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乙方因任何原因撤场时,双方必须签署《合同终止协议》和《售后服
务 协议书》,其中明确撤场时间、质保金收取等事项。
第二条 撤场时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的收取、使用和返回:
1、质量保证金用于合作终止后而仍在质保期内的已售产品(含预订货物及其
它 情形),如发生质量问题(如退货、维修等),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及
费用的 保证。如乙方不能妥善处理, 甲方有权用质保金抵扣, 不足部分甲
方有权拍卖所 退货品,再不足部份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
2、如乙方未违约,乙方向甲方所缴纳的质保金,于产品撤场之日起满一年后
返 回乙方。但乙方在撤场时有 “已销售未送货 ”及有“订货单 ”的情
况,则质保金返回 时间顺延, 即质保金在最后一笔销售业务完全完成之日
起的一年后返回, 如乙方 在撤场一年时,仍存在质保期内未解决的问题,
则质保金待问题处理后方可返回。
3、乙方撤场时,应按时交纳质保金,当乙方交款不足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合
同 定金中扣除或将乙方产品留置变卖冲抵。
4、乙方撤场时,定单业务(已销售未送货)处理:
(1)乙方在撤场前,必须通知客户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2)乙方无能力处理定单时, 乙方应将“定单”和完好的“已订货货品 ”
交于甲方, 由甲方代为其办理未完成的销售业务, 待销售成交后, 扣除有
关费用后, 将结算 款返还乙方。
(3)如乙方要求退还预交货款,由乙方完成定单业务时,必须经客户同意,
并 且要转换 “定单 ”后,方可办理退还预交货款手续。
4)客户要求定单继续由甲方完成,而乙方货品又不能及时交于甲方,乙方
应
书面明确承诺责任, 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调用他人产品处理,
所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撤场日期撤场,不得占场和空场,并按要求办理
撤 场手续。合同期满,展位装修可拆除部份(灯具和装饰品等)的处置权归
乙方所 有,并按要求清场,其余由甲方处理;如乙方提前退场,乙方展位装
修 (除可移
动部分如灯、装饰品外 )的处置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办理退场手续时,应结清所欠费用,如乙方欠费或未办理撤场
手 续,甲方有权将全部保证金充抵欠款及将货品留置变卖抵扣欠款, 如果
甲方留置 的乙方货品在 3 个月内未能售出或虽已售出但不足以冲抵乙方欠
款的, 甲方保留 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款的权力。 在留置变卖期间, 甲方
有权收取货品的场地使用 费用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并按本合同
的标准计算。 如乙方用支票付款, 则必须支票资金到帐后,货品及物品方
可撤出。
第五条 本文件是《商铺租赁经营协议》的组成部分,与经营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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