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情境八学习情境八 物流运输纠纷及其解决物流运输纠纷及其解决
教学目的:
了解运输纠纷的类型、承运人的责任
期间和免责事项、掌握解决运输争议
的方法和相关的法律。
Contents
索赔与争议的解决
托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物流运输纠纷
物流运输纠纷
运输纠纷概述
运输纠纷指不同的运输合同当事人对货物灭失或
损坏、延迟交货、运输费用、货运单证、损害赔
偿等问题上的争议,即在运输合同中当事各方之
间在权力义务方面发生的纠纷。
运输合同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
的货物运达目的地的协议文件。
物流运输纠纷的类型
1)货物灭失纠纷
2)货损、货差纠纷
3)货物延迟交付纠纷
4)单证纠纷
5)货运租金、运费纠纷
6)运输工具损害纠纷
7)其它纠纷
1)货物灭失纠纷
(1)交通事故造成货物灭失
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发生事故
货物本身原因导致运输工具发生事故
如:海运精选矿粉运输:含水精选矿粉以及大量含水的
散矿货物,在海上运输时产生矿、水游离现象,当矿粉
及矿产品含水率达到或超过百分之八时,矿粉及含水矿
产品受船舶航行摇摆、振动后,会在货物面上产生大量
泥水而形成一个自由液面,降低船舶稳性,甚至导致船
舶倾侧、翻沉。
(2)因政府法令禁运和没收、战争行为造成货物灭失
04年初的禽流感国家没收进出口货物
2004年2月19日,经加拿大卫生部证实,加拿大西部一
个养鸡场发生禽流感,疑为H7病毒,并将进一步诊断。对此,
2004年2月22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公告,暂停直接或
间接从加拿大进口禽类及其产品,以防止新近发生于该国的
禽流感疫情传入中国。公告要求,暂停签发从加拿大禽类及
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消已经签发的《进
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已经运抵我国口岸尚未报检的,一
律退回或销毁;已经接受报检的,增加禽流感检测项目,检
验合格方可放行。
公告提出,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
飞机、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禽类及其产
品,一律封存。对海关、边防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加
拿大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移交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并在其监督下销毁。
其后,中国又对其它国家的禽类产品采取了相同措施。
(3)因盗窃造成灭失
(4)承运人的管货过失造成灭失(错装错卸)
(5)故意行为
利用运输工具进行诈骗活动
2003年9月18日,香港一位消费者委托深圳爱普司运
输公司转运一批灯箱到香港。可是,一年过去了,还没有
收到货物。经查证,根本没有该运输公司的登记资料。
经深圳消协调查发现,公路货运丢失货物非常严重,
而且所丢失的多是贵重物品。
2)货损、货差纠纷
(1)货物在未装船、车等运输工具前已受损或已存
在了潜伏的致损因素。
(2)装卸作业中受损
(3)受载场所条件不符合要求
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
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
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收货人在目的
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
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奈污染。
问题: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4)运输工具上积载不当
1982年1月8日,“樱桃花”号轮由美国装载纤维棉和地毯
编
织机械设备30箱,运往上海、天津。2月抵上海卸下部分纤
维棉,剩余部分连同地毯织机设备于3月1日抵天津新港。
根据船方签具的清洁提单,这些货物在美国装船是完好无
损的,但卸货过程中发现地毯织机设备有22箱严重残损。3
月20日,中国外轮理货公司制作22箱货物残损清单,船方
也予以签认。卸货后,收货人北京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请
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鉴定。鉴定结果,货损原因系由于"
樱桃花"轮货舱没有分层隔板,货箱不适当地装载于货垛中
层,货箱遭受上层货物的重压所致。初步确定货损约达30
万美元。
(5)装运后与途中及卸货前的期间保管不当
(6)自然灾害
(7)其他
货物固有的缺陷:水分蒸发
水尺计重产生的误差
测量方式不同产生误差
承运人没有计算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耗
3)货物延迟交付纠纷
(1)交通工具事故导致延期发运
(2)货物在中转时滞留
(3)承运人为了自身利益绕航
2005年8月,王某与张某签订窗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分
三批交货,第一批价值4万元,第二批价值6万元,第三批价
值10万元,分期到货分期付款。第一批货物交付时双方结账
未发生争议。第二批货物王某延迟交货5天,价值6万元的货
物按当时市场价仅值5万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4)单证纠纷
(1)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纠纷
(2)承运人签发单证时失误引起纠纷
(3)货运过程中一方伪造单证引起纠纷
预借提单:托运人未能在装运期内交货,或由于船
公司未能在转运期内到港装船等
倒签提单:托运人未能在装运期内交货,但仍要求
签发装运期内的日期的提单
5)货运租金、运费纠纷
《海商法》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
付运费,如果约定由收货人支付,此项约定应当在
运输单证中载明。
航空货运价格:
一般货物运价、货物等级运价、特种货物运价
铁路运费由托运人在发运站承运货物当日支付。
6)运输工具损害纠纷
托运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易腐蚀、易污染物以
及禁、限运货物,造成运输工具、设备损坏或承运
人的故意、过失造成运输工具损坏。
7)其它纠纷
(1)多式联运中承运人较多,责任期间界限不明显
(2)承运人的责任和免除、责任限制等有不同规定。
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各种运输方式中,特别是多式联运中,海运承运
是最重要的一种运输方式,其他运输方式有一定的
共性,以海运为例,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及其免责
事项和承运人的责任作简单说明。
海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责任与免责
“接与交”原则,
即自装货港接收
货物起至卸货港
交付货物时止,
货物处于承运人
掌管之下的一段
期间。
国际公约
从货物装上船时
起至卸下船时止,
货物处于承运人
掌管之下的全部
期间。包括装货
与卸货过程,但
不包括装货前与
卸货后。
《汉堡规则》
范围大
《海牙规则》
范围小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集装箱装运的货
物的责任期间是
从装货港接收货
物起至卸货港交
付货物时止,货
物在承运人掌管
的全部期间。
我国海商法第46条
非集装箱装运的
货物的责任期间
是从货物装上船
时起至卸下船时
止,货物处于承
运人掌管之下的
全部期间。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
集装箱货物运输中:
一是在时间上,明确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经过整个运
输,到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的一段时间过程。
二是要求货物必须处于承运人掌管状态之下。即无论货物是
否已经装船,只要处于承运人的掌管之下,承运人就是“接受
货物”了。
非集装箱货物运输中: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海运承运人的责任
1 2 3 4
提供适
航船舶
妥善、谨
慎的管理
货物
及时开航
并不得无
故绕航
按运输合同
签发提单,
并在指定目
的港向运输
单据指定的
收货人交付
货物
火灾免责
不可抗力的免责 由于托运人、
收货人原因
的免责
驾驶过失
的免责
其他原因
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以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为例,介绍在何种情况下,承运人
可以不用为货物的灭失、货损、货差、延迟交付等负责。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
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
3)类似于“不可抗力”的免责
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
战争或武装冲突;
政府或主管部门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 ;
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
4)基于货方的行为
案例1: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
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
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
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
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致使轮船不能
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
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疏忽所致。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
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以上过失包括了“驾驶过失”和“管船过失”这两大航行
过
失。其中,驾驶过失,指在采取船舶移动措施时判断发生错
误导致损失,如船长、船员疏于瞭望,致使船舶触礁、搁
浅、与他船相撞等。管船过失,指船舶航行中欠缺对船舶应
给予的注意,如船长、船员忘记给锅炉加水,应该通风的时
候没有打开通风设备等。
实务中承运人的管船和管货义务难以区分,根据法律规
定,承运人在管船中的过失是可以免责的,但在管货中发生
的过失则不能免责。
案例2:一艘船舶在寒冷天气航行,燃油舱内燃油结块,
船员对燃油舱进行加热,使燃油能流动,但没有及时停
止加热,使装在燃油舱上的石蜡货物因融化而受损,船
员的这一过失属于管理船舶的过失;又如,某轮船在航
行时遇到大风浪,需要往压载舱打压载水,以提高船舶
的稳定性,但船员误将海水打入货舱,使货物受到湿
损,这一过失也属于管理船舶的过失;再如,某船运输
水泥,船运途中,船员为了查看舱内货物打开舱盖,但
出舱时忘记关上 ,后因甲板上浪,海水进入货舱使货物
受损,这一过失属于管理货物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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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运人主张火灾免责时不负
举证责任,所以这一免责是对承运人特殊保险的一
条规定。
但如果索赔方能够证明火灾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
过失或私谋的存在而引起的,则不能免责。
2002年10月30日,广州新雨进出口公司的一批货物,被装
载于“Hanjin”轮,自中国新港运往德国汉堡港,承运人中
货公司签发了编号为COSU18352200的提单。该批货物应当于
2002年12月1日被运抵目的地汉堡港,但是时至今日,被告
仍未在汉堡港交付该批货物,因此,推定货物已经灭失。经
查明2002年11月11日,“Hanjin”轮正常航行于斯里兰卡南
印度洋海域时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经检验广州新雨进出口
公司的货物已经报废。
根据《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运
输期间因火灾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享受免
责,除非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发生火灾
的原因并非是承运人的过失,因此,被告中集公司依照《海
商法》的规定应享有免责的权利。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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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所述损失负责
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合同。
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
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
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
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
偿差价损失。
卖方是否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3)不可抗力
船舶航行过程中遭遇暴风雨,为了防止海水灌入船舱,
船长下令定期关闭通风设施和舱盖,货物由于舱内温度过高
受热致损。货主以承运人未尽管货贻误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在发生暴风雨的情况下,承运人关闭通风设施
和舱盖并非货物致损的唯一原因,在此条件下,关闭通风设
施和舱盖实属正常,导致货损的真正原因是海难。因此,承
运人可以援引海难免除其责任。
例2
罢工免责案
船舶达到目的港时,港口刚进行过一场工潮事件而复
工。由于工潮期间码头积压了大量的货物,承运人不得不在
码头等待泊位。当卸货完成时,承运人延迟交货。货主要求
承运人承担其损失。
法院认为虽然船舶到达港口时工潮已经过去,但港口仍
然处于非正常运转状态,由于罢工等后续原因导致的货主
损失,承运人可以援引罢工免责。法院由此判决承运人不
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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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C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
同,价格条件为CFR(成本加运费),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
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
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
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
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
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4)基于货方的行为
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1、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指铁路对自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收货人时
止,或依照有关规定将货物移交给其他机关企业时
止的货物灭失、损害负赔偿责任的期间。
2、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按规定条件按运单项下的货物运至目的站
按铁路运输要求,及时组织调度车辆
保证货物安全
执行托运人按协定提出的变更合同的要求
铁路方在责任期间和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3、铁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失、虚假、违章操作等
行为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由于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引发的损失
未遵守《国际货协》的规定造成的损失
国际货运中的外国政府行为和司法行为造成的损
失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1、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至交付时止所发生
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灭失、损害以及由于运输延误而
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由几个承运人共同完成,每一承运人对全程运
输负责
3、公路运输承运人的免责:
不可抗力的损失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变化或合理损耗的损失
违反国家法律的禁运货物被执法部门处置的损失
由托运方押运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
有权威部门鉴定责任不在承运人的损失
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1、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空运期间指货物交由承运人掌管的整个期间,不
论货物是在机场,或是装上飞机,或是在机场外降
落的任何地点。
2、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按运单填写的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选择运输线路,避免迂回运输
按包装指示操作
保证货物安全
按货运单向收货人交货
3、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免责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
由于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货物损失
托运人对货物的不良包装造成的损失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损失
政府和司法部门检查货物造成损失
托运人的责任
海运托运人的责任
1.妥善包装货物并正确申报货物资料
2.办理货物运输手续
3.托运危险品责任
4.支付运费
5.托运人对共同海损的分摊
6.托运人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1.妥善包装货物并正确申报货物资料
1)通常能够保护货物避免几乎绝大多数轻微的损害。
2)托运人必须保证其申报的资料正确无误。
2.办理货物运输手续
1)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
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
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2)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
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
当负赔偿责任。
3.托运危险品责任
1)托运危险货物,包装和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书面
通知承运人。
2)没有通知会导致两项严重后果。首先,承运人不对任何
灭失或损坏负责,这种免责不仅可以对托运人主张,对无
辜的第三方收货人也同样可以主张。其次,托运人在承运
人因此遭受损失还应负责赔偿。
3)在承运人同意装运危险品时,当承运的危险货物对于船
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仍然可以将货物
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
4.支付运费
1)运费的支付时间一般有两种:预付和到付
如果货物到达港口时处于受损状态,或发生
了短卸,仍然应该支付全额运费,收货人无权扣
减。(比例运费)
2)运费支付也有例外情况。
首先是解除合同。
其次是发生绕航后。
第三是合同不能履行。
5.托运人对共同海损的分摊
1)共同海损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一项特别制度。
2)如果货物在共同海损行中得到了保全,货主应
该参与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分摊。如果货物由于
共同海损行为而牺牲,货主也可以要求将损失列入
共间海损牺牲以得到补偿。
3)未申报或者谎报的货物;
不正当地以低于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货物。
6.托运人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由于托运人或者托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
失造成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的损失、或船舶的
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公路托运人的责任
1、如实填报并填写运单
2、按货物实际状况进行包装,托运人提交的货物
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包装或标记
3、在指定日期内将货物运到车站并核对无误
4、及时支付运费
航空运输托运人的责任
1、填写航空货运单
2、货物中不准夹杂违禁物品和限制物品
3、妥善包装,保证不对其他货物造成损失
4、应提供各种必要的材料
5、及时支付足额运费
司法程序
非司法程序
诉讼
仲裁
调解
自行协商解决
索赔与争议解决的方法
索赔与争议的解决
规定时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当事人各方及时行使
和保护自己的权利,早日消除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而由法律规定的一段特定的时间。
索赔时效:受损方向责任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诉讼时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索赔时效和诉讼时效
(1)索赔时效
我国海商法规定,非集装箱货物,不明显的货损
通知时限是从交货次日起7日内,集装箱货物则是
15天。
《海牙规则》索赔时效为3天;
《汉堡规则》索赔时效为15天。
(2)诉讼时效
有关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海牙规则》诉讼时效为一年;
《汉堡规则》诉讼时效为两年。
海洋运输
公路运输
(1)索赔时效
因公路运输的纠纷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从货物开
票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
起,责任方应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
(2)诉讼时效
根据公路货运公约因货物运输正常提起的诉讼时
效为一年;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于承运人故意
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认为是与
故意不当行为相等的其他过失时效是两年。
铁路运输
(1)索赔时效
发货人或收货人根据铁路运输合同向铁路提出赔偿
请求,以及铁路对发货人或收货人关于支付运送费
用、罚款和赔偿损失的要求,可在9个月期间内提
出;货物运到逾期的赔偿请求,应在2个月内提出。
(2)诉讼时效
铁路运输的诉讼时效是9个月,延迟交货的诉讼时效
是2个月。
航空运输
(1)索赔时效
《华沙公约》规定航空货物损害索赔时效为7天,货
物延迟的索赔时效为14天。《海牙议定书》分别为
14天和21天。
(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两年,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
应该到达之日起,或运输停止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