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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的概念: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
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
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事务的手续和步
骤。
一、报关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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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程序
前期阶段
进出境阶段
后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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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阶段
只有部分货
物有前期阶
段
前期阶段主
要是一些特
殊货物办理
相关海关审
批、合同备
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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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阶段
所有货
物都有
进出境
阶段
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接受申报
海关查验
海关征税
海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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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阶段
有前期阶段
的货物才有
后续阶段
后续阶段主要是一些特殊货物办理相关海关核销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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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申报阶段
1、进出口申报
申报方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
纸质报关单
同
时
并
用
缺
一
不
可
申报期限
进口:入境之
日起14天内;
出口:货入监
管区后,装货
前24小时
申报地点
进出境海关
启运地和指运地海关
进出境海关
申报单证
基本单证
特殊单证
预备单证
同
等
法
律
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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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收发货人或
代理人必须到场
查验陪同人负责搬移
开拆重封货物的包装
查验陪同人要签字
确认海关查验结果
2
、
配
合
查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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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纳税费
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
票开出之日起15天内
到指定银行缴纳或
网上支付
海关收到银行缴款成功
的信息后,放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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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在货运单证上盖
放行章或通过计算机
系统发送放行报文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
放行后不再监管
其他货物,海关放
行后,继续监管直
至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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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监管
、
征税
、统
计一
体化
管理
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12个部委利
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
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
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形成
电子口岸
H883/EDI
通关系统
H2000全国统
一的海关信息
作业平台
利用计算机对
进出货物进行
全面信息化管
理
小
贴
士
:
电
子
通
关
系
统
和
电
子
口
岸
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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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般
进
出
口
货
物
的
特
征
1、进出口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
证件
3、海关放行后不再监管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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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申报
时间
单证
方式
撤销修改
查验
时间地点
方式
陪同人责任
损坏赔偿
征税
缴纳方式
期限
放行
提货装运
申领单证
海关不再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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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申报进境
之日起14日内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
后、装货的24小时
之前
1、申报
时限
进口货物
出口货物
(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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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
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
报手续
1、申报时限
集中申报的
进口货物
超过3个月仍
未向海关申
报的货物
海关依照《海关法》
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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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单据:进口提货单据、出口
装货单据、装箱单等
商业单据,商业发票、信用证等。
报关单2
、
申
报
单
证
基
本
单
证
主
要
单
证
特
殊
单
证
预备单证
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
有关证明文件等。
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
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
外汇收付汇核销单证、原产
地证明书、担保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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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前看货取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向海关申报前,
为了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可
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的书面
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关员到场监管。
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
的货物,如需提取货样,应先取得主管部门
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提取货样后,到场监
管的海关工作人员与进口货物收货人在海
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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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手
填报关
单预
录电子
数据报
关单
审核原始单证
填制报关单
核对相关信
息进行申报
海关审核
发送回执
报关员查看
海关回执
前台递
交单证
查验平台
查验货物
3
、
进
出
口
申
报
流
程
海关接受申报,法
律责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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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修改或撤销
海关一旦接受申报,报关
员及报关单位开始负法律
责任,申报内容不得修改
或撤销。
例
外
‘可
以
改
单
或
撤
销
由于计算机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
出口退关情形
溢短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
报关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差错
因海关审价、归类认定后需对申报数据进行
修改的
依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
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
款方式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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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查
验
目
的
方
式
时
间
地
点
要
求
单、证、货是否相符
彻底查验
抽查
人工查验
设备查验
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救灾援
助物资,可以申请海关加急验放
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大宗
的散货、危险品、鲜活品、机器
设备等,也可现场或下厂验放
货主或其代理人陪同,负责搬移开
拆重封货物,签字确认查验结果。
(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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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径行查
验与复验
指收发货人不在场,自行或
指令第三者(如货物保管员)
开拆货物进行查验,并在查
验记录上由海关与见证人双
方签字。
径行
查验
复
验
海关对已经查验过的货物
再次进行查验,收发货人
应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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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损坏
货物的赔偿
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货物、
物品的直接经济损失,陪同人员、
关员要在查验单上签字确认损坏
结果
海关赔
偿的范
围
海
关
不
予
赔
偿
范
围
由于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
所需时间内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由于海关正常检查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由于海关查验之前之后发生的损坏
不可抗力造成
查验后,收发货人未提出异议,以后再发生
损坏,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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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纳税费
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
票开出之日起15天内
到指定银行缴纳或网上
支付
海关收到银行缴款成功
的信息后放行货物
(
三
)
、
缴
纳
税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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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进
口
付
汇
核
销
联
进
口
货
物
证
明
,
(
仅
对
汽
车
、
摩
托
车
类
货
物
签
发
出
口
收
汇
核
销
联
海关一旦放行,不再监
管,货主可自由处置
放行=结关
海关放行后签
发的报关单
出
口
退
税
证
明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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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税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货物
保
税
加
工
货
物
保
税
物
流
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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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下列加工或储存的货物可适用保税通关制度
在«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商品目录»中列为允许类
和限制类,并经相应主管机关批准经营的除适
用"先征后退"方式管理和规定范围内的消耗性
物料外的加工贸易进口料及出口产品。
因加工贸易、转口贸易或外商暂存所需以及其
他经海关核准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而暂时进口储
存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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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下列加工或储存的经营方式
可适用保税通关制度
保税加工业务,包括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除适用"先征后退"管理方式
或进口规定范围内的消耗性物料外,无论
这两种方式由何种经营实体经营,只要经
禁止相应的主管机关批准,均可适用保税
通关制度。
保税存储业务,必须通过经海关批准并注
册登记的公共型或自营型保税仓库来经
营。但按照现行海关规定,在保税仓库内
不能对进口货物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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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税加工货物
(
一
)
、
保
税
加
工
货
物
含义:
形式:
特征
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
手续,在境内加工、装配后
复运出境的货物。
经海关批准
未办理纳税
加工装配后复出境
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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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保
税
加
工
货
物
纸质手册管理
非物理围
网监管模式
物理围网管模式:出口加工区
(采用电子账册管理)
计算机联网监管
电子账册管理
电子手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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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指经过国家批准,在境内或边境
线上划出一块地方,实现物理围网,
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
业务,由海关进行封闭式的监管。
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出口加工区
跨境工业园区
(试行中)。
以合同
为单元的
纸质手册监管
计算机
联网监管
又分为:电子帐册,针对大型企业,以企业为单元进行管理,不再执行银行
“保证金台账”制度
电子手册,另一种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以建立电子手册为主要标志,以合同
为单元,执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试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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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监管的特征:
–商务审批
–备案保税
–纳税暂缓
–监管延伸
–核销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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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监管的特征:
1) 商务审批: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①审批加工贸易合同: 经审批后,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
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②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加工贸易经
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帐
册、电子手册。
2)备案保税:经海关批准保税进口。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
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
①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②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经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③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3) 纳税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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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监管的特征:
①准予保税的期限:指经过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仓储、加工、装配的时间限
制。
②申请核销的期限: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5) 核销结关: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
监管地点 监管时间
一般进出口货物 进境口岸的海关监管所 进境起至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
运离进境口岸海关场所
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
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
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
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4)监管延伸: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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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加工贸易的形式
加工贸易的形式 含 义
来料加工 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
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
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 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
的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履行
产品出口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统称为外商投资企
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
保税工厂 由海关批准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工厂或企业。这是在来料
加工、进料加工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的基础上,
发展形成的一种保税加工的监管形式
保税集团 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在同一
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
多工序连续加工,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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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基本程序:合同备案 货物报关 合同报核
1.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的含义:海关行政许可;持合法合同到加工地海
关申请合同备案(备案结果:货物保税),领取“加工贸
易登记手册”等。
备案实质:将合同的内容写进登记手册
(2)合同备案的企业(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3)合同备案步骤
商务部门审批合同、申领批件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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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同时确定是否开设台帐
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
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需要开设台帐的,凭“台帐开设
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
“台帐登记通知单”,凭“台帐登
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
易登记手册》
合同备案步骤(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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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台帐相关图片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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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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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备案内容
①备案单证
“两证”
合同
备案申请表、呈报表
必要的许可证
单耗、损耗有关资料
其他
(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需要许可证的货物:
a、易制毒化学品;
b、监控化工品;
c、消耗臭氧层物资。
(商务部)
b、音像制品、印刷品
新闻出版署印刷复制司
的批准文件;
c、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
的产品
国家测绘局的批件、样品
或样图;
d、再生废料
环保总局的《进口废物批
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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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备案商品
③ 保税额度
A、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B、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
控化学品需提供许可证
A、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
额保税;
B、不予备案的料件按一般进口办理,包括:试车
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合同项下不予备案的料
件不予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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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
地区分为
东部和中西部
加工贸易企业分为
AA、A、B、C、D类
5个管理类别
商品分为禁止类、
限制类、允许类
• ④ 台帐制度
• 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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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类企业
• 1、AA类企业的条件:
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
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
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
(1)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
(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
(3)连续二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二)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三)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四)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六)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七)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
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
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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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企业
• 1、A类企业的条件:
(1)、注册2年以上,且连续2年无走私违规记录,
连续2年无拖欠关税情事,连续2年加工贸易合同
按期核销,免验商品2年内无申报不实;
(2)、向海关提供单证齐全、有效
(3)、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4)、会计制度完善
(5)、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6)、连续两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7)、设有监管仓库的企业,仓库管理健全帐目清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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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企业
• 1、C类企业的条件:
(1)、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或偷逃5-50万元的
税款;
(2)、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以下;
(3)、账册管理混乱账簿资料不能反应真实业务况;
(4)、遗失或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账簿资料,导致海关
无法监管的;
(5)、不按照规定进行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
(6)、一年内报关单差错率在10%以上的;
(7)、出借名义,供他人报关的
(8)、被外经贸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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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企业
• 1、D类企业的条件:
(1)、两年内走私偷逃税款50万元以上;
(2)、伪造、涂改进出口许可证件或批件;
(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
(4)、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以上的;
(5)、利用假手册、假报关单、假批件骗取加工贸易税收优
惠的;
(6)、在承运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私设夹层、暗格的;
(7)、被外贸主管部门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
(8)、已经构成走私罪并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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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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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合同备案凭证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分册、续册、
以及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注意:分册可
以单独使用,
但是必须与原
手册同时报核
(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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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合同备案的变更: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损耗、
商品编码发生变化时。
• ① 程序:商务部门审批
• 海关变更备案
• 银行变更台账(必要时)
• 如性质不变、品种不变、变更的金额≦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
过3个月的,可直接到海关、银行办理。
• ② 变更规定:
• a、 商品由允许类转为限制类的,已备案部分不用交付保证金。
允许类或限制类转为禁止类的,立即按国家规定办理。
• b、 调整为D类企业时,已备案合同经核准,可缴纳保证金继续执
行,但不得变更或延期合同。
• c、 保证金因企业类别调整,需要由“虚转”转为“实转”的,
应交付保证金。(经核准,可只缴纳合同未履行部分)
• d、 金额变更,由≦1万美元调整为>1万美元的,原不设台帐的A、
B类企业要开设台帐(虚转);如同时涉及限制类进口料件的,B类企
业还要缴纳保证金(50%)(半实转)。
(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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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类
禁止类商品: (禁止加工贸易、禁止备案)
a、列名的废、旧机电产品和废料;
b、化肥;煤炭、烧制木炭的木材;
c、仿真枪支的原材料;
d、为种植、养殖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
剂、抗生素等。
e、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它鸡杂碎,冻鱼翅、干鱼翅、湿鱼
翅,燕窝,西洋参,鹿茸及其粉末
限制类商品:
a、钢材中的铁及非合金钢材、不锈钢
b、初级形状的聚乙烯、聚酯切片(塑料原料)
c、天然橡胶
d、涤纶长丝、化学纤维短纤(化纤原料)
e、棉花、棉纱、棉坯布
f、羊毛
g、冻鸡、食糖、植物油(非经化学改性)
其它为允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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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类
③ 分类管理的内容:
a、 任何类企业都不得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b、 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c、 C类企业只要开展加工贸易,必须按应征税款,缴纳保证金“实
转”。
d、 B类企业允许类产品,不缴纳保证金空转;限制类产品,缴纳应
征税款50%的保证金“实转”。
e、 A类企业设台帐,但不管是允许类还是限制类,都不用缴纳保证
金“虚转”。
f、 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或年进出口额达3000万
美元(自营生产企业1000万美元),或者年加工出口1000万美元的AA
类企业,不办理台帐“不转”。(但备案,由此可见备案、台帐、手
册三梯级)(两区也是备案但不设台账)
g、 ≦1万美元,78类服装辅料、A、B类企业,不设台帐、不缴保证
金,但要备案并申领手册。即不转领手册
h、 ≦万美元,78类服装辅料、A、B类企业,不设台帐、不申领
手册,但要备案(在合同上海关签章、编号,报关时凭合同报关。)
即不转免手册。
* 78种服装辅料:拉链、钮扣、鞋扣、扣绊、搭扣、摁扣、垫肩、
胶袋、花边、滚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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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与异地加工贸易的区别:
A. 加工贸易企业只把其中个别工序委托给别
的企业来加工;而异地加工贸易是将所有的
加工过程都委托给别的企业;
B. 对于异地加工贸易而言,经营企业和加工
企业,不属于同一个关区,是跨关区的两个
企业;而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中的两个企业可
以是同一个关区,也可以是跨关区。
(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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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程序:
申报——配合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不需要经
过缴纳税费环节)
(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
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
出口的经营活动。
其程序要经过三个环节:
计划备案(计划申报——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
(办理报关手续)
(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54/111
2、货物报关
(3)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的报关
① 含义:是指在加工贸易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
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
物和经批准不再出口的成品、半成品、料件等 。
② 处理要求: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
③ 处理方式: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
(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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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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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报核
(1)含义:合同报核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同履
行完毕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处理完剩余货物,在
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企业主管海
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
(2)报核的时间: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
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
报核; 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向海关报核。
(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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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联网监管包括:电子帐册管理和电子手册
管理:
电子帐册管理是以“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为
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只设立一个电
子帐册。
电子手册管理是以企业的“单个加工合同”为单
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
(五)计算机联网监管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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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
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
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区
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
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
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六)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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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
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为保
税仓储货物。
二、保税物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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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模式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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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货物监管期限
类型 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
保税仓库 1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 6个月,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时间6个月
保税物流中心A型 1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 2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园区 没有限制
保税区 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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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进出口通关程序
• 一、定义
• 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
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
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
• 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
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 二、设立程序
• 1.主管海关,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 2.直属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
• 3.海关总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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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类
• 公共型: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 自用型:仅存储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 专用型: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
库。
• 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进出口通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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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关规则
• 1. 存货时间与核销期限
• 一年,若要延长,需批准,延长最多为一年。应于每月
5日之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
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 2. 存货保管
• 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的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
应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存货处置
• 保税仓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
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
他处置。
• 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
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库进出口通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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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税 仓 库
保
税
仓
库
所
在
地
入
境
进
口
报
关
保税
仓库
所在
地之
外口
岸入
境
进口
报关
进 库 报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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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
退
运
出
库
出
口
出
口
报
关
进口报关
用于加工贸易、
特定减免税
其他用途
出 库 报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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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口 监 管 仓 库
• 出口监管仓库,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
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贮、保税货物配送、
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 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必
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
设分库
• 一、设立程序:
• 1、符合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条件的,
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
• 2、1年内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
经 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
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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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关程序
• 1、进仓报关
•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交证缴税,办出口
报关手续
• 2、出仓报关
• 出口时,出口报关
• 转进口时,按具体用途,进口报关
• 3、结转报关
• 4、更换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
出 口 监 管 仓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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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分类
1、保税物流中心主要分为A型: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
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人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
所,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1)公用型的物流中心 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中国境内企业
法人经营,向社区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里监
管场所;
(2)自用型的物流中心 指中国境内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
者本企业承包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
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B型 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
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
关监管集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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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流中心A B型的主要区别
1、构成区别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批由一家法人企业设立,
并经营保税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而B型是指由多家保税
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场所。
2、审批和验收程序 A型应由企业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批并由直属
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汇监管部门验收; B型由直属海关授
理审核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并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
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企业资格条件 A型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
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的资格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
资本量低为3000万人民币; B型经批准设立后,对企业的入
驻资格要求较低,以注册资本为例,只须达到5万人民币即可。
4、出口中心货物管理 无论A型还是B型,保税存储货物范围,辐
射范围基本相同。可以面向国内外两个市面进行采购分拔,
配送。但A型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B型货物存储期限为2年,
特殊情况可予延期 保税物流中心是可分自用型和公用型两种
,A型通常是对来料进行流通性的简易加工,则B型则可设有对
货物进行深入的加工的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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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税 物 流 园 区
• 经过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
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
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
办理报核手续。
• 一、功能:存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采购、分
拨配送、转口中转、商品展示等。
• 二、监管:围网监管,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帐
册和计算机联网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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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关程序
• 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 海关对园区和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填写
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1)境外进入园区: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 (2)园区运往境外: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不实
行许可证件管理。
• 2、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 (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 ※供区内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区内企业使用的机器、设
备和办公用品等需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应当向园区主管海
关提出申请,经主管 海关核准、登记后可以运往区外。并自运出之日
起60天内运进区内。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于期满前10日内向主管
海关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 (2)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
• ※除已经流通性简单加工的货物外,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
量、规格型号和合同不符等原因,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入园区之日起1年
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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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货物进出口通关程序
一、定义: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
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
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
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
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
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
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 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
二、特点:
• 享有免税优惠;为出口加工、转口、仓储和展示而进口的货物,在
保税区可保税。
• 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料件全
额保税。
•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手续简化,一般不须提供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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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
策规定准予减税或免税进境,专门使用于特
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1. 特定条件下可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不免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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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口时需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外资企业、港、澳、台同胞及华侨进口本企业自
用的机器设备,免交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
进口许可管理的,免交证。
3. 进口验放后仍在一定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根据海关规定: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为:
(1)船舶、飞机,8年;
(2)机动车辆,6年;
(3)其他货物,5年。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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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要求
• 1、外资企业、港、澳、台同胞及华侨进口本企业自用的
机器设备,免交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
口许可管理的,免交证。
•
2、可以在两个享受优惠的企业间结转,分别办理结转手
续。
•
3、出口加工区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
保税区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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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通关
进口前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使用期间接受监
督和核查-----期限届满后解除监管
(一)进口前减免税申请,领到<征免税证明>
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一证一批、一证一关
1、特定企业的申请
(1)备案登记:海关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
手册〉。
(2)进口申请: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
证明〉。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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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区域的申请
(1)备案登记
①保税区:海关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②出口加工区:海关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2)进口申请
①保税区: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
请企业。
②出口加工区:海关核准后在企业设备电子帐册中进
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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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范围(三特)、范围(三特)
特定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特定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特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特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 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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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 进进 出出 口口 报报 关关
11、报关单证的提交、报关单证的提交
•• 需提交需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 应提交许可证件,特殊情况除外应提交许可证件,特殊情况除外
•• 报关单报关单““备案号备案号””应填应填““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上的上的1212位编号。位编号。
22、申报时调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征免税证明。、申报时调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征免税证明。
33、报关单的填写、报关单的填写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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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解除监管
1、监管期满后申请解除监管(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结关)
2、监管期间申请解除(国内销售、转让、放弃、退运境外)
(1)境内销售(按时间审查核定完税价格,交税后结关销售)
(2)相互结转:转给同样享受优惠的企业,受让企业需事先领取“征
免税证明”,凭此办理结转。 (转让企业填出口货物报关单;受让企业
填进口货物报关单;各自审报)。
(3)退运出境: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凭此申请解除监管证明。
(4)放弃: 提出书面申请,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3、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破产清算、变卖、拍卖,经审批同意后缴税,解除监管,属许可证
管理的,凭法院判决或仲裁证明,免交证。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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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免税证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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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暂准进出境货物的含义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
经海关批准暂准进境或暂准出境,并在规定
的时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特征
1. 在提供担保的条件下暂准免缴纳进出口税
2. 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3. 为特定使用目的进口或出口,在规定的期限
内复出口或复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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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出口通关现场放行后,货物尚未结关
5. 按货物使用后的实际去向办理手续
6. 核销后结案
五、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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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别 期限 能否延期、延长的时间
适用ATA单证册的暂
准进出境货物
6个月 可延期6个月、1年。
进出境展览品 6个月
可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出境展览品需向海关申
请。
进出境集装箱箱体 6个月 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暂时进出口货物 6个月
可延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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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定义:用于替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
国际性通关文件。
ATA必须用法语或英语,我国用英文和中文印
刷,有效期为一年。
2、适用:我国海关只接受展览品及相关货物使用
ATA单证册申报进出口。
3、担保机构与出证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
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五、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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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项下货物
• 1.专业设备
• 2.商业样品、集装箱、包装物料
• 3.供展览会、交易会或类似场合使用或展出的货物
• 4.与制造活动相关的进口货物
• 5.教育、科学或文化用品
• 6.旅游者个人物品和体育用品
• 7.旅游广告材料
• 8.边境贸易进口货物
• 9.为慈善目的进口的货物
• 10.运输工具
• 11.动物从种类区分,通常使用ATA单证册较多的货物包
括珠宝、服装、工业机械或设备、通讯设备、各类测量设
备、计算机、摄影和音响设备、舞台道具、医疗诊断设备、
体育器材、动物、集装箱、包装物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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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ATA单证册的申报(了解)
(1)进境申报:
• 在中国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商会,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
预录入还与商会联网的ATA单证电子审核系统,然后向展览
会主管海关提交纸质ATA单证、提货单等单证。
(2)出境申报
• 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
单证、装货单等单证。
(3)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4)过境申报
•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向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
国转运至第三国参加展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
(5)担保和许可证
• 一般不需要提交许可证,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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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核销结关
•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
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
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
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
结关。
• 不能按规定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担保
协会——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 在9个月内,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货物办理进口
手续的证明,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
• 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
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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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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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使用ATA单证册的展览品
1、范围
进出境展览品:进出境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
博览会、展览会而运进运出的展览品,以及与展览
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
品。
在展览活动中使用,但不是展览品:
①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
②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
五、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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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序
1)、备案
2)、进出口报关,查验(应向海关提供担保,属于核用品、
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商品的,提交许可证。)
3)、使用期间接受海关的核查
4)、复出口或复进口时报关
• a 、一般复出境
• b、转为正式进口
• c、转展
• d、放弃、赠送
• e、毁坏、丢失
5)、核销结关,撤销担保,收回保证金或其它财产
五、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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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装箱箱体
1.含义:是一种运输装备,可保货物的安全和快速装卸,又
是一种货物。
通常情况下,是作为运输设备暂时进出境的。
一般有20尺和40尺两种,但一般以20尺的作为
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即一个标准箱。
2、报关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
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即是作为运输设
备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
情况申请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营运人在
海关办登记手续,海关准予登记的,营运人不需对集装箱单
独办理报关手续。
五、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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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时进出口货物
1、适用范围
除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展览品、集装箱箱体
外,均适用“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方式。
2、期限: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可申请延
长,但延长不超过6个月。
3、进出境申报:不用提交许可证件(特殊情况除外)、
需提交向海关提交担保
4、核销结关:复运进出境、进口、放弃
五、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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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转关运输货物
(一)含义
转关运输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
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
手续的行为,包括进口转关运输、出口转关
运输和境内转关运输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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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关运输的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
• (1)进口:指进口货物在指运地先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
关手续。
• (2)出口:指出口货物在未运抵起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
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2、直转方式
• (1)进口:指进口货物在进境地海关直接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
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 (2)出口:是指出口货物在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申报后,在
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再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3、中转方式
• (1)进口中转转关:指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
进口中转货物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再由境内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转关。
• (2)出口中转转关:指持全程提运单,需要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
出口中转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
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工具分列舱单向起运地海关批量办
理转关手续,并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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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报期限
进口 出口
直转方
式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
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
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
办理报关手续。
/
提前报
关方式
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
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于电子数据申报之
日起5日内,运抵
启运地海关监管场
所并办理转关和验
放手续
中转方
式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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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的比较
• 相同点:启运地和目的地都在境外
• 不同点:如下图所示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运输形式
是否在我国境内换装
运输工具
过境货物 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
转运货物 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换装运输工具
通运货物 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不换装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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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境快件
(一)、分类
1.文件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
单证、单据及资料。
2.个人物品类: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
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
品。
3.货物类:指文件类、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外的进出境快
件。
(二)、进出境快件的申报
1、申报时间: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出境快件在
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与一般进出口货物
对照)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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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关:
(1)文件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
(2)个人物品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个人物
品报关单》
(3)货物类:
①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
税的货样、广告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2
报关单》。
②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
③其他货物类进出境快件,一律按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关。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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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货物
1.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
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租赁货物在合同期限内
复运出境。
在设备使用的有效期内,不仅仅租给一个用户,每
个用户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租金总额
一般小于货价。
2.金融租赁(Financial Lease)
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出租给用户。
租赁期较长,接近设备的使用期。租赁货物一般不复运出境。
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金的总额
一般大于货价。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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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代价抵偿货物
1、定义
指进口货物在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
有短少、残损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
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补偿和更换的货物,税则号与原税则号不一
致的,不属于无代价低偿货物,属一般进出口货
物范围。
2、特点
1.进出口无代价低偿货物免交许可证件
2.不征收进口关税和代征税
3.海关放行后不进行监管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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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出境修理物品
(一)、范围
包括原进口货物出境修理、原出口货物进境修理两种。
进出境期限: 6个月,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进出境申报
1、进境修理货物
进境:提供维修合同、或原出口合同、其他单证、并
提供担保
修理后复出境:提供原修理货物进口报关单、其他单证
申请销案:退还保证金,未复出境的办进口手续
2、出境修理货物
出境——复进境(以修理费和材料费审查确定完税价
格征收进口税)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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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料加工货物
(一)、含义
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
物。 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对完全改变
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
(二)、期限:6个月,可延长,但不超过3个月。
(三)、报关程序
1.备案登记:核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出境申报
出境申报:提交《登记手册》等,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
品,免交许可证件;属应征出口税的,应提供担保。
进境申报: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
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征收进口税。
3.核销结关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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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溢卸、误卸、放弃、超期未报关货物
(一)进口溢卸、误卸
1、含义
溢卸进境货物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
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误卸进境货物指将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
车站而在本港卸下的货物。
2、报关程序:
1.由原收货人接受、
2.以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
3.退运或运往其他口岸
4.在国内销售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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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弃进口货物
1、定义
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
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国家禁止或限制废
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2、变卖价款的处理
变卖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实际支出费用,再扣运
输、装卸、储存等费用。价款不足支付的,按比例
支付。余额上缴国库。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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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期未报关货物的通关
1、含义:
指在规定的期限未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处理:
(1).属于检验检疫目录范围,变卖前进行检验、检疫,
费用及其他变卖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处理实际支出费用后,按①运输、装卸、储存等费
用②进口关税③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④滞报金的顺序扣
除相关费用和税款。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关费用的,
按照比例支付。
(3).余款,变卖起1年内,予以发还。属国家限制进口
的,应提交许可证件,不能提供的,不予以发还。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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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
(一)、退运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
指已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经放行的退运货物。
(1)退运进口
(2)退运出口
2、加工贸易退运货物
3、直接退运货物(3个月内)
指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
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的货物。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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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关货物
1.含义:
指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因
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请求将货物退运出
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行为。
2、期限:
在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
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六、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