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部
管
理
制
度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目 录
1. 安全方面管理制度
2. 质量方面管理制度
3.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4. 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制度
5. 夜间施工报批有关制度
6.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 班前活动管理制度
8. 泥工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9. 木工落手清检查制度
10. 钢筋落手清检查制度
11. 油漆玻璃落手清检查制度
12. 水电落手清检查制度
13. 食堂文明管理制度
14. 餐厅管理制度
15. 厕所管理制度
16. 浴室管理制度
17. 集体宿舍文明管理制度
18. 茶水亭规章
19. 现场保卫制度
20. 门卫制度
21. 家属探亲制度
22. 人员进出场管理制度
23. 仓库保管制度
24. 临时探亲访友人员进出场制度
25. 办公室治安管理制度
26. 办公制度
27. 项目财会制度
28. 项目办公用品、财产管理制度
29. 电脑室管理制度
30. 夜值班管理制度
31. 请假制度
32. 现场点工管理制度
33.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34. 器材领取制度
35. 定期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36.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班的规定
37. 中小型施工机械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38. 脚手架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39. 井架检查制度
40. 施工机械使用规定
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制
42.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43.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安全活动日管理制度
44.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和审批手续
45. 防火管理条例
46. 防火检查制度
47. 消防管理制度
48. 木工间防火制度
49. 食堂防火制度
50. 防火管理制度
51.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2. 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有关规定
53. 群防群治、安全生产制度
54. 职工伤亡事故保险制度
55.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方面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
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2.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
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3.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发现问题,要定措施、定人、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
4.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生产工作,并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
中的重大问题。
5.新工人进场后必须进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并登记注册,否
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6.施工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戴好安全帽。
7.施工机械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机械工进行安装,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安
装或拆除。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机械安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实行三级开关二级漏电保
护装置。
9.专职安全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特别是上、下班期间发现问
题要及时解决,对违章人员有权进行 10-200 元的罚款或令其停工。
10.特种操作人员、安全员及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11.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要做好分部分项分工种安全技
术交底和上岗检查工作。
12.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据《工程建设重大
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质量方面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施工规范及浙江省的工程质量规定,
体现“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推行质量管理,提高本项目的工程质量,
特制订以下制度。
每个在建的员工,特别是项目部直接指挥的领导层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材料员、质量员、施工员对本工程的质量必须认真负责,同时应全
面掌握施工全过程,群策群力为提高质量着想。
1.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制订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并具体组织实施,对项目部所有工程
质量负责。
℃项目经理对不服从质量管理条例或指令的管理人员与职工有权进行
处罚直至辞退、有权对管理班子中质量意识不强、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报
公司批准后调离岗位。
℃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本工程质量情况,对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部签
发的整改通知单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并做好整改反馈工作。
℃及时通知工程管理部进行九步到位验收,做好组织验收工作和记录。
2. 施工员职责: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工程年度质量计划目标并协助项目经理组
织落实。
℃根据质量目标和工程进度的要求,协调组织劳力安排和机械、材料的
进出场。在质量、进度相抵触时必须先保证质量。
℃安排生产任务必须有质量交底。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协同质量员进行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严格按图纸、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及时进行技术复核。
℃组织实施不合格工序或返修部位的整改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
3. 质量员职责:
℃对各分项工程、各工种进行质量管理、技术交底,加强质量监督,对
质量验收做好三上墙(姓名、质量实测结果、时间)工作台。
℃负责对进场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器材以及现场制作的
砼、砂浆和构件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台,对劣质产品,有权让材料员退
换。
℃对各班组、各岗位工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自检互检记录,
并及时移交给资料员。
4. 资料员职责:
℃按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根据规范及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资料整理要求及时、正确、真实、齐全,并及时将有关资料送公司核
定。
5.操作人员职责:
℃必须按图纸、规范、质量要求施工。
℃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做到工完料清,文明施工。
℃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或劣质材料。
6.对于获奖工程的所在班组,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为了保护工程施工时的周边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
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发展,我公司将制度一系列具体、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来做
好建筑施工现场的不幸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
也是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所以必须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措施来
做好这项工作。
本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
一.防止大气污染
1.由于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多,必须搭设封闭临时的专用垃圾道或采
用容器装运,严禁随意凌高抛撒垃圾。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当天的垃圾当
天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除搭设全封闭的水泥仓库外,调运时还将采取有效措
施,如制作倒水泥用的专用小车等,减少扬尘。
3.现场临时的道路定时洒水,防止道路扬尘。施工现场全部采用硬地坪施工。
4.施工现场设专人及设备进行保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二.防止水污染
1.在砂浆搅拌作业的地点和排放污水的门口,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
车的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亦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凡进行现场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本公司通过预先做排水沟的方法来控制污
水流向,防止蔓延,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
线,施工污水严禁流出工地,污染环境。
3.现场存放油料的仓库,全部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
止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三、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B12523-90)
制定降噪的相应制度和措施。
2.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的时间,提前计划施工工期,尽量避免
打凿等工作昼夜连续工作,若必须昼夜连续作业时,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作
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有关环保单位备案审批后方可施工。
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落
实公司制定的环境方针,做好环境保护,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
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和环保措施及
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2.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环保技术措
施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根据项目部对工程严格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科学合理
施工,把“三标”作为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奋斗目标,并在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职工身上,各
施工人员要接受操作知识,技能等的培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4.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一般情况主体施工同一工种每月进行一次。
5.各班组每天根据项目部的安全、环境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
的班前讲话,做好三上岗一讲评记录。
6.各班组施工人员在未被安全技术交底之前,可以拒绝接受任何任务。
夜间施工报批有关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
上海市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 22:30 前结束。
2、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提前向有关部门早报夜间施工的有
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 22:30 前不能停止
作业的班组,各班组长应提前办好夜间施工申请手续,及时上报项目部经
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
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
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
不准安排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未办理夜间施工申请手续的班组,一经发现,项目部可对该进行
200-500 元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生产现场围墙,建筑物及其他地方,必须有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
的醒目宣传标语,单位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及时反映单位
内外各类活动,必须遵守浙江市民“七不”规范。
2.加强班组建设,有“三上岗—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
各单位应向班组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提高班组素质。
3.加强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4.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
5.场内外包队伍,场地租凭人员情况明点整清, 建立档案。
6.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7.做好社区服务工作,与地区合作开展共建为民活动、为民着想,采
取各种措施努力做到生产作业不扰民,降低生产中产生的噪音。
8.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和防火档案,明确防火负责人,管
理人员及各操作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9.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
10.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班前活动管理制度
为 了 能 使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 使 各 班 组 职 工 了 解 更 多 的 安 全 知 识 ,
且 时 刻 注 意 安 全 , 特 制 定 以 下 制 度 :
1、 各 班 组 长 要 落 实 “ 三 上 岗 ” , 做 到 “ 三 无 、 三 有 ” , 并 做 好
记 录 。
2、 积 极 宣 传 有 关 安 全 知 识 、 国 家 规 定 、 法 规 、 操 作 规 程 等 。
3、 上 岗 前 要 认 真 检 查 , 机 械 设 备 、 配 电 箱 、 安 全 设 施 等 , 确
保 正 常 工 作 , 无 不 安 全 因 素 。
4、 要 坚 持 阻 止 职 工 违 章 作 业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
5、 班 组 长 每 星 期 要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活 动 日 , 总 结 一 星 期 的 工 作 ,
并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
6、 要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学 习 本 工 种 的 新 技 术 、 新 方 法 和 安 全 知 识 。
泥工操作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为 了 使 本 工 地 的 场 容 场 貌 整 洁 , 职 工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卫 生 环 境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 下 班 前 半 小 时 , 由 班 组 长 去 检 查 , 提 醒 操 作 工 人 应 在 下 班
前 及 时 清 理 干 净 。
2、 对 于 查 出 有 浪 费 材 料 的 现 象 , 班 组 长 有 权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20-100 元 的 罚 款 。
3、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
℃ 严 格 按 级 配 比 过 磅 拌 制 砂 浆 。
℃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应 做 到 : A 落 地 灰 及 时 清 理 回 收 利 用 。 B1/2
断 砖 尽 量 搭 配 使 用 。 C1/4 碎 砖 及 碎 片 当 天 清 扫 干 净 不 散 失 。 D 操
作 点 完 毕 整 砖 及 时 整 理 转 移 。
℃ 架 子 用 毕 应 及 时 归 到 规 定 点 堆 齐 , 不 得 留 剩 在 楼 面 和 散 失
在 各 处 , 更 不 得 拿 作 它 用 。
℃ 脚 手 板 、 高 凳 等 用 后 及 时 整 理 不 乱 堆 放 。
℃ 手 推 翻 斗 车 用 后 铲 净 , 当 天 冲 洗 干 净 。
℃ 泥 桶 、 积 灰 斗 等 工 具 使 用 后 及 时 刮 净 , 当 天 冲 洗 清 洁 。
℃ 砂 浆 机 四 周 上 下 整 洁 , 无 砂 浆 结 硬 , 无 积 水 , 龙 头 水 不 长
流 。
℃ 砂 堆 经 常 保 持 底 脚 清 , 筛 下 砂 头 集 中 堆 放 不 乱 洒 。
℃ 砌 砖 和 砌 块 底 脚 应 随 用 随 清 不 留 尾 , 不 散 失 , 倾 斜 砖 及 时
拉 运 到 工 作 点 。
℃ 水 泥 袋 尽 量 应 拆 好 , 管 好 , 当 天 交 库 不 散 失 。
木工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为 了 使 本 工 地 的 场 容 场 貌 整 洁 , 职 工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卫 生 环 境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 下 班 前 半 小 时 , 由 班 组 长 去 检 查 , 提 醒 操 作 工 人 应 在 下 班
前 及 时 清 理 干 净 。
2、 对 于 查 出 有 浪 费 材 料 的 现 象 , 班 组 长 有 权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20-100 元 的 罚 款 。
3、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 1)、 结 构 工 程 标 准 :
℃ 配 置 木 模 必 须 做 到 长 料 不 短 用 , 九 夹 板 、 竹 胶 板 等 不 准 任
意 锯 断 。
℃ 配 制 模 板 区 域 和 锯 、 刨 车 四 周 应 做 到 当 日 清 , 木 屑 、 短 废
料 清 扫 干 净 归 到 放 置 点 , 不 乱 倒 乱 放 。
℃ 模 板 安 装 应 做 到 分 项 完 毕 后 及 时 把 所 剩 余 木 料 、 钢 模 零 配
件 等 全 部 整 理 干 净 , 送 到 规 定 堆 放 点 , 不 留 尾 巴 。
℃ 高 空 拆 模 不 准 把 拆 下 的 模 板 从 高 处 往 下 抛 掷 , 拆 下 的 模 板
必 须 及 时 整 理 干 净 并 归 运 到 规 定 堆 放 点 , 分 类 堆 放 整 齐 , 钢 模 应
上 好 模 板 。
℃ U 型 卡 、 扣 件 等 配 件 收 拾 清 理 , 不 留 尾 、 不 散 失 。
( 2)、 装 修 工 程 标 准
℃ 堵 门 、 窗 框 脚 手 洞 , 应 及 时 把 锯 下 的 砖 屑 等 清 扫 干 净 。
℃ 钢 木 门 窗 安 装 按 层 次 完 毕 后 , 应 及 时 把 剩 余 的 五 金 配 件 整
理 好 , 不 散 失 。
℃ 安 装 木 门 窗 应 把 刨 下 的 刨 花 屑 及 废 料 在 下 班 前 逐 一 清 理 干
净 , 归 放 在 规 定 点 , 不 乱 倒 、 散 失 。 多 余 装 修 材 料 应 及 时 整 理 转
移 , 施 工 完 成 清 点 无 散 失 。
℃ 其 它 木 装 修 应 根 据 施 工 实 际 , 检 查 内 容 参 考 第 三 条 。
℃ 锯 、 刨 车 四 周 必 须 当 日 清 扫 干 净 , 垃 圾 不 乱 倒 、 不 散 失 。
钢筋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为 了 使 本 工 地 的 场 容 场 貌 整 洁 , 职 工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卫 生 环 境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 下 班 前 半 小 时 , 由 班 组 长 去 检 查 , 提 醒 操 作 工 人 应 在 下 班
前 及 时 清 理 干 净 。
2、 对 于 查 出 有 浪 费 材 料 的 现 象 , 班 组 长 有 权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20-100 元 的 罚 款 。
3、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
℃ 理 料 必 须 按 场 布 图 分 规 格 堆 放 整 齐 。
℃ 分 项 工 程 完 毕 后 , 应 及 时 把 剩 余 钢 筋 料 , 垫 块 整 理 转 运 到
规 定 地 点 , 分 类 堆 齐 , 不 散 失 在 建 筑 物 周 围 。
℃ 扎 铁 铅 丝 保 管 好 , 不 乱 丢 散 失 。
℃ 钢 筋 楞 垫 木 用 毕 , 应 及 时 整 理 归 堆 , 不 乱 丢 散 失 。
℃ 当 结 构 完 毕 , 必 须 及 时 把 多 余 的 钢 筋 料 撤 退 转 移 或 整 理 归
类 , 不 乱 堆 放 。
油漆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为 了 使 本 工 地 的 场 容 场 貌 整 洁 , 职 工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卫 生 环 境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 下 班 前 半 小 时 , 由 班 组 长 去 检 查 , 提 醒 操 作 工 人 应 在 下 班
前 及 时 清 理 干 净 。
2、 对 于 查 出 有 浪 费 材 料 的 现 象 , 班 组 长 有 权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20-100 元 的 罚 款 。
3、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
℃ 玻 璃 油 漆 ( 包 括 涂 料 ) 油 灰 ( 包 括 油 料 ) 进 场 必 须 入 库 。
℃ 桶 回 收 , 碎 玻 璃 集 中 装 入 指 定 容 器 归 堆 指 定 地 点 。
℃ 工 完 料 尽 。
℃ 料 退 库 , 废 料 集 中 堆 放 指 定 地 点 。
水电班落手清检查制度
为 了 使 本 工 地 的 场 容 场 貌 整 洁 , 职 工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卫 生 环 境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 下 班 前 半 小 时 , 由 班 组 长 去 检 查 , 提 醒 操 作 工 人 应 在 下 班
前 及 时 清 理 干 净 。
2、 对 于 查 出 有 浪 费 材 料 的 现 象 , 班 组 长 有 权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20-100 元 的 罚 款 。
3、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
℃ 现 场 电 网 中 交 换 的 电 线 等 要 及 时 交 用 。
℃ 不 乱 丢 保 险 丝 , 插 座 等 电 器 用 具 。
℃ 电 焊 条 , 电 焊 头 不 随 地 散 落 。
℃ 电 焊 机 龙 头 线 、 搭 铁 线 、 氧 气 、 乙 炔 瓶 、 压 力 表 、 橡 胶 气
带 等 , 下 班 后 收 拢 归 库 , 分 类 摆 设 。
℃ 安 装 完 毕 后 场 地 内 的 电 线 头 、 胶 布 等 全 面 清 扫 干 净 。
井架检查制度
为 了 确 保 工 程 顺 利 进 展 , 保 证 井 架 卷 扬 机 顺 利 运 转 , 保 障 职
工 的 人 身 安 全 和 健 康 , 必 须 实 行 定 期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每 台 进 行 检
查 。
检 查 人 员 由 张 晓 红 、 郭 峰 、 彭 光 斌 、 赵 云 文 等 五 成 员 组 成 ,
每 月 检 查 三 次 , 具 体 时 间 为 每 月 八 日 、 十 八 日 、 二 十 八 日 , 检 查
内 容 : 井 架 与 外 架 连 接 、 揽 风 绳 、 限 位 器 、 滑 轮 钢 、 绳 筒 等 保 护
装 置 , 查 出 问 题 落 实 “ 三 定 ” 措 施 。 如 逾 期 不 整 改 , 按 项 目 部 有 关
制 度 进 行 处 罚 。
浴室管理制度
为 了 保 证 男 女 浴 室 的 正 常 使 用 , 确 保 职 工 的 身 体 健 康 , 特 制
订 此 制 度 :
1、 不 准 在 浴 室 内 乱 写 乱 画 。
2、 不 准 在 浴 室 内 乱 扔 纸 屑 或 其 它 杂 物 , 保 持 室 内 整 洁 。
3、 不 在 浴 室 内 大 声 喧 哗 或 戏 闹 。
4、 用 后 及 时 关 闭 水 源 , 做 到 节 约 用 水 。
5、 爱 护 公 物 , 个 人 贵 重 物 品 妥 善 保 管 , 损 坏 者 照 价 赔 偿 或 按
有 关 规 定 视 情 处 理 。
6、男 女 浴 室 的 清 洁 卫 生 ,由 项 目 部 的 清 洁 工 每 天 至 少 冲 洗 二
次 。
仓库保管制度
1、材 料 器 具 入 库 凭“ 进 料 单 ” 和 验 收 合 格 后 ,建 立 材 料 登 记 册 。
2、 入 库 材 料 应 分 类 分 项 堆 放 整 齐 , 并 标 上 标 签 , 对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作 专 地 隔 离 有 效 。
3、 领 取 材 料 器 具 , 必 须 经 过 出 料 登 记 , 方 可 领 取 。
4、 器 材 收 回 后 必 须 经 过 验 收 , 若 发 现 有 损 坏 现 象 的 , 根 据 损
坏 程 序 和 器 材 单 位 , 给 予 适 当 的 赔 偿 。
5、 仓 库 保 管 员 必 须 坚 守 岗 位 , 设 置 防 火 防 盗 设 施 , 禁 止 在 仓
库 内 吸 烟 , 聚 会 娱 乐 。
6、 每 月 盘 存 , 核 对 材 料 库 存 情 况 , 上 报 领 导 。
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有关规定
根 据 本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管 理 、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 结 合 本 工 程 规 章 制 度 , 采 取 对 每 月 发 放 生 活 费 和
工 资 结 算 同 质 量 、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挂 勾 的 办 法 , 特 作 如 下 规 定 :
1、 各 班 组 每 月 必 须 在 月 底 到 核 算 科 申 报 核 实 月 度 工 作 量 , 由
项 目 部 核 算 科 签 字 认 可 。
2、 工 作 量 核 实 后 各 班 组 必 须 到 工 地 主 管 , 安 全 员 , 各 栋 号 质
量 员( 或 施 工 员 )签 字 。( 分 管 内 容:分 别 为 场 容 场 貌 、文 明 施 工 、
安 全 、 质 量 )。
3、 办 齐 上 述 手 续 后 , 由 项 目 经 理 核 定 金 额 签 字 交 财 务 科 发 放 。
4、 各 班 组 分 项 工 程 完 成 后 必 须 经 项 目 部 核 算 科 结 算 签 字 认 可
工 作 量 。
5、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结 算 出 来 后 必 须 到 工 地 主 管 、 安 全 员 、 各
栋 号 质 量 员 ( 施 工 员 ) 签 字 。
6、 办 齐 上 述 手 续 后 到 项 目 经 理 处 按 单 价 核 算 金 额 , 签 字 后 交
财 务 发 放 。
7、 上 述 事 项 应 在 每 月 2 日 前 办 齐 , 如 因 工 作 未 作 好 , 未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财 务 拒 绝 付 款 。
上 述 规 定 希 望 各 班 组 遵 照 执 行 , 以 免 延 误 发 放 工 资 。
脚手架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1、 脚 手 架 由 架 子 工 维 修 保 养 。
2、 脚 手 架 每 月 维 修 保 养 一 次 。
3、 维 修 保 养 内 容 :
( 1)、 检 查 和 扣 件 螺 栓 有 无 松 动 , 应 逐 个 拧 紧 ;
( 2)、 维 修 更 换 破 损 的 脚 手 片 , 并 且 四 角 绑 扎 牢 固 ;
( 3)、 检 查 脚 手 架 与 主 体 的 焊 接 处 有 无 焊 缝 , 如 有 应 进 行 加
固 ;
( 4) 修 补 或 更 换 已 破 损 的 脚 手 架 立 网 ;
( 5)、 修 补 破 损 的 里 立 杠 与 墙 面 间 的 四 步 一 隔 离 安 全 底 笆 ,
检 查 底 笆 下 面 两 根 钢 筋 是 否 固 定 牢 固 ;
( 6)、 检 查 剪 刀 撑 搭 接 扣 件 有 无 破 损 , 如 有 破 损 , 则 应 进 行
加 固 措 施 ;
( 7)、 检 查 脚 手 架 四 角 的 接 地 保 护 和 避 雷 装 置 有 否 被 其 他 工
种 施 工 中 损 坏 ;
( 8)、 督 促 各 班 组 清 除 脚 手 笆 上 的 建 筑 垃 圾 等 物 ;
( 9)、 督 促 各 班 组 将 堆 放 在 脚 手 架 上 的 过 多 材 料 、 物 件 搬 移 ;
( 10)、 对 脚 手 架 进 行 沉 降 测 量 ,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报 告 领 导 ,
尽 早 解 决 。
器材领取制度
1、 施 工 现 场 所 需 的 器 材 , 领 取 人 必 须 先 填 写 “ 器 材 领 用 单 ” 。
2、 器 材 保 管 员 应 根 据 “ 领 用 单 ” 所 填 写 的 规 格 、 型 号 、 数 量 及
时 付 给 领 取 人 ,“ 领 用 单 ” 应 由 器 材 保 管 员 妥 善 保 管 ,待 器 材 收 回 后
废 除 。
3、 器 材 领 取 后 , 使 用 人 应 以 热 爱 集 体 财 产 为 原 则 , 慎 重 使 用 ,
保 管 , 并 做 到 及 时 交 还 , 以 便 调 节 使 用 。
4、 使 用 人 若 损 坏 器 材 或 遗 失 , 应 及 时 向 保 管 员 汇 报 , 并 赔 偿
损 失 。
请 假 制 度
为 严 格 队 纪 队 规 , 保 证 工 作 正 常 秩 序 , 掌 握 施 工 进 度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根 据 本 项 目 部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 本 项 目 部 所 有 管 理 人 员 、 职 工 应 本 着 为 公 着 想 的 思 想 , 请
假 必 须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 服 从 项 目 部 统 一 安 排 。
2、 因 公 出 差 , 事 假 等 均 应 履 行 手 续 ,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由 项 目 经
理 同 意 , 班 组 职 工 必 须 由 班 组 长 同 意 , 方 可 安 排 出 差 或 休 假 , 财
务 凭 手 续 考 勤 ,未 经 领 导 同 意 擅 自 休 假 出 差 者 作 旷 工 或 离 岗 处 理 。
3、 项 目 部 根 据 请 假 事 因 性 质 的 轻 重 , 给 予 考 虑 , 一 般 有 急 事
的 职 工 给 予 优 惠 安 排 , 一 般 请 假 作 统 一 安 排 。
4、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一 年 一 次 探 亲 假 ( 来 回 七 天 ), 探 亲 前 应
经 负 责 人 同 意 , 要 服 从 工 程 进 度 安 排 。
电脑室管理制度
为 了 对 电 脑 、 复 印 机 、 打 印 机 的 严 格 管 理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电 脑 、 复 印 机 、 打 印 机 的 操 作 人 员 , 要 熟 练 本 机 的 性 能 及 操
作 技 术 , 爱 护 和 保 养 好 本 机 , 以 便 能 顺 利 进 行 , 不 误 正 常 工 作 。
1、 非 电 脑 室 工 作 人 员 ,不 允 许 随 便 进 入 ,严 禁 非 操 作 人 员
随 意 进 入 电 脑 室 开 机 。如 违 章 损 坏 其 机 械 设 备 者 ,一 切
后 果 由 损 坏 者 承 担 , 并 追 究 电 脑 室 工 作 人 员 的 责 任 。
2、 电 脑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及 时 做 好 复 印 、 打 字 的 登 记 手 续 ,
决 不 允 许 利 用 本 机 擅 自 进 行 游 戏 活 动 。
3、 本 电 脑 室 一 般 谢 绝 外 单 人 员 复 印 、打 字 ,对 非 本 单 位 前
来 复 印 打 字 的 ,必 须 经 领 导 批 示 同 意 ,做 好 登 记 和 开 票
手 续 ,并 收 取 相 应 的 费 用 ,其 收 得 的 费 用 每 月 及 时 上 交
财 务 科 。
4、 本 单 位 各 科 室 ,如 需 要 复 印 打 字 的 ,必 须 经 项 目 经 理 批
准 后 , 方 能 送 入 电 脑 室 复 印 打 字 。
本 室 工 作 人 员 每 天 要 做 好 环 境 卫 生 保 洁 工 作 。
项目办公用品、财产管理制度
为 了 加 强 对 项 目 办 公 用 品 及 财 产 的 管 理 、 特 制 订 本 制 度 :
1、 全 体 人 员 必 须 要 爱 护 项 目 办 公 用 品 和 财 产 。
2、 对 有 意 损 坏 办 公 用 品 和 财 产 者 , 要 进 行 处 罚 。
3、 实 行 项 目 办 公 用 品 和 财 产 ( 包 括 检 测 工 具 ), 谁 使 用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 损 坏 或 遗 失 要 追 究 责 任 。
4、办 公 用 品 、财 产 不 得 挪 用 和 移 宿 舍 使 用 ,一 经 发 现 处 以 50-100
元 的 罚 款 。
5、 购 置 办 公 用 品 及 财 产 , 必 须 由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 方 能 购 置 。
6、 项 目 负 责 人 要 做 好 对 所 有 办 公 用 品 和 财 产 的 登 记 手 续 , 并
把 登 记 表 存 档 在 资 料 中 , 以 便 备 查 。
办 公 制 度
1、 准 时 上 下 班 、 不 迟 到 , 不 早 退 , 有 事 外 出 要 做 到 请 假 。
2、 为 提 高 办 公 效 率 , 办 公 室 内 禁 止 大 声 喧 哗 , 商 讨 问 题 以 不
影 响 他 人 工 作 为 原 则 , 尽 量 不 在 办 公 室 会 客 。
3、 经 常 保 持 办 公 室 整 洁 , 无 关 物 品 不 准 放 在 办 公 室 内 , 办 公
室 桌 上 的 图 纸 或 资 料 要 放 置 整 齐 , 看 完 报 纸 随 即 把 报 夹 挂 回 报 架
上 不 准 随 便 乱 扔 纸 屑 和 果 壳 。
4、 职 工 一 般 不 能 进 办 公 室 玩 耍 , 更 不 得 任 意 翻 阅 图 纸 和 资 料
或 开 动 抽 屉 。
5、 本 项 目 部 决 定 每 月 25 日 召 于 本 月 工 作 总 结 及 下 月 进 度 、
安 全 等 工 作 安 排 会 议 , 任 何 应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不 得 缺 席 , 如 确 有 特
殊 情 况 , 应 提 前 向 工 地 主 管 说 明 , 否 则 将 处 50-100 元 罚 款 。
办公室治安管理制度
1、 办 公 室 房 屋 结 构 必 须 坚 固 , 门 窗 完 好 无 损 , 办 公 室 使 用 保
险 门 锁 。
2、 办 公 室 人 员 应 增 加 保 密 安 全 观 念 , 人 离 办 公 室 必 须 关 好 门
窗 , 下 班 时 必 须 切 断 电 源 和 水 源 。
3、 档 案 资 料 室 、 电 脑 室 等 采 取 重 点 防 护 措 施 , 专 人 管 理 , 做
到 无 事 不 入 室 、 人 离 门 上 锁 。
4、 严 禁 把 易 燃 易 爆 和 剧 毒 、 危 险 品 等 带 入 办 公 室 。
5、 办 公 室 应 配 备 必 须 的 消 防 器 材 。
人员进出场管理制度
为 了 健 全 工 地 管 理 , 严 格 控 制 无 关 人 员 随 便 进 入 工 地 , 使 该
退 场 的 人 员 及 时 而 正 常 的 退 场 , 特 制 订 以 下 制 度 :
1、 未 经 门 卫 许 可 , 任 何 人 不 得 进 行 工 地 和 宿 舍 区 。
2、 经 批 准 在 工 地 录 用 人 员 , 由 接 收 班 组 长 先 带 到 门 卫 登 记 ,
并 上 交 本 人 身 份 证 和 一 寸 脱 帽 照 片 六 张 , 否 则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未 办 理 好 有 关 手 续 的 , 不 作 为 本 项 目 部 的 职 工 , 一 切 后 果 自 行 承
担 。
3、 录 用 人 员 进 场 后 7 天 内 必 须 与 接 收 班 组 签 订 劳 务 协 议 书 ,
并 上 报 工 程 部 备 案 , 否 则 将 不 予 录 用 。
4、 录 用 人 员 必 须 听 从 工 地 管 理 人 员 和 班 组 长 的 指 挥 , 服 从 领
导 , 自 觉 地 严 格 执 行 本 工 地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5、持 他 人 证 件 或 假 证 件 进 场 者 ,一 经 查 实 ,视 情 节 罚 款 50-100
元 后 予 以 清 退 。 情 节 严 重 者 送 派 出 所 处 理 。
6、 经 组 织 批 准 的 退 场 人 员 , 由 所 属 班 组 的 班 组 长 申 请 , 项 目
安 全 员 签 字 , 在 门 卫 处 领 取 本 人 身 份 证 和 本 人 在 此 工 地 应 得 的 实
领 工 资 。
7、任 何 人 退 场 时 或 持 行 包 出 门 ,门 卫 都 必 须 在 门 房 履 行 行 包
检 查 手 续 。
8、凡 与 门 卫 无 理 取 闹 者 ,按 工 地 治 安 综 合 管 理 奖 罚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情 节 恶 劣 者 送 派 出 所 处 理 。
现场保卫制度
为 了 维 护 项 目 部 的 治 秩 序 , 保 护 本 项 目 部 及 职 工 的 切 身 利 益 ,
使 工 程 能 顺 利 进 行 ,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和 本 项 目 部 的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以 下 制 度 :
1、 没 有 得 到 项 目 部 负 责 人 的 同 意 , 门 卫 应 制 止 外 人 进 入 工 地 ,
进 工 地 人 员 需 按 规 定 办 理 临 时 进 出 入 证 。
2、 职 工 家 属 或 亲 友 来 工 地 , 必 须 在 门 卫 室 登 记 , 要 留 宿 者 必
须 报 项 目 部 保 卫 科 同 意 , 否 则 将 作 出 20-50 元 罚 款 。
3、 门 卫 负 责 关 起 大 门 , 平 时 由 小 门 出 入 。 职 工 晚 上 外 出 应 预
先 向 门 卫 打 招 呼 , 在 22: 00 时 返 回 工 地 。
4、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 回 工 地 应 叫 门 卫 开 门 , 发 现 夜 间 爬 门 、 爬
围 墙 者 , 由 工 地 保 卫 人 员 负 责 以 盗 窃 罪 处 理 , 罚 款 50 元 /人 次 ,
情 节 严 重 者 交 治 安 部 门 处 理 。
5、 工 地 内 严 禁 赌 博 、 打 架 , 每 发 生 一 次 视 情 罚 款 50-1000 元 ,
情 节 严 重 者 交 公 安 部 门 处 理 。
6、 施 工 人 员 进 出 应 主 动 出 示 出 入 证 , 不 服 从 管 理 的 由 保 卫 科
签 发 罚 款 单 , 罚 款 为 每 次 10-50 元 。
7、 工 地 内 发 生 偷 盗 行 为 的 , 由 安 全 保 卫 科 视 情 处 理 。
8、上 班 期 间 无 特 殊 情 况 ,职 工 不 得 到 宿 舍 会 客 ,一 般 由 门 卫
通 知 职 工 到 门 卫 室 会 客 见 面 , 客 人 出 留 视 情 经 同 意 而 定 。
9、 门 卫 24 小 时 值 班 , 要 进 行 巡 逻 检 查 。
集体宿舍文明管理制度
为 了 创 造 一 个 正 常 和 舒 适 的 环 境 , 确 保 职 工 人 身 和 财 产 的 安 全 , 更 好
地 为 施 工 生 产 服 务 , 特 制 订 以 下 制 度 :
一 、 本 工 地 职 工 要 做 到 生 活 卫 生 、 环 境 卫 生 、 饮 食 卫 生 。
集 体 宿 舍 采 用 “ 寝 室 长 ” 负 责 制 , 每 天 安 排 值 日 人 员 对 宿 舍 内 进 行 卫 生
打 扫 , 垃 圾 倒 入 垃 圾 箱 内 , 严 禁 随 地 大 小 便 , 禁 止 乱 倒 生 活 垃 圾 , 剩 菜 剩
饭 等 , 不 乱 涂 、 乱 画 墙 壁 , 做 到 衣 、 被 、 鞋 叠 放 整 齐 , 生 活 用 品 统 一 挂 放 ,
做 到 不 吃 变 质 , 腐 蚀 、 不 卫 生 的 食 物 , 餐 器 饮 具 清 洁 使 用 。
二 、 爱 护 公 物 , 严 防 失 窃 。
宿 舍 内 的 任 何 东 西 都 要 珍 惜 爱 护 , 损 坏 公 物 照 价 赔 偿 , 更 要 妥 善 保 管
好 个 人 物 品 ,如 有 贵 重 物 品 或 现 金 等 个 人 保 管 不 妥 者 ,可 请 求 项 目 部 代 管 ,
外 出 要 及 时 关 门 严 防 偷 窃 。
三 、 严 禁 赌 博 、 淫 乱 活 动 。
非 工 地 人 员 未 经 综 治 室 许 可 ,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过 夜 , 严 格 禁 止 男 女 混 住 ,
夫 妇 房 必 须 持 有 结 婚 证 书 , 严 禁 淫 乱 活 动 , 宿 舍 内 禁 止 赌 博 或 娱 乐 为 借 口
的 变 相 赌 博 , 违 者 一 经 发 现 除 没 收 赌 具 、 赌 资 外 , 还 将 处 每 人 100-300 元
的 罚 款 。
四 、 宿 舍 内 严 禁 私 拉 乱 接 电 线 插 座 , 严 禁 使 用 电 炉 、 电 炒 锅 、 电 饭 堡 、
热 得 快 等 ,如 被 发 现 除 没 收 外 ,还 处 以 50-100 元 的 罚 款 ,禁 止 在 床 上 吸 烟 ,
以 免 引 起 火 灾 。
五 、 生 活 区 要 求 全 体 职 工 团 结 友 爱 、 互 相 帮 助 , 如 因 不 同 意 见 而 引 起
争 执 时 , 向 综 合 治 理 室 汇 报 协 调 解 决 , 严 禁 打 骂 , 群 殴 , 如 发 现 有 此 类 现
象 , 打 人 者 除 医 药 费 双 方 互 付 外 , 还 将 处 罚 款 100-500 元 , 严 重 者 , 送 交
派 出 所 处 理 。
六 、 严 格 遵 守 作 息 时 间 , 本 工 地 职 工 除 夜 间 加 班 外 , 九 点 钟 停 止 一 切
娱 乐 活 动 ( 如 打 牌 、 下 棋 、 看 电 视 等 ), 熄 灯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0 点 钟 。
厕所管理制度
为 了 创 建 文 明 工 地 和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 搞 好 厕 所 卫 生 , 提 高 健
康 水 平 , 减 少 疾 病 , 特 制 定 以 下 管 理 制 度 :
1、 厕 所 每 天 至 少 打 扫 一 次 , 由 专 人 负 责 保 洁 。
2、 厕 所 内 不 准 乱 涂 乱 画 , 发 现 一 次 除 了 擦 掉 外 , 罚 款 10 元 。
3、 用 指 定 的 草 纸 , 不 能 用 报 纸 、 香 烟 纸 及 其 它 不 易 冲 洗 的 硬
质 纸 , 以 防 止 下 水 道 堵 塞 , 如 发 现 每 次 罚 款 10 元 。
4、 每 个 职 工 都 有 使 用 和 保 洁 的 义 务 , 大 便 要 入 沟 , 不 能 站 在
大 便 坑 外 小 便 , 免 得 弄 脏 蹲 坑 。
5、 每 个 职 工 都 有 监 督 , 检 举 制 止 不 卫 生 行 为 , 对 举 报 者 给 予
适 当 的 经 济 奖 励 。
6、 每 半 个 月 生 活 卫 生 管 理 负 责 人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检 查 。
食堂文明管理制度
为 了 使 工 地 职 工 有 良 好 的 就 餐 条 件 , 共 同 搞 好 食 堂 卫 生 , 参
照 项 目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 特 制 定 以 下 制 度 :
一 、 食 堂 内 应 整 齐 清 洁 , 四 周 应 做 到 场 地 平 整 、 清 洁 , 没 有
积 水 。
二 、 食 堂 要 设 密 封 间 和 配 置 纱 罩 , 食 物 盛 器 要 有 生 熟 标 记 ,
每 年 五 月 到 十 月 底 ,中 夜 两 餐 都 要 留 样 ,量 不 少 于 50 克 ,保 持 24
小 时 , 并 做 好 记 录 。
三 、 食 具 要 严 格 消 毒 , 使 用 的 代 价 券 必 须 每 天 消 毒 , 防 止 交
叉 污 染 , 现 场 茶 水 供 应 , 茶 具 消 毒 应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
四 、 炊 事 人 员 必 须 做 到 “ 四 勤 ” “ 三 白 ” 保 持 良 好 的 个 人 卫 生 习
惯 。
五 、达 不 到“ 洁 -严 ” 及 无 地 区 卫 生 防 疫 站 许 可 证 ,食 堂 一 律 不
准 供 应 冷 面 、 冷 馄 饨 、 冷 菜 等 。
餐厅管理制度
为 了 加 强 餐 厅 管 理 , 创 造 一 个 文 明 、 卫 生 、 清 洁 、 美 丽 的 生
活 环 境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一 、 进 餐 厅 必 须 做 到 “ 七 不 ” 规 范 , 共 创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
在 各 方 面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 做 一 名 优 秀 的 建 设 工 人 。
二 、 买 饭 菜 要 按 秩 序 排 队 , 不 准 随 意 插 队 , 同 事 之 间 应 和 睦
相 处 , 有 困 难 互 相 帮 助 , 发 扬 好 风 格 。
三 、 要 讲 文 明 、 讲 礼 貌 , 严 禁 大 声 喧 哗 , 严 禁 赌 博 、 打 架 斗
殴 和 酗 酒 闹 事 , 违 者 按 治 安 处 罚 条 例 处 理 。
四 、 要 爱 护 公 物 , 严 禁 在 餐 厅 内 墙 壁 乱 涂 乱 画 、 乱 钉 、 乱 贴 、
乱 拆 。 爱 护 餐 桌 、 壁 画 、 门 窗 玻 璃 等 设 施 , 损 坏 公 物 者 照 价 加 倍
赔 偿 。
五 、 增 强 防 范 意 识 , 身 边 贵 重 物 品 , 现 金 磁 卡 等 要 保 管 好 ,
防 止 意 外 掉 落 或 被 盗 。 不 准 带 外 地 人 员 入 饭 厅 , 更 不 准 外 来 人 员
在 餐 厅 买 菜 就 餐 。
六 、 按 项 目 部 的 规 定 统 一 配 置 餐 具 , 禁 止 使 用 塑 料 盆 、 饭 盒
或 其 它 盆 盛 等 。
七 、 为 维 护 餐 厅 的 清 洁 卫 生 , 进 餐 厅 前 先 要 搞 好 个 人 卫 生 ,
严 禁 污 鞋 踏 进 餐 厅 就 餐 。
八 、 严 禁 喝 生 水 及 到 外 面 吃 无 证 摊 贩 的 食 品 。 饭 后 将 餐 桌 随
手 清 理 干 净 , 严 禁 随 手 乱 倒 剩 饭 剩 菜 。
茶水亭规章制度
1、 爱 护 公 共 财 物 , 不 损 坏 亭 内 设 施 , 确 保 茶 水 亭 正 确 作 用 。
2、 讲 究 卫 生 , 不 在 亭 内 随 地 吐 痰 和 扔 垃 圾 , 保 持 亭 区 整 洁 。
3、 节 约 用 水 , 适 量 以 用 , 不 随 意 乱 倒 剩 余 开 水 。
4、 讲 文 明 、 讲 礼 貌 , 需 要 开 水 人 多 时 , 相 互 礼 让 , 不 在 亭 内
戏 闹 。
5、 上 班 期 间 , 除 正 常 喝 水 外 , 不 随 意 在 亭 区 逗 留 玩 耍 。
门卫管理制度
为 了 加 强 内 部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 维 护 正 常 的 工 作 生 活 秩 序 , 杜
绝 “ 非 典 ” 病 源 流 入 工 地 , 特 规 定 如 下 :
1、 项 目 部 职 工 凭 胸 卡 进 出 大 门 , 无 胸 卡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
2、 外 来 人 员 出 入 , 须 凭 有 效 证 件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3、 职 工 家 属 、 亲 友 探 友 访 友 一 般 不 予 留 宿 , 确 需 留 宿 须 经
项 目 部 同 意 方 可 。
4、 非 项 目 部 职 工 , 未 经 项 目 部 批 准 不 许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
5、 招 聘 新 职 工 进 入 项 目 部 必 须 持 体 检 合 格 证 及 填 报 防 “ 非
典 ” 监 控 登 记 表 ,观 察 12 天 无 异 常 ,方 可 进 入 工 地 施 工 。
6、 门 卫 值 勤 人 员 对 防 “ 非 典 ” 工 作 教 育 后 方 可 上 岗 。
7、 值 勤 人 员 发 现 有 可 疑 现 象 , 及 时 报 告 项 目 部 责 任 人 。
家属探亲制度
1、家属探亲人员进场时,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经门
卫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2、 家 属 探 亲 人 员 要 在 本 工 地 过 夜 住 宿 者 , 须 经 保 卫
科批准,并交押金每人 100 元,但集体宿舍严禁男女混住。
3、 家 属 探 亲 人 员 进 场 后 , 要 自 觉 遵 守 本 工 地 的 各 项
规章制度。
4、 进 场 时 , 必 须 按 规 定 内 容 填 写 登 记 表 , 签 名 后 方
可进入。
5、 出 场 且 持 行 李 出 门 时 , 必 须 在 门 房 履 行 行 李 检 查
手续。
6、 凡 与 门 卫 无 理 取 闹 者 , 按 工 地 治 安 综 合 管 理 奖 罚
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临时探访人员进出场规定
为 了 健 全 现 场 管 理 , 为 了 您 的 安 全 , 请 按 本 规 定 执 行 :
1、 时 探 记 亲 友 者 , 一 般 不 进 入 施 工 区 接 待 , 请 在 就 餐 时 间 往
生 活 区 探 访 。
2、 临 时 来 访 、 参 观 者 , 须 经 项 目 经 理 直 接 同 意 , 方 可 办 理 进
场 手 续 。
3、 临 时 来 访 进 场 者 必 须 出 示 身 份 证 、 工 作 证 进 行 来 访 表 格 登
记 后 , 领 取 安 全 帽 、 参 观 卡 , 方 可 进 入 。
4、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注 意 安 全 , 遵 守 工 地 规 章 制 度 , 限 时 不
超 过 一 小 时 , 超 时 逗 留 者 , 警 卫 有 权 勒 令 离 开 ( 特 殊 情 况 外 )。
5、 离 开 工 地 时 , 交 还 安 全 帽 、 参 观 证 , 登 记 销 号 , 离 场 。
6、 私 闯 门 卫 、 不 听 劝 阻 或 无 理 取 闹 者 , 报 保 卫 科 处 理 , 情 节
严 重 造 成 后 果 者 , 移 送 派 出 所 处 理 。
项目财会管理制度
为 了 加 强 对 项 目 财 会 的 管 理 , 特 制 订 本 制 度 :
1、 熟 悉 掌 握 浙 江 省 有 关 财 会 方 面 的 规 定 , 严 格 财 会 制 度 。
2、 及 时 上 报 有 关 表 册 , 做 好 财 务 核 算 工 作 。
3、 对 有 关 表 册 及 财 务 核 算 , 要 认 真 细 致 , 不 出 差 错 。
4、 对 工 资 的 发 放 和 支 票 的 领 取 , 要 按 管 理 制 度 及 发 放 规 定 ,
严 格 做 好 有 关 手 续 , 如 手 续 不 全 , 不 予 发 放 。
5、 支 票 使 用 应 填 写 审 批 单 , 交 领 导 审 批 后 交 财 务 做 票 , 交 回
公 司 前 须 经 领 导 签 字 方 能 入 账 。
6、 每 次 支 票 回 单 上 交 公 司 前 , 必 须 仓 库 收 料 员 核 对 进 货 情 况 ,
审 查 进 货 数 量 及 单 价 , 及 时 发 现 处 理 有 关 问 题 。
7、 掌 握 资 金 情 况 , 每 月 向 建 设 方 催 收 应 收 工 程 款 。
8、 做 好 资 金 和 票 据 等 的 存 放 工 作 。
夜 值 班 制 度
为 了 使 工 地 财 产 不 受 损 失 , 确 保 工 程 生 产 顺 利 进 行 , 特 订 本
制 度 :
1、 值 班 时 间 , 每 天 天 黑 至 第 二 天 天 亮 。
2、 值 班 员 必 须 在 每 天 上 班 前 , 熟 悉 场 内 所 有 材 料 堆 放 的 位 置 。
3、 上 班 期 间 必 须 做 到 : 耳 灵 、 眼 亮 、 脚 勤 , 注 意 方 法 , 巧 妙
巡 逻 。
4、 发 现 情 况 必 须 迅 速 向 保 卫 科 或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 以 便 及 时 处
理 。
5、 上 班 期 间 必 须 坚 守 工 作 岗 位 , 不 打 磕 睡 ; 不 看 书 ; 不 随 意
在 自 己 房 间 内 逗 留 。
6、 如 夜 值 班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或 里 应 外 合 , 盗 窃 工 地 财 产 的 一 经
查 实 , 严 肃 查 处 。 情 节 严 重 的 贪 污 追 究 责 任 。
7、夜 值 班 人 员 在 每 天 下 班 时 ,必 须 关 掉 照 明 灯 ,与 门 卫 工 作
人 员 碰 面 , 交 代 好 有 关 事 项 , 做 好 值 班 记 录 。
8、 视 有 关 情 况 工 程 部 将 安 排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轮 流 值 班 , 任 何 人
不 得 无 故 拒 绝 , 如 确 有 特 殊 情 况 , 应 提 早 向 负 责 人 提 出 。
9、 夜 值 班 人 员 应 按 作 息 时 间 表 , 及 时 关 掉 多 余 的 电 灯 照 明 ,
检 查 职 工 宿 舍 的 作 息 情 况 , 督 促 其 熄 灯 睡 觉 。
现场点工管理制度
为 了 加 强 对 现 场 点 工 的 管 理 , 特 制 订 本 制 度 :
1、 有 关 点 工 的 班 组 , 必 须 当 天 实 事 求 是 上 报 给 有 关 管 理 人 员 ,
根 据 点 工 的 部 位 , 人 数 , 时 间 和 工 作 量 给 予 签 字 认 可 。
2、 现 场 点 工 必 须 由 经 手 人 填 写 点 工 单 , 交 经 手 管 理 人 员 认 可
签 字 , 送 项 目 部 领 导 审 批 ,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
3、 有 关 点 工 的 班 组 所 做 的 点 工 必 须 于 月 底 上 报 项 目 部 主 要 负
责 人 。
4、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后 给 予 结 算 。
5、 点 工 以 每 工 8 小 时 计 算 , 班 组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工 作 内 容 不 得
列 于 点 工 , 一 经 查 实 , 给 予 经 办 人 罚 款 10-50 元 /8。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材 料 员 采 购 材 料 、 构 件 及 设 备 时 要 选 择 合 格 产 品 、 材 料 、 构 件 及 设 备
进 场 时 要 严 把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关 。 产 品 质 量 好 , 价 格 合 理 , 不 仅 是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的 一 道 重 要 关 口 , 也 是 降 低 成 本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的 重 要 途 径 。
一 、 材 料 采 购 制 度
1、 材 料 员 必 须 有 较 丰 富 的 材 料 采 购 经 验 , 熟 悉 产 品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质 量
标 准 。
2、 根 据 工 程 提 供 采 购 的 机 具 , 原 材 料 的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价 格 、 数 量 、 规
格 、 质 量 为 理 想 的 供 货 单 位 , 能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 在 价 格 合 理 的 情 况 下 向 项
目 经 理 汇 报 认 可 后 方 可 签 订 合 同 。
3、 对 大 宗 材 料 的 采 购 , 必 须 向 项 目 经 理 汇 报 材 料 规 格 、 价 格 、 质 量 、
数 量 四 要 素 , 确 定 后 方 可 采 购 , 对 砂 石 料 的 进 场 , 必 须 事 先 谈 好 单 价 、 质
量 、 数 量 和 含 水 量 要 求 , 装 货 前 验 质 量 , 运 货 时 派 人 督 促 等 现 场 收 料 的 一
系 列 采 购 进 场 制 度 。
4、 对 数 量 较 大 的 五 金 材 料 , 常 用 材 料 , 尽 可 能 批 发 或 直 接 向 生 产 厂 家
采 购 , 及 时 了 解 市 场 信 息 、 价 格 、 质 量 、 来 源 、 进 行 货 比 “ 三 家 ” 对 比 后 采
购 的 要 求 。
5、 须 及 时 完 成 下 达 的 采 购 计 划 , 入 库 手 续 , 并 且 提 供 质 保 书 等 。
6、 及 时 与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 保 证 甲 方 材 料 正 常 供 应 , 并 协 助 仓 库 做 好 提
供 材 料 的 规 格 、 型 号 、 数 量 等 清 点 工 作 , 凡 经 清 点 、 计 算 、 检 测 有 问 题 的
材 料 , 应 及 时 通 知 供 货 单 位 进 行 交 涉 , 并 与 建 方 联 系 解 决 。
7、 领 用 的 支 票 、 现 金 必 须 妥 善 保 管 , 尽 量 避 免 支 票 抵 压 , 万 一 发 生 遗
失 , 应 及 时 报 告 , 及 时 处 理 。
二 、 材 料 检 验 制 度
1、 材 料 员 需 要 制 订 采 购 文 件 , 包 括 材 料 的 供 货 日 期 、 品 种 、 规 格 、 数
量 、 标 准 或 样 板 图 样 以 及 验 收 标 准 , 凡 进 入 现 场 的 原 材 料 、 零 件 、 半 成 品
等 物 资 应 进 行 检 验 和 试 验 , 并 作 质 量 记 录 。
2、 核 对 建 材 的 产 品 牌 号 和 随 同 文 件 是 否 符 合 订 货 时 所 提 出 的 要 求 , 如
牌 号 、 规 格 、 型 号 和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并 核 对 数 量 , 检 查 外 观 质 量 和 包 装 质
量 , 检 查 有 否 因 装 卸 运 输 途 中 所 引 起 的 损 坏 、 丢 失 。
3、 检 查 中 发 现 建 材 外 观 缺 陷 或 缺 项 及 其 它 不 符 合 项 , 应 作 好 详 细 的 记
录 、 标 识 , 交 堆 放 在 不 合 格 品 堆 放 区 。 让 供 货 方 签 证 后 提 出 退 货 或 索 赔 。
4、 对 进 场 的 钢 材 、 水 泥 、 砖 等 材 料 , 未 经 试 验 室 试 验 合 格 的 材 料 不 得
应 用 于 工 程 施 工 。
5、 对 于 某 些 建 材 进 货 时 不 需 作 技 术 性 检 验 或 试 验 , 仅 在 作 外 观 , 数 量 、
检 验 的 基 础 上 , 查 阅 供 货 商 是 否 提 供 了 本 产 品 的 合 格 证 。
三 、 材 料 保 管 制 度
1、 料 员 根 据 建 材 的 合 格 证 、 技 术 标 准 , 检 验 规 范 进 行 验 收 , 确 认 质 量
合 格 后 在 送 货 单 上 签 章 , 水 泥 还 应 及 时 抽 样 送 到 试 验 室 检 验 , 合 格 后 才 能
入 库 。
2、 仓 库 保 管 员 根 据 采 购 人 员 填 写 的 收 料 单 和 发 票 逐 项 核 对 、 计 量 清 点 ,
确 认 建 材 的 品 种 、 规 格 、 材 质 均 正 确 无 误 后 接 收 入 库 。
3、 若 采 购 建 材 质 量 与 其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不 相 符 , 应 由 采 购 人 员 与 供 方 交
涉 , 办 理 退 货 、 调 换 、 索 赔 工 作 , 对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建 材 , 应 根 据 仓 库 保 管
员 指 定 另 行 堆 放 , 作 好 状 态 标 志 , 不 得 投 入 生 产 。
4、 大 批 量 使 用 的 建 材 应 按 顺 序 堆 放 , 先 进 行 出 , 并 注 明 进 库 时 间 。
5、 进 库 时 由 保 管 员 按 规 定 区 域 分 类 堆 放 , 并 做 记 录 , 为 防 止 建 材 的 损
坏 、 锈 蚀 、 变 质 , 必 须 按 其 物 理 属 性 及 特 点 , 用 途 分 类 存 放 。
6、 钢 筋 制 品 、 金 属 构 件 使 用 前 若 有 时 间 间 隔 , 应 置 于 防 雨 防 水 的 棚 内 ,
防 止 锈 蚀 , 木 制 品 易 吸 潮 、 变 形 , 应 置 于 平 整 、 干 燥 的 仓 库 内 , 水 泥 等 易
吸 潮 变 性 的 建 材 应 置 于 专 用 仓 库 内 ; 易 燃 易 爆 的 化 学 危 险 品 置 于 危 险 品 ,
化 学 用 品 的 专 用 库 内 , 检 测 设 图 、 工 具 、 建 筑 配 件 等 置 于 仓 库 货 架 上 。
7、 建 材 进 库 后 应 作 好 标 志 , 标 明 品 种 , 规 格 、 材 质 、 数 量 进 库 时 间 ,
并 作 好 记 录 。
8、仓 库 保 管 员 应 根 据 入 库 材 料 的 性 质 ,做 好 防 水 、防 潮 防 热 、防 需 求 、
防 碰 撞 , 防 磨 擦 工 作 , 对 有 可 能 互 相 影 响 的 ( 质 量 、 安 全 方 面 ) 应 按 规 定
分 开 放 置 。
9、 建 材 堆 放 应 注 意 “ 上 轻 下 重 ” “ 先 进 行 出 ” 的 程 序 , 堆 放 应 注 意 其 抗
压 性 , 不 得 起 高 , 超 重 堆 放 。
10、 仓 库 应 保 持 整 洁 、 畅 通 , 无 关 物 品 禁 止 入 库 , 仓 库 保 管 员 应 对 库
内 建 材 定 期 ( 一 般 半 个 月 一 次 ) 检 查 , 发 出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 处 理 。
11、 建 材 出 库 应 凭 施 工 员 签 署 的 领 料 单 出 库 , 单 中 注 明 材 料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日 期 。
12、 出 库 前 的 建 材 , 应 经 仓 库 保 管 员 复 核 合 格 , 严 禁 变 质 、 损 坏 的 建
材 投 入 使 用 。
13、 化 工 危 险 品 的 领 用 , 必 须 有 专 业 操 作 人 员 和 安 全 员 监 督 。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班的规定
为 确 保 每 位 职 工 的 人 身 安 全 , 保 证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 顺 利 施 工 ,
根 据 施 工 安 全 有 关 条 例 , 项 目 部 对 施 工 人 员 严 禁 酒 后 上 班 特 做 以
下 规 定 :
1、 严 禁 酒 后 上 班 。
2、 班 组 长 、 班 组 安 全 员 应 对 每 个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发 现 酒
后 上 班 的 职 工 责 令 停 工 同 时 对 其 处 以 50 元 罚 款 ,罚 金 上 交 项 目 部
财 务 科 。
3、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发 现 职 工 酒 后 上 班 现 象 及 时 制 止 , 对 违 反
规 定 者 责 令 其 停 工 教 育 , 并 对 当 事 职 工 所 在 的 班 组 组 长 , 班 组 安
全 员 处 以 100 元 罚 款 , 罚 金 从 工 资 款 中 扣 除 。
4、对 管 理 人 员 ,班 组 长 ,班 级 安 全 员 在 酒 后 上 班 现 象 ,班 组
职 工 有 权 进 行 举 报 督 促 , 对 违 反 本 规 定 者 处 以 10-100 元 罚 款 , 举
报 有 功 者 奖 励 20 元 。
5、本 规 定 自 公 布 起 严 格 执 行 ,对 违 反 规 定 并 不 服 从 管 理 无 理
闹 事 者 处 以 500-1000 元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者 交 治 安 机 关 处 理 。
中小型施工机械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为 了 确 保 工 程 施 工 的 顺 利 进 行 , 对 现 在 施 工 现 场 机 械 的 维 修
保 养 工 程 特 制 订 以 下 制 度 :
1、 施 工 现 场 的 所 有 施 工 机 械 均 定 机 定 人 。
2、 各 台 机 械 谁 操 作 谁 负 责 维 修 保 养 。
3、 机 修 工 每 天 对 机 械 检 查 一 次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4、 操 作 人 应 每 月 进 行 对 施 工 局 限 维 修 保 养 一 次 , 保 证 机 械 能
正 常 运 转 , 以 便 延 长 机 械 的 寿 命 。
5、 队 部 每 月 对 所 有 中 小 型 机 械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一 次 。
6、 对 检 查 中 查 出 的 机 械 维 修 保 养 不 利 的 进 行 处 罚 , 并 令 其 马
上 整 改 , 对 好 的 机 械 进 行 奖 励 。
施工机械使用规定
一 、 机 械 安 全 :
1、 施 工 机 械 必 须 由 专 职 电 工 或 机 械 工 进 行 安 装 , 不 懂 机 械 的 人 不 得 安
装 机 械 设 备 。
2、 机 械 安 装 必 须 实 行 一 机 一 闸 保 护 装 置 , 手 提 式 、 移 动 式 机 械 和 配 电
箱 距 离 大 于 五 米 的 则 须 采 用 二 级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 禁 止 将 漏 电 保 安 器 当 开 关
使 用 。 禁 止 一 只 漏 电 保 安 器 控 制 两 台 及 两 台 以 上 机 械 。
3、搅 拌 机 、砂 浆 机 、卷 扬 机 、电 焊 机 、乙 炔 瓶 、氧 气 瓶 、木 工 机 械 ,
必 须 搭 设 防 护 顶 逢 , 场 地 干 燥 , 禁 止 露 天 使 用 。 机 械 传 动 系 统 防 护 必 须 完
整 有 效 , 严 禁 无 防 护 使 用 。
4、 井 架 卷 扬 机 安 装
( 1)、 绳 筒 钢 丝 绳 不 少 于 四 圈 。
( 2)、 机 前 两 只 锚 固 桩 , 机 后 一 只 锚 固 桩 , 机 后 锚 固 桩 必 须 有 一 只 拖
桩 , 锚 固 用 钢 丝 绳 每 处 接 头 不 少 于 三 只 钢 丝 绳 扎 头 。
( 3)、 绳 筒 保 险 完 整 有 效 。
( 4) 手 持 式 开 关 须 用 36 伏 以 下 保 险 电 压 , 使 用 点 动 开 关 , 禁 用 倒 顺
开 关 。
( 5)、 宜 采 用 卷 扬 机 边 螺 栓 控 制 冲 顶 限 位 装 置 。
5、 搅 拌 机 ( 台 ) 安 装
( 1)、 料 斗 用 钢 丝 绳 必 须 完 好 , 断 丝 率 不 大 于 5%。
( 2)、 料 斗 保 险 钩 必 须 齐 全 有 效 , 禁 止 用 钢 丝 、 铅 丝 代 替 。
( 3)、 操 纵 杆 必 须 有 保 险 装 置 。
( 4)、 要 有 随 机 开 关 。
( 5)、 机 下 支 架 式 墩 子 必 须 牢 固 稳 定 。
6、 电 焊 机
( 1)、 要 有 随 机 开 关 。
( 2)、 一 、 二 次 电 源 接 头 处 防 护 装 置 , 二 次 用 线 鼻 子 接 。
7、 木 工 机 械 安 装
( 1)、 要 有 随 机 开 关 , 不 用 时 切 断 通 机 电 源 。
( 2)、 必 须 有 灵 活 可 靠 的 防 护 装 置 , 圆 锯 设 有 松 口 刀 , 轧 刨 设 有 回 弹
安 全 装 置 。 禁 止 圆 锯 、 平 刨 同 时 作 业 。
二 、 接 地 装 置 :
1、 搅 拌 机 、 砂 浆 机 、 卷 扬 机 、 切 割 机 、 木 工 机 械 等 固 定 机 械 必 须 有 重
复 接 地 保 护 装 置;振 动 机 、 磨 石 子 机 、 打 夯 机 、 潜 水 泵 、 手 电 刨 、 手 电 钻 、
砂 轮 机 、 切 割 机 、 绞 丝 机 等 都 必 须 接 好 接 地 保 护 线 , 严 禁 接 地 接 零 混 接 ,
各 机 械 接 地 线 须 单 独 接 到 接 地 牌 上 严 禁 串 接 。
2、 接 地 装 置 必 须 成 组 装 置 , 接 地 体 可 用 角 铁 , 钢 管 不 少 于 2 根 , 入 土
深 度 不 少 于 2 米 , 二 根 接 地 体 之 间 距 不 少 于 米 , 接 地 线 采 用 大 于 10 平
方 毫 米 的 多 股 绝 缘 铜 芯 线 , 接 头 处 应 用 焊 接 、 压 接 等 可 靠 连 接 , 接 地 电 阻
不 得 大 于 4 欧 姆 , 接 地 体 要 露 出 地 面 5 厘 米 , 以 便 检 查 接 地 电 阻 。
三 、 验 收 使 用 和 检 查
1、 施 工 机 械 安 装 完 毕 试 运 行 后 , 须 经 各 施 工 防 专 职 安 全 员 验 收 合 格 ,
并 挂 合 格 牌 后 方 可 使 用 , 其 中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须 经 工 程 管 理 部 人 员 验 收 签 字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 无 专 职 安 全 员 的 工 地 由 负 责 人 组 织 验 收 )。
2、 电 焊 工 、 电 工 、 架 子 工 等 特 殊 工 种 须 经 上 海 市 有 关 部 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持 证 上 岗 操 作 , 其 它 中 小 型 机 械 操 作 人 也 要 经 有 关 部 门 安 全 操 作
知 识 培 训 后 持 证 上 岗 , 定 机 定 人 , 未 经 培 训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
3、 各 队 专 职 安 全 员 每 半 月 对 机 械 检 查 一 次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 并 做
好 记 录 。 每 三 个 月 检 查 一 次 接 地 电 阻 , 特 别 是 雨 后 、 台 风 、 雪 后 更 要 及 时
检 查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制
1、 施 工 现 场 的 临 时 用 电 由 专 人 或 电 工 负 责 。
2、 各 项 机 电 设 备 均 由 电 工 按 规 定 接 地 、 接 零 。
3、 配 电 箱 内 设 备 应 齐 全 可 靠 , 位 置 合 理 。
4、 施 工 用 电 由 队 长 及 安 全 员 组 织 人 员 每 半 个 月 检 查 验 收 一 次 。
5、 设 备 开 关 箱 要 符 合 一 机 一 闸 一 保 险 , 箱 内 无 杂 物 和 积 水 。
6、 各 项 机 电 设 备 由 专 人 开 机 , 非 专 门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操 纵 。
7、 工 地 现 场 严 禁 使 用 电 炉 , 谁 使 用 谁 负 责 , 发 现 后 没 收 电 炉 ,
并 加 以 罚 款 处 理 ,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
8、 施 工 临 时 照 明 电 源 线 由 电 工 统 一 引 出 , 统 一 收 回 。
9、 配 线 通 过 潮 湿 场 或 埋 地 必 须 穿 管 敷 设 管 口 密 封 。
10、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的 进 出 线 不 得 承 受 外 力 , 严 禁 与 金 属 尖
锐 断 口 和 强 腐 蚀 物 质 接 触 。
11、 所 有 配 电 箱 均 应 标 明 其 名 称 、 用 途 、 并 做 好 分 路 标 记 ,
且 要 挂 锁 , 由 专 人 负 责 开 启 和 关 闭 。
临时用电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1、 临 时 用 电 由 电 工 负 责 定 期 维 修 保 养 。
2、 维 修 保 养 每 半 个 月 一 次 , 并 有 书 面 记 录 。
3、 维 修 保 养 内 容 :
( 1)、 检 查 各 配 电 箱 内 各 熔 丝 盒 、 插 座 漏 电 保 护 器 及 线 路 等
是 否 完 好 ;
( 2)、 检 查 配 电 箱 外 壳 有 否 损 坏 , 钥 匙 是 否 齐 全 ;
( 3)、 清 除 各 配 电 箱 内 的 杂 物 积 灰 , 保 持 箱 内 清 洁 ;
( 4)、 电 箱 金 属 外 壳 的 接 地 保 护 是 否 良 好 , 应 进 行 电 阻 测 试 ;
( 5)、 对 现 场 的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及 线 路 进 行 检 修 , 更 换 绝 缘 破
损 的 电 源 线 ;
( 6)、 检 测 各 手 持 移 动 电 机 的 外 壳 是 否 绝 缘 , 电 源 线 绝 缘 是
否 良 好 ;
( 7)、 检 查 各 宿 舍 区 内 有 无 私 接 电 线 、 插 座 灯 头 现 象 , 如 有
立 即 拆 除 。
4、 安 全 员 负 责 对 维 修 保 养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督 , 确 保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的 安 全 。
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的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 保 障 职 工 的 人 身 安 全 和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全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电 气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结 合 本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 施 工 现 场 的 电 气 设 备 必 须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措 施 , 若 无 有 效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电 气 设 备 不 准 使 用 。
2、 必 须 经 常 对 现 场 的 电 气 线 路 和 设 备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对 电 气 绝 缘 , 接
地 接 零 电 阻 , 漏 电 保 护 等 开 头 是 否 完 好 , 必 须 定 期 测 试 。 对 现 场 所 用 各 种
线 路 老 化 、 破 皮 、 漏 电 现 象 及 时 更 换 , 并 做 好 书 面 记 录 。
3、 发 现 使 用 碘 钨 灯 和 家 用 电 加 热 器 ( 包 括 电 炉 、 热 得 快 、 电 热 灯 、 电
饭 煲 ) 取 暖 、 烧 水 、 烹 饪 情 况 , 责 令 停 止 使 用 , 按 供 电 局 规 定 处 以 50-500
元 罚 款 处 理 , 该 费 用 在 各 班 组 中 扣 除 。
4、 发 现 私 拉 电 线 , 违 章 用 电 及 时 制 止 , 切 断 。 违 者 按 〈 工 地 治 安 综 合
管 理 奖 惩 制 度 〉 第 七 条 处 罚 。
5、 夜 间 施 工 必 须 有 电 工 、 机 修 班 派 人 值 班 , 及 时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区 域 的
照 明 用 电 。
6、 施 工 现 场 电 气 设 备 及 上 述 内 容 由 现 场 电 工 , 机 修 班 履 行 并 予 检 查 监
督 。
7、 严 禁 在 使 用 的 电 线 上 随 意 挂 晒 衣 服 , 违 者 每 人 罚 款 10-50 元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者 , 一 切 责 任 自 负 。
8、 为 确 保 安 全 , 严 禁 在 使 用 电 线 中 段 或 灯 头 上 挂 钩 用 电 , 违 者 按 〈 工
地 治 安 综 合 管 理 奖 惩 制 度 〉 第 八 条 处 罚 。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 各 电 工 、 各 焊 工 、 架 子 工 等 特 殊 工 种 , 必 须 经 上 海 市 有 关
部 门 培 训 后 方 可 持 证 上 岗 操 作 。
2、 严 格 遵 守 劳 动 防 护 操 作 规 程 , 上 岗 前 必 须 接 受 “ 三 级 教
育 ” 。
3、 执 行 企 业 安 全 制 度 和 现 场 劳 动 纪 律 。
4、 利 用 各 种 机 会 学 习 本 工 种 的 新 技 术 、 新 方 法 和 安 全 知 识 。
安全活动日管理制度
为 了 能 使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 应 积 极 开 展 安 全 活 动 日 活 动 , 使 职
工 能 多 了 解 一 些 安 全 知 识 :
1、 由 安 全 员 、 班 组 长 每 星 期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活 动 日 。
2、 积 极 宣 传 有 关 安 全 知 识 、 操 作 规 程 、 国 家 规 定 等 。
3、 认 真 检 查 各 种 电 动 机 械 设 备 、 脚 手 架 、 井 架 、 配 电 箱 、 卷
扬 机 等 , 确 保 机 械 能 正 常 运 转 、 运 用 。
4、 坚 持 阻 止 职 工 违 章 作 业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和审批手续
1、 在 非 固 定 的 无 明 显 危 险 因 素 的 场 所 进 行 动 火 作 业 , 均 属 于
三 级 动 火 。
2、 三 级 动 火 作 业 必 须 由 班 组 提 出 申 请 , 由 工 地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
3、 三 级 动 火 申 请 人 应 在 前 三 天 提 出 , 批 准 后 最 后 有 效 期 为 七
天 , 期 满 后 应 重 新 办 证 。
4、 严 禁 无 证 动 火 。
5、 动 火 作 业 必 须 定 防 火 作 业 人 及 动 火 监 护 人 。
6、 安 全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防 火 管 理 条 例
1、 项 目 经 理 应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防 火 、 安 全 工 作 。
2、 施 工 现 场 要 建 立 健 全 防 火 检 查 制 度 , 发 现 隐 患 , 必 须
立 即 消 防 ,一 时 难 以 消 除 的 隐 患 ,要 定 人 、定 时 、定 措 施 限 期
整 改 。
3、 施 工 现 场 发 现 火 警 或 火 灾 , 应 立 即 报 告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
并 且 组 织 力 量 补 救 。
4、 根 据 “ 三 不 放 过 ” 原 则 , 在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后 , 施 工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应 共 同 做 好 现 场 保 护 和 会 同 消 防 部 门 进 行 现 场 勘
察 的 工 作 ,对 火 灾 事 故 的 处 理 提 出 建 议 ,并 积 极 落 实 防 范 措 施 。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1、 施 工 现 场 重 点 防 火 部 位 , 如 仓 库 、 食 堂 、 木 工 间 、 脚 手 架 、
工 棚 等 易 燃 的 区 域 , 必 须 设 置 消 防 器 材 、 机 具 , 不 得 随 便 借 作 他
用 。 并 按 规 范 设 置 灭 火 器 。
2、 灭 火 器 等 消 防 器 材 应 经 常 检 查 , 保 证 性 能 完 好 , 药 剂 应 定
期 更 换( 半 年 一 次 ),消 防 器 材 等 设 置 处 ,不 得 堆 放 其 它 材 料 保 证
道 路 畅 通 , 并 定 时 检 查 保 管 。
3、 木 工 间 、 木 料 仓 库 易 燃 物 品 储 存 处 ( 油 漆 间 、 危 险 仓 库 等 )
严 禁 吸 烟 , 并 悬 挂 式 二 张 贴 “ 严 禁 烟 火 ” 或 “ 危 险 ” 字 样 的 明 显 警 告
牌 。
4、 工 地 必 须 有 防 火 领 导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组 织 。 并 应 有 人 值 班 、
巡 逻 、 监 督 、 管 理 消 防 设 施 保 证 防 火 安 全 。
5、 对 全 体 职 工 进 行 定 期 的 安 全 教 育 、 防 火 知 识 教 育 。 使 全 体
职 工 了 解 并 懂 得 施 工 现 场 , 及 生 活 区 安 全 防 火 的 重 要 性 。
6、 施 工 现 场 动 用 明 火 必 须 经 过 审 批 , 不 得 任 意 在 任 何 地 方 动
用 明 火 并 要 定 人 、 定 时 , 不 得 马 虎 从 事 。
防火检查制度
为 了 健 全 本 工 地 的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 保 护 好 国 家 财 产 和 人 身 安
全 , 保 证 本 工 程 的 正 常 施 工 , 特 制 订 以 下 制 度 :
1、 防 火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 除 每 日 作 防 火 检 查 外 , 在 每 月 的 队 组
织 的 大 检 查 中 , 由 组 长 带 领 组 员 , 仔 细 地 检 查 工 地 的 防 火 情 况 ,
及 时 发 现 火 种 , 以 及 时 清 除 , 对 火 苗 消 灭 于 萌 芽 状 态 。
2、 防 火 检 查 内 容 , 除 公 司 规 定 的 防 火 安 全 检 查 内 容 外 , 结 合
本 工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 应 对 木 模 堆 放 点 、 厨 房 间 、 木 工 间 等 工 作 及
时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 并 及 时 作 整 改 复 查 。
3、 决 不 放 过 一 点 一 星 火 种 , 对 造 成 火 灾 者 , 根 据 情 节 严 重 给
予 不 同 处 理 外 , 还 得 给 予 一 定 的 经 济 处 罚 。
4、 检 查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负 责 , 决 不 可 掉 以 轻 心 马 虎 从 事 , 对 不
负 责 任 的 职 工 除 加 强 教 育 外 , 必 要 时 要 加 以 严 肃 的 处 理 。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1、 施 工 现 场 重 点 防 火 部 位 , 如 仓 库 、 食 堂 、 木 工 间 、 脚 手 架 、
工 棚 等 易 燃 的 区 域 , 必 须 设 置 消 防 器 材 、 机 具 , 不 得 随 便 借 作 他
用 , 并 按 规 范 设 置 灭 火 器 。
2、 临 时 设 施 区 域 内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消 防 器 材 , 一 般 为 每 100M2
临 时 设 施 设 置 十 公 升 灭 火 器 。
3、 临 时 木 工 间 、 油 漆 间 、 仓 库 应 配 足 消 防 器 材 , 一 般 每 30 M2
放 置 两 只 十 公 升 灭 火 器 。
4、 木 工 间 、 油 漆 间 、 仓 库 等 应 设 置 防 火 制 度 和 防 火 标 志 , 挂
在 明 显 适 当 位 置 。
5、 消 防 器 材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维 修 、 保 养 。
6、 灭 火 器 等 消 防 器 材 应 经 常 检 查 , 保 证 性 能 完 好 , 药 剂 应 定
期 更 换( 半 年 一 次 ),消 防 器 材 等 设 置 处 ,不 得 堆 放 其 它 材 料 保 证
道 路 畅 通 , 并 定 时 检 查 保 管 。
7、 工 地 必 须 有 防 火 领 导 小 组 和 义 务 消 防 队 组 织 , 并 应 有 人 值
班 、 巡 逻 、 监 督 、 管 理 消 防 设 施 保 证 防 火 安 全 。
木工间防火制度
木 工 间 是 工 地 重 点 防 火 场 所 , 为 此 特 制 定 以 下 制 度 :
1、 坚 持 贯 彻 “ 预 防 为 主 、 消 防 结 合 ” 的 方 针 , 从 参 与 防 火 工 作
做 到 警 钟 长 鸣 。
2、 木 工 间 制 作 职 工 对 安 全 防 火 知 识 必 须 有 深 刻 的 认 识 , 木 工
间 的 落 手 清 工 作 必 须 做 好 , 下 班 前 便 随 手 把 锯 末 , 刨 花 、 木 头 片
等 清 理 出 工 地 , 保 持 木 工 间 整 洁 。
3、 落 实 防 火 责 任 到 人 , 应 设 置 “ 严 禁 烟 火 ” 牌 标 志 。
4、 木 工 间 应 尽 量 不 堆 或 少 堆 木 头 , 放 在 露 天 的 木 头 应 悬 空 ,
顶 头 应 遮 盖 , 四 周 清 理 干 净 , 堆 放 木 制 品 的 房 间 要 打 扫 干 净 。
5、 凡 木 工 场 地 , 严 禁 吸 烟 , 冬 季 严 禁 用 电 炉 或 火 炉 取 暖 , 违
者 罚 款 50 元 。
6、 刨 花 、 木 屑 要 随 时 清 理 , 并 做 到 料 完 场 地 清 。
食堂防火制度
食 堂 系 重 点 防 火 部 位 , 特 制 定 以 下 制 度 :
1、 食 堂 环 境 炊 事 员 应 负 责 天 天 打 扫 , 物 品 堆 放 整 齐 。 堆 放 的
柴 火 不 能 过 多 , 以 烧 一 天 的 柴 火 为 宜 , 每 餐 烧 好 后 应 整 理 干 净 ,
及 时 灭 掉 火 种 , 严 禁 活 种 。 食 堂 除 炊 事 员 外 , 任 何 人 不 得 擅 自 动
用 灶 火 。
2、 每 餐 生 活 垃 圾 , 必 须 当 时 清 理 掉 , 用 箩 筐 倒 入 垃 圾 箱 内 ,
项 目 部 防 火 领 导 小 组 和 卫 生 小 组 每 周 作 一 次 防 火 卫 生 大 检 查 。
3、 对 食 堂 炊 事 员 要 及 时 进 行 防 火 知 识 教 育 , 食 堂 必 须 按 规 范
备 挂 安 全 灭 火 器 ,并 对 全 体 职 工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安 全 防 火 知 识 教 育 。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为 了 更 好 地 加 强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发 放 , 使 施 工 能 顺 利 进 行 ,
特 制 定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发 放 制 度 :
1、 每 个 职 工 进 场 开 始 上 班 ( 特 殊 工 种 以 外 ) 除 了 一 人 一 个 安
全 帽 外 , 还 有 平 均 每 月 每 人 发 放 两 副 手 套 ;
2、 电 焊 工 进 场 干 活 发 放 每 人 一 个 安 全 帽 , 其 它 还 有 电 焊 手 套 、
绝 缘 鞋 、 雨 罩 和 墨 镜 ;
3、 临 时 电 工 进 场 上 班 发 放 每 人 一 个 安 全 帽 , 其 它 还 有 电 工 鞋 、
绝 缘 手 套 ;
4、 架 子 工 进 场 上 班 发 放 每 人 一 个 安 全 帽 , 每 月 二 副 手 套 , 还
有 保 险 带 ;
5、 油 漆 工 进 场 上 班 发 放 每 人 一 个 安 全 帽 , 每 月 二 副 手 套 及 两
个 口 罩 。
群防群治,安全生产制度
针 对 工 程 特 点 , 根 据 项 目 部 的 总 体 目 标 , 为 更 好 搞 好 安 全 生
产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1、工 人 上 岗 前 做 到 三 级 教 育 ,季 节 性 教 育 ,经 常 性 教 育 ,全
面 提 高 工 人 的 安 全 意 识 。
2、 明 确 各 级 人 员 责 任 制 , 建 立 层 层 安 全 防 治 网 络 。
3、 定 期 组 织 工 人 参 加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 全 面 提 高 职 工 群 防 群 治
意 识 。
4、 全 员 发 动 , 使 施 工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事 故 隐 患 能 及 时 发 现 、 及
时 处 理 , 确 保 不 合 格 设 施 不 使 用 , 不 合 格 过 程 不 通 过 , 不 安 全 行
为 不 放 过 。
职工伤亡事故保险制度
为 保 障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的 人 身 安 全 , 确 保 其 在 施 工 期 间 一 旦 遭 遇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时 能 获 得 切 实 、 可 靠 的 经 济 补 偿 , 应 为 职 工 开 办 保 险 。
一 、 保 险 对 象 :
持 有 本 市 务 工 证 及 建 委 核 发 的 施 工 人 员 上 岗 证 并 在 本 市 施 工 企 业 从 事
工 程 施 工 , 管 理 的 合 同 工 , 临 时 工 均 为 单 位 投 保 对 象 。
二 、 保 险 期 限 :
自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开 工 并 以 缴 纳 相 应 保 险 的 次 日 起 至 工 程 合 同 规 定 的 施
工 期 限 结 束 之 日 时 止 。
三 、 保 险 责 任 :
在 保 险 有 效 期 内 , 被 保 险 人 因 从 事 建 设 施 工 及 与 建 设 施 工 相 关 的 工 作 、
及 在 施 工 现 场 或 施 工 期 间 指 定 的 生 活 区 域 内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以 致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项 目 部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责 任 :
1、 被 保 险 人 伤 亡 , 一 次 性 给 付 死 保 险 金 全 数 。 该 被 保 险 人 保 险 责 任 即
行 终 止 。
2、 被 保 险 人 重 伤 并 丧 失 全 部 劳 动 能 力 , 根 据 被 保 险 人 经 本 市 或 区 县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评 定 的 残 疾 评 定 等 级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四 级 ) 分 别
一 次 性 给 付 被 保 险 人 丧 失 全 部 劳 动 能 力 保 险 金 , 该 被 保 险 人 保 险 责 任 即 行
终 止 。
3、 被 保 险 人 重 伤 但 并 未 丧 失 全 部 劳 动 能 力 , 依 照 被 保 险 人 经 本 市 或 区
县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评 定 的 残 疾 评 定 等 级 ( 五 级 、 六 级 、 七 级 、 八 级 、
九 级 、 十 级 ) 分 别 一 次 性 给 付 被 保 险 人 部 分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保 险 金 。 该 被 保
险 人 保 险 责 任 即 行 终 止 。
治安管理条例规定
为 保 障 工 地 内 公 有 财 产 及 职 工 私 有 财 物 的 安 全 , 达 到 惩 恶 扬 善 的 目 的 ,
保 障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 保 一 方 平 安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结 合 工 地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订 本 条 例 :
( 一 )、 打 架 斗 殴
1、 严 禁 在 工 地 内 逞 勇 斗 狠 , 遇 到 矛 盾 应 通 过 班 组 长 , 管 理 人 员 , 项 目
部 协 商 解 决 , 不 得 无 理 取 闹 , 更 不 得 恃 强 欺 弱 , 如 双 方 发 生 斗 殴 、 打 架 ,
处 以 双 方 各 100 元 — 500 元 罚 款 后 由 保 卫 科 斟 情 处 理 ,在 事 件 或 处 理 中 性 质
恶 劣 的 , 保 卫 科 有 权 予 以 加 倍 罚 款 , 开 除 工 地 直 至 交 当 地 派 出 所 处 理 。
2、 在 打 架 过 程 中 , 保 卫 科 将 对 事 件 进 行 原 因 分 析 及 责 任 分 析 , 医 药 费
由 双 方 自 负 或 一 方 承 担 。
3、 参 加 群 架 斗 殴 者 按 1、 2 条 处 理 。
4、 在 打 架 过 程 中 , 对 于 能 积 极 劝 阻 或 报 告 项 目 部 的 人 员 除 予 以 精 神 上
嘉 奖 外 , 还 将 进 行 适 当 的 物 质 奖 励 。
( 二 )、 偷 盗 处 理
职 工 进 入 本 工 地 必 须 按 规 定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 在 工 地 内 做 一 个 遵 纪 守 法
的 好 职 工 如 发 现 有 偷 盗 行 为 , 除 按 罚 款 细 则 处 理 外 , 按 情 节 轻 重 , 直 至 开
除 工 地 , 送 派 出 所 处 理 。
( 三 )、 文 明 卫 生
作 为 文 明 城 市 中 的 一 员 , 我 们 职 工 必 须 有 高 度 的 文 明 卫 生 意 识 , 为 促
使 大 家 做 好 文 明 卫 生 工 作 , 特 制 定 以 下 细 则 并 执 行 。
1、 宿 舍 内 按 照 轮 流 值 班 制 度 , 搞 好 宿 舍 内 的 卫 生 , 生 活 用 品 分 类 堆 放
整 齐 ,衣 服 晒 在 指 定 地 方 ,被 头 叠 放 整 齐 ,生 活 用 品 洁 净 ,做 到 整 洁 有 序 。
落手清管理罚款细则
序 号 内 容 责 任 人 金 额 ( 元 )
1 翻 斗 车 用 后 散 乱 ( 每 辆 ) 班 长 10
2 翻 斗 车 瘪 胎 使 用 ( 每 辆 ) 使 用 人 10
3 翻 斗 车 缺 铁 钢 珠 使 用 ( 每 辆 ) 使 用 人 10
4 砂 浆 机 用 后 不 刷 油 清 理 使 用 人 30
5 翻 斗 用 后 不 清 理 ( 每 辆 ) 班 长 15
6 架 子 上 堆 物 ( 处 ) 班 长 50
7 架 子 上 堆 扣 件 ( 个 ) 班 长 5
8 架 子 上 架 堆 钢 管 ( 根 ) 班 长 30
9 架 子 上 堆 钢 筋 ( 块 ) 班 长 30
10 架 子 上 堆 钢 筋 ( 长 )( 根 ) 班 长 30
11 架 子 上 堆 钢 筋 ( 短 )( 根 ) 班 长 20
12 架 子 上 堆 钢 筋 ( 箍 筋 )( 根 ) 班 长 10
13 架 子 上 堆 扎 丝 ( 束 ) 班 长 5
14 架 子 上 堆 小 型 配 件 ( 10 个 ) 班 长 10
15 架 子 上 堆 放 拉 结 条 ( 块 ) 班 长 10
16 作 业 中 不 使 用 工 具 袋 ( 次 ) 作 业 人 20
17 作 业 中 工 具 不 放 入 工 具 袋 ( 次 ) 作 业 人 10
18 作 业 中 不 清 理 落 手 清 ( 次 ) 作 业 人 20
19 用 后 泥 桶 、 铁 锹 不 清 理 ( 个 ) 作 业 10
20 楼 层 内 材 料 清 理 不 及 时 班 长 同 架 子 堆 放
21 钢 筋 用 后 废 料 不 清 理 ( 次 ) 班 长 20
22 短 料 堆 放 不 整 齐 班 长 30
23 半 成 品 分 类 不 挂 牌 班 长 20
24 半 成 品 堆 放 不 规 矩 班 长 20
25 砂 石 堆 放 用 后 不 收 边 作 业 人 20
26 水 泥 使 用 中 硬 化 ( 袋 ) 班 长 50
落手清管理罚款细则
序 号 内 容 责 任 人 金 额( 元 )
27 电 焊 机 使 用 后 龙 头 线 不 收 扰 ( 次 ) 操 作 人 20
28 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不 分 置 堆 放 ( 次 ) 操 作 人 30
29 氧 气 瓶 、 乙 炔 瓶 用 后 堆 放 到 堆 场 ( 次 ) 操 作 人 20
30 带 病 使 用 机 具 操 作 人 30
31 楼 层 上 散 乱 拉 结 条 ( 块 ) 班 长 2
32 楼 层 上 散 乱 预 埋 件 ( 块 ) 班 长 5
33 楼 层 散 乱 铁 钉 ( 10 个 ) 班 长 5
34 木 档 铁 钉 不 扒 ( 10 个 ) 班 长 10
35 钢 模 板 不 清 理 ( 块 ) 班 长 5
36 钢 模 板 不 刷 油 ( 平 方 ) 班 长 5
37 50CM 以 上 钢 筋 不 利 用 班 长 5
38 钢 模 板 穿 孔 ( 个 ) 班 长 30
39 架 子 上 堆 放 电 线 管 ( 根 ) 班 长 20
40 架 子 上 堆 放 电 器 配 件 ( 个 ) 班 长 5
41 半 砖 以 上 不 利 用 ( 块 ) 班 长 5
42 碎 砖 班 后 不 清 理 ( 处 ) 操 作 人 30
43 楼 层 内 砂 浆 材 料 浪 费 ( 堆 ) 班 长 100
44 安 全 帽 遗 失 或 损 坏 ( 只 ) 保 管 人 10
45 铁 箱 钥 匙 损 坏 或 遗 失 保 管 人 20
违章罚款内容细则
序 号 违 章 罚 款 内 容 罚 款 对 象 金 额 ( 元 )
1 强 令 工 人 违 章 冒 险 作 业 指 使 人 100
2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不 戴 安 全 帽 违 章 人 50
3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戴 安 全 帽 , 但 未 扣 帽 带 违 章 人 30
4 高 空 作 业 向 上 或 向 下 乱 抛 材 料 、 工 具 等 物 件 违 章 人 50
5 非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乱 开 、 乱 弄 机 械 设 备 违 章 人 20
6 非 电 气 专 业 人 员 私 接 电 线 、 私 装 电 灯 违 章 人 50
7 施 工 现 场 穿 拖 鞋 、 穿 高 跟 鞋 或 赤 脚 作 业 违 章 人 50
8 高 空 作 业 不 系 安 全 带 操 作 违 章 人 50
9 高 空 作 业 系 安 全 带 而 不 扣 保 险 钩 违 章 人 30
10 翻 爬 架 子 、 井 架 、 脚 手 架 违 章 人 20
11 井 架 吊 篮 任 意 上 下 乘 人 开 机 人 50
12 井 架 吊 篮 任 意 上 下 乘 人 乘 吊 篮 人 100
13 任 意 拆 除 安 全 设 施 违 章 人 100
14 热 天 在 脚 手 架 上 睡 觉 或 乘 凉 违 章 人 20
15 使 用 碘 钨 灯 取 暖 违 章 人 20
16 私 烧 电 炉 违 反 电 业 局 规 定 ( 每 只 ) 违 章 人 100
17 任 意 拆 除 机 械 设 施 上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违 章 人 20
18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机 停 人 离 未 断 电 源 违 章 人 10
19 机 械 操 作 时 看 报 、 听 收 音 机 、 做 零 活 等 违 章 人 10
20 无 证 私 自 开 机 操 作 违 章 人 10
21 酒 后 操 作 机 械 违 章 人 20
22 机 械 带 病 操 作 而 发 生 事 故
指 使 人
开 机 人
200
23 任 意 拆 除 木 工 机 械 防 护 装 置 违 章 人 10
24 在 禁 烟 场 吸 烟 违 章 人 10
25 任 意 拆 除 工 地 保 卫 措 施 作 业 人 10
违章罚款内容细则
序 号 违 章 罚 款 内 容 罚 款 对 象 金 额( 元 )
26 电 焊 工 违 反 “ 十 不 烧 ” 违 章 人 30
27 将 小 孩 带 入 施 工 现 场 违 章 人 50
28 以 不 安 全 行 为 在 生 产 岗 位 上 戏 闹 肇 事 违 章 人 20
29 阻 扰 安 全 人 员 正 常 工 作 及 有 打 骂 、报 复 行 为 违 章 人 200
30 木 工 车 间 每 日 下 班 后 不 做 落 手 清 木 工 班 长 20
31 施 工 生 产 岗 位 下 后 未 做 落 手 清 班 组 长 20
32 在 施 工 现 场 乱 倒 建 筑 垃 圾
指 使 人
违 章 人
5
安 2-4-2
各
工
种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目 录
1、 泥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2、 木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3、 普 通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4、 砼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5、 钢 筋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6、 架 子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7、 电 梯 井 道 内 架 子 、 安 全 网 搭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8、 油 漆 、 玻 璃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9、 地 下 防 水、卷材 屋 面、工程 渗 漏 水 的 修 堵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10、 管 道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11、 机 械 操 作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12、 搭 吊 司 机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13、 施 工 电 梯 司 机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14、 电 焊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15、 电 工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砼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车 子 向 料 斗 倒 料 , 应 有 挡 车 措 施 , 不 得 用 力 过 猛 和 撒 地 。
2、 用 井 架 运 输 时 , 车 把 不 得 伸 出 笼 外 , 车 轮 前 后 要 挡 牢 , 稳 起 稳 落 。
3、 浇 灌 混 凝 土 使 用 的 溜 槽 及 串 筒 节 间 必 须 连 接 牢 固 , 操 作 部 位 应 有 护
身 栏 杆 , 不 准 直 接 站 在 溜 槽 帮 上 操 作 。
4、 用 输 送 泵 输 送 混 凝 土 , 管 道 接 头 、 安 全 阀 必 须 完 好 , 管 道 的 架 子 必
须 牢 固 , 输 送 前 必 须 试 送 , 检 修 必 须 卸 压 。
5、 浇 灌 框 架 、 梁 、 柱 混 凝 土 , 应 设 操 作 台 , 不 得 直 接 站 在 模 板 或 支 撑
上 操 作 。
6、 浇 捣 模 型 结 构 , 应 由 两 边 模 脚 对 称 同 时 进 行 浇 固 梁 、 两 缝 、 阳 台 ,
应 设 防 护 措 施 , 浇 捣 料 仓 , 下 口 应 先 行 封 闭 , 并 铺 设 临 时 脚 手 架 以 防 人 员
下 坠 。
7、 使 用 震 动 棒 应 穿 胶 鞋 , 湿 手 不 得 接 触 开 关 , 电 源 线 不 得 漏 电 。
8、 挖 掘 土 方 , 两 人 操 作 间 距 保 持 2-3M, 并 由 上 面 逐 层 挖 掘 。
9、 开 挖 沟 槽 、 基 坑 等 , 应 根 据 土 质 和 挖 掘 深 度 放 坡 , 必 要 时 设 置 固 壁
支 撑 , 挖 出 的 泥 土 应 堆 放 在 沟 边 1M 以 外 , 高 度 不 超 过 。
10、 使 用 蛙 式 打 夯 机 , 电 源 电 缆 必 须 完 好 无 损 , 操 作 时 , 应 戴 绝 缘 手
套 , 严 禁 夯 打 电 源 线 , 在 坡 地 或 松 土 处 打 夯 , 不 得 背 着 牵 引 打 夯 机 , 停 止
使 用 应 拉 闸 断 电 , 始 准 搬 运 。
11、 用 手 推 车 装 运 材 料 , 应 注 意 平 稳 , 掌 握 重 心 不 得 猛 跑 和 撒 把 溜 放 ,
前 后 车 距 在 平 地 不 得 小 于 2M, 下 坡 不 得 少 于 10M。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普通工安全生操作规程
1、 挖 掘 土 方 , 两 人 操 作 间 距 保 持 2-3M, 并 由 上 而 下 逐 层 挖 掘 , 禁 止
采 用 掏 洞 的 操 作 方 法 。
2、 开 挖 沟 槽 、 基 坑 等 , 应 根 据 土 质 和 挖 掘 深 度 放 坡 , 必 要 时 设 置 固 壁
支 撑 。 挖 出 的 泥 土 应 堆 放 在 沟 1M 以 外 , 并 且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
3、 吊 运 土 方 , 绳 索 、 滑 轮 、 钩 子 、 箩 筐 等 应 完 好 牢 固 , 起 吊 时 垂 直 ,
下 方 不 得 有 人 。
4、 拆 除 固 壁 支 撑 应 自 下 而 上 进 行 , 填 好 一 层 , 再 拆 一 层 , 不 得 一 次 拆
到 顶 。
5、 使 用 蛙 式 打 夯 机 , 电 源 电 缆 线 必 须 完 好 无 损 , 必 须 配 备 触 电 保 护 器 ,
操 作 时 , 应 戴 绝 缘 手 套 , 严 禁 夯 打 电 源 线 , 在 坡 地 或 松 土 处 打 夯 , 不 准 背
着 牵 引 打 夯 机 。 停 止 使 用 前 应 拉 闸 断 电 , 始 准 搬 运 。
6、 用 手 推 车 装 运 料 物 , 应 注 意 平 稳 , 掌 握 重 心 , 不 得 猛 跑 和 撒 把 溜 放 。
前 后 车 距 在 平 地 不 得 少 于 2M, 下 坡 不 少 于 10 米 。
7、 从 砖 垛 上 取 砖 应 上 而 下 阶 梯 式 拿 取 , 禁 止 一 码 到 底 在 下 面 掏 取 。 整
砖 和 半 砖 应 分 开 传 送 。
8、 脚 手 架 上 放 砖 的 高 度 不 准 超 过 二 层 侧 砖 。
9、 车 辆 未 停 稳 , 禁 止 上 下 和 装 卸 物 料 , 所 装 物 料 要 垫 好 绑 牢 。 开 车 厢
应 站 在 侧 面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泥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施 工 前 应 检 查 脚 手 板 、 脚 手 架 、 横 楞 、 顶 撑 是 否 牢 固 , 铁 高 蹬 四 脚
是 否 垫 实 , 脚 手 板 是 否 有 空 头 现 象 等 , 严 禁 用 腐 配 材 料 作 立 人 板 , 立 人 板
不 准 用 砖 头 做 垫 头 , 施 工 时 要 随 时 清 理 脚 手 板 上 遗 留 的 灰 浆 。 淤 泥 , 冬 季
施 工 时 , 要 随 时 清 除 霜 雪 、 冰 等 , 以 防 滑 跌 。
2、 脚 手 架 及 铁 高 登 上 不 准 堆 置 过 高 或 过 多 的 材 料 〈 标 准 砖 不 得 超 过 三
层 , 20 孔 “ 多 孔 砖 ” 不 得 超 过 四 层 〉 和 站 立 在 过 多 的 人 员 , 堆 置 材 料 , 必 须
放 置 平 稳 。
3、 内 脚 手 操 作 时 , 外 墙 必 须 装 有 安 全 网 , 严 禁 在 砖 墙 上 行 走 或 站 在 墙
上 操 作 , 严 禁 在 操 作 时 人 面 向 外 斩 砖 , 以 防 碎 砖 掉 下 伤 人 。
4、 外 脚 手 上 操 作 时 , 工 人 不 得 在 同 一 条 直 线 上 工 作 , 特 殊 情 况 要 设 安
全 隔 离 措 施 。
5、 砌 筑 深 墙 基 时 , 要 随 时 防 止 坍 方 , 危 险 部 位 要 采 用 加 固 措 施 , 若 在
深 墙 基 础 边 堆 放 砖 头 应 先 平 整 好 场 地 。
6、 压 浆 泵 使 用 前 , 应 检 查 管 道 是 否 畅 通 , 操 作 时 应 戴 好 防 护 眼 镜 、 口
罩 、 手 套 , 在 操 作 过 程 中 , 如 压 浆 管 道 阻 塞 需 拆 洗 管 道 时 , 应 先 拆 靠 身 的
法 兰 螺 丝 , 以 防 砂 浆 压 出 伤 人 。
7、 贴 面 使 用 预 制 件 、 大 理 石 、 磁 砖 等 , 应 堆 放 整 齐 平 稳 , 边 用 边 运 安
装 稳 拿 稳 放 , 待 灌 浆 凝 固 稳 定 后 , 才 能 拆 除 临 时 支 撑 。
8、 使 用 磨 石 机 , 应 戴 绝 缘 手 套 、 穿 胶 靴 , 电 源 线 不 得 破 皮 漏 电 , 金 刚
砂 块 安 装 必 须 牢 固 , 经 试 转 正 常 , 方 可 操 作 。
9、 室 内 抹 灰 使 用 的 木 蹬 , 金 属 支 架 应 搭 设 平 衡 牢 固 , 脚 手 架 跨 度 不 得
大 于 2M, 架 上 堆 放 材 料 不 得 过 于 集 中 , 在 同 一 跨 度 内 不 应 超 过 两 人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15、 车 辆 进 出 口 的 人 行 道 下 , 如 有 地 下 管 线 ( 道 ) 必 须 辅 设 厚 钢 板 或
浇 筑 混 凝 土 加 固 。
16、 在 开 挖 杯 基 坑 时 , 必 须 设 有 确 实 可 行 的 排 水 措 施 , 以 免 基 坑 积 水 ,
影 响 基 坑 土 结 构 。
17、 基 坑 开 挖 前 , 必 须 摸 清 基 坑 下 的 管 线 排 列 和 地 质 开 采 资 料 , 以 利
考 虑 开 挖 过 程 中 的 意 外 应 急 措 施 ( 流 砂 等 特 殊 情 况 )。
18、 清 坡 清 底 人 员 必 须 根 据 设 计 标 高 作 好 清 底 工 作 , 不 得 超 挖 。 如 果
超 挖 , 不 得 将 松 土 回 填 , 以 免 影 响 基 础 的 质 量 。
19、 开 挖 出 的 土 方 , 要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标 高 设 计 堆 放 , 不 得 堆 于 基 坑 外
侧 , 以 免 引 起 地 面 堆 载 超 荷 引 起 土 体 位 移 、 板 桩 位 移 或 支 撑 破 坏 。
20、 挖 土 机 械 不 得 在 施 工 中 碰 撞 支 撑 , 以 免 引 起 支 撑 破 坏 或 拉 损 。
21、 开 挖 土 方 必 须 有 挖 土 令 。
22、 补 充 交 底 内 容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撑 模 、 拆 模 不 得 使 用 腐 烂 、 跷 裂 、 暗 伤 的 木 质 或 铁 木 脚 手 板 亦 不 得
使 用 ( 5*) CM 和 (5*10)CM 的 条 子 或 薄 板 当 作 立 人 板 。
2、 拆 模 必 须 一 次 拆 清 , 不 得 留 下 无 撑 模 板 、 拆 除 的 模 板 应 及 时 清 理 堆
放 , 防 止 钉 伤 。
3、 在 高 离 地 面 三 米 以 上 拆 模 板 时 , 不 能 用 斜 撑 代 替 作 为 扶 梯 上 下 , 以
防 撑 脱 落 断 裂 跌 下 伤 人 ,在 拆 除 较 重 模 板 时 ,应 先 把 模 板 扒 开 、系 好 绳 索 ,
轻 拆 轻 放 , 防 止 拆 下 的 模 板 冲 断 脚 手 板 , 拆 模 时 严 禁 乱 抛 模 板 , 不 准 站 在
瑟 瑟 撑 上 撑 模 。 如 必 要 时 , 亦 要 采 取 有 效 安 全 措 施 后 , 方 可 进 行 操 作 。
4、 高 空 作 业 的 材 料 堆 放 应 稳 妥 、 可 靠 , 使 用 的 工 具 随 时 装 入 袋 内 , 防
止 坠 落 伤 人 , 严 禁 向 高 空 操 作 人 员 抛 送 工 具 、 物 件 等 。
5、 使 用 木 工 机 械 , 禁 止 戴 手 套 , 操 作 时 必 须 集 中 思 想 , 认 真 操 作 , 不
得 与 他 人 谈 笑 , 锯 刨 推 进 速 度 不 能 太 快 , 木 节 应 放 在 推 进 方 向 的 前 面 , 不
能 刨 过 短 木 料 及 过 薄 小 条 子 等 材 料 。
6、 使 用 郎 头 、 斧 头 等 手 工 工 具 , 木 柄 要 装 牢 , 操 作 时 手 要 握 紧 , 以 防
脱 落 伤 人 。
7、 木 工 机 械 的 基 座 必 须 稳 固 , 机 械 的 传 动 和 危 险 部 位 必 须 要 装 防 护 装
置 , 特 别 对 机 械 的 刀 盘 部 分 要 严 格 检 查 , 刀 盘 螺 丝 必 须 旋 紧 , 以 防 刀 片 飞
出 伤 人 。
8、 木 工 机 械 必 须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熟 练 机 械 性 能 , 熟 练 操
作 技 术 , 严 禁 机 械 无 人 负 责 或 随 便 动 用 , 用 完 时 应 切 断 电 源 , 并 将 开 关 箱
关 门 上 锁 。
9、 木 工 间 、 木 库 、 木 材 料 堆 场 严 禁 吸 烟 或 随 便 动 用 明 火 , 废 料 应 及 时
清 理 归 堆 , 做 好 落 手 清 以 免 发 生 意 外 。
10、 支 设 4M 以 上 的 立 模 板 , 四 周 必 须 钉 牢 , 要 搭 设 工 作 台 , 不 足 4M
可 使 用 高 蹬 操 作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 钢 管 脚 手 架 应 用 外 径 48-51MM, 壁 厚 的 钢 管 , 长 度 以
和 为 宜 ,有 严 重 锈 蚀 、 弯 曲 、 压 扁 或 裂 纹 的 不 得 使 用 。
2、 扣 件 有 出 厂 证 明 , 发 现 有 脆 裂 、 变 形 、 滑 丝 的 禁 止 使 用 。
3、 竹 脚 手 的 立 杆 、 大 横 杆 、 剪 刀 撑 、 支 撑 等 部 分 的 小 头 直 径 不 得 小
于 , 小 横 杆 不 得 小 于 9CM,青 嫩 、 枯 脆 、 裂 纹 、 白 麻 , 虫 蛀 的 竹 杠 不
得 使 用 。
4、 脚 手 架 的 绑 扎 材 料 可 采 用 8#镀 锌 铁 丝 , 直 径 不 少 于 10MM 的 麻 绳
或 水 葱 竹 篾 。
5、 钢 管 脚 手 架 的 立 杆 应 垂 直 稳 放 在 金 属 垫 木 上 , 立 杆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2M,大 横 杆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2M,小 横 杆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立 杆 、横 杆 接 头
应 错 开 , 要 用 扣 件 连 接 拧 紧 螺 栓 , 不 得 用 铁 丝 绑 扎 。
6、 竹 脚 手 必 须 搭 设 双 排 架 子 , 立 杆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小 横 杆 间 距 不
大 于 .
7、 脚 手 架 的 负 荷 量 , 每 平 方 米 20 公 斤 , 如 加 大 荷 载 应 按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架 设 。
8、 脚 手 架 的 两 端 , 转 角 外 以 及 每 隔 6-7 根 立 杆 应 设 剪 刀 撑 和 支 杠 , 剪
刀 撑 和 支 杆 与 地 面 的 角 度 不 大 于 60 度 ,支 杆 底 端 要 埋 入 地 下 不 小 于 30CM,
架 子 高 度 在 7M 以 上 无 法 设 杆 时 , 每 高 4M, 水 平 每 隔 7M, 脚 手 架 必 须 同
建 筑 物 连 接 牢 固 。
9、 搭 设 安 全 网 应 每 隔 3M 设 一 根 立 杆 , 支 杆 与 地 平 一 般 须 保 持 45 度 ,
在 楼 层 支 网 须 事 先 埋 钢 筋 环 或 地 墙 的 里 , 外 侧 各 绑 一 道 横 杆 , 网 应 外 高 内
低 , 网 与 网 之 间 须 拼 接 严 密 , 网 内 杂 物 要 随 时 清 扫 。
10、 脚 手 架 的 外 侧 、 斜 道 和 平 台 , 要 绑 1M 高 的 防 护 栏 杆 和 钉 18CM
高 的 档 脚 板 或 防 护 立 网 。
11、 脚 手 架 、 井 架 、 龙 门 架 安 装 完 毕 , 须 经 工 地 负 责 人 验 收 合 格 方 准
使 用 。
12、 拆 除 脚 手 架 , 周 围 应 设 围 栏 或 警 戒 标 志 , 并 设 专 人 看 管 , 禁 止 人
入 内 , 拆 除 应 按 顺 序 由 上 而 下 , 一 步 一 清 , 不 准 上 下 同 时 作 业 。
13、 拆 除 手 架 大 横 杆 、 剪 刀 撑 , 应 先 拆 中 间 扣 再 拆 两 头 扣 , 由 中 间 操
作 人 往 下 顺 杆 子 。
14、 拆 下 的 脚 手 架 、 脚 手 板 、 钢 管 、 扣 件 、 钢 丝 绳 等 材 料 , 应 向 下 传
递 或 用 绳 吊 下 , 禁 止 往 下 投 扔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1、 从 二 层 楼 面 张 挂 安 全 网 、 往 上 每 隔 10 米 ( 或 三 层 ) 设 置 一 道 , 安
全 网 必 须 完 好 无 损 , 牢 固 可 靠 。
2、 拉 接 必 须 牢 靠 , 墙 面 埋 张 网 钢 筋 直 径 不 少 于 14, 钢 筋 埋 入 长 度 不
少 于 30d。
3、 电 梯 井 道 防 护 安 全 网 不 得 随 意 拆 除 , 待 安 装 电 梯 搭 设 脚 手 架 时 , 每
搭 到 安 全 网 高 度 时 方 可 拆 除 。
4、 电 梯 井 道 的 脚 手 架 , 一 律 用 钢 管 , 扣 件 搭 设 , 立 杆 与 横 杆 均 用 直 角
扣 件 连 接 , 扣 件 的 紧 固 力 矩 达 到 。
5、 脚 手 架 所 有 横 楞 两 端 均 与 墙 面 撑 紧 , 四 周 横 楞 与 墙 面 的 距 离 , 平 衡
对 重 一 侧 为 60CM, 其 他 二 侧 均 为 40CM, 离 墙 空 档 处 应 加 隔 排 钢 管 , 间 距
应 不 大 于 20CM, 隔 排 钢 筋 四 周 里 墙 面 不 大 于 20CM。
6、 脚 手 架 柱 距 不 大 于 米 , 排 距 为 米 。 每 低 于 楼 层 面 20CM 处
加 搭 一 排 横 楞 , 横 向 间 距 为 35CM, 满 铺 竹 笆 , 竹 笆 一 律 用 18#双 股 并 联 绑
所 不 少 于 4 点 与 钢 管 绑 扎 牢 固 。
7、 脚 手 架 拆 除 顺 序 应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 拆 下 的 钢 管 、 竹 笆 等 须 妥 善 运 出
电 梯 井 道 , 禁 止 乱 扔 乱 抛 。
8、 电 梯 井 道 内 的 设 施 , 必 须 由 脚 手 架 保 养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 保 养 ,
发 出 隐 患 及 时 消 除 。
9、 张 设 安 全 网 及 拆 除 井 道 内 的 设 施 时 ,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戴 好 安 全 带 , 挂
点 必 须 安 全 可 靠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各 类 油 漆 和 其 他 易 燃 、 有 毒 材 料 , 应 存 放 在 专 用 仓 库 , 不 得 与 其 他
材 料 混 放 , 挥 发 性 油 料 应 装 入 密 闭 容 器 内 , 妥 善 保 管 。
2、 使 用 煤 油 、 汽 油 、 松 香 水 、 丙 酮 等 调 配 油 料 ,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 严 禁
吸 烟 。
3、 在 室 内 或 容 器 内 喷 涂 要 保 持 通 风 良 好 , 喷 漆 作 业 周 围 不 准 有 火 种 。
4、 沾 染 油 漆 的 棉 纺 、 破 布 、 油 纸 等 废 物 , 应 收 集 存 放 在 有 盖 的 金 属 容
器 内 , 及 时 处 理 。
5、 刷 外 开 窗 扇 , 必 须 将 安 全 带 挂 在 牢 固 的 地 方 , 刷 封 檐 板 、 落 水 管 等
应 搭 设 脚 手 架 或 吊 脚 , 在 大 于 25 度 的 铁 皮 屋 面 上 刷 油 , 应 设 置 活 动 板 梯 ,
防 护 栏 杆 和 安 全 网 。
6、 使 用 喷 灯 , 加 油 不 得 过 满 , 打 气 不 应 过 足 , 使 用 的 时 间 不 宜 过 长 ,
点 火 时 火 咀 不 准 对 人 。
7、 使 用 喷 浆 机 , 手 上 沾 有 浆 时 , 不 准 开 关 电 闸 , 以 防 触 电 , 喷 咀 堵 塞 ,
疏 通 时 不 准 对 人 。
8、 截 割 玻 璃 应 在 指 定 场 所 进 行 , 截 下 的 边 角 余 料 集 中 堆 放 , 及 时 处 理 ,
搬 运 玻 璃 应 戴 手 套 。
9、 在 高 处 安 装 玻 璃 , 应 将 玻 璃 放 置 平 稳 , 垂 直 下 方 禁 止 通 行 , 安 置 屋
顶 采 光 玻 璃 应 铺 设 脚 手 架 ( 板 ) 或 其 他 安 全 措 施 。
10、 使 用 的 工 具 放 入 袋 内 , 不 准 口 含 铁 钉 、 玻 璃 安 装 完 毕 将 风 钩 挂 好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地 下 防 水 、 卷 材 屋 面 、 工 程 渗 透 漏 水 的 修 堵 施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 堵 漏 施 工 照 明 用 应 将 电 压 降 到 36-12 伏 以 下 , 以 防 触 电 。
2、 配 制 促 凝 剂 时 , 操 作 人 员 要 戴 口 罩 、 手 套 。
3、 处 理 漏 水 部 位 需 用 手 接 触 掺 促 凝 剂 的 砂 浆 时 , 需 戴 胶 皮 手 套 或 胶 皮
手 指 套 。
4、 装 卸 、 搬 运 、 熬 制 、 铺 涂 沥 青 , 必 须 使 用 规 定 的 防 护 用 品 , 所 有 参
加 沥 青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穿 工 作 服 、 戴 手 套 等 , 皮 肤 不 得 与 沥 青 接 触 。
5、 熬 制 沥 青 的 地 点 不 得 在 电 线 下 方 , 一 般 应 距 建 筑 物 25 米 以 外 , 沥
青 、 燃 料 的 堆 放 场 地 离 锅 不 小 于 5 米 。
6、 熬 制 沥 青 前 应 清 除 锅 内 杂 质 和 水 , 熬 油 必 须 有 人 看 守 , 熬 油 量 不 得
超 过 容 量 的 3/4, 下 班 熄 火 , 一 定 要 将 余 火 熄 灭 , 关 闭 炉 门 , 盖 好 锅 盖 。
7、 锅 内 沥 青 着 火 , 应 立 即 用 铁 板 盖 住 , 停 止 鼓 风 , 封 闭 炉 门 关 闭 炉 火 ,
严 禁 向 燃 烧 的 沥 青 浇 水 , 应 用 干 砂 、 湿 麻 袋 或 灭 火 器 灭 火 。
8、 装 运 沥 青 的 勺 、 桶 、 壶 等 工 具 , 不 得 用 焊 锡 , 盛 油 量 不 得 进 退 过 容
大 路 的 2/3,肩 挑 或 手 推 车 运 输 时 ,道 路 要 平 坦 畅 通 ,跳 板 要 支 牢 ,要 有 防
滑 措 施 , 绳 具 要 结 实 , 垂 直 运 输 时 10 米 范 围 内 禁 止 站 人 , 屋 面 上 油 桶 、 油
壶 必 须 放 置 平 稳 。
9、 屋 面 铺 贴 卷 材 , 四 周 应 设 置 米 高 的 围 栏 , 靠 近 屋 面 四 周 沿 边 应
侧 身 操 作 。
10、 六 级 以 上 大 风 时 , 应 停 止 操 作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钢筋工程
1、 进 入 现 场 必 须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六 大 纪 律 。
2、 钢 筋 断 料 、 配 料 、 弯 料 等 工 作 应 在 地 面 进 行 , 不 准 在 高 空 操 作 。
3、 搬 运 钢 筋 要 注 意 附 近 有 无 障 碍 物 、 架 空 电 线 和 其 他 临 时 电 气 设 备 ,
防 止 钢 筋 在 回 转 时 碰 撞 电 线 或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
4、 现 场 绑 扎 悬 空 大 梁 钢 筋 时 , 不 得 站 在 模 板 上 操 作 , 必 须 在 脚 手 板 上
操 作 ; 绑 扎 3M 以 上 独 立 柱 头 钢 筋 时 , 必 须 搭 设 操 作 平 台 。 不 准 站 在 钢 箍
上 绑 扎 , 也 不 准 将 木 料 、 管 子 、 钢 模 板 穿 在 钢 箍 内 作 为 立 人 板 。
5、 起 吊 钢 筋 骨 架 , 下 方 禁 止 站 人 , 必 须 待 骨 架 降 到 距 模 板 1M 以 下 才
准 靠 近 , 就 位 支 撑 好 方 可 摘 钩 。
6、 起 吊 钢 筋 时 , 规 格 必 须 统 一 , 不 准 长 短 参 差 不 一 , 细 长 钢 筋 不 准 一
点 吊 。
7、 切 割 机 使 用 前 , 须 检 查 机 械 运 转 是 否 正 常 , 有 否 二 级 漏 电 保 护 ; 切
割 机 后 方 不 准 堆 放 易 燃 物 品 。
8、 钢 筋 头 子 应 及 时 清 理 , 成 品 堆 放 要 整 齐 , 工 作 台 要 稳 , 钢 筋 工 作 棚
照 明 灯 必 须 加 网 罩 。
10、 在 雷 雨 时 必 须 停 止 露 天 操 作 , 预 防 雷 击 钢 筋 伤 人 。
11、 钢 筋 骨 架 不 论 其 固 定 与 否 , 不 得 在 上 行 走 , 禁 止 从 柱 子 上 的 钢 箍
上 下 。
12、 补 充 交 底 内 容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钢筋冷位工程
1、 钢 筋 冷 时 , 冷 拉 卷 扬 机 应 设 置 防 护 档 板 , 没 有 挡 板 时 , 应 将 卷 扬 机
与 冷 拉 线 两 端 站 人 、 或 跨 越 、 触 动 正 在 冷 拉 的 钢 筋 。
2、 钢 筋 焊 接 方 面 :
( 1)、 焊 机 必 须 采 用 接 零 和 漏 电 保 护 , 以 保 证 操 作 人 员 安 全 ; 对 于 接
焊 导 线 及 焊 钳 接 导 线 处 , 都 应 可 靠 地 绝 缘 。
( 2) 大 量 焊 接 时 , 焊 接 变 压 器 不 得 超 负 荷 , 变 压 器 升 温 不 得 超 过 60
℃ , 为 此 , 要 特 别 注 意 遵 守 焊 机 暂 载 率 规 定 , 以 免 过 分 发 热 而 损 坏 。
( 3) 室 内 电 弧 焊 时 , 应 有 排 气 通 风 装 置 。 焊 工 操 作 地 点 相 互 之 间 设 挡
板 , 以 防 弧 光 刺 伤 眼 睛 。
( 4) 焊 工 必 须 穿 戴 防 护 衣 具 。 电 弧 焊 焊 工 要 戴 防 护 面 罩 。 焊 工 应 立 站
在 干 燥 木 板 或 其 他 绝 缘 垫 上 。
( 5) 焊 接 过 程 中 , 如 焊 机 发 生 不 正 常 响 声 , 变 压 器 绝 缘 电 阻 过 小 导 线
破 裂 、 漏 电 等 , 均 应 立 即 停 机 进 行 检 修 。
3、 补 充 交 底 内 容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 拉 设 临 时 电 源 时 ,电 线 均 应 架 空 或 埋 地 ,过 道 路 时 要 用 钢 管 或 其
它 过 道 保 护 措 施 , 不 得 乱 拖 乱 拉 , 电 线 勿 被 车 碾 压 。
2、 电 箱 内 电 气 设 备 应 完 整 无 缺 , 设 有 专 用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 严 格 按 照
JGJ46-88 三 相 五 线 制 要 求 进 行 临 时 电 接 线 , 并 且 要 一 只 漏 电 开 关 控 制 一 只
插 座 。
3、所 有 移 动 电 具 都 应 在 漏 电 开 关 的 保 护 之 中 ,电 线 无 破 损 ,插 头 插 座
应 完 整 , 严 禁 不 用 插 头 而 用 电 线 直 接 插 入 插 座 。
4、 各 类 电 动 工 具 、 机 械 要 勤 加 保 养 , 及 时 清 洗 、 注 油 , 在 使 用 时 如 中
途 停 电 或 暂 时 离 开 , 必 须 关 闭 电 源 或 拔 出 插 头 。
5、使 用 切 割 机 时 ,首 先 检 查 防 护 罩 是 否 完 整 ,后 部 严 禁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切 割 机 不 得 代 替 砂 轮 磨 物 , 严 禁 用 切 割 机 切 割 麻 丝 、 木 块 等 物 。
6、煨 弯 管 时 ,首 先 要 检 查 煤 炭 中 有 无 爆 炸 物 ,砂 子 要 烘 干 ,以 防 爆 炸 ,
灌 沙 台 要 搭 设 牢 固 , 以 防 倒 塌 伤 人 。
7、 在 高 梯 、 脚 手 架 上 装 接 管 道 时 , 必 须 注 意 立 足 点 牢 固 性 , 用 管 子 钳
装 接 管 时 , 要 用 一 手 按 住 钳 头 , 一 手 拿 住 钳 柄 , 缓 缓 扳 揿 , 不 可 用 手 拿 住
钳 柄 , 人 力 扳 揿 , 防 止 齿 口 打 滑 失 控 坠 落 。
8、 现 场 挖 掘 管 沟 或 深 坑 时 , 应 根 据 土 质 情 况 加 设 挡 土 板 , 防 止 倒 塌 ,
如 土 质 不 良 , 管 坑 深 满 米 时 , 均 应 采 取 支 撑 或 斜 坡 , 地 沟 或 深 坑 须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 在 电 缆 附 近 挖 土 时 , 应 事 先 与 有 关 部 门 联 系 ,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后 ,
方 可 施 工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砌 筑 工 程
1、 在 操 作 之 前 必 须 检 查 操 作 环 境 是 否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 道 路 是 否 畅 通 ,
机 具 是 否 完 好 牢 固 , 安 全 设 施 和 防 护 用 品 是 否 齐 全 、 经 检 查 符 合 要 求 后 才
可 施 工 。
2、 砌 基 础 时 , 应 检 查 和 经 常 注 意 基 坑 土 质 变 化 情 况 , 有 无 崩 裂 现 象 ,
堆 放 砖 块 材 料 应 离 开 坑 边 1M 以 上 , 当 深 基 坑 装 设 挡 板 支 撑 时 , 操 作 人 员
应 设 梯 子 上 下 , 不 得 攀 跳 , 运 料 不 得 碰 撞 支 撑 , 也 不 得 踩 踏 砌 体 和 支 撑 上
下 。
3、 墙 身 砌 体 高 度 超 过 地 坪 以 上 时 , 应 搭 设 脚 手 架 , 在 一 层 以 下
或 高 度 超 过 4M 时 , 采 用 里 脚 手 架 必 须 支 搭 安 全 网 , 采 用 外 脚 手 架 应 设 护
身 栏 杆 和 挡 脚 板 后 方 可 砌 筑 。
4、 脚 手 架 上 堆 料 量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荷 载 , 堆 砖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3 皮 侧 砖 ,
同 一 块 脚 手 板 上 的 操 作 人 员 不 应 超 过 2 人 。
5、 在 楼 层 ( 特 别 是 预 制 板 面 ) 施 工 时 , 堆 放 机 械 、 砖 块 等 物 品 不 得 超
过 使 用 荷 载 , 如 超 过 荷 载 时 , 必 须 经 过 验 算 采 取 有 效 加 固 措 施 后 方 可 进 行
堆 放 和 施 工 。
6、 不 准 站 在 墙 顶 上 做 划 线 、 刮 缝 和 清 扫 墙 面 或 检 查 大 角 垂 直 等 工 作 。
7、 不 准 用 不 稳 固 的 工 具 或 物 体 在 脚 手 板 面 垫 高 操 作 , 更 不 准 在 未 经 过
加 固 的 情 况 下 , 在 一 层 脚 手 架 上 随 意 再 叠 加 一 层 , 脚 手 板 不 允 许 有 空 头 现
象 , 不 准 用 50MM*100MM 木 料 或 钢 模 板 作 立 人 板 。
8、 砍 砖 时 应 面 向 内 打 , 注 意 碎 砖 跳 出 伤 人 。
9、 使 用 于 垂 直 运 输 的 吊 笼 、 绳 索 具 等 , 必 须 满 足 负 荷 要 求 , 牢 固 无 损 ,
吊 运 时 不 得 超 载 , 并 须 经 常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修 理 。
10、 用 起 重 机 吊 砖 应 砖 笼 , 吊 砂 浆 的 料 斗 不 能 装 得 过 满 , 吊 件 回 转 范
围 内 不 得 有 人 停 留 。
11 、 砖 料 运 输 车 辆 两 车 前 后 距 离 平 道 上 不 小 于 2M , 坡 道 上 不 小 于
10M, 装 砖 时 要 先 取 高 处 后 留 低 处 , 防 止 倒 塌 伤 人 。
12、 砌 好 的 山 墙 , 应 临 时 系 联 系 杆 ( 如 檩 条 等 ) 放 置 各 跨 山 墙 上 , 使
其 联 系 稳 定 , 或 采 取 其 它 有 效 的 加 固 措 施 。
13、 冬 期 施 工 时 , 脚 手 板 上 有 冰 霜 、 积 雪 , 应 先 清 除 后 才 能 上 架 子 进
行 操 作 。
14、 如 遇 雨 天 及 每 天 下 班 时 , 要 做 好 防 雨 措 施 , 以 防 雨 水 冲 走 砂 浆 ,
使 砌 体 倒 蹋 。
15、 在 同 一 垂 直 面 内 上 下 交 叉 作 业 时 , 必 须 设 置 可 靠 的 安 全 隔 离 措 施 ,
下 方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戴 好 安 全 帽 。
16、 人 工 垂 直 向 上 或 往 下 ( 深 坑 ) 传 递 砖 块 , 架 子 上 的 人 板 车 宽 度 应
不 小 于 60CM。
17、 补 充 交 底 内 容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 钢 筋 、 半 成 品 等 应 按 规 格 、 品 种 分 别 堆 放 整 齐 , 制 作 场 地 要 平 整 ,
工 作 台 要 稳 固 , 照 明 灯 具 必 须 加 网 罩 。
2、 拉 直 钢 筋 , 长 头 要 卡 牢 , 地 锚 要 结 实 牢 固 , 拉 筋 沿 线 2M 区 域 内 禁
止 行 人 , 人 工 绞 磨 拉 直 不 准 用 胸 、 肚 接 触 推 杠 , 并 缓 慢 松 懈 , 不 得 一 次 松
开 。
3、 展 开 盘 园 筋 要 一 头 卡 牢 , 防 止 回 弹 、 切 断 时 先 用 脚 踩 住 。
4、 人 工 断 料 工 具 必 须 牢 固 , 掌 克 子 和 打 锤 要 站 成 斜 角 , 注 意 扔 锤 区 域
内 的 人 和 物 体 。切 断 小 于 30CM 的 短 钢 筋 ,应 用 钳 子 夹 牢 ,禁 止 用 手 把 扶 ,
并 在 外 侧 设 轩 防 护 箱 笼 罩 。
5、 多 人 合 运 钢 筋 , 起 落 、 转 、 停 动 作 要 一 致 , 人 工 上 下 传 送 不 得 在 同
一 垂 直 线 上 , 钢 筋 堆 放 要 分 散 , 稳 当 防 止 倾 倒 和 坍 落 。
6、 绑 扎 立 柱 、 墙 体 钢 筋 , 不 得 站 在 钢 筋 骨 架 上 攀 登 骨 架 上 下 , 柱 筋
在 4M 以 内 ,重 量 不 大 可 在 地 面 或 楼 面 上 绑 扎 ,整 体 竖 起;柱 筋 在 4M 以 上 ,
应 搭 设 工 作 台 柱 梁 骨 架 , 应 用 临 时 支 撑 拉 牢 , 以 防 倾 倒 。
7、 绑 扎 基 础 钢 筋 时 应 按 施 工 设 计 规 定 埋 放 钢 筋 支 架 或 马 登 架 起 上 部 钢
筋 , 不 得 任 意 减 少 支 架 或 马 登 。
8、 绑 扎 高 层 建 筑 的 圈 梁 、 挑 檐 、 外 墙 , 边 柱 钢 筋 应 搭 设 外 挂 架 或 安 全
网 , 绑 扎 时 挂 好 安 全 带 。
9、 起 吊 钢 筋 架 , 下 方 禁 止 站 人 , 必 须 待 骨 架 降 落 到 离 地 1M 以 内 才 准
靠 近 , 就 位 支 撑 好 方 可 摘 钩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机 械 操 作 规 程 是 保 证 机 械 正 常 运 转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必 不 可 少 的 制 度 ,
为 了 管 理 好 机 械 设 备 , 实 行 定 机 定 人 岗 的 “ 三 定 ” 制 度 。
2、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 经 考 试 合 格 , 取 得 操 作 证 , 方 可 操 作 ,
学 员 必 须 在 师 傅 带 领 下 才 能 操 作 , 非 本 机 操 作 人 员 , 严 禁 乱 动 。
3、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听 从 施 工 人 员 或 机 务 人 员 的 指 挥 , 正 确 操 作 , 保 证 作
业 质 量 , 及 时 完 成 任 务 , 但 对 于 违 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引 起 危 险 事 故 的 不 正
确 指 挥 ,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
4、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懂 原 理 , 懂 构 造 , 懂 性 能 , 懂 用 途 , 会 操 作 , 会
维 修 , 会 排 除 故 障 的 “ 四 懂 三 会 ” 水 平 。
5、 严 格 执 行 各 施 工 机 械 的 操 作 规 程 ,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 认 真 做 好 机 械 设
备 的 清 洁 、 润 滑 、 紧 固 、 调 整 和 防 腐 。 保 证 机 械 设 备 的 附 属 装 置 , 随 机 工
具 经 常 整 洁 、 完 好 、 齐 全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焊 割 工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明 火 作 业 有 审 批 手 续 。
2、 电 焊 机 外 壳 , 必 须 接 地 良 好 , 其 电 源 的 装 拆 应 由 电 工 进 行 。
3、 电 焊 机 要 设 单 独 的 开 关 , 开 关 应 在 防 雨 的 闸 箱 内 , 拉 合 时 应 戴 手 套
侧 向 操 作 。
4、 更 换 焊 条 一 定 要 戴 皮 手 套 , 不 要 赤 手 操 作 。
5、 焊 钳 与 反 必 须 绝 缘 良 好 , 连 接 牢 固 , 更 换 焊 条 应 戴 手 套 。 在 潮 湿 地
点 工 作 , 应 站 在 绝 缘 板 或 木 板 上 。
6、 焊 接 贮 存 过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物 品 的 容 器 或 管 道 , 必 须 清 除 干 净 ,
并 将 所 有 孔 口 打 开 。
7、 焊 接 预 热 工 件 时 , 应 有 石 棉 布 或 档 板 等 隔 热 措 施 。
8、 更 换 场 地 移 动 把 线 时 , 应 切 断 电 源 , 并 不 得 手 持 把 线 爬 梯 登 高 。
9、 清 除 焊 渣 、 采 用 电 弧 气 刨 清 根 时 , 应 戴 防 护 眼 镜 或 面 罩 , 防 止 铁 渣
飞 溅 伤 人 。
10、 雷 雨 时 , 应 停 止 露 天 焊 接 作 业 。
11、 施 焊 场 地 周 围 应 清 除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 或 进 行 覆 盖 、 隔 离 。
12、 工 作 结 束 , 应 切 断 焊 机 电 源 , 并 检 查 操 作 地 点 , 确 认 无 起 火 危 险
后 , 方 可 离 开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所 有 绝 缘 、 检 验 工 具 , 应 妥 善 保 管 , 严 禁 他 用 , 并 应 定 期 检 查 、 校
验 。
2、现 场 施 工 用 高 低 压 设 备 及 线 路 ,应 按 照 施 工 设 计 及 有 关 电 气 技 术 规
程 安 装 和 架 设 。
3、 线 路 上 禁 止 带 负 荷 接 电 或 断 电 , 并 禁 止 带 电 操 作 。
4、 熔 化 焊 锡 、 锡 块 , 工 具 要 干 燥 , 防 止 爆 溅 。
5、 有 人 触 电 ,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进 行 急 救 ; 电 气 着 火 , 应 立 即 将 有 关 电
源 切 断 , 使 用 泡 沫 灭 火 器 或 干 砂 灭 火 。
6、 施 工 用 电 系 统 必 须 保 证 灵 敏 可 靠 的 两 级 及 以 上 触 电 保 护 , 杜 绝 漏 保
护 范 围 。
7、 施 工 用 电 与 生 活 用 电 线 路 必 须 分 开 架 设 , 动 力 与 照 明 保 安 器 必 须 分
开 , 保 安 器 必 须 选 用 省 级 审 批 许 可 生 产 的 产 品 。
8、 电 工 要 做 好 钢 脚 手 架 、 井 架 、 搭 吊 等 防 雷 接 地 及 按 设 备 接 零 保 护 。
接 地 与 接 零 不 得 在 一 个 工 地 同 时 混 用 ,接 地 体 可 用 角 钢 ,不 得 使 用 罗 纹 钢 ,
电 阻 要 符 合 要 求 。
9、 触 电 保 安 器 的 触 电 动 作 电 流 必 须 保 证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 总 配 电 箱 第 一
级 动 力 用 电 触 电 动 作 电 流 在 50-75MA 及 以 上 ,照 明 用 电 必 须 在 30-50MA 及
以 下 , 开 关 箱 内 触 电 保 安 器 规 格 应 与 施 工 机 具 配 套 , 一 般 机 具 ( 拌 和 机 、
卷 扬 机 ) 应 选 用 小 于 或 等 于 35MA 触 电 动 作 电 流 , 插 入 式 平 板 振 动 器 、 潜
水 泵 , 水 磨 石 机 及 各 种 手 持 式 电 动 工 具 应 选 用 15MA 触 电 动 作 电 流 。
交 底 人 : 被 交 底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