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作用也开始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以下就其相关内容展开阐述。
第一章 设立背景、职能及其机构设置等
第一节 概述
一、组织的设立及其宗旨
1944年7月1日至22日,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45国代表参加的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的主要设计者是费边社成员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以及美国副财政部长亨利·迪克特·怀特(Harry Dexter White)。根据该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协议条款付诸实行,1947年3月1日正式运作,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有时国际货币基金、国际清算银行(BIS)及世界银行,被称为“布雷顿森林机构”。差不多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金融政策均受这三家机构影响。
(一)IMF的宗旨
1、通过建立一个常设机构,为开展有关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与协作提供机智,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各成员国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开发生产性资源,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3、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安排,避免竞争性通货贬值。
4、协助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5、在具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保证成员国可以暂时使用基金组织的普通资金,以增强成员国的信心,使其能有机会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平衡。
6、根据上述宗旨,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失衡的程度。
(二)法律人格
根据《基金协定》第9条规定,基金组织具有完全的法人权利,特别是有权签订契约、取得和处置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基金组织享有豁免和特权。
(三)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1、成员国以各种货币和SDR认缴的分额;
2、对外借款。基金组织于1962年与工业国家“10国集团”签订了借款总安排协议,进行了第一次借款,以后又有多次借款。
3、捐款;经营收入。
二、职能
其主要职能: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1、资金的融通:会员国家在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向基金申请贷给外汇资金。但其用途限于短期性经常收支的不均衡,各会员国可利用基金的资金,其最高限额为该国摊额的2倍,而在此限额内1年仅能利用摊额的25%。后来,基金已慢慢放宽会员国对于资金利用的限制,以配合实际的需要。
2、各会员国汇率、资金移动和其他外汇管制措施:会员国的国际收支,除非发生基本不均衡,否则不得任意调整其本国货币的平价。所谓基本不均衡,乃指除了因季节性、投机性、经济循环等短期因素外的原因,所产生的国际收支不均衡。对于资金移动,基金则规定:各会员国不得以基金的资金,用于巨额或持续的资本流出的支付。对于此种资本流出,会员国得加以管制,但不得因此而妨碍经济交易的对外支付。
3、成员国有提供资料和建议的作用:我国在基金的历史较早,1944年的布雷敦森林会议我国便是与会44国之一,并作为大国而摊额十分庞大,仅次于美国的275亿美元及英国的130亿美元,而为55亿美元,与美、英、法、印度并列入摊额最大的国家。1959年基金增资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摊额并未增加,因此不能列入摊额最大的5国之内,1961年单独任命执行董事的资格为西德取代。过去,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的资格由国民党政府当局代表,自从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于1980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通过取消台湾当局资格,恢复我国为会员国资格。
4、基金的平价:国际货币基金对于外汇汇率采取平价制度,规定各会员国均须设定本国货币的平价。基金第4条规定:会员国的货币的平价,概用黄金1盎司(英两)等于35美元表示。各国外汇买卖价格上下变动,不得超过平价的1%。1971年史密松宁协定成立后,此一现货汇率的波动幅度,已扩大为平价上下%的范围,而决定"平价"的标准,也由黄金改为特别提款权。至于经基金公布的平价,非经基金同意不得变更。但如果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发生基本不均衡时,即可向基金提出调整平价的要求。若整幅度在平价的10%以内时,会员国得自行调整后,由基金予以追认。若超过10%以上时,则须先经基金同意才能调整。此种平价制度就是“可调整的盯住汇率”。虽然与金汇兑本位制颇接近,但基金的平价,是基金与会员国所决定,而金汇兑本位制则由黄金含量比率所决定。
第二节 基金组织的机构设置及成员国
一、机构设置
基金组织的组织结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常设职能部门等组成。 如图所示: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IMF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该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调整各成员国应缴纳的基金份额;批准IMF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基金组织净收益的分配和基金的清理;决定成员国退出IMF;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等。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理事会休会期间如遇重大问题,以信件或电报方式投票决定。
(二)执行董事会
执行董事会是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执行董事会由成员国任命或成员国集团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
指定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俄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执行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随时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执行董事会每星期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履行基金协定指定的和理事会赋予它的职权。当董事会需要就有关问题进行投票表决时,执行董事按其所代表的国家或选区的投票权进行投票。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现任总裁是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另外还有四名副总裁。
在执行董事会与理事会之间还有两个机构: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interim committee);二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简称“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 committee)。两个委员会每年开会2~4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与开发援助等重大问题,其通过的决议最后往往就是理事会的决议。
基金组织除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外,其内部还有两大利益集团,即“七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和“二十四国集团”(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以及其他常设职能部门。
(三)总裁
总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长官,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IMF的日常事务,并在执行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有关工作人员的组织、任命及辞退。理事或执行董事皆不得兼任总裁,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虽然IMF和世界银行都是全球性机构,但二者目前仍处于西方国家的控制之下。按照惯例,IMF的总裁通常由欧洲人担任,或者至少是一名非美国人,世界银行行长一般是由美国人出任。
自根据1944年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成立后,迄今共有10位欧洲人出任IMF总裁,其中包括4位法国人。现任总裁是克里斯蒂娜·拉加德。2011年6月28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法国财长克里斯蒂娜·拉加德被选为新一任总裁和执行董事会主席,上任时间为2011年7月5日,任期五年。作为多米尼克·施特劳斯·卡恩的继任者,拉加德将是基金组织自1944 年成立以来第一位担任该组织最高职位的女性。 拉加德提名中国央行前副行长朱民出任新增设的第四副总裁。
根据不明文规定,IMF的总裁来自欧洲,而世界银行的主席则来自美国。IMF的历任总裁如下表所示。历任总裁表
任期
姓名
国籍
1946年5月-1951年5月6日
Camille Gutt
比利时
1951年8月-1956年10月
Ivar Rooth
瑞典
1956年12月-1963年5月5日
Per Jacobsson
瑞典
1963年9月1日-1973年9月1日
Pierre-Paul Schweitzer
法国
1973年9月1日-1978年6月17日
Johannes Witteveen
荷兰
1978年6月17日-1987年1月16日
雅克·德拉罗西埃/Jacques de Larosière
法国
1987年1月16日-2000年2月14日
米歇尔·康德苏/Michel Camdessus
法国
2000年5月1日-2004年3月4日
霍斯特·克勒
德国
2004年3月4日-2004年5月4日
安妮·克鲁格/Anne Krueger(署任,非正式)
美国
2004年5月4日-2007年11月1日
罗德里戈·拉托
西班牙
2007年11月1日-2011年5月19日
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
法国
2011年5月19日-2011年7月4日
约翰·利普斯基(署任,非正式)
美国
2011年7月5日-
克里斯蒂娜·拉加德
法国
(四)常设职能部门
IMF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IMF还有2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该组织临时委员会被看作是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该委员会将在政策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制订中期战略方面的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
二、成员资格及义务
(一)成员国
成员国是主权国家。截至2012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有188个成员国(包括科索沃),6个联合国成员国迄今仍未加入:古巴、北朝鲜、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摩纳哥、瑙鲁。部份领土争议的地区(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等地)不包含在内。要成为成员国,该国的申请须得到大多数现有成员国的同意。所有联合国成员国而且只能是联合国成员国才有权直接或间接成为基金的成员。
(二)加入与退出
基金组织的加入。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签署《基金协定》的30个国家为基金组织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根据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件,可申请参加基金组织。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会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而且会员国的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不能兑换该国储备黄金)。截止至2013年,基金组织共有188个成员国。
退出的情形。基金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
自愿退出。成员国具有退出基金组织的权利。任何成员国可随时将其退出的意愿以书面通知基金组织。从基金组织接到该项退出通知之日起,退出即可生效。
强制退出。在成员国不履行《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基金组织可宣告该成员国丧失使用普遍资金的资格。在宣告后经过一定合理时间,如该成员国仍不履行上述义务,基金组织可通过70%总投票权的表决通过,中止该成员国的投票权。中止期间,基金组织可通过70%总投票权的表决通过,在任何时候结束该项中止。在中止决定作出后,如经过一段合理期限,改成员国仍不履行上述义务,基金组织拥有85%总投票权的多数理事表决通过,可要求该成员国退出基金组织。
(三)成员国义务
根据不同国家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义务的不同,成员国又可分为执行第8条义务的国家和执行第14条义务的国家。两类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4条,都需要在汇率政策方面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督,促进汇率稳定。
执行第8条义务的国家的义务是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收支的经常性交易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除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核准以外,不得实行外汇歧视和复汇率措施,任何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在经常性往来中寄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为支付经常性往来而要求兑换时,应用黄金或对方货币换回。第8条成员国的本国货币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视为"自由兑换货币",可以用来偿付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入的贷款。
执行第14条义务的国家义务是实行有限制的外汇管制。第14条规定了废除外汇管制的5年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成员国可以继续实行外汇管制,但条件许可时要立即取消。5年期满,仍不能取消外汇管制的,要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下可继续实行,但每年要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一次,如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一国具备条件可以建议取消外汇管制,该国拒不取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采取制裁措施。目前,大多数国家还不能立即取消外汇管制,即使取消外汇管制的国家,也经常对居民的非贸易收支进行间接限制。第14条成员国有资格在任何时候接受第8条义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长远目标是让所有成员国接受第8条义务。
第三节 中国与IMF
一、中国在IMF
中国是IMF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诞生后我国的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所占据。1950年,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IMF,严正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恢复中国在IMF的合法席位。然而,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制约,中国在IMF的代表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为我国恢复在联合国序列下各专门机构的席位创造了条件。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开放的决议为我国加入国际金融组织创造了有利的内部环境。1979年1月,中、美建交,加入国际金融组织的外部条件最终趋于成熟。1980年3月,IMF派团来华与我方谈判;4月17日,IMF的执行董事会通过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IMF的合法席位;9月,IMF通过决议,将中国份额从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12亿特别提款权;11月,中国份额又随同IMF的普遍增资而进一步增加到18亿特别提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0年获得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2001年2月5日,中国份额增至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升至第8位,投票权也增加至%,中国也由此获得了在IMF单独选区的地位,从而有权选举自己的执行董事。2008年IMF改革之后,中国份额增至亿特别提款权,所占份额仅次于美、日、德、英、法五大股东国,份额上升到%,截止到2013年上升为%,投票权占%,处在第六位。在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前,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中国共拥有34102张选票,占总投票权的%。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中国的份额由%升至%,超越德、法、英,位列美国和日本之后。改革美国拥有%份额,依旧拥有“否决权”。 2010年IMF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议案,中国的份额计划由%升至%。2013年3月11日,美国国会否决这一提案。最新:美国在IMF中占有%的投票权,中国现在增加后只占%。IMF重大议题都需要85%的通过率,因此美国享有实际否决权。即便中国向IMF注资,对在IMF地位的改变也不大。
2012年6月19日,中国宣布向国际货币基金( IMF)增资430亿美元。官方称此举可以达致双赢,而中国人民银行官员称,同时也面临国内民众的质疑,因为中国的贫困人口仍然上亿。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取消参加在东京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2年年会。
二、中国人在IMF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在国际金融机构中担任要职。2010年2月,元央行副行长朱民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卡恩任命为总裁特别顾问,后2011年7月IMF总裁克里斯蒂娜·拉加德提名中国央行前副行长朱民出任新增设的第四副总裁,成为史上首位进入IMF高层的中国人,对与中国来说,是无比振奋人心的大事。 2012年3月7日,拉加德宣布任命中国籍雇员林建海担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秘书长一职,其任期于2012年3月22日正式开始,林建海由此成为该组织成立以来首位获此重要职位的中国籍雇员,也是继现任IMF副总裁朱民之后的又一中国籍高管。
中国在IMF中的影响力和作用随着中国近些年来经济实力增强而增强,也出现了中国人也在IMF中担任高管的局面,但是IMF的话语权与决定权仍掌握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手中,以中国为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仍居于劣势地位。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上升至3.72%,位居第六,这一比例一直维持到现在,但中国——作为世界经济总量排名第三的国家——经济实力仍然远远没有被转化为在IMF中对等的发言权。美国的份额仍然有%,投票权占到%,意味着美国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而且,在没有改变自己把持基金组织重大事务的基本格局的同时,美国决策层还在图谋给中国等份额提高的国家增加额外的义务。唯因如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得不到合理的体现,要求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三、IMF和中国互相影响
IMF对中国的影响:
1、立法指引。
2、技术援助。
3、合作平台。
4、资金援助。
中国对IMF的作用: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方面
2、国际收支调节法律制度方面
3、国际储备法律制度方面
4、汇率法律制度方面
第二章 IMF的运行机制
第一节 投票权与表决
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一票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这种与份额相联系的表决制度从组织上保证了发达国家在基金组织中的优势地位。
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决定一般问题时,以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表决。决定重要问题时,则根据不同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适用2/3、3/4和85%多数通过等议事规则。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手中。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具有较大的份额,IMF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据统计,基本投票权曾经超过IMF所有投票权的15%,但由于IMF的扩大,现只占总数的2%。
2010年IMF执行董事会通过改革议案,中国的份额计划由%升至%。2013年3月11日,美国国会否决这一提案。最新:美国在IMF中占有%的投票权,中国现在增加后只占%。IMF重大议题都需要85%的通过率,因此美国享有实际否决权。即便中国向IMF注资,对在IMF地位的改变也不大。
IMF的上一次份额改革是2008年改革,2011年3月3日生效。2008年的改革通过特别增加54个国家的份额,提高了有活力经济体的代表权,并通过将基本票(basic votes)增加至原来的近3倍,提高了低收入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权。份额以IMF的记账单位特别提款权(SDR)计值。IMF最大的成员国是美国,其份额为421亿特别提款权(约合640亿美元),最小的成员国是图瓦卢,其份额为18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270万美元)。而新一轮改革(即第14次份额总检查)将会带来意义深远的变化:一方面,IMF份额将翻番,从约2384亿SDR增加到约4768亿SDR(按汇率约合7200亿美元);另一方面,超过6%的份额将从代表性过高的成员国转移到代表性不足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份额比重的显著调整对中国的影响格外明显。设计方案中,中国的份额将从%大幅上升至%,跃身为IMF第三大份额国,比第二位的日本(%)仅低个百分点,而美国依然是第一位(%)。金砖四国(巴西、中国、印度和俄罗斯)将全部跻身IMF份额最高的十大成员国之列。按照改革后的设计份额比重,IMF十大成员国将依次分别为美国、日本、中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印度、俄罗斯和巴西。2013年3月11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否决这一提议,改革流产。
下是投票权最多的19个成员国名单(最新统计):
IMF成员国
配额(百万SDRs)
配额(所占百分比)
董事
候补董事
投票权(票数)
投票权(所占百分比)
澳大利亚
Wayne Swan
Ken Henry
32614
比利时
Guy Quaden
Jean-Pierre Arnoldi
46302
巴西
Guido Mantega
Henrique de Campos Meirelles
30611
加拿大
Jim Flaherty
Mark Carney
63942
中国
刘凡程
胡晓炼
81151
法国
Christine Lagarde
Christian Noyer
107635
德国
Axel A. Weber
沃尔夫冈·朔伊布勒
130332
印度
P. Chidambaram
D. Subbarao
41832
意大利
Giulio Tremonti
Mario Draghi
70805
日本
麻生太郎
黑田东彦
133378
韩国
Okyu Kwon
Seong Tae Lee
29523
俄罗斯
Aleksei Kudrin
Sergey Ignatiev
59704
沙特阿拉伯
Ibrahim A. Al-Assaf
Hamad Al-Sayari
70105
西班牙
Pedro Solbes
Miguel Fernández Ordóñez
30739
瑞典
Stefan Ingves
Per Jansson
24205
瑞士
Jean-Pierre Roth
Hans-Rudolf Merz
34835
HYPERLINK " \o "英国" 英国
阿利斯泰尔·达林
默文·金
107635
美国
提摩西·F·盖特纳
本·伯南克
371743
委内瑞拉
Gastón Parra Luzardo
Rodrigo Cabeza Morales
26841
其余165国
respective
respective
637067
第二节 一般提款权与特别提款权
一、一般提款权
一般提款权,又称普通提款权。它是基金组织对成员国的一种基本贷款。该贷款用于解决成员国一般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需要,其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备用安排期为1年,成员国自得到贷款批准后可在1年内提款。《基金协定》规定,成员国借取普通贷款的累计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其配额的125%;并且对于成员国提款额超过其配额的部分还将按累进利率加收利息。根据《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的有关决议,基金组织对成员国的普通贷款采取分档次管理政策,即把贷款额划分为几个部分,并对不同部分的贷款规定了宽严不同的贷款条件。整体而言,普通贷款由储备部分贷款和信用部分贷款构成。
包括:会员国向IMF认缴份额中25%的黄金或可兑换货币部分;IMF为满足会员国借款需要而使用掉的本国货币;IMF向该国借款的净额,也构成为该会员国对IMF的债权。
基金组织在其会员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为该会员国提供短期信贷(3-5年),而会员国向基金组织贷款时,需用本国货币通过基金组织购买它所需的其它国家货币;偿还贷款时则须用可兑换的其它国家的货币通过基金组织购回本国货币。
基金组织对其成员国提供普通贷款额度是按照会员国向基金组织缴纳份额的大小决定的,最高额度为缴纳份额的125%。普通贷款总额分为两部分5个档次,第一档次25%称为储备部分贷款,是第一部分,是各会员国缴纳的黄金或外汇,可自由提取;第二部分包括其余4个档次,统称为信贷部分贷款。每个档次也均为份额的25%。随着贷款部分和档次的增加,贷款条件逾严,贷款利息费用愈高。自动提款部分构成该会员国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其数额等于各会员国缴纳份额的25%减去已经提款使用的部分,再加上其它国家向基金组织提款使用的该国货币提款数额。后来,因许多会员国的国际储备头寸不足等原因,基金组织又创设了特别提款权制度。
二、特别提款权
(一)创立及发展历程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简称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 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
1971 年12 月18 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 美元。 1973 年2 月12 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 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 美元。1973 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 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20 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 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 年的前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1976 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 年9 月18 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第一次调整后的权数(1986年1月1日生效)依次为42%、19%、15%、12%、12%。第二次调整后的权数(1991年1月1日生效)依次为40%,21%,17%,11%,11%。第三次调整后的权数(1996年1月1日生效)依次为39%,21%,18%,11%,11%。第四次调整后权数(2001年1月1日生效)美元:45%,日元:15%,英镑:11%,欧元:29%。2004年6月19日,1SDR的价值为美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执行董事会已经于2010年11月15日完成了对组成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的一篮子货币的例行五年期审查,并对货币篮子权重进行调整,美元和日元的权重略有下降欧元和英镑的权重略有上升,这次调整后,美元的权重将由2005年审查确定的44%下降至%,欧元的权重将由34%上升为%,英镑的权重将由11%上升至%,日元的权重将由11%下降至%。2011年1月1日,IMF“一篮子”货币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二)特征及其用途
首先,特别提款权是参加国(指参加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享有的对其自有储备资产的提款权,它不同于成员国对基金组织一般资源账户下享有的借贷性提款权。
其次,特别提款权是由基金组织根据国际清偿能力的需要而发行,并由基金成员国集体监督管理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
再次,特别提款权本质上是由基金组织为弥补国际储备手段不足而创制的补充性国际储备工具,其基本作用在于充当成员国及基金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和货币定值单位,同时也可在成员国之间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
最后,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储备资产,又是一种货币定值单位,基金组织依《基金协定》第15条第2款的授权,可在任何时候改变特别提款权(SDR)的计价方法与原则。特别提款权在创立时曾与黄金直接挂钩 (ISDR价值为克黄金),《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后,曾与十六国货币挂钩;根据1980年基金执行理事会通过的第6631号决议和第 6708号决议,特别提款权自1986年1月1日起将以国际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额最高的五个基金成员国的货币组成特别提款权货币篮,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该五国货币被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按照1986年1月1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特别提款权集合表示着美元、马克、法郎、日元、英镑五国货币的价值,即特别提款权篮。
根据《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决议的规定,特别提款权目前可用于以下用途:
1、《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或储备地位的需要,可申请基金组织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基金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可协调指定某些参加国(国际收支情势好、国际储备地位强)为承兑特别提款权的对象,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国兑汇;申请国的此种兑汇没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
2、《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通过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议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通货(包括不可自由使用的外汇),而不必征得基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包括有关兑汇”需要”的限制);但此类交易以不违反《基金协定》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为准(改变国际储备结构)。
3、基金协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国可以申请将其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入一般资源账户,以补足该参加国在一般资源账户下储备部分不足其配额25%所形成的债务,或者用于偿还其所欠基金的其他债务(如依《基金协定》第5条第6款所欠债务);基金特别提款权部收到该申请国的申请后,实际上须将该特别提款权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所需的通货,并转入该申请国的一般咨源账户,故此过程中,基金须征得相关兑汇国的同意。
4基金组织目前的决议,特别提款权按照可调整的比例,集合表示着五种可自由使用货币的币值(称为”特别提款权篮”),其币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作为货币定值单位。
5、《基金协定》第30条的规定,只要经基金组织《批准,特别提款权还可以用于基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从基金组织已有的决议和目前的实践来看,特别提款权已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被用于远期贸易付款、特定的贷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业务保证金、基金利息与红利支付、赠款等等。
三、7国集团、10国集团、20国集团和24国集团
7国集团(GroupofSeven,G7)是8国集团 (Group-8,G8)的前身。是主要工业国家会晤和讨论政策的论坛,成员国包括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和美国。20世纪70年代初,在第一次石油危机重创西方国家经济后,在法国倡议下,1975年11月,美、日、英、法、德、意六大工业国成立了六国集团,此后,加拿大在次年加入,七国集团(简称G7)就此诞生。1997年俄罗斯的加入使得G7转变为G8。
10国集团:1962年,基金组织设立了 “借款总安排”机制,目的在于获得基金组织分额之外的外部融资安排。10国的中央银行加入了这一安排,IMF从这10国借款作为对成员国贷款之用。 是主要工业化国家的政府间组织。由比利时、英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瑞典、瑞士和美国组成(瑞士于1964年加入,但该集团名称不变)。这些国家的央行行长每季度在巴塞尔举行例会,分析和评估世界经济形势并提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的建议。
20国集团:又称廿国集团,20国集团(G20)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于1999年9月25日由八国集团的财长在华盛顿宣布成立,属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机制,由八国集团(美国、日本、德国、法国 、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和十一个重要新兴工业国家(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 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韩国和土耳其)以及一个实体(欧盟)组成。该组织的宗旨是为推动已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就实质性问题进行开放及有建设性的讨论和研究,以寻求合作并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按照以往惯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列席该组织的会议。20国集团成员涵盖面广,代表性强,该集团的GDP占全球经济的90%,贸易额占全球的80%,因此已取代G8成为全球经济合作的主要论坛。按照惯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列席该组织的会议。二十国集团的GDP总量约占世界的85%,人口约为40亿。
24国集团:全称“关于国际货币事务的24国政府间集团”,1972年2月,七十七国集团在利马举行的部长级会议,决定成立24国集团 (Group of Twenty Four -- G24) 。由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24个发展中国家(77国集团中的24个成员国)组成。24国集团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与货币领域内协调其立场和政策、制订发展中国家关于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债务问题与资金转移等重大问题而成立的政府间组织,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利益和经济状况在国际货币制度改革过程中将得到考虑。
24国集团是与10国集团相抗衡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组织。是从发展中国家形成的77国集团中分立出来的组织。于1971年,由77国集团中的24个成员国组成:
非洲:阿尔及利亚、科特迪瓦、埃及、埃塞俄比亚、加蓬、加纳、尼日利亚、南非、刚果。
拉美: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危地马拉、墨西哥、秘鲁、特立尼达、多巴哥和委内瑞拉。
亚洲:印度、伊朗、黎巴嫩、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和叙利亚。
中国1980年恢复在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以后,即接受24国集团的邀请,以“特别受邀人”身份出席该组织的副手级和部长级会议。
第四章 IMF面临困境与其改革
(一)面临问题和批评
冷战后期以来,布雷顿森林机构的角色一直引起争议。有批评指出,基金偏袒与欧美公司有良好关系的资本主义军事独裁者。另有批评称,国际货币基金不重视民主、人权和劳工权益。这些批评引起社会的讨论,促进了反全球化运动。相反意见认为,国际货币基金促使国家民主化的能力有限,而它的宗旨也没有写明要这样做。有支持者指出,经济稳定是民主的先决条件。有经济学家批评,国际货币基金的经济援助都是“有条件地”批出:受援助国需要实行基金建议的经济改革。经济学家认为,这样做会影响国家的社会稳定,实际上适得其反。
一般来说,国际货币基金和它的支持者推崇凯恩斯主义。于是,供应学派的支持者通常与国际货币基金唱反调。国际货币基金提倡把货币贬值,被供应学派批评会造成通货膨胀。大部分反对经济全球化的组织,例如ATTAC,认为IMF加深了贫穷问题,也增加了第三世界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
反对IMF的组织各有不同的立场。例如,供应学派认为,ATTAC提出的政策,理念上与IMF的相差无几。
阿根廷因采用布雷顿森林机构提出的经济政策,而被IMF推崇为模范国家。然而,2001年,该国出现灾难性的金融危机,不少人相信是由IMF倡议的紧缩财政预算和私有化重要资源开发项目所致。紧缩的预算削弱了政府维持基础建设、福利、教育服务的能力。阿根廷的金融危机加深了南美洲国家对IMF的怨恨,他们指责基金要为南美地区的经济问题负责[1]。受到阿根廷经济危机影响,现时南美地区的政府渐走中间偏左的路线,并致力摆脱商业企业对经济政策的压力。
另一个引起争议的国家是肯尼亚。原本肯尼亚的中央银行控制了该国货币的流动,IMF提出协助后,要求放宽货币政策。调整后不但外商投资大减,在贪污官员的腐蚀下,Kamlesh Manusuklal Damji Pattni 亏空了数以十亿计的肯尼亚先令(是为 Goldenberg scandal),肯尼亚的财政状况比之前更差。
国际货币基金亡羊补牢的行动影响了它的声誉:往往当国家已深受经济打击,IMF才伸手援助。其实,这些国家出现经济问题,通常是数十年管理不善的结果,而不为外界所知。管理不善导致国家陷入多年的经济困境,IMF通常于这时提供协助,人们于是把经济崩溃与IMF的介入连系起来。犯政客善于转移视线,利用民族主义和人们对IMF的坏印象,以IMF作自己的代罪羔羊。虽然IMF成立目的是协助稳定环球经济,但自1980年代以来,超过100个国家曾经历银行体系崩溃,并令GDP下降4%以上,这是史无前例的。IMF对危机的迟缓反应,以及亡羊补牢的做法,令不少经济学家提出要改革IMF。
尽管西方社会对国际货币基金毁誉参半,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亚洲人和70%的非洲人认为,IMF和世界银行对他们的国家有“正面”的影响。记录片《 Life and Debt 》以批判的角度描述国际货币基金的政策对牙买加的影响。
(二)改革
1、改革的背景和面临困境
20 世纪 80 年代后,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较二战前后有明显的上升,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也成为各国经济、国民福利与国际货币体系的最大威胁。 在维持国际经济和金融稳定的主要多边组织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扮演了核心角色。
IMF面临的主要困境有三个:第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代表性与全球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第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危机救济方式与目标之间的冲突。第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发达国家手中的工具与其独立性之间的冲突,其中主要包括内部控制权的缺陷、作为最后贷款人的缺陷、危机预警和救助功能的缺陷和特别提款权体系的困境。
2、改革的必要性
第一,国际收支调节法律制度方面的要求:
(1)提供贷款方面;(2)外汇安排方面。
第二,国际货币储备法律制度的要求。特别提款权的发行和分配,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多数票通过,这会使发达国家具有特别提款权发行和分配的决定权。
第三,汇率法律制度的要求。会员国间缺乏汇率协调机制与金融活动的全球化情势不相适应,会员国间汇率制度的差异会引起国际投机行为的发生,引发汇率的大幅度波动,会触发金融危机。
(二)IMF的改革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陷入职能危机以来,IMF的改革已经着力进行,近几年更是不断在汇率监督,贷款框架等政策制定上推陈出新。但作为历史的产物,IMF长久以来仍然扮演着某些发达国家推行货币霸权的“财政部”角色。在IMF的框架下,正如美国前财政部长康纳利所言:“美元是我们的货币,但是是你们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IMF的份额制和加权投票权制更是无法体现公平性,没有充分体现新兴国家,尤其是金砖四国的经济地位,从而使IMF的职能角色无法理性发挥。这一点,一份IMF独立评估机构(IEO)进行的自我审视性的文件中也谈到:“所有的IMF的改革,包括对国际货币金融委员会的改革,最关键的是改革份额制和加权投票权制,这直接关系IMF的未来。”
IMF的上一次份额改革是2008年改革,2011年3月3日生效。2008年的改革通过特别增加54个国家的份额,提高了有活力经济体的代表权,并通过将基本票(basic votes)增加至原来的近3倍,提高了低收入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权。份额以IMF的记账单位特别提款权(SDR)计值。IMF最大的成员国是美国,其份额为421亿特别提款权(约合640亿美元),最小的成员国是图瓦卢,其份额为18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270万美元)。而新一轮改革(即第14次份额总检查)将会带来意义深远的变化:一方面,IMF份额将翻番,从约2384亿SDR增加到约4768亿SDR(按汇率约合7200亿美元);另一方面,超过6%的份额将从代表性过高的成员国转移到代表性不足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份额比重的显著调整对中国的影响格外明显。设计方案中,中国的份额将从%大幅上升至%,跃身为IMF第三大份额国,比第二位的日本(%)仅低个百分点,而美国依然是第一位(%)。金砖四国(巴西、中国、印度和俄罗斯)将全部跻身IMF份额最高的十大成员国之列。按照改革后的设计份额比重,IMF十大成员国将依次分别为美国、日本、中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印度、俄罗斯和巴西。2013年3月11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否决这一提议,改革流产。
改革的思路:
1.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2.建立金融状况预警机制,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防范。
3.建立自己的储备资金,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4.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
(三)IMF改革,中国的参与
目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正对IMF的职能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只有IMF真正改革其份额制和投票权制,IMF才堪承负稳定国际金融秩序的重任。
在2006年9月18日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新加坡年会上,酝酿多时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投票权改革(reforms on quotas and voice)终于迈出了第一步,IMF执行董事会提出的份额和投票权改革提案以%投票权的压倒多数通过,2008年4月29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投票批准了这份提案。这一方案提议将适当增加发展中国家在该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其中包括根据一个新的份额公式有针对性地增加成员国的份额,目的是增加充满活力的经济体的代表性。这份提案具有框架性质,将份额制改革分阶段推进,其中包括投票权计算公式的衡量标准如何量化等,都需要进一步讨论。
中国于1945年12月27日加入基金组织,是35个初始成员国之一。因历史原因于1980年4月恢复负责中国与基金组织的关系。从2001年开始,在基金组织的实际份额中,中国占到%,与加拿大并列第八位。在2006年9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新加坡年会上,IMF特别增加中国、韩国、土耳其、墨西哥的份额和投票权,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上升至3.72%,位居第六,这一比例一直维持到现在。经过这次调整,基金组织内部份额和投票权分配格局有所改善,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等国家经济影响力上升的承认,但中国——作为世界经济总量排名第三的国家——经济实力仍然远远没有被转化为在IMF中对等的发言权。美国的份额仍然有%,投票权占到%,意味着美国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而且,在没有改变自己把持基金组织重大事务的基本格局的同时,美国决策层还在图谋给中国等份额提高的国家增加额外的义务。
唯因如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得不到合理的体现,要求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这种呼声目前已绝不只是口头上的宣示,而是以更具有现实性的方式对IMF职能的重新定位进行冲击和影响,包括谋求区域货币合作从而警示IMF进行改革,以及提出建立超主权储备货币体系的构想,为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自己的方案。
1.加强区域金融合作,积极开展货币互换
欧洲大陆的货币统一,欧元的启动和欧元区的扩大,改变了美国和欧洲的力量对比。这一区域货币合作的形式对其他区域货币合作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有学者指出,如果东亚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在基金组织框架下遭到过分的漠视,它们势必不会有积极性配合基金组织主导的行动,而且东亚国家恰恰有这样的实力不求助于基金组织,而是通过区域金融合作建立、发展区域内“最后贷款人”机制。就亚洲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空头的威胁。早在1997年的亚洲危机期间, 已经存在关于建立亚洲货币基金的提议。2007年5月举行的东盟和中日韩财长会议再次提出建立区域外汇储备基金的设想,其用意是确保成员国央行拥有足够资金以抵御其本币受到类似亚洲金融危机那样的投机性攻击。2009年2月22日,在泰国召开的东盟和中日韩(10+3)特别财长会议决定,为增强亚洲抵御投机性货币攻击的能力,计划将筹建中的区域外汇储备基金规模扩大50%至1200亿美元。亚洲外汇储备基金实际上就是亚洲货币基金。短期来看,该基金的建立有助于捍卫成员国经济和货币的稳定性。从长期来看,这是亚洲摆脱对美欧市场的依赖、走向自主增长的经济模式过程中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步。
中国在推行区域金融合作,提升全球治理能力的另一系列举措是积极开展货币互换。2008年12月12日,中国的中央银行和韩国中央银行签署协议,同意建立初定期为三年(可展期)的两国货币互换安排。这一事件也可看作亚洲区域应对金融危机进行货币合作的首次尝试。近年来,各国央行开始将货币互换用于区域金融合作、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需要。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管局,马来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阿根廷中央银行等货币当局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人民币的六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目前,人民银行还在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央行就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进行磋商。
随着人民银行与有关央行/货币当局签署本币互换协议的付诸实施,新兴市场央行操作的自主性及灵活性将大为增强。这标志着新兴市场央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与手段都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在维护区域以及全球金融稳定,推动与有关方之间的贸易投资增长方面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可以预测,这样的货币合作不仅有助干解决区域内矛盾冲突,而且会从根本打破现行国际货币领域的均衡,减少大国以邻为壑的空间,逐渐增强亚洲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从而警示IMF进行改革。
2.份额制改革的构想:建立超主权储备货币体系
2009年7月20日,作为最新阶段的份额和投票权改革举措,IMF对外公布了2500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分配草案,其中美国新增特别提款权426亿美元,中国新增90亿美元。此举旨在通过补充IMF186个成员国的外汇储备向全球经济体系提供流动性。根据IMF公布的草案,特别提款权根据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现有份额按比例分配,份额大致基于成员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相对规模。其中,中国将新分得近60亿份SDR,相当于90亿美元,居“金砖四国”之首,但仍落后于美、日、德、法等国。由于此次分配仍按各国现有的SDR份额比例派发,所以并没有改变各国在IMF中的基金份额,更没有改变投票权,这相对于中国目前对世界的经济总量贡献来说还是很不公平的。
回顾中国与IMF近30年的合作经历,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发展理论丰富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包括整个国际社会关于经济发展、经济改革、体制改革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基金组织每年都成功与中国就经济发展和政策问题举行第四条磋商。中国曾两次向IMF贷款,都早已清偿,而现在对IMF则是为数不多的债权国之一,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双边渠道,已经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了40多亿美元的支持。在此次全球危机中,尽管美国、欧盟主要国家、日本都希望中国以贷款的方式向IMF增资,比如美国财长盖特纳提出的将“新借款安排”资金从现阶段500亿美元增加至5000亿美元,中国当局坚持以投资500 亿美元基金组织发行票据的方式先行试水,最终着眼于通过扩大份额取得对IMF建构与发展的表决权,甚或实现自己的主张:要求创造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从而维护国际货币金融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撰文《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提出,创造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从而避免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理想目标。超主权储备货币不仅克服了主权信用货币的内在风险,也为调节全球流动性提供了可能。由一个全球性机构管理的国际储备货币将使全球流动性的创造和调控成为可能,当一国主权货币不再做为全球贸易的尺度和参照基准时,该国汇率政策对失衡的调节效果会大大增强。这些能极大地降低未来危机发生的风险、增强危机处理的能力。中国的态度显然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只有IMF真正理性改革其份额制,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才能胜任四项基本的职能角色,达成促进各国金融合作的目标。
(四)对IMF而言
天降大任,IMF自当顺时应势进行积极的改革,重新定位,使自身的职能充分地发挥,从而加强对主要国际货币之间的汇率协调,强化对国际投机资本的监测和约束,推进国际储备分配的合理化,成为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助推者和和构建者。
第四章 IMF最新动向
IMF呼吁综合运用政策推动经济复苏。2013年4月21日,为期三天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2013年春季年会在华盛顿落幕。通过IMF总裁拉加德的讲话内容可以了解到的是,世界经济现状处于“三速复苏”状态,在各种金融风险影响之下,全球经济的复苏依然任重道远。因此,未来各国应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共同促进就业和增长。
IMF将澳元加元纳入储备货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上周五(2013年6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球央行美元储备增长至万亿美元。
数据显示,一季度美元在外汇储备占比从%升至%,欧元在外汇储备中占比从%降至%,日元在外汇储备中占比从4%降至%。
IMF第一次将澳元和加元纳入外汇储备报告中,在以前这两种货币被归类在"其他货币"中。IMF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球央行澳元储备规模总计亿美元,一季度全球央行加元储备规模总计亿美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最新一期(2013年10月9日)《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表示,中国经济正在减速通道上前行,但对其他国家构成的负面溢出影响不会不可控,而且更平衡的增长也大大降低了中国经济“硬着陆”风险。IMF预计中国经济今年将增长%,明年进一步放缓至%,与今年7月预测相比下调了和个百分点。
2013年10月1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2013年年会在美国华盛顿开幕。IMF总裁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如果美国国会迟迟不批准上调政府借债的上限,将会对美国乃至全球的经济造成严重的损害。然而就如何打破目前的政治僵局,不应由IMF给出答案。
2013年10月12日, IMF总裁:美国不上调债务上限将损害全球经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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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 \t "_blank" 中国超德成IMF第三份额国 全球话语权显著提升 .中国城市经济 [引用日期201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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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周小川,关于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http:.
11、关于中国在基金组织的理事、份额和投票权情况,请参见:
2、 See:Gerhard Anders (University of Zurich),The Normativity of Numbers: World Bank and IMF Conditionality, 31 PoLAR: Pol. & Legal Anthropology Rev. 187,November, 2008.
13、See: Alexander Shakow, The Role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mmittee in IMF Governance, BP/08/03, May 2008
14、陈安:《国际经济法学专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版
15、李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基于职能角色的考察》,本文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科建设项目:“金融改革创新背景下的金融法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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