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的监督管理
由 于 其 监 管 过 程 贯 穿 矿 山 企 业 建 设 、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的 全 过 程 , 涉 及 面 广 、 工
作 量 大 、 技 术 性 强 , 因 而 , 成 为 矿 产 资 源 监 督 管 理 的 最 重 要 环 节 。
生 产 勘 探 的 监 督 管 理
矿 山 在 基 建 和 生 产 过 程 中 , 对 矿 体 所 作 的 进 一 步 勘 查 工 作 叫 生 产 勘 探 。 在 地
质 勘 探 阶 段 ,只 是 对 矿 体 的 上 部 或 初 期 开 采 区 域 提 供 了 比 较 可 靠 的 可 供 开 采 储 量 ,
而 对 矿 床 的 深 部 区 段 地 质 勘 探 往 往 不 够 详 细 。 因 此 , 在 矿 床 开 采 过 程 中 , 利 用 生
产 坑 道 接 近 或 进 入 矿 体 的 有 利 条 件 , 进 一 步 进 行 勘 探 , 以 便 为 采 矿 提 供 更 准 确 可
靠 的 资 料 , 探 明 矿 区 过 去 未 发 现 的 隐 伏 矿 体 , 扩 大 矿 山 开 发 远 景 , 是 十 分 经 济 、
有 益 的 。
生 产 勘 探 贯 穿 在 整 个 矿 床 开 采 阶 段 , 主 要 是 在 开 拓 和 采 准 阶 段 。 生 产 勘 探 的
手 段 , 主 要 是 掘 进 坑 道 和 在 坑 道 内 钻 孔 , 通 过 必 要 的 采 样 和 图 件 编 制 , 进 一 步 掌
握 矿 体 空 间 赋 存 变 化 规 律 。
合 理 选 择 勘 探 技 术 手 段 是 决 定 生 产 勘 探 效 果 的 重 要 因 素 。 由 于 勘 探 常 需 要 与
采 掘 生 产 交 叉 进 行 , 必 须 考 虑 探 、 采 工 程 的 相 互 利 用 , 生 产 勘 探 工 程 必 须 依 据 矿
体 的 地 质 、 技 术 和 经 济 条 件 综 合 选 用 。 生 产 勘 探 工 程 布 置 时 应 尽 可 能 与 地 质 勘 探
形 成 的 总 体 工 程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 即 在 原 地 质 勘 探 线 上 加 密 工 程 或 者 在 原 地 质 勘 探
线 间 加 密 新 的 勘 探 线 , 以 便 利 用 原 地 质 勘 探 提 供 的 资 料 。 生 产 勘 探 工 程 构 成 的 系
统 应 当 尽 可 能 与 采 掘 工 程 系 统 相 结 合 。
采 选 技 术 及 综 合 利 用 的 监 督 管 理
《 矿 产 资 源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开 采 矿 产 资 源 , 必 须 采 取 合 理 的 开 采 顺 序 、
开 采 方 法 和 选 矿 工 艺 。”《 矿 产 资 源 法 》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 “在 开 采 主 要 矿 产 的 同 时 ,
对 具 有 工 业 价 值 的 共 生 和 伴 生 矿 产 应 当 统 一 规 划 , 综 合 开 采 , 综 合 利 用 , 防 止 浪
费 ; 对 暂 时 不 能 综 合 开 采 或 者 必 须 同 时 采 出 而 暂 时 还 不 能 综 合 利 用 的 矿 产 以 及 含
有 有 用 组 分 的 尾 矿 ,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的 保 护 措 施 , 防 止 损 失 破 坏 。”对 这 方 面 的 监 督
管 理 , 不 仅 体 现 在 矿 山 设 计 阶 段 , 而 且 在 矿 山 企 业 发 展 的 全 过 程 中 要 执 行 监 督 管
理 , 同 时 对 监 督 管 理 的 内 容 、 方 式 还 需 要 根 据 矿 山 开 采 中 地 质 情 况 的 变 化 , 科 学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高 , 进 行 适 时 的 调 整 , 以 取 得 更 好 的 技 术 经 济 效 果 。
合 理 的 开 采 顺 序
合 理 的 开 采 顺 序 , 是 指 保 证 回 采 作 业 安 全 、 资 源 充 分 采 收 和 开 采 效 益 好 的 开
采 顺 序 。 违 背 合 理 的 开 采 顺 序 , 人 员 、 设 备 的 安 全 将 受 到 威 胁 , 资 源 就 要 受 到 破
坏 和 损 失 , 甚 至 使 回 来 作 业 无 法 进 行 , 严 重 影 响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
确 定 合 理 的 开 采 方 法
开 采 方 法 是 指 开 采 矿 床 的 方 法 , 一 般 分 为 露 天 开 采 和 地 下 开 采 两 大 类 。 露 天
开 采 是 指 用 一 定 的 开 采 工 艺 , 按 —定 的 开 采 顺 序 , 从 地 表 直 接 剥 离 岩 石 和 采 出 矿
石 的 方 法 。
地 下 开 采 亦 称 为 坑 采 , 是 采 用 地 下 坑 道 采 矿 的 总 称 。 采 用 合 理 的 采 矿 方 法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1)安 全 。 所 选 择 的 采 矿 方 法 必 须 保 证 工 人 在 采 矿 过 程 中 能 够 安 全 生 产 , 有
良 好 的 作 业 条 件 , 能 使 繁 重 的 作 业 实 现 机 械 化 。
( 2)矿 石 贫 化 小 。 要 选 择 使 矿 石 贫 化 小 、 矿 石 质 量 高 的 采 矿 方 法 , 满 足 加 工
部 门 对 矿 石 质 量 的 要 求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矿 石 贫 化 率 要 求 在 15%~ 20%以 下 。
( 3)矿 石 回 采 率 高 。 矿 产 资 源 是 有 限 的 并 且 是 不 能 再 生 的 , 因 此 要 求 选 择 回
采 率 高 的 采 矿 方 法 , 以 充 分 利 用 地 下 资 源 。 一 般 要 求 矿 石 回 采 率 在 80%~ 85%以
上 。
( 4)生 产 效 率 高 。 采 矿 活 动 要 尽 可 能 选 择 生 产 能 力 大 和 劳 动 生 产 效 率 高 的 采
矿 方 法 。
( 5) 经 济 效 益 高 。 采 矿 活 动 要 降 低 成 本 , 提 高 采 矿 的 综 合 效 益 。
( 6)遵 守 有 关 法 规 要 求 。 采 矿 方 法 选 择 必 须 遵 守 矿 山 安 全 、 环 境 保 护 和 矿 产
资 源 保 护 等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确 定 合 理 的 选 矿 工 艺
选 矿 是 用 物 理 或 化 学 的 方 法 将 矿 物 原 料 中 的 有 用 矿 物 和 无 用 矿 物 ( 通 常 称 脉
石 或 矸 石 ) 或 有 害 矿 物 分 开 , 或 将 多 种 有 用 矿 物 分 离 开 , 以 获 得 冶 炼 或 适 用 其 他
需 要 矿 物 的 工 艺 过 程 。 经 过 选 矿 , 可 以 得 到 品 位 较 高 的 精 矿 , 使 贫 矿 或 低 品 位 矿
石 能 够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
大 大 提 高 有 用 组 分 的 回 收 率 。
选 矿 工 艺 主 要 由 三 个 作 业 阶 段 构 成 :
① 选 前 矿 物 原 料 准 备 作 业 , 包 括 粉 碎 (破 碎 或 磨 碎 )、 筛 分 、 分 级 和 洗 矿 ;
① 选 别 作 业 , 包 括 重 选 、 浮 选 、 电 选 、 拣 选 和 化 学 选 ;
① 选 后 产 品 处 理 作 业 ,包 括 精 矿 、中 矿 、尾 矿 的 脱 水 ,尾 矿 堆 置 和 废 水 处 理 。
合 理 的 选 矿 工 艺 是 指 能 够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的 产 品 质 量 并 符 合 技 术 选 矿 工 艺 , 是
充 分 回 收 、 综 合 利 用 矿 产 资 源 的 一 个 重 要 环 节 。 同 时 能 够 获 得 最 好 的 技 术 经 济 效
果 、 节 省 经 营 费 用 、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事 和 选 别 指 标 , 并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
矿 产 的 综 合 开 采 利 用
我 国 的 矿 产 资 源 具 有 共 生 、 伴 生 多 的 特 点 。 因 此 , 对 共 生 、 伴 生 矿 产 的 综 合
开 采 利 用 是 我 国 矿 产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和 保 护 的 重 要 措 施 之 一 。
1. 对 具 有 工 业 价 值 的 共 生 和 伴 生 矿 产 应 当 统 一 规 划 , 综 合 开 采 , 综 合 利 用
综 合 开 采 是 在 统 一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 对 不 同 矿 床 或 同 一 矿 床 的 共 生 、 伴 生 矿 产
进 行 同 时 开 采 ; 综 合 利 用 是 指 对 多 种 有 用 组 分 共 生 、 伴 生 的 矿 石 , 在 选 、 冶 过 程
中 , 除 按 设 计 回 收 主 要 矿 产 外 , 还 必 须 在 技 术 可 行 、 经 济 合 理 的 条 件 下 , 充 分 回
收 有 用 的 共 生 、 伴 生 矿 产 。 在 开 采 和 选 冶 过 程 中 ,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 废 气 、 废 渣 要
进 行 处 理 , 尽 量 回 收 一 切 可 能 回 收 的 可 利 用 物 质 。
对 共 生 和 伴 生 矿 产 资 源 实 行 综 合 开 采 、 综 合 利 用 , 是 一 项 重 大 的 技 术 经 济 政
策 , 是 为 了 把 采 矿 , 选 矿 过 程 中 的 资 源 损 失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 既 充 分 合 理 利 用 贤
潭 , 增 加 社 会 财 富 , 又 取 得 较 好 的 生 态 效 益 、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2.对 暂 时 不 能 综 合 开 采 、采 出 而 暂 时 还 不 能 综 合 利 用 的 矿 产 以 及 含 有 有 用 组
分 的 尾 矿 ,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的 保 护 措 施
对 暂 时 不 能 综 合 开 采 或 者 必 须 同 时 采 出 而 暂 时 还 不 能 综 合 利 用 的 矿 产 , 以 及
含 有 有 用 组 分 的 尾 矿 , 应 当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可 归 纳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 1)对 暂 时 不 能 综 合 开 采 的 矿 产 可 以 留 有 必 要 的 保 安 矿 柱 并 维 护 好 巷 道 , 待
以 后 开 采;采 用 充 填 法 等 采 矿 方 法 开 采 下 部 矿 体 不 破 坏 上 部 暂 不 综 合 开 采 的 矿 体;
对 可 以 用 同 一 开 采 系 统 开 采 的 暂 不 开 采 的 矿 石 。 在 主 采 矿 种 采 完 后 , 必 须 保 留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巷 道 和 井 巷 设 施 。
( 2)矿 山 企 业 应 当 执 行 综 合 利 用 与 治 理 污 染 相 结 合 的 方 针 ,加 强 对 滞 销 矿 石 、
粉 矿 、 中 矿 、 尾 矿 、 废 石 和 煤 矸 石 的 管 理 , 积 极 研 究 其 利 用 途 径 。 对 已 经 采 出 但
暂 时 不 能 回 收 利 用 的 矿 产 要 妥 善 保 存 。 如 对 含 有 多 种 有 用 组 分 的 尾 矿 用 尾 矿 库 存
好 ; 对 暂 时 不 能 利 用 的 矿 产 , 应 在 节 约 土 地 的 原 则 下 , 集 中 堆 存 , 并 要 防 止 水 流
冲 刷 流 失 、 矿 石 氧 化 及 环 境 污 染 。
( 3)要 引 导 矿 山 企 业 ,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抓 好 技 术 改 造 , 实 行 科 学 管 理 , 采 用 正
规 采 矿 方 法 、 适 用 的 选 矿 工 艺 和 设 备 , 提 高 生 产 技 术 水 平 , 做 到 贫 富 兼 采 、 优 劣
并 用 , 充 分 利 用 矿 产 资 源 。
目 前 , 我 国 矿 产 资 源 综 合 开 采 利 用 的 水 平 普 遍 较 低 , 矿 山 企 业 应 贯 彻 “综 合 勘
探 ,综 合 评 价 ,综 合 开 采 ,综 合 利 用 ”的 方 针 ,加 强 对 矿 产 资 源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研 究 ,
加 快 技 术 改 造 , 以 提 高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水 平 。
矿 山 储 量 管 理
随 着 矿 山 开 采 活 动 的 进 行 , 矿 山 的 储 量 在 不 断 消 耗 、 变 化 , 开 采 地 段 的 地 质
条 件 也 在 不 断 变 化 。 矿 山 储 量 管 理 工 作 对 保 证 矿 山 正 常 生 产 、 确 保 矿 产 资 源 得 到
最 大 限 度 的 开 发 利 用 ,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矿 量 基 本 内 容
矿 山 的 矿 石 储 量 , 是 国 家 专 门 机 构 审 查 批 准 的 通 过 地 质 勘 探 探 明 的 , 列 入 矿
山 开 采 计 划 的 矿 石 蕴 藏 数 量 。 生 产 矿 山 的 矿 石 储 量 由 地 质 储 量 和 生 产 矿 量 两 部 分
组 成 。 各 级 储 量 的 平 衡 与 管 理 , 即 称 矿 量 管 理 。
1. 三 级 矿 量
按 传 统 方 法 生 产 矿 量 一 般 分 为 开 拓 矿 量 、 采 准 矿 量 和 备 采 矿 量 3 个 等 级 , 称
为 三 级 矿 量 。
( 1) 开 拓 矿 量 :
在 划 定 的 矿 田 范 围 内 , 在 已 经 完 成 的 主 要 井 巷 工 程 及 中 段 水 平 运 输 巷 道 、 通
风 排 水 巷 道 的 开 采 水 平 以 上 区 域 所 控 制 的 矿 量 称 为 开 拓 矿 量 。
( 2) 采 准 矿 量 :
在 开 拓 范 围 内 , 已 经 按 采 矿 方 法 设 计 要 求 , 做 完 规 定 的 采 准 工 程 , 划 分 了 开
采 块 段 , 各 采 准 巷 道 中 已 取 样 , 安 装 了 必 要 的 设 备 ; 这 一 范 围 内 的 矿 量 称 为 采 准
矿 量 。
( 3) 备 采 矿 量 ;
在 做 好 采 准 工 程 的 采 场 内 , 按 采 矿 方 法 的 要 求 , 已 经 完 成 各 种 切 割 工 程 , 安
装 了 各 种 工 作 管 线 及 放 矿 设 施 , 对 采 场 矿 石 数 量 、 质 量 、 夹 石 分 布 情 况 已 经 彻 底
了 解 , 可 以 立 即 进 行 矿 石 的 回 采 ; 此 采 场 范 周 内 控 制 的 矿 量 称 为 备 采 矿 量 。
2. 储 量 变 动 的 统 计
生 产 矿 山 随 着 矿 石 的 采 出 , 矿 石 的 开 采 损 失 , 以 及 生 产 勘 探 中 对 矿 体 边 界 及
晶 位 的 修 改 , 新 矿 体 的 发 现 等 , 矿 量 经 常 处 于 变 动 之 中 。 因 此 , 应 做 好 矿 石 储 量
变 动 的 统 计 工 作 。 该 项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项 内 容 。
( 1)储 量 升 级 ; 由 于 生 产 勘 探 或 采 准 工 程 加 密 控 制 了 矿 体 , 提 高 了 勘 探 研 究
程 度 , 从 而 将 原 有 勘 探 储 量 提 高 了 级 别 , 格 开 拓 矿 量 提 高 为 采 准 矿 量 或 将 采 准 矿
量 提 高 为 备 采 矿 量 。
( 2)增 加 储 量 ; 由 于 生 产 勘 探 , 修 正 并 扩 大 了 原 有 矿 体 边 界 和 矿 体 厚 度 , 或
提 高 了 矿 石 品 位 , 找 到 了 断 失 矿 体 和 新 矿 体 等 , 从 而 增 加 了 矿 量 。
( 3)储 量 报 销 : 与 采 矿 方 法 有 关 的 开 采 损 失 或 由 于 采 矿 技 术 、 地 质 及 水 文 地
质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矿 体 缩 小 、 厚 度 变 薄 、 品 位 降 低 等 而 造 成 的 储 量 损 失 。
3. 三 级 矿 量 保 有 期
为 了 使 矿 山 生 产 保 证 正 常 的 采 掘 比 例 , 使 开 拓 、 采 准 、 回 采 工 作 正 常 衔 接 ,
保 证 矿 山 正 常 持 续 生 产 , 每 个 矿 山 的 三 级 矿 量 应 有 一 定 的 保 有 期 , 即 三 级 矿 量 的
储 备 应 该 保 证 满 足 矿 山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的 一 定 期 限 。
地 下 矿 山 开 拓 矿 量 的 保 有 期 应 为 3 年 左 右 , 采 准 矿 量 的 保 有 期 为 1 年 以 上 ,
备 采 矿 量 的 保 有 期 为 半 年 以 上 。
4. 矿 石 质 量 管 理
矿 石 质 量 管 理 是 保 证 矿 产 资 源 充 分 利 用 , 确 保 选 矿 , 冶 炼 对 矿 石 质 量 要 求 的
重 要 措 施 。 矿 石 质 量 管 理 主 要 有 以 下 内 容 :
( 1) 做 好 取 样 化 验 工 作 , 及 时 指 导 矿 山 生 产 ;
( 2)正 确 选 择 采 矿 方 法 , 进 行 回 采 工 艺 的 研 究 , 以 减 少 矿 石 的 损 失 与 贫 化 ;
( 3) 采 取 配 矿 措 施 减 少 矿 石 质 量 的 波 动 , 保 持 质 量 稳 定 。
. 矿 石 损 失 与 贫 化 的 管 理
1 矿 石 损 失 与 贫 化
在 矿 床 开 采 过 程 中 ,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 未 能 采 出 或 丢 失 的 工 业 矿 石 数 量 称 为 矿
石 损 失 。 工 业 矿 石 的 损 失 程 度 , 称 为 损 失 率 , 用 百 分 数 表 示 为 :
矿 石 损 失 率 = 损 失 的 工 业 矿 石 量 / 计 算 范 围 内 矿 石 的 工 业 储 量
在 开 采 过 程 中 , 由 于 废 石 或 非 工 业 矿 石 的 混 入 , 使 工 业 矿 石 品 位 降 低 , 导 致
矿 石 贫 化 ; 废 石 或 非 工 业 矿 石 的 混 入 程 度 称 为 废 石 混 入 率 , 用 百 分 数 表 示 为 :
废 石 混 入 率 = 开 采 时 混 入 的 围 岩 数 量 / 计 算 范 围 内 实 际 采 出 的 矿 石 量
采 出 矿 石 量 与 矿 石 的 工 业 储 量 的 百 分 比 , 叫 做 矿 石 的 开 采 回 采 率 。 用 百 分 数
表 示 为 :
开 采 回 采 率 = 采 出 的 矿 石 量 /计 算 范 围 内 矿 石 的 工 业 储 量
在 开 采 过 程 中 , 使 工 业 矿 石 品 位 降 低 , 称 矿 石 贫 化 , 用 百 分 数 表 示 为 :
采 矿 贫 化 率 = ( 采 场 平 均 品 位 -出 矿 品 位 ) / 采 场 平 均 品 位
矿 石 损 失 过 大 和 贫 化 过 大 , 都 将 影 响 国 家 对 资 源 的 充 分 利 用 , 因 此 , 开 采 过
程 中 必 须 加 强 管 理 , 降 低 损 失 率 和 贫 化 率 。
2 降 低 矿 石 损 失 与 贫 化 的 措 施
为 降 低 矿 石 的 损 失 与 贫 化 ,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 1) 加 强 生 产 勘 探 , 掌 握 矿 体 赋 存 情 况 ;
( 2) 选 择 正 确 采 矿 方 法 和 采 矿 顺 序 ;
( 3)选 择 合 理 的 开 拓 方 法 , 尽 可 能 避 免 保 留 保 安 矿 柱 , 及 时 回 收 矿 柱 , 及 时
处 理 空 场 ;
( 4) 加 强 放 矿 管 理 , 防 止 围 岩 、 充 填 物 混 入 矿 石 中 ;
( 5) 加 强 矿 石 运 输 管 理 , 减 少 损 失 , 矿 废 分 别 运 输 ;
( 6) 处 理 贫 矿 , 提 高 矿 石 品 位 ;
( 7) 严 格 矿 石 管 理 制 度 。
储 量 动 态 管 理
矿 山 企 业 开 采 活 动 是 以 拥 有 矿 产 储 量 为 基 础 的 , 矿 山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要 时 时
注 意 储 量 的 均 衡 保 障 。
1. 矿 产 储 量 的 工 业 指 标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矿 山 企 业 对 矿 产 储 量 的 固 定 、 计 算 及 开 采 , 必 须 以 批 准 的 计 算 矿 产 储 量 的 工
业 指 标 为 依 据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若 因 实 际 情 况 确 实 需 要 变 动 ,应 当 上 报 实 际 资 料 ,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 报 原 审 批 单 位 批 准 。
矿 产 储 量 工 业 指 标 ,是 根 据 矿 山 企 业 开 采 技 术 条 件 ,地 区 工 业 发 展 协 作 条 件 、
开 采 技 术 工 艺 条 件 、 国 靡 矿 业 开 发 政 策 , 国 际 国 内 矿 产 品 市 场 情 况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决 定 的 绵 合 指 标 , 并 且 随 着 上 述 条 件 变 化 而 相 应 变 化 。 因 此 , 矿 山 企 业 的 储 量 工
业 指 标 不 可 能 永 远 不 变 。 但 在 进 行 指 标 调 整 时 , 要 避 免 矿 山 企 业 一 味 提 高 工 业 指
标 , 片 面 追 求 产 量 、 产 值 的 倾 向 。 各 级 矿 管 部 门 要 积 极 参 与 工 业 指 标 变 动 审 批 ,
要 严 格 把 关 . 采 取 慎 重 的 态 度 。
2. 加 强 报 销 矿 产 储 量 的 监 督
矿 山 企 业 报 销 矿 产 储 量 , 应 先 由 矿 山 企 业 地 质 测 量 机 构 检 查 鉴 定 ; 符 合 报 销
规 定 的 , 再 由 矿 山 企 业 向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属 正 常 报 销 的 矿 产 储 量 , 要 根 据 开
采 设 计 、 工 艺 要 求 、 年 矿 石 产 量 、 每 年 正 常 消 耗 的 矿 产 储 量 , 从 保 有 储 量 中 核 减
报 销 。 这 属 每 年 正 常 进 行 的 工 作 , 由 矿 山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井 报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 从 矿 产 储 量 表 上 注 销 。 属 非 正 常 报 销 和 转 出 的 矿 产 储 量 , 由 矿 山 企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这 也 是 各 埋 矿 管 部 门 在 矿 产 开 发 中 监 督
检 查 的 重 点 。
矿 山 “三 率 ”指 标 的 监 督 管 理
矿 山 “三 率 ”指 标 是:开 采 回 采 率 、 采 矿 贫 化 率 和 选 矿 回 收 率 。 矿 山 “三 率 ”指 标
的 监 督 管 理 就 是 监 督 “三 率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
“三 率 ”指 标 的 重 要 性
“三 率 ”是 衡 量 矿 山 企 业 回 采 、 洗 选 技 术 水 平 和 管 理 水 平 、 资 源 利 用 程 度 最 主
要 、 最 基 本 的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 过 去 , 人 们 对 矿 产 采 掘 业 的 特 点 认 识 不 足 , 仅 用 考
核 一 般 企 业 的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考 核 矿 山 企 业 , 对 “三 率 ”不 够 重 视 , 监 督 管 理 薄 弱 ,
其 结 果 是 导 致 企 业 经 营 者 采 富 、 弃 贫 , 采 易 、 弃 难 , 忽 视 资 源 的 合 理 开 采 和 综 合
利 用 , 片 面 追 求 产 量 、 产 值 和 利 润 。 有 的 矿 山 企 业 甚 至 采 取 破 坏 性 的 掠 夺 式 的 方
式 采 矿 , 使 资 源 损 失 浪 费 十 分 惊 人 。 由 于 目 前 我 国 采 、 选 矿 的 技 术 水 平 、 经 济 条
件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制 约 , 矿 产 资 源 回 收 水 平 仍 然 偏 低 。 据 统 计 , 全 国 地 下 开 采 矿 山
的 开 采 回 采 率 一 般 为 60%~ 80%, 选 矿 回 收 率 一 般 为 70%~ 86%, 总 资 源 回 收 率
一 般 到 50%; 有 色 金 属 矿 山 的 矿 井 回 采 率 平 均 为 53%, 采 选 综 合 回 收 率 只 有
33%; 煤 炭 矿 井 回 采 率 为 39%。 集 体 矿 山 企 业 和 个 体 采 矿 的 资 源 回 收 水 平 更 低 。
依 法 考 核 矿 山 企 业 的 “三 率 ”水 平 ,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率 , 保 护 资 源 , 是 矿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 资 产 资 源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把 矿 山 的 开 采 回 采 率 、 采 矿 贫
化 率 和 选 矿 回 收 率 , 列 为 考 核 矿 山 企 业 的 重 要 年 度 计 划 指 标 。
矿 山 企 业 各 级 领 导 , 对 “三 率 ”的 考 核 负 有 直 接 的 领 导 责 任 。 要 积 极 支 持 地 质
测 量 人 员 对
“三 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和 监 督 ; 要 督 促 统 计 人 员 按 照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的 《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情 况 统 计 年 报 》 的 规 定 如 实 填 写 , 按 时 上 报 。 要 采 取 一 切
可 行 措 施 , 不 断 提 高 “三 率 ”
水 平 , 挖 掘 矿 山 资 源 潜 力 , 充 分 利 用 资 源 , 延 长 矿 山 寿 命 , 提 高 企 业 经 营 的
经 济 、 社 会 效 益 。 对 矿 山 企 业 的 “三 率 ”指 标 长 期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 造 成 矿 产 资 源
严 重 破 坏 的 , 应 当 依 法 追 究 其 责 任 。
规 范 “三 率 ”指 标 ” 的 制 定
1.“三 率 ”指 标 制 定 的 程 序
“三 率 ”指 标 的 制 定 分 为 提 出 方 案 、 复 核 、 确 认 、 备 案 等 几 个 阶 段 。
( 1)提 出 方 案 。 由 矿 山 企 业 根 据 自 身 的 储 量 、 原 矿 品 位 、 赋 存 情 况 、 目 前 的
开 采 技 术 条 件 、 采 、 选 装 备 水 平 等 因 素 , 综 合 分 析 后 , 提 出 可 行 的 “三 率 ”指 标 方
案 , 由 矿 山 企 业 法 人 批 准 。
( 2) 复 核 。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要 对 矿 山 企 业 提 出 的 “三 率 ”方 案 进 行 复 核 。 首
先 是 检 查 指 标 的 制 定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实 际 , 再 检 查 矿 山 提 出 的 采 选 方 案 是 否 有 利 于
资 源 的 充 分 合 理 利 用 ; 检 查 计 算 、 分 析 、 综 合 过 程 是 否 全 面 合 适 , 即 对 “三 率 ”指
标 制 定 全 过 程 的 系 统 检 查 。
( 2)确 认 。 这 是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在 复 核 基 础 上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 如 经 复 核 的
“三 率 ”指 标 符 合 制 定 程 序 , 反 映 矿 山 生 产 实 际 , 方 案 合 理 , 指 标 数 字 达 到 平 均 先
进 水 平 , 由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后 , 指 标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 4) 备 案 。 在 “三 率 ”指 标 经 复 核 、 确 认 以 后 ,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对 最 终 确 认
的 结 果 要 存 档 备 案 。 备 案 应 有 三 个 层 次 的 内 容 , 首 先 是 全 面 了 解 确 认 后 的 “三 率 ”
指 标 制 定 情 况 与 确 认 的 数 字 ; 其 次 是 建 立 技 术 档 案 , 归 档 立 卷 ; 再 次 是 作 为 探 入
现 场 履 行 法 定 考 核 检 查 的 依 据 。
2.“三 率 ”指 标 的 制 定 方 法 和 要 求
“三 率 ”指 标 的 制 定 要 综 合 考 虑 储 量 、 原 矿 品 位 、 赋 存 情 况 、 开 采 技 术 条 件 、
采 、 选 装 备 水 平 、 生 产 人 虽 和 管 理 人 员 素 质 等 各 方 面 的 因 素 ,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制 定
出 符 合 实 际 的 、 各 方 都 能 接 受 的 “三 率 ”指 标 。
( 1) 有 正 规 设 计 的 矿 山 : 要 依 据 生 产 实 际 资 料 、 开 采 技 术 条 件 的 变 化 情 况 ,
结 合 设 计 推 荐 指 标 , 制 定 全 矿 山 阶 段 性 的 “三 率 ”指 标 。
( 2)无 正 规 设 计 的 矿 山;应 由 本 企 业 根 据 具 体 生 产 条 件 并 参 考 类 似 矿 山 的 “三
率 ”指 标 , 结 合 本 矿 采 矿 、 选 矿 设 计 实 际 , 制 定 本 矿 的 “三 率 ”考 核 指 标 。
( 3)无 地 质 报 告 及 缺 乏 地 质 资 料 的 生 产 矿 山 : 应 根 据 采 矿 许 可 证 批 准 的 开 采
范 围 计 算 出 采 矿 工 程 控 制 的 储 量 , 按 年 消 耗 的 储 量 与 采 出 矿 石 量 计 算 出 年 开 采 回
采 率 。 应 结 合 多 年 生 产 实 际 , 在 技 术 可 行 、 经 济 合 理 等 前 提 下 确 定 采 矿 贫 化 宰 指
标 。 采 、 选 联 合 企 业 , 应 根 据 选 厂 实 际 工 艺 流 程 确 定 选 矿 回 收 率 指 标 。
由 国 土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并 正 式 下 达 的 “三 率 ”考 核 指 标 , 是 对 矿 山 企 业 的 法
定 考 核 内 容 和 企 业 升 级 的 必 备 条 件 。 在 制 定 “三 率 ”指 标 的 同 时 , 矿 山 企 业 要 建 立
和 健 全 相 应 的 考 核 、 测 定 、 计 算 、 台 账 、 报 表 等 管 理 办 法 , 由 矿 山 企 业 地 质 测 量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确 保 “三 率 ” 指 标 的 完 成 。
“三 率 ”指 标 考 核 的 内 容
“三 率 ”指 标 是 最 能 体 现 生 产 矿 山 企 业 资 源 效 益 、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综 合
性 指 标 。 制 定 “三 率 ”考 核 指 标 , 是 我 们 对 矿 山 进 行 监 管 的 一 项 重 要 基 础 工 作 。
“三 率 ”考 核 的 重 点 是 考 核 开 采 回 采 率 。开 采 回 采 率 分 工 作 面 (矿 块 )回 采 率 、采
区 (阶 段 )
回 采 率 和 全 矿 井 回 采 率 。 我 们 重 点 考 核 的 是 全 矿 井 回 采 率 。 通 过 计 算 矿 井 设
计 范 围 内 每 年 动 用 多 少 储 量 , 采 出 多 少 储 量 , 产 出 多 少 矿 石 量 来 计 算 每 年 矿 井 的
回 采 率 。
“三 率 ”考 核 时 , 各 级 矿 管 监 察 人 员 、 矿 产 督 察 员 要 亲 临 现 场 进 行 调 查 , 要 紧
紧 围 绕 矿 山 开 发 监 督 这 个 核 心 实 施 考 核 , 把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情 况 的 年 检 工 作 、 矿 山
调 查 、查 处 资 源 破 坏 、浪 费 、损 失 工 作 等 紧 密 地 联 系 起 来 。“三 率 ”考 核 是 体 现 按 矿
业 经 济 规 律 来 监 督 管 理 的 矿 产 开 发 活 动 , 它 是 贯 彻 《 矿 产 资 源 法 》 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国 家 对 矿 山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宏 观 控 制 手 段 。
各 级 矿 管 机 构 要 把 “三 率 ”考 核 作 为 对 矿 山 企 业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资 源 的 日 常 监 督
措 施 , 定 期 发 布 考 核 通 报 。 “三 率 ”考 核 的 内 容 包 括 :
( 1)“三 率 ”指 标 是 否 作 为 本 矿 山 法 定 考 核 指 标 和 企 业 升 级 必 备 条 件 ;
( 2) 制 定 的 “三 率 ”指 标 是 否 符 合 本 矿 山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 是 否 已 列 入 生 产 计 划
并 分 解 到 班 、 组 ;
( 3)“三 率 ”指 标 的 执 行 和 完 成 情 况 , 其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 考 核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实
际 ;
( 4)要 监 督 检 查 对 非 正 常 损 失 矿 量 的 定 性 、 定 量 分 析 情 况 , 监 督 检 查 改 进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 矿 产 资 源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 “开 采 矿 山 资 源 ,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规 定 , 具 备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的 必 要 条 件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要 求
安 全 生 产 是 我 国 经 济 工 作 中 的 一 项 基 本 方 针 。矿 山 安 全 生 产 具 有 特 殊 重 要 性 。
矿 山 生 产 的 劳 动 对 象 是 赋 存 在 地 表 或 地 下 的 矿 产 资 源 , 矿 山 开 采 作 业 过 程 中 由 于
各 种 岩 体 、 水 、 火 、 瓦 斯 、 地 压 等 自 然 灾 害 , 以 及 机 电 、 运 输 、 爆 破 、 器 材 等 技
术 或 管 理 因 素 , 常 常 引 发 威 胁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事 故 ,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和 财 产 的 重 大
损 失 。 我 国 矿 山 生 产 的 安 全 事 故 比 例 很 高 , 尤 其 是 乡 镇 矿 山 企 业 和 个 体 采 矿 , 由
于 技 术 设 备 差 、 人 员 素 质 低 管 理 不 严 等 因 素 , 事 故 率 更 高 。
为 了 保 证 矿 山 企 业 的 生 产 安 全 , 我 国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相 关 的 法 律 、 法 规 , 主 要
有:《 矿 产 资 源 法 》、《 矿 山 安 全 法 )、《 矿 山 安 全 条 例 》、《 矿 山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条 例 》及 《 乡 镇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若 干 暂 行 规 定 》 等 。 对 矿 山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提 出 了 以 下 基 本 要 求 :
( 1)地 质 勘 探 报 告 必 须 为 矿 山 设 计 提 供 涉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技 术 资 料 。 如 较 大 的
断 层 、 破 碎 带 、 滑 坡 、 泥 石 流 的 性 质 和 规 模 ; 含 水 层 和 隔 水 层 的 岩 性 、 层 厚 、 产
状 ,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之 间 的 水 力 联 系 ; 小 窑 和 老 硐 的 分 布 范 围 、 开 采 深 度 和 积 水
情 况 ; 对 人 体 有 害 的 矿 物 组 分 、 含 量 和 变 化 规 律 ; 沼 气 、 二 氧 化 碳 、 硫 化 氢 等 赋
有 情 况 , 矿 物 自 然 发 火 倾 向 和 爆 炸 性 ; 地 温 异 常 和 热 水 矿 区 情 况 及 封 孔 资 料 等 。
( 2)矿 山 设 计 必 须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 必 须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权 限 进 行 审
批 , 必 须 有 劳 动 、 卫 生 、 环 保 等 部 门 和 工 会 参 加 审 批 设 计 。
( 3) 每 个 生 产 矿 井 至 少 有 两 个 独 立 的 能 上 下 入 的 直 达 地 面 的 安 全 出 口 。
( 4)在 建 和 生 产 矿 井 必 须 建 立 井 口 管 理 制 度 , 煤 矿 严 禁 携 带 烟 草 和 点 火 用 具
下 井 ; 有 自 然 发 火 、 瓦 斯 突 出 、 瓦 斯 煤 尘 爆 炸 危 险 的 矿 井 , 下 井 人 员 必 须 携 带 自
救 器 。
( 5) 井 巷 断 面 应 当 满 足 通 风 、 运 输 和 行 人 的 需 要 , 敷 设 管 道 、 缆 线 和 风 筒 ,
不 得 妨 碍 人 的 行 走 。 正 在 使 用 的 井 巷 必 须 经 常 维 护 , 保 持 支 架 完 好 , 水 沟 通 畅 ,
不 得 堆 积 杂 物 。 报 废 井 巷 必 须 及 时 封 闭 。
( 6)有 自 然 发 火 、 瓦 斯 突 出 、 瓦 斯 煤 尘 爆 炸 和 透 水 危 险 的 矿 井 , 每 年 要 由 矿
井 总 工 程 师 组 织 编 制 矿 井 灾 害 预 防 和 处 理 计 划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矿 井 救 灾 演 习 。
除 了 上 述 基 本 要 求 外 ,《 矿 山 安 全 条 例 》和 有 关 保 安 规 程 对 开 采 ,通 风 、防 护 、
机 电 、 运 输 、 爆 破 、 工 业 卫 生 标 准 和 检 测 、 职 工 安 全 与 健 康 管 理 等 都 作 了 具 体 规
定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管 理 是 指 管 理 者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所 进 行 的 计 划 、 组 织 、 指 挥 、 协 调 和 控
制 的 一 系 列 活 动 。 它 是 企 业 管 理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包 括 生 产 全 过 程 、 全 部 门
和 全 员 的 管 理 。其 目 的 在 于 保 护 矿 业 职 工 在 生 产 活 动 中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保 护 国 家 、
集 体 、 个 人 财 产 不 受 损 失 , 促 进 矿 业 发 展 。
1.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内 容 矿 山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应 完 成 如 下 内 容 :
( 1)组 织 学 习 、宣 传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政 策 、法 令 和 法 规 ,制 定 、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各 项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规 章 制 度 。
( 2)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对 生 产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开 展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安 全 检 查 、总 结 评 比 表 彰 等 活 动 。
( 3)组 织 编 制 与 实 施 企 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不 断 提 高 矿 山 技 术 、装 备 水 平 ,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 4) 抢 救 、 调 查 、 分 析 、 处 理 与 统 计 事 故 , 对 职 业 危 害 进 行 监
测 、 治 理 。
( 5) 建 立 与 保 存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类 记 录 及 档 案 材 料 。 2. 矿 山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与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为 了 有 效 地 开 展 矿 山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确 保 党 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令 、 法 规 在 矿 山 企 业 的 贯 彻 落 实 , 达 到 安 全 生 产 的 目 的 , 各 矿 山 企 业 必 须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并 设 专 职 人 员 , 从 组 织 上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工 作 。
同 时 , 矿 山 企 业 还 需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
( 1) 矿 长 安 全 例 会 制 度 。 矿 长 应 定 期 (如 旬 或 月 )召 开 专 门 会 议 , 研 究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问 题 。 总 结 前 一 时 期 的 安 全 工 作 , 部 署 下 一 时 期 安 全 工 作 。
( 2)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定 期 ( 如 旬 或 月 )组 织 对 全 矿 的 安 全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安 全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 促 进 全 矿 安 全 生 产 。
( 3)安 全 奖 惩 制 度 。矿 山 企 业 中 各 级 机 构 和 各 作 业 人 员 须 制 定 安 全 工 作 指 标 ,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状 , 依 安 全 指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奖 惩 。
( 4) 交 接 班 制 度 。 各 区 队 、 各 班 组 在 交 接 班 时 , 必 须 交 接 安 全 生 产 问 题 。
3.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矿 山 安 全 条 例 》规 定 : 矿 山 企 业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都 必 须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在 管 理 生 产 的 同 时 ,必 须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在 计 划 、布 置 、检 查 、
总 结 、 评 比 生 产 的 时 候 , 同 时 计 划 、 布 置 、 检 验 , 总 结 、 评 比 安 全 工 作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是 企 业 实 行 责 任 制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企 业 中 最 基 本
的 安 全 制 度 。 矿 山 企 业 各 职 能 机 构 的 人 员 和 各 工 种 的 工 人 , 都 必 须 在 各 自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对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要 求 负 责 。
矿 山 企 业 法 人 是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者 , 对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负 全 面 责
任 。
矿 山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对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上 的 技 术 工 作 负 全 面 责 任 ; 根 据 国 家 的
技 术 政 策 和 安 全 法 规 , 进 行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和 革 新 项 目 的 试 验 ; 指 导 组 织 制 定 、
审 批 各 种 安 全 技 术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 防 尘 、 防 毒 的 技 术 措 施 ; 负 责 指 导 安 全 技 术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 参 加 伤 亡 事 故 和 重 大 未 遂 事 故 的 调 查 , 并 研 究 确 定 防 范 措 拖 。
矿 山 生 产 、 技 术 、 机 电 、 财 务 、 供 应 、 劳 资 、 教 育 、 保 卫 、 生 活 和 卫 生 等 部
门 应 分 别 订 出 各 自 业 务 范 围 内 安 全 生 产 的 相 关 职 责 。 生 产 工 人 也 应 根 据 工 种 的 不
同 建 立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制 订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根 据 《 矿 山 安 全 法 》 的 规 定 , 各 级 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矿 山 企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矿 山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 并 明 确 各 自 的 责 权 范 围 。
1. 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职 责
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矿 山 安 全 工 作 中 起 着 统 帅 和 监 督 的 作 用 。
( 1)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检 查 矿 山 企 业 和 管 理 矿 山 企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贯 彻 执
行 矿 山 安 全 法 律 、 法 规 的 情 况 . 对 矿 山 企 业 和 管 理 矿 山 企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是 否 履 行
了 《 矿 山 安 全 法 》 和 其 他 法 规 中 的 各 项 义 务 职 责 , 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有 权 进 行 检
查 。
( 2) 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参 加 矿 山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设 施 的 设 计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 以 保 证 矿 山 建 设 工 程 的 设 计 和 竣 工 的 安 全 设 施 符 合 矿 山 安 全 规 程 和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
( 3)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检 查 矿 山 劳 动 安 全 条 件 和 安 全 状 况 。 促 使 矿 山 企
业 采 取 各 种 有 效 措 施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安 全 状 况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 对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而 强 行 开 采 的 , 劳 动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管 理 矿 山 企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有 权 责 令 限 期 改 进 , 以 至 提 请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责 令 停 产 整 顿 或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吊 销 其 采 矿 许 可 证 和 营 业 执 照 。
( 4)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检 查 矿 山 企 业 职 工 安 全 教 育 、 培 训 工 作 。 检 查 矿
山 企 业 是 否 给 职 工 进 行 过 教 育 和 培 训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是 否 经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 对 未 经 培 训 的 , 劳 动 主 管 部 门 有 权 依 法 作 出 处 理 。
( 5)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有 权 监 督 矿 山 企 业 提 取 和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专 项 费 用
情 况 , 纠 正 各 项 违 法 行 为 。
( 6) 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参 加 并 监 督 矿 山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
( 7) 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使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职 责 。
2. 矿 山 企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职 责
管 理 矿 山 企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对 所 管 辖 的 矿 山 企 业 应 当 积 极 做 好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采 取 各 种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矿 山 事 故 发 生 , 保 障 矿 工 人 身 安 全 。 其 职 责 包 括 ;
( 1) 检 查 矿 山 企 业 贯 彻 执 行 矿 山 安 全 法 律 、 法 规 情 况 。
( 2) 审 查 批 准 矿 山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设 施 的 设 计 。
( 3)负 责 矿 山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设 施 的 竣 工 验 收 。 对 未 经 验 收 合 格 擅 自 投 入 生 产
的 , 有 权 会 同 劳 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其 停 止 生 产 。
( 4) 组 织 矿 长 和 矿 山 企 业 安 全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
( 5) 调 查 和 处 理 重 大 事 故 。
( 6)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
3. 监 督 管 理 的 手 段
主 管 部 门 通 过 安 全 检 查 实 施 对 矿 山 企 业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安 全 检 查 形 式 多 样 ,
通 常 可 分 为 一 般 安 全 检 查( 经 常 性 安 全 检 查 、定 期 安 全 检 查 )、专 项 安 全 检 查 、季
节 性 安 全 检 查 和 节 假 日 前 后 的 安 全 检 查 以 及 夜 间 安 全 检 查 等 。
1 矿 产 开 采 的 监 督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哪 些 ?
2 三 级 矿 量 的 定 义 及 保 有 期 ?
3 矿 石 损 失 率 、 贫 化 率 的 定 义 及 降 低 矿 石 损 失 和 贫 化 的 措 施 ?
4 矿 山 “三 率 ”指 标 指 什 么 ? 制 定 “三 率 ”指 标 的 重 要 性 ?
5 矿 山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内 容 及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