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税 目 税率(税额)
一、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
二、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订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五、财产租赁合同 1‰
六、货物运输合同 ‰
七、仓储、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
九、财产保险合同 1‰
十、技术合同 ‰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
2.其他帐簿 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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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
保险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消费税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45%加元/支
(2)乙类卷烟30%加元/支
2.雪茄烟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20%加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
(2)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元/升
(2)无铅汽油元/升
2.柴油 元/升
3.航空煤油 元/升
4.石脑油 元/升
5.溶剂油 元/升
6.润滑油 元/升
7.燃料油 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升(含升)以下的1%
(2)气缸容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3%
(3)气缸容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5%
(4)气缸容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9%
(5)气缸容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12%
(6)气缸容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四、实木地板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