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实际工资交社保,少付加班费怎么办?
关于加班费和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公司为了避税,在签合同时,在合同上
显示的工资普遍比员工的实际工资要低很多;员工的缴费基数都是按上海
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而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水平
。加班费的发放也是按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作为基数,再按200%计算,,而
不是以员工的实际基本工资作为基数。员工的工资条分两部分,一部分显
示按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以及以此计算出来的虚假的综合工资,另一部分是
显示员工的真实综合工资(包括实际基本工资、补助、奖金、加班费)。
期间社保局曾怀疑过公司的工资水平造假,但调查时公司强制员工按公司
的要求填写调查表,所以调查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公司的这种做法显
然不合理不合法。我想问一下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
保差额和加班费差额?员工的工资条(内容比较简单,只有姓名、工号以
及基本工资等,没有具体的月份和日期)是否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由于基
层员工可以掌握的信息量有限,加班费的计算、实际基本工资的数额,这
些东西都没有什么书面上的东西可以支持自己所说的内容,我想问一下,
除了工资条、考勤表等,员工还需要准备哪些东西作为材料,才可以有充
分的信心向公司提要求,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空口无凭~
O(∩_∩)O谢谢!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第一,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
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公司不按员
工的真实工资申报社会保险可以去单位所在地区社保中心投诉,应该由公
司限期补足差额部分,逾期未补足的,由相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第二,
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里的“依法”应当理解为:
(1)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不参加或只参加其中部分险种;
(2)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拖欠;
(3)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比如劳动者月工资3000元,就不能按照160
0元的标准计算。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
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将直接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的
损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参
加了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未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
补偿。行动建议
1、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序补缴,同时把利害关系讲清楚
,受处罚时的负担情况;
2、协商不成时,可以走劳动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诉
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