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號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N-CTRL-006-0 版 本 3 頁 數 1/10 標準書分類 標準書名稱 制訂日期 2005/9/28 規 規 定 定 各項備抵提列政策 修訂日期 2011/12/31 1 目的:為使各單位之應收款項及存貨評價、權利金、賠償損失、保固準備及資產減損之評估有合理之依循,依本公司核決權限規定訂定此政策。 2 範圍: 適用範圍:本公司及海內外各子公司。 子公司: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及第二十八號所規定具控制能力者。 3 備抵呆帳提列政策: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四十五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 時點:每月底 定義:應收款項包括由營業活動及非營業活動產生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其他應收款項。 公司內部文件 嚴禁對外揭露
編 號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N-CTRL-006-0 版 本 3 頁 數 2/10 標準書分類 標準書名稱 制訂日期 2005/9/28 規 規 定 定 各項備抵提列政策 修訂日期 2011/12/31 備抵呆帳提列準則: 一般準則:備抵呆帳提列比例係根據是否為子公司,及該公司的信用評等來決定。各公司的信用評等狀況由財務部訂定之「信用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一般準則提列方式: 種類 非子公司 科目帳齡 (根據信用等級提列壞帳) 子公司 E級客戶 OVA級 B級 C級 D級 ERDUE 客戶 客戶 客戶 客戶與無信用 等級客戶 1-30 Days Non % % % % % 應收帳款 31-60 Days Non 1% 1% 1% 2% 5% 61-210 Days Non 40% 45% 50% 60% 70% 211-240 Days Non 50% 55% 60% 80% 100% 241 Days Over Non 100% 100% 100% 100% 100% 應收票據 同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視可收現性認列 ※視可收現性認列:係由該其他應收款之權責單位提出,並由該權責單位最高主管及依備抵提列之核決權限規定核准後提列備抵呆帳。 特殊準則: 如有特殊情況造成應收款項被客戶扣押暫時無法收回而超過一般準則所訂之帳齡時,應依有關備抵提列之核決權限規定,應由事業部提出簽呈,經事業群最高主管及財務長核准後得不提列備抵呆帳。 如客戶因財務困難或其他原因致本公司應收款項之收回可能性大幅降低者,應由事業部提出簽呈,經事業群最高主管並會簽法務長及財務長核准後,提列100%之備抵呆帳。法務部門應同時依法研判並提出相關可執行之法律程序。 公司內部文件 嚴禁對外揭露
編 號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N-CTRL-006-0 版 本 3 頁 數 3/10 標準書分類 標準書名稱 制訂日期 2005/9/28 規 規 定 定 各項備抵提列政策 修訂日期 2011/12/31 如客戶因聲請破產宣告或因本公司為應收帳款所提起之訴訟程序,致本公司應收帳款之收回可能性大幅降低者,自法務部門取得破產聲請或前開訴訟提起之相關資料後,即應提列100%備抵呆帳,並同步以本位幣轉催收款。 惟事業部可提供收回證明,表示其應收帳款可全部或部分收回,並經法務部門與會計部門共同查核認可者,不在此限。 4 存貨呆滯準備提列政策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號。 時點:每月底 定義: 存貨區分為一般存貨(含原料、半成品/在製品及製成品)、待維修存貨及待報廢存貨。 客人退貨入RMA倉及製造不良入待維修倉者為待維修存貨;轉入待報廢倉者為待報廢存貨;其餘為一般存貨。 一般存貨自倉庫驗收之日起算,九十一日(含)以上未異動者,依一般存貨備抵提列準則計提備抵損失;九十日(含)以內之者,依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待維修存貨分別自入RMA倉之日及入待維修倉之日起算,依待維修存貨備抵提列準則計提備抵損失。待報廢存貨自入待報廢倉之日起算,依待報廢存貨備抵提列準則計提備抵損失。 ※未異動:係指逾九十日未有發料、生產及正常出貨等情形,包含非工單領料、儲位調撥、廠對廠調撥及非PO之驗收入庫等。 公司內部文件 嚴禁對外揭露
編 號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N-CTRL-006-0 版 本 3 頁 數 4/10 標準書分類 標準書名稱 制訂日期 2005/9/28 規 規 定 定 各項備抵提列政策 修訂日期 2011/12/31 說明: 一般存貨備抵提列準則: 貨齡(自驗收之日起算產品種類 ) 3C 產品 (3C Products) 元件/零件(Components) 原料 0~90天 0% 0% 91~180天 85% 0% 181天~360天 85% 30% 361天以上 100% 100% 半成品/ 0~90天 0% 0% 在製品 91~180天 85% 30% 181天~360天 85% 100% 361天以上 100% 100% 製成品 0~90天 0% 0% 91~180天 85% 30% 181天~360天 85% 100% 361天以上 100% 100% ※呆滯存貨提列按產品種類區分為3C 產品 (3C Products)及元件/零件(Components),茲分述如下: 3C 產品 (3C Products):電腦準系統、電腦主機板、電腦機殼、電源供應器、顯示器、鍵盤/滑鼠、掃描器、多功能事務機/印表機、數位投影機、個人數位助理、平板式電腦、行動電話、數據機、乙太網路交換機、無線網路及藍芽設備等。 元件/零件(Components):光電半導體元件及磁性元件等。 公司內部文件 嚴禁對外揭露
編 號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N-CTRL-006-0 版 本 3 頁 數 5/10 標準書分類 標準書名稱 制訂日期 2005/9/28 規 規 定 定 各項備抵提列政策 修訂日期 2011/12/31 待維修存貨備抵提列準則︰ RMA倉︰ 貨齡(自入RMA倉之日起算產品種類 ) 3C 產品 (3C Products) 元件/零件(Components) RMA庫存 0~30天 20% 20% 31~60天 50% 50% 61天~90天 80% 80% 91天以上 100% 100% 待維修倉︰ 依照重工損耗之狀況,計提備抵損失金額。 計提金額: 待維修倉金額 X 提列比例 提列比例: 以最近一季待維修倉返修入庫之 Yield Loss Rate 作為 當月計提之 reserve % 依據 待報廢存貨備抵提列準則: 待報廢庫存應提列100%損失準備。 若有處分收入, 應將所提列之損失準備迴轉,收入及庫存成本之差額轉入已實現損失。 公司內部文件 嚴禁對外揭露
編 號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N-CTRL-006-0 版 本 3 頁 數 6/10 標準書分類 標準書名稱 制訂日期 2005/9/28 規 規 定 定 各項備抵提列政策 修訂日期 2011/12/31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準則: 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值孰低衡量,除同類別存貨外,存貨之成本應逐項與淨變現價值比較: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項目,得分類為同一類別︰ A.屬於相同產品線,且其目的或最終用途類似; B.於同一地區生產及銷售; C.實務上無法與該產品線之其他項目分離評價。 製成品、半成品及在製品之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A.製成品之淨變現價值若預期等於或高於成本,則供該製成品生產使用之原物料不應沖減至低於成本; B.原物料之價格下跌,而製成品之成本超過淨變現價值時,該原物料應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並以原物料之之重置成本視為其淨變現價值。 C.淨變現價值之計算公式如下: 估計售價 × (1-銷售費用率) - 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 ※ 售價︰以最接近資產負債表日三個月內之售價為準,期後售價為輔。決定順序為︰AR售價→SO售價→期後售價→估計售價,期後售價需有明確供佐證之售價存在於資產負債表日,估計售價需有合理之參考資料以資證明,例如︰同業同類產公司內部文件 嚴禁對外揭露
編 號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N-CTRL-006-0 版 本 3 頁 數 7/10 標準書分類 標準書名稱 制訂日期 2005/9/28 規 規 定 定 各項備抵提列政策 修訂日期 2011/12/31 品售價。 ※ 銷售費用率:最近一個月之變動之銷售費用,例如︰銷售人員之佣金及運費之合計數,除以銷貨收入淨額。 ※ 重置成本︰目前購入相同存貨所需之成本。 如事業部採其他方式(如MRP、Rolling Forecast等)發現存貨雖未達備抵提列準則所規範之情形,而有可能發生呆滯或生命週期提前到期等情況者,應由事業部提出簽呈,經事業部最高主管核准後,依核決權限核准後估列入帳,惟應注意與呆滯存貨提列準則規定一併考慮,避免有重覆提列之情事。 公司內部文件 嚴禁對外揭露
編 號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N-CTRL-006-0 版 本 3 頁 數 8/10 標準書分類 標準書名稱 制訂日期 2005/9/28 規 規 定 定 各項備抵提列政策 修訂日期 2011/12/31 5 權利金準備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五十四條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 時點:每月底。 方式: 已訂定合約者:會計單位應依合約約定之權利金費率,詳實提列。 未訂定合約者:法務部門對於有第三人提出侵權行為主張之產品,如研判依法應支付權利金者,應由事業單位提出簽呈,敘明估列原則及合理之數額,並經法務評估合理性及事業群(部)權責單位最高主管簽核後,由會計單位按該數額依核決權限規定提列權利金準備入帳。 6 賠償損失之準備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五十四條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 時點:每月底 方式: 依「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法務部門應每月底更新廠商及客戶要求本公司賠償清單,如研判依法應支付賠償金者,應由事業單位提出簽呈,敘明估列原則及合理之數額,並經法務評估合理性及事業群(部)權責單位最高主管簽核後,由會計單位按該數額依核決權限規定提列權利金準備入帳。 公司內部文件 嚴禁對外揭露
編 號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N-CTRL-006-0 版 本 3 頁 數 9/10 標準書分類 標準書名稱 制訂日期 2005/9/28 規 規 定 定 各項備抵提列政策 修訂日期 2011/12/31 7 產品保固準備: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五十四條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 時點:每月底。 方式:各事業部門應依各項產品合約、產品生命週期、產品歷年實際保固費用及歷年產品保固發生率等,計算合理之保固準備數額,經權責單位最高主管核准後,由會計單位按所評估之數額依核決權限規定估列產品保固準備入帳。 控制:會計部門至少應於每季底測詴各事業部所提列之保固準備數額是否允當,測詴結果若所提列之保固準備數額明顯偏低時,應請提供資料部門重新確認所評估之數額是否允當。測詴之方式可參考如下: 測詴方式:以各產品前12個月實際發生之保固費用 / 保固年限(註)前7至前18個月之銷售金額,以測詴提列比率是否合理 基本假設:各產品實際之保固費用為產品銷售半年後開始平均發生。 註:保固年限為3年者,以最近36個月各產品全年實際發生之保固費用 /前7至前42個月之銷售金額。 公司內部文件 嚴禁對外揭露
編 號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IN-CTRL-006-0 版 本 3 頁 數 10/10 標準書分類 標準書名稱 制訂日期 2005/9/28 規 規 定 定 各項備抵提列政策 修訂日期 2011/12/31 8 資產減損損 失準備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 時點:每年6月及12月 方式: 事業部權責單位應於每年6月及12月底前,針對該年度可能減損之資產(如: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等),衡量其可回收金額,並經事業部權責最高主管核准後,送交財務部備查。 若相關資產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時,會計單位按所評估之減損數額,依各項備抵提列之核決權限估列資產減損損失,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入帳。 如於年度中因事業部組織重大變革、承接重大新業務或流失重大客戶時,事業部權責單位應即刻針對該年度可能減損之資產衡量其可回收金額,並經事業部權責最高主管核准後送交財務部,會計單位應按可能之增加或減少之減損數額,依各項備抵提列之核決權限調整資產減損損失,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入帳。 若事業部之資產使用無法明確劃分而使最小現金產生單位(CGU)之判斷不易時,可以事業群作為CGU評估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惟權責主管亦應為事業群最高主管。 9 其他:本辦法經呈執行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司內部文件 嚴禁對外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