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YS 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虚拟股权暨激励基金计划
(草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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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激励方式及数量 .....................................................................................................3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和范围 .........................................................................................4
第四章 激励份额的授予与分配 .........................................................................................5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8
第六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9
第七章 业绩目标及考核 ...................................................................................................10
第八章 附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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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YS 体育 指 上海 YS 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虚拟股权 指
公司所授予激励对象的享有拟制分红权的虚拟量化股权,但
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实益股权,不具有表决权、转让权和
法定分红权。
虚拟股权份额、激励份额 指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享有相应激励基金收益分配权益的虚拟量
化股权份额,即每份虚拟股权享有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所对
应营业利润的激励基金收益分配权。
激励对象 指
按本计划规定获得虚拟股权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激励对象取得虚拟股权份额的日期
考核年度 指
本计划实施期间的完整会计年度,即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计划设定的考核年度为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
执行工作小组 指
即股权激励计划执行工作小组,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机构,负
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并办理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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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基金计划的目的在于: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2、倡导价值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个人三方之间的利益
共享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保
留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第二条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
2、公司执行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人),负责拟订和修订本
激励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人),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4、公司成立专门的股权激励计划执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并办理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工作小组由
公司执行董事、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虚拟股权份额及收益全部分配完毕为止。
第二章 激励方式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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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取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虚拟股权份额的方式,即激励对象根据其
自身岗位和绩效考核情况,获授一定数量享有拟制分红权的虚拟股权份额,从而
实现激励对象不需出资即可享受公司业绩增长的收益。
截至本计划实施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80 万元,列入本激励计划的虚拟股权
总额为 12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5%。即列入本激励计划的虚拟股权全部授
予后,全体激励对象可以享受相当于公司各考核年度内营业利润金额 15%的激励
基金收益。上述虚拟股权份额主要用于高管激励、中层及核心员工激励、新增人
员备用激励以及特殊贡献激励四类,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激励类别 虚拟股权金额 股权比例 备注
1 高管激励 32, 4%
2 中层及核心员工激励 48, 6%
每个考核年度根据人员增
量数据,加上备用激励池虚
拟股权数重新滚动授予。
3 新增人员备用激励 24, 3% 根据人员增量酌情拨入
4 特殊贡献激励 16, 2% 按照年度评定,可缺评
合计 120, 15% -
注:1、备用激励池拨入办法:根据新增高管、中层及核心员工的人数确定拨入当期激
励池的虚拟股权金额(高管和中层分别计算拨入量),即新入池虚拟股权金额=新转入激励
对象人数ⅹ(原虚拟股权金额/原激励对象人数)。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和范围
第五条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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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主要业务(技术)
人员,以及公司股东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其条件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主要业务(技术)人员;
4、股东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除董事、监事外,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实施之日起
在本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上述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本计划批准实施后的首期授予激励股权份额
的激励对象为【】人。后续授予激励份额的激励对象由执行董事结合公司人员变
动、绩效考核情况,在首期激励对象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后认定。
第七条 激励对象的禁止情形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
划,公司有单方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
(1)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未满三年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公司有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
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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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实施期间,激励对象发生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收回其已持
有的虚拟股权份额。
第四章 激励份额的授予与分配
第八条 虚拟股权份额的授予计划
列入本激励计划的虚拟股权份额,采取按照考核年度滚动授予的方式,具体
安排如下:
授予年度 授予虚拟股权份额(元) 对应股权比例 授予方式
2018 年 80,000+N1 10%+n1
2019 年 80,000+N2 10%+n2
2020 年 80,000+N3 10%+n3
根据本激励计划安排,按
照考核年度滚动授予
注:1、N1、N2、N3 为每年备用激励池新增拨入量。
本方案实施期间,公司因增减资及派发红股等因素导致注册资本变动的,则
上述授予虚拟股权份额按照注册资本变动比例同步调整,即维持本激励计划授予
虚拟股权份额数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变。
第九条 虚拟股权份额的分配与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其所处档位(高管层面、中层及核心员工层面),按照如下方
式计算确定其个人应分配的虚拟股权份额:
个人应分配虚拟股权份额=本期本档激励份额总量*个人分配系数/总分配系
数;
个人分配系数=岗位系数*20%+能力系数*15%+绩效系数*55%+司龄系数
*10%;
总分配系数=∑个人分配系数。
第十条 参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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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力系数评定表
能力等级 中级 高级 专家级
能力分值 80 分以下 80 分及以上,90 分以下 90 分及以上
能力系数
能力系数分值评定表
评定指标 分值
工作经验及技能 9 分,12 分或 15 分
分析,归纳,总结和判断能力 9 分,12 分或 15 分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历,学位) 6 分,8 分或 10 分
岗位理解能力 6 分,8 分或 10 分
对上级下达指示的理解力和执行力 6 分,8 分或 10 分
沟通能力(上下级,同事,部门之间) 6 分,8 分或 10 分
表达能力(口头,书面) 6 分,8 分或 10 分
创新能力(管理,技术,合理化建议) 6 分,8 分或 10 分
是否获取证书或奖项情况 6 分,8 分或 10 分
总得分 100 分
以上 9 项指标,按激励对象实际总得分对应的《能力系数评定表》档位,确定能力系数。
2、岗位系数
岗位层级 部门 岗位名称 岗位系数 职能(系数加成依据)
校长
高管层 校长办公室
校长助理
市场主管
市场部
招生专员
教练组长
中层及核心
业务(技术)
人员
教练部
核心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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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教练
客服组长
客服部
工作人员
3、绩效系数
考核分数 95 分及以上 90 分及以上 85 分及以上 80 分及以上 75 分及以上 75 分以下
绩效等级 A B C D E F
绩效系数 -
4、司龄系数
入职年限 5 年及以上(含 5 年) 3-5 年(含 2 年) 3 年以下
司龄系数
第十一条 虚拟股权份额授予的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虚拟股权份额分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每年度达到预定的业绩目标;
(2)激励对象个人达到绩效考核指标,即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在 E 级以上(考核分数 75 分及以上);
(3)激励对象个人未出现导致其丧失或被取消激励资格的法定情形或本
方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变化的处理
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虚拟
股权份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认可的第三方按照终止时点上月末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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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所对应的拟定分红收益(即激励基金)数额补偿激励对象:
(1)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合并或分立时;
(2)公司处于收购、兼并阶段的。
第十三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出现下述个人情况时,将按照下述处理办法处置其本人持有的
虚拟股权份额:
行为性质 退出情形 处理办法
主观故意,
且对公司造
成损害
1)公司有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存在严重失职、索贿、受贿、
贪污、盗窃、侵占公司财产、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等而对其予以停职或开除;
2)激励对象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激励对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停职或开除。
取消本计划已授或未授的全部
虚拟股权及其获取拟制分红
(激励基金)收益的资格,根
据前期已获授虚拟股权份额取
得的所有收益应当返还公司。
非主观故意,
但是客观损
害公司合法
权益
1)在工作岗位中引起或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2)客户发生重大投诉行为,并导致解除合作或会员关系;
3)由于管理不善或未勤勉尽责,给公司造成 20 万元以
上损失和成本增加;
取消其在事件发生考核年度
(或者加上未来下一年度)的
虚拟股权授予资格及获取收益
的资格
自主离职 1)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离职。
取消其在事件发生考核年度虚
拟股权授予及获取收益的资格
第六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执行董事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权;
2、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
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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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的权利
1、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按照本计划的约定及其所持有的虚拟股权份额享有对相应拟制分红
权(激励基金分配权);
3、法律、法规、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激励对象的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认真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所
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照本计划以及公司的安排,签署相关文件;
3、激励对象获授的虚拟股权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
在其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
4、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法律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
他税费;
5、激励对象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任职期间,遵守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
7、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8、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
9、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七章 业绩目标及考核
第十六条 业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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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作为本计划实施期间的考核年度,以营业
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实施期间的其他年度不设考核和业绩指标
要求。本计划实施期间,设定的考核年度业绩目标为:2020 年度营业利润
不低于【】万元人民币;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
于 50%。在计算确定上述作为业绩目标的营业利润时,涉及本方案所产生
的应计入考核年度的成本费用不予扣除。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当期虚拟股权份额的基准指标。
第十七条 业绩目标考核
每个考核年度期满且公司财务报表出具后 30 日内,由执行工作小组组
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如公司业绩目标实现,则开始授
予当期激励份额并分配拟制分红收益。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相
应激励份额。
第十八条 业绩目标调整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
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
(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费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
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审议批准
本计划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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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解释
本计划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