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奇食品有限公司
区域经销协议书
甲方:米乐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合同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经销甲方的“米乐奇”食品系列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业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地区之经销商,主要经销甲方“米乐奇”食品系列产品。
三、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米乐奇”系列食品的经销情况及指导乙方在 地区经销甲方食品产品的工作,并将适时培训乙方的销售人员。甲方的区域销售经理适时配合乙方共同开发终端客户,提供相应的市场支持。
甲方对乙方在协议规定以外的经营活动和违法活动不负法律和经济连带责任。
四、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优质产品,如因质量问题产生退(换)货,乙方须在每月30日前将不良品数量、规格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系甲方责任、或系甲方不合格产品(需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甲方将以换货形式给予调换(以一换一)。如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的退(换)货,在甲方业务人员确认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负责调换,但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负责。如包装破损,则乙方需承担包装款,如品质已损坏,则乙方需承担全额货款。
五、关于不良品判定和处理办法
1、因运输原因造成的产品破损,乙方应在收到货七日内以传真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调换。
2、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破碎,则甲方不予调换。
六、合约指标及货款支付方式(仅适用于与甲方签定本协议之经销商),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乙方承诺在本合约期内向甲方总购买不低于 万元,首次进货 万元。
1、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甲方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收现金货款。乙方结账货款,一律以甲方财务到账货款为准,乙方支付给甲方工作人员的现金货款均属无效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连续三个月内进货未满 万元以上,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七、返利制度
1、乙方有权根据双方的约定,在完成双方共同约定的年度销售目标后,享甲乙受甲方统一制定的最高进货金额的 %的年度返利,适用于甲方所有照明产品,但限定对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抵扣货款。
经销商销售目标分解表
月份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销售目标
2、销售数据结算以甲乙双方对帐单为依据,以甲方财务回款为准。返利结算合约到期或年终一次性给予,返利于次年元月份31日前结算并划入乙方帐号或抵扣货款。
3、超出目标任务奖励:乙方全年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目标任务后,超出部份由甲方再给予乙方 %的激励奖。此项激励奖至少要签订一年合约期以上或合约到期才能结算,且实际履行时间也要在一年合约到期或年终结算,甲方以银行电汇、抵扣货款形式支付
4、所有返利必须是在乙方已付清甲方之所有货款情况下才能提取。
5、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乙方的退货,退货货款已经返利的,应当予以扣除。由此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经销商优惠价格:(见附件)
甲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只有签约经销商才能享受,甲方发往各地县、市的产品,代办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每次订货之数量不小于甲方最低包装数量。若此优惠价格有任何变动,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价格变动事宜,该变动价格通知以后,乙方须按照新的价格结算。
九、甲方将提供乙方促销宣传用品(如展架、门头店招的更换),并支持乙方开展促销活动,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所提供之标准在所授权地区内开展“米乐奇”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如:张贴“米乐奇”标识及宣传海报,布置专场柜台,制作“米乐奇”风格店外招牌。
所有涉及“米乐奇”商标门头店招的更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照甲方全国统一的“米乐奇” 照明门头店招更换。所产生的费用按照甲方《代理商终端展示支持》给予的相关政策报销,此报销只限于乙方在向甲方进货时抵扣货款,甲方不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
甲方产品仅限于乙方在国内 省 地区销售,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扣除年终返利。
十、本合约执行完后,甲方将视乙方的实际业绩及对本合约的执行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合约。
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或违约金:
(1)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计划;
(2)乙方擅自跨地区经销;
(3)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
十二、本合约内容为保密,甲乙双方均不得泄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有效期内及期满的一年内向第三者泄漏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若由此而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则另一方有追索泄漏商业秘密一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十三、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或修改本协议内容。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本协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四、其它条款
1、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方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到不可抗力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份无法履行本协议,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其责任。如:火灾、水灾、海啸、地震、雷击、台风、旋风、疫病、爆炸、机械事故、战争、暴乱、制裁、劳工纠纷或政府的政策性行为,或其它的确实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确认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3、 转让: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以书面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之前,任何涉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属无效。
十五、合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十六、甲方拥有对此协议之最终解释权。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双方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码等证明复印件。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传真亦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米乐奇食品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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