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飲酒戒不飲酒戒
大綱
一.前言
二.釋名
三.制意
四.罪相
五.犯緣
六.開緣
七.飲酒非罪是罪因
八.五戒四性一遮
九.受五戒的功益
十.受戒利益
十一.進受五戒律儀之資格
十二.過失
十三.勸說
十四. 案例
十五.後言
一. 前言
•酒是刺激性的飲料,喝了以後擾
亂人的神經。
•使人容易失掉本來平靜的心行,
引起躁動、煩惱,乃至使人顛倒
狂亂。
•更能助作一切罪,所謂無明酒,
無明生一切惑,酒造一切罪。
•是故如來制戒。佛陀意在令修
行的人,不致於逸亂性,而造
作惡行。
•飲酒戒是佛戒的特勝,自五戒乃至
大乘菩薩戒,無不戒酒。
•小乘的比丘,不戒肉食,但無有不
戒酒的,因酒為毀一切戒之根本。
•是故無論是糧食作的、果子作的、
藥物等作的、乾的、濕的,都在戒
禁之內。
二.釋名
•禁戒不得飲,具有酒色、酒香、酒
味三者,飲了能醉人之酒。
•不飲酒戒。謂人若飲,酒則縱逸惑
逆昏亂,愚癡無有智慧。若不飲者,
名不飲酒戒。
酒的認識
• 什麼叫作酒?《四分律》中說:「酒者,
木酒(果汁酒)、粳米酒、餘米酒、大
麥酒、茗有餘酒法作酒者是。」(《大正藏》
二二.六七二頁上)
• 酒分為兩種酒,佛經中將它分為兩種;
一、為木酒由草根果製作。
二、為穀酒,由五穀所成。
• 簡而言之,它是用高梁、大麥、米、葡
萄或其他水果發酵製成的一種飲料。
酒之定義
• 凡俱有酒色、酒味、酒香,飲後迷醉放
逸,使人精神失控,狂顛失神,不能自
主之飲料,名為酒也。
酒的常識
• 酒的形成:釀酒--酏(粗,似粥)-
---醫(細,酒渣滓)--清酒。
• 酒是各種含有酒精性飲料的通稱。酒精
(乙醇)是由水果或穀類經酵母發酵而
製成。
• 木精﹙甲醇﹚ :假酒,中毒的症狀主
要以眼睛傷害為其中毒主要特徵 。
•現在的製酒依照酒精含量的多少,
和製造方法大致可分為三:
• 一、啤酒:由麥芽發酵所製成,通常含
有3%—6%的酒精,麥酒、黑啤酒是不同
口味的啤酒。
• 二、釀造酒:由穀類或水果經酵母發酵
及成熟而製成。通常含有12%—14%的酒
精,亦有添加額外的酒精,使其達到
18%—20%的酒精濃度,如紹興酒、花雕
酒、米酒,及各種水果酒。
• 三、蒸餾酒:是由釀造酒再經蒸餾及儲
存成熟而製成,通常含有40%—50%的酒
精濃度,如高梁酒、茅台酒、白蘭地、
威士忌酒等。
三.制意
• 《四分戒本疏》「制意者。酒為毒水。飲則成
患。令人志性猖狂廣興諸惡。妨修廢業。損道
招譏。生患之本。寧容不禁。是故聖判。」
(CBETA, T85, p. 613)
• 《戒本疏》:「凡酒為毒水,飲則成患。令
人志性猖狂,廣起諸過;妨廢正修,招致譏過。
生患之本,寧容不禁?(戒疏記卷一五‧四‧一九)
• 耽酒放逸,後必有悔;失自正念,違本心故。
作不應作,言不應言,無惡不造也。
• ﹙緣起沙伽陀比丘﹚
四.罪相
• 《事鈔》云『四分中。但使是酒乃至草木
作者無酒色香味、…….。若酒煮和合食
飲一切犯。若甜醋酒、食麴、酒糟、亦犯。
』
• 非酒﹙物﹚:能醉人,例安非他命亦犯。
• 『糟』 :釀酒時濾下來的渣滓或稱為 酒滓。
• 『麴』:把麥子或白米蒸過,使它發酵再曬
乾,稱為麴。可用來釀 酒。亦稱
酒母。
食麴能醉,於義難顯,故引多論決之。論云
,以麥及藥草, 以酒和之,後乾持行,和水
飲,令人醉也。(﹙事鈔記卷二四 ﹚
• 《法苑珠林》卷88:「若飲似酒色。似酒香
似酒味。能令人醉者。並隨咽咽犯。若但作
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餘飲者。皆不
犯。 (CBETA, T53, p. 930, a)
• 是酒—雖無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飲
(能醉人故)
• 非酒—雖有酒色、酒香、酒味——應飲
(不能醉人故)
不可飲(能醉人故)
酒 有 有 有 有
酒色 有 無 無 無
酒味 有 有 無 無
酒香 有 有 有 無
可飲 (不能醉人故)
酒 無 無 無 無
酒色 有 無 無 無
酒味 有 有 無 無
酒香 有 有 有 無
結罪
酒煮酒和合食
甜味酒
醋味酒
酒酒想
酒疑
食麴或酒糟
是酒無酒想
非酒有酒想
無酒無酒疑﹙不看即飲﹚
無酒無酒疑﹙想﹚
• 《事鈔》又云『四分。若酒、作酒想若疑、若無
酒想。皆犯。莫非取境犯。謂前有方便﹙境是酒
即犯;有飲酒之心,不論心怎麼想、疑。非有看
始終無酒想﹚。』→為恐不看即飲
• 《資持》云『明疑想。引律境想﹙心境﹚,事同
婬戒﹙只要是正境一時有淫心﹚..。謂先有方便
欲飲﹙之心﹚、至後﹙欲﹚飲時乃﹙轉﹚生非酒
想、疑,後心無犯、成前方便﹙不簡境→有前方
便亦犯﹚ ,﹙佛制急、重﹚故須結犯。
• 必先無意、迷忘須開﹙有看知非酒始終都作
非酒,但實際是酒才開緣﹚。
• 疏云。諸師約心從境制﹙心境相應才論犯﹚。余意
﹙靈芝律師﹚不同、聖制有以﹙原因﹚、文少不了
﹙文簡﹚。豈有智人由來不嗅、須漿誤飲、可結提耶!
』事鈔記卷二十四
• 十誦: 「彼約不看,同今取境。看則非意,可證迷
心無﹙前﹚方便者。」
五.犯緣
此酒戒三緣成犯:
• 一、是醉性,—能醉人的飲料即飲之醉人。
• 二、酒想,即想無錯亂,心知是酒,明知是
酒或酒和合的飲料等。﹙事鈔云:四分。若
酒、作酒想若疑、若無酒想。皆犯。莫非取境犯。
謂前有方便。 ﹚
• 三、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嚐咽即成犯罪。
• 《行宗》釋云『第二重病緣開、如後自判。三飲咽犯
須論咽咽。』
• 飲咽犯須論咽咽者、隨一咽結一罪、多咽結多罪。
六.開緣
• 制 :《四分律》中說:「是酒有酒色、
酒香、 酒味,不應飲;或有酒,
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
• 開:《十誦律》中說:「若但作酒色,
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飲者
不犯。」
無犯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中說:「酒變成醋,飲不醉
人。」無犯。﹙《大正藏》二三.一二一頁中)
• 《四分律》中說:「以酒為藥,若以酒塗瘡,一切
無犯。」
然此必須是醫生的處方,不得自作主張,假名以
酒為藥,而享飲酒之樂。否則便是咽咽犯可悔罪。
• 《事鈔》云『律不犯者。若病、餘藥治不差、以酒
為藥。若用身外塗創。一切無犯。』﹙事鈔記卷二十四﹚
• 律不犯者,若病,餘藥治不差,以酒為藥;若用身
外塗創。一切無犯。」 (事鈔記卷二四‧三三‧﹚
• 酒變成醋,不醉人 ────┐
• 患重病,以酒合藥 ── ──┼無犯
• 以酒塗瘡─ ─ ─ ── ─ ┘
• 《法苑珠林》卷88:「四分律。病比丘等餘藥
治不差。以酒為藥者不犯。顛狂心亂病惱不覺
知者亦不犯。」(CBETA, T53, p. 930,)
七.飲酒非罪是罪因
• 《成論》五戒品云:問曰:『飲酒是實
罪耶?』
• 答曰:「非也。所以者何?飲酒不為惱
眾生故。但是罪因。若人飲酒則開不善
門,是故若教人飲酒則得罪分,以能障
定等諸善法故。如植眾果,必為牆障。
如是四法是實罪,離為實福。為守護故,
結此酒戒。」
八.五戒四性一遮
• ┌性戒—佛雖不制、國法亦不容許。如四根本戒
• 性遮戒之別┤
•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飲酒等戒。
┌殺生戒 ┌飲酒戒
• 性戒├偷盜戒 遮罪├過中食戒
• ├邪婬戒 ├高廣大床戒
• └妄語戒 ├嚴身戒
• └歌舞戒
• 《多論》:四是實戒,一是遮戒。所以同結戒者,
由酒是放逸本,能犯四戒。﹙故事 ﹚
九.受五戒的功益
• 《善生》云:「善男子!一切施中,施無畏
最為第一。是故我說五大者,即是五戒,能
令眾生離五怖畏。是五種施易可修行,自在
無礙不失財物,然得無量無邊福德。離是五
施,不能獲得須沱洹果,乃至無上菩提。善
男子!若受戒已,當知是人為諸天人恭敬守
護,得大名稱。」
• 經云:「五戒各有五位護戒神。」
不飲酒戒五善神
(1)阿摩羅斯兜嘻→護持戒人,若入山林不
為虎狼所害。
(2)那羅門閣兜帝→護持戒人,不為傷亡所嬈。
(3)薩鞞尼乾那波→護持戒人,除惡鳥鳴狐鳴。
(4)闍鞞門毗舍羅→護持戒人,除犬鼠變怪。
(5)迦摩毗那閣尼→護持戒人,不為凶(陰司注
寫凶惡之事)所牽。《灌頂經》
十.受戒利益
• 《濟緣》云:「截生死流,發定慧力,菩提
基本,涅槃初門…。」
• 持不飲酒戒可得之功德:
一、得大智慧果報。
二、易入禪定。
三、思考敏銳,判斷事理正見。
四、威儀莊嚴。
五、不犯諸戒。
六、天龍八部護持。
七、人天愛敬。
八、同證菩提。
十一.進受五戒律儀之資格
• 進受律儀,必須揀擇根器,不同三歸之
遍通五道(天、人、地獄、餓鬼、畜生)
。
•┌於三界中,唯欲界有。
•├於人趣中,唯三洲。
•└除五逆罪人。
十二.過失
• 一顏色惡
• 二少力
• 三眼視不明
• 四現瞋恚相 ;暴燥
• 五壞業資生;破家
• 六增疾病;肝等疾病
• 七益鬥訟;易爭吵→長業
• 八無名稱、喪名聲
• 九智慧少
• 十命終墮三惡道 九現惡十來苦
十三.勸說
• 一、飲酒能亂性,每是不能自制的。醉了,不
但誤事,而且平時不能說不能做的惡行,都
會做出來。
• 二、一切罪惡的根源,就是顛倒無知。而飲酒
使人陷於迷亂顛倒狀態;飲酒成習,對於正念
正知,是大障礙。
十四.案例
彌彌
補補
不不
了了
的的
傷傷
痛痛
.她是一個漂亮的女孩子.攝於
.在她的家鄉--委內瑞拉渡假時……
攝於童年時的一個生日派對中...
.與爸爸合照於 1998
.在1999年末,她與朋友們快樂的聚會....
.回程中,一位17歲的學生,在和朋友喝了
一些啤酒後,驅車返家,撞上了Jacqueline
車子還燒了起來
.她在火燒車的車上被救出..當時她已被火嚴重
地燒了將近45秒....................
.她的身體有60%嚴重的燒傷
事件發生後3個月
因為左眼還因少了眼瞼...
她必須靠眼藥水來………….維持視力...
.車禍發生後..她已接受了超過40次以上
的手術...
.當初肇事的酒醉駕車學生.現年23歲 .....
無法原諒他自己在6年前酒駕的那一晚.......
他知道他毀掉了她的一生.......
.2000年..她與她的父親.....
.親情可貴 但卻彌補不了她的傷痛…
.現在他仍然繼續在治療中
.這張照片事發生車禍4年後﹙2003﹚照的
十五.後言
• 酒能傷害身體的健康、影響精神的寧靜,
使人墮落到愚癡、偏激、狂悖,所以應
該戒絕。雖然巴利文、梵文、藏文中並
無「酒」的意思,原意為使人放逸、迷
亂;有使醉、驕慢,引申為混迷、混亂、
顛倒之意。
• 故知凡能刺激神經,使人喪失理智、敗
壞德行的東西,諸如大麻、鴉片、安非
他命、速賜康、強力膠、瑪啡、紅中白
板等,對身體直接間接的破壞性,都可
視為「飲酒戒」的涵蓋範圍一一皆不可
飲食。一切有刺激性的不良嗜好,都應
該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