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保 修 制 度
本着对顾客负责、为顾客服务的宗旨,对本项目竣工工程实行质量回访和保修。回访维修服务是针对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的纠正措施,是单位工程竣工后对顾客的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1.工程质量回访
工程质量回访时间
工程交付业主使用后,在六个月后进行第一次工程质量回访和维修,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工程质量回访和维修。
工程质量回访形式
由项目经理部派人登门专访,收集顾客对工程施工意见,了解工程使用情况。
工程质量回访内容
对顾客进行质量回访,主要征询顾客对工程运行、使用一段时间后质量情况,并填写《工程回访单》,请顾客签证。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并进行保修服务,使用户放心、满意。
2.工程质量保修
保修期限:从工程验收交付之日算起一年之内。
保修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以及其它土建工程。
保修责任:分析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人,明确保修方法、人员和联络办法、答复和处理时限以及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法则等内容。
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施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以后7天内派人负责修理。
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项目部采购的,由项目部承担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部门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由设计部门支付;
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部门不承担经济责任。
3.工程保修执行程序
项目部接到顾客投诉和回访维修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按顾客要求维修的项目,根据设计要求和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对需要维修的质量缺陷填写《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同时编制维修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由专业队伍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交顾客进行验收。同时工程部对维修中频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