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税
商品税,是对商品与劳务的交易额,是对商品与劳务的交易额
所课征的税。由于商品课税的主要对象所课征的税。由于商品课税的主要对象
是消费品或劳务,而且是在流通过程中是消费品或劳务,而且是在流通过程中
征收的,所以通常又称为征收的,所以通常又称为流转课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关税等都属于商品税。关税等都属于商品税。
1
从税制角度看:
税类 税 种 中央税 地方税 共享税 备 注
流转
税类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
√
√
√ 中央75%,
地方25%
2
第一节 商品税概述
• 一、概念
• 商品税,也称之为流转税,是
指对商品的流转额和非商品营
业额课征的各税种的统称。
3
对商品税的理解:
• 从生产角度看——增值税
• 从消费角度看——消费税。
• 从经营角度看——营业税。
• 从消费和经营角度同时看,商品税课征的商
品范围包括商品和劳务,其中,商品又可以
进一步分为资本品和消费商品。
–对以财产形式出现的资本品,如土地、房产、权
益交易转让也往往纳入商品课税的商品范围,因
此,也可以称为交易税。
4
二、商品税的特征
1.税收负担的间接性(隐蔽性)
• 税负全部或部分转嫁给消费者
2.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3.税收管理的便利性
4.商品税直接影响市场活动
5.税收分配的累退性
• 纳税人的税负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下降。
–流转税在名义上一般按比例征收。如果按消费支
出比例征税,那么,流转税占个人收入比例必然
下降,从而使流转税比例征收具有累退特点。
5
三、商品税分类p151
• 1.按课税范围大小分类
–就大部分的消费品课税;
–对全部的消费品课税,而不对资本品课税
–就部分选定的消费品课税,如烟、酒和汽油
• 2.按课税环节分类
–单环节课税---任选一个环节进行课税
–多环节课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课税。
• 3.按计税方式分类
–从价税
–从量税
• 4.按课税方法分类
–产制销售税----生产环节
–零售销售税---零售
–批发销售税---批发环节
6
三、商品税分类
• 5.按课税对象分类
•周转税-----所有环节的流转总额
•销售税-----单一环节的流转总额
•增值税-----对商品在生产和流通等环节的
新增价值课征
7
四、商品税制的设计:
征收范围 课税对象 计税依据 纳税环节 税率
普遍
消费
少数
增值
总值
从量
从价 含税
不含税
多环节
单一
定额
比例
返回
8
第二节 增值税
• 一、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
• 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
务服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
• 表8-1 某产品销售额和增值额的关系
销售额 增值额
原材料加工
成品生产
批发
零售
30
70
80
100
30
40
10
20
合 计 280
100
100
9
增值税是针对周转税的缺点而设计的一种新税。增值税是针对周转税的缺点而设计的一种新税。
增值税与周转税相比较,避免了重复征税,更符合增值税与周转税相比较,避免了重复征税,更符合
税收的中性原则。税收的中性原则。
生产者
购买 销售 增值额 税额1 税额2
A 0 400 400 80 80
B 400 800 400 80 160
C 800 1600 800 160 320
D 1600 2200 600 120 440
总计 2800 5000 2200 440 1000
表8-1 X的生产销售流程
假定税率5%
10
二、增值税制的理论优缺点
优点:
• 消除重叠征税
• 促进专业化协作
• 稳定财政收入
• 激励国际贸易
• 减少税收扭曲
• 强化税收制约
特点: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实行普遍征税、实行多环节征税。特点: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实行普遍征税、实行多环节征税。
缺陷有:
• 受种种因素干扰,增值
税在实行过程中不得不
允许多种减免与扣除,
增值税税率难以实行单
一税率。
• 增值税也无法解决间接
税的累退性问题
• 增值税在征管上,征收
管理的难度最大。
11
三、增值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 1.加法
• 直接将企业一定期间的工资、租金、利息和
利润加在一起,得出增值额,乘以税率后得
到税额。
• 2.减法
• 以销售收入减去购货支出,作为增值额,乘
以税率后得到税额。
• 3.抵免法
• 就本期销售收入乘以税率,得出税额;减去
同期各项进货已纳税额,得出应纳税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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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的要素分析
1.纳税人
• 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 视同销售货物:代销、自产自用、用于投资、无偿
赠送他人。
• 混合销售行为。视纳税人的性质,统一核算。
• 兼营行为。分开核算,否则征增值税。
纳税人的分类
•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
批零企业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
•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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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率
• 基本税率:17%
• 低税率:13%
–人民生活必需品。农业产品、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
煤气、沼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三类货物,以支持宣传、文化教育事业发
展。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94年5月1日起)
,以照顾农民和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94年5月1日起)。
• 说明:
– 特殊货物,如沙石土等,6%。
–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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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税率为零。
• 零税率仅适用于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包括两类:一类是报关出境货物,另一类是输往
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 零税率属于免税范畴,即该产品不必负担税款。但
它与免税、不征税又有区别。
–免税通常是指免去产品在生产、流通某一环节的税负,对
以前各环节已征的税款则不予考虑;
–而零税率不但可以免缴本环节的税款,而且由于可以抵扣
所有外购货物所含税金,因而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也给予
全额退还;
–不征税是不属于征税范围之列,而实行零税率的产品则在
征税范围之列,只是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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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值税的计算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例:某图书城本月图书销售收入为113万元
(含税),税率13%,销项税额为:
(113/1+13%)*13%=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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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项税额——计算的说明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其进项税额=
买价×10%
–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其进项税
额=运费金额×7%
–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
额=收购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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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固定资产
–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
额。
–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或扣税凭证上
所注税额及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的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 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
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
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
罚。
18
• 例:某电视机厂2009年发生下列购进业
务,购进原材料、零配件,金额368万元,
取得发票注明增值税万元,支付运费
(扣除率为7%)万元,运费单据已注明;
购进生产设备一台,购进额20万元,专用
发票注明税额万元;
进项税额:=+×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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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
年8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
税额18万元,8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
8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
经核实造成1/3损失。计算该企业8月份可
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为:18-(18÷3)=12(万元)
20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案例:某个体户开办修车铺一个,
修理自行车、三轮车等,2011年
10月营业收入1030元。其应缴增
值税(征收率为3%)为:
1030÷(1+3%)×3%=30(元)
21
6.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1)增值税免税规定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 避孕药品和用具;
•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
备;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
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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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增值税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
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
80元
•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
家税务总局备案。
•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
点的,免征增值税。
返回
23
第三节 消费税
•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和销售
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 消费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属于价内税的性质。
• 消费税纳税环节为生产环节(含委托加工环节)、
进口环节,征过消费税后,其他环节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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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及其征收目的
• 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消费额为课税
对象的税种统称,在实际运用中有广义消费
税和狭义消费税之分:
–狭义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如烟税、酒税、盐税、货
物税、关税等。
–广义消费税是指以所有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既包括对特定消费品或消
费行为征收的税类,也包括对一般消费品或消费
行为征收的税类,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25
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包括:
简言之:增加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
和调节收入分配。具体如下:
• (1)消费税可以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
• (2)消费税还可以对产生外部成本的行为征
税,使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
• (3)实行消费税还可以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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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税基本制度
• 纳税人——《消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 说明:
– “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
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27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 第一: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
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
焰火等;
• 第二: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
等;
• 第三: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 第四: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
油等;
• 第五: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
•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
消费税的税目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
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
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现有11
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
税项目。
28
消费税的税率
• 消费税的税率按产品设计,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
率两种性质的税率。其中黄酒、啤酒按吨规定定额
税率;汽车、柴油按升规定定额税率,其他应税产
品适用比例税率。
• 税率的高低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盈利水平而定。
• 现行消费税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
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1%,最高56%(2008年9月
1日起排气量在升(含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
至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
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
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
,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29
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0
纳税人 环节 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1.生产应税消
费税的单位和
个人
出厂销售(金银、
钻石首饰在零售
环节)
从价:销售额
从量:销售数量
复合:销售额、
数量
销售额×税率
销售数量×税额
销售数量×税额+销售额×税
率
自产自用用于连
续生产非应税消
费品,移送环节
纳税
从价:组价公式
从量:移送数量
复合
(成本+利润)÷(1-消费
税率)
成本×(1+利润率)
复合计税:组价、移送数量
2.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
(委托方纳税)
提货时由受托方
代收代缴(受托
方为个体户除外)
从价:受托方同
类消费品价格、
组成计税价
从量:提货交货
数量
复合:
按组价公式计算
复合:从价+提货交货数量
3.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
人
进口报关环节
31
(1)纳税销售额的确定。
•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
但不包括增值税。
• 说明:说明: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
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中种性质的价外收
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
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
在内。
32
(2) 销售数量的确定。
•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数量。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
送使用数量。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数量。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
品进口征税数量。
33
(3)组成计税价格。
• 计征消费税的价格是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
税的价格,所以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
费品,凡是用于其他方面,应视同销售纳
税时,其销售额的确定原则是:有同类消
费品的,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没有
同类消费品的,按组成价格计税。组价公
式是: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消
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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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于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 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计算消费
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金时,应换算为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一定要注意把握好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时,价格
如何确定。对于同一货物来说,计征增值税和消
费税的价格是同一价格,即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的价格。而且凡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货物,均
适用17%的增值税率,没有适用13%税率的。
35
例子:
•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粮
食白酒,价款与增值税款合并收取万
元,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的价款是
?
• 20万元=(÷)。
• 说明:说明:20万元是粮食白酒按出厂价格计算的销售
额,由于价格构成中已包含了消费税金。
(价格=成本+消费税金+利润)所以只需从总价
款中剔除增值税。
36
关于: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进口时由海关代
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 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
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
缴纳税款。
37
1.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
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
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定额税率(固定税额)的进口应税消
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
位税额
38
4.消费税征收的管理
主要就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
税地点进行立法、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
①纳税人要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
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
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9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
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
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
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
使用的当天。
•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
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
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40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
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
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
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
以按次纳税。
• 纳税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
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
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
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
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41
(3)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
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
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
(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
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
纳消费税。
42
•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
在地缴纳消费税。如需改由总机构汇决在总机构
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
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省治区、直辖市)
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
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如需改由总机
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地,需经省级国家税
务局批准。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他理人向报
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返回
43
四、营业税
1.概念: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营业额或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 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流转额,属于流转税(商品税)。
• 营业税的变迁:1994年税制改革时,把商业零售、
商业批发、公用事业中的煤气和水等有形动产的销
售,以及出版业等改为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就演变
为对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和从事各种服务业
(除加工、修理修配两种征收增值税的劳务以外)而
取得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不再对商品流转额征
收营业税。
44
2.特点
• 征税范围以第三产业为主
–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
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以上
各类服务简称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
售不动产。
• 按经营行业设置税目、税率。
–营业税按不同的行业设计相应的税目和税率,即
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税制,对同一行业实行统一
税率。
• 计算征收简便。
–除少数情况外,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全额为计
税依据,并实行比例税率,税款由营业收入的收
取者在取得营业收入之后缴纳,计算十分简便。
45
3.营业税基本制度
•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
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税行
为)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 一般讲,提供应税劳务者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转让无
形资产的出让者为营业税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出
售者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
或个人的行为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应缴纳营业税:
–应税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
–应税行为是有偿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
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
售额,并就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
一并征收增值税。 46
(2)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 为及时足额地使得营业税款能够入库,从源泉扣缴、便
于征收的角度出发,营业税法上还确立了扣缴义务人制
度:
•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方为扣缴义务人;
•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劳务,而未在境内设立经营
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代理人的,以受让人或购买
人为扣缴义务人;
•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而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人为扣缴义务
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人为
纳税义务人;
• (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 (6)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47
(3)税目和税率
• 1.适用3%税率的行业:交通运输业、建筑
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 2.适用5%税率的行业:服务业、销售不动
产、转让无形资产和金融保险业。
• 3.适用5%~20%的幅度税率的行业:娱
乐业。
48
49
4.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 注:计算营业税时,营业额的确定是关键。
公式中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
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外收费。
50
(1)交通运输业。
•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
的营业额。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
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
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支付给该承运企
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例:某运输公司某月实际取得的营业额收入
为500万元,该公司应纳税为:
• 解:应纳税额=5003%=15(万元)
51
(2)建筑业。
•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
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
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在内。
•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
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
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
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
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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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A企业2009年2月发生业务如下:向B企业销售房
屋1000平方米并取得销售款,平均售价万元
/平方米;向C企业销售上述同类房屋500平方米
并取得销售款,平均售价为万元/平方米。经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A向C销售的房屋价格明显偏
低且无正当理由。销售房屋适用5%的税率。问:
• (1)A向B售房应纳营业税税额是多少?
• (2)A向C售房应纳营业税税额是多少?
• 答案:
• (1)A向B售房应纳营业税额=1000××5
%=10万元
• (2)A向C售房应纳营业税额=500××5%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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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保险业。
• 从1995年1月1日起,对金融机构往来(指金融
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金融企业联行之间
的资金往来业务)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 对金融机构经营转贷业务的,以贷款利息减去借
款利息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转贷外
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外借入外汇资金,
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同样处理。
• 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利息息收收入入全全额额计算征收营
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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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某金融机构一季度取得贷款业务利息
收入200万元,取得转贷业务利息收入300
万元,支付转贷业务借款利息210万元。请
计算该机构一季度应纳营业税税款。该金
融机构营业税税率为5%
解:
• 应纳税营业额=200+300-210=290(万
元)
• 应纳税额=29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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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业务;
•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
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
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期货是指非货物
期货。
• 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其租赁费由设备价款、手
续费、利息组成。营业额为租赁费减去设备价款后
的余额,未经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属服务业中的
租赁业务,以租赁费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 保险业以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费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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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游业
•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以收取的旅以收取的旅
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
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
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
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例:某旅行社本月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5万元,替旅
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交通、门票、餐费共
计8万元;组织境外旅游收入2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
企业12万元费用,另收代办护照费万元,其中2万
元为护照费。请计算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
• 解:应纳营业税解:应纳营业税=(15-8)5%+(20-
12)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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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A旅行社组织120人去广州旅游,每人收取
旅行费6000元。旅行中A为每人支付交通
费1500元,住宿费1200元,伙食费700
元,门票等费用600元。计算A应纳的营业
税。
• 答案:应纳营业税=[(6000-1500-
1200- 700- 600) ×120×5% ]=
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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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
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
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
(6)娱乐业的营业额
• 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
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
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7)自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
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8)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
• 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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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 免税项目
• 减免税的规定,是把税法的严肃性和必要
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一项重要措施。营业税
的免税规定有三类:
• 1、列入“暂行条例”的免税规定
• 2、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 3、行业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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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税
1.概念
• 关税是在边境、沿海口岸和国家指定的其他水、
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关口,对进出国境和关
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可以分为
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对从国外运入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
种关税。进口关税是最基本的关税类型,也是国
家实行保护关税或财政关税政策的基本手段。
–出口关税是对本国出口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
关税。征收出口关税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征税
货物具有垄断性,二是出于保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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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税类型
• (1)按关税政策分类
• 财政性关税是主要为了发挥关税的财政职
能,以取得一部分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开征
的关税。
• 保护性关税主要是为了发挥关税的经济职
能,以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为目的的一类关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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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征收标准分类
关税类型 定义 优点 缺点
从价关税
以货物的价格
为计征标准而
计算征收
相对比较公平,
也有利于经济稳
定
要做到对
货物的准
确估价很
困难
从量关税
以货物的计量
单位为计征标
准而计算征收
征收便利,征税
时不涉及价格估
定问题
有失公平,
因而不可
能普遍采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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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类型 定义 优点 缺点
复合关税
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
采用从价与从量两种标
准课征
在物价上下波
动时,可以减
少对税负和财
政收入的影响
计征手续
较繁琐
选择关税
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
时规定从价税和从量税
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
其中的一种进行课征
滑动关税
对某种进口货物规定其
价格的上、下限,按国
内货价涨落情况,分别
采用几种高低不同税率
的一种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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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关税制度的基本要素
• (1)纳税人:
• 凡从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 (2)征税对象:
• 税法规定的应税入境货物流转额和应税出境货物
流转额为课税对象。
• (3)税率
• 分为进口货物税率、进口物品税率和出口货物税
率三部分。
• 自2002年1月1日起,进口税率设最惠国税率、协
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4个栏目。而出口关
税税率无普通、优惠税率之分,而是实行差别比
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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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税依据——完税价格
• 完税价格是关税的计税依据,当税率一定的情
况下,完税价格是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
• 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
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
或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
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它有两层含义:
• (1)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核并接受的纳税人
申报价格,不一定等于实际成交价格。
• (2)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核并接受的纳税人
申报价格,不一定等于实际成交价格。关税的
完税价格又分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
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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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
作为完税价格。
• 进口货物到岸价格(CIF)=货价+采购费用(包括
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
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
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即: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出口关税=离
岸价格-出口货物远税价格×出口关税率
移项后:离岸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
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率
离岸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1+出口关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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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纳税额的计算
• 关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办法。计算公
式为:
• 应纳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完税价格×适用
税率或应纳关税税额=进口应税货物数量×适用税额
• 例:某外贸企业从摩托车厂购进摩托车500辆,直接
报关离境出口。摩托车出厂价每辆5000元,离岸价
每辆720美元(汇率1:)。假设出口关税税率为
30%,请计算该批摩托车应缴出口关税额是多少解:
• (1)完税价格
=720500(1+30%)=2298462(元)
• (2)出口关税税额=229846230%=6895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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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货物,货物以离岸
价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141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
并经海关核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
万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50万元、向卖方支付的佣金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
抵我国青岛港的运费、保险费等35万元。已知关税税
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请分
别计算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 答案:
• (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离岸价+软件
费 +卖 方 佣 金 -买 方 佣 金 +运 保 费 ) ×税 率 =
( 1410+50+15-10+35) ×20%=1500×20%=300
万元
• ( 2) 消 费 税 =( 1500+300) /( 1-
10%)×10%=200万元
• (3)增值税=(1500+300+200)×17%=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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