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 县 卫 生 局
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和必备提交的资料
设置医疗机构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并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平面
设计图;
2、经卫生局审查同意设置,并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严格按卫生局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
置;
4、卫生局组织人员实地按标准评审验收;
5、经评审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示一周;
6、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置医疗机构必备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设计平面图;
4、资信证明(县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
5、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受理通知。(卫生提供)
6、设置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由卫生局提供);
7、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卫生局提供)
8、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卫生局提供)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卫生局提供)
10、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卫生局提供)
11、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12、技术职称领导小组评审核发的医师职称证;(原件、复印件)
13、医师执业证书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14、医师执业注册证书;
15、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审查、基本标准与诊疗科目相适应评审、验收合格表。(卫生局
组织现场评审、验收)
16、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各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成册上墙);
1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8、各种医疗器械、设备、器械清单;
19、所有从业人员近期健康体检表;
20、目前各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其它资料。
荣县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 5 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
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等为选设科室;一、科室设
置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1、至少有 5 名医师,其中有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2、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医师。
3、至少有 5 名护士,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二、人员
4、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1、建筑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
三、房屋
2、每室必须独立。
1、基 本 设 备: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显微镜、血球计数器、血液粘度仪、电冰箱、紫外线灯、B
超、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心电图机、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X 光机、高灭压菌设备、药柜、转台、
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四、设备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各种制
度职责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荣县西医诊所、医务室基本标准
项 目 标 准
一、科室设置 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1、至少有一名取得医师由资格后从事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人员
2、至少有一名护士。
1、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三、房屋
2、每室必须独立。
1、基本设备:诊察床、诊查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表、污物桶、压舌板、
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四、设备
2、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五、各种制度职责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荣县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项 目 标 准
一、业务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 85%。
二、人员
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资格 后 从 事 五 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
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
四、设备 有 基 本 设备和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对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各种制度职责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
用。
荣县口腔诊所基本标准
项 目 标 准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 1 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复修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1、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 2 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 3 人;设三台牙科治疗
椅,人员配备不少于 5 人。
三、人员
2、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1、建筑面积不少于 25 平方米。
四、房屋
2、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1、基 本 设 备:电动吸引器、X 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2、每牙椅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 1 名,手术灯 1 个,器械盘 1 个,痰盂 1 个,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套,医
师座椅 1 个,病历书写桌 1 张,口腔检查器械 1 套。
五、设备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六、各种制度
职责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荣县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项 目 标 准
一、科室设置 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人员 至少有一名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或乡村医生。
1、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三、房屋
2、每室必须独立。
1、基本设备: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至少 50 支各种规格注
射器、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版。 (开展输液治疗须配备:
盐酸肾上腺素、可拉明、洛贝林、阿托品、地塞米松、50%葡萄糖等急救药品)
四、设备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五、药品: 至少配备 80 种基本药物。
六、各种制度职
责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护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村卫
生室门诊(急、出诊)、传染病管理、消毒、药品管理、处方、妇幼保健等制度]
荣县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项目 标 准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一、科室
设置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1、定员至少 5 人。
2、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 80%。二、人员
3、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20%。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 300 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 20 平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 1
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 200 平方米。
1、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
产床、接产包、 切开缝合包、 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显微镜、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箱、电冰箱、干燥
箱、X 光机、观片灯、开口器、舌钳、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导尿包、身高体重计、至少 100 支各
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器械柜、无菌柜、污物桶、担架车、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四、设备
2、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五、各种
制度职责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荣县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项目 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
1、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科室设置
2、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
1、每床至少配备 名卫生技术人员。
2、至少有 3 名医师、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人员
3、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1、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
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 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
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2、病床每床单元设备:床 1 张、床垫 条、被子 条、褥子 条、被套 2 条、床单 2 条、枕芯 2 个、枕套 4 个、
床头柜 1 个、暖水瓶 1 个、面盆 2 个、痰盂或痰杯 1 个、病员服 2 套。
五、设备
3、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各种制度
职责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荣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项 目 标 准
服务中心(站)办公室 文件柜、工作桌椅、微机 1 台、电话 1 部。
计划免疫接种室
房屋两间,一间配置微机一台,文件柜 2 个,工作桌椅 1 套,一间用预防接种,包括冰箱 1 台,配药
台 2 张,紫外线灯 2 盏,不锈钢盘 4 个,专用医疗垃圾桶 3 个,候诊椅 4 把。
儿童保健室 儿童身高体重仪 1 台,婴儿体重仪 1 台,婴儿身长仪,儿童玩具适量。
妇女保健室
诊断桌 1 张、椅子 2 把、候诊椅(2 座)1 把、妇科检查床 1 张、通用检查床 1 张、血压计 1 台、听
诊器 1 付、洗手池 1 个、常规孕期检查(皮尺、听筒)器械、电动吸引器、胎心监护仪、电动治疗仪。
健康教育科
房屋,服务中心不少于 25 平方米、服务站不少于 15 平方米,设备包括彩电、VCD(DVD)、免费
索取宣传品存放台(柜)1 个以上、讲台 1 张、宣传展板 5 块以上、椅位 10-50 张。
康复科
房屋,服务中心不少于 15 平方米、服务站不少于 12 平方米,病床 3-8 张,设备包括针炙、物理治疗
仪、红外线治疗仪、脉冲电疗仪、磁疗仪、火罐、推拿用具、刮痧用具、敷贴药品等,有条件可设置
多功能牵引床,运动康复设施(哑铃、沙袋、拐杖、拉力器、跑步机等)、作业康复设施(肌力计、
插板插件、关节功能评定装置等)
全科诊疗科
诊断桌 1 张、椅子 2 把、候诊椅 2 座、检查床 1 张、血计计 1 台、听诊器 1 付、洗手池 1 个,有条件
的设计算机(或终端)1 台。全科医疗科
普通病房 普通病床、床头柜、椅子各 1 个配套。有条件的可设饮水机、付费电话、空调。
全科医疗科 观察病床 沙发 2 个以上、输液架 2 个、配套茶几 1 个、电视 1 台、候诊椅适量。
治疗室
配药台一张、紫外线灯一盏、药品推车一台、药品柜一个、不锈钢盘两个、可加盖医疗垃圾桶三个、
椅子一张、洗手池一个。
荣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项 目 标 准
西药房 药品柜、工作桌 1 张、椅子 1 把,有条件可设微机 1 台。
药房建设
中药房
中药柜(储存 200-500 味中药)、中成药 50 种以上,调剂台 1 张、椅子 1 张,有条件可设微机(或
终端)1 台。
信息资料室 文件资料柜若干、电脑 1 台、办公桌、椅子、沙发、茶几 1 套、引水机、电话各 1 台。
检查室 显微镜、血细胞计数器、离心机等三大常规检验设备有条件可配半自动生化仪、血糖测试仪。
辅助用房建
设
心电 B 超室
B 超、心电图机 1 台以上,检查床 1 张,工作桌 1 张,椅子 2 把,有条件可配手提式 B 超、心电图
机。
其他科室设
置(本项限
于有条件并
有相应需要
的机构和社
区)
口腔科、计划生
育室、健康教育
咨询室、心理康
复室等
不低于卫生部门规定设置上述科室最低设施标准。
人员配置
服务站至少配备 6 名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包括 2 名临床医师(含中医师)和 1 名护士。医师应为
全科医师或经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医师;护士应经过系统的社区护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