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营业税税收筹划
第一节 营业税政策重点与筹划思路
第二节 建安企业的税收筹划
第三节 资本运营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之间合并纳税人之间合并
合并以后,由于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合并以后,由于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
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
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利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利用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建筑业的税收筹划建筑业的税收筹划
纳纳税税人人可可以以通通过过筹筹划划,,使使其其经经营营项项目目排排除除在在营营业业税税
的征税范围之中,从而获得节税收益。的征税范围之中,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选择合理的合作建房方式
案例
A、B两企业合作建房,A提供土地使用权,
B提供资金。A、B两企业约定,房屋建成
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
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于是A、B各分500
万元房屋。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A企业通过转让
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
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
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
额 为 500万 元 , A应 纳 的 营 业 税 为 :
500*5%=25万元。
若若A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具具体体操操作作过过程程如如下下::AA企企业业以以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BB企企业业
以以货货币币资资金金合合股股成成立立合合营营企企业业,,合合作作建建房房,,房房屋屋
建建成成后后双双方方采采取取风风险险共共担担、、利利润润共共享享的的分分配配方方式式。。
现现行行营营业业税税法法规规定定::以以无无形形资资产产投投资资入入股股,,参参与与
接接受受投投资资方方的的利利润润分分配配、、共共同同承承担担投投资资风风险险的的行行
为为,,不不征征收收营营业业税税。。由由于于AA向向企企业业投投入入的的土土地地使使用用
权权是是无无形形资资产产,,因因此此,,无无须须缴缴纳纳营营业业税税。。仅仅此此一一
项,项,AA企业就少缴了企业就少缴了2525万元的税款。万元的税款。
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方式选择合理的材料供应方式
《《营营业业税税暂暂行行条条例例》》规规定定,,从从事事建建筑筑、、修修缮缮、、装装饰饰工工
程程作作业业,,无无论论怎怎样样结结算算,,营营业业额额均均包包括括工工程程所所用用原原材材
料料及及其其他他物物资资和和动动力力的的价价款款。。因因此此,,纳纳税税人人可可以以通通过过
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减少应计税营业额。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减少应计税营业额。
《《营营业业税税暂暂行行条条例例》》规规定定,,从从事事安安装装工工程程作作业业,,凡凡所所
安安装装的的设设备备的的价价值值作作为为安安装装工工程程产产值值的的,,营营业业额额包包括括
设设备备价价款款。。因因此此,,建建筑筑安安装装企企业业在在从从事事安安装装工工程程作作业业
时时,,应应尽尽量量不不将将设设备备价价值值作作为为安安装装工工程程产产值值,,可可由由建建
设设单单位位提提供供机机器器设设备备,,建建筑筑安安装装企企业业只只负负责责安安装装,,取取
得得的的只只是是安安装装费费收收入入,,使使得得营营业业额额中中不不包包括括所所安安装装设设
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
某某安安装装企企业业承承包包基基本本建建设设单单位位传传动动设设备备的的安安装装工工
程程,,原原计计划划由由安安装装企企业业提提供供设设备备并并负负责责安安装装,,工工
程程总总价价款款为为200200万万元元。。后后安安装装企企业业经经税税务务筹筹划划后后,,
决决定定改改为为只只负负责责安安装装业业务务,,收收取取安安装装费费2020万万元元,,
设备由建设单位征行采购提供。设备由建设单位征行采购提供。
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应纳营业税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应纳营业税=200×3%=6=200×3%=6(万元)(万元)
安安装装企企业业不不提提供供设设备备应应纳纳营营业业税税=20×35==20×35=((万万
元)元)
不动产销售的税收筹划
在在不不动动产产销销售售业业务务中中,,每每一一个个流流转转环环节节都都要要缴缴
纳纳营营业业税税,,并并以以销销售售额额为为计计税税依依据据。。因因此此,,应应
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以取得节税利益。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以取得节税利益。
案例
某木材公司欠银行贷款本息共计1500万元,
逾期无力偿还。经与银行协商,以本公司
一幢营业大楼作价1800万元,抵顶贷款本息,
同时银行再支付木材公司300万元。银行将
上述营业大楼又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某
商业大厦。
按按照照现现行行税税法法规规定定,,木木材材公公司司将将营营业业大大楼楼作作价价
18001800万万元元转转让让给给银银行行,,应应按按““销销售售不不动动产产””税税目目
征征收收5%5%的的营营业业税税。。银银行行将将该该大大楼楼转转让让后后,,仍仍需需按按
““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
木材公司应营业税木材公司应营业税=1800×5%=90=1800×5%=90(万元)(万元)
银行应纳营业税银行应纳营业税=1800×5=90=1800×5=90(万元)(万元)
若若经经过过筹筹划划,,银银行行先先找找到到购购买买方方——商商业业大大厦厦,,由由
木木材材公公司司与与商商业业大大厦厦直直接接签签订订房房屋屋买买卖卖合合同同,,商商
业业大大厦厦向向木木材材公公司司支支付付人人民民币币18001800万万元元,,木木材材公公
司司再再以以银银行行存存款款偿偿还还银银行行15001500万万元元。。这这样样就就免免除除
了银行应纳的了银行应纳的9090万元的营业税。万元的营业税。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加大税前扣除项目加大税前扣除项目
分解营业额分解营业额
案例
北北京京某某展展览览公公司司的的主主要要业业务务是是帮帮助助外外地地客客商商在在北北
京京举举办办各各种种展展览览会会,,在在北北京京市市上上推推销销其其商商品品,,是是
一一家家中中介介服服务务公公司司。。20012001年年1010月月,,该该展展览览公公司司在在北北
京京某某展展览览馆馆举举办办了了一一期期西西服服展展览览会会,,吸吸引引了了100100家家
客客商商参参展展,,对对每每家家客客商商收收费费22万万元元,,营营业业收收入入共共计计
200200万万元元。。中中介介服服务务属属于于““服服务务业业””税税目目,,应应纳纳营营
业税:业税:
200×5%=10200×5%=10(万元)(万元)
实实际际上上,,该该公公司司收收到到的的200200万万元元的的一一半半,,即即100100万万
元元要要付付给给展展览览馆馆做做租租金金,,但但缴缴纳纳营营业业税税时时,,租租金金
100100万万元元不不能能减减扣扣。。而而且且展展览览馆馆收收到到100100万万元元租租金金后后
,仍要按,仍要按5%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的税率缴纳营业税55万元。万元。
如如果果分分解解营营业业额额,,纳纳税税情情况况就就会会发发生生变变化化。。该该展展
览览公公司司举举办办展展览览时时,,让让客客户户分分别别缴缴费费,,展展览览公公司司
收收取取100100万万元元,,展展览览馆馆收收取取100100万万元元。。分分解解以以后后,,展展
览公司应纳营业税就变为:览公司应纳营业税就变为:
100×5%=5100×5%=5(万元)(万元)
通过筹划,税负减轻通过筹划,税负减轻55万元。万元。
案例
建建设设单单位位BB有有一一工工程程需需找找一一施施工工单单位位承承建建。。在在工工程程
承承包包公公司司AA的的组组织织安安排排下下,,施施工工单单位位CC最最后后中中标标,,
于于是是,,BB与与CC签签订订了了承承包包合合同同,,合合同同金金额额为为200200万万
元元。。另另外外,,BB还还支支付付给给AA企企业业1010万万元元的的服服务务费费用用。。
此时,此时,AA应纳营业税为应纳营业税为50005000元。元。
若若AA进进行行筹筹划划,,让让BB直直接接和和自自己己签签订订合合同同,,金金额额为为
210210万万元元。。然然后后,,AA再再把把该该工工程程转转包包给给CC。。完完工工后后,,
AA向向CC支支付付价价款款200200万万元元。。这这样样,,AA应应缴缴纳纳营营业业税税
((210-200210-200))×3%=3000×3%=3000元。少缴元。少缴20002000元税款。元税款。
税率的税收筹划
税率的法律界定
税率的税收筹划
工程承包适用税率工程承包适用税率
对对工工程程承承包包与与建建设设单单位位是是否否签签订订承承包包合合同同,,将将营营业业
税税划划分分成成两两个个不不同同的的税税目目。。建建筑筑业业适适用用的的税税率率是是3%3%
,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5%。。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纳纳税税人人兼兼营营不不同同税税率率的的应应税税项项目目,,应应分分别别核核算算
各各自自的的营营业业额额。。避避免免从从高高适适用用税税率率的的情情况况。。如如
餐餐厅厅既既经经营营饮饮食食业业又又经经营营娱娱乐乐业业,,而而娱娱乐乐业业适适
用用的的税税率率高高达达20%20%,,对对未未分分别别核核算算的的营营业业额额外外
负担,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负担,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差别税率:涉及行业最多,不同行业适用
税率(3%、5%、20%)、征税方法不同
税负较低
与增值税交叉,形成混合销售
不同行业不同的计税方法
差别税率与税收筹划:分开核算分
别适用税率、税种(兼营)
定义:企业在主营业务的同时,经营其他业务项定义:企业在主营业务的同时,经营其他业务项
目。包括:目。包括:11,兼营项目税种相同,但适用税率不,兼营项目税种相同,但适用税率不
同;同;22,经营项目税种不同,适用税率不同。,经营项目税种不同,适用税率不同。
税收政策: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税收政策: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
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
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
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 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差别税率与税收筹划:分开核算分别适
用税率
案例一:某宾馆在从事客房、餐饮业务的
同时,又设立了歌舞厅对外营业,某月该
宾馆的业务收入如下:客房收入150万元,
餐厅收入50万元,歌舞厅收入50万元,已知
服务业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20%,请
问,该宾馆该如何对其营业税进行筹划?
两种核算方法与税负
(1)、如果宾馆未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
则计征营业税时从高适用税率,该宾馆应
纳营业税税额为:
(150+50+50)*20%=50(万元)
(2)、如果宾馆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
则各项收入适用各自税率分别核算应纳税
额,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150+50)*5%+50*20%=20(万元)
可节税:50-20=30(万元)
较低的税负与税收筹划:分开核算
分别适用税种
案例二:某歌舞厅当月业务收入50万元,明
细如下:门票10万元,台位费15万元,点歌
费15万元,烟酒、饮料、茶点费10万元,如
维持现状,该歌舞厅应纳营业税额为:
50*20%=10(万元),但如果对该歌舞厅
进行筹划,将是另一番景象。
(分开核算)
在歌舞厅内单独设立一烟酒、饮料、茶点
柜台,并领取营业执照,单独核算,则分
别计算纳税的情况如下:
歌舞厅应纳营业税为:
(10+15+15)*20%=6(万元)
柜台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小规模纳税人,
使用4%税率):
10*4%/(1-4%)=(万元)
可节税:=(万元)
较低的税负与税收筹划:混合经
营还是兼营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
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收政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
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从
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为主,并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
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
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
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
务,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指导
混合销售或兼营,关系到纳税人的某些经
济行为是征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由于
两个税种的征税方法、适用税率及税负水
平不同,因此,纳税人应仔细筹划,避免
从高适用税种。
筹划思路:节税点的选择
进行税收筹划时,对比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对比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选择
低税负的税种。为比较二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低税负的税种。为比较二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
YY,增值率为,增值率为DD,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税率为T1T1,营业税税率为,营业税税率为T2T2,则,则
有:有:
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Y*D*T1Y*D*T1
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营业税税额=Y*T2Y*T2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Y*D*T1Y*D*T1==Y*T2Y*T2,则,则DD==T2/T1T2/T1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DD时,纳税人筹时,纳税人筹
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DD时,缴纳增时,缴纳增
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值税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DD时,时,
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
案例分析一
某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某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
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17%。某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某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
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批建筑材料的购入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批建筑材料的购入
价是价是100100万元,该商店以万元,该商店以115115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
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营业税税率为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3%))
??
企业实际增值率=(企业实际增值率=(115115--100100))/115 *100%/115 *100%==%%
DD==3%/17% *100%3%/17% *100%==%%
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DD,所以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所以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
节税节税万元万元[115*3%[115*3%-(-(115*17%115*17%--100*17%100*17%))]],企业应,企业应
当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当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50%50%以上。以上。
案例分析二
某建筑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同时也经营建筑材料某建筑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同时也经营建筑材料
的批发。当年承接某单位的办公大楼建造工程,双方议定的批发。当年承接某单位的办公大楼建造工程,双方议定
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12001200万元。万元。
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按市场价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按市场价
折算为折算为10001000万元,但该公司实际进价为万元,但该公司实际进价为800800万元,工程建万元,工程建
筑施工费为筑施工费为200200万元。请问,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万元。请问,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营业税税率为(营业税税率为3%3%)?)?
建筑材料销售的实际增值率=(建筑材料销售的实际增值率=(10001000--800800))/1000*100%/1000*100%
==20%20%
DD==3%/17% *100%3%/17% *100%==%%
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DD,应当筹划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应当筹划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
3232万元万元[[((1200*17%1200*17%--800*17%800*17%)-)-1200*3%]1200*3%],所以应使,所以应使
该公司当年总的营业额中应税劳务占该公司当年总的营业额中应税劳务占50%50%以上。以上。
分析评价
对纳税人的不同经营行为有不同的税务处
理方法,身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
策,准确界定兼营销售与混合销售,兼营
应本着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原则降低税负,
对于不同税目应分别核算。
分析评价
对于混合销售,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
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
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因为在实际经营
活动中,纳税人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
时进行,纳税人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
能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则缴纳增值税;
反之若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则缴纳营业税。
案例
某建筑装饰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块业务,某建筑装饰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块业务,
一是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兼提供安装、装饰业务;一是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兼提供安装、装饰业务;
另一块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服务。另一块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服务。20002000年年55月份,该公司月份,该公司
的经营业务如下:的经营业务如下: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8282万元;取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万元;取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
税额税额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共获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共获
得劳务费得劳务费7676万元。该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具万元。该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具
体计算如下:体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82×1782×17%-%-==万元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应纳营业税额=76×376×3%=%=万元万元
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应纳税额计算调整为: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应纳税额计算调整为:
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8282++7676))×17×17%-%-==万元万元
该计算结果比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结果多出了该计算结果比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结果多出了万元。该万元。该
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审查,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审查,
认为原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决定维持认为原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决定维持
原税务机关的调整。原税务机关的调整。
案例分析
1,该公司的经济行为分析:既涉及混合销
售行为(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兼提供
安装装饰服务),又涉及兼营行为(提供
设备租赁)
2,该公司纳税行为分析:错误(1),把混
合销售行为当作兼营行为,分别纳税;错
误(2),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未分开
核算,却分别纳税
案例分析:在收入规模不变(158万
元)情况下的几种纳税选择:
第一种纳税方案第一种纳税方案:设备租赁收入与装饰收入分开:设备租赁收入与装饰收入分开
核算核算
假设设备租赁收入假设设备租赁收入3636万元,则企业应纳税额为:万元,则企业应纳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82+40)×17×17%-%-==(万(万
元)元)
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6×536×5%=%=(万元)(万元)
纳税总额为纳税总额为万元万元
节税节税--=(=(万元万元))
第二种纳税方案
提高设备租赁费比重,降低材料销售收入
比重,并分开核算,使混合经营缴纳营业
税。假设;材料销售额不变50万元,装饰劳
务28万元,租赁费收入80万元,则该企业应
纳税额:
应纳营业税=(50+28)×3%+80×5%=
+4=(万元)
节税=(万元)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
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工程承包公司的适用税目与税率
设备价款与工程产值分离
材料销售与安装劳务分离
工程承包公司的适用税目、税率
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关系到营业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关系到营业
税的两个不同税目:建筑业与服务业。我国《营业税暂行税的两个不同税目:建筑业与服务业。我国《营业税暂行
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进转包人的价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进转包人的价
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
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建筑业””税目征收税目征收
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
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此项业务应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此项业务应
按按““服务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
筹划思路:签订承包合同与否涉及到不同税目,将适用不筹划思路:签订承包合同与否涉及到不同税目,将适用不
同税率,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契机,筹划是要尽量适用建同税率,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契机,筹划是要尽量适用建
筑业的低税率,避免服务业的高税率,总承包人应尽量变筑业的低税率,避免服务业的高税率,总承包人应尽量变
““服务服务””为为““转包转包””。。
案例
甲单位发包一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协甲单位发包一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协
助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于是,甲与丙公司助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于是,甲与丙公司
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11001100万元。乙公万元。乙公
司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而只司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而只
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丙支付乙公司服务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丙支付乙公司服务
费用费用100100万元。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万元。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100100万元万元*5%*5%
==55万元。乙是否能够进一步节税?万元。乙是否能够进一步节税?
如果乙公司直接和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如果乙公司直接和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
11001100万元。然后,乙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给丙公万元。然后,乙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给丙公
司,分包款为司,分包款为10001000万元。这样,乙公司应缴纳营万元。这样,乙公司应缴纳营
业税(业税(11001100万元-万元-10001000万元)万元)*3%*3%==33万元。通过万元。通过
税收筹划,乙公司可少缴税收筹划,乙公司可少缴22万元的税款。万元的税款。
结论
与工程相关合同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业中分包与转包现象
非常多,形式也不尽相同,而采取不同的
合同形式对税收有很大影响,纳税人在签
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与税法规定
内容相符,注意总包与分包合同条款的完
整性。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不签订合同,
企业可免缴印花税,如果印花税税额比营
业税的增加额少,则在承包时企业以选择
签订合同为宜,反之则不宜。
设备价款与工程产值分离
案例:某施工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案例:某施工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
包价款为包价款为500500万元,工程所需设备由建设单位购买,万元,工程所需设备由建设单位购买,
价款为价款为200200万元,合同签订工程产值为万元,合同签订工程产值为700700万元。万元。
施工单位缴纳营业税施工单位缴纳营业税500×3%=×3%=万元。税务机关万元。税务机关
检查后重新核定其应纳税额为(检查后重新核定其应纳税额为(500500++200200))×3×3%%
==万元,并处万元,并处11倍罚款。该施工企业不服,在倍罚款。该施工企业不服,在
提供纳税担保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提供纳税担保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
议。请判断,上一级税务机关会做出何种决定,议。请判断,上一级税务机关会做出何种决定,
撤销?维持原决定?撤销?维持原决定?
案例结果
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决定:维持
政策依据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
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
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
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
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
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案例分析
企业的正确做法;在签订合同时,设备价
款与工程产值分离,不作为工程产值的一
部分。
若该工程产值不包括200万元的设备价款,
则该企业所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正确的,不
仅可节约营业税万元,还不会被罚款。
材料销售与安装劳务分离
某建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钢
结构并附带安装,所有的收入都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2002年1-8月销售钢板材收入
800万元,建筑安装收入200万元,采购原材
料600万元。该公司的行为属混合销售行为,
按规定缴纳增值税(800+200)×17%-
600×17%=68(万元),税负为%。该
公司认为税负太重,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
节税方案。
案例分析
该公司税负重的原因在于该行为被认定为
混合销售行为,统一缴纳了增值税。如果
能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则可以降低
纳税额。
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
件,提出两条建议:
1,办理建筑安装资质;
2,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安装收
入。
政策依据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
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划分问题
纳税人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 纳税人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
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下同)方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下同)方
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
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产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产
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
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
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政策依据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
质;质;
(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 (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
建筑业劳务价款。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
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总
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筹划结果
20022002年后,该公司办理论建筑业施工资质,同时年后,该公司办理论建筑业施工资质,同时
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
务价款,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分务价款,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分
别核算增值税、营业税。则该公司应纳税额为别核算增值税、营业税。则该公司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增值税=800×17800×17%-%-600×17600×17%=%=3434(万元)(万元)
营业税=营业税=200×3200×3%=%=66(万元)(万元)
总税额=总税额=4040万元;税负为万元;税负为44%;%;
节税额=节税额=6868--4040==2828(万元)(万元)
第三节 资本运营的税收筹划
有关税收政策:有关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
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
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
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
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
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
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
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若收取
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行为,征收营业
税。
筹划要点
区分投资、转让与出租行为;整体资产转
让与单个资产转让。
案例
有甲、乙两工厂为实现资产运营,以各自
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建新公司丁。其
中,甲厂以其闲置的厂房作价100万元投资
入股,享有40%股权,并以此参与新公司利
润分配;乙公司的商标权作价50万元投资新
公司,并与新公司签订协议,每年获取7万
元的固定收入,不再参与新公司的分配,
也不承担新公司的亏损。甲、乙公司均没
有缴纳营业税。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不缴营业税的行为合法,因为其行
为属于无形资产投资,不属于营业税征税
范围;
乙公司不缴营业税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
为其行为属于固定资产租赁,属营业税征
税范围。
提示:应正确区分投资、转让、出租行为
的营业税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