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申请开立信用证
• 第一节 信用证知识准备
• 第二节 信用证开证审请书的填写;
• 第三节 信用证通知书的制作
• 我向埃及出品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
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
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
美元,数量约20公吨。结果我按22公吨发
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信用证的概念、特点及作用
• 一、信用证的概念
•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开证银行根据
开证人的请求和指示或为自身需要向受益人开立
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2007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 600,即UCP600)对信用证证
有如下定义: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
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
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 因此,根据《UCP600》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
方面理解信用证。
• 1.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向出口商开立
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 2.付款的条件是出口商(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
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 3.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商付
款;
• 4.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
银行。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银
行。
二、信用证的特点
• (一)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 在信用证业务中,由开证行通过开立信用证,在
信用证中作出付款保证的承诺,开证行负首要付
款责任。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行不仅向受益人以自己的信用保证付款,而
且对它所指定授权的所有当事人保证,在其凭表
面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办理付款、承兑或议付后,
保证依据《UCP600》予以偿付。而且这种付款责
任是第一性的,并不是进口商不能付款时才由开
证行来付,而是出口商直接要求开证行付款,开
证行安排付款后,再与进口商清算。
• (二)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 根据《UCP600》第4条的规定,尽管信用证的开
立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是
一种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完整的契约文件,不
再依附贸易合同。贸易合同是进出口商之间签订
的契约,只对进出口商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信
用证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
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
束。在信用证业务中,当事各方只按信用证的规
定办事,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 (三)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 《UCP600》第5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
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因此,在信用证业务中,
只要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该承担付
款、承兑或议付的责任,即使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不
符合合同的约定,也只能由开证申请人根据买卖合同条款
向有关责任方索赔;如果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
的规定,但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
也完全有理由拒付。因此,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会严格
审核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
用证条款,而对单据的形式,准确性和真实性等不负责任。
三、信用证的作用
•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 1 凭单取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
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
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
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信用证支
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
障。
• 2 外汇保证。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
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
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
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
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
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 3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
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
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
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
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
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
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
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 1 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在信用证方式
下,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的付款及议
付行的议付货款都要求做到单证相符。都
要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审核。因此,可
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
特别是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
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交货的
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
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
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
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 3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
纳一定的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
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
履行开证义务。
• (三)对银行的作用
•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
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
保证。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
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
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
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
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信用证的格式、内容与使用程序
• 一、信用证的格式
• 目前信用证的开证和通知方式,大都采用SWIFT
格式发出。SWIFT是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的简称,该组织成员银行之
间采用固定的格式MT700、MT701开立跟单信用
证及MT707修改信用证,该格式按照条款内容的
性质分门别类,并且以特定的格式书写:项目代
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
• MT700项目简介
• 必选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信用证号码)
• 必选 27 SEQUENCE OF TOTAL(电文页次)
• 可选 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
• 如果这项没有填,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 必选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
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
• 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
• 必选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信用证结算的
货币和金额)
• 可选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
• 该项目的表示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
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
• 可选 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信用证最大
限制金额)
• 39B与39A不能同时出现。
• 可选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额外
金额)
• 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
• 必选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
信用证形式)
• 跟单信用证有六种形式:
• (1) IRREVOCABLE(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 (2) REVOCABLE(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 (3)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不可撤销可转
让跟单信用证)
• (4) REVOCABLE TRANSFERABLE(可撤销可转让跟
单信用证)
• (5) IRREVOCABLE STANDBY(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 (6) 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 必选 41a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
关银行及信用证兑付的方式)
• (1) 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
• (2) 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
款);BY ACCEPTANC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 (3)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
地点不做限制,该项目代号为:41D,内容为:
ANY BANK IN。
• 可选 42a DRAWEE( 汇票付款人)
• 必须与42C同时出现。
• 可选 42C DRAFTS AT( 汇票付款日期)
• 必须与42a同时出现。
• 可选 43P PARTIAL SHIPMENTS(分装条款)
• 表示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
• 可选 43T TRANSSHIPMENT(转运条款)
• 表示该信用证是直接到达,还是通过转运到达。
• 可选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AT/FORM(装船、发运和接收监管的地点)
• 可选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货物
发运的最终地)
• 可选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后
装船期)
• 装船的最迟的日期。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 可选 44D SHIPMENT PERIOD(船期)
•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 可选 45A DES 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货物描述)
• 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
• 可选 46A DOCUMENTS REQUIRED(单据要求)
• 各种单据的要求
• 可选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特别条
款)
• 可选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交单
期限)
• 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
• 必选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保
兑指示)
• 其中, CONFIRM :要求保兑行保兑该信用证
• MAY ADD :收报行可以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 WITHOUT :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
• 必选 50 APPLICANT(信用证开证申请人)
• 一般为进口商。
• 可选 51a APPLICANT BANK(信用证开证的银
行)
• 可选 53A 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
• 可选 57a "ADVISE THROUGH" BANK(通知行)
• 必选 59 BENEFICIARY(信用证的受益人)
• 一般为出口商。
• 可选 71B CHARGES(费用情况)
• 表明费用是否有受益人(出口商)出,如果没有
这一条,表示除了议付费、转让费 以外,其他各
种费用由开出信用证的申请人(进口商)出。
• 可选 72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附言)
• 可选 78 INSTRUCTION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
(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
二、信用证的内容
• 信用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
种类、金额、开证日期、到期日和交单地点等。
•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如开证申请人、受益人
和开证行,以及开证行指定的通知行、议付行、
付款行、偿付行和保兑行等。
• (三)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
• 包括信用证所使用的货币名称、金额、加减百分
比。如果在信用证业务下需要使用汇票,还会记
载汇票的金额、到期时间、出票人、付款人等。
• (四)货物条款:如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
包装、价格等。
• (五)装运条款:如运输方式、起运地、目的地、
装运日期、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等。。
• (六)单据条款:包括对汇票的要求,如使用汇
票,应列明汇票的必要项目;对货运单据的要求,
包括商业发票、海关发票,提单或运输单据、保
险单证等;此外,还有包装单据、产地证、检验
证书等。
• (七)特别条款:主要是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
易状况的变化或不同业务需要规定的一些条款。
• (八)开证银行的责任条款以及适用的国
际惯例:目前,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都注有
“该证受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
用证统一惯例》的约束”字样。
• (九)有权签字人的签名或电传密押:在
信开信用证中由有权签字人签名,在电开
信用证中使用电传密押。签署和密押应与
代理行控制文件一致,以便证实。
三、信用证的使用程序
• (一)进口商申请开证
• 进口商在与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后,应根据合同条款
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证时,进口商应填写开证
申请书,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要求开立信用证的
基本内容,是开证行开证的主要依据。第二部分是开证人
对开证行的声明或保证,以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其基
本内容是承认在其付清货款前,开证行对单据及其所代表
的货物拥有所有权,若到期不付款,开证行有权没收一切
抵押物,作应付款项的一部分。
•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时,开证行可根据开证人的资信
状况,要求提供一定的担保品或一定比例的押金,并收取
手续费。
(二)进口方银行开立信用证
•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时,必须严格按照开证申
请书的要求开立,否则,开证行的权益不能得到
可靠保障。
• 开立信用证的方法有信开、全电开和简电开三
种。信开是指开证行将信函形式的信用证通过航
邮寄送给出口商或通知行。全电开是指开证行通
过SWIFT系统(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或电报
电传等电讯方式将信用证内容传至通知行。简电
开是指通过电报或电传预先通告通知行信用证的
主要内容,并附有“详情后告”等词语。信开和
全电开信用证都是有效的信用证,简电开必须补
寄证实书方为有效信用证。
(三)出口方银行通知信用证
• 出口方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信用证时,经核对密押和
印鉴相符,确认其表面真实性后,应及时将信用证通知受
益人。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可以指定另一家银行加具保
兑,此时,保兑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
•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信用证。如发现其
内容有与合同条款不符或不能接受之处,应及时要求开证
人通过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或拒绝接受信用证。如接
受信用证,应立即备货,并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
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装运发货。然后,缮制并取得信用
证所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
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交:信用证规定的议付行或付
款行、或保兑信用证的保兑行、或任何愿意议付该信用证
下单据的银行。
(四)出口方银行议付信用证
• 议付行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进行仔细的审核
后,确认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后,即可进行议付。
议付是指议付行以自有资金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各
项费用和利息后,垫付款项给受益人,并获得受
益人提交的汇票及单据的所有权的行为。议付表
面上是银行的购票行为,实际上是银行为受益人
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银行议付单据后,有权向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如遭拒付,可向
受益人追索议付款项。
(五)进口方银行接受单据
•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收到议付
行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如审单后发现单
证或单单不符,有权拒付,但必须及时将
拒付事实通知议付行。如未发现单据中的
不符点,应无条件付款给议付行后,取得
汇票和单据的所有权。
(六)进口商赎单提货
• 开证行接受单据后,应立即通知进口商备款
赎单。进口商核验单据无误后,将全部票款(或
部分票款以押金抵补)及有关费用付给开证行,
即可取得所有单据并提货。此时,开证行和进口
商之间由于开立信用证而形成的契约关系就此终
止。进口商付款或承兑赎单后,如发现任何有关
货物的问题,不能向银行提出赔偿要求,应分具
体情况向出口商、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索赔。
第二节 开证申请书的填写
– 能根据外贸合同制作信用证申请书;
– 能读懂信用证并根据信用证制作信用证通知书
• 一、操作指导
• 当进出口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确立以信用证方式结
算后,进口方即可按贸易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申
请开立信用证 ,填写开证申请书。这样,进口商
即成为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书是银行开具信用
证的依据。银行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后,
在法律上就与进口商构成了开立信用证的权利与
义务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契约就是开证申请书。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手续
•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具体手续有三点:
• 1.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 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递交进口
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进口
配额证、某些部门审批文件等。
• 2.填写开证申请书:
• 进口商根据银行规定的统一开证申请书格式,填写一式三
份,一份留业务部门;一份留财务部门;一份交银行。填
写开证申请书,必须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写明信用证
的各项要求,内容要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 3.缴纳保证金:
•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进口商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应
向银行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
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一般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而
定。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开证行根据不同企业和交易情
况,要求开证申请人缴付一定比例的人民币保证金,然后
银行才开证。
在填写进口开证申请书时必须注意:
• 1.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
手续及外汇来源。
• 2.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 3.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
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
同”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
信用证后,因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不依附于任何贸易合同。
• 4.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
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
不受合同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
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商检证书,明确货物
的规格品质,指定商检机构。
• 6.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
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 7.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
里,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
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
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
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
理采。
• 8.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
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
择通知行时参考。
• 9.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
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 10.我方国有商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不接受
要求其他银行保兑的条款。
(二)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各项目介绍
• (1)开证行:可以由开证行预先印制,也可以由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填写。
• (2)申请日:填写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的日期
• (3)信开信用证:以航空挂号邮寄给通知行和卖方,
时间较长。
• (4)简电开信用证:函开并先以简单电文告知通知
行或受益人所开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5)电开信用证:信用证以电信方式发至通知行,
通常是通过SWIFT系统发送。
• (6)是否可转让:根据《UCP600》第38条所订立
的规则确定。
• (7)信用证编号:由开证行填写。
• (8)失效日期和地点:信用证的失效地点通常是受
益人所居住的国家或城市。自由议付信用证下,
则可能是任何议付行所在地
• (9)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全称和地址。
• (10)受益人:通常是国际贸易合同的卖方,也可
能是经有关各方同意的第三方。填写其全称和地
址。
• (11)通知行:除非合同有明确规定,此栏由开证
行填写。
• (12)信用证金额:分别以大写和小写注明金额,
两者应该一致。
• (13)是否允许分批装运:选中的项目在括号里标
注×。
• (14)是否允许转运:选中的项目在括号里标注×
• (15)付款方式:通常需指定以下内容:①信用证
指定银行名称,指即期付款行,或延期付款行,
或承兑行,或指定议付行的名称,如果是自由议
付则填写“ANY BANK”。②信用证付款类型。选
中的项在括号里标注×,可选项包括即期付款、延
期付款、承兑、议付。③汇票条款:是否需要开
具汇票以及所开具汇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受票
人名称。
• (16)起运地:是指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
代理人的地方。
• (17)最迟装运期:此处如果空白则以信用证的到
期日为准。
• (18)目的地:是指货物运抵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地
方。
• (19)贸易术语:在选中的术语前标注×。
• (20)所需单据:在需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前标注×,并填
写文句中的空格,对提交的单据进行详细指示。
• ①签名的商业发票____份(由申请人自行决定份数),上
书信用证号和合同号______。
• ②运输单据,如果是海运就填第一段,如果是空运、铁路
运输等方式就填第二段。
• 第一段为:全套(即三份)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作成空
白指示抬头(即发货人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空白背书,
注明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根据贸易术语选其一),并且
通知____(此处是对通知人栏的填写要求)
• 第二段为:空运单/货物收据/铁路运单由____签发,注明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收货人为____。
• ③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以____%的发票金额投
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空白背书,赔付地点在____
,用汇票上的币种进行赔付。
• ④装箱单/重量单____份,注明数量、每件毛重和
净重。
• ⑤数量/重量检验证明____份,由____签发。
• ⑥质量检验证明____份,由____签发。
• ⑦原产地证书____份,由____签发。
• ⑧受益人证明,证明在装船后____小时内,受益
人把装船通知寄交开证申请人,内容包括信用证
号码、船名、装船日期、货物名称、数量、重量、
价值。
• 其他单据要求:这里填写合同要求的其他单据要
求。
• (21)货物描述:描述货物各方面的特征,包括
名称、规格、质量、数量、技术标准等。
• (22)附加指示:如果信用证内容中需要以下条
款,则在前面的括号内标注×,并填写文句中的空
格。
• ①所有银行费用,除了开证行费用,都由受益人
承担。
• ②要在签发运输单据后的____天内交单,并且要
在信用证有效期限之内。
• ③不接受第三方托运人,不接受简式提单(无提
单背面条款)。
• ④金额和数量可以有____%的溢短装。
• ⑤全套单据要分____次寄送。
• 其他指示:填写未列明的其他指示。
• (23)保证文句。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请求开证
行以申请人的名称,根据该申请书的各项规定开
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一切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二是在其适用范围之内信用证将遵循《UCP600》
的规定。
• (24)申请人名称及签字。
第三节 通知信用证
• 一、操作指导
• (一)通知行的责任范围
• 根据《UCP600》第九条,依和证及其修改
可以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除非已对信
用证加具保兑,通知行通知信用证不构成
兑付或议付的承诺。
• (二)不同发送方式的信用证通知
• 1.开证行如果以信函方式开出信用证,而且为一
式两份时,通知行一般先缮制信用证通知书,将
通知书和正本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信用证副本
由通知行存档。如因邮递原因先收到副本,应复
制副本并注明“正本未到”供受益人参考。如果
在合理时间内还未收到正本,则应向开证行查询。
正本信用证到达后,按正常手续通知受益人。
• 2.开证行如果以电报、电传方式开出全条款的信
用证,则通知行收到来证后,照原电复印两份,
一份附面函通知受益人,一份留存。或凭来电制
作电开信用证通知书,照录全部电文,注明开证
行全称和地址,通知受益人。如果来电中没注明
须待收到电报证实书后方能生效的,则全电开证
即可作为正式有效的信用证,凭此出运货物和议
付单据。
• 3.关于预通知的问题。有时申请人为赶上合同规
定的开证期限,或为使受益人尽早了解信用证的
开立情况,要求银行将同意开立的信用证的简要
内容以电信方式发出预通知。此类预通知一般只
列明受益人名称、信用证号码、合同号、金额、
商品名称等几项主要内容,因此也称为简电通知。
(三)通知行对信用证的审核
• 通知行一般对收到的信用证进行如下方面的审核:
• 1.开证行的资信审查
• 开证行的资信可靠与否事关收汇安全,也关系到通知行的信誉,因此,
非常重要。开证行的资信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 (1)资产规模的大小。一般来说,其资产规模越大,信誉也越可靠。
• (2)银行分支机构的多寡。大银行往往分支机构较多、规模较大、
实力雄厚。
• (3)历史长短。历史长的银行一般来说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
• (4)与通知行以往业务往来情况。
• (5)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审核。对经济金融形势动荡、政
治社会形势不稳定、外汇管制比较严或被制裁的国家开出的信用证,
要提醒受益人注意防范风险。
• 2.索汇路线的审查
• 信用证的索汇路线必须正常、合理,应该是国际
贸易中通常采用的方式,对索汇路线迂回、环节
过多的,与开证行联系进行修改。偿付条款不得
前后矛盾。
• 3.审查信用证中是否有软条款
• 对软条款的审查并不是通知行的义务。但通知行
在道义上帮助受益人审核可能的软条款并提请受
益人注意,对减轻受益人的压力、提高通知行的
信誉都非常重要。
• 三、操作示范
• (一)Step1:根据任务1要求,检查信用证,
核对其真实性
• 根据《UCP600》的规定,通知行收到开证
行发来的信用证时,对于信开信用证,核
对其签章和密押是否正确,对于电开信用
证,则核对其密押是否正确,以确认该信
用证确实是开行应该通知的,并从表面上
辨别其真伪。
• 由于10BL0828号信用证是通过SWIFT系统发送的
MT00报文,系统自动核押,因此是正本信用证。
可以在信用证通知书“original(正本)”这栏
前面打×表示选中。
• 假如查证后密押不符,通知行应立即向开证行查
询,如果通知行与开证行无密押关系,可经第三
家有密押关系的代理行加押证实。对信开信用证、
修改通知书以及授权书等签章不符的,应及时将
该信用证寄退开证行重开信用证;密押不符的,
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查询开证行。
• 对于密押未查实的依和证或修改事项,可
一面向开证行核实,一面通知受益人,并
注明“As we are unable to verify the
signature/test keys appearing on this credit,
we merely pass it to you without any
responsibility or engagement(密押未核,
仅供参考)”。
• (二)Step2:根据任务2的要求,明确是否需要加具保兑
• 通知行收到的10BL0828号信用证条款49表明该依和证不
需加具保兑,因此通知行不用加保兑。信用证中也没有指
定中国银行伊利诺伊分行为付款行或议付行,因此该行也
不对付款承担义务。因此,Chang Meo只须在“Please
note that this advice does not constitute our confirmation
of the above L/C nor does it convey any engagement or
obligation on our part.(本通知书不构成我行对此信用证
之保兑及其它任何责任。)”栏前打上×表示选中即可。
• (三)Step3:根据任务3的要求,制作信用证通知书给受益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