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非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导论】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转关运输货物及其他特殊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非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类型
保税进出口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其他进出境货物
包括:
过境、
转运、
通运货物(不经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货样广告、
租赁货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借贷)
无代价抵偿货物、
溢卸误卸货物、
退运货物(进)、
退关货物(出)、
放弃货物、
超期未报货物
不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销案
备齐资料办理相应海关手续
其他进出境
货物
销案
进出境备案
暂准进出境
货物
解除海关监管
申领减免税证明
特定减免税
货物
核销结关
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手册
保税进出口
货物
无
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签印放行)
无
一般进出口
货物
后续阶段
进出境阶段
前期阶段
货物的类别
报关阶段
保税制度(Bonded System)
由国家在港口或机场附近设立保税区、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外国商品运进这些保税区域不算进口,不交纳进口税。
在保税区内商品可以存储、加工,运出时不交纳出口税。这些商品如进入国内市场,则按进口对待,须交纳进口税。
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有国营的,由该国海关所设置,有的是经海关批准注册私人经营的。
外国商品的保税期限由一个月至半年,多则3年,在此期间内由海关进行监督。
保税货物如需废弃,要申报海关,如有丢失,需交纳关税。
设置保税区的目的是为进口货物提供装卸、储存场所,便于办理海关手续,发展转口贸易。
第一节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加工贸易概述
(一)定义
1.加工贸易是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外境外的贸易。即“两头在外”,但不等于保税物流货物和暂准进出境货物。按形式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
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
进出口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工厂
保税工厂
保税集团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二)范围与特征
保税加工货物是加工贸易的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进境时不办理纳税手续、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半成品。
1、备案保税(保税前提)
备案原则:
① 合法经营
② 复运出境
③ 可以监管
2、纳税暂缓(保税内涵)
3、监管延伸
4、核销结关(出口加工区除外)
特
征
(三)监管模式
物理围网
在关境内或关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实现物流围 网,网 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海关监管。
非物流围网
采用纸质手册管理或计算机联网模式管理
(四)管理
加工贸易主体
加工贸易客体
合法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列入《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商品目录》允许类、限制类(与许可证)
合法
审批
开展加工贸易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制定
调整
申请
1.审批
2. 保税加工货物监管模式
监
管
模
式
物理围网
非物理围网
电子手册监管
纸质手册监管
电子账册监管
监管手段
地域分类
以合同为管理单元,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以企业为管理单元,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区
常规监管
3.保税与核销期限
常规监管是一种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适用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保税工厂、保税集团等五种形式下进口的保税货物。其基本程序如下:
合同备案
进出口报关
报核结案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常规监管)
(一)合同备案阶段
合同备案流程
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批
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需要领取许可证的办理许可证
将合同相关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
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
企业向银行申请设立保证金台帐
银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 “保证金收存凭条”
海关正式办理合同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1)备案单证:(6类)
①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需提供许可证的,交验许可证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合同备案内容
(2)备案商品: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即:这些商品是不允许进行加工贸易)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商品
(3)保税额度: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②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
合同备案内容
(4)台帐制度:
合同备案内容
①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办理。 有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 ※不转:不需要开设保证金台帐 ※空转:开设台帐,不需要支付保证金 ※实转:开设台帐,支付保证金 ②什么情况下实行“不转”、“空转”、“实转” 主要是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和要进行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的性质来确定。 ※海关根据企业分类管理标准:对加工贸易企业设定为:AA、A、B、C、D五类。 ※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类。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分类管理
不转
不转
不转
不转
特殊监管区企业
不准
不准
不准
不准
D类企业
实转
实转
实转
实转
电子帐册
实转
实转
实转
实转
电子化手册
实转
实转
实转
实转
纸质手册
C类企业
空转
空转
空转
半实转
电子帐册
空转
空转
空转
半实转
电子化手册
空转
空转
空转
半实转
纸质手册
B类企业
不转
不转
空转
半实转
电子帐册
不转
不转
空转
半实转
电子化手册
空转
空转
空转
半实转
纸质手册
A类企业
不转
不转
空转
半实转
电子帐册
不转
不转
空转
半实转
电子化手册
不转
不转
空转
半实转
纸质手册
AA类企业
中西部
东部
中西部
东部
允许类商品
限制类商品
管理方式
企业类别
(5)备案凭证:
合同备案内容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加工贸易手册分册
——分册可以单独使用,但是必须与手册同时报核
3.海关签章编号的备案合同
——A、B类企业经营5000美元以下的78种服装辅料
(6)备案变更:
合同备案内容
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损耗、商品编码发生变化时
① 程序:商务部门审批
海关变更备案
银行变更台账(必要时)
② 变更规定:
A.商品由允许类转为限制类的,已备案部分不用交付保证金。
允许类或限制类转为禁止类的,立即按国家规定办理。
B.调整为D类企业时,已备案合同经核准,可缴纳保证金继续执行,但不得变更或延期合同。
C.保证金因企业类别调整,需要由“虚转”转为“实转”的,应交付保证金。
(经核准,可只缴纳合同未履行部分)
D.金额变更,由≦1万美元调整为>1万美元的,原不设台帐的A、B类企业要开设台帐(虚转);
如同时涉及限制类进口料件的,B类企业还要缴纳保证金(50%)(半实转)。
如性质不变、品种不变、变更的金额≦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可直接到海关、银行办理。
(7)跨关区异地加工贸易
合同备案内容
1.经营企业(加工贸易批准证)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4.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领取海关关封+必要证件
2.经营企业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异地加工贸易申请
定义: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的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成成品后回收出口的加工贸易。
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设立台帐。
企业管理级别不同,从低级管理
办理步骤(见右图)
(8)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合同备案内容
定义:加工贸易企业因自己自身生产工序限制,需将加工过程中的个别工序委托其他加工企业(承揽企业)进行加工后,按期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出口的行为。
需申请,并经海关批准
申请资料(见右图)
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 、外发清单
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承揽企业的营业执照
经营企业签章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
加工完毕如实填写“外发加工货物运回清单”
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不属于同一个关区。是跨关区的两个企业。
两个企业可以是同一个关区,也可以是跨关区
2
将所有的加工过程都委托给别的企业
只把其中个别工序委托给别的企业来加工
1
异地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与异地加工贸易的区别
(9)加工贸易串料申请
定义:因生产需要,将一个出口合同内的料件用于生产另外一个出口合同的产品。需申请,并经海关批准 。
合同备案内容
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
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的条件,且商品不涉及许可证管理。
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由企业自行处置。
申请条件
(二)加工贸易报关阶段——1.进出境报关
申报
配合查验
提取或装运货物
报关流程
(1)关于进口许可证管理
①进口料件,除个别另有规定以外(哪些商品要掌握,P127)进口时免交许可证件
②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许可证件的,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许可证件 (2)关于进出口税收征管
①准予保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进口时暂缓纳税
②生产成品出口时,全部使用进口料件生产,不征收关税
③加工贸易项下应税商品,如果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的产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关税。
④加工贸易出口的特殊商品,应征出口关税的,按照有关规定征收 A、加工贸易出口未锻铝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出口关税 B、加工贸易出口属于列名的服装,从量计征出口关税
(二)加工贸易报关阶段——2.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定义: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计划备案
收发货登记
结转报关
报关步骤
(二)加工贸易报关阶段——3.加工贸易其他保税货物的报关
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和经批准不再出口的成品、半成品、料件等 。
内销
销毁
退运
报关情形:(在手册有限期内处理完毕)
结转
放弃
受灾
填制报关单
销毁申请
加工贸易类 保税货物
(三)合同报核
1.加工贸易合同报核------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对未出口部分货物进行处理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向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
2.报核时间---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3.报核的单证
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进出口报关单
核销核算表
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
(三)合同报核
4. 合同报核步骤
准备报核资料
填写“核销核算表”
预报核销
正式报核
5. 特殊情况报核
1. 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报核
2. 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报核
3. 准予不申领登记手册的价值5000美元及以下的78种列明服装辅料合同的报核
4. 撤销合同报核
5. 有违规走私行为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6.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
核销结案通知书
受理报核
(20工作日内办结)
无台帐
有台帐
三、加工贸易的电子联网监管
(一)电子账册概述
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检查的一种海关保税加工监管方式。
电子联网监管的含义
计算机联网企业
计算机系统
海
关
办理备案
变更、核销等
检查
检查
三、加工贸易的电子联网监管
(一)电子账册概述
两种电子监管模式
电子账册管理:以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为单元
电子手册管理:以企业的单个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
电子帐册模式联网监管的基本原则:
一次审批、分段备案、滚动核销、控制周转、联网核查
三、加工贸易的电子联网监管
(一)电子账册概述
保税加工企业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
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建立电子账册和商品归并关系
电子帐册的建立:
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经营范围电子账册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
商务部门
所在地海关
所在地海关
给商品一个身份证号,然后按这个身份证号在税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目录中对应的监管条件进行监管,征税
保税加工企业联网的申请和审批条件
A.在中国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
B.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
C.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查核功能的数据
D.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申请单证:
A.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
B.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
C.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D.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经营范围清单,含进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的品名及4位数的HS编码;
F.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单证。
三、加工贸易的电子联网监管
(二)报关程序
备案
报关
报核
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便捷通电子账册备案
进出境货物报关
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滚动核销形式:即对电子帐册按照时间段进行核销,将某个确定的时间段内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进行平衡核算
进口保税料件(含深加工结转进口)=出口成品折料(含深加工结转出口)+内销料件+内销成品折料+剩余料件+损耗-退运成品折料
平衡公式
四、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电子化手册的管理特点
电子化手册管理是以企业的单个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实施监管,但不再使用纸质手册。海关为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底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建立一个电子化手册。
1、电子化手册的管理特点:
(1)、以合同(订单)为单元进行管理,商务部审批合同(订单),海关根据合同(订单)建立电子底账;
(2)、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审批和合同备案、变更等手续;
(3)、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
(4)、纳入电子化手册的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全额保税;
(5)、无需调度手册,凭身份认证卡实现全国口岸的报关。
2、电子化手册建立:
联网监管申请和审批
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化手册。
针对联网企业的所有料号级保税加工货物(料件和成品)建立归并关系,不需要每本电子化手册都进行申报审核。
(二)报关程序
1、备案
2.报关
3.报核核销
常规备案
分段式备案
备案的变更
进出境货物报关
深加工结转报关
其他报关
报核
核销
结案
其他加工贸易规则
(一)异地加工贸易备案申请
(四)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二)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三)加工贸易串料申请
单耗是加工贸易项下,加工企业和海关在申报和核定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之间定量关系时的一种习惯称谓。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海关予以保税核销的只有单耗。
参见前述内容
保税工厂
五、保税工厂
(一)保税工厂的定义与特点
1.定义 是经海关批准的,并在海关监管之下,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进行加工、制造外销商品,可以对外国货物进行加工、制造、分类以及检修等保税业务活动的场所。
2.特点:
货物流向明确
手续相当简单
(二)保税工厂的设立条件
凡经国家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申请设立条件如下:
1.具有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
2.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
3.具有专门记录进口货物和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及库存情况的账册;
4.具有专门人员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账册。
(三)设立保税工厂的海关审批
1.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
3.工商营业执照的副本或复印件;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海关实地勘查
申请
核发“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
(四)保税工厂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合同备案
料件进口
成品出口
合同核销
1.外经贸部合同审批
2.海关合同登记备案
3.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
4.海关核发登记手册
1.持“登记手册”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2.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3.缴纳监管手续费
4.台帐“实转”企业交保证金
5.海关验放进口货物
1.持“登记手册”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2.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5.海关验放进口货物
1.持“登记手册”与进、出口报关单向备案海关申办
2.海关核查无误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3.到银行办理销帐手续
(五)海关对保税工厂的监管要求
保税工厂进口的货物及加工的成品,属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到加工成品全部出口之日止,均要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出售、转让、调换或移作他用。
保税工厂对进口料件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不得与其他货物混放混用。
保税工厂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以及加工供国内销售的进口料件,不属于海关保税货物范围,进口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保税工厂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进口原材料的储存保管、加工使用、成品出口及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核查。
海关可随时派员到工厂核查有关货物,对进口料件加工、保管及有关账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派员驻厂监管,保税工厂应予协作配合并提供便利。
保税工厂有违反海关法规行为或失去海关严密监管条件时,海关可吊销保税工厂证书,并对其违反海关规定行为依法处理。
六、出口加工区
1、定义: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
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
★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3、海关监管:
(1)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24小时全天候隔离封闭监管。
(2)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3)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的设备、物资等免税
(交通车辆、生活用品除外)
(4)区内运往境内区外,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出区办进口)
(5)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手续(进区办出口)
一、概述
(一)进出境报关:备案清单报关
二、报关程序
向口岸海关办理转关
口岸审核发送加工区海关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加封汽车;
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向加工区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与备案制进口报关
1
2
4
3
1.进境报关
(一)进出境报关:备案清单报关
二、报关程序
向加工区海关备案制办理出口报关与出口转关手续
口岸海关转关核销并发送电子回执给加工区海关
海关审核,向口岸海关发送电子转关数据,加封汽车;
货物离境,口岸海关核销“清洁载货清单”,反馈加工区海关;
加工区海关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2.出境报关
(二)进出区报关
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凭“证”、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区内企业凭“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帐册编号”、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向区外企业核发“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境收汇证明联”
(征税到区外企业)查验放行
加工区企业核销
A.运外区外 :先进口报关后出口报关
(二)进出区报关
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凭“证”、发票、装箱单等出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区内企业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电子帐册编号”、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向区外企业核发“出口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付汇证明联”
查验放行
境内区外企业核销
B.运入区内 :先出口报关后进口报关
(二)进出区报关
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批复,向所在地出口加工区海关备案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转出企业为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入企业不是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其深加工结转的步骤:(经过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计划备案(先转入再转出)
先转入企业备案后,30天内转出企业备案
※第二个环节:发货、收货
※第三个环节:结转报关(先转入再转出)
收发货登记后30天内报关。转入企业报关,转出企业再报关。
C.出区深加工结转 (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转入其他加工区、保税区加工后复出口)
转出地主管海关
转入、转出企业各自主管海关
结转海关
转出:所在区管委会
转入:商务主管部门
转入、转出企业各自所在区管委会
批复单位
监管区域外
监管区域内
三、报关要点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2、对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进口货物报关,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交付缓税利息。
3、出口加工区区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适用电子帐册管理,实行备案电子帐册滚动累扣,核扣,每6个月核销一次。
4、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加工,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等值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方可处理出区手续。加工产品应按期,一般为6个月,复运回加工区。
三、报关要点
5、从境内区外运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按照对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续,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6、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 (1)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 (2)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加工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3)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加工区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但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加工区。
第二节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况
(一)概念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监管模式
非物理围网: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
物理围网:
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
国务院
海关总署
直属海关
审批
权限
入港退税
入区退税
入中心退税
货物离
境退税
无
退税
政策
加工、贸易
仓储、展示
依托保税区
和港口,发
挥保税区和
港口的功能
优势
B型是A型的集约化监管
保税仓库和出
口监管仓库的
整合、优化、
提升
存放出
口货物
存放进口保
税货物
功能
定位
保税物流中心(B)
保税物流中心(A)
出口监
管仓库
保税仓库
保税港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中心
两仓
模式
保税物流体系(三个层次,六种模式)
(三)监管特征
1.设立审批——保税货物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的专用场所或特定区域(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要经国务员审批设立,其他经海关审批设立)。
2.准入保税——保税不需备案,通过准予进入来实现批准保税。
3.监管延伸
——监管地点延伸
——监管时间延伸
保 税 仓 库 —— 1+1年
出 口 监 管 仓 库 —— 6+6月
保税物流中心 A 型 —— 1+1年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 —— 2+1年
保 税 物 流 园 区 —— 无期限
保 税 区 —— 无期限
4.“暂缓纳税”
保税物流货物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而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除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和边角料外)时要征收缓税利息。
5.“运离结关”
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
保税仓库
二、保税仓库及其货物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保税仓库是指海关批准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交通工具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不得存放禁限类进境货物**
进口货物
3.保税仓的分类
保税仓库
公用型
自用型
专用型
液体危险品
寄售维修
备料
4.保税仓的功能
简单加工(包装、分级
分类、印刷运输标志、
分拆、拼装等)
不得实质性加工
保税储存
5.保税仓库的设立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5)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一设立条件
(6)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并达到:(A~F)
A.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B.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其他设施; C.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D.具备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E.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
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F.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
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一、设立条件
(1)保税仓库存储货物的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过2年的,由直属海关审批。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挪作它用
(3)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税仓库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只可进行分类、简单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
(5)仓库经营企业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三、管理(报关)要求
(二)报关程序
免证、保税。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
报关采取报关制还是备案制视货物而定。
跨关区入境入库时,可按转关运输报关,可异地传输报关。
进口报关:
① 出库用于加工贸易,按加工贸易报关;
② 用于享受特定减免税项目,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
③ 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
*以上均由收货人或其代理办理进口报关
出口报关:免税免证。 由仓库企业按一般出口货物报关(四步骤)
流转报关: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保税仓库和其他保税仓库流转,应在各自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
进库报关
出库报关
三、出口监管仓库及其货物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 出口监管仓库是经海关批准设立,专储已办结海关手续而未离境的出口货物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
国内结转型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根据国外需求而配送发货
根据国内需要而结转发货
2.存放货物的范围:
均是办结了海关手续的出口货物: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其他监管场所或区域转入的出口货物
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不得存放:禁限类进出境货物
3.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
简单加工(包装、分级
分类、印刷运输标志、
分拆、拼装等)
不得实质性加工
保税储存
4.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① 法人资格;
② 最低300万注册资本;
③ 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④ 面积:出口配送型≥5000平米;
国内结转型≥1000平米.
⑤ 仓库自主产权或者5年以上租赁合同
一设立条件
(二)报关程序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
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不得下设分库如实填制单证账册,定期编制报表并报送主管海关
货物储存期限为6个月,经海关审批后可延长6个月
所存货物为海关监管货物,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
在监货物损毁或灭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应补税
不得实质性加工.可以包装、分级分类、印刷运输标志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
四、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一)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物流中心
公用型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供应国际交通工具的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出口货物
(7)境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不得存放禁限类进境货物
进出口货物
3.业务范围
可开展业务:
1. 保税存储
2. 存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 简单加工性的增值服务
4. 国际物流,包括国际采购、分拨、配送
5. 转口贸易
不得开展下列业务:
1. 生产制造、维修翻新等实质性的加工;
存贮国家禁限货物
(二)设立和管理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④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⑤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⑥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
⑦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
一设立条件
资格条件
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
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三)报关程序
1、与境外间
货物保税、免证、自由往来,除非实行被动配额;但是机械设备不免税
2、与境内间
出区:(进口报关)
(1)进入国内市场:交证交税。四步
(2)进入免税企业:交证交证明免税。
(3)进入其他保税区、加工区:保税免征,备案制报关。
(4)进入手册管理下的加工企业:报关制报关。
进区:(出口报关)
出口交证交税,转关出口货物和设备退税。
(四)监管和报关要点
1、监管期限:1+1年;
2、国产货物和设备运入中心,出口报关,退税;
原进口货物和设备运入中心,出口报关,不退税;
同时: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品不退税;各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往来不退税;
3、下列入境消费,免税:
(1)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用的无代价抵偿货物或者零配件
(2)用于国际运输工具的燃料
4、集中申报货物,税率与汇率以接受申报日的税、汇率为准。
5、与境内间分批进出货物,可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
6、保税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出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
经营企业应当依法 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一)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
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不得存放
禁限类进境货物
3.业务范围(与A型相同)
可开展业务:
1. 保税存储
2. 存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 简单加工性的增值服务
4. 国际物流,包括国际采购、分拨、配送
5. 转口贸易
不得开展下列业务:
1. 生产制造、维修翻新等实质性的加工;
2. 存贮国家禁限货物
(二)设立和管理
① 法人资格;
② 最低5000万注册资本;
③ 自主产权或者至少3年的租赁合同。
④ 面积:≥10万平米(中西部5万)
一、设立条件
(三)运营企业的设立和管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3)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一、进入条件
(四)报关程序
1、与境外间(同A型)
货物保税、免证、自由往来,除非实行被动配额;但是机械设备不免税
2、与境内间(同A型)
出区:
(1)进入国内市场:交证交税。四步
(2)进入免税企业:交证交证明免税。
(3)进入其他保税区、加工区:保税免征,备案制报关。
(4)进入手册管理下的加工企业:报关制报关。
进区:出口交证交税,转关出口货物和设备退税。
3.物流中心内企业之间货物流转: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五)监管和报关要点
1、监管期限:2+1年;
2、国产货物和设备运入中心,出口报关,退税;
原进口货物和设备运入中心,出口报关,不退税;
同时: 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品不退税;各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往来不退税;
3、下列入境消费,免税:
(1)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用的无代价抵偿货物或者零配件
(2)用于国际运输工具的燃料
4、集中申报货物,税率与汇率以接受申报日的税、汇率为准。
5、与境内间分批进出货物,可集中报关,但不得跨年度。
6、保税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出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依法
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心的运营企业不得从事保税仓储物流活动——
货物存储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予延期
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
货物存储期限
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00万人民币即可,以公用型为主
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业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量低为3000万人民币,以自用型为主
企业
资格
条件
由直属海关受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由直属海关受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税务局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审批和
验收程序
由多家保税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公共性场所,是海关封闭的监管区域,可对货物进行深入的加工
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的并经营分自用型和公用型两种,则A型通常是对来料进行流通性的简易加工
构成
B型
A型
项目
保税物流中心A型与B型的区别
五、保税物流园区
(一)简介
1.含义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 业务功能:保税物流
(1)保税存储
(2)存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简单加工性的增值服务
(4)国际物流,包括国际采购、分拨、配送
(5)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
(6)商品展示(须备案、接受监管)
园区内不得开展零售、加工制造、翻新等与园区无关业务
禁限类货物物品不得进入园区
3.海关监管
具备符合海关监管所需的设施:卡口、围网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
海关在园区派驻机构实行24小时监管。
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园区按要求设置业务、财务、仓库等账册与报表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开展危险化工品和易燃易爆品存储业务的企业应先取得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许可并在主管海关备案
通过管道进出园区的货物,应当配备便于海关监管的计量检测设施。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但需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园区与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进出由海关监管的运输工具承运。
园区与其他非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往来可由非海关监管的运输工具承运,但进出园区时需经海关登记和检查。
(二)报关程序
与境外之间
①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②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③转口贸易货物; ④外商暂存货物; ⑤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⑥进口寄售货物; ⑦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⑧看样定货的样品、展览品; ⑨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二)报关程序
可以集中报关,使用每次报关日的税率、汇率,申报期限1个月,不得跨年办理。
与境内区外
(三)监管与报关要点
1、监管期限:无期限;每年核库。
2、只能进行流通性简单的加工。
3、商品展示须经核准、备案,在接受监督下进行;出区展示,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
4、区内自用机器、设备出外检修须经海关核准、登记;60+30天运回;区外收费更换的零配件可以退税。
(三)监管与报关要点
5、进区货物1年内可以退换,更换货物免征、免税进区、同时不退税。
6、因无价值无法变卖的货物经核准可以自行处理,海关直接核销。
7、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1)、完全失去价值,海关核销、并按免税处理;
(2)、尚可利用的进境货物,可以退运,可以按照按照残值估价、
征税运到境内。尚可利用的进区货物,可以办理退运手续换货。
8、园区与境外之间货物进出备案制;自用例外。
六、保税区
(一)概述
1.含义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
2. 业务功能:保税物流
(1)保税加工
(2)仓储运输(保税物流)
(3)转口贸易
(4)商品展示
园区内仅设置保税区行政机构和企业。
除保安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
3.海关监管
保税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区内企业按要求设置业务、财务、仓库等账册与报表并定期报送主管海关。
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物、运输工具、人员及有关场所有权进行检查、查验
在区内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禁限内物品与货物不得入区。
经海关核准进入区内的货物可以保税。
二、报关程序
向保税区海关备案,不用填写报关单,不缴纳出口税,不签发退税证明联;设备退出区外,不必填写报关单申报,但要报海关销案
进出区
3、设备进出区
由区外加工企业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备案后按加工贸易货物出区进行报关
出区外发加工
区外企业凭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进区
加工
2、进出区外发加工
区外企业报进口,根据货物不同流向,填写不同的进口报关单
出区
区外企业报出口:填写出口报关单(不退税)
进区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
进出区报关
(区内企业填写货物进出区备案清单)
备案制:填写进出境备案清单
2、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非自用的
报关制:区内企业填写进出口报关单(免税项目按特定减
免税政策办理)
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
进出境报关
三、报关要点
1、与境外间进出货物,保税免证。(三品和生产激光光盘设备除外)
2、电子帐册管理,不实行台帐制度
3、转口贸易货物保税区内不得实质性加工。
4、境内进区出口报关,交证交税,可收汇可核销但不退税(推迟到从保税区运出境外)。出区进口报关,交证交税,但免缓税利息。但必须将成品换成料件审定征税。
5、免税优惠范围:▲(减免税货物,凭证明减免税,报关制报关)
① 区内生产性基建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物资,予以免税。
②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及维修零配件、燃料,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
品予以免税。
③ 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但: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品正常报关。
6、无存储期限。
第三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通关程序
【导学】 国家为了优先发展特定地区的经济,鼓励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还制定了一系列特定减免税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使用单位提供税费优惠。
一、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1)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概念(三个特)
特定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其他等
特定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等
特定用途:科教文卫、残疾人、赈灾专用
(2)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点
税费减免待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非许可证的减免
(3)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
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进口货物办理,不属于特定减免税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以外。
保税港区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
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以外
保税区(填写进口报关单)
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外。
保税物流园区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以外
出口加工区(及珠海园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殊区域
(四)管理
1.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交验有关许可证件。
2.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通关程序
(一)前期备案与征免税证明申请
提交申请
海关审批
海关对电子数据校对、复核
提交申请
海关审批
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或登记“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领取签收
征免税备案流程
征免税证明申请流程
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交证明、交证、报关制报关
交证、备案制报关
交证明、交证、报关制报关
3
进口前凭手册、发票、箱单等换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进口前持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申报直属海关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进口前凭手册、发票、箱单换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进口前凭发票、装箱单,登记“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进口前凭手册、发票、箱单换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
持民政部门批件提交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持“主管部门批件”资格认定核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主管海关备案登记,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
主管海关备案登记,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主管海关备案核发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保税区海关备案核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1
办理步骤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发票、箱单
合同
备案申请表
企业章程
企业合同
银行开户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营业执照
民政部门批文
有关部门批文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进口设备清单
商务部门批文
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批文
企业批准证书
残疾人专用品
科教用品
利用外资项目
国内投资项目
三资企业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特定用途
特定企业
特定地区
申请资料
减免税申请流程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实行“一证一批”原则
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两个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进口的,持证人应当事先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
(二)进境阶段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时,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一般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国家另规定的除外。进口报关单的“备案号”一栏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长编号,用于海关计算机系统审核征免税证明电子备案是否和纸质“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一致。单据审核无误后,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在纳税环节享受减免税待遇,其他环节和一般进出口货物基本一致。
(三)后续核销
1.监管年限
(1)船舶、飞机、建筑材料:8年; (2)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家用电器:6年; (3)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5年。
2.监管期止的核销手续
自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可向相关申请解除监管。
提交申请
海关审批
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
3.监管期内的核销手续
均为海关监管货物
共
海关对保税货物实行核销管理。
时效管理,期限届满解除监管
异
管理
合同备案登记,申领登记手册或账册
进口前办理减免税证明
异
进口前手续
改变货物用途的,必须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纳税,
不再保税和免税
共
进境后将复运出境的货物
单边进口的三特货物
异
特定的条件
保税
特定减免税
异同点
项目
★特定减免税与保税的异同
第四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的通关程序
【导学】对于因特定目的而暂时进出境并按规定按时复运出、进关境的货物,适用于特定的通关程序。
一、暂准进出境货物概述
(1)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概念
指为了特定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原状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2)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特点
1.税收方面:
A.担保后暂不纳税需按时复运出境或进境
B.按完税价格和其滞留时间计征税款(进出境修理货物)
2.许可证方面:
免进出口许可证,不免检验检疫证,需前期备案和后期监管。
(3)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A类货物)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上述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暂时进出的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二、报关程序
(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概念◆
一份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
暂准进口货物可以凭该文件,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和免予填写国内报关文件等通关便利
ATA单证册又被国际经贸界称之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关证。
自1998年1月起,我国开始实施ATA单证册制度。
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如何申请ATA单证册?)
ATA单证册
◆特点◆
(1)简化通关手续
(2)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
(3)降低持证人风险
(4)ATA单证册可重复使用
(5)应用人员范围广泛
(6)报关灵活
ATA单证册
◆使用范围◆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ATA单证册
◆使用范围◆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他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职、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鱼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的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
ATA单证册
◆范围◆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
ATA必须用法文或英文,我国用英文和中文印刷,有效期为1年
实施ATA单证制度的国家目前有50多个,但我国只接受展览品及相关货物ATA单证的使用
ATA单证册
去一个国家使用的ATA单证册中包括绿色的封面和封底、黄色和白色存根联、黄色的出口和复进口报关单,白色的进口和复出口报关单各一张,如需过境还包括两张蓝色的过境报关单,因此,一份ATA单证册至少应由8张彩色报关单组成。如果货物拟去更多国家使用,彩色单的数目相应增加。 如外国进口地或进境地海关以货物的复出口或复出境期限加以限制,此时货物必须在该期限前复出口或复出境,否则将会引起外国海关的索赔
◆ATA单证册样式◆
◆通关程序◆
(二)展览品
◆定义◆
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
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
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
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等。
与展出活动有关的其他物品
◆通关程序◆
进出境备案
进出境报关
核销结关
◆通关程序◆
展览品进出境备案
-------进境申报展览品进境之前,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当将举办展览会的批准文件连同展览品清单一起送展出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展览品出境申报手续应当在出境地海关办理。在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关单、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等单证。
◆通关程序◆
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1)进境申报。进境前持展览会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办理备案;进境申报手续可以在展出地海关办理;主办单位向海关提供担保;海关一般在展览会举办地对展览品查验。
(2)出境申报。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应税的展览品交纳保证金;海关查验、核对清单。
◆通关程序◆
展览品进出境核销
(1)复运进出境:由海关签发证明联,展览品所有人或代理人进行核销。
(2)转为正式进出口: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或代理人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有受赠人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按进口礼品或经贸往来赠送品办理;若将展览品放弃给海关,海关将依法变卖处理。
(4)展览品毁坏、丢失、被盗,除不可抗力,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或代理人补税。
(三)集装箱箱体
◆定义◆
作为运输设备暂时进出境的,是盛装货物的一种容器,故而适用于暂准进出境的通关程序。如果当企业购买进口或销售出口集装箱时,集装箱箱体就是普通的进出口货物,适用于一般的货物进出境通关手续。
◆报关◆
(1)境内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进出境时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
(2)境外集装箱:无论是否装载货物都需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
(三)其他暂时进出口货物
指除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展览品、集装箱箱体外,其他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其通关管理适用于《海关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进行监管。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通关也包括前期备案、进出境报关和后续核销阶段,其具体要求包括进出境时的税收政策和对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要求和前三种一致 。
第五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报关程序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通关制度
(一)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含义
(二)通关制度
过境货物的范围
与我有过境货物协议、铁路联运协议的国家的过境货物;
没有上述相关协议的过境货物,必须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入境地海关备案方可过境
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
武器、弹药、爆炸物及军需品
烈性毒药、麻醉品和毒品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过境的货物、物品
禁止过境货物的范围
1.过境货物的通关制度
过境货物通关流程
进境申报
出境
报关单
过境货物清单
关封
监管货物专用章
通关手续
核查放行
过境货物的监管
a、过境货物滞留境内;
b、境内货物混装出境;
c、禁止过境货物过境。
监管目的
监管要求
运输工具具备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过境货物经营人必须海关登记
民用爆炸品、医用麻醉品应取得总署批准违规违法过境的,予以扣留(如伪报货名、国名)
如果在境内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必须向出境地海关补交进口关税。
6+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不过境可提取变卖
规定的线路运输,海关可派员押运过境;如需卸地储存,应经海关同意并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境内暂存和运输
过境期限
2. 转运货物的通关制度
转运货物的条件(必须满足其一)
持转运或联运提货单的
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持普通提货单,但启运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误卸进口货物,承运方提供证明的
转运货物的监管要点
目的:防止混卸进口,防止混装出口。
不得任何简单加工。
期限: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可提取变卖。
口岸海关有权开箱查验,但一般仅作外形查验。
转运货物的
持“载货清单”等申报进境
核准,指定地点换装。
规定时间内出境。
报关程序
3.通运货物的通关制度
(1)通运货物的定义
指原运输工具载运进出境。
(2)通运货物的报关手续
持船舶进口报告书/进口载货舱单(飞机)申报。(应注明通运货物名称、数量)
* 需倒装货物时,应申请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二、进出境快件
(一)概述
1.含义
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即营运人,是指依法注册并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代理企业。
2.分类
(1)文件类——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单据及资料;
(2)个人物品类——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3)货物类——指上述两种以外的进出境快件。
(二)报关程序
1.申报
(1)应当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通关,否则需征得海关同意
(2)采用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报关
(3)申报期限
进境: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内 。
出境: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前 。
(4)申报单证(见下表)
申报单证
按出口货物报关
其他出境货物
KJ2报关单及其他单证
免税的货样、广告品(许可证管理,出口收汇除外)
出境
按进口货物报关
其他
KJ3报关单及其他单证
应税货样、广告品(许可证管理,进口付汇除外)
KJ2报关单及其他单证
关税额少于50元的货物,免税的货样、广告品
货物类
“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报关单”及其他单证
个人物品类
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及其他单证
文件类
进境
报关单证
物品类型
2、进出境快件的查验
A.运营人应配合海关查验
B.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运营人应通知收件人或发件人到场或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委托书,代理收、发货人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C.海关可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三、货样、广告品
(一)概述
1.含义
货样是指专供定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
2.分类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或售出货样、广告品为货样广告品A;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单位)进出口以及免费提供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为货样广告品B。
(二)报关程序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报关程序除暂准进出境的货样、广告品外只有进出口报关阶段的4个环节,即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1.证件管理(见下表)
列入《法检目录》的,无论进出口,无论是A或B,都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申报
其他
欧盟、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纺织品,或以下情况可以免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每批数量不超过50件(套、双、千克或其他计量单位,不包括打、吨等计量单位)出口样品;出口美国,属美国进口商自用的非零售(无论价值多少)以及做了适当标注的金额少于800美元的样品;
每批次小于3万元以下的免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凭两用物项技术出口许可证申报
进口
自动许可管理:机电产品、一般商品无论货样A或货样B每批次小于5000元可以免证;旧机电产品,需要审批并按有关规定申报;
许可证管理:无论是货样A或者是货样B,均凭许可证申报
非许可证管理:货样A——企业凭经营权申报;
货样B 数量合理且小于1000元人民币——凭主管司局级以上证明申报;
数量不合理且大于1000元人民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
出口
2.税收管理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及以下的,免税。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四、租赁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是指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一种借贷关系,即由资产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约规定,将租赁 货物租给使用人(承租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享有对租赁物件使用权的一种经济行为。跨越国(地区)境的租赁就是国际租赁。而以国际租赁方式进出境的货物,即为租赁进出口货物。本文主要介绍租赁进口货物。
2.范围:
(1)金融租赁进出口货物——带融资性质,不复运出境,租期满转证承租人,租金分期支付, 租金总金额一般高于货价。
(2)经营租赁进出口货物——服务性质,要复运出境,一般是暂时性质,按规定支付租金, 租金总金额低于货价。
(二)报关程序
纳税义务人对租赁货物进行申报纳税时,有以下两种方式:
a.一次性纳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也可以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b.分期纳税。即以每期租金作为每期完税价格。
1.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若租金高于货价,一般选择一次性按货价纳税或按租金分期纳税
(1)按货价作为完税价格纳税:提供必要的单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税,放行后不再监管。
(2)按租金分期纳税:
A.以第一期租金和货物实际价格分别填报关单;
B.提交其他必要单证;
C.以第一期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征税,放行后继续监管;
D.后期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含第15日)报关、纳税;
E.在租期满之日起30内办理结关,退运出境,如“残值”转让,按转让价为完税价格征税。
2.经营租赁货物报关程序
若租金低于货价,按较低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纳税。
申报时将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以及货价分别填报关单,分期缴纳税款与上述(2)相同,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关,将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办理留购、续租的申报纳税手续。
五、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制度
(一)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
含义: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无代价抵偿与退运出境或退运进境的原货物“税则号列”一致,按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 ;“税则号列”不一致,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
(二)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
1.无代价抵偿货物在进出口时可免交验进出口许可证;
2.若无代价抵偿货物与原货物完全相符可免征税;无代价抵偿货物与原货物不完全相符,要计征税差。征收税差时,对于高于原货价的,征收超出部分税款;低于原货价且有补偿货款的,海关退回补偿部分税款,无补偿货款的,海关不予退回。
3.无代价抵偿货物现场放行后,海关不再监管
(三)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规则
原货退进出境/放弃
申报
查验
征税
放行
通关步骤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退运进境时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或已办理纳税的单证(短少抵偿的除外)
原出口货物税款缴纳书
索赔协议
必要时商检的检验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出口报关单证
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退运出境时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或放弃证明(短少抵偿的除外)
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索赔协议
商检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进口报关单证
通关单证
六、进出境修理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指运进境或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出境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以及维修这些货物所需要的原材料、零部件。
进境修理货物:
a原出口货物运进境修理
b其他货物运进境修理
出境修理货物:
a原进口货物运出境修理(保修期内/保修期外)
b其他货物运出境修理
2.监管特征
①免交验许可证件
②进境维修货物免征税,但需担保,并接受监管,也可按保税货物办理。
③出境维修货物保修期内,免征税;保修期外,修理费及材料费需征税
(二)报关程序
1.进境修理货物
A.提交相关单证申报,并担保;在境内维修期间受海关监管
B.期限为6个月,经申请可延长6个月;
C.修理货物复出境时正常销案,退保证金或撤销担保未正常销案,未复运出境部分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2.出境修理货物
A.提交相关单证申报;
B.有效期6个月,经申请延长6个月;
C.保修期外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和材料费,需征税;
D.未复运进境的,按一般出口货物处理;超时复运进境的,按一般进口货物处理
七、出料加工货物
1.含义:
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为了借助国外先进的加工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完全改变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
2. 管理:
出料加工货物需在出境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
1.备案。
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备案,海关审核签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备案(以合同为单元)。
2.进出境申报
(1)出境申报。企业申报时应提交登记手册、出口货物报关单、货运单据及其他单证,免交许可证件。属应征出口税的,应提供担保,海关附加标志、标记或留取货样。
(2)进境申报。企业提交相关单证,以境外加工费、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并征税。
3. 核销
对于按期复运进境的出料加工货物,按正常程序报核,退保证金或撤销担保;对于未复运进境的出料加工货物按一般出口货物办理,超期复运进境以一般进口货物办理。
(二)报关程序
八、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溢卸货物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误卸货物是指将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卸下的货物
2.管理:
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经申请可延期3个月办理,超出上述期限海关提取变卖。
退运境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办理退运手续;
2. 溢短相补—将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按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
A.限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
B.非同一运输工具或非同一航次之间抵补的,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种;
3. 物归原主-误卸货物应运往国外,按转运货物办理,转至境外; 应运往国内其他口岸,原收货人办理进口手续或转关运输手续;
4. 就地进口—由原收货人接受——按一般进口货物申报,提供溢卸物证明,交验证件,征税放行;
5. 境内转售—原收货人不接受、不办理溢卸、误卸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在国内销售,由购货单位办理进口手续;
6. 不易保存货物,海关可提前变卖处理。
(二)报关程序
(一)退运进出口货物的定义
(二)退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
1.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出口报关单
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误卸证明
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海关查验放行
2提交单证
退运进口
1.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原出口报关单
保险公司证明
承运人溢装、误卸证明
2提交单证
3.海关查验放行
退运出口
九、退运货物
十、出口退关货物
报关
时限:未装上船3天内。
必须核准、撤销出口申报,方可退关;之后应注销所有单证,并删除海关报关电子数据。
已缴出口税的,可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税。
放行后未能装上运输工具,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货物
定义
退运与退关货物的区别
已征出口税的,可在1年内提出退税申请。
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之后,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的货物。
退关
货物
一般退运货物海关验核后1年内退还已征税;直接退运货物未知。
进出口货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被收货人拒收,或因溢装、漏卸造成的。
退运
货物
征税
造成原因
类别
(一)放弃货物的处理规则
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没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保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的放弃需要行政许可)
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境货物等
国家禁止或限制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范围
余款上交国库
支付变卖费用
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不足支付时,按比例分配支付)
变卖价款处理
十一、放弃货物和超期未报关货物
(二)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规则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3个月,仍未申报进口的
在核准延长期内仍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溢误卸货物
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办理复运出境或正式进口手续的保税货物
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办理复运出境或正式进口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
超期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境、转运和通用货物
超期范围
处理规则
变卖款按下列顺序支付(不足支付同一顺序相关费用的,按比例支付。)
属于法检目录范围内,变卖前应提请检验检疫,相关费用和变卖费用从变卖款中优先支付。
余款自变卖起1年内,可申请予以发还,但必须补办进口申报并交证,否则不退还。(不补税,因已扣除)
变卖商检费
运输装卸储存费
进口环节代征税
进口关税
滞报金
“转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设关地转运至另一设关地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
1.转关的意义
第六节 海关转关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转关货物的种类及限制范围
进口转关货物
境内转关货物
出口转关货物
2.转关货物的种类
进口转关
进境地
指运地
进境(转关)
报关
海关监管
启运地
出境地
报关
出境
海关监管
A海关
B海关
海关监管
属《限制转关物品清单》范围之列的进出口货物不能办理转关手续:
3.限制转关的范围
(1) 废物类中包括动物废物、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下脚料等部分进出口货物;
(3)汽车类部分进出口货物。
(2)化工类中包括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氯化钠等部分进出口货物;
二、转关的基本规则
(一)转关的方式及适用
1.转关的方式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中转货物应采用中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其他进口转关、出口转关及境内转关的货物可采用提前报关方式或直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2. 转关方式的适用
提前报关方式
直转方式
中转方式
该图描述的是哪种转关方式?
二、转关的基本规则
(二)转关的条件及当事人的义务
1.转关的条件
① 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存放、装卸、查验货物的,应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
② 转关货物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承运人应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
二、转关的基本规则
(二)转关的条件及当事人的义务
2.不得转关的货物 ★
① 动物肥料、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物、贱金属及其制品的肥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其下脚料 (废旧物品、废料类)
②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氯化钠
③ 汽车类,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地盘。
①海关派员押运转关货物,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并提供方便。
②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③转关货物运输途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需要更换运输工具或驾驶员的,承运人或驾驶员应通知附近海关,经附近海关核实同意后,方可在海关监管下换装运输工具或更换驾驶员。
④转关货物在境内储运中发生损坏、短少、灭失情事时,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货物所有人、存放场所负责人应承担税赋责任。
3.当事人的义务
二、转关的基本规则
(三)转关货物的申报
1.申报的期限
A.进口转关货物的申报期限
B.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申报期限
2.申报的效力及修改或撤销
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前24小时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直转方式
中转方式
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超过期限未办理海关转关手续的,启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超过期限仍未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指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提前报关方式
出口
进口
转关运输方式
不同转关方式的申报期限
二、转关手续
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的处理
直转的进口转关货物的处理
中转转关货物的处理
进口转关货物税率和汇率征税情况
1. 进口转关的手续
二、转关手续
1. 进口转关的手续——提前报关转关
先在指运地报关
后在进境地转关
指运地海关接受电子申报
数据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
相关单证
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
汽车载货登记薄
船舶监管薄
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5日内
二、转关手续
1. 进口转关的手续——直接转关报关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申报单据如下: ①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 进境汽车载物清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
船舶监管簿;
货物到达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
先在进境地转关
后在指运地报关
规定时间运抵指运地
二、转关手续
1. 进口转关的手续——中转转关报关
收货人或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提交单据办理转关手续
一般采用提前报关方式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
单据: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运输工具纸质舱单(空运方式提交“联程运单”)等单证
二、转关手续
2. 出口转关的手续
出口提前报关方式的转关货物的处理
出口直转方式的转关货物的处理
出口中转货物的处理
二、转关手续
1. 出口转关的手续——提前报关转关
先在启运地报关
后在启运地转关
货物运抵启运地之前电子报关
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
相关单证
汽车载货登记薄
船舶监管薄
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5日内
货物运抵启运地
向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
二、转关手续
2. 出口转关的手续——直接转关报关
电子出口申报
办转关手续
办出口手续
启运地海关
出境地海关
启运地海关
5日内
货物运输
电子数据传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3.汽车载货登记簿 或 船舶监管簿
相关单证
二、转关手续
2. 出口转关的手续——中转转关报关
收货人或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5日内向启运地海关提交单据办理转关手续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
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舱单《汽车载货登记本》,《船舶监管簿》
二、转关手续
2. 境内转关手续
除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外,均按进口转关办理
1.提前报关
2.直接转关
套用上面流程办理
转入地=指运地
转出地=进境地
江苏连云港A公司向香港B公司出口叉车,经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运抵连云港海关监管现场前,先向该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货物运至海关监管现场后,办理有关手续转关至上海吴淞口岸装运出境。该批出口货物其转关运输采用的是( )
A、提前报关的转关 B、直转方式的转关 C、中转方式的转关 D、直通方式的转关
例题(单选题)
复习与总结
名词解释
保税加工、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转关、深加工结转、无代价抵偿货物、退运货物、退关货物
案例分析
上海德隆机械设备制造公司(适用海关A类管理,未实行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从境外进口价值50000美元的电子材料(加工贸易允许类商品)一批,加工电子器械出口至泰国。经海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加工产品的最后组装工序委托苏州新华电子有限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完成。该批合同履行完毕后,企业按期向海关报核,海关在规定时间核销。合同核销后,部分出口产品因加工不符合要求被退运。
1、本案例涉及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应为:
A. 由德隆公司到新华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案
B. 由德隆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案
C. 由新华公司在所在地主管海关社情办理合同备案
D. 由新华公司到德隆公司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备案
2、在合同备案中,有关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设置情况应为:
A. 设台帐,实转 B. 设台帐,空转
C. 设台帐,半实转 D. 不设台帐
3、关于德隆公司委托新华公司加工组装事宜的海关管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德隆公司不得将主要加工工序委托新华公司加工
B. 加工成品必须运回德隆公司复出口
C. 海关对德隆公司委托新华公司加工事宜无加工工序限制
D. 加工成品可经批准不必运回德隆公司而直接复出口
4、德隆公司向海关报核的主要单证应包括:
A. 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B. 进出口报关单
C.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D. 核销核算表
5、该批退运货物应按:
A. 一般退运货物报关 B. 直接退运货物报关
C. 加工贸易退运货物报关 D. 进境修理货物报关
1.单选题
(1)北京一新成立的某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口4000美元的聚酯切片(限制类商品),加工保鲜膜后返销出口,根据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该企业的台账为( )。
A.不转,免册 B.不转,领册
C.半实转,领册 D.空转,领册
(2)根据我国海关的现行规定,下列哪类货物可适用ATA单证册制度:
A.暂时进口的集装箱 B.暂时进口的文艺演出服装
C.暂时进口学术交流用教学用具
D.在展览会中供陈列使用的样品
课后技能练习题
(3)经海关确认的溢卸、误卸货物,从____3个月内可以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货物所有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
A.卸货之日起 B.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
C.卸完之日起 D.向海关申报之日起
(4)放弃进口货物变卖处理所得价款优先拨付的规定是_____
A.应先扣除关税 B.先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C.先扣除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
D.变卖所得价款全额上缴国库
(5)加工贸易合同履行过程当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等,在海关规定的下列处理方式当中不需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是:
A.退运出境 B.销毁 C.结转入下一笔合同 D.放弃
2.思考题
(1) 保税加工半成品货物的深加工结转如何办理?
(2) 采用提前报关方式如何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超期未复运出境,或未遵守进境国规定而遭罚时,i、进境国海关索赔本国担保会;
ii追索出口国担保协会;iii追索出证协会(二协会不同一时),iv追索持证人;
vi持证人清偿,结束使用;v、若拒偿,追索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vi、继续拒付,法律行动。
海关签发“报关单核销证明联”,展品所有人或代理人据以核销结关。
其他核销结关 都要征税,除因不抗力毁损或灭失可以减免外。
转为正式进出口:交证纳税;我出境展览品被售卖后,补办出口手续,交税。
放弃: 海关变卖,上缴国库;接收单位要办理进口申报和纳税。
赠送:受赠人办理进口手续:交证交税。
丢失、被窃:展览会主办单位书面报告,海关按照同类货物征收进口关税。
毁坏:海关根据毁坏程度估价征税。
因不可抗力毁损或灭失的,海关根据受损程度,减免进口税。
库尔勒”(香梨)、“涪陵”(榨菜)、“章丘”(大葱)、“黄岩”(蜜橘)、
“漳州”(芦柑)、“荔浦”(芋)、“兰州”(百合)、
“景德镇”(瓷器)、“洛阳”(唐三彩)、“六安”(瓜片)、
“信阳”(毛尖)、“洞庭山”(碧螺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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