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会科挚法学研究论无处分权的立法差异口杨秋林无权娃分发展的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18世纪考察古代契约法历虫时曾指出古代民法中最大的巴比伦王国的〈汉说拉比法典》中,就对无权售卖的缺口始终是由于缺少费约造成的.在有些古代法典问题作7一般规定。这一规定,虽然与现代民法想定中完全中不提契约.而在另-些古代法典中则用一的无权娃分在温义上有所区别,但无疑是早期舆约种精累的‘宣誓'法律来代替契约,这足以证明婴约法中无权处分发展的雏形。所依据的道德观念还没有成熟。"UI至罗马法时代,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早期罗马法确立了"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使得商品交换在范围和深度止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所有之权利,转让与他人"及"发现我物之处.我取回水平.为反映商品关系-般条件和准则的民法之发之"的所有权绝对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任何人均无达提供了社会经济基础。恩格斯曾将罗马法称为"商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前提得以明确。但如果加以了处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仆"认为宫是分,受让人元从取得其所有枝,受让人虽就可能取得"纯柿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该物之占有.然原所有人仍得以其系无权占有而请分经典性的法律褒现,以至-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求返还。对无权处分后果的处理与现代民法的规定对官作任何实顶住的修改。"'11从十二表法到查士丁相距甚远。尼皇帝主持修订的〈民法大全),包括〈法学阶梯上罗马市民怯时期,为保证要式买卖的敖力,规定《学说汇第》、{优帝法典》、《新律}对后世的法律制度出让人对移转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担负有迫夺担保的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是大陆法系形成的基础,而且责任。如他并非标的物的合法所有人,又不能有效地对英美法系也有相当影响。协助受让人防御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诉如他人受自然经济封闭影响,在早期罗马法中.所有权取得时放巴完成、被他人合法继承等,致标的物他人在物权体系中踞至高无上的地位。对所有权的转移追回时,则受让人可抱起担保诉(acti幅uctoritat川.请规定了严梅的方式,无论动产或不动产,如果仅有当求出让人付给标的物价金加倍的金额。罗马法上的事人双方单纯的债权合意.所有权根本不发生转追夺担保,在意大利民法上被加强为防御义务,在德移。罗马法中许多古有含意因素的要式交易行为,如国民法典上表现为是买受人取得权利的义务,法国皿皿四归no(要式买卖)、inj脚回回io(拟诉弃权}等.反民法典规定为出卖人负防止迫夺的义务。映了原始社会后期谊猎民族确定i所有权归属的方罗马帝政时期,在时效制度的规定中,要求占有式.费约合意因素与履行此含章的物权转移行为在缅有"合法原因占有人必须是善意,其占有须无理观念上是难以分开的,它们在外观上必然表现为统疵,即既不是通过暴力强击,也不是隐匿占有或窑假一的耍式交易行为。在此种行为之外并不存在现代占有。"如果让与人本非让与物的所有人,或本无出意义上的契约观念,由此表现了各国古代法中某种让其所有物的00力,受让人明知这些情况而受让其带有规律性的现象z在借用极不发达的早期商品交物,即不得视万善意占有。反之,如误信让与人为真换中,物物交易和及时交易必然为其基本形式;在此实的所有人,或误信其有出让其物的能力,这是指对种条件下,试图从一项交易行为中抽象出意思表示事实的认识发生错误。至于法律上的错误.原则上是合敖或现代意义上的契约观念是不可能的。梅因在不能原谅的。善意与合法在举证责任上是不同的,原284
因是否合法,应由占有人举证:善意、恶意则应由对人上述罗马法时效制度中善意的要件.赋予第三人方证明.因法律推定一切占有人都是善意的。"叫"善取得所有权的效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占有的公信意只要存在于开始时就行了,即使以后发现让与人力在交易安全中所具有的保护作用,使得因信赖占非真正的所有人或并无让与的能力,也不影响时效有而从事交昂行为的第三人能够取得权利。的完成。"t$1罗马法对无权扯分的认识在帝政时期应至德国民法典时,正是德意志法学旺盛时期,具该说开始走向成熟,这些规定看似不公平,但适应了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也秽,受日尔曼法的影商品流转的安全和和敏捷的需要.否则,受让人占有响,对法律生活的安全予以了高度关注。法典原则上后一旦发现错误,就得中断时效的进行,并返还N\物拒绝探求人的内心,考虑行为人的动机,认为只有意于真正的所有权人,受让人显然处于极不利的地位,思表示才是外在的、客观的事实,但同时又对这种表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向让与人要求赔偿损失。但出示主义加以限制,避免了绝对客观主义的倾向。在无卖他人的东西的人.往往是无力清偿的人。因此受让权处分的问题上,法典强调将最担义务行为与处分人的迫偿必然少有成果。罗马大法官考虑的是受让行为分开,即如果双方之间的处分行为是有效的.则人是完全没菁过失的,而权利人至少是怠于注意,没买方立即成为所有人,即使该合同被撤消.第三人对有管好自己的东西.更从交易安全方面看,权衡利有效转移的所有仅能充分信任,与买方作交易时不弊,所以在无过失的让与人和有疏忽的所有人之间,可考虑他根据什么权利取得所有权。关于无极处分,宁可首先保护受让人的利益而牺牲权利人的利益,〈德国民法典〉首先在第185条第(1),(2)项规定:让权利人向出让人追诉。至于无偿行为,则受让人的"非极利λ对标的物所为的处分,经极利人事先允许善意不仅应存在于整个时效期间,因为无偿行为是者.也为有效。丁"前项处分如经权利人事后追认,或没有对价的,所以在权衡让与人和所有人的利益方因处分人取得标的物时.或权利人成为处分人的继面,就侧重保妒所有人了。这一民法理念,直到现代承人而对其遗产负无限责任时,为有效"。在第932仍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条中规定物虽不属于让与人,受让人也得困第929德国于15世纪广泛继受罗马法之前,曾长期适条规定的让与成为所有人,但在其依次规定取得所用其固有法-一日尔曼法。日尔曼法中有"应以手护有权的当时为非善意者.不在此限。"第929条的规手..(hand muss hand w础ren)的原则,即任意将动产交定是为让与动产的所有扭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付他人,仅能向相对人请求返还,如读他人将动产让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极的转移由双方成立合意。"与第三人时,除可以向相对人请求赔偿损害或其他我国台湾民法受德国民梧的影响.对无权处分权利外.不得对第三个请求返还,即就动产对第三人也作出了相类似的规定。台湾民法第118条规定2的物上请求权加剧限制。此原则源于日尔曼法上占"(1)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经有权利有与极利合-的ge附m观念,占有其物者即有权利之承认始生效力。(2)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占有为极利之外衣),而有权利者须占有其物,故受后,取得其权利者.其挫分自始有效。"让占有者可能取得权利.而有扭和j者未占有其物时,法国民法受罗马法的影响,注意再现罗马法的科权利的效力也因之减弱。动产所有人即使以自己之学性和体系性,并且拓宽了对罗马法文件的研究范围,思想.将动产托付于他人而来占有其物时.也会导致摆脱丁神学的羁绊,在法学研究领域,形成丁所谓"人tiI.利的效力减弱。如果该他人将动产让与第三人,所文主义法学棍"。并由此奠定了后来法国民法中"法学有人不能向第三人要求返还L阶棉"的结构和发展的合同法的格局。人文主义法学派德国普通法时代,继受罗马法所有权绝对原则.受古典自然法学说的重要影响,我国的"自然法学家趋承认所有权具有无限制的迫及力。但随着商业的日于把自然法与罗马法的实质等同起来。他们认为罗马益发达,商品交易的不断繁荣,适用这-原则对交易法是对人和社会的性质进行逻辑推理的产物,而不是的安全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对罗马蝙邦法律发展的表述。"【.,从法国革命及其后的化对法律制度的变革提出要求。日尔曼法的对迫及法制发展来看,自然法学说所倡导的"一切人生而平权效力限制的原则虽然是所有权制度不发达的产等,他们对财产、自由和生存有着不可否认的自然权物,官却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和吏易安全保护的客利,政府的正当职责是承认和保护这些极利,以及保护观需要,受到立法者的重视。-方面,在普通法中导人们相互间的平.",?]。这些思想详细体现在《法国民法285
典}中.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意思自治原则。受这一原则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表述上作出非常明确的区分。的影响,法国民法根本摒弃了罗马契约法中重形式、轻我回合同法的规定则有所不同,如第51条规定的意思的观念,确立士以非要式行为为原则,以要式行为..经挤利人追认,合同有效。"其表述即不承认物权行为例的青同形式制度,明确规定了表意行为"有效成立为的独立存在,的必要条件无扭处分行为被视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加快民商法现代化进程、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民街为而被确认为无效,如法国民法典第1599条中规定.商法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理要"出卖他人之物品者.无效。"法国的判例反对罗马法关环节,为顺应客观现实生活的要求,制定}部统一的于"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所有权的极利给与他人的原民法典是我国立法机关-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则采取完全相反的立场,确认"公开市场"原则。根据未来的民法典中对无权处分作出完备、科学的规定这个原则,如果受到第三人的追夺,原所有人只有按照是-个不可忽视时重要问题。笔者建议,在现行合同公平市价给买受人以补偿后.才能要求返还财产,否则法第51条规定的基础上,照顾民法典的整体协调一不得追夺,并不考虑对所有权人及第三人的保护。同致,应对元权她分的规定作进一步完善:时.<法国民法典}第163()条规定,出卖人无论向买受人1把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置于总则的法律行承诺担保与否.都有义务担保出卖物的所有权;如果有为规定中,使无权处分由"效力待定合同"回复为"效第三人向买受人迫夺买量之物,买受人就应当放弃所力待定行为这与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是相吻合买之物,但是出卖人必规退还买受人所支付的价金,并的。,同时还能克服将无权处分限定为合同领域的缺且赔偿买受人的一切损失。点,科学地拓展7无权必分规定的适用范围。日本民法也体现了撒厚的意思主义色事.对无2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限定为"无处扭处分是规定在债权编买卖的效力中的,第5ω条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以明确无权处分与无权规定以他人权利为买卖标的时,出卖人负取得该代理的区别.使其法律结构更缤密、规范。权利并转移于买受人的义务。"第561条规定3.将"该合同有散"修改为"该处分行为有效出卖人不能取得其买掉的权利并移转于买受人时,与德国民法与我国台湾民法的规定-致,可以避免买受人可以解除契约。但是.如果买受人于契约当实务中适用这一条产生的逻辑上的矛盾,时,已知该权利不属于出卖人,则不得请求损害赔4.将"他人财产"的"他人"之限定修政为"无处偿。"分权的财产在英美时,原则上坚持"没有人可以转让不属于对无仅处分规定条文可表述为对先处分权的他所有的商品"这一古老的法则,任何人都只能出卖财产所为的她分,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扯分权人事自己拥有所有权的商品而不能出卖他人的商品。这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处分行为有效。"对于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利益是十分不利的。1952年注:{美国统一商法典》改变了上述传统立场,把法律保[IH2] {马克思恩格斯全靠>jf; 21 .t..第346、护的重点转移到了善意买受人的身上。该法第2403454页。条规冠购货人取得让货人所具有的或有权转让的[3]株因:(古代法>.商~~p书馆1984年版.jf;-切所有权,但购买部分财产权的购买人只取得他178页。所购买的那部分所有权。具有可撤泊的所有权的人[4] [5]周楠:(罗马法原论>.商身印书馆,革有权向按价购货的善意第三人转让所有权。当货物327、327页。是以买卖交易的形式交付时,购货人有权取得其所[6](澳大利亚)瑞寄:(民法导步。.俄(4\1.国民法有权因而,只要购买人是善意无过失,认为出卖人贵抖选崎>.法律由战社.W;30页。对货物具有完全所有扭的人.则不论其货物是从何[7](英}梅里量:(太陆法草>.商务印书馆,第16而来,善意买受人都可I6UP时取得所有权。页。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拟定,也曾参考德国民[8]梁~u.(如何理解合同浩第五十二帚丸,也法典和我国台湾民法的规定。"'8]但与德国及我国台{人民法院报}2ω0年1月s日第3版。湾民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民I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青任蝙辑:牵林1法基于承认物权行为组立性和无因性的立场,在债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