at
the end of October 2007.
EU ministers agreed on the candidacy of Dominique Strauss-Kahn as managing director of the IMF at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ffairs Council meeting in Brussels on July 10, 2007. On September 28,
2007,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s 24 executive directors elected Mr. Strauss-Kahn as new
managing director, with broad support including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27-nation European
Union. Strauss-Kahn succeeded Spain's Rodrigo de Rato, who retired on October 31, 2007.[20]The only
other nominee was Josef Tosovsky, a late candidate proposed by Russia. Strauss-Kahn said: "I am
determined to pursue without delay the reforms needed for the IMF to make financial stability serv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while fostering growth and employment."[21]
Dates Name Country
May 6, 1946 – May 5, 1951 Camille Gutt Belgium
August 3, 1951 – October 3, 1956 Ivar Rooth Sweden
November 21, 1956 – May 5, 1963 Per Jacobsson Sweden
September 1, 1963 – August 31, 1973 Pierre-Paul Schweitzer France
September 1, 1973 – June 16, 1978 Johannes Witteveen Netherlands
June 17, 1978 – January 15, 1987 Jacques de Larosière France
January 16, 1987 – February 14, 2000 Michel Camdessus France
May 1, 2000 – March 4, 2004 Horst K?hler Germany
June 7, 2004 – October 31, 2007 Rodrigo Rato Spain
November 1, 2007 – present Dominique Strauss-Kahn France
[编辑]
Media representation of the IMF
Life and Debt a documentary film, deals with the IMF's policies' influence on Jamaica and its economy
from a critical point of view. In 1978, one year after Jamaica first entered a borrow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IMF, the Jamaican dollar was still worth more on the open exchange than the US dollar; by 1995,
when Jamaica terminated that relationship, the Jamaican dollar had eroded to less than 2 cents US.
Such observations lead to skepticism that IMF involvement is necessarily helpful to a third world
economy.
The Debt of Dictators explores the lending of billions of dollars by the IMF, World Bank multinational
bank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brutal dictators throughout the world. (see
IMF/World Bank support of military dictatorships)
[编辑]
我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2]
中国是 IMF 的创始国之一,但在 1980 以前,中国在 IMF 的席位一直被台湾当局占据。1971
年我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在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的合法席位也相继得到恢复。经积极交
涉,1980 年 4 月 17 日,IMF 执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之后,我国在 IMF
的份额由原来的 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 1983 年 亿特别提款权。1992 年在第 9 次份额总检
中,我国的份额再增至 亿特别提款权,占基金总份额的 %,位列第 11 位。2001 年 2
月 5 日,IMF 理事会通过决议将我国的份额增加至 亿特别提款权(约合 83 亿美元),我
国在 IMF 的份额也从 11 位上升到第 8 位。
自 1980 年以来,我国与 IMF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国与 IMF 的各种业务往来也在不
断增加。双方的合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IMF 通过提供贷款支持我国国际收支的改善。如 1980 年,我国宏观经济失衡,通货膨胀
加剧,国际收支逆差扩大,为此,IMF 向我国提供了 亿特别提款权的第一档信贷和 亿
特别提款权的信托基金贷款。两种贷款我国分别于 1983 年和 1990 年全部还清。又如 1986 年,
我国再次向 IMF 借入 亿特别提款权的第一档信贷,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该借
款亦于 1991 年还清。
(2)IMF 通过提供多次技术援助与人员培训,帮助我国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在 IMF 的援助下,
我国已在建立外债管理指标与统一监测制度,改进国际收支编制方法,加强中央银行作用,推进
税制改革及完善税收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3)我国也定期与 IMF 磋商与交流。例如:向 IMF 提供本国国民经济统计数字,介绍我国的
经济发展状况和政策意向,让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1980 年 11 月、1986 年 11 月和 1990 年 1
月,我国先后与 IMF 举办大型学术研讨会,1997 年 9 月还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召开了 IMF 和
世界银行的年会,这些会议就各国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增长,IMF 的地位、作用及其改革,以及
中国银行业务、防范金融危机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产生了积极影响。
(4)我国按 IMF 要求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并参与 IMF 的实际救援工作。1994 年我国推出了
汇制改革与货币自由兑换的措施,并于 1996 年实现了货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1997 年东南亚
发生货币危机后,我国从大局出发,坚持了人民币汇率不贬值的政策,并积极参与了在 IMF 框
架下对亚洲金融危机的资金援助计划。这些举措受到了 IMF 及其他成员国的普遍赞扬。
展望未来,相信我国与包括 1MF 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将变得更加密切,我国也将
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编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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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国际金融组织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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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孟楠.厦门大学.国际金融学.
第九章 国际金融组织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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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孟楠.厦门大学.国际金融学.
第九章 国际金融组织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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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Just say no Vocal rejection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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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6%B4%B2%E9%87%91%E8%9E%8D%E5%8D%B1%E6%9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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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9B%BD%E9%99%85%E8%B4%A7%E5%B8%81%E5%9F%BA%E9%87%91%E7%BB%84%E7%BB%87#_ref-5#_ref-5
85%E8%B4%A7%E5%B8%81%E5%9F%BA%E9%87%91%E7%BB%84%E7%BB%87#_ref-9#_re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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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Enough: Dear 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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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York: New Horiz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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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has not been
independently verified, nor
have the authors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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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IMF to cho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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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BBC NEWS, Frenchman is
named new IMF chief
22. ↑ 朱孟楠.厦门大学.国际金融
学. 第九章 国际金融组织与
国际金融体系 第三节 我国与
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
%BA%E9%87%91%E7%BB%84%E7%BB%87#_ref-16#_ref-16
t-document&doi=
t-document&doi=
t-document&doi=
t-document&doi=
4%E7%BB%87#_ref-18#_ref-18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1994 年 4 月 15
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
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于 1947 年的关贸总
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
一,目前拥有 158 个成员国,成员国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 97%,
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概况: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 年 10 月 30 日在日内瓦
签订,并于 1948 年 1 月 1 日开始临时适用),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
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1995 年 1 月 1 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
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
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1996
年 1 月 1 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
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
是 1947 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
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
商品货物贸易。
自 2001 年 12 月 11 日开始,中国正式加入 WTO,标志着中国
的产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
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
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
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 1944 年 7 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
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
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
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 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
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
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
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 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
体和加拿大于 1990 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 年 4
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
世贸组织。
1947--1993 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 8 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
第 8 轮谈判于 1986 年至 1993 年 12 月 15 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
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
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
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2003 年 8 月 30 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
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和
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
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
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
专利药品。这不仅将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将有利
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确保生命健康基本权利
得到尊重和保护。
同年 12 月 13 日至 18 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
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
2008 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
发达成员 2006 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 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
农产品出口补贴。
编辑本段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
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
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第一次会议于 1996 年 12 月在新加坡召开,第二次会议于 1998
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三次会议于 1999 年 11 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
第四次会议于 2001 年 11 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9 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第六次会议于 2005 年 12 月在中国
香港召开。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
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
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
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
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
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
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
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
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
——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中国入世通过
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
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
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
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
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
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
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 10 多个专门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机构图
秘书处与总干事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
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 500 人。秘书处
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
服务条件。 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
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
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
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
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
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 1999 年 5 月,世贸组织共有 30 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
编辑本段主要成员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
和最不发达成员。2006 年 11 月 7 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
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 150 个成员。
2012 年 10 月 26 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会议上正式批
准老挝成为其第 158 个成员国。据此,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已经达到
158 个。
2012 年 12 月 10 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
非正式会议上通过塔吉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文件,批准
塔吉克斯坦的成员资格。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塔吉克斯坦立法机构应
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前批准相关协议,这一国内程序完成 30 天后塔吉
克斯坦将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 159 位成员。[1]
编辑本段组织职能
基本职能
制定监督,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
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
寻求解决贸易争端; 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
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
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
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
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
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大职能
管理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
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组织职能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
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协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
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调节职能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提供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
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编辑本段组织宗旨
世贸组织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
效需求;
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
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
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
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
易体制;
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
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
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编辑本段组织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
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
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
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编辑本段基本原则
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 WTO 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指
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
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
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
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
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第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
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
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
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第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
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
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
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
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
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
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相反,在世贸
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
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贸组
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
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
大国。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
透明度原则是指,WTO 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
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
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
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 WTO。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
定、协议中。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
贸易政策法规有:
(1)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
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
(2)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5)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
般法规和规章;
(6)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7)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
(8)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
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
(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11)成员国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
边或多边协定、协议;
(12)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
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
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
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
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
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
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
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
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
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
加以执行。
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场准入原则(Market Access)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
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
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
制和透明度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最终取消一切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
非关税壁垒,虽然关税壁垒目前仍然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合法的
保护手段,但是关税的水平必须是不断下降的。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
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
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
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经济发展原则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
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
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
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仅要求
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
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
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非歧视性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最惠国待遇,另一个是国民待遇。
成员一般不能在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的优惠,也应
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这就是最惠国待遇。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在管理
货物贸易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位居第一条,在《服务贸易总协
定》中是第二条,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是第四条。因
此,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世贸组织所有三个贸易领域。国民待遇是指对
外国的货物、服务以及知识产权应与本地的同等对待。最惠国待遇的
根本目的是保证本国以外的其他缔约方能够在本国的市场上与其他
国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非歧视性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
的基石,是避免贸易歧视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各国间平等贸易
的重要保证。
1、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
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
成员方。
要点:a.自动性-立即和无条件;b.同一性-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c.相互性-既是受惠方又是给惠方,承担义务同时享受权利;d.普遍
性-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和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
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例外:A.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
在这些区域内部实行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的优惠,区域外世界贸易
组织成员无权享受;B.对发展中成员方实行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普
遍优惠制;C.在边境贸易中对毗邻国家给于更多的贸易便利;D.在知
识产权领域允许成员方就一般司法协助国际协定中享有的权利等方
面保留例外。
2、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
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
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要点:a.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
者和持有者,但因这些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
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b.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
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
有的待遇;c.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
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
品、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
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
编辑本段组织标识
1997 年 10 月 9 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
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
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
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
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
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
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率。
编辑本段权利义务
基本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 150 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
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字仪式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
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
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
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基本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
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
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
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编辑本段争端解决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
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
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
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
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
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
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
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
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 10 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
60 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一般由 3 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
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
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 6 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
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 3 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 20-60
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
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
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
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
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
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 30 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
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
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
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
义务
编辑本段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
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附件一包括《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
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分别称为附件 1A、附
件 1B 及附件 1C;附件二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
件三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诸边协议。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附件 1A-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这些协议主要包括: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农产品协议。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关于履行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
关于履行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
装运前检疫协议。
原产地规则协议。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保障措施协议。
附件 1B-《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四个方
面作出了规定:
过境交付,即指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即指在一参加方境内想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
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即指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
实体的介入而提服务。
自然人流动,即指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
服务。
附件 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二-《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
编辑本段官方语言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它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
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译本仅供参
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录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义在于,
当与世贸成员国发生争端的时候,这些文本中的条文是可以直接援引
适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录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
以便不习惯阅读外语的读者学习、掌握世贸规则。
编辑本段成员一览
阿尔巴尼亚,2000 年 9 月 8 日
安哥拉,1996 年 11 月 23 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岛,1995 年 1 月 1 日
阿根廷,1995 年 1 月 1 日
澳大利亚,1995 年 1 月 1 日
奥地利,1995 年 1 月 1 日
巴林,1995 年 1 月 1 日
孟加拉,1995 年 1 月 3 日
巴巴多斯,1995 年 1 月 1 日
比利时,1995 年 1 月 1 日
伯利兹,1995 年 1 月 1 日
贝宁,1996 年 2 月 26 日
玻利维亚,1995 年 9 月 12 日
博茨瓦纳,1995 年 5 月 31 日
巴西,1995 年 1 月 1 日
文莱,1995 年 1 月 1 日
保加利亚,1996 年 12 月 1 日
布基纳法索,1995 年 6 月 3 日
布隆迪,1995 年 7 月 23 日
喀麦隆,1995 年 12 月 13 日
加拿大,1995 年 1 月 1 日
中非,1995 年 5 月 31 日
乍得,1996 年 10 月 19 日
智利,1995 年 1 月 1 日
中国,2001 年 12 月 11 日
哥伦比亚,1995 年 4 月 30 日
刚果(布),1997 年 3 月 27 日
哥斯达黎加,1995 年 1 月 1 日
科特迪瓦,1995 年 1 月 1 日
克罗地亚,2000 年 11 月 30 日
古巴,1995 年 4 月 20 日
塞浦路斯,1995 年 7 月 30 日
捷克,1995 年 1 月 1 日
刚果(金),1997 年 1 月 1 日
丹麦,1995 年 1 月 1 日
吉布提,1995 年 5 月 31 日
多米尼克,1995 年 1 月 1 日
多米尼加,1995 年 3 月 9 日
厄瓜多尔,1996 年 1 月 21 日
埃及,1995 年 6 月 30 日
萨尔瓦多,1995 年 5 月 7 日
爱沙尼亚,1999 年 11 月 13 日
欧盟,1995 年 1 月 1 日
斐济,1996 年 1 月 14 日
芬兰,1995 年 1 月 1 日
法国,1995 年 1 月 1 日
加蓬,1995 年 1 月 1 日
冈比亚,1996 年 10 月 23 日
格鲁吉亚,2000 年 6 月 14 日
德国,1995 年 1 月 1 日
加纳,1995 年 1 月 1 日
希腊,1995 年 1 月 1 日
格林纳达,1996 年 2 月 22 日
危地马拉,1995 年 7 月 21 日
几内亚比绍,1995 年 5 月 31 日
几内亚,1995 年 10 月 25 日
圭亚那,1995 年 1 月 1 日
海地,1996 年 1 月 30 日
洪都拉斯,1995 年 1 月 1 日
中国香港(单独关税区),1995 年 1 月 1 日
匈牙利,1995 年 1 月 1 日
冰岛,1995 年 1 月 1 日
印度,1995 年 1 月 1 日
印度尼西亚,1995 年 1 月 1 日
爱尔兰,1995 年 1 月 1 日
以色列,1995 年 4 月 21 日
意大利,1995 年 1 月 1 日
牙买加,1995 年 3 月 9 日
日本,1995 年 1 月 1 日
约旦,2000 年 4 月 11 日
肯尼亚,1995 年 1 月 1 日
韩国,1995 年 1 月 1 日
科威特,1995 年 1 月 1 日
吉尔吉斯斯坦,1998 年 12 月 20 日
拉脱维亚,1999 年 2 月 10 日
莱索托,1995 年 5 月 31 日
列支敦士登,1995 年 9 月 1 日
立陶宛,2001 年 5 月 31 日
卢森堡,1995 年 1 月 1 日
中国澳门(单独关税区),1995 年 1 月 1 日
马达加斯加,1995 年 11 月 17 日
马拉维,1995 年 5 月 31 日
马来西亚,1995 年 1 月 1 日
马尔代夫,1995 年 5 月 31 日
马里,1995 年 5 月 31 日
马耳他,1995 年 1 月 1 日
毛里塔尼亚,1995 年 5 月 31 日
毛里求斯,1995 年 1 月 1 日
墨西哥,1995 年 1 月 1 日
摩尔多瓦,2001 年 7 月 26 日
蒙古,1997 年 1 月 29 日
摩洛哥,1995 年 1 月 1 日
莫桑比克,1995 年 8 月 26 日
缅甸,1995 年 1 月 1 日
纳米比亚,1995 年 1 月 1 日
荷兰,1995 年 1 月 1 日
新西兰,1995 年 1 月 1 日
尼加拉瓜,1995 年 9 月 3 日
尼日尔,1996 年 12 月 13 日
尼日利亚,1995 年 1 月 1 日
挪威,1995 年 1 月 1 日
阿曼,2000 年 11 月 9 日
巴基斯坦,1995 年 1 月 1 日
巴拿马,1997 年 9 月 6 日
巴布亚新几内亚,1996 年 6 月 9 日
巴拉圭,1995 年 1 月日
秘鲁,1995 年 1 月 1 日
菲律宾,1995 年 1 月 1 日
波兰,1995 年 7 月 1 日
葡萄牙,1995 年 1 月 1 日
卡塔尔,1996 年 1 月 13 日
罗马尼亚,1995 年 1 月 1 日
卢旺达,1996 年 5 月 22 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1996 年 2 月 21 日
圣卢西亚,1995 年 1 月 1 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95 年 1 月 1 日
塞内加尔,1995 年 1 月 1 日
中国台湾(单独关税区),2002 年 1 月 1 日
塞拉利昂,1995 年 7 月 23 日
新加坡,1995 年 1 月 1 日
斯洛伐克,1995 年 1 月 1 日
斯洛文尼亚,1995 年 7 月 30 日
所罗门群岛,1996 年 7 月 26 日
南非,1995 年 1 月 1 日
西班牙,1995 年 1 月 1 日
斯里兰卡,1995 年 1 月 1 日
苏里南,1995 年 1 月 1 日
斯威士兰,1995 年 1 月 1 日
瑞典,1995 年 1 月 1 日
瑞士,1995 年 7 月 1 日
坦桑尼亚,1995 年 1 月 1 日
泰国,1995 年 1 月 1 日
多哥,1995 年 5 月 31 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95 年 3 月 1 日
突尼斯,1995 年 3 月 29 日
土耳其,1995 年 3 月 26 日
乌干达,1995 年 1 月 1 日
阿联酋,1996 年 4 月 10 日
英国,1995 年 1 月 1 日
美国,1995 年 1 月 1 日
乌拉圭,1995 年 1 月 1 日
委内瑞拉,1995 年 1 月 1 日
赞比亚,1995 年 1 月 1 日
津巴布韦,1995 年 3 月 5 日
越南,2006 年 11 月 7 日
亚美尼亚,2003 年 2 月 5 日
马其顿共和国,2003 年 4 月 4 日
尼泊尔,2004 年 4 月 23 日
柬埔寨,2004 年 10 月 13 日
沙特阿拉伯,2005 年 12 月 11 日
汤加,2007 年 7 月 27 日
乌克兰,2008 年 5 月 16 日
佛得角,2008 年 7 月 23 日
俄罗斯,2011 年 12 月 16 日
黑山共和国,2011 年 12 月 19 日
萨摩亚,2011 年 12 月 19 日
塔吉克斯坦,2013 年 3 月 2 日
编辑本段中国入世
加入过程
1995 年 7 月 11 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
织的观察员。中国自 1986 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 15 年的努力。
2001 年 12 月 11 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 143
个成员。
注意: 中国曾是世贸的前身, 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但西
方国家却因为政治利益原因,拒绝承认,中国被迫放弃缔约国成员的
身份,以普通新成员身份加入,所以缔约国成员的一些特权是无权使
用的。
利弊分析
利:①它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
展;
①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
①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①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
提高;
①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①也有利于直接参与 21 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
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
弊: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弱势产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如果
不加快改革的步伐,这些产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随着市场的进一
步扩大,关税的大幅度减让,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
入中国市场,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免不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中国世贸诉欧盟第一案胜诉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 2011 年 7 月 15 日发布报告,最终裁定中国在
与欧盟关于紧固件的贸易争端中胜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昨天
称此案中方胜诉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改善中国企业在包括欧盟在
内的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也将增强世贸成员对世贸规则和多边贸易
体制的信心。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
生产国,欧盟是这些产品的主要市场。2009 年 1 月,欧盟决定对中
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 %至 85%的反倾销税。2009 年 7 月 31 日,
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此案
成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2]
成果展示
“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是中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十年,是
中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吸收外资水平不断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步
伐加快,与世界经济实现共同发展的十年。”2011 年 6 月 4 日,在浙
江省宁波市举行的 2011 第四届中国信托网开放论坛上,国家统计局
总经济师姚景源表示,加入世贸的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取
得重大成就的十年。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表示,回顾入世十年,中国所取得的
伟大成就,首先表现在对外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的出口规模经
过十年跃居世界第一。发展对外贸易,是中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
也是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渠道。
十年来,中国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机遇,着力解决对外贸易中
发生的突出问题,对外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外贸易的质量不断提
高。
姚景源分析,加入世贸的十年比加入世贸组织前二十四年中国的
进出口总额增长了 倍,中国的出口增长了 倍,中国的进口增
长 倍。这十年中国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 %,其中出口增长
%,进口增长 %。2010 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再创新高,进
出口总额接近 3 万亿美元,真正的实现了利民利得财富的分配格局。
姚景源还分析,2001 年中国的出口总额与英国相近,但是在随
后的十年当中,中国的出口总额在 2004 年超过日本,2007 年超过美
国,2009 年超过德国[3],跃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出口的比重由 2001
年的 %提高到现在的 %。
在对外贸易有了迅速发展的同时,贸易平衡的状况也经历了由顺
差扩大到逐步平衡的一个发展历程。
十年来,中国认真履行开放国内市场的承诺,平均关税从 2001
年的 %降到了 %,并且进一步简化进口管理,进一步完善进
口促进体系,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的程度,基本上取消了进口配额
管理。姚景源介绍说,“我们分批取消了八百多个税务商品的管理,
进口格局也发展到逐渐平衡。”
十年来,中国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 亿美元,平均每年
增长 %。全球排名由 10 年前的第四位上升到现在的第二位,并且
连续 18 年处在发展中国家的首位。
截至 2011 年 6 月 4 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已超过
1400 家。在外资研发中心中,从事先导技术研究的接近 50%,已经
超过从事市场调研型研究的比重。60%以上的研发中心现在将全球市
场作为它的主要服务目标。
加入世贸组织的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2001 年中国
人均 GDP 是 8622 元人民币,十年间 GDP 年均增长 %。姚景源
表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是受益者,
是参与全球化的一个利益受益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一个英明、正
确的决策。
“我们总结十年成就的同时,应当看到我们的问题,要把这些问
题,紧紧的放到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
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姚景源坦言,如果做到这一点,相信在有了
加入世贸组织十年的基础上,中国经济会有更多更大的辉煌。
高层论坛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高层论坛于 2011 年 12 月 11 日上
午 10 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
副总理王岐山、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
书长素帕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筱原尚之、世界银行副行长出
席。这是我国纪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规格最高的一次论坛。中国国家
主席胡锦涛出席并发表讲话。[4]
附:2011 年 12 月 11 日胡锦涛《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0 周
年高层论坛上的讲话》[5]
女士们,先生们:
10 年前的今天,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是中国改
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历史新阶段。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为加快推进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
来,中国坚持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结合、实现自身发展和促进世界
共同发展相结合,积极化挑战为机遇,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参与
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中国和世界的关系
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
10 年来,中国全面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贸易和投资自
由化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我们不断扩大农业、制造业、服装业市场
准入,不断降低进口产品关税税率,取消所有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
则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全面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大
幅降低外资准入门槛。中国关税总水平由 %降至 %,达到并
超过了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中国服务贸易开放部门达
到 100 个,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我们大规模开展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工
作,中央政府共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300 多件,地方政府共清
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 19 万多件。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透明
度、可预见性不断提高。
10 年来,中国坚持实行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对外开放政策,
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有力推动。中国全面享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权利,
经济发展获得了良好外部条件,同世界各国在经济、贸易、科技、文
化等领域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中国货物贸易额的全球排
名由第六位上升到第二位,其中出口额跃居第一位,进口额累计达
到 万亿美元;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7595 亿美元,居发展中国
家首位;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 40%以上,2010 年达到 688 亿美元、
居世界第五位。中国每年平均进口 7500 亿美元的商品,为贸易伙伴
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和投资机会。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汇出利润
2617 亿美元,年均增长 30%。
10 年来,中国积极承担应尽国际责任,努力推动各国共同发展。
我们积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同国际社会一道应对国际金融危
机,着力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我们坚定支持世界
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参与二十国集
团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建设,致力于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贸易体系、
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等改革和完善,致力于促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
经济一体化。我们高举自由贸易旗帜,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推
动建立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国际贸易体系。我们积极推动建立更加
平等、更加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加强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
加大对外援助力度,近 10 年累计对外提供各类援款 1700 多亿元人民
币,免除 50 个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近 300 亿元人民币到期债务,
承诺对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 97%的税目的产品给予零关税待
遇,为 173 个发展中国家和 13 个地区性国际组织培训各类人员 6 万
多名,增强了受援国自主发展能力。
10 年来的实践,丰富了我们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的认
识,坚定了我们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信心。实践证明,中国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对外开放,惠及 13 亿中国人民,也惠及各国人
民;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
展,向世界展示了中国这个东方文明古国的勃勃生机和巨大潜力。
女士们、先生们!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才能不断进步,才
能破解发展进程中的难题。30 多年前,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我们
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准确把握时代主题,顺应人民愿望,作出实
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大活
力。中国过去 30 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中国未来发展也
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
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
之路。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存不断加深,
全球经济治理出现新变革,同时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金融市
场动荡不已,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明显增多,国际和地区热点此起彼
伏,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气候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全球性挑战日
益突出,世界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从中国来看,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跃升,中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发生很大变化,
同时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
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科技创新能
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
国际竞争力不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较多。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国将坚持以更广阔的视野观察世界、观察
中国,根据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拓
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
制,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和质量,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更好地以
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
——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我们将适应国际产业
转移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更加注重加强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交
流合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结构优化、
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们将继续通过开放市场、引进先进技术提
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传统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战略
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我们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发
展理念,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节能环
保产业。我们将扩大服务业开放,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加快发
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我们将稳步推进农业领域对外开放,促
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朝着集约化、效益型方向发展。我们将加
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
域,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发展服务外包。我们将更
加注重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准入
待遇,更加注重在开放中增强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动力。
——中国将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我们将坚持进口和出
口并重,把扩大进口和稳定出口结合起来,把积极扩大进口作为转变
外贸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不刻意追求
贸易顺差。我们将完善进口支持政策,降低进口成本,提高进口便利
化。今后 5 年,随着中国扩大内需战略的有效实施,中国消费结构将
继续提升,居民消费潜力将进一步释放,预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
均增长 15%以上,2015 年有望达到 32 万亿元人民币,国内市场规模
将位居世界前列,今后 5 年中国进口总规模有望超过 8 万亿美元,这
将给世界各国带来巨大商机。我们将加强同主要顺差来源国的经济合
作,通过共同努力逐步解决贸易不平衡问题。我们也希望有关国家尽
快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放松高新技术产品对中国出口管制,
方便中国企业前往投资,为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创造条件。
——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中国区域多样化和
发展不平衡蕴含着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机会。我们将把扩大对外开放
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协同推动沿海、内陆、沿边开放,形成优
势互补、分工协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新格局。我们将继续深化沿
海地区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沿海地区技术研发、高端制
造、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优势互补、
合作共进。我们将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办厂,参
与中国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我
们将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繁荣
双边经济,实现互利共赢。我们将积极扩大文化、教育、科技、卫生
等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在扩大开放中促进中国社会事业发展。
——中国将进一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进来”和“走
出去”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深化对外经贸合作、促
进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国将继续扩大各领域对外开放
水平,强化产业政策与外资政策的协调,继续欢迎各国投资者来华投
资兴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全球科技智力资源推动国
内技术创新。中国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
主决策原则,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重视开展有利于不发
达国家改善民生和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的合作,承担社会责任,造福当
地人民。
——中国将进一步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我们将按照转变职
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
务型政府,继续开展涉外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健全制约
和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服务朝着更加规范有序、公正公开的方向发展。
我们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市场信用体系,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为
国内外投资者提供良好经营环境。中国将加强自身投资环境建设,继
续优化公共服务和管理,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公
平、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
——中国将进一步推动共同发展。我们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
旗帜,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承担力所能及的义务和责任,继续在国际
经济体系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同各国一道分享发展机遇、应对各种挑
战,使中国发展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我们将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务
实合作、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和人才培训,扩大同发达国家
的互利合作,深化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扩大同各方利益会合
点,妥善处理经贸摩擦。我们将致力于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继
续推动多哈回合谈判,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推动国际经
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我们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
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好更快发展。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粮食危
机、气候变化以及重大自然灾害,中国将同各国合力应对国际社会共
同面临的挑战,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新贡
献。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拥有十几亿
人口的中国进行改革开放,这是人类发展史上的艰辛探索和伟大实践。
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与各国友好合作密不可分,
中国未来发展需要国际社会理解和支持。我们衷心感谢所有理解、
关心、支持、帮助中国发展的国家和人民。
我们多次郑重宣示,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奉
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致力于促进世界共同
发展。面向未来,中国将坚定不移做和平发展的实践者、共同发展的
推动者、多边贸易体制的维护者、全球经济治理的参与者。我们坚信,
一个改革开放的中国,一个繁荣发展的中国,一个和谐稳定的中国,
必将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编辑本段俄入世路
加入过程
世界贸易组织(WTO)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
第八次部长
俄罗斯 18 年漫漫入世路[6]
级会议,正式同意吸纳俄罗斯入世。俄罗斯由此结束长达 18 年
的入世“马拉松”。
2011 年 11 月 10 日,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一致通过
俄罗斯入世条约最终文本。拥有世贸组织最高决策权的部长级会议
16 日正式宣布,批准俄罗斯成员身份。
按程序,俄罗斯正式成为世贸组织一员只待俄罗斯议会的批准。
俄罗斯议会必须在 2012 年 6 月 15 日前作出决定。俄方首席谈判代表
梅德韦德科夫先前说,俄罗斯预计将在“2012 年早些时候”通过条约。
第一副总理伊戈尔·舒瓦洛夫欢迎世贸组织批准俄罗斯成员身份。
舒瓦洛夫说,这是改变的迹象,“朝着好势头改变”。
社科院俄罗斯问题专家姜毅指出,俄罗斯“入世”,对中国企业而
言,机遇与挑战并存。[7]
正式加入
2012 年 8 月 22 日,俄罗斯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
第 156 个成员,漫长而又曲折的入世之路终于画上句号。此举为俄罗
斯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打开新局面,为推动建设公平有效的多边贸易
体系创造新契机。
加入意义
从短期来看,俄罗斯或许并不能从入世中获取立竿见影的“红
利”。相反,诸如轻工、农业、金融、保险、汽车和航空制造等行业
将备受压力;但从长期来看,入世将提升俄经济整体竞争力,有助于
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对近年来谋求创新型经
济发展、改变原料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俄罗斯来说尤为重要。
俄罗斯入世,意味着世贸组织将最后一个重要经济体纳入国际贸
易规则之内。尽管不少人因多哈回合谈判久拖未决,对世贸组织运作
机制提出质疑,但世贸组织仍是当前最为成熟和有效的多边贸易机制。
俄罗斯的加入,无疑将为国际贸易注入新鲜血液。
此外,俄罗斯入世在某种程度上将改变多边贸易体系的力量构成,
有助于金砖国家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协调立场,维护新兴经济体的利益,
为多边贸易体系建设和全球经济治理注入新的活力。[8]
编辑本段 WTO 弊端
WTO 此机构的目标原是为了监督新的全球秩序,确保其合法;
然而 WTO 目前没有任何类似民主机构的特征:WTO 秘密运作,没
有义务向成员国或他者解释其行动;WTO 的国家代表多是贸易律师,
往往会因为企业需要而为之打通关,而该组织也秉持对市场的信仰,
往往向企业利益倾斜,常让地方环境法与劳工法受挫、无以伸张。
不 公 平 的 决 策
一些国家对于在 WTO 框架下的不公机制表示不满,如在数国
组成的小团体内讨论而达到协议,往往压缩其他比较“不重要”的国家
的权益等等,而在此体制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较没有足够力量反
对一些决议。
密 室 会 议
WTO 最为人诟病之一,即为其不透明的所谓“密室会议”、“绿
室会议”或“小型部长会议”(Green Room)。其原文出自起初 GATT 乌
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 中,少数会员代表于绿色房间内所作出的
决议,另一说则为日内瓦 WTO 秘书长的办公室颜色。在“密室会议”
中,部份对于会议主题有利益关系的少数国家事先就议题做出一致的
方案,之后在将此决议公布于所有会员国前决议。此种决议方式在后
来于 1999 年西雅图、2001 年杜哈及 2003 年坎昆部长会议均被采用,
甚至成为许多决议失败的原因,因为非洲或其他周边国家在整个会议
讨论中,均被排除在“密室会议”之外,故拒绝承认最后的决议。此种
决策过程在 1990 年代常被提出,常为开发中国家或非政府组织对于
WTO 决策不透明的批判焦点。
过去数十年中有许多方案尝试解决“密室会议”的问题,如由数个
永久核心会员国及由其他成员国以轮值的方式所组成的执行委员会,
以管理 WTO 里的议程,其中的核心会员国可由各国在世界经济体
的影响力或其他准则来决定。然至今这方面仍未有明显的进展。许多
决策者认为,使 WTO 的会议更为透明无疑是有必要且可取的,但
同时也有人认为“密室会议”这样的讨论过程在如此一个日益庞大的组
织是无可避免的。
除上述以外,包含了 WTO 中最重要的关税限制及其他由所有
会员国决议的资料库无法自由地取得,也常是多方批评的一项。
编辑本段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 1995 年 1 月 1 日才建立的,但自 1948
年 起 , 关 税 与 贸 易 总 协 定
(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就已为多边贸易体制
制定了规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尽快使全球经济得到恢复,各国探讨建
立一个处理国际经济的合作组织,成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第三个机
构(另两个机构即现在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 50 多个
国家设想的完整计划是建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TO),作为联合国
的专门机构。
在《ITO 宪章》最终得到批准前,50 个参加方中的 23 个决定在
1946 年进行谈判,以削减并约束关税。第一轮谈判产生了 45000 项
关税减让,影响 100 亿美元的贸易,约占世界贸易的五分之一。23
个参加方还同意,他们应该接受《ITO 宪章》草案中的部分贸易规则。
他们认为,为保护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的价值,应当快速并“临时性”
地这样做。贸易规则和关税减让合在一起构成的一揽子内容被称为“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GATT 于 1948 年 1 月生效。当时《ITO
宪章》仍在谈判之中。
这 23 个参加方成为 GATT 创始成员,正式的称谓是“缔约方”。
中国也是其中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政府非法退出了 GATT。
虽然《ITO 宪章》在 1948 年 3 月最终达成协议,但未能得到某
些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因此 ITO 事实上已无法建立。尽管 GATT
是临时性的,但在 1948 年至 1995 年 WTO 建立之前,它一直是管理
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机构,并成功地促进和保证了大部分世界贸易的
自由化,仅削减关税一项,就刺激了世界贸易在 50 年代和 60 年代的
高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在 8%左右。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GATT 在世界贸易的很多领域力不从心,很
多因素使 GATT 成员相信,应尝试作出新的努力以加强和扩大多边
贸易体制。这种努力导致了乌拉圭回合、《马拉喀什宣言》和 WTO
的建立。
GATT 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括从事国际贸
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
GATT 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 WTO。GATT 作
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而且已被更新。
当二战后 GATT 建立时,国际商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货物贸易。
从那时起,服务贸易,即交通、旅游、银行、保险、电信及咨询等,
变得更加重要。“想法贸易”,即发明和设计等也是如此。货物贸易和
服务贸易都包含“知识产权”的内容。GATT 一直处理的是货物贸易,
更新后的 GATT 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定》(TRIPS)并列,WTO 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
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
编辑本段贸易趋势
根据塞浦路斯金融镜报报道,受欧洲经济形势拖累,世界贸易组
织预计今年世界贸易增长率仅为 %,甚至低于过去 20 年年均增长
率的一半。这一数值与 WTO 四月份做出的 %的预测相比明显降低;
同时,其对 2013 年的贸易预测也由 %下调至 %。根据 WTO 预
测,2012 年和 2013 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分别为 %和 %,2012 年
发达经济体出口额将增长 %,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率约为 %,
与此前 %的预测值相比大幅缩减;而 2013 年上述两类经济体的出
口增长预测值则分别为 %和 %[9]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
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
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
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
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
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
特别提款权。
目录
创立
作用
分配
用途
未来
定值
创立历程
利率
创造
特别提款权一般分配
特别一次性分配
特征
展开
创立
作用
分配
用途
未来
定值
创立历程
利率
创造
特别提款权一般分配
特别一次性分配
特征
展开
编辑本段创立
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酝酿过程。60 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危机,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
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重大缺陷,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国际货币体系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
的。从 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战后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美英为一方,
为了挽救美元、英镑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黄金进一步流失,补偿美元、英镑、黄金的不足,
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以法国为首的西欧六国则认为,不是国际流通手段不足,而是
“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强调美国应消除它的国际收支逆差,并极力反对创设新的储备
货币,主张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以代替美元与英镑。1964 年 4 月,比
利时提出了一种折衷方案:增加各国向基金组织的自动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的新闻表述图片(5 张)
,而不是另创新储备货币来解决可能出现的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问题。基金组织中的“十国
集团”采纳了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时方案,并在 1967 年 9 月基金组织年会上获得通过。
1968 年 3 月,由“十国集团”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
起来。美元危机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国际储备货
币,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危机,
若不能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国际流通手段,就会影响世界贸易的发展。于是,提供补充的储
备货币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组织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基金组织在 1969 年的年会上正式
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储备货币方案。
编辑本段作用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特别提款权 英语为:Special Drawing Right。缩写
为:SDR。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给全体会员国的一种国际货币储备单位,最早发行于 1970
年。为成员国在货币基金体系内的资产储备,又称纸黄金。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
克黄金,与当时的美元等值。发行特别提款权旨在补充黄金及可自由兑换货币以保持外汇市
场的稳定。
编辑本段分配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
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
随时退出。 基金组织规定,每 5 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第 24 届基金年会决
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 1970 年至 1972 年,发行 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
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 亿,占总
额的 %。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 亿,占总额的 %。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
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
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
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编辑本段用途
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使用
特别提款权时需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它指定一个参加国接受特别提款权,并提供可自
由使用的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还可以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付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参加国之间只要双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别提款权提供和
偿还贷款,进行赠予,以及用于远期交易和借款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 特别提款权的利息
开始时较低,1970 年间仅为 %,1974 年 6 月起提高到 5%。以后,特别提款权利率的
计算方法,大致是根据美、德、日、英、法 5 国金融市场短期利率加权平均计算而得,每
季度调整一次。
编辑本段未来
牙买加协定的签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它规定的把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的目
标远未实现。特别提款权在国际储备总额中,1971 年占 %,1976 年下降到 %,1982
年重新增加到 %,十几年来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而外汇在全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多年
来都高达 80%左右,因而在世界储备资产中主要的储备仍然是外汇,其中主要是美元。特
别是随着世界经济多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围绕国际金融领域的领导权问题的
斗争依然激烈,特别提款权要成为牙买加货币体系的支柱看来不是容易实现的。
编辑本段定值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揽子货币的定值方法。货币篮子每五年复审一次,以确保篮子中的货币是
国际交易中所使用的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货币,各货币所占的权重反映了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
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随着最近 2000 年 10 月 11 日有关特别提款权定值规则复审工作的结束,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同意对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和特别提款权利率的确定进行修
改,并于 2001 年 1 月 1 日生效。 货币篮子的选择方法和每种货币所占权重的修改目的是考
虑引入欧元,因为欧元是许多欧洲国家的共同货币,且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角色日益重要。
现行的对会员国的货币选择标准所依据的是最大的商品和劳务出口额,延伸到含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会员的货币联盟的出口额,货币联盟成员之间的出口额提出在外。引入的第二个选择
标准是确保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篮子所选的货币是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货币。按此规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必须寻觅到“自由运用”的货币,也就是说,在国际交易中普遍用于支付、
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的货币。 每种货币在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中所占的比重依据以
下两个因素:(1)会员国或货币联盟的商品和劳务出口额;(2)各个会员国的货币被国际
货币基金其他会员国所持有储备资产的数量。国际货币基金已确定四种货币(美元、欧元、
日元和英镑)符合上述两个标准,并将其作为 2001-2005 年特别提款权重的篮子货币。这些
货币所占权重根据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位置而定。特别提款权美元值每日依据伦敦市场中午
的外汇牌价将四种货币各自兑换美元值加重而成。特别提款权定值公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的网站上。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编辑本段创立历程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 35 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 1 盎司黄
金,即与美元等值。
1971 年 12 月 18 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 1 个特别提款权
就上升为 美元。
1973 年 2 月 12 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 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
为 美元。
1973 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
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 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
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
多国家不满。20 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 年 7 月,
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 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 16 种
货币包括截至 1972 年的前 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
劳务出口总额中占 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
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
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
别提款权的牌价。
1976 年 7 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
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
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 年 9 月 18 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
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 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
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 42%、19%、13%、13%、13%。第一次调
整后的权数(1986 年 1 月 1 日生效)依次为 42%、19%、15%、12%、12%。第二次调整后的
权数(1991 年 1 月 1 日生效)依次为 40%,21%,17%,11%,11%。第三次调整后的权数(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依次为 39%,21%,18%,11%,11%。第四次调整后权数(2001 年 1 月 1
日生效)美元:45%,日元:15%,英镑:11%,欧元:29%。2004 年 6 月 19 日,1SDR 的
价值为 美元。
编辑本段利率
特别提款权的利率每周调整一次,基数是特别提款权定值篮子中的货币发行国货币市场上具
有代表性短期债务利率加权平均数。目前,美国和英国采用的是 3
个月期的国库券收益率,并将其继续定为美元和英镑的各自的代表性利率。为了适应 200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权定值货币基础制度的变化,欧元的代表性利率是 3 个期欧元同
业银行拆放利率(Euro Inter Bank Offered Rate),从而取代了法国和德国本国的金融工具。
日元的代表性利率由 3 个月定期存款单利率改变为本政府 13 周融资券收益率。
编辑本段创造
特别提款权的创造是通过分配程序实现的。包括两种分配:
特别提款权一般分配
当会员国长期性全球发展资金需要增加时,为了获得满足,参加国可依据其在国际货币基金
所缴纳份额的比例获得特别提款权的分配,补充现有的储备不足。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决定相
隔基期五年。决定的做出依据总裁的提案,经执行董事会的同意,由理事会做出决定,并要
求得到总投票权的 85%多数票通过。特别提款权的第二次分配是 1979~1981 年间 亿
特别提款权单位,累积分配特别提款权约为 215 亿特别提款权。
特别一次性分配
1997 年 9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倡议进行特别提款权的特别一次性分配,以纠正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中超过 1/5 的会员国从未得到特别提款权分配的事实。倡议生效需得到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 3/5 的会员国投票(占总投票权 85%的票数)通过。到 2001 年 3 月 15 日,
已有 106 会员国(占总投票权 71%)表示接受这一建议修正案。特别提款权的特别分配将
使所有成员国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特别提款权,使特别提款权双倍累积分配达 亿
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行以满足长期全球发展需要进行储备资产补充为基础对特
别提款权进行分配,而以上提出的建议修正案对特别提款权的权利不产生影响。
编辑本段特征
特别提款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首先,特别提款权是参加国(指参加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
账户下享有的对其自有储备资产的提款权,它不同于成员国对基金组织一般资源账户下享有
的借贷性提款权。根据《基金协定》的规定,参加国使用特别提款权除应符合《基金协定》
要求的国际支付目的外,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其提款无须偿还,并且参加国对于其在基金组
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分配拥有的特别提款权资产有权获得利息收益。
其次,特别提款权是由基金组织根据国际清偿能力的需要而发行,并由基金成员国集体监督
管理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依据《基金协定》的规定,特别提款权应根据国际经济贸易的发
展对国际储备资产的要求而每几年发行一次,该发行应以保持全球国际储备的稳定发展为目
标;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原则上以成员国在基金一般资源账户下的配额为基础 (近年来适当考
虑到发展中国家方面利益) ,任何关于特别提款权分配或撤销某成员国特别提款权的决议均
需得到特别提款部参加国 85%加权投票的赞成,每一参加国不仅有权在通过特别分配决议
时投票反对,而且可以在分配表决前通知基金其不参加分配。发展中国家通常认为,基金组
织目前对特别提款权的发行限制过于严格,难以满足国际储备手段增长的需求,且目前特别
提款权在国际储备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过低(占国际储备资产总值的 4%);同时认为,基金目
前对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办法不合理,其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考虑不够。
再次,特别提款权本质上是由基金组织为弥补国际储备手段不足而创制的补充性国际储备工
具,其基本作用在于充当成员国及基金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和货币定值单位,同时也可在成
员国之间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根据《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决议的规定,特别提款权
目前可用于以下用途:
(1)根据《基金协定》第 19 条第 3 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或储备地位的需要,
可申请基金组织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基金组织
在收到申请后,可协调指定某些参加国(国际收支情势好、国际储备地位强)为承兑特别提款
权的对象,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国兑汇;申请国的此种兑汇没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
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
(2)根据《基金协定》第 19 条第 2 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通过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
议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通货(包括不可自由使用的外汇),而不必征得基
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包括有关兑汇”需要”的限制);但此类交易以
不违反《基金协定》第 22 条规定的原则为准(改变国际储备结构)。
(3)依《基金协定》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参加国可以申请将其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持有的
特别提款权转入一般资源账户,以补足该参加国在一般资源账户下储备部分不足其配额
25%所形成的债务,或者用于偿还其所欠基金的其他债务(如依《基金协定》第 5 条第 6 款
所欠债务);基金特别提款权部收到该申请国的申请后,实际上须将该特别提款权向其他参
加国兑换为所需的通货,并转入该申请国的一般咨源账户,故此过程中,基金须征得相关兑
汇国的同意。
(4)依基金组织目前的决议,特别提款权按照可调整的比例,集合表示着五种可自由使用货
币的币值(称为”特别提款权蓝”),其币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作为货币定值单位。
(5)根据《基金协定》第 30 条的规定,只要经基金组织《批准,特别提款权还可以用于基金
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从基金组织已有的决议和目前的实践来看,特
别提款权已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被用于远期贸易付款、特定的贷款、国际金融结算、国
际金融业务保证金、基金利息与红利支付、赠款等等。
最后,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储备资产,又是一种货币定值单位,基金组织依
《基金协定》第 15 条第 2 款的授权,可在任何时候改变特别提款权(SDR)的计价方法与原
则。特别提款权在创立时曾与黄金直接挂钩 (ISDR 价值为 克黄金),《基金协定》
第二次修订后,曾与十六国货币挂钩;根据 1980 年基金执行理事会通过的第 6631 号决议和
第 6708 号决议,特别提款权自 1986 年 1 月 1 日起将以国际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额最高的
五个基金成员国的货币组成特别提款权货币蓝,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该五国货币被定为可
自由使用的货币。按照 198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权货币蓝,特别提款权集合表示着
美元、马克、法郎、日元、英镑五国货币的价值,即特别提款权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