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 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Certificate of Origin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
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
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4.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5.中-新原产地证(FORM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我国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即实现零关税。包括初级农产品、化工品、毛皮及皮革制品、纺织原料及织物等。从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
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2、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RTIFICATE ORIGIN)。 3、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证书编号 原产地证证书号统一为16位,编排规则为:证书类型(1位)+年份(2位)+注册号(9位)+流水号(4位),各类证书号码编排如下: ①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号:G13XXXXXXXXX0001;例:G133306002130001 ②一般原产地证书号:C13XXXXXXXXX0001;例:C133306002130001 ③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号:B13XXXXXXXXX0001;例:B133306002130001 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原产地证书号:E13XXXXXXXXX0001; ⑤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原产地证书号:F13XXXXXXXXX0001; ⑥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原产地证书号:P13XXXXXXXXX0001。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证书类型号:N;中
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证书类型号:X。) 注意: ⑴ XXXXXXXXX为9位原产地证申领企业注册号,这里假定为330600213; ⑵ 13为年份,2013年申报的证书为13,以后每年1月1日开始请各申领单位自行调整; ⑶ 4位流水号自0001顺序编排,不能重复,不能跳号。以后每年第1份原产地证书请各申领单位自行调整为0001; ⑷ 更改证书和重发证书的证书号码应该用新的号码。 原产地标准 证证书种类 书种类目的国家 原产地标准及其填制 代码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以从价百分比、制造一般原产地证书 C 所有国家 或者加工工序为补充标准。证书上不体现原产地标准。 ①完全原产: 填写“P”; 欧盟、挪威、②非完全原产:满足加工清单要瑞士、土耳其、日求,未列入的 本和列支敦士登 满足品目号改变规则,填写“W”加出口产品HS品目号,例如:“W”。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G ①完全原产: 填写“P”; ②非完全原产:进口成份价值不超过包装完毕待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填写“F”; 加拿大 ③非完全原产:经多个最不发达国家加工的产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超过包装完毕待运加拿大的产品出厂价的40%,填写“G”。
①完全原产: 填写“P”; ②非完全原产:进口成分价值不超过产品离岸价格白俄罗斯、俄的50%,填写“Y”加非原产成分价值占产品离岸价的罗斯联邦、哈萨克百分比,例如:“Y”50%; 斯坦、乌克兰 ③非完全原产:进口成分价值不超过产品离岸价格的50%,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数个其他受惠国制造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①完全原产: 填写“P”; 澳大利亚、新②非完全原产:本国成份价值不小于产品出厂价的西兰 50%,留空。 ①完全原产:填写“X”; ②非完全原产:中国—东盟自贸区成份大于等于产中国—东盟自贸区E 东盟成员国 品离岸价40%,填写中国—东盟自贸区成份占产品离岸优惠原产地证书 价的百分比,例如:40%;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①完全原产:填写“A”; ②非完全原产:非原产成分小于等于产品离岸价55%,填写“B”加非原产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55%; 孟加拉国、印《亚太贸易协定》③非完全原产:使用原产地累计的,成员国成分累B 度、韩国、斯里兰原产地证书 计不低于产品离岸价的60%,填写“C”加累计原产成卡 分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60%; ④非完全原产:最不发达成员国在以上②③基础上再享受10个百分点优惠,填写“D”。 ①完全原产: 填写“P”; ②非完全原产: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巴自贸区累计成中国—巴基斯坦自P 巴基斯坦 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40%,填写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巴贸区原产地证书 自贸区累计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40%;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中国—智利自贸区F 智利 ①完全原产: 填写“P”;
原产地证书 ②非完全原产: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40%,填写“RVC”;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 ①完全原产:填写“WO”; ②非完全原产: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成,填写“WP”; 中国—新西兰自贸N 新西兰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税则归类改区原产地证书 变、工序要求的,填写“PSR”;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的,填写“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 ①完全原产: 填写“P”; ②非完全原产:区域价值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中国—新加坡自贸X 新加坡 40%,填写“RVC”; 区原产地证书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 ①完全原产:填写“WO”; ②非完全原产: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成,填写“WP”; 中国—秘鲁自贸区R 秘鲁 ③非完全原产: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税则归类改原产地证书 变、工序要求的,填写“PSR”;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中区域价值成分(RVC)要求的,填写“PSR”并加注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