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办规章制度
一、车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用车
1. 用车部门必须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送交总经办行政办公室。
2. 部门经理级人员外出需用车时,用车申请单需由公司领导批准,并在用车单上签字,送
交总办行政办公室。
3. 车队负责人根据要车人数及办事地点,合理安排公务车辆。
4. 当日下午用车或次日上午用车,必须在当日12点之前将用车单送交总办行政办公室。
5. 为客户要车,必须提前24小时将用车单送交总办行政办公室,并写明用车人、区号、
楼号、房号、时间、停车地点等。
(二)关于非职业司机管理规定
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交通安全,根据《北京市
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公司制定了“机动车驾驶管理办法” 。
2. 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乘车人员须知
1. 非本公司员工禁止乘车,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或本车司机同意。
2. 员工乘车时禁止与司机交谈。
3. 乘车员工需讲文明,讲礼貌,互相礼让。
4. 严禁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5. 禁止在车内打闹,大声喧哗。
6. 乘车员工必须服从司机的管理。
7. 司机和员工无权改变班车行驶路线和停车站点。
8. 员工有权向车队负责人反映对班车服务的建议。
9.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司驾人员岗位
1. 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熟记机动车辆驾驶的有关条例,增强法制观念,文明礼貌行车,确
保安全,杜绝交通事故。
2. 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适应公务用车和外事用车的特点,随叫随到,按时完成分
派的任务。
3. 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润滑、勤保养、勤紧固;小毛病自修,无把握时要及时报告车
队长,必要时送专修厂维修。
4. 服从车队长的工作调动与安排,不得无故或借故不开车,做 到车辆整洁,设备齐全,
机件完好有效,安全可靠。
5. 做好节油工作,保持中速行驶,日常三检四勤的保养工作,均由司机本人负责。
(五)司机班车辆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1. 车身整洁、干净、光亮、无灰尘、无油迹。
2. 风档玻璃前干净整齐,无杂物。
3. 经常清理烟灰缸内烟头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4. 车内地板无尘土,无脚印、无杂物、无烟头、物品摆放整齐。
5. 行李架上无杂物,无尘土。
6. 玻璃干净明亮,无手印,无油迹及其它异物。
7. 定期擦洗发动机,保证干净,无油迹。
8. 保持四轮车胎及壳盖干净,整齐及备胎,气压充足。
9. 后备箱内工具齐全,摆放整齐,且干净无杂物。
10. 机油尺度,蓄电池液面高度达到标准。
11. 不缺水、不漏电、灯光、雨刷齐全有效。
12. 转向不松旷,刹车不跑偏,保证各部位安全有效。
(六) 司机班室内卫生检查标准
1. 床面:床上无物,床单平整干净整齐,被子枕头叠放整齐,枕 巾干净卫生。
2. 地面:干净、无烟头、无尘土、无纸屑、无碎物。
3. 桌面:干净、明亮、无杂物品,物品摆放整齐。
4. 窗户:干净、明亮。
5. 物品:包括报纸,暧水瓶,水杯,烟缸,要求摆放整齐,床下及床垫下无杂物。
6. 制度:每天由值班司机做好室内卫生的清理工作。
二、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主管全面负责完成各项财物,消耗定项指标,保证服务
质量。主管负责人员配备,物资配备和消耗、设备的设置和维护保养等项管理工作。
2、开餐前和开餐中,要调配人员,做好开餐准备工作,根据开餐中具体情况,配备足
服务人员,主管要前台指挥参与服务。
3、厨房内实行基本岗位作业制。各岗位业务由厨师长负责,各岗位业务按业务规程进
行操作,并对厨房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手使工具专人负责。
4、厨房要根据供餐标准实行经济核算。
5、严格卫生制度,厨房要严格按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工作。
6、食堂采购应根据菜单单当日采购鲜活原料,协助库管员控制库存量。
7、供餐前,服务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餐后应及时把所需存放的东西存放好,善
始善终地完成好服务工作。
8、服务人员要遵循以下个人卫生方面标准,身体的清洁、仪表和姿态大方,头发要处
理,洗手、工服等均符合卫生标准。
9、食品保鲜、器皿的消毒、充足的餐具、桌子、椅子等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10、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作息时间,尊师爱徒,下级
服从上级,主动搞好团结。
11、保持工作台及地面清洁,各种工具使用完后应洗净后存放,同时保持工作范围清
洁整洁。
年 月
三、关于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市劳动局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公司劳资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现就具
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劳动合同书分为两种:一是合同工劳动合同书,二是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含聘用协议)。
(二)凡同时满足下列所述第一项和其它任意一项条件的可签订“合同工劳动合同
书”:
1、工作岗位相对重要的管理、技术人员;
2、档案关系在公司或经公司同意档案关系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的;
3、新招收录用人员出示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同意调离”证明并按
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
4、本公司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出示“派遣证”的;
5、其他符合签订合同工劳动合同书的。
(三)以下人员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
1、从事普通工种的人员(档案关系已在公司的除外);
2、农民工;
3、外地工;
4、非本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
5、持“求职证”、“下岗证”的。
(四)持“求职证”且工作岗位相对重要的,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经公司领导批
准,由公司统一办理招工手续。一经招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可签订合同工劳动合同书: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无违纪记录的;
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
出勤率达到 95%以上的;
业务考核合格的;
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的。
(五)凡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员工,均按现行规定享受各种保险待遇,今后再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六)劳动合同期满前,经部门考核评估,继续留用的,到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
续签手续。留用人员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不办理续签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的,自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于七日内办清
调离手续。凡七日内不到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的,按辞退处理。
(八)凡被辞退(含违纪辞退)或除名的,自辞退或除名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并停
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九)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有接收单位的,本人须提交调动申请,并在规定期
限内将档案转出;无接收单位的,应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人户口所
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十)本通知规定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其它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事项不
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十一)九八年续签的劳动合同全部有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再签订或续签劳动
合同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十二)本通知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年 月 日
四、关于激励工资评定办法的暂行规定
激励工资是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前提的,同时又担负着奖优罚劣的功能。为实现激
励工资这一双重功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激励工资的发放办法做如下原则规定:
1、将原定激励工资于次月二十日发放调整为五日发放;
2、总经理根据上月财务收支状况确定激励工资基数(具体操作办法及程序另定)
并提取激励工资总额的10-20%作为机动奖金,用于奖励荼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3、激励工资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部门经理进行分配;公司奖励给部门的机动奖
金,由部门经理统一掌握使用,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员工;奖励面应严格控制在激励工
资 核定人数40%以内,也可用于重奖少数人,分配明细不再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机动奖金当月未用完的,可转下月使用。
5、部门领导以上管理人员激励工资评定办法同上。
6、因 勤、违纪等原因导致的激励工资扣除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7、公司实行封闭工资制度,人事部门及全体员工均应对奖金分配严格保密,违者
按违纪论。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五、六月份激励工资于七月五日合并发放。
年 月
五、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考勤制度是人事管理的基础工作,考勤记录是计发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
据。本公司考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各部门指定一人担任考勤员,实事求是地做
出本部门人员考勤统计工作。现对考勤记录、统计、申报的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如实地记载考勤。
2、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如病假证明等)。
3、每月25日前汇总本部门考勤,填写《考勤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连同各
利考勤凭据一并报人事部。
4、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如不如实填报,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过
失处理,同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5、严格按考勤符号记录考勤。
6、如考勤员休假或外出,各部门领导应及时指定一名临时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
(二)各种假期的计算与申报
年假:
1、公司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有薪年假五日;工龄满二十年、
在公司工作满八年,可享受年假十日;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年
假十日。
2、九月三十日以前调入的职工可享受次年有薪年假,九月三十日以调入的职工,
不享受次年有薪年假。
3、年假限年内一次使用。
4、员工休年假需提前十天填写《年假申请表》,由本部门领导审批上报人事部;部
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休年假需提前十天填写《年假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人事
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事假:
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事假三天(含)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超过三
天,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因意外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应及时用电
话或其他方式通知部门领导,经同意后蚊可休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2、新员工在试用期间,一般不予准假。如因特殊情况,休事假时间较长,顺延试
工期。
公假:
除参加义务献血和子女家长会外,房管所维修住房、住所搬迁等一律不给公假、培
训。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
方可休病假。
2、员工有病(除急诊外)应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非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
的,休假证明须盖有急诊章,并最多为三日,三日以上须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
3、到医院看病,凡汉有医院休假证明的,均按事假处理。
4、员工请病假满十五日的,应凭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
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休假。
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而造成的工伤事故,一般应在24小时内填写公司《员工工伤
建议报告书》,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门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按工伤处理,
否则按病假处理(此条规定仅在保险公司索赔时有效)。
探亲假:
1、探亲假的应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
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
期为三十天。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2、职工探亲应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上报公
司领导审批。
3、新调入员工探亲,凭原单位探亲证明,酌情处理。
4、探亲假与年假不得重复享受。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已婚女职工产假(含产前、产后休假)为九十天,产前休假限十五天以内,难
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流产、已婚女职工避孕失败(指上环)人工流产,不满四个
月流主的,可给予15-30天产假(具体假期以医院建议为准);满四个月流主的给假
四十二天。
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给婚假三天,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
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
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三天丧假。
(以上假期均包括法定假期和公休)
(三)本规定自九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即日起废止。
另:九五年度未休年假人员,如因工作关系不能休假者,公司将按原享受年假天数给予
适当补贴。
年 月 日
六、关于人事调配程序的暂行规定
公司各部门员工在调入、调出、内部调动中均应以人事部调令(或人事调动通知)
为准。
(一)调出程序
1、员工辞职或调动,由本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办人事部。
部门领导未签署意见的,人事部门不予接受。
2、人事部门根据本部门意见及公司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经公司批准调出人员,从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清工作交接和与公司的结算手
续。需延长工作交接时间的,由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说明,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4、申请调动或辞职人员未办理调出手续之前,均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凡未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公司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
5、申请调动或辞职是否被批准,能否办理调出手续,均以人事部门通知为准。
(二)调入程序
1、公司各部门应在编制范围内提出招聘申请。
2、由部门按照公司规定,以呈批件的形式提出招聘申请,经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
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经公司领导批准允许招聘后,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招聘方法采取公开招聘、
推荐、自荐结合,推荐为主,择优选录。
4、按照回避制度,不得由推荐人对招聘对象进行面试。凡本部门领导推荐的,应
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指定的其他人进行面试。本部门其他人推荐的,由部门
领导或部门领导指定的其他人面试。
5、招聘对象经面试合格同意录用后,由人事部门通知被招聘人在指定时间内到公
司办理调入或聘用手续。
6、本程序中未列明事项,按(95)园办字第 045 号文执行。
(三)内部调动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3、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领导决定调岗人员,由人事部门直接办理内调手续。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关于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才资源配置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公司通过招聘、选拔等形式,实现
因事择人,人尽其才的目标,根据公司人才配置的需要,为了完善人才聘用制度,现作
如下通知:
1、 招聘工作由公司总经办人事负责,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招聘人才。
2、 拟招聘人才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对招聘对象的岗位、专业、数量、条件等做出说明,
由总办人事会签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3、 招聘对象经笔试合格后,由拟招聘人才部门经理或经理指定人员负责面试。
4、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招聘人才。
5、 招聘人才应在公司定岗定编计划内进行,并应注意挖掘各部门的人才潜力,首先在
公司内部调整,确实解决不了的,再通过对外招聘进行补充避免造成新的人才积压
和浪费,经利于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6、 下属公司须参照本通知规定,招聘人才经本公司领导批准后汇总到合资公司总办人
事报公司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八、关于员工统一着装的通知
为规范员工着装,保持公司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经公司批准,
现已对各岗在册人员发放工服(除西服外统称为普通工服),为切实加强员工着装管理,
现就公司员工统一着装事宜作如下规定:
1、 凡公司在册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服;
2、 着西服人员自备皮鞋,并保持鞋面清洁;
3、 着西服的男职工须配戴领带(自备);
4、 工服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明显污渍;
5、 一线管理人员工作时间着普通工服,在以公司代表身份接待客户、参加会议或其他
正规埸合应着西服。
6、 非因公办事一律不得穿工服回家;
7、 员工应管好本人的工服,如因疏忽导致工服损坏,员工应负担修补费用,凡调出和
丢失工服的,按公司规定交纳工装费。
8、 员工在未领取工服时严禁穿以下服装:
1) 不得穿牛仔系列、休闲系列及运动装(公司规定工服为休闲系列或运动装的除外)。
2) 不得穿背心、文化衫及圆领T恤;女工穿着衣裙不得露肩,领口不得过低。
3) 不得穿短裤、健美裤、裙裤及超短裙。
4) 不得穿拖鞋或拖鞋式凉鞋,不得打赤脚。
9、 如违反上述规定,按《员工手册》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95)园办字第 075 号“夏季着装暂行规定”即行作废。
年 月 日
九、丽京员工礼貌行为规范
一个职工以什么样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以什么样的服务态度对待客户,以什么样
的服务水准去服务于客户,直接反映一个公司的管理水平、服务意识,直接影响到公司
的形象。因此,为使我们公司能够赢得更多客户的信赖,使我们的公司成为一流的物业
管理公司,就必须要求公司各部门的每一位员工的一言一行都符合下述行为礼貌规范。
本行为规范旨在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约束,以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外在形象,不作为纪律
处罚标准。
(一)全体职工行为礼貌规范
1、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佩戴胸卡。
2、男性职工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女性职工化妆要适度,不准浓装艳抹。
3、工作或接待客人时,若要打喷嚏、哈欠应以手帕掩住口鼻并后移,侧转身体,
不得正对客人或他人,事毕应向客人致歉。接待客人或有客人在埸时,不得伸懒腰,工
作时不得剔牙、掏挖耳鼻、剪指甲、化妆,严禁随地吐痰、在禁烟区吸烟、随地乱扔烟
头或其他废物。
4、行走时,如非寻 失物,切勿在行进过程中左顾右盼,东张西望,途经客户住
室时,不论室内有人无人均不能向房内张望,更不应指指点点,品头论足。
5、多人一起行走,不可横排并行,更不可搭肩行走。路遇客户或熟人,可以打招
呼,点头致意,切忌高声喊叫。
6、迎面有客户走来时,应向一侧避让,让客户先行。
7、不要在人来人往的道口或狭窄的道上长时间谈话,妨碍行人行走。
8、电话铃一响,应尽可能快地接听,不要让铃声响得过 。
9、接电话后第一名话应先问好,接着报告已方公司名称或所在部门。第二句话问
对方有什么事。
10、在电话中讲话应当声音清楚,语气亲切,简捷明了。
11、在工作中,不论在什么埸合,都应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
“您 ”、“谢谢”“对不起”、“请原谅”、“没关系”、“不要紧”、“别客气”、“希望您在丽京生活愉
快”、“我能为您做些什么?”、“如果您 �不介意的话,我可以......吗?”、“欢迎您再来”、“谢
谢您的惠顾”、“您走好”等。
12、工作中不要以“某哥”或“某姐”相称。
(二)一线职工行为礼貌规范
一线职工的仪表仪容、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是直接反映我公司的形象及管理水平的
窗口,为此,一线职工除了要遵守“全体职工礼貌规范外,还须做到:
1、一线人员在服务工作中要对客户讲礼节、有礼貌,举止端庄稳重、落落大方、
不卑不亢、表情自然、诚恳和蔼,绝对不准顶撞客户。
2、工作中应保持口中无异味,头发整洁,双手干净,不得留长指甲,甲缝中应保
持无污物。
3、接待客户时,应主动起立微笑相迎,要亲节、热情,举止得体、不做作,说话
语气谦和,音量适度,以对方听清楚为宜,说话时要适当做些手势,与对方交谈以1米
距离为好。
4、接待客户无论是站是坐都要面向客户,切勿侧身对着客人,不要在客户面前吸
烟。
5、一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站立时要直立站好,做到挺胸、收腹、梗颈。
6、工作中坐姿要端正,不要随意 二郎腿,两腿自然并靠在一起。
7、不经主人邀请或未经主人同意,不得参观主人庭院和住房,不要随便触摸主人
的物品和室内陈设。
8、当客户所问问题不是你部所负责的,�并且你不能确定应由哪个部门来解释时,
应告知客户管业部的电话,由管业部统一解释,(管业部除外)
此外,根据一线各员工具体的工作性质及特点,划分如下:
管业部物业A及销售部
1、严格遵守部门的保密制度,不打听不外传客户隐私及客户档案。
2、着装统一(工服),且干净整齐,无明显污渍,皮鞋应擦干净。
3、见到客户进门,应主动起身微笑相迎,主动问好,询问能为客户做些什么,待
客户说明来意后,应详尽准确地为客户解答。
4、如客户所提问题是你不知道或不确定,应尽可能询问清楚后告知客户,不能只
简单说“不知道”,推辞客户,让客户在部门与部门之间来回询问。
5、对与客户的约定要守时守约,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准时赴约时,要及时主动说明
原因,并表示歉意。
6、进入客户家前应先按门铃,按一下后等待片刻,不要不停和连续按动。进入客
户家后应主动换鞋。
7、给客户打电话要选择适当的时间,给外国客户打电话应在上午九时后、晚十时
以后的时间, 饭时间也应避开。
管业部入室清洁及入室维修
1、着装统一(工服),整洁。
2、男职工头发不准盖耳,女职工不准梳披肩发,不准佩戴首饰。
3、入室服务人员随身不准携带货币。
4、入室服务应严格遵守预约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改已预约时间,应及时通
知管业部,由物业A人员与客户联系,说明原因,表示歉意,并与客户协商更改时间。
如遇客户不在家,必须给客户留通知单。
5、进入客户家前应先按门铃,按一下后等待片刻,不要按动不停,进入客户家后
应主动脱鞋或换工作鞋。
计财、会计部及出纳
1、上岗时应保持微笑服务,礼貌待人。
2、客户付款时应先问候,收款时要做到“唱收唱付”,即:应收客户多少钱,实收
多少钱,找多少钱都应向付款人报出。
3、递给客户钱或单据时,应直接递到客户手中。
4、结帐要迅速、准确,客户办完手续要向其表示谢意。
保卫部门卫
1、值勤岗位上始终保持微笑服务、礼貌待人。
2、使用正确称谓,不应用方言、土语称呼客人。对来访客人一律称呼“先生”“女
士”、“小姐”。
3、在与客户交谈,询问或向客户提出有关要求时,应保持自然立正姿势,不应指
物划脚 、叉腰、挽臂、 腿、蹬脚等不礼貌动作。
4、当客户主动向值勤人员问候招呼时,要礼貌回敬,不准置之不理。
5、确认园内私宅房客车辆号码及戽客面貌时,可免去频繁检查证件手续,但仍要
记录。
6、接到客户投诉应虚心接受,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准说“这事我们不管”。
(三)丽京管理人员行为礼貌规范
1、要正人,先正已,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已首先要做到、做好。
2、注意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增强敬业精神。
3、注重工作实效,不图虚名,有成绩不争功,遇失误不诿过。
4、尊重领导,服从指挥,忠诚坦白,实事求是。
5、对下属要关心、爱护,用人惟贤,奖罚分明,要以理服人,以礼待人,以诚感
人,以法戒人。
6、注重个人修养,讲究工作方法,力避简单、粗暴、片面、武断。
7、遇事冷静,多谋善断,秉公办事,化解矛盾。
8、欢迎批评,有过则改,胸怀大度,善于搞好团结。
十、计划生育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的规定,为使公司计划生育工作
得到有效实施,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由公司指定兼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宣传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
法规、政策;
2、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统计以及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工作;
3、根据本办法,执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处罚;
4、负责计划生育经费预算和使用,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二、奖励与待遇
(一)晚婚晚育职工享受以下奖励和待遇:
1、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
岁后初育为晚育;
2、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七天;
3、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不休奖励假
的给予200天奖励;
4、晚育奖励假女方不休的,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男方可以享受;
5、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二)依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每月发给5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
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2、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医药费报销按公司《医疗报销管理
规定》执行;
3、本款第一项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适用于一胎双胞或多胞的夫妻,但无
论双胞或多胞均按一个子女发给奖励费。
(三)节育、绝育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育龄职工到指定医院做绝育、上环手术者,凭医疗手术证明和收费单据,经人
事审核后报销,报销金额不占用个人医疗垫付金;
2、计划生育假的工资支付按公司《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三、限制与处罚
非晚婚无计划怀孕者,从怀孕之月起,每月只发放基础工资,直至其终止妊娠,终
止妊娠手术费自理;四个月内不终止妊娠的,解除劳动合同。
已有一个子女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怀孕或晚婚后未取得生育指标而怀孕以
及非婚怀孕的,按本款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十一、关于举行升旗仪式的通知
经公司研究决定,我公司升旗仪式按以下办法举行:
(一)举行时间、地点
1、"元旦"、"五一"、"十一"三个重大节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举行升旗仪式。
2、"七一"党的生日及八月四日"司庆"日举行升旗仪式,如遇假日顺延。
3、升旗仪式当天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升旗仪式无法举行时,逐日顺延,直
至本次升旗仪式举行完毕。
4、升旗仪式在办公楼门前举行。
(二)要求
1、升旗仪式于早 8:15 时准时开始,当天各线班车各站均提前 10 分钟发车。
2、凡升旗仪式当天出勤人员均应参加升旗仪式,不得无故缺席。
3、升旗仪式上凡具备条件的应着工装。
4、升旗仪式上各部门列队顺序如下(从左到右):
警卫队、保卫部、管业部、销售部、
会计部、工程部、俱乐部、园林部、
总经办、公司领导、合资公司
5、升旗仪式上各部门经理负责整理本部门职工列队,职工多的站两排或三排。
6、升旗时全体员工立正,向国旗行注目礼。
(三)程序
1、升国旗,奏国歌;
2、员工大会开始;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讲话;
�其他内容。
3、大会结束,返回工作岗位。
(四)其他
1、升旗仪式由总经办公关主任主持,并负责音响设备。
2、升旗仪式举行前一周,由主持人编写本次升旗仪式议程并上报总经理。
3、升旗仪式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请各部门安排好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96]园办字 034 号及[97]园办字 007 号文件作废。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十二、工服洗涤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工服洗涤由俱乐部超级市场统一承办,并按工服洗涤总费用的 10%收取服
务费,作为俱乐部收入。
第二条 员工工服分为西服和普通工服两种,除夏季外,公司提供春、秋、冬三季(1-5
月、10-12 月)工服洗涤免费服务,西服每两个月洗涤一次,普通工服月洗涤两次。
(二)工服洗涤办法
第三条 工服洗涤以部门为单位集中送洗,送洗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 9:00-11:00(�
各部门工服送洗时间由超市统一安排)。
第四条 工服送洗前,由员工个人清理干净衣内物品,否则,洗后发现衣内物品丢
失,由个人负责。
第五条 当天送洗工服后,一般于次日下午由超市通知部门取回,并按"工服洗涤卡
"核对数目,对方签字验收。
第六条 工服洗涤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如:没洗干净、破损等),当即与俱乐部超市
联系,由俱乐部超市与厂家联系协商解决,过期责任自负。
第七条 因正当理由员工工服未按规定时间随本部门工服一并送洗的,经本部门认
可,员工个人可持本部门工服洗涤卡送洗;未经部门认可,员工个人送洗工服的,超市
一律不予接待。
(三)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为便于管理,方便操作,合理控制工服洗涤费用,总经办按以下程序负责工服
洗涤的监督与管理:
1、总经办向俱乐部超市提供各部门员工“工服发放登记表”,俱乐部超市按照“登记
表”所列人员、套数、种类等洗涤工服。
2、总经办负责印制"员工工服洗涤卡"(见附表一),各部门持卡送洗员工工服,并
于次月5日前将当月“员工工服洗涤卡”送交总经办。
3、俱乐部于每月5日向总经办提供上月“工服洗涤统计表”(见附表二),总经办根
据“工服洗涤统计表”及各部门“员工工服洗涤卡”审核工服洗涤费用。
第九条 因员工流动发生的任何工服发放变化,总经办应在五日内书面通知俱乐部
超市,俱乐部超市在接到通知后即按通知内容提供或停止工服洗涤服务,并修改“工服发
放登记表”记录。
(四)费用支付
第十条 工服洗涤费用按月结算,由俱乐部提供相关凭证,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报
主管领导批准,费用由各核算单位自行负担。俱乐部收取的服务费随工服洗涤费用一并
支付。
第十一条 工服洗涤费用在审核时发现差错时,由俱乐部与洗衣单位联系解决,公
司按总经办核定金额支付费用。
(五)工服洗涤要求
第十二条 在职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的工服洗涤时间与次数送洗工服,并保证穿着工
服的整洁无损。
第十三条 员工因休假或其他原因在工服洗涤时间内不在岗时,可停洗一次工服或
临时向本部门申请工服洗涤。
(六)附则
第十四条 俱乐部在承办工服洗涤服务过程中,如发现工作程序不畅,责任不清等
问题时,应及时与总经办协商,并经公司批准后对本办法进行适当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 年 月二十二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三条至第七条解释权归俱乐部,其他条款的解释权归总经办。
年 月 日
十三、员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培训,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
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坚持对员工进行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教育。员工应当接受企业对其
进行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二) 员工教育和培训坚持公司与部门共同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负责文化教
育、国家政策法规和有较大共性的业务培训学习;各部门主要负责岗位技能培训及本部
门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三) 人事部门负责员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以及培训质量和实施情况
的检查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经理负责员工教育工作。
(四) 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目标或本部门工作需要,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制定本
部门下年度教育计划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于当年一月二十五日前编制公司员工本年度
教育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下达执行。
各类教学班、培训班开班前都要制定开班计划、授课计划及培训标准报人事部门审
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学习培训结束后,办班部门要写出总结,连同学员成绩单等基础资料一并报人事部
门备案。
(五) 各教育班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遵守规定和
纪律,不服从管理又屡教不改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 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培训场地,负责教学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并负责教
学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 特殊岗位、职业须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凡由公司出资培
训取得上岗证书人员按上岗证有效期确定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内调离人员需按比例赔偿,
赔偿比例=1-服务时间/有效期。
(八) 公派外出学习
1、公派外出学习是指根据上级公司或相关机构布置的培训通知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学习,或公司根据培训计划,由人事统一安排的学习。
2、公派外出学习由人事部统一安排,填写员工培训审批表经部门签署意见后办理
报批手续。
3、外出学习连续 2 个月以上或出国学习 1 个月以上视为脱产学习。
4、非脱产学习占用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学习期间占用非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5、脱产学习前需与公司签订学习协议,规定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习期满后的服务
年限等相关事宜。
a.凡公司公派进修员工,其档案、工资、行政关系均由公司保留,其原任职务自离
职之日起不再保留,学习期满后由公司另行安排。
b.学习期间,享受离职前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c.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单位要求,表现优秀,取得优秀成绩者视情况补发部分
激励工资。
d.学习期满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由于本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
的,须按比例赔偿公司在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赔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实施
细则》。
6、外出学习人员,回公司后应主动向人事部门及本部门汇报学习成果,提交成绩
单或毕(结)业证。实习的应提交对方单位实习鉴定意见。
(九) 个人申请外出学习
1、 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人事档案已调入公司且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参加脱产学习视为非连续工
作)
b.所选择学习内容须与现岗位工作有直接关系且学习期不超过半年。
c.出国自费留学不在个人申请外出学习之列。
2、个人提出外出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审批。
3、个人外出学习经批准后须同公司签订学习协议,规定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习期
满后的服务年限等相关事宜:
a、外出学习期间档案、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均由公司保留。
b、外出学习时间不足2个月者原任职务保留;�外出学习时间在2个月以上(含)
者原任职务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保留,学习期满后由公司另行安排;
c、外出学习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学习期间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标准时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d、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学费一律先由个人支付,�学习期满合格后公司予以报销,
凡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学费。
e、学习期满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由于本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开
公司的,须按比例赔偿公司在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赔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
实施细则》。
(十) 公司内部交叉培训
1、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其他部门培训的,由本部门签署意见后到人事部门办理报批
手续。
2、员工在培训期间接受培训部门的管理,派出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培训,因
特殊情况必须中断培训的,由派出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中断培训。
3、员工在培训期间保留原岗位工资待遇不变,激励工资由派出部门评定,培训部
门负责提供其出勤、表现、态度等基本情况。
(十一)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
1、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实习,应提前一个月以组织的名义与人事部门联系。
2、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商议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入园证件、就餐卡、交
纳培训费用、签订有关合同等)。
4、人事部门与来人单位商议制定实习计划,保卫部门负责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保
密教育。
(十二) 本办法自1997年9月2日起执行。凡公司有关规定条款与此办法有
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
十四、工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员工工资管理,规范工资制度,贯彻多劳多得、�按劳付酬的原则,根据《劳
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组成
按照公司目前实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员工工资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基础工资
2、 岗位技能工资
3、 激励工资
临时工(含聘用人员)工资按公司临时工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季节工工资随劳动
力市场情况而定。
(二)管理范围
凡由公司支付工资的正式工均属管辖范围。
(三)管理办法
(注:本条中的"工资"除注明含激励工资外,均指工资结构中的"基础工资"和"岗位技
能工资"。)
1、 新调入员工(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确定
新调入员工按调入的岗位或安排的职务实行相应的岗位技能工资,套入该岗位下一
等级中的第二档。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相应岗位等级套入。
2、 调出员工的工资处理
1) 经公司领导批准调离的员工,�原则上以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或通知办理调动手
续后的下一个月起止薪。若遇办理调动手续的规定时间(一般为十五天)跨下一个工
资发放日的,且在该时间之前非本人原因未交接完工作的(即坚持在岗的),可在发放
下一个月工资后止薪。
2) 公司动员调出的员工(包括解聘人员,即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而被解聘
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补偿金(�补尝金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补
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条自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后自行废止)
3、 自动离职、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工资处理(含激励工资)
此类员工在自动离职、辞退、除名后的下一个月或第一个工资发放日起止薪。
4、 岗位或职务变动后的工资处理(含激励工资)
员工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时,从变动后的下一个月起按新的岗位或职务确定工资标
准。
1) 员工岗位、职务调整时,遇工资等级提高,按本等级的下一等级第二档套定
工资标准(原工资等级高于套定等级标准的,保留原工资等级
不变),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按相应岗位等级套入。
2) 员工岗位、职务调整时,遇工资等级降低,按调岗后该等级第二档套定工资
标准。
5、 下岗人员的工资处理
在职员工因不符合本岗位要求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按每月不低于贰佰捌拾元收入计发下岗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减半。因公司体制变动,
经调整无合适岗位而下岗人员亦按上述下岗工资和福利待遇计发。
6、 各种假期的工资处理
1)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1)员工休病假,按本人日工资的半数计发。
(日工资=岗位技能工资/,下同)
(2)员工休病假连续十五天以上者,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按本人
日工资的 40%发放病假工资。
(3)员工休病假连续十五天以上者,在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按本人日
工资的 30%发放救济金。救济金发至恢复工作、死亡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止。
2)事假
员工休事假,按本人休假期间的日工资扣发。
3)除病事假外,年休假、婚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公假、产假、计划生育
假等工资照发。
4)因工作未休年假人员,年底时按日工资值发给补贴。
7、 脱产、半脱产学习人员工资处理
各类脱产、半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执行。
8、 出国(境)人员的工资处理(含激励工资)
1)因公出国(境)期间工资照发。
2)因私出国(境)人员工资待遇分别情况,按如下办法处理:
(1)出国(境)旅游、访友等属于短期的(1-3个月以内),经公司领导批准,
按事假扣发工资;
(2)出国(境)探亲,在批准的探亲假期内,工资待遇照发,逾期不归即停发本
人工资及一切待遇。
(3)自费留学、出国(境)定居的,从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
等一切待遇。
(四)激励工资管理
激励工资是在企业超额完成月度任务指标的基础上,通过严格考核,按公司的规定
与办法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奖励金额。
1、 激励工资的结构
激励工资=考勤激励工资+考绩激励工资
其中:考勤部分占激励工资的 40%,考绩部分占激励工资的 60%。 每月二十
日前发放上一个月的激励工资。
2、 激励工资的扣除办法
1) 月内各种休假(不含公假、公伤假)累计满二天(含)者,扣除考勤激励工
资 100%。即:扣除激励工资的 40%。
2) 月内各种休假(不含公假、公伤假)�累计满一天(含)不满二天(不含)者,
扣除考勤激励工资 50%。即:扣除激励工资的 20%
3) 《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扣除现象发生时,按《员工手册》规定扣除。
4) 工伤责任在本人的,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扣除激励工资。
5) 工伤假一个月内不影响激励工资,超过一个月的,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扣
除激励工资。
6) 试用期内无激励工资。
7) 调出人员当月工作不满十五天的,无激励工资。
8) 下岗人员从下岗之日起无激励工资。
(五)加班工资及值班费支付管理办法
本条以下各款以完成当日规定的工作任务为前提。
1、 员工因突发事件延长劳动时间的,可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
计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工作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分别以日工资的 150%、
200%、300%支付。
2、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可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计发加班工资。加班工
资按日工资的 150%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工资的 300%支付。
3、 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各类日常值班均领取值班费。
值班费标准按平日、周休日、节日分别为 20 元、30 元、40 元。
4、 主管和享受主管级待遇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时间累计满
八小时的,按本条第4款规定标准给予补贴,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5、 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实行加班工资。
6、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的,应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报表》
上报人事部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加班工资。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的加班或因
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当日工作而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以加班论。因特殊情况来不及
提前申报的,应在加班后的第二天补报。逾期不报的,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六)员工工资转移办法
凡调出人员均不介绍本企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本人“档案工资”转移。
(七)附则
1、 职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等一切待遇。
1)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2)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 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执意不上岗工作或不接受任务者;
4) 打架斗殴致伤造成休息者。
2、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门。
3、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即日起废止。
年 月 日
十五、员工工资结算暂行规定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员工工资结算事宜规定如下:
(一)新调入员工工资
1、合同工:(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 天×报到后当月出勤天数。
2、临时工:本岗位标准工资÷ 天×报到后当月出勤天数
(二)试用期满或岗(职)位变动后工资调整:
员工因试用期满、岗位(职位)变动需调整岗位技能工资时,当月 15 日前生效的,
当月岗位技能工资按调整后标准计发;15 日后生效的,当月岗位技能工资按调整前标
准计发(含激励工资)。
(三)加班工资:
凡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加班,可发给加班工资(或由部门安排相同时间的倒休,但倒
休必须在三十天内休完);因工作班制造成的加班,不。实行申报制度,且不实行倒休
制。加班费计算公式:
1、平日加班:
岗位技能工资÷ 天÷8 小时×加班小时×
2、假日加班:
岗位技能工资÷ 天÷8 小时×加班小时×2
3、节日加班:
岗位技能工资÷ 天÷8 小时×加班小时×3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工资按平日加班计算;当月有法定节日的,
加班工资按以下办法计算:岗位技能工资÷(天 )×[(加班总天数 -法定节日天
数)×+(法定节日天数×3)]
5、临时工加班以岗位标准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其他按《临时工管理暂行办
法》执行。
6、实行包干工资的人员,遇法定节日期间出勤的,出勤当天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本岗位标准工资÷ 天×2
(四)下岗员工的复岗工资:
员工复岗后按新安排的岗位确定岗位技能工资。复岗日期为当月1日的,当月岗位
技能工资按复岗后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计发,其他日期复岗的,当月工资按下列标准计
发:
当月下岗工资÷ 天×当月待岗天数(不含周休日)+(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
资)÷ 天×复岗后出勤天数
(五)病假扣款:
1、合同工:岗位技能工资÷ 天×病假天数×50%
临时工:岗位标准工资÷ 天×病假天数
2、合同工连续病休满五天或年内累计病休满十五天者,按以下办法扣款:
岗位技能工资÷ 天×病假天数×60%
3、合同工连续病休满十五天或年内累计病休满四十天者,按以下办法扣款:
岗位技能工资÷ 天×病假天数
(六)事假扣款:
合同工:岗位技能工资÷ 天×事假天数
临时工:岗位标准工资÷ 天×事假天数
(七)调离公司员工工资结算:
合同制员工:(基础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激励工资)÷ 天×调离当月实际出
勤天数
临时工:本岗位标准工资÷ 天×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八)家属丧葬补贴:
(1)凡公司合同制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给予不低于叁佰元
丧葬补贴。
(2)丧葬补贴随工资发放。
(九)凡公司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九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已经执行的继续执行。
年 月 日
十六、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临时工是我公司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临时工是长期的劳务政策,为加强
管理和控制,特制定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一)用工来源
我公司临时工的来源渠道主要是:
1、同有关生产单位签定劳务输出合同,以派遣的办法将其多余和编外的职工推
荐来公司工作。
2、社会上部分待业青年。
3、朝阳、顺义农民工。
4、有专业技术的的退休人员。辅之实行员工推荐。
(二)招收临时工的条件
1、农民工需持有身份证、介绍人证明;
2、非农民工有本市正式居住户口;
3、有求职证/退休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推荐信;
4、年龄在 18-65 岁之间,适用工情况而定;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6、个人历史清楚,无劣迹,本人原单位/街道/学校要出据证明。
(三)劳动与福利制度
1、来公司工作的临时工经考核合格录用后,要签定劳动合同。双方在签定劳动
合同后即生效。
2、劳动合同生效后,受雇者需交纳200元培训费,连续工作不满三个月的,
不退还本人,正常离开公司的可将培训费退还本人。
3、合同期满,所签合同终止,经双方同意续签或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4、受雇者不得同时受雇于两个单位。
5、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经营条件的改变说明情况解除合同。
(四)考评和奖惩
1、临时工被招用后,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临时工守则》,各部门对本部门所用临
时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时间在每年六月和十一月,考评合格的,将继续履行
合同,不合格的将解除合同,不再留用。
2、对违反《临时工守则》的将按《临时工守则》有关条款处理。
3、每年十二月份对工作表现突出,又符合转正条件的,在公司用工政策及经营
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给予转正。
4、对于连续三年被评为“最佳员工”的,按工资标准的 5-20%增加工资。增加部
分,随每半年考评情况,给予增删。
(五)待遇
1、临时工的工资以月工资支付。每月五日支付上月工资,考勤计算从 20 日至 19
日。
2、病事假扣款:
标准工资÷ 天×病事假天数
3、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属个人责任者,�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因公负伤按国家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条款处理。
4、加班工资: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加班,可发给加班工资。
标准基础工资÷ 天÷8×加班时数×
节假日加班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双薪: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年终可享受双薪。计算公
式:本岗位标准工资+标准基础工资
6、公司提供工作餐,并按公司规定标准交纳就餐管理费。
7、在工作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用工计划
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及具体的经营条件,每年由人事部制定当年的临时工用工计划,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严格控制执行。
七、本办法不详尽的地方参照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九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十七、关于发放劳保用品的通知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明确各岗位劳保用品配备标准,经公司研究,特拟
定分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作为(96)园办字第 041 号“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暂行
规定”的补充内容,由总经办行政部门执行。执行中的问题总经办应及时汇总并反馈到
公司。
为强化劳保用品配备与使用责任,现就劳保用品管理问题重申如下:
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1996]园办字第 041 号及“工服洗涤管理暂行办法”
[1999]丽京办字第 028 号文均属现行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上述两项规定。
2.总经办在发放劳保用品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与品种,各部门的特殊需
求应呈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3.劳保用品的配备应保证在员工上岗时领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于上岗时领用的,
行政部门应说明理由,并于一个月内解决。
4.从事多项工种的员工,以总经办人事部门签发的入职调令为基本工种配备工服
及防护用品,不得多工种领用。
5.凡属部门公用的防护用品,须建立各部门劳保卡,由部门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
领用与保管。
6.新员工初次领取工服时,除按规定在劳保卡上签字确认外,须按公司规定交纳
工服押金。
7.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全部退还已领取的劳保用品,工服可依据公司规
定按使用年限折价后归个人使用。
8.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劳保用品损坏、失效等情况时,部门应及时申领补充,以
避免事故发生。
9.原《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明细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十八、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各部门计算机能够正常运转,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计算机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使用人员上机必须经上机培训,了解计算机
的基础原理,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方可上机,未经专业培训,不具备操作技能不得上机
操作。
2、总经办负责对公司计算机的使用、维护、维修和各类软件的安装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非工作需要不得擅自安装 其它软件。严禁使用公司外软盘,以防带进病毒。
3、各部门计算机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与总经办联系予以检查,不得随意更换计算
机系统配置,更不得随意拆 计算机,以防扩大故障。
4、各部门要建立计算机维修记录。经检查后,确属需要进行维修的,首先应在记
录上写清何种邦联然后将记录交至总经办,由其负责安排维修事宜。邦联排除后,由维
修人员及使用人共同签字。
5、严禁在带电民政部下进行 、拔电缆等动作,防止发生短路,烧毁机器。
6、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每日下班前,要用专用布罩将计算机遮盖,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
8、严禁在有计算机的房间吸烟,更不得在操作台前吸烟。
年 月 日
十九、员工住房供暖费报销暂行办法
参照市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住房供暖费报销
办法:
1、 凡符合本公司正式合同工条件的员工,以本人名义承租或购买本市有锅炉供
暖设备住房的,按公司规定报销住房供暖费:
2、 员工住房供暖费报销比例随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每年规定比例报销。1999
年至 2000 年员工住房供暖费报销比例为70%。
3、 员工初次报销供暖费时需办理《供暖协议》,并附供暖费明细表,同时出示
《承租契约》或《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原件。
4、 一名员工承租或购买二处以上住房的,公司只固定报销一处住房供暖费。
5、 员工报销供暖费须按公司规定手续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6、 在本办法下发前,公司已经全额报销供暖费的,按比例从员工工资中扣回。
7、 国家或上级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