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 5104—98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Forest Highway Engineering 1998-3-26发布 1998-7-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
林业部关于发布修订后的《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林计通字〔199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现将我部组织修订的《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予以发布实施。本《标准》为林业行业强制性标准,其标准代号为:LY5104—98,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原林业行业标准《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J104—88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2
前 言 本标准的修订工作是依据林业部林计基字〔1996〕60号通知下达修订计划组织进行的。 本标准是为各类林业工程服务的林区公路工程的技术要求。主要根据各类林业工程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对不同规模的林区公路进行分级以及规定各级林区公路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标准是林区公路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和使之达到预定的工程质量、使用要求和效益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此次修订中,主要按各类林业工程的发展的要求,改善对一、二级林区公路的功能和使用质量,调整了一、二级林区公路的标准,使各级林区公路间相互协调;并对各项主要技术指标作了验证、分析和局部调整,作为林区公路的统一标准,反映林区公路的特点。并按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要求,严谨标准用词用语。 本标准颁布后,由林业部昆明勘察设计院负责日常管理和解释工作。 3
1 总 则 第条 适用范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以林业经营为主的各类林区公路。 林区内纳入国家交通运输路网的公路、国防公路、厂矿道路、城镇道路等,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条 技术标准选用原则 新建和改建的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应根据各类林区公路和各路段的运量及其性质等条件选用。 当改建林区公路需利用原有道路的局部路段且受条件限制时,对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可作合理变动。 采用不同技术标准的路段长度,一、二级林区公路不宜小于5km,三、四级林区公路不宜小于3km。变更点前后衔接路段的技术指标应设渐变的过渡段。 一般情况下,不应随意采用极限指标,必须采用时,应考虑前后衔接的协调和行驶车辆的操作和安全。 第条 相关标准 本技术标准是林区公路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标准。它与《林区公路工程勘测规范》、《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林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林区公路路面设计规范》、《林区公路桥涵设计规范》、《林区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林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林区桥涵工程施工规范》、《林区桥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组成系列。本系列内的各项技术要求均须与本技术标准的规定相一致。 林区公路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等级划分与选用 第条 等级划分 林区公路根据林业各类工程对交通运输的需要分为四个等级。 第条 运材公路的等级选用 运材公路的等级按路段的设计年运材量、运输类型及地形条件选用。列于表。 3 运材公路按年运材量划分等级表(万m) 表 运输类型 原 条 运 输 原 木 运 输 地 形 等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级 一 ≥ ≥ ≥ ≥ 二 ≥~< ≥~< ≥~< ≥~< 三 ≥~< ≥~< ≥~< ≥~< 四 < < < < 注:1.地形条件的划分见附录A。 2.木材生产中综合利用的小径木、枝桠、木片等以及多种经营的大宗运量可计入年运量内。 4
木材生产企业在路网规划时,通往主要林场(主要居民点)的路段,其年运材量虽小于二级林区公路标准时,可采用二级林区公路标准。 第条 营造林公路的等级选用 营造林基地(局、场)在路网规划时,各路段的等级应根据其吸引规模、抚育强度、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的运量选用。其主要干线及与外部公路相衔接的路段可选用一级或二级林区公路;其它路段可选用三级或四级林区公路。 在路网规划时,应结合远期开发利用统筹考虑,以提高远期的直接或改建的利用率。 第条 护林防火公路的等级选用 大片未开发利用林区的护林防火公路的主干线可选用一级林区公路;一般干线可选用二级林区公路;其它路段可根据吸引护林防火面积的具体情况选用三级或四级林区公路。 护林防火机场与外部相衔接的进场公路,林—1、林—2级航护机场可选用二级林区公路;林—3、林—直级航护机场可采用三级或四级林区公路。 第条 自然保护区公路的等级选用 自然保护区与外部相衔接的路段,根据其规模大小及交通运输需求情况可选用一级或二级林区公路;其内部的路段可采用三级或四级林区公路。 第条 森林公园公路的等级选用 森林公园与外部相衔接的路段可采用一级或二级林区公路。在森林公园的入口附近以及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根据规模及使用要求予以适当加宽。 第条 各类防护林及其它生态环境工程公路的等级选用 各类防护林及其它生态环境工程在路网规划时,各路段的等级应根据其规模及交通运输需求选用。其主要干线及与外部相衔接的路段可选用二级或三级林区公路;其它路段可选用三级或四级林区公路。 3 一般规定 第条 设计车辆 林区公路设计采用运材车辆作为标准,其外廓尺寸如表和图。 5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 表 项 目 L L1 L2 L3 L4 L5 c d h 类 型 主 车 中 半平原、微丘 型 挂车 车 山岭、重丘 运 原 全平原、微丘 木 挂车 山岭、重丘 中型车运原条 重型车运原条 (a)中型原木:主 车 (b)中型原木:半挂车 (c)中型原木:全挂车 (d)中型原条: 6
(d)重型原条: 图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图 第条 计算行车速度 林区公路各等级的计算行车速度列于表。 计算行车速度(km/h) 表 地 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等 级 一 60 30 二 40 25 三 30 20 四 20 15 第条 建筑限界 林区公路建筑限界规定如图。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设施侵入。 (a)林区公路建筑限界图(m) (b)大、中桥建筑限界图(m) 图 建筑限界图 7
图注: B——路基宽度。 E——顶角距。单车道为; J——行车道宽度。 双车道为。 单车道为; R——人行道宽为1+n×; 双车道为。 n=0、1、2。 H——净高。重型车为; H——栏杆高,无人行道 中型车为。 运原条时; A——顶宽。单车道为; 其它为左右。 双车道为。 第条 车辆荷载 林区公路桥涵或其它构造物设计采用的车辆荷载分为林—50级(重型车)和林—25级(中型车)两个等级。各级车辆荷载轴重标准值、轴距及纵向排列如图—1。车辆的横向布置如图—2。图中车辆横向布置的尺寸列于表。一级林区公路采用林—50级荷载标准外,二、三、四级林区公路除重型车运材公路采用林—50级荷载标准外,其它各类林区公路均采用林—25级荷载标准。 车辆横向布置尺寸(m) 表 后轮着地尺寸 荷载等级 a b1 b2 c 顺桥方向 横桥方向 林-50级 ≥ ≥ 原条运输 ≥ ≥ 林-25级 其它各类 ≥ ≥ (a)林-50级 8
(b)林-25级 图 -1各级车辆荷载纵向排列图 (重力单位:kN;尺寸单位:m) (a)双车道桥 (b)单车道桥 图 -2车辆横向布置图 (尺寸单位:m) 双车道桥车辆纵向行列:林—50级为一列车辆与一辆主车相会或同向行驶;林—25级为两列车辆相会或同向行驶。其行驶方向和位置,按不利情况确定。 第条 用地范围 路堤两侧排水沟的外边缘或路堤、护坡道坡脚以外1m,路堑边坡坡口或截水沟外边缘以外1m为林区公路用地。其它因保证路基稳定等特殊原因而需扩大用地时,应在特殊设计中予以说明。 沿线路用房屋、苗圃、防护林等公路用地、应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应利用荒地或坡地,并按有关规定确定用地的范围。 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非路用房屋等其它建筑物、埋设电杆、管线等。 第条 抗震设防 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的一、二级林区公路应进行抗震设计;三、四级林区公路应采取抗震措施。 9
4 路 线 第条 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线设计,应根据拟建的各类林区公路的性质、特点,综合沿线地形、水文、工程地质、筑路材料、施工、养护及建成后的运行条件全面考虑,正确选定路线走向和运用布线原则。并认真做好方案比选,以求得良好的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 路线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尽量避免穿越地质不良地区,正确运用各项技术指标,保证线形的均衡性。平、纵、横三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并在条件许可时,合理地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以提高林区公路的使用质量。 路线设计应少占或不占林地和农田,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不得损坏重要历史文物,注意保护风景名胜,并重视环境保护。 第条 路幅 林区公路的路幅为单块板型式。各级林区公路的路基、行车道、路肩宽度的规定列于表。 林区公路经过村镇、道口以及其它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加宽路基,并对土路肩予以适当加固。 路幅宽度(m) 表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等级 路基 行车道 路肩 路基 行车道 路肩 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