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11-01-20
作者简介:曾令华(1948-),男,湖南汉寿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庞跃华(1971-),男,湖南常德人,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问题的提出
社保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
定,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和各种渠道筹集
起来的、收支平衡和专款专用的经费总称。我国社保基金包
括: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另外还包括
一些地方补充性养老金和医疗保障基金。[1]我国社保基金
各项所占比例分别为:社会保险基金 62%、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 21%、企业年金 17%。据 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
据显示,65岁以上老人所占总人口比例为 7%,标志中国已
进入老龄化阶段(孙祁祥,朱俊生,2008),2009年 65岁以上
人口 亿,占比 %(中国统计年鉴,2010),人口老龄化
速度在加快,人口红利在减少。200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6 115亿元,支出 12 302亿元,累计结余 18 941亿元(中国
统计年鉴,2010),争取到 2015 年,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超过
万亿(戴相龙,2010)。世界银行 1997 年按 1994 年人民
币现值计算,中国隐性养老金债务规模达 19 176 亿元,占
GDP的 46-49%。[2]
老年人的比例逐步上升,人口平均寿命渐渐提高,可能
引发社保基金不够支付,欧阳越秀(2010)根据和谐管理机
制,论述了全国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和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确定了建立全国统筹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
系的和谐主题。要想达到以上和谐与平衡,有些学者提出了
“推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投资回报率”的解决方案。蒲
勇健和刘渝琳(2005)认为,针对目前中国劳动力供需结构
现状及存在的严重失业问题,“推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方案
不切实际,鉴于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攀升和投资范围逐步放
宽,“提高投资回报率”比较符合中国国情。[3]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表示,根据财政部
的要求,全国社保基金只能投资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产业
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
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 10%,并且已经投资了 6
家私募股权基金。[4]这意味着将会逐步放开 2001年《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保
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它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
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的投资范围。
政策的放行和试点为“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的方
案提供了制度支持和行动路径,美国养老金在创业投资
业成功的投资历程和始终保持创业投资第一大资本供给
的主体地位(请见表 1),更加印证了路径的可行性和现实
性。
创业投资在有限合伙制这种架构下,有效地解决了投
资者与创业投资家、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的委托代理
问题。创业投资本身是相对缺乏效率的市场,我国的创业投
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创业投资公司 2009年政府出资与国有
独资投资机构出资合计占到总资本的 39%。[5](P3)在当今我
国社保基金要求绝对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压力下,从创业投
资角度来研究社保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
义。尽管委托代理理论存在一定的自身缺陷,但不影响其成
为研究创业投资中委托代理关系的主要方法。[6]
基于社保基金的创业投资双重委托代理研究
曾令华,庞跃华
(湖南大学 金融与统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9)
摘 要:基于我国社保基金新开辟的投资渠道,运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来研究创业投资双重委托代理关
系。通过简化模型和定量方法,分析了创业投资家的声誉机制和“六字”方针,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双重委托代理的道德
风险和激励问题有较好的作用。
关键词:社保基金;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委托代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3-0087-04
87
2011年 第 3期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二、社保基金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从委托代理的投资方式来看,李连友(2001)将国际上
养老保险大体划分为储蓄基金制、自助公助型和福利国家
型三种模式。从委托代理的委托比例来看,于洪(2002)提出
了直接投资型、全部委托型和部分委托型三种形式。以上模
式中有较多值得借鉴的地方,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单一委托
代理制。针对我国社保基金的现状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行业
特点,结合美国养老基金在创业投资领域投资的组织结构
和成功经验,特提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组
织结构。(见图 1)
根据图 1设计的组织结构和契约安排,存在着四个层
次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受保障对象(最终委托人)委托,全国
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发起人(第二委托人),将基金资
产交由基金管理公司(第三委托人),再委托创业投资基金
(第四委托人),具体由创业企业作为最终代理人进行经营。
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作如下简化,最终委托人和第二委托
人①为投资者,第三委托人和第四委托人为创业投资家,创
业企业为创业企业家,三方当事人(投资者、创业投资家和
创业企业家)构成了两重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与创业投资
家、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
国际实践表明,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
排与设计,较好地解决了社保基金两重委托代理问题,既大
大地降低了代理成本,又较好地激励了代理人,充分地发挥
了创业投资家的专业能力和创业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
实现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7]故本文运用博弈论与信息
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模型来研究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创
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的关系,从而减少投资者的逆向选
择,减少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道德风险,实现三者的
利益目标趋同。
三、社保基金中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基
本模型
1. 基本假设
(1)社保基金中四个层次的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简化
为不失一般性的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单一关系;
(2)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3)投资者、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均是风险中性的;
假定投资者和创业投资家收益分配比例为 λ 和 1-λ;
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股份也为 λ和 1-λ。变量 et为
他们的努力水平,用工作时间、工作强度表示;t为创业投资
家募集的两个社保基金,并且两支基金是相互独立的,第二
支基金是在第一支基金业绩出来后筹集的;A 为他们的能
力水平,用工作时间内的产出表示,服从(mA,σΑ2)的正态分
布;ε 为随机误差,服从方差为(0,σε2)正态分布,代表外生
的不确定因素所确定的产出[8](P235)。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
家的产出为 πt双方能观测到,并取如下线性函数
πt=et+A+εt t=1,2 (1)
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成本为他们努力的负效用函
表 1 1993~2003年美国创业投资资本来源的变化
��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
100 116 182 304 582 1054 373 91 110
��
�%
59 47 38 59 40 60 43 40 42 42 43
��������%
11 9 20 3 6 11 16 23 24 25 25
���
�%
11 21 20 12 16 6 17 21 22 22 20
������%
7 12 17 6 13 11 10 12 9 9 10
���%
8 9 5 20 25 12 14 4 3 2 2
������ �%
4 2 - - - - - - - - -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资料来源:1993~1994年的数据来源于Gompers(1999);1995~2003年数据来源于Venture Economics Investors Services 2006。
注:1993~1994年的筹资额按 1994年美元作为基数计算,扣除了通货膨胀的影响。1995~2003年的数据统计中没有包括
国外资本。
图 1 中国社保基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建议采取的组织结构
注:此图是在杨青、卢浩、蔡卫鸿(2008)的发表于第三届
中国社会保障论坛文集中《我国社保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研
究》的基础上改编而成。
88
数,其意为努力越大,闲暇越小,创业投资家和创企业家的
效用越小。
C'(e)>0,C''(e)>0 (2)
2. 社保基金中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的委托代理分析
在社保基金的创业投资中,由于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
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创业投资家的努力、
能力和道德信用只能通过事后的业绩显现出来,这就更加
说明了激励与风险分担问题变得极为重要。[9]假定贴现率
为 0,创业投资家的收入由管理费用(固定部分)ft和股份收
益(可变部分)(1-λ)πt构成,t=1,2。其中第二期的固定收入
与创业投资家第一期的业绩有关,创业投资家的期望收益
率为 Rr,其中业绩主要由声誉 t带来的,可以表示如下:
ft=
m
t = 1
仪γt=( )
m
m
t = 1
仪 πtIt-1 t=1,2 (3)
实际上创业投资家第二期固定工资收入与当期的创业
企业利润无关,创业投资家的效用表示如下:
UVC=ft+(1-λ)πt-C(et) t=1,2 (4)
创业投资家的期望效用最大化表示如下:
maxE[[f1+(1-λ)π1-C(e1)]+[f2+(1-λ)π2-C(e2)]] (5)
契约设计的激励措施在第二期开始实施,主要依赖于
第一期社保基金的回报 π1,创业投资家选择努力 et而不是
懒惰是最大化个人利益,表示如下:
maxE[[f2+(1-λ)(e2+A+ε2)-C(e2)]|π1] (6)
上述最优化的一阶条件是:
C'(e2)=(1-λ) (7)
根据合理预期的观点,收入等于预期产出,既 f1=E
(π1),f2=E(π2|I1),代表建立在第一期的信息集合 I的基础
上产出的数学期望。由于属于后验估计,本文假设信息集合
I由产出 π1来代表,则
f2=E(π2/π1) (8)
f1=m0+e赞 1 (9)
f2=(1-λ)+E(A/π1) (10)
当投资者通过第一期的产出可以得出其在第一期社保
基金投入的努力水平e赞 1时,投资者对创业投资家的能力的
后验估计均值可表示为:
E(A/πt)= σε
2m0+σ02(π1-e赞 1)
σε2+σ02
(11)
从(11)可以看到,π1越大,投资者对创业投资家的能力
相信度越高。将(1)、(9)、(10)和(11)式代入(5)式可得
(12):
UVC=[m0+e赞 1+(1-λ)(e1+A+ε1)-C(e1)]+
(1-λ)+ σε
2m0+σ02(π1-e赞 1)
σε2+σ02
+(1-λ)(e2+A+ε2)-C(e2仪 仪)
在式(12)中对第一支社保基金 e1求导并令其等于 0,得:
C'(e1)=(1-λ)+ σ0
2(e1+A+ε1-e赞 1)
σε2+σ02
=(1-λ)+ σ0
2
σε2+σ02
>(1-λ)圯e1>1-λ (13)
从(13)式可以明白,创业投资家的努力程度所得收益,
大于其投资股份应得的收益,这也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
公司已成为美国创业投资业的主流组织形式中的 GP与 LP
的收益相一致。[10](P50)还可以明白创业投资家在第一期社
保基金中的固定收入并不影响其努力水平,这与现实中创
业投资家为了建立个人品牌和行业声誉,可以忍受较低的
报酬和薪水相符合,显然这种进行两次以上博弈比一次性
博弈促使创业投资家更加注重其个人努力程度,减少其败
德行为,来实现其预期收入,更进一步表明声誉效应是对创
业资本家的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3. 社保基金中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的委托代理分析
假定创业投资家(简称 VC)与创业企业家(简称 EN)之
间契约设计是一次性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个假定与现实中
的情况比较一致。假设 VC 投资 EN 的金额用 M 表示,则
VC的效用 UVC、EN的效用 UEN以及他们的共同效用 Us分别
为:
UVC=λ(e+A+ε)-M (14)
UEN=(1-λ)(e+A+ε)-C(e) (15)
Us=(e+A+ε)-M-C(e) (16)
对(15)中 EN选择其最优努力水平e赞的一阶条件为
C'(e)=(1-λ) (17)
对(16)帕累托均衡的最优努力水平 e*的一阶条件为:
C'(e)=1 (18)
EN付出的努力越多,其得到的效用满足程度越低,由
于双方只是一次性的委托代理,EN 的个人最优努力e赞程度
往往低于帕累托均衡最优努力水平e*,而 VC则要通过一系
列的制度安排和措施促使 EN努力工作,减少机会主义行为,
以实现创业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其目标,即使e赞靠拢或趋近于
e*,甚至相等。[11]笔者认为:创业投资家对创业企业家可通
过“六字”(激励、合作、监控)来实现其激励约束机制:激励
(对创业企业灵活的股权设置如可转换优先股、实行分阶段
投资、建立企业家声誉机制)、合作(VC积极参与所投项目的
重大决策、为创业企业整合政府、产业链和资本市场的资源)
和监控(契约谈判时对控制权的分配、定期或者不定期走访
企业、通过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功能的外部信息对 EN进行
客观评价,[12])等。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由于对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和信息状况假设不同,对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风险选择和信息结构假定不同,对代理
人就其收入组成和激励约束的态度也有所不同[13]。但在合
曾令华,庞跃华:基于社保基金的创业投资双重委托代理研究
89
2011年 第 3期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A Study of Venture Capital’s Principal- agent Model Based on Social Security Fund
ZENG Ling-hua,PANG Yue-hua
(College of Finance and Statistics,Hunan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79,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social security fund’s opening up new investment channels, using game theory and the
relative information economics theories, we study the dual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venture capital. By
simplifying the model and quantitative method,we analyze the reputation mechanism for venture capitalists and the“sixth”
policy which has a good effect based on asymmetric information in solving moral hazard and incentive problems under the
dual principal-agent.
Key words:social security fund;venture capital;private equity;principal-agent
(责任编校:文 心)
作博弈和重复博弈的前提下,对于社保基金的代理人(创业
投资家)必然考虑其总得益,即博弈方各次重复得益的总
和,促使其努力工作,以建立好的个人声誉,尤其是在有限
合伙制组织形式下的年轻创业投资家。[14](P344)但也要注意
其建立声誉心切,将未成熟的或不是最佳上市时机的企业
仓促上市,这样可能给投资者和创业企业带来不可挽救的
损失或致命的打击。
Jeffrey J. Trester[15]指出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
间的非对称信息是一种常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创业
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的合作属于不完全信息的一次性静态
博弈。社保基金的创业投资家为了克服代理风险,提高其期
望收入,一方面要激励创业企业家提高努力水平(防止道德
风险),另一方面要选出更多优质项目和优秀创业企业家
(避免逆向选择)。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和其它投资主体要从市场化角度
构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系,加强社保基金的专业化管理,
正视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并加以积极有效地引导;实
施对多重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进行有效的、全面统一监管,
主要是现阶段监督机制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真实充分;
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更多合格的投资主体承担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重任等。
注 释:
① 一般委托代理关系需经过讨价还价,不断博弈形成,而
社保基金的委托代理有政府的强制成份在里面,故将
其视为投资者有其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刘先丰.中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现状与改革趋向
[J].中国社会保障,2007,(1):23-24.
[2] World Bank .Old Age Security:Pension Reform in
China[R].Washington ,1997,32-33.
[3] 蒲勇健,刘渝琳.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养老保险基金投
资合同设计[J].经济问题探索,2005,(5):133-138.
[4] 朱 宇.全国社保基金期待扩大投资 PE范围[N].中国
证券报,2010-06-11.
[5] 王 元,张晓原,梁 桂.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
2010[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6] 郑 辉.风险投资双重委托代理研究[D].复旦大学博
士论文,2007.
[7] 郭建鸾.创业投资基金双层委托代理机制研究[J].南开
经济研究,2004,(1):100-104.
[8]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2004.
[9] Sahlman William. Insights from the Venture Capital
Model ofProject Governance[J].Business Economics,
1994,(29),35-42.
[10] Gompers P,Lerner J. the venture capital cycle[M].
MIT Press Boston,1999.
[11] 姚佐文,陈晓剑,汪淑芳.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模式下的
委托代理关系分析[J].预测,2003,(2):59-62.
[12] 徐玖平,陈书建.不对称信息下风险投资的委托代理模
型研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4,(1):19-24.
[13] 朱璐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J].上
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91.
[14]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15] Jeffrey J. Trester,Venture capital contracting under
asymmetric information [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1998(22),674-699.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