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经济学第13卷第1期,2015lournal of Economics of Shanghai School , 1, 2015 合作社的国际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陈家涛内容提要合作社是解决弱小农户和大市场矛盾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欧洲农业合作社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发展合作社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本文以德国、法国和丹麦作为研究对象,综合分析这些国家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并从合作社理论的视角进行评析,最终提出我国合作社的改革路径。关键词合作社运行机制社员资格中图分类号F321. 4 不论从我国还是世界范围看,合作社都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从本质上看,合作社是建立在组织成员互助合作基础上的一种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地区的合作社面临着社员的异质性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迁,如何看待和引导这种变迁,并把这种变迁向更加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迈进,是我国合作社面对的难题。合作社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其拙有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状况,我们通过分析这些国家尤其是欧洲发达国家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可以从中汲取有利于我国合作社发展的有益经验。一、欧洲合作社的比较分析(一)德国合作社1.德国合作社的特点(1)明确的法律基础。自1867年《关于经营和经济合作社私法地位法》颁布以来,德国合作社法经过数次修正,其间德国合作社的发展、变化与调整都收稿日期:2014-10-8作者简介:陈家涛0975一).男,经济学博士,河南大学产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基金项目:本文是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组织的国际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CJY050)。
2015年第1期合作社的国际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85 是在明确的法律上展开的。最新的《德国经营及经济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法律责任、社员出资、合作社与社员的法律关系、组织治理、盈余分配、法定审计、解散清算诸多问题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2)严格的审计制度。1889年的《合作社法》就建立了合作社的强制审计制度,有审计协会审计和私人机构审计两种方式。由于私人审计存在审计范围窄、贿赂审计人员的现象,所以1934年对《合作社法》进行大规模修正时就将审计权完全授予了审计协会。实践证明,德国合作社法对审计制度的合作社内部管理发挥了有效监督和制约作用,是德国合作社发展成功的基石。(3)有机的联盟结构。经过长期的发展,德国已经形成多层次、分权式的合作社联盟体系。合作社自下而上为三级组织结构,即基层合作社、地区联社、最高联社,也是合作社整体的利益代表o一般情况下,社员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组织基层合作社,各基层合作社按区域组建区域性合作社联盟,各区域性合作社联盟再组建全国性的合作社组织。(4)健全的教育培训体系。德国的合作社对教育培训的重视是其管理上的特色,历来重视对合作社领导人、经管人员和社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合作社各有分工,每个地区合作社都有培训任务,内容包括合作社的专业知识和合作社法的知识。2.德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1)合作社的农工商一体化。德国农业合作社通过某一类农产品或某种功能为主业组建,具有专业性强、组织体系严密、跨区经营等优势,但存在农业效率低下、商品率低的缺陷,只有综合经营才能可持续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农工商一体化更加流行,其优势表现为:可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合作社的利润;工序的增加可以安置更多的就业人员,最终实现了合作社数量减少,社均成员数增加的局面,增强了合作社的竞争力。(2)社员的加入和退出。合作社的社员资格是受限制的。从保持成员利益目标的同质性考虑,只有从事相同职业或业务,并且在合作社的经营地域内居住或工作的个人才有资格成为社员。加入合作社要有一次性投入,具体金额及其使用和分配办法在合作社章程中要有明确规定。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社员个人是否应以私人财产来对合作社的债务负责。(3)合作社实行自助、自治、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原则。"自助吁P"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合作社通过经济相似个体的联合弥补各自的缺陷。"自治"即是"自我负责和自我管理"。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决定了每个成员的活动都必须对整个合作社负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合作社的组织宗旨,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本质特征。
86 海派经济学第13卷第1期(4)合作社管理制度。德国《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机构由社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部分组成。其中,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制,合作社对成员利益的增进主要是通过开展社员业务来实现。(二)法国合作社1.法国合作社的特点(1)地位法律化。1883年,农业合作社在法国出现。随后,法国政府制定了有关农业、渔业互助信贷的法律,并于1943年通过了专门的农业合作社法律。20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进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法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以规范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2)合作专业化。法国的农业合作社除小部分专供化肥、农药等供应合作社外,单个品种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占绝大多数。围绕单个品种的农产品,以流通领域合作社为主要形式,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组合成生产、加工、销售、开发一体化的产业链。在农产品加工领域,有近一半的农产品加工由各专业加工合作社完成。(3)运作企业化。合作社对内坚持合作社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留足公共积累和发展基金后实行盈余返还原则,对外实行公司化经营。合作社实行社员、经营者与生产者三者分离.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每年一次民主选举合作社董事会和董事会主席,制订经营方针。合作社在传统专业化合作基础上引入灵活的资本联合形式,拓展经营领域,通过横向和纵向的联合,实现合作社的跨区域发展,在合作社数量逐年减少的同时单个合作社的规模越来越大。(4)政府支持。法国政府对合作社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宏观政策上,通过立法、税收、财政等措施对其建立和发展加以引导、监督、扶植,但是政府始终充当辅助者的角色,法国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合作社的事务。同时,政府有配套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农业投资、农业补贴、农民社会保障、农业保险等。2.法国合作社的运行机制(1)合作社的股份。合作社的资金由社员股金组成,社员入社时一般都要按照与合作社预期交易量缴纳股金。股金不参与分红,但每年可根据全体大会的决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一般低于同期银行活期利率,对一股或多股的联合股东,合作社只承认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中一个股东作为代表。(2)社员的入社与退社。合作社的社员资格是开放的,合作社的组建是基于农民的自愿合作,而不带有任何的被迫性质。社员入社的程序根据合作社的规模大小而有所区别。规模较小的合作社,社员入社前要填写申请书,由理事会决定是否接纳入社,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则设分区管委会,申请入社只需征
2015年第1期合作社的国际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87 得分区管委会同意后即可到合作社总部办理登记手续,社员退社受到一定限制。(3)合作社的内部机构。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则设立社员代表大会。法国的农业合作社实际由理事会管理,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报告,由社员(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4)财务制度和盈余分配。社员和非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必须在财务上分开核算,税收政策也因交易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二是留作合作社的发展基金。(三)丹麦合作社1.丹麦合作社的特点(1)合作社是群众性的自发组织。从根源上讲,丹麦合作社源自社员的需要,一旦作为合作社成员,就必须把全部农产品卖给合作社加工单位,而合作社加工单位也必须承诺接受农民的全部农产品,这样就较好地解决了农民产品销售和合作社加工单位原料的供应问题。(2)合作社高度专业化。丹麦的农民合作社种类繁多,无论哪一类合作社都高度专业化,通常只经营一种业务,很少跨越产品部门,即使在同一产品部门内,各个合作社之间相互独立,没有统一的协作关系。一个农户家庭同时参加多个合作社,以便取得不同的服务。(3)无专门性立法及行政管理机构。与其他欧美国家相比,丹麦几乎是世界上唯一没有对合作社进行专门立法或者制订规定的国家。合作社由通用的判例法、习惯法和各个合作社章程调控。除了丹麦宪法赋予的权力之外,丹麦合作社建立于丹麦法律中管理经济交易的最古老的一个原则即签约自由。(4)产业化经营,系列化服务。丹麦合作社从保护社员的利益出发,进行产业化经营,提供系列化配套服务,合作社投资修建加工厂和运输部门,尽可能延长产业增值链条,将中间成本环节留在自己的生产链条内,以提高经济效益。2.丹麦合作社的运行机制(1)合作社实行宽进严出的社员资格原则。合作社的社员资格是开放的,整个合作社企业归所有社员共同所有,社员占有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购销产品的数量。社员资格并不是一种可以用来买卖的资产,但这种资产可以用来确保稳定的收入,并为产品获得尽可能高的价格。(2)合作社是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丹麦合作社强调自愿入社原则、一人一票制表决原则、限制资本报酬原则和惠顾返还原则。合作社按成员所交售产品的数量分配利润,合作社企业按期给投资的股东支付利息,但不实行利润分红。
88 海派经济学第13卷第1期(3)合作社实行对内合作制对外公司制。合作社在组织形式上实行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制度。合作社规定,社员必须把自己的全部产品交给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有义务收购社员生产的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包括出口),但坚持市场定价,不为社员承担价格风险。社员按照向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数量取得收入,在合作社盈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合作社发展的公积金后,剩余的部分按农户上交农产品数量的比例为会员分红。(4)民主集中的经营管理制度。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聘请经营管理层。合作社的日常运作由合作社章程规范,章程规定了会员、代表大会、董事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了民主性管理。管理层主要负责合作社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批准,特别重大的事项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欧洲合作社的理论评析及共同特征(一)欧洲合作社的理论评析1.合作社的起源欧洲是世界合作社运动和现代合作思想的发源地,早期的合作经济思想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一部分,随着欧洲产业革命和工人运动的兴起,19世纪欧洲合作经济思想应运而生,兴办了一批合作社,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欧洲合作社成立的初衷不以盈利和壮大资本为目的,而是把人们的需求、经济发展的高效平衡、团结合作的精神原则、鼓励竞争作为出发点o2.合作社的立法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为合作社制定了相关法律。德国制定适于各类合作社发展的合作社法,对各类合作事业进行综合规范,合作社法是合作经济的基本法。法国合作社立法附属于民法或商法,合作社被视为类似于公司的商业团体。丹麦虽然没有专门的合作社法,但是宪法赋予农民自由结社的权利。欧洲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合作社的自主性和特殊性,承认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3.合作社的效率合作社的效率一直是经济学家争论的话题,普遍接受的事实是合作社被视为一种区别于投资者所有企业(简称"IOF勺的组织形式,一些学者认为,相对于IOF,合作社的效率较低。Hart&. Moore(996)通过比较合作社和IOF的效率后发现,成员的异质性程度和该组织形式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的竞争激烈程度决定了其效率。当成员的异质性增强和(或)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时,IOF变得更为有效;反之,合作社的效率更高;Herbst &. Prufer(2007)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如果合作社的决策成本足够低,且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温和,则合作社的效率更高;反之,IOF变得更为有效。同样,在Chaddad&.
2015年第1期合作社的国际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89 Cook (2002)所构建的五种不同组织形式的合作社模型中,得出了结论,即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社将不再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其中有一部分合作社会演变为IOF0 Royer( 2007)认为,大多数合作社业务仅局限于农产品初级加工和营销,少数合作社进一步延伸至深加工领域,这是因为合作社的组织特征决定了其在加工方面与IOF相比存在劣势。(二)欧洲合作社的共同特征1.组建方式与政府介入程度欧洲的合作社是农户在自愿、平等、民主的基础上建立的,起初政府采取的是自由发展政策,不鼓励也不限制,但在合作社的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引导、支持和监督的作用。2.重视农业科技的推广普及和社员的教育培训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教育、职业培训、开发、研究和技术援助在内的农业智力技资,同时实行大学、培训中心和合作社分工配合,形成完善的社员教育体系。3.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与数量的减少合作社为了提高生产率和降低成本,通过联合与合并,进行规模化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4.合作社发展的多元化趋势传统的合作社以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为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社延伸到农业生产的所有环节,呈现出规模化组织、专业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趋势。三、欧洲合作社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纵观欧洲合作社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反观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特点及运行机制,有许多我们应该借鉴的成功经验。(一)完善农民合作社法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必须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是合作社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实践中,国外合作社都有相应的法律做保障,丹麦合作社取得有利地位的根本原因是1848年生效的第一部国家宪法赋予农民自由结社的权利;德国和法国合作社发展初期就重视立法问题,随着合作社发展阶段的变化,合作社的法律相应调整,其合作社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我国于2007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制度。由于该法具有标准性和模糊性等特点,并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在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该法不能完全规范和调整的问题,包括调整对象、登记注册、成员出资、合作社章程、治理结构、盈余分配等。
90 海派经济学第13卷第1期(二)大力发展专业性合作社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专业性合作社是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产物。以丹麦为例,丹麦合作社很少跨越产品部门。在基层和地区范围内,不同的合作社分支很少互相联结。即使在同一产品部门内,各个合作社之间通常也很少协作。尽管目前中国农业和农村从整体上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但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品种上农业的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已有了很大的提高,具备了发展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产品导向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组织体系。(三)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国目前仍然是以政府农业部门为基础的农业推广体系,应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吸纳多种机构、组织和群体参与推广,充分发挥农协、企业等非政府体系以外推广力量的作用,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一是实行推广队伍多元化。在稳定、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大力发展民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参与推广的积极性,建立科技人员、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二是实行推广行为社会化。政府应加大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负责公益性、关键性技术的推广与示范。三是实行推广形式多样化。鼓励各类组织以农业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和转让等多种形式,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强化农业技术的中介、咨询及信息服务。(四)大力扶持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合作社是联系农户和政府的重要纽带。各国政府非常支持和鼓励合作社组织的发展,法国除了传统的农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还包括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和农业工会;德国分为中央社、地方社、基层社三级组织机构;丹麦合作社联盟和大农场协会、小农户协会一起形成丹麦农业理事会。我国政府应根据各地实情,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行业协会,围绕农业优势和特色产业,按照培育和规范并举的思路,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这类组织跨地区联合。为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利益不均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要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等通过组建各类形式的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推行品牌战略和产品质量认证,提高我国农产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组织化程度。四、简要结论世界农业的发展表明,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合作社始终处于主体地
2015年第l期合作社的国际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91 位,在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外部经济环境和农户自身的变化,现有的合作社在很多方面不适应新形式下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只有加快合作社的改革,才能解决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中国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参考文献[l]Chaddad F. R, Cook如, 2002, An Ownership Rights Typology of Cooperative Models, Deρartment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2]Hart 0, Moore J, 1996, The Government of Exchanges: Members’ Cooperatives versus Outside Ownership, Oxford Review of Eco叫omicPolicy. [3JPorter P. K, Scully G. W, 1987, Economic Efficiency in Cooperatives, The ] 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4JRoyer J. 5, 5mith D. B, 2007, Patronage Refunds, Producer Expectations ,and Optimal Pricing by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 ournal of Cooρeratzves. [5J李敬锁、郑丹,2010,德国合作社审计协会的职能、作用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世界农业)),第7期。[6J梁巧、黄祖辉,2012,关于合作社研究的理论与分析框架:一个综述,((中国合作经济评论)),第1期。[7J齐力,2010,东南亚农业合作社与欧美合作社的比较研究,((南方农村)),第4期。[8J王晓严,2011,对法国合作社经营模式的思考,((新疆农垦科技)),第3期。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nalysis of Cooperative and Its Inspiration to China Chen ]iatao Abstract Cooperative is an effective organization form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of small farmers and big market.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in de›veloped countries has developed over one hundred years &-accumulated rich experience, these experience has a very good reference to Chinese coopera›tives. The paper comprehensively analyzes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of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Germany, France &-Denmark .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he reform path of cooperative in China from the angle of cooperative theories. Key words Cooperative Operation Mechanism Membe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