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贷款与贴现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一、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的意义和种类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按贷款的风险程度
贷 款
按贷款用途
按贷款期限
按贷款有无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短期贷款
长期贷款
中期贷款
担保贷款
正常贷款
关注贷款
次级贷款
可疑贷款
损失贷款
信用贷款
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按贷款经营属性
自营贷款
委托贷款
一、贷款业务概述
(二)贷款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 款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会计科目
贷款损失准 备
资产减值损 失
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
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
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抵债资产
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一、贷款业务概述
(三)贷款业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1.贷款的确认与计量
(1)贷款的初始确认与计量
(2)贷款的后续计量与终止确认
2.贷款持有期间利息收入的确认
3.贷款的减值与收回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不需要提供担保的贷款。其会计核算方式有逐笔核贷、存贷合一、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四种。
所谓逐笔核贷,是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银行信贷部门逐笔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一种贷款核算方式。贷款利息一般由银行按季计收,个别为利随本清,是我国最常用的核算方式。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借: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 (贷款的合同本金)
借或贷:贷款—信用贷款—×户(利息调整)(双方的差额)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实际支付的金额)
(一)信用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需要用款时,填写借款凭证,经银行审批并审查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会计分录为: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二)信用贷款的后续计量与核算
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即按贷款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各期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借:应收利息—×户(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
借或贷:贷款—××贷款—×户(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三)信用贷款收回的核算
1.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
在贷款到期日或提前, 借款人签发转账支票并填写还款凭证。银行审核无误后,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一联,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客户归还的金额)
贷:应收利息—×户 (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
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客户归还的贷款本金)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 (借贷方差额)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2.贷款展期的核算
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之前,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
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对展期贷款,全部以展期之日公告的贷款利率为计息利率。
贷款展期无需办理转账手续。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展期条件:
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
2.借款人能按期偿还利息;
3.保证人、抵(质)押物等担保能力未发生明显变化;
4.保证贷款、联保贷款、抵(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联保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承诺。
5.展期以结清全部利息为前提。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四)信用贷款核算实例
[例7-1]:2007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向其开户单位澳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每月付息一次,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由此可得:实际月利率为r=1%,与合同月利率相等。因而其账务处理如下:
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 000 000(元)
设贷款的实际利率为r,根据公式
(四)信用贷款核算实例
(1)2007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时:
借:贷款——信用贷款——澳华公司户(本金)1 000 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澳华公司户 1 000 000
(2)2008年1月到12月每月月末确认并收到贷款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澳华公司户 10 000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 10 000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澳华公司户 10 000
贷:应收利息——澳华公司户 10 000
(3)2008年12月31日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澳华公司户 1 000 000
贷:贷款——信用贷款——澳华公司户(本金) 1 000 000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例7-2]:2007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向其开户单位澳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 000 000(元)
设贷款的实际利率为r,根据公式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四)信用贷款核算实例
[例7-3]:2007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向其开户单位澳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同时发生交易费用1万元,支付给在本行开户的M咨询公司。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 000 000+10 000=1 010 000(元)
设贷款的实际利率为r,根据公式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四)信用贷款核算实例
[例7-4]:2007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向其开户单位澳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同时在发放贷款时一次性按本金的3%扣除手续费。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于每季度末计提利息,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 000 000-1 000 000×2%=970000(元)
设贷款的实际利率为r,根据公式
12月31日
借:贷款-本金 1000000
贷:吸收存款 970000
贷款-利息调整 30000
3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30000
贷款-利息调整 5502
贷:利息收入 35502
6月30日
借:应收利息 30000
贷款-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9月30日
借:应收利息 30000
贷款-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30000
贷款-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借:吸收存款 1000000
贷:贷款-本金 1000000
二、信用贷款的核算
(四)信用贷款核算实例
[例7-5]:2007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向其开户单位澳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季复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同时发生交易费用1万元,支付给在本行开户的M咨询公司。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于每季度末计提利息,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3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30000
贷:利息收入 27674
贷款-利息调整 2326
6月30日
借:应收利息 30900
贷: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调整
9月30日
借:应收利息 31827
贷: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调整
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32782
贷: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调整
借:贷款-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三、担保贷款的核算
担保贷款是指银行以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作为还款保障而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依担保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一)保证贷款的核算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三、担保贷款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法律知识:
1.关于主体问题。保证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当特别注意保证人的资格问题,担保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专门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保证人,哪些人不可以作保证人。一般而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主体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得担任保证人。
2. 保证合同的签订。签订保证合同在实践中大致有下列方式:保证人与贷款人专门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单独向贷款人出具书面的保证书。
3.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银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追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和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抵押贷款的核算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应到期归还,一般不得展期。若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品,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收回贷款本息。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三、担保贷款的核算
1.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借款人将抵押品或抵押品产权证明移交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签发“抵押品保管证”交借款人,并填制借款凭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会计分录为: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借:贷款—抵押贷款—×户 (本金)(贷款的合同本金)
借或贷:贷款—抵押贷款—×户 (利息调整)(双方差额)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三、担保贷款的核算
同时,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登记,并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收入:待处理抵押品——××户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2.抵押贷款后续计量的核算
借:应收利息—×户 (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借或贷:贷款—抵押贷款—×户(利息调整)(双方差额)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抵押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三、担保贷款的核算
3.抵押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
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应主动提交放款收回凭证或转账支票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会计处理与信用贷款相同。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客户归还的金额)
贷:应收利息—×户 (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
贷款—抵押贷款—×户(本金)(客户归还的贷款本金)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 (借贷方差额)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如存在利息调整余额,还应同时予以结转。
三、担保贷款的核算
抵押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后,退还抵押品。其会计分录为:
付出:待处理抵押品一一××户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其发放与收回的处理与抵押贷款基本相同。质押贷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银行可以所得质物的价款收回贷款本息。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做质物,应向管理机构做出质登记。
(三)质押贷款的核算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
商业银行接受企业委托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贷款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1.贷款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2.贷款的减值测试
3.贷款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中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
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呆帐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则通》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银行债权按照质量的好坏分为以下五类:
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1.正常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2.关注类参考特征:
a.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b.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c.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
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银行完全有能力通
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e.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g.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3.次级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b.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
银行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c.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
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d.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4.可疑类参考特征:
a.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银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b.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c.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
d.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e.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g.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5.损失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c.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d.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e.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f.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g.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h.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采用组合方式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模式和数据支持程度,选择合理的方法确认和计量贷款减值损失。 (迁移模型)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贷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计算资产负债表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以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该现值低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贷款减值损失。(现金流折现模型)
(三)贷款发生减值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应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借:贷款——××贷款——××户(已减值)
贷:贷款——××贷款——××户(本金)
贷款——××贷款——××户(利息调整)
(四)计提减值贷款利息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减值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其会计分录为: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借: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
收入:应收未收利息——××户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如以后又收到利息,则于收到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贷款——××贷款——××户(已减值)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五)减值贷款价值恢复的核算
若减值贷款价值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贷款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
贷: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户
(六)收回减值贷款的核算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
贷:贷款——××贷款——××户(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户
同时,销记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付出:应收未收利息——××户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如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银行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取得抵债资产的,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抵债资产”科目,按相关贷款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1)如为借方差额,则
借:抵债资产
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
营业外支出
贷:贷款——××贷款——××户(已减值)
应交税费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2)如为贷方差额,则
借:抵债资产
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
贷:贷款——××贷款——××户(已减值)
应交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销记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付出:应收未收利息——××户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如抵债资产原为贷款抵押品、质押品的,将其转为抵债资产核算时,还应销记原已登记的表外科目和担保物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付出:待处理抵押(质押)品——××户
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列作其他业务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业务收入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应列作其他业务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抵债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予以结转。会计分录为: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1)如为借方差额,则
借: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
抵债资产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2)如为贷方差额,则
借: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贷:应交税费
抵债资产
营业外收入
若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抵债资产”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予以结转。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类科目)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贷:抵债资产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七)转销呆账贷款的核算
1.确认呆账的条件
2.核销呆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按法定程序核销呆账损失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
贷:贷款——××贷款——××户(已减值)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会计分录为:
付出:应收未收利息
(八)已转销的贷款又收回的核算
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贷款——已减值”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会计分录为: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借:贷款——××贷款——××户(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户
同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贷款——已减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贷款——××贷款——××户(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户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九)贷款减值核算实例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例7-5]2001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向其开户单位澳华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合同本金100万元,合同年利率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同时发生交易费用1万元,支付给在本行开户的M咨询公司。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于每月月末计提利息。2003年8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澳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工商银行洪山支行据此认定对澳华公司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将于2003年8月31日收到60万元。2003年8月31日,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与澳华公司结算贷款,实际收到现金8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贷款初始确认金额=1 000 000+10 000=1 010 000(元)
设贷款的实际利率为r,根据公式算出实际利率为%。
(九)贷款减值核算实例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例7-6]20×6年1月1日,EFG银行向其开户单位某客户发放一笔贷款10 000万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计、结息。假定该贷款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对贷款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250万元。
(2)20×6年12月31日,综合分析与该贷款有关的因素,发现该贷款存在减值迹象,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确认减值损失1 000万元。
(3)20×7年3月31日,从客户收到利息100万元,且预期20×7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九)贷款减值核算实例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4)20×7年4月1日,经协商,EFG银行从客户取得一项房地产(固定资产)充作抵债资产,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 500万元,自此银行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税费20万元。
EFG银行拟将其处置,不转作自用固定资产;在实际处置前暂时对外出租。
(5)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租金80万元。当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 400万元。
(6)20×7年12月31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租金160万元。 EFG银行当年为该房地产发生维修费20万元,并不打算再出租。
(7)20×7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 300万元。
(8)20×8年1月1日,EFG银行将该房地产处置,取得价款8 300万元,发生相关税费1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见书207、208页。
(九)贷款减值核算实例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例7-7]20×5年1月1日,A银行以“折价”方式向B企业发放一笔5年期贷款5 000万元(实际发放给该企业4 900万元),合同利率10%,利息按年收取。A银行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初始确认该贷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
20×7年1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银行据此认定对该企业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20×8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500万元,20×9年12月31日将收到本金2 500万元。
(九)贷款减值核算实例
四、贷款减值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例7-8]20×5年1月1日,XYZ银行向其开户单位A公司发放了一笔贷款1 500万元。贷款合同年利率为10%,期限6年,借款人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假定该贷款的实际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收取。其他有关资料及账务处理见书209、210页。
五、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一)贷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
(1)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合同利率,应当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浮动幅度加以确定。
(2)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期内按合同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3)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从新年度开始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4)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到期日为节假日的,若在节假日前一日归还,应扣除归还日至到期日的天数后,按前述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归还,应加收到期日至归还日的天数,按前述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未归还,应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五、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二)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商业银行对贷款利息的计算,按照结计利息的时间不同,分为定期结息和逐笔结息两种。
五、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1.定期结息
定期结息,即按规定的结息期结计利息,一般为按季结息或按月结息,每季末月20日或每月20日为结息日,结计的利息于结息日次日办理转账。利息计算可采用余额表计息法和乙种账计息法。
银行将计算的各贷款户利息,编制贷款利息清单,同时汇总编制应收利息科目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户
若借款人存款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对未收回的利息,应计收复息。
五、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五、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2.逐笔结息
逐笔结息,即利随本清,指银行按规定的贷款期限,在收回贷款的同时逐笔计收利息。
在逐笔结息方式下,贷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贷款利息=贷款本金×时期×利率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五、贷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银行收回贷款本息时,填制两借一贷特种转账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客户实际归还的金额)
贷:贷款—×贷款—×户(本金) (贷款的合同本金)
应收利息—×户 (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 (借贷方差额)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一、票据贴现的概念
票据贴现是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取得资金,向银行贴付利息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以此融通资金的行为。
贴现贷款与一般贷款虽然都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借款人的融资方式,商业银行都要计收利息,但两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贴现资产”
核算商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类科目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商业银行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贴现资产——面值”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贴现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贴现资产——利息调整”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贴现资产——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予以结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商业银行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三、贴现银行办理贴现的核算
持票人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连同汇票送交银行。银行审批同意并审核无误后,计算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以贴现凭证第一联作转账借方传票,第二、三联作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
汇票到期值
=汇票票面金额+汇票票面金额×年利率÷360
计算公式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三、贴现银行办理贴现的核算
贴现利息
=汇票到期值×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到期值-贴现利息
公式中的“贴现天数”一般按实际天数计算,从贴现之日起算至汇票到期的前一日止。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三、贴现银行办理贴现的核算
转账分录
借: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贴现资产——贴现——××户(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做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贴现——××户(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四、贴现汇票到期银行收回票款的核算
(一)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收回是通过委托收款方式进行的。贴现银行作为收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估算邮程,提前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汇票一并向付款人开户行收取票款。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从付款人账户付出。其会计分录为: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四、贴现汇票到期银行收回票款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
若付款人存款账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付款人开户行应将汇票和凭证退回贴现银行。若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开户行应将拒付理由书、汇票和凭证退回贴现银行。
贴现银行收到划回的票款时,会计分录为: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四、贴现汇票到期银行收回票款的核算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
贷: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
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予以结转。
若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时,对已贴现的金额应从贴现申请人账户中收取。其会计分录为: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四、贴现汇票到期银行收回票款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贷: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
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予以结转。
如贴现申请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票款,则不足部分作为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为: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四、贴现汇票到期银行收回票款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贷款——逾期贷款——××户
贷: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
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予以结转。
(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承兑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并专户储存。 其会计分录为: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四、贴现汇票到期银行收回票款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贷: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户
如承兑申请人账户不足支付,则不足部分作为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
贷款——逾期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户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四、贴现汇票到期银行收回票款的核算
承兑银行收到寄来的汇票和凭证,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将票款划出的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应解汇款——××户
贷:待清算辖内往来
贴现银行收到划回的票款,办理转账分录为:
借:待清算辖内往来
贷:贴现资产——贴现——××户(面值)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
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予以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