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营业税税收筹划
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税收政策的筹划
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
纳税人。
要规避营业税的纳税义务,要点在于:
1、不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
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就不属于营
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因
此,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灵活的办法,将其行为转移到境
外,从而避免成为纳税人。
案例: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节税
根据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规定:外商除设计开始前派员
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
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
给中国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
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例如,B公司拟进行一项工程建设,它先委托国内建筑企业
A为其设计图纸。双方就此事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
元。取得收入后,A应纳的营业税额为100×3%=3(万元)
若A进行纳税筹划,在香港设立一规模较小的子公司C,然
后,让C与B签订设计合同。终了之后,B付给C设计费100
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C不负有营业税纳
税义务。于是,通过筹划,可少缴纳3万元的税款。
2、规避独立核算。
案例见教材106案例5-1.
案例说明了原本独立核算的机构由于变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
主体,各方相互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
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由此成功地进行了税收筹划。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
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它是纳税
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基金、
集资费、代收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是通过合理合法地缩小营业额,扩
大税前扣除项目的办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额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当运输企业将货物或旅客从境内运往境外时,
如果是直接运往目的地,则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
金。但如果运输企业在将货物或乘客运往目的地的过程中,
先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外某地,然后委托境外企业将货物
或乘客从该地运往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以全程运费减
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一般筹划方法为:与外国合伙人合作,扩大国外承运部分
的费用,然后通过其他形式再弥补,从而达到减少营业税
的目的。
例:我国某地机械制造企业每年有大量机械产品出口到邻
国,该地区一家运输公司常年有货物出境业务,
年营业额1000万元左右。运输公司为保证货运质量与时间,
与邻国某运输公司签定了长期合同。合同规定:每年运输
公司负责将企业货物由境内运往我国边境某地,邻国运输
企业,将货物运往B地,运费分担比例为6:4。交通运输
业税率为3%。
第一年,该运输企业货物出口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1000×60%×3%=18(万元)
纳税筹划
第二年,我国这家运输公司将邻国这家运输公司收购为
全资子公司,运输公司将境外运输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使用更好的车辆和人员。于是向境外子公司
支付的运费也就提高到60%,境内公司运费比例为40%。当
年该运输企业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1000×40%×3%=12(万元)
节税额=(18-12)=6(万元)
我国境内这家运输公司虽然收入有所减少,但只要境外全
资子公司的纳税负担低于国内,企业整体税负即能够降低。
(二)服务业营业额的纳税筹划
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等---
这些行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分清向委托方“实际收取
”的报酬和代替委托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前者属于应税所
得,后者则不是,应当从税基中扣除。
举例:某广告代理公司,年代理业务总金额5000万元,其
中,3000万元要支付给另一家广告发布公司,自己实际收
取的代理费用2000万元。该广告公司年应纳营业税为:
(50000-3000)×5%=100(万元)
纳税筹划: 第二年,该公司收购了广告公司,并为其购
置了先进设备。该年代理业务总金额为5000万元,但广告
发布公司的制作工艺有所提高,所以支付的广告费提高到
了4000万元,代理公司自己实际收取的代理费仅为1000万
元。该年代理公司年应纳营业税为:
(5000-4000)×5%=50(万元)
节税额=(100-50)=50(万元)
广告公司的代理业务收入虽然减少了1000万元,但这
1000万元转换为广告发布公司的经营收益,成为广告发布
公司的投资收益,最终归代理公司。
旅店业、饮食业在经营中很容易涉及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
筹划要点要么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商品和劳务费,要么在
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作出选择。
举例:美食乡餐饮集团下设多家连锁餐馆,餐馆年营业额
约300万元。2011年它组织举办了一个“美食文化节”,
包括与美食有关的各种知识讲座、技术交流会、展览等,
取得收入约100万元。
2011年其应纳营业税为
(300+100)5%=20(万元)
纳税筹划:2012年,它还将举办第二届“美食文化节”,
预计收入与去年持平。但它听从税务师建议,将餐馆营业收
入与“美食文化节”收入分别核算。因为后者属于“文化体
育业”。适用3%的税率。则应纳税额=300×5%+100×3%=18
(万元)
节税额=(20-18)=2(万元)
(三)施工企业计税依据的筹划
对建筑业来说,其营业税的规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
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它物资材料和动力
在内。
举例:施工企业A为建设单位B建造了一座房屋,总承包价为
300万元。工程所需的材料由建设单位B来购买,价款为
200万元。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A应纳营业税为:
(300+200)×3%=15(万元)
A企业进行筹划,不让B企业购买建筑材料,而由A购买。
这样,A就可以利用自己在建筑市场上的优势以150万元的
价款买到所需建材,这样,总承包价就成了450元,此时,
A应纳营业税:
450×3%=(万元)A少交万元。
(四)安装公司计税依据的筹划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
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因此,建筑安装企业
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
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
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
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某安装公司承包了一项建设项目的安装工程,总承包价为
1800万元,其中工程所需的加热炉设备由安装公司购买,
价款为300万元。根据规定:
安装公司营业税:1800×3%=54(万元)
纳税筹划:
安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让建设单位购买加热炉等设备。
这样,总承包价就成了1500万元,此时按上述规定:
安装公司营业税=1500×3%=45(万元)节税9万元。
(五)分解营业额
例:北京某展览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帮助外地客商在北京举
办各种展览会,在北京市推销其商品,是一家中介服务公
司。2001年10月,该展览公司在北京某展览馆举办了一期
西服展览会,吸引了100家客商参展,对每家客商收费2万
元,营业收入共计200万元。中介服务属于“服务业”税
目,应纳营业税:
200×5%=10(万元)
实际上,该公司收到的200万元的一半,即100万元要付给
展览馆做租金,但缴纳营业税时,租金100万元不能减扣。
而且展览馆收到100万元租金后,仍要按5%的税率缴纳营
业税5万元。
如果分解营业额,纳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该展览公司举
办展览时,让客户分别缴费,展览公司收取100万元,展
览馆收取100万元。分解以后,展览公司应纳营业税就变
为:
100×5%=5(万元)
通过筹划,税负减轻5万元。
税率的税收筹划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自的营
业额。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
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适用的税率高达20%,对未分别
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例:天天歌舞厅是一家大型娱乐场所,每月点歌收入5万
元左右,组织歌舞表演收入15万元左右,提供税酒等商品
收入5万元左右,歌舞城总收入合计25万元左右。其水酒
烟等商品销售收入占总营业额不足50%,统一缴纳营业税,
其每月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5+15+5)×20%=5(万元)
为了提高个部门经营效益,歌舞厅将销售水酒的部分独立
为一家独立核算的小型超市,将组织歌舞表演的部分独立
成一家独立核算的文艺公司,超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文
艺公司属于文化体育,该纳营业税为:
歌舞厅:5×20%+15×3%=(万元)
超市:
5/(1+ 3%)×3%=(万元)
节税:5--=(万元)
营业税税收政策的筹划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1)同时经营营业税不同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未分
别核算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
增值税。
例1:某宾馆在从事客房、餐饮业务的同时,又设立了歌舞
厅对外营业,某月该宾馆的业务收入如下:客房收入150
万元,餐厅收入50万元,歌舞厅收入50万元,已知服务业
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20%,请问该宾馆应如何对其营
业税进行筹划?
如果宾馆未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则计征营业税时从高适用税率,
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150+50+50)×20%=50(万元)
如果宾馆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则各项收入按其不同的适用税率分
别核算应纳税额,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150+50)×5%+50×20%=20(万元)
可节税 50-20=30(万元)
例2某酒店在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同时,在酒店内开设一
商场对外销售商品,商场销售收入并入酒店服务的营业额
进行纳税。本月份,酒店提供住宿、餐饮服务所获得的收
入为500万元,商场销售商品获得的收入为100万元,请问
该酒店如何对其所纳税款进行筹划?
如果酒店没有分别核算住宿、餐饮的营业收入和商场销售
商品的销售收入,那么应就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
额为:(500+100)÷(1+17%)×17%=(万元)
如果酒店分别核算住宿、餐饮的营业收入和商场销售商品
的销售收入,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00÷(1+17%)×17%=(万元)
应纳营业税税额为:500×5%=25(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为: +25=(万元)
可节税=(万元)
关于房产方面的税收优惠
例:张某拥有两套普通住房,一套位于北京海淀区(假设A
套),购于1999年5月,面积为58平方米(普通住宅);
另一套位于通州区(假设B套),购于2010年8月1日,面
积为11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由于其子2009年年龄已
达32岁,已到婚娶年龄,但是,老两口仅靠退休工资维持
生计,而其子也是普通工人,月收入才1000多元,连给儿
子购买家具的钱都不够,因此想把其中一套住宅变现。
根据我国现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6月1日后,
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
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
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
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
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
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
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
税。2006年6月1日后,此政策改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
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
(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
住宅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
(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
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免征营业税。(其他税种暂不计。)
出售A套住宅:市价为12 000元/平方米。若不免税的话,
其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为38 280元(=12 000×58×%);
按照现行政策免税,现金净流入为696 000元。
出售B套住宅:市价为10 000元/平方米。按照现行的政策
规定不予免税,则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为60 500元(=10
000×110×%),现金净流入为1 039 500元。
• 如果进一步考虑到两套住宅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其家庭收
入,建议其出售A套,原其因在于:其一,通州区房屋面
积较大,适合其全家居住;其二,他家儿子结婚也不需要
太多现金;其三,通州区的房屋仍存在较大的升值空间;
其四,A套住宅建成的时间太久,不会有太大的升值空间,
应趁北京房价还没有大幅度下跌时,尽快套现。所以,综
合上述各种因素,并结合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家庭决
策出售A套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