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破产保护需要的费用
就目前而言,一旦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申请破
产,而当个人申请破产时,也是需要向法院申请的,法院会收取相关的费
用。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申请个人破产保护需要的费用?接下来
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在 7日内预交案件受
理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
费,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
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
累计交纳:不超过 1万元的,每件交纳 50元;超过 1万元至 10万元的部
分,按照 %交纳;超过 10万元至 20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超过
20万元至 50万元的部分,按照 %交纳;超过 50万元至 100万元的部
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0万元至 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交纳;超
过 200万元至 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交纳;超过 500万元至 1000万
元的部分,按照 %交纳;超过 1000万元至 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交纳;超过 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交纳。
法案规定,申请人在债台高筑,比如有高额的医疗单需支付、
失业、或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时,可以根据该法的第 7章和 13章。第
7章规定申请人可以用他们部分的财产来支付部分的债务,从而抵消全部
的债务。的第 13章则锁定申请人的债务,要求他们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
按计划付清全部的债务。
按照新的法案,申请人申请破产前必须从一个称为“经许可的
预算与信用咨询非盈利代理机构”获得一份证书,说明此机构为申请人提
供了些什么服务,设计了怎样的债务偿付计划。提交时必须把上述证书一
起递交上去。
新法案为以往相对较为宽松的破产法第 7章设置了障碍。如果
破产法庭发现根据破产法第 7章申请破产的申请人将来有能力向他们的债
权人支付所欠的债务,法庭就不准许申请人继续按第 7章申请破产。
根据新的法案,如果收入在全国的中等收入之上(一般根据过去
6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来算),并且至少有 100美元来支付日常的必要开支
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个人保健和娱乐等,必须根据破产法的第 13
章来申请破产。
即使申请人符合条件按破产法的第 7章来申请破产,有些特定
的债务还是不能免除。比如学生贷款一律不能豁免。存在信用欺诈所欠的
信用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申请人在递交破产申请后必须对债务的提取十
分小心。破产申请递交后的 70天内,提取超过 750美元现金的债务是不
能免除的。破产申请递交后的 90天内,因消费 500美元的奢侈品而欠的
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
选择按破产法 13章而进行的破产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法庭递交
所有的财务记录以及一份债务支付计划。该计划须经财产托管人审核。一
旦新法案生效,债务支付计划将会耗时更长。以往一般是耗时约 3年,但
2005年 10月 17日后,破产申请人偿还债务的时间将长达 5年之久。
目前在中国内地,只有企业破产法,至今没有建立自然人个人
破产保护制度。在我国香港则建立了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具体条件如下:
香港破产管理署规定个人申请破产应满足:破产人全部收入交
给受托人管理,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
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 800港元饮食不超过 3000港元等。总
之,也就是不能再过奢华的生活。
破产期是对破产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在香港任何公司或个
人,在投资失败或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欠下大额债务,而且个人资产已经抵
不到还债的要求,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破产人只好向政府
申请破产,是一种政府保护行为,而政府则会收缴破产人的其它资产,房
产,债券,和银行存款等,悉数拍卖,用于清还所欠下的一部分债务,政
府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破产人一个破产限期,在破产限期内破产人的所有
收入和开支都处于政府的监控范围内,政府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给予破产人
基本生活保障,在破产期,破产人各项收入来源都需要向政府申报,政府
会扣除基本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后,余下的资金用来偿还债
务,破产后的各种开支都受限制的,比如购买著侈品,出国旅游,这些都
是不允许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申请个人破产保护需要的
费用的内容,由此可知,申请个人破产保护,按照破产财产总值,依照财
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具体可以参考上述文章。如其它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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