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支票、汇票之间的关系 (一) 基本概念 1、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2、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汇票:所谓“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 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⑤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 不同点总结如下表: 区别 本票 (银行本票) 支票 汇票 定义 银行机构签发的,承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票人的票据 据 性质 自付票据 委付票据 委付票据 基本出票人(也是付款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当事人 人)、收款人 付款约定本人付款 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委托他人付款 人 金融机构 种类 银行本票(定额、不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定额) 票 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有直接支付责任 有直接支付责任 商业汇票由第三人承兑的,出票人 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 付款付款期为1个月,逾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期限 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地区的转帐支票付款期10天。从到期,持票入方能兑付。商业承兑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假日顺延)。 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目行处理。 提示不需要承兑 不需要承兑 (1)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承兑期据,不需要承兑; 限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提示付款 款 1个月内提示付款; 限 (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其他 金额是确定的;都必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是银行的存金额是确定的;都必须无条件支须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户,而且出票时帐户上有足额存付票面金额的;付款期也是确定 的;付款期也是确定 款,签发空头支票的,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2、支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不规定定期的付款日期。 我国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使用区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域 其他款项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